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1)(1).pdf
关于做好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 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 政策解读 为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切实做好2023年度城乡居 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 根据吕梁市医疗保障局、吕梁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吕 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 的通知》(吕医保发〔2022〕31号)、吕梁市医疗保障 局等六部门《关于转发<关于健全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 长效机制的通知>的通知》(吕医保发〔2022〕26号) 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我县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 参保缴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范围 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 具体范围如下: (一)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所有城乡居 民; (二)中小学有本校学籍的在校学生; (三)自愿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农 民工和本地就读的学生(不受户籍限制); (四)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困难或关闭破产企业职工; (五)流动人口(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 (六)宗教团体宗教教职人员; (七)非参保期内出生的具有城乡户籍的新生儿; (八)非参保期内民政部门社会福利院收养的社会弃婴。 二、缴费标准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 结合的筹资方式。 2022年预收2023年城乡居民个人缴费为每人350元, 由参保人员按年度一次性足额缴纳。 三、资助标准 (一)对特困人员孤儿个人缴费标准给予全额资助。 (二)对低保对象按个人缴费标准80%的比例给予定额资助280元,个人缴 纳70元。 (三)易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人口和边缘易致贫人口)个人缴费部分 按每人280元的标准定额资助,个人缴纳70元。 (四)返贫致贫人口按个人缴费标准90%的比例给予定额资助315元,个人 缴纳35元。 (五)稳定脱贫人口不再享受资助参保政策。 特困人员、低保对象、易返贫致贫人口、返贫致贫人口以民政、乡村振兴等部 门核实认定的名单为准。 资助参保所需资金由医疗救助基金负担。 四、缴费时间 (一)2022年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原则上为9月 1日至12月25日。 (二)继续执行新生儿“落地”参保政策,新生儿自 出生之日起90天内参保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即可享 受当年的医保待遇。 (三)因劳动关系终止导致职工医保断保的人员,在 断保90天内凭职工医保参保凭证可随时参加居民医保, 自参保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五、缴费方式 (一)普通参保人,继续由税务缴费渠道完成个人缴费,如涉 及参保区域变化,由个人先行在拟参保区域完成参保信息变更, 再通过税务缴费渠道完成缴费。参保人选择自行缴费,可通过微 信、银行渠道、支付宝、电子税务局、缴费专用POS机或者现金 等渠道办理缴费。参保人选择委托有关单位、组织和人员等集中 代收的,协办人员可通过微信、协作银行手机APP、社保缴费专 用POS机等渠道代理完成缴费,也可选择以虚拟户方式在税务征 收窗口进行缴费。 (二)资助参保人员,由医保经办机构会同身份认定部门获 取名单,统一确认参保。为保证特殊人群全员参保,首先各认定 部门需先行进行人员信息比对,对多重身份人员按照就高不就低 的原则优先确定,明确各部门涵盖范围,确定不同类别人群个人 缴费标准,并由身份认定部门全员收取个人缴费部分,确保相关 人群全员参保。鼓励有条件的村(社区)将参保资助纳入集体经 济收入或扶贫项目资产收益的支出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