4、柳州市卫生科技项目管理实施细则.doc
柳州市卫生科技项目管理实施细则(修订) 第一条 为了有效贯彻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服务水平,进一步规范柳州市卫生科技项目 管理,加快我市医药卫生科技进步,根据《柳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柳州市科 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申报柳州市科技计划项目应提交以下书面材料一式两份及其电子文档(Word 格 式)。 1、柳州市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计划课题申报书 2、文献综述 3、伦理委员会审查意见 4、涉及人口的项目必须要有市卫生局的盖章 5、项目(课题)主持人职称证书的复印件 6、立项查新报告或专利检索报告 7、其他相关的有效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如:成果鉴定证书,技术转让合同,技术服务和技 术合作合同,近年承担国家、自治区、柳州市科技项目合同封面等) 8、合作协议:如果项目(课题)由多个单位联合申报项目(课题)的,须提供有效的联合 申请合作协议,明确规定各自所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以上材料统一用 A4 纸仿宋体四号字打印,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须符合存档要求。 第三条 对涉及知识产权的申报项目(课题) ,申报单位应在申报项目(课题)前预先采 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第四条 项目(课题)申报材料准备完毕后,由申报单位组织本单位学术委员会对项目 (课题)进行评审,通过评审的项目(课题)须将学术委员会评审意见填入《柳州市应用技术研 究与开发计划课题申报书》并盖章,然后送市卫生主管部门审查筛选。 县属单位须将申报材料先提交到所在县科技局进行审查筛选。通过审查的项目(课题)经 县科技局签署审查意见盖章后,再送市卫生主管部门。 柳州市卫生主管部门对全市医疗卫生单位申报项目(课题)进行审查筛选,对通过筛选的 项目(课题)在《柳州市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计划课题申报书》签署审查意见并盖章,统一将 申报项目(课题)整套书面材料一式两份及其电子文档(Word 格式)送柳州市科技局。 第五条 申报项目(课题)有以下情况的不予受理: 1、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申请手续不完备或不符合程序。 2、项目(课题)不符合国家、自治区技术和产业政策要求,不符合柳州市科学研究与技术 开发计划项目指南。 3、项目(课题)研究内容与已研或在研项目(课题)重复。 4、项目(课题)研究目标不明确。 5、项目(课题)申报单位承担区、市科技计划项目未按期完成且未获得延期批准的。 6、项目(课题)主持人不具备中级以上职称;承担国家、自治区、柳州市科技计划项目 (课题)尚未完成的;申报当年国家、自治区、柳州市不同项目(课题)超过 1 项的。 7、项目(课题)主要承担人员参加国家、自治区、柳州市科技计划不同在研项目(课题) 超过 2 项(含 2 项) ,且尚未完成的。 第六条 柳州市科技局收到项目(课题)申报材料后,再次进行形式审查,对符合形式 审查的项目(课题)开展调研,同时组织或委托中介机构对申报项目(课题)进行评审。 第七条 市科技局参考专家评审结果筛选项目并下达计划。列入柳州市科技计划项目(课 1 题)实行合同制管理。项目(课题)合同的签订以下达计划为依据,由项目(课题)承担单位 按柳州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合同规定格式草拟合同,与市科技局协商签订。合同签订自计 划下达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逾期未签订合同的项目(课题),作自动撤消处理。 第八条 合同签订后,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应抓紧组织项目(课题)实施,为保证项 目(课题)的正常实施在人、财、物等方面提供条件,确保履行本合同。 第九条 柳州市计划项目(课题)管理采用合同目标管理与动态管理相结合,建立项目 (课题)实施情况的汇报制度和检查制度。 项目(课题)承担单位需及时报告项目(课题)取得的重大进展、突破或发生的可能影响 合同按期完成的重大事件或难以协调的问题,如实填报市科技局制发的项目实施统计调查表, 于每年 2、5、8、11 月的月末前向甲方报送项目执行情况,每年十二月十五日前向甲方报送《柳 州市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经费年度决算表》(一式 3 份)。如果计划项目(课题)因故 未能按期完成,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应及时提出延期完成的书面报告,经市卫生主管部门签 署意见后报市科技局审批。 项目主管人员要对项目进行跟踪检查,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第十条 项目(课题)承担单位无权自行调整柳州市计划项目(课题)的研究内容和考 核指标。确需调整的,须由承担单位提出书面报告,经市卫生主管部门或专家签署意见后报市 科技局审批。 第十一条 对无法继续研究或失去继续研究意义的项目(课题) ,由承担单位提出撤消或 中止项目(课题)书面报告,经市卫生主管部门或专家签署意见后报市科技局审批。使用科技 经费的余款及使用科技经费购置的仪器设备、财产由市科技局处理。 对承担单位无故不履行合同的,市科技局给予项目撤消处理,并全数收回投入的科技经费, 同时按项目合同追究有关责任。 第十二条 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完成合同研究内容后,须按项目(课题)合同要求及 时整理整套技术资料,向市科技局提出申请。 第十三条 在向市科技局提出鉴定(验收)申请前,项目(课题)承担单位须将整套技 术资料、鉴定(验收)申请报告及合同要求提交的成果形式等材料送市卫生主管部门。 市卫生主管部门应对提交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组织同行专家审查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以 及是否完成项目(课题)合同考核的技术指标,在鉴定(验收)申请报告签署意见。 第十四条 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在提出鉴定(验收)申请前,须对项目(课题)经费 的使用进行决算,向市科技局提交《柳州市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经费终结决算表》 (一 式 3 份)和该项目(课题)专款核算的帐务复印件,由市科技局条件财务科审核,未履行项目 终结审核手续的项目(课题)一律不予鉴定、验收。 第十五条 市科技局接到项目(课题)承担单位提出的鉴定(验收)申请后,对已履行 项目终结审核手续的,根据国家科技部《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和《柳州市科技计划项目 验收管理办法》组织鉴定和验收。 附件:1、柳州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执行情况表 2、鉴定材料撰写参考提纲 柳州市科技局 二OO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2 附件 1 柳州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执行情况表 承担单位(公章): 项目(课题)负责人(签章): 填表日期: 年 日 月 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起止时间 总投资 科技经费 单位自筹 部门提供 银行贷款 销售收入 (万元) 交 税 (万元) 利 润 (万元) 节创汇 (万美元) 项目经费 (万元) 其中, 到位经费 经济效益 产 值 (万元) 本年度 历年累计 项 目 执 行 情 况 注:1、项目执行情况包括项目开展研究时间,工作进度、进展情况,人员培训情况,人员变动情况,科 技经费使用情况,完成合同研究内容和指标情况,取得的重大进展、突破,存在问题和改进意见,其他与项 目相关的情况。 3 2、以上表内内容,如没有发生,应填“—”。 附件 2 鉴定材料撰写参考提纲 一、工作总结 主要反映完成单位是如何组织项目实施的,所反映的是单位或项目负责人的组织管理工 作,应包含有下列内容: 前言(项目来源、合同考核技术指标及完成情况) 1、项目立项的目的和意义 2、研究(实施)进展过程 3、组织管理措施 4、资金来源及其使用情况 5、(组织工作中的)存在问题以及今后的打算 6、结论 二、技术总结 主要反映完成单位是如何解决技术问题的,主要从技术工作的角度去反映。具体应包含 下列内容: 前言(技术来源或项目来源、合同考核技术指标及完成情况) 1、技术原理、技术路线或工艺流程 2、项目研究内容或研究过程及结果分析 3、项目的技术关键或难题分析及解决措施 4、项目与国内外同类研究、同类技术相比情况 5、(技术工作中的)存在问题以及下一步的改进、提高意见 6、结论 三、效益分析报告 1、分析依据及基本数据来源等 2、直接经济效益评价、分析 3、社会效益评价、分析 4、生态效益评价、分析 5、技术效益(学术价值)评价、分析 6、结论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