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对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种植植物、堆放物品的强制拆除、砍伐或者清除流程图.docx
对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种植 植物、堆放物品的强制拆除、砍伐或者清除流程图 乡政府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 在行政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 书面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 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对违法的建筑物、 构建物、设施等 需要强制拆除的, 由行政机关予以 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的 公告,限期当事 人自行拆除。当 事人在法定期限 相关办案单位提交意见, 经法制办、 内不申请行政复 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批做出强 议或提起行政诉 制决定后,形成强制预案,制作并 讼,又不拆除的 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 六个月内实施行政强制执行 承办机构:蟒河镇供电所 监督主体:阳城县监察委员会派出蟒河镇监察室 监督电话:0356-4870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