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局权责清单1.2022.xls
权 责 清 单 单位名称:襄垣县农业农村局 序 号 事项 事项名称 编码 权力 事项 实施 级别 类别 主体 (省 、市 、县 ) 2022.04.01 事项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1997年7月3日主席令 第87号,2021年1月22日修订)第十一条和第四十八条 2.《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行政机关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 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 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申请人 1 1600襄垣 A- 动物及动物产 行政 县农 00200- 品检疫合格证 许可 业农 14042 核发 村局 3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1997年7月3日主 席令第87号,2021年1月22日修订)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照 本法规定,负责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 县级 第四十八条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照本法和国务院农业农村 主管部门的规定对动物、动物产品实施检疫。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官方兽医具体实施动物、动物产品检疫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告知 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告 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 查核实。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 决定,法定告知(不予决定应当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依法制作动物及动 物产品检疫合格证送达并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监督检查运行机制和管 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 置措施。 6、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要求行政机关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行政机关应当说明、解 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 3.《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 材料进行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 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根据法 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 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4.《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 后,除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按照规定程序 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5.《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需要颁发行政许可证件的,应当向申请人颁发加盖本行政机关印章 的下列行政许可证件。《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除可以当场作出 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 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 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6.《行政许可法》第四十条: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第 1 页 1.【行政法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19年3月2日 国务院令第709)修订)第二十五条 ; 2.《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2022年农业农村部令第1号修订) 第二十七条 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应当依据以下情况确定当事人的责 2 1600襄垣 F农机事故责任 行政 县农 00100认定、复核 确认 业农 14042 村局 3 1.【行政法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19年3月 2日国务院令第709)修订) 2.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 负责农业机械事故责任的认定和调解处理。 条例所称农业机械事故,是指农业机械在作业或者转移等过程 中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事件。 农业机械在道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处理;拖拉机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 生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道路交通安 全法律、法规处理。农业机械事故造成公路及其附属设施损坏的 ,由交通主管部门依照公路法律、法规处理。 县级 3.【部门规章】《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2022年农业农 村部令第1号修订) 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负责农 业机械事故责任的认定和调解处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 机械化主管部门所属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农 机安全监理机构)承担本辖区农机事故处理的具体工作。法律、 行政法规对农机事故的处理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农机事故的,该方当事人承担全部 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农机事故的,根据其 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 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农机事故的过错,属于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 责任; (四)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告知补 正材料、依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告知 第二十八条 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在进行事故认定前,应当对证据进 理由) 2、登记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 行审查: (一)证据是否是原件、原物,复印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 查核实登记。 3、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制定并向申请人送 相符; (二)证据的形式、取证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达权属结果。 (三)证据的内容是否真实; 4、监督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 (四)证人或者提供证据的人与当事人有无利害关系。 管理制度。 符合规定的证据,可以作为农机事故认定的依据,不符合规定的 ,不予采信。 第二十九条 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应当自现场勘查之日起10日内,作 出农机事故认定,并制作农机事故认定书。对肇事逃逸案件,应当自 查获肇事机械和操作人后10日内制作农机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鉴 第三十三条 当事人对农机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农机事 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提出书面 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定的,应当自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5日内,制作农机事故认定书。 第三十条第二款农机事故认定书应当由事故处理员签名或盖章, 加盖农机事故处理专用章,并在制作完成之日起3日内送达当事人。 4.《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19年3月2日国务院令第709 )修订) 第二十八条 当事人对农业机械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请求调解 的,应当自收到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农业机械化主管部 门书面提出调解申请。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21年12月24日修 订) 3 1600农作物种质资 襄垣 H源保护、良种 行政 县农 00100选育、推广等 奖励 业农 14042 工作奖励 村局 3 第四条国家扶持种质资源保护工作和选育、生产、更新、推 广使用良种,鼓励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经营相结合,奖励在种 质资源保护工作和良种选育、推广等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 人。 2.【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 国务院令第213号公布,2014年7月29日修订) 县级 第四条完成关系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并有重大应用价值的植物 新品种育种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 给予奖励。 3.【行政法规】《农作物种质资源管理办法》(2022年农业 农村部令第1号修订) 第六条国家对在农作物种质资源收集、整理、鉴定、登记、 保存、交流、引进、利用和管理过程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 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 2 页 1.受理责任:对奖励申报材料进行受理 。 2.审查责任: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组织专 家实地复核;组织专家评审;局务会审议后报政府 ,向社会公示。 3.决定责任:对公告后无异议的奖励项目进行审核 批准。 4.送达责任:政府批准后,发布奖励决定;信息公 开。 5.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要求应履行的责任。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21 调解达成协议的,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 年12月24日修订) 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调解不能达成协议或 者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终止调解 第四条国家扶持种质资源保护工作和选育、生 并书面通知当事人。调解达成协议后当事人反悔的,可以向人民法院 产、更新、推广使用良种,鼓励品种选育和种子生 提起诉讼。 产、经营相结合,奖励在种质资源保护工作和良种 选育、推广等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 2.【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 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13号公布,2014年7月29 日修订) 第四条完成关系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并有重大应 用价值的植物新品种育种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县级 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给予奖励。 3.【行政法规】《农作物种质资源管理办法》 (2022年农业农村部令第1号修订) 第六条国家对在农作物种质资源收集、整理、 鉴定、登记、保存、交流、引进、利用和管理过程 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1.受理责任:对奖励申报材料进行受理 。 2.审查责任: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组织专 家实地复核;组织专家评审;局务会审议后报政府 ,向社会公示。 3.决定责任:对公告后无异议的奖励项目进行审核 批准。 4.送达责任:政府批准后,发布奖励决定;信息公 开。 5.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要求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2012年 8月31日修正,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五条国家鼓励和支持科技人员开发、推广应用先进的 农业技术,鼓励和支持农业劳动者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应用 先进的农业技术。 第八条对在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给予奖励。 5 1600对植物检疫工 襄垣 H作作出显著成 行政 县农 00300绩的单位和个 奖励 业农 14042 人的奖励 村局 3 1.【行政法规】《植物检疫条例》(2017年国务院令第687号修订) 第十七条在植物检疫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 予奖励。 2.【规章】《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令2007年第6号修订) 第二十四条凡执行《植物检疫条例》有下列突出成绩之一的单位和个人 ,由农业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农业主管部门给予奖励。 (一)在开展植物检疫对象和危险性病、虫、杂草普查方面有显著成绩 的; (二)在植物检疫对象的封锁、控制、消灭方面有显著成绩的; 县级 (三)在积极宣传和模范执行《植物检疫条例》、植物检疫规章制度、 与违反《植物检疫条例》行为作斗争等方面成绩突出的; (四)在植物检疫技术的研究和应用上有重大突破的; (五)铁路、交通、邮政、民航等部门和当地植物检疫机构密切配合, 贯彻执行《植物检疫条例》成绩显著的。 3.【地方性法规】《山西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1997) 第二十一条 在植物检疫的研究和应用上有重大突破,对植物检疫对象 的控制、消灭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或与违法行为作斗争有功的单位和个人 ,各级人民政府应给予表彰或奖励。 1.受理责任:对奖励申报材料进行受理 。 2.审查责任: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组织专 家实地复核;组织专家评审;局务会审议后报政府 ,向社会公示。 3.决定责任:对公告后无异议的奖励项目进行审核 批准。 4.送达责任:政府批准后,发布奖励决定;信息公 开。 5.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要求应履行的责任。 1.【行政法规】《植物检疫条例》(2017年国务院令第 687号修订) 第十七条在植物检疫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2.【规章】《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令2007 年第6号修订) 第二十四条凡执行《植物检疫条例》有下列突出成绩之 一的单位和个人,由农业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 府或者农业主管部门给予奖励。 (一)在开展植物检疫对象和危险性病、虫、杂草普查 方面有显著成绩的; (二)在植物检疫对象的封锁、控制、消灭方面有显著 成绩的; (三)在积极宣传和模范执行《植物检疫条例》、植物 检疫规章制度、与违反《植物检疫条例》行为作斗争等方面 成绩突出的; (四)在植物检疫技术的研究和应用上有重大突破的; (五)铁路、交通、邮政、民航等部门和当地植物检疫 机构密切配合,贯彻执行《植物检疫条例》成绩显著的。 3.【地方性法规】《山西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1997 ) 第二十一条 在植物检疫的研究和应用上有重大突破, 对植物检疫对象的控制、消灭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或与违 法行为作斗争有功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应给予表彰 或奖励。 6 对完成关系国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国务 1600- 家利益或者公 襄垣 院令第213号公布,2014年7月29日修订) H- 共利益并有重 第四条 完成关系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并有重大应用价值的 行政 县农 县级 00400- 大应用价值的 奖励 业农 植物新品种育种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 14042 植物新品种育 村局 部门给予奖励。 种的单位或者 3 个人的奖励 1.受理责任:对奖励申报材料进行受理 。 2.审查责任: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组织专 家实地复核;组织专家评审;局务会审议后报政府 ,向社会公示。 3.决定责任:对公告后无异议的奖励项目进行审核 批准。 4.送达责任:政府批准后,发布奖励决定;信息公 开。 5.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要求应履行的责任。 4 1600对农业技术推 襄垣 H广等工作中成 行政 县农 00200绩显著的单位 奖励 业农 14042 和个人的奖励 村局 3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2012年8月31 日修正,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五条国家鼓励和支持科技人员开发、推广应用先进的农业 县级 技术,鼓励和支持农业劳动者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应用先进的农 业技术。 第八条对在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 予奖励。 第 3 页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 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13号公布,2014年7月29日修 订) 第四条 完成关系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并有重 大应用价值的植物新品种育种的单位或者个人,由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给予奖励。 7 农业野生植物 1600【行政法规】《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办法》(2022年农业农村 襄垣 资源保护、科 H部令第1号修订) 学研究、培育 行政 县农 00500第二十五条 在野生植物资源保护、科学研究、培育利用、宣 县级 利用、宣传教 奖励 业农 14042 传教育及其管理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人民政 村局 育及其管理工 3 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表彰和奖励。 作奖励 1.受理责任:对奖励申报材料进行受理 。 2.审查责任: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组织专 家实地复核;组织专家评审;局务会审议后报政府 ,向社会公示。 3.决定责任:对公告后无异议的奖励项目进行审核 批准。 4.送达责任:政府批准后,发布奖励决定;信息公 开。 5.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要求应履行的责任。 【行政法规】《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办法》(2022年 农业农村部令第1号修订) 第二十五条 在野生植物资源保护、科学研究、 培育利用、宣传教育及其管理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 位和个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予 以表彰和奖励。 8 【行政法规】《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 特别规定》(国务院令503号,2007年7月25日国务院第186次常务 会议通过), 县级 第十九条第一款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有权 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举报经调查属实的, 受理举报的部门应当给予举报人奖励。 1.受理责任:对奖励申报材料进行受理 。 2.审查责任: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组织专 家实地复核;组织专家评审;局务会审议后报政府 ,向社会公示。 3.决定责任:对公告后无异议的奖励项目进行审核 批准。 4.送达责任:政府批准后,发布奖励决定;信息公 开。 5.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要求应履行的责任。 【行政法规】《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 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503号,2007年 7月25日国务院第186次常务会议通过), 第十九条第一款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本规 定的行为有权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为举报人 保密。举报经调查属实的,受理举报的部门应当给 予举报人奖励。 1600襄垣 【部门规章】《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70号 H农产品包装和 行政 县农 ,2006年11月1日起施行) 县级 00700标识工作奖励 奖励 业农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在农产品包装 14042 村局 和标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3 1.受理责任:对奖励申报材料进行受理 。 2.审查责任: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组织专 家实地复核;组织专家评审;局务会审议后报政府 ,向社会公示。 3.决定责任:对公告后无异议的奖励项目进行审核 批准。 4.送达责任:政府批准后,发布奖励决定;信息公 开。 5.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要求应履行的责任。 【部门规章】《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 (农业部令第70号,2006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 在农产品包装和标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 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1.受理责任:对奖励申报材料进行受理 。 2.审查责任: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组织专 家实地复核;组织专家评审;局务会审议后报政府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13年修正) ,向社会公示。 第五条 在增殖和保护渔业资源、发展渔业生产、进行渔业科 3.决定责任:对公告后无异议的奖励项目进行审核 县级 学技术研究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给予 批准。 精神的或者物质的奖励。 4.送达责任:政府批准后,发布奖励决定;信息公 开。 5.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要求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13年 修正) 第五条 在增殖和保护渔业资源、发展渔业生产 、进行渔业科学技术研究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 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给予精神的或者物质的奖励 。 9 1600襄垣 H- 食用农产品违 行政 县农 00600- 法行为举报奖 奖励 业农 14042 励 村局 3 1600襄垣 H- 增殖和保护渔 行政 县农 10 00800- 业资源成绩显 奖励 业农 14042 著的奖励 村局 3 第 4 页 1.受理责任:对奖励申报材料进行受理 。 2.审查责任: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组织专 家实地复核;组织专家评审;局务会审议后报政府 ,向社会公示。 3.决定责任:对公告后无异议的奖励项目进行审核 批准。 4.送达责任:政府批准后,发布奖励决定;信息公 开。 5.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要求应履行的责任。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18 年10月26日通过,) 第九条在野生动物保护和科学研究方面成绩显著的组织 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2.【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 施条例》(2013年12月7日,二次修订)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 人民政府或者其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奖励: (一)在水生野生动物资源调查、保护管理、宣传教育 、开发利用方面有突出贡献的; (二)严格执行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成绩显著的; (三)拯救、保护和驯养繁殖水生野生动物取得显著成 效的; (四)发现违反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 及时制止或者检举有功的; (五)在查处破坏水生野生动物资源案件中作出重要贡 献的; (六)在水生野生动物科学研究中取得重大成果或者在 应用推广有关的科研成果中取得显著效益的; (七)在基层从事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五年以上 并取得显著成绩的; (八)在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中有其他特殊贡献 的。 1600襄垣 H渔业安全生产 行政 县农 12 01000方面的奖励 奖励 业农 14042 村局 3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6月10日第 三次修正。) 第十九条国家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 县级 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七十六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报告重大 事故隐患或者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具 体奖励办法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1.受理责任:对奖励申报材料进行受理 。 2.审查责任: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组织专 家实地复核;组织专家评审;局务会审议后报政府 ,向社会公示。 3.决定责任:对公告后无异议的奖励项目进行审核 批准。 4.送达责任:政府批准后,发布奖励决定;信息公 开。 5.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要求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6 月10日第三次修正。) 第十九条国家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 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 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七十六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 门对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或者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国务院应 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1600- 对参加重大动 襄垣 H- 物疫情应急处 行政 县农 13 01100- 理作出贡献人 奖励 业农 14042 员的表彰和奖 村局 3 励 1.受理责任:对奖励申报材料进行受理 。 2.审查责任: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组织专 【行政法规】《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2017年10月7日、 家实地复核;组织专家评审;局务会审议后报政府 ,向社会公示。 国务院令第687号修订) 3.决定责任:对公告后无异议的奖励项目进行审核 县级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参加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 批准。 的人员给予适当补助,对作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4.送达责任:政府批准后,发布奖励决定;信息公 开。 5.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要求应履行的责任。 【行政法规】《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2017年 10月7日、国务院令第687号修订)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参加重大动物 疫情应急处理的人员给予适当补助,对作出贡献的 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18年10月26日通过 ,) 1600襄垣 H- 水生野生动物 行政 县农 11 00900- 保护等方面成 奖励 业农 14042 绩显著的奖励 村局 3 第九条在野生动物保护和科学研究方面成绩显著的组织和个人,由县级 以上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2.【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2013 年12月7日,二次修订)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奖励: (一)在水生野生动物资源调查、保护管理、宣传教育、开发利用方面 有突出贡献的; 县级 (二)严格执行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成绩显著的; (三)拯救、保护和驯养繁殖水生野生动物取得显著成效的; (四)发现违反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及时制止或者检 举有功的; (五)在查处破坏水生野生动物资源案件中作出重要贡献的; (六)在水生野生动物科学研究中取得重大成果或者在应用推广有关的 科研成果中取得显著效益的; (七)在基层从事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五年以上并取得显著成绩 的; (八)在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中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第 5 页 对在动物防疫 1600【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21年1月22日修 襄垣 工作、动物防 H订) 疫科学研究中 行政 县农 14 01200县级 第十四条 对在动物防疫工作、相关科学研究、动物疫情扑 做出突出成绩 奖励 业农 14042 灭中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 村局 和贡献的单位 3 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和个人的奖励 1600襄垣 H畜禽养殖污染 行政 县农 15 01300防治工作奖励 奖励 业农 14042 村局 3 【行政法规】《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2013年10月8 日国务院第26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五条第二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牧主管部门负责畜禽养殖 县级 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 第八条第二款对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 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修订) 1600襄垣 第八条第三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国土资源、卫生、 H水污染防治工 行政 县农 建设、农业、渔业等部门以及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水资源保护 16 01400县级 作奖励 奖励 业农 机构,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水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14042 村局 第十一条第二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对在水 3 污染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 6 页 1.受理责任:对奖励申报材料进行受理 。 2.审查责任: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组织专 家实地复核;组织专家评审;局务会审议后报政府 ,向社会公示。 3.决定责任:对公告后无异议的奖励项目进行审核 批准。 4.送达责任:政府批准后,发布奖励决定;信息公 开。 5.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要求应履行的责任。 1.受理责任:对奖励申报材料进行受理 。 2.审查责任: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组织专 家实地复核;组织专家评审;局务会审议后报政府 ,向社会公示。 3.决定责任:对公告后无异议的奖励项目进行审核 批准。 4.送达责任:政府批准后,发布奖励决定;信息公 开。 5.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要求应履行的责任。 1.受理责任:对奖励申报材料进行受理 。 2.审查责任: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组织专 家实地复核;组织专家评审;局务会审议后报政府 ,向社会公示。 3.决定责任:对公告后无异议的奖励项目进行审核 批准。 4.送达责任:政府批准后,发布奖励决定;信息公 开。 5.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要求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21年1 月22日修订) 第十四条 对在动物防疫工作、相关科学研究 、动物疫情扑灭中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 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 励。 【行政法规】《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2013年10月8日国务院第26次常务会议通过,自 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五条第二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牧主管部门 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 第八条第二款对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中作出突 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 和奖励。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 年修订) 第八条第三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国土 资源、卫生、建设、农业、渔业等部门以及重要江 河、湖泊的流域水资源保护机构,在各自的职责范 围内,对有关水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第二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 管部门对在水污染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 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21年12月24日修订) 1600第七十二条第六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 对侵犯农作物 襄垣 B主管部门处理侵犯植物新品种权案件时,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植物新品种权 行政 县农 17 00100县级 ,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货值金额不 行为的行政处 处罚 业农 14042 足五万元的,并处一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五 罚 村局 3 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1、立案责任: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移 送、上级行政执法机关制定办理等违法行为,应予 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 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到 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 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 秘密。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21年12月24日修订)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 第七十二条第六款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 度、当事人陈述和身边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2.《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 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 村部令2021年第4号)第五条第一款 、第六条 、第八条、 查)。 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二条 、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 3.第四十九条、第五十四条 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4.第二十三条、 的 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 5.第五十六条 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6.第六十九条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 7.第七十三条、第八十条 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 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处罚 。明确处罚事实、理由、裁量情节、裁量标准、依 据及申请复议或诉讼的救济渠道。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21年12月24日修订) 1600襄垣 第七十二条第七款 假冒授权品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B- 对假冒农作物 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假冒行为,没收违法所得 行政 县农 18 00200- 授权品种的行 县级 处罚 业农 和种子;货值金额不足五万元的,并处一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 14042 政处罚 村局 下罚款;货值金额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 3 下罚款。 1、立案责任: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移 送、上级行政执法机关制定办理等违法行为,应予 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 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到 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 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21年12月24日修订) 秘密。 第七十二条第七款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 2.《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 度、当事人陈述和身边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村部令2021年第4号)第五条第一款 、第六条 、第八条、 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 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二条 、 查)。 3.第四十九条、第五十四条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 4.第二十三条、 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5.第五十六条 的 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 6.第六十九条 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7.第七十三条、第八十条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 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 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处罚 。明确处罚事实、理由、裁量情节、裁量标准、依 据及申请复议或诉讼的救济渠道。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第 7 页 1、立案责任: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移 送、上级行政执法机关制定办理等违法行为,应予 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 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到 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 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 1.《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2014年7 秘密。 月29日修订) 第四十二条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 2.《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 1600- 对销售农作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2014年7月29日修 度、当事人陈述和身边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襄垣 村部令2021年第4号)第五条第一款 、第六条 、第八条、 B- 授权品种未使 订) 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 行政 县农 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二条 、 第四十二条 销售授权品种未使用其注册登记的名称的,由 查)。 19 00300- 用其注册登记 县级 3.第四十九条、第五十四条 处罚 业农 14042 的名称的行政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部门依据各自的职权责令限期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 4.第二十三条、 村局 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3 处罚 改正,可以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 5.第五十六条 的 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 6.第六十九条 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7.第七十三条、第八十条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 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 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处罚 。明确处罚事实、理由、裁量情节、裁量标准、依 据及申请复议或诉讼的救济渠道。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600襄垣 B- 对生产经营农 行政 县农 20 00400- 作物假种子的 处罚 业农 14042 行政处罚 村局 3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21年12月24日修订) 第七十四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假种子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 产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违法 生产经营的货值金额不足二万元的,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 下罚款;货值金额二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 以下罚款。 因生产经营假种子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种子企 业或者其他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刑罚执行 县级 完毕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种子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 员。 2.《山西省农作物种子条例》(2018年11月30日修订)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生产经营假 农作物种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 生产经营,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违 法生产经营的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 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 以下罚款。 第 8 页 1、立案责任: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移 送、上级行政执法机关制定办理等违法行为,应予 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 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到 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 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 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 度、当事人陈述和身边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 查)。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 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的 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 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 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 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处罚 。明确处罚事实、理由、裁量情节、裁量标准、依 据及申请复议或诉讼的救济渠道。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21年12月24日修订) 第七十四条、《山西省农作物种子条例》(2018年11月30日 修订) 第四十二条 2.《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 村部令2021年第4号)第五条第一款 、第六条 、第八条、 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二条 、 3.第四十九条、第五十四条 4.第二十三条、 5.第五十六条 6.第六十九条 7.第七十三条、第八十条 1、立案责任: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移 送、上级行政执法机关制定办理等违法行为,应予 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 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到 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 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 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 度、当事人陈述和身边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 查)。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 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的 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 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 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 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处罚 。明确处罚事实、理由、裁量情节、裁量标准、依 据及申请复议或诉讼的救济渠道。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600襄垣 B- 对生产经营农 行政 县农 21 00500- 作物劣种子的 处罚 业农 14042 行政处罚 村局 3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21年12月24日修订) 第七十五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劣种子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 产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违法生产经营的货值金额不足二 万元的,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二万元以上 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种 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因生产经营劣种子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种子企 业或者其他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刑罚执行 县级 完毕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种子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 员。 2.《山西省农作物种子条例》(2018年11月30日修订)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生产经营劣 农作物种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 生产经营,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货值金额不足 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 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 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对未取得农作 物种子生产经 营许可证生产 经营种子;对 以欺骗、贿赂 等不正当手段 取得农作物种 1600- 子生产经营许 襄垣 B- 可证;对未按 行政 县农 22 00600- 照农作物种子 处罚 业农 14042 生产经营许可 村局 证的规定生产 3 经营种子的; 对伪造、变造 、买卖、租借 农作物种子生 产经营许可证 等行为的行政 处罚 1、立案责任: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移 送、上级行政执法机关制定办理等违法行为,应予 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 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到 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21年12月24日修订) 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 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一、二、三、四项 违反本法第三十二 秘密。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21年12月24日修订) 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 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一、二、三、四项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 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 2.《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 所得和种子;违法生产经营的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三千 度、当事人陈述和身边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村部令2021年第4号)第五条第一款 、第六条 、第八条、 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 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 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二条 、 查)。 县级 3.第四十九条、第五十四条 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可以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 4.第二十三条、 (一)未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种子的; 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5.第五十六条 (二)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 的 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 6.第六十九条 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 7.第七十三条、第八十条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 (三)未按照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经营种子的; 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四)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 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处罚 。明确处罚事实、理由、裁量情节、裁量标准、依 据及申请复议或诉讼的救济渠道。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第 9 页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21年12月24日修订) 第七十五条 《山西省农作物种子条例》(2018年11月30日 修订)第四十三条 2.《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 村部令2021年第4号)第五条第一款 、第六条 、第八条、 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二条 、 3.第四十九条、第五十四条 4.第二十三条、 5.第五十六条 6.第六十九条 7.第七十三条、第八十条 对应当审定未 经审定的农作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21年12月24日修订) 物品种进行推 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三、四、五项 违反本法第二十一 广、销售的; 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 推广、销售应 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当停止推广、 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销售的农作物 (一)对应当审定未经审定的农作物品种进行推广、销售的; 品种;对应当 (三)推广、销售应当停止推广、销售的农作物品种或者林木 1600- 登记未经登记 良种的; 襄垣 B- 的农作物品种 (四)对应当登记未经登记的农作物品种进行推广,或者以登 行政 县农 23 00700- 进行推广,或 县级 记品种的名义进行销售的; 处罚 业农 14042 者以登记品种 (五)对已撤销登记的农作物品种进行推广,或者以登记品种 村局 3 的名义进行销 的名义进行销售的。 售的;对已撤 2.《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办法》(农业部令2017年第1号) 销登记的农作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 物品种进行推 主管部门依照《种子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广,或者以登 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记品种的名义 (一)对应当登记未经登记的农作物品种进行推广,或者以登 进行销售等行 记品种的名义进行销售的; 为的行政处罚 (二)对已撤销登记的农作物品种进行推广,或者以登记品种 。 的名义进行销售的。。 1600- 对已撤销引种 《山西省农作物种子条例》(2018年11月30日修订) 襄垣 B- 备案的农作物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已撤销引种备案 行政 县农 24 00800- 品种进行推广 县级 的农作物品种进行推广、销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 处罚 业农 14042 、销售的行政 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并处二万元 村局 3 处罚 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 10 页 1、立案责任: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移 送、上级行政执法机关制定办理等违法行为,应予 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 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到 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 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 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 度、当事人陈述和身边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 查)。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 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的 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 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 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 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处罚 。明确处罚事实、理由、裁量情节、裁量标准、依 据及申请复议或诉讼的救济渠道。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21年12月24日修订) 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三、四、五项 《非主要农作物品 种登记办法》(农业部令2017年第1号) 第二十八条 2.《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 村部令2021年第4号)第五条第一款 、第六条 、第八条、 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二条 、 3.第四十九条、第五十四条 4.第二十三条、 5.第五十六条 6.第六十九条 7.第七十三条、第八十条 1、立案责任: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移 送、上级行政执法机关制定办理等违法行为,应予 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 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到 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 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 秘密。 1.《山西省农作物种子条例》(2018年11月30日修订)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 第四十一条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 2.《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 度、当事人陈述和身边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村部令2021年第4号)第五条第一款 、第六条 、第八条、 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 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二条 、 查)。 3.第四十九条、第五十四条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 4.第二十三条、 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5.第五十六条 的 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 6.第六十九条 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7.第七十三条、第八十条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 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 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处罚 。明确处罚事实、理由、裁量情节、裁量标准、依 据及申请复议或诉讼的救济渠道。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山西省农作物种子条例》(2018年11月30日修订) 1600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以试验用种 对以试验用种 襄垣 B的名义推广、销售农作物种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 的名义推广、 行政 县农 25 00900县级 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货值在一万 销售农作物种 处罚 业农 14042 元以下的,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超过一万元的 子的行政处罚 村局 3 ,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对未经许可进 出口种子的; 或为境外制种 的种子在境内 销售的;或从 境外引进农作 1600襄垣 物或者林木种 B子进行引种试 行政 县农 26 01000验的收获物作 处罚 业农 14042 为种子在境内 村局 3 销售的或进出 口假、劣种子 或者属于国家 规定不得进出 口的种子的行 政处罚 1、立案责任: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移 送、上级行政执法机关制定办理等违法行为,应予 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 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到 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 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 秘密。 1.《山西省农作物种子条例》(2018年11月30日修订)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 第四十四条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 2.《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 度、当事人陈述和身边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村部令2021年第4号)第五条第一款 、第六条 、第八条、 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 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二条 、 查)。 3.第四十九条、第五十四条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 4.第二十三条、 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5.第五十六条 的 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 6.第六十九条 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7.第七十三条、第八十条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 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 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处罚 。明确处罚事实、理由、裁量情节、裁量标准、依 据及申请复议或诉讼的救济渠道。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立案责任: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移 送、上级行政执法机关制定办理等违法行为,应予 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 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到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21年12月24日修订) 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 第七十八条 违反本法第五十七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 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 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 秘密。 草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违法生产经营的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21年12月24日修订) 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货值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 第七十八条 2.《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 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 度、当事人陈述和身边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 村部令2021年第4号)第五条第一款 、第六条 、第八条、 严重的,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查)。 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二条 、 县级 (一)未经许可进出口种子的;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 3.第四十九条、第五十四条 (二)为境外制种的种子在境内销售的; 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4.第二十三条、 (三)从境外引进农作物或者林木种子进行引种试验的收获物 的 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 5.第五十六条 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6.第六十九条 作为种子在境内销售的; 7.第七十三条、第八十条 (四)进出口假、劣种子或者属于国家规定不得进出口的种子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 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的。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 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处罚 。明确处罚事实、理由、裁量情节、裁量标准、依 据及申请复议或诉讼的救济渠道。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第 11 页 对销售的农作 物种子应当包 装而没有包装 的;或销售的 种子没有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21年12月24日修订) 说明或者标签 第七十九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 内容不符合规 条、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 定的;或涂改 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 1600- 标签的;或未 襄垣 罚款: B- 按规定建立、 行政 (一)销售的种子应当包装而没有包装的; 县农 27 01100- 保存种子生产 县级 处罚 (二)销售的种子没有使用说明或者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的; 业农 16042 经营档案的; (三)涂改标签的; 村局 或种子生产经 3 (四)未按规定建立、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的; 营者在异地设 (五)种子生产经营者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专门经营不再分 立分支机构、 装的包装种子或者受委托生产、代销种子,未按规定备案的。 专门经营不再 分装的包装种 子或者受委托 生产、代销种 子,未按规定 备案的行政处 罚 对侵占、破坏 农作物种质资 1600源、私自采集 襄垣 B或者采伐国家 行政 县农 28 01200重点保护的天 处罚 业农 14042 然农作物种质 村局 3 资源的行政处 罚 1、立案责任: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移 送、上级行政执法机关制定办理等违法行为,应予 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 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到 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 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 秘密。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21年12月24日修订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 )第七十九条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 2.《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 度、当事人陈述和身边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农村部令2021年第4号)第五条第一款 、第六条 、第八条 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 、 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二条 、 查)。 3.第四十九条、第五十四条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 4.第二十三条、 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5.第五十六条 的 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 6.第六十九条 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7.第七十三条、第八十条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 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 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处罚 。明确处罚事实、理由、裁量情节、裁量标准、依 据及申请复议或诉讼的救济渠道。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立案责任: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移 送、上级行政执法机关制定办理等违法行为,应予 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 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到 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 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21年12月24日修订) 秘密。 第八十条 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侵占、破坏种质资源,私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 自采集或者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种质资源的,由县级以上人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 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种 度、当事人陈述和身边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质资源和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 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 查)。 县级 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农作物种质资源管理办法》(2022年农业农业部令第1号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 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修订) 的 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批准私自采集或者采伐 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种质资源的,按照《种子法》第八十一条的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 规定予以处罚。(对应修订后的《种子法》第八十条) 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 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处罚 。明确处罚事实、理由、裁量情节、裁量标准、依 据及申请复议或诉讼的救济渠道。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第 12 页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21年12月24日修订) 第八十条、《农作物种质资源管理办法》(2022年农业农业 部令第1号修订)第三十八条 2.《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 村部令2021年第4号)第五条第一款 、第六条 、第八条、 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二条 、 3.第四十九条、第五十四条 4.第二十三条、 5.第五十六条 6.第六十九条 7.第七十三条、第八十条 1600- 对在农作物种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21年12月24日修订) 襄垣 B- 子生产基地进 第八十五条 违反本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在种子生产基地进 行政 县农 29 01300- 行检疫性有害 县级 行检疫性有害生物接种试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 处罚 业农 14042 生物接种试验 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试验,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村局 3 的行政处罚 。 1、立案责任: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移 送、上级行政执法机关制定办理等违法行为,应予 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 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到 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 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 秘密。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21年12月24日修订)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 第八十五条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 2.《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 度、当事人陈述和身边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村部令2021年第4号)第五条第一款 、第六条 、第八条、 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 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二条 、 查)。 3.第四十九条、第五十四条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 4.第二十三条、 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5.第五十六条 的 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 6.第六十九条 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7.第七十三条、第八十条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 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 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处罚 。明确处罚事实、理由、裁量情节、裁量标准、依 据及申请复议或诉讼的救济渠道。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21年12月24日修订) 1600- 对拒绝、阻挠 第八十六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拒绝、阻挠农业农 襄垣 B- 农业主管部门 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处二千元以上五万 行政 县农 30 01400- 依法实施监督 县级 处罚 业农 元以下罚款,可以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 14042 检查的行政处 ,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村局 3 罚 1、立案责任: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移 送、上级行政执法机关制定办理等违法行为,应予 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 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到 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 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 秘密。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21年12月24日修订)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 第八十六条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 2.《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 度、当事人陈述和身边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村部令2021年第4号)第五条第一款 、第六条 、第八条、 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 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二条 、 查)。 3.第四十九条、第五十四条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 4.第二十三条、 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5.第五十六条 的 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 6.第六十九条 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7.第七十三条、第八十条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 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 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处罚 。明确处罚事实、理由、裁量情节、裁量标准、依 据及申请复议或诉讼的救济渠道。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第 13 页 对生产销售未 1.《肥料登记管理办法》(2022年农业农村部令第1号修订 取得肥料登记 ) 证或者已撤销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农业农村主管 登记的肥料产 部门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 1600- 品;假冒、伪 襄垣 30000元; 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0元以下罚款: B- 造肥料登记证 行政 县农 31 01500- 及登记证号; 县级 (一)生产、销售未取得登记证的肥料产品; 处罚 业农 (二)假冒、伪造肥料登记证、登记证号的; 14042 对生产、销售 村局 (三)生产、销售的肥料产品有效成分或含量与登记批准的内容 产品有效成分 3 不符的。 或含量与登记 批准的内容不 符的企业的行 政处罚 对转让肥料登 1600- 记证或登记证 襄垣 B- 号、未按要求 行政 县农 32 01600- 续展登记、标 处罚 业农 14042 签不合格或无 村局 3 标签的企业的 行政处罚 1、立案责任: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移 送、上级行政执法机关制定办理等违法行为,应予 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 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到 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 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 秘密。 1.《肥料登记管理办法》(2022年农业农村部令第1号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 修订)第二十六条、 2.《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 度、当事人陈述和身边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村部令2021年第4号)第五条第一款 、第六条 、第八条、 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 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二条 、 3.第四十九条、第五十四条 查)。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 4.第二十三条、 5.第五十六条 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6.第六十九条 的 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 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7.第七十三条、第八十条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 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 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处罚 。明确处罚事实、理由、裁量情节、裁量标准、依 据及申请复议或诉讼的救济渠道。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立案责任: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移 送、上级行政执法机关制定办理等违法行为,应予 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 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到 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 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 1.《肥料登记管理办法》(2022年农业农村部令第1号修订) 秘密。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农业农村主管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 1.《肥料登记管理办法》(2022年农业农村部令第1号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 修订)第二十七条 部门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 2.《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 度、当事人陈述和身边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20000元; 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0元以下罚款: 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 村部令2021年第4号)第五条第一款 、第六条 、第八条、 (一)转让肥料登记证或登记证号的; 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二条 、 查)。 县级 (二)登记证有效期满未经批准续展登记而继续生产该肥料产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 3.第四十九条、第五十四条 的; 4.第二十三条、 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三)生产、销售包装上未附标签、标签残缺不清或者擅自修改 的 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 5.第五十六条 6.第六十九条 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标签内容的。 7.第七十三条、第八十条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 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 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处罚 。明确处罚事实、理由、裁量情节、裁量标准、依 据及申请复议或诉讼的救济渠道。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第 14 页 1、立案责任: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移 送、上级行政执法机关制定办理等违法行为,应予 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 《农药管理条例》(2017年国务院令第677号修订) 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到 第五十五条 农药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 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 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 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 秘密。 1.《农药管理条例》(2017年国务院令第677号修订) 营的农药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的农药货值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 第五十五条 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 对农药经营者 2.《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 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 度、当事人陈述和身边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村部令2021年第4号)第五条第一款 、第六条 、第八条、 1600- 未取得农药经 襄垣 法追究刑事责任: B- 营许可证经营 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 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二条 、 行政 县农 查)。 3.第四十九条、第五十四条 (一)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 33 01800- 农药、经营假 县级 处罚 业农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 4.第二十三条、 (二)经营假农药; 14042 农药、农药中 村局 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5.第五十六条 (三)在农药中添加物质。 添加物质等行 3 的 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 6.第六十九条 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行为,情节严重的,还应当由 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为的行政处罚 7.第七十三条、第八十条 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农药经营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 者不再符合规定条件继续经营农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农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 达当事人 规定条件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处罚 。明确处罚事实、理由、裁量情节、裁量标准、依 据及申请复议或诉讼的救济渠道。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600襄垣 B- 对农药经营者 行政 县农 34 01900- 经营劣质农药 处罚 业农 14042 的行政处罚 村局 3 1、立案责任: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移 送、上级行政执法机关制定办理等违法行为,应予 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 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到 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 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 秘密。 1.《农药管理条例》(2017年国务院令第677号修订)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 第五十六条 《农药管理条例》(2017年国务院令第677号修订)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 2.《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 第五十六条 农药经营者经营劣质农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 度、当事人陈述和身边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 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 村部令2021年第4号)第五条第一款 、第六条 、第八条、 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二条 、 县级 的农药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的农药货值金 查)。 3.第四十九条、第五十四条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 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 4.第二十三条、 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发 5.第五十六条 的 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 6.第六十九条 证机关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7.第七十三条、第八十条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 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 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处罚 。明确处罚事实、理由、裁量情节、裁量标准、依 据及申请复议或诉讼的救济渠道。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第 15 页 对农药经营者设 立分支机构未依 法变更农药经营 许可证;或者未 向分支机构所在 《农药管理条例》(2017年国务院令第677号修订) 地县级以上地方 第五十七条 农药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 人民政府农业主 管部门备案;向 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 1600- 未取得农药生产 农药,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 襄垣 B- 许可证的农药生 ,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 产企业或者未取 行政 县农 (一)设立分支机构未依法变更农药经营许可证,或者未向分 35 02000- 得农药经营许可 县级 处罚 业农 支机构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备案; 14042 证的其他农药经 村局 (二)向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的农药生产企业或者未取得农 3 营者采购农药; 采购、销售未附 药经营许可证的其他农药经营者采购农药; 具产品质量检验 (三)采购、销售未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或者包装、标签 合格证或者包装 不符合规定的农药; 、标签不符合规 (四)不停止销售依法应当召回的农药。 定的农药;不停 止销售依法应当 召回的农药行为 的行政处罚 1、立案责任: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移 送、上级行政执法机关制定办理等违法行为,应予 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 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到 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 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 秘密。 1.《农药管理条例》(2017年国务院令第677号修订)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 第五十七条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 2.《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 度、当事人陈述和身边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村部令2021年第4号)第五条第一款 、第六条 、第八条、 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 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二条 、 查)。 3.第四十九条、第五十四条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 4.第二十三条、 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5.第五十六条 的 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 6.第六十九条 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7.第七十三条、第八十条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 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 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处罚 。明确处罚事实、理由、裁量情节、裁量标准、依 据及申请复议或诉讼的救济渠道。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立案责任: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移 送、上级行政执法机关制定办理等违法行为,应予 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 对农药经营者 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到 不执行农药采 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 购台账、销售 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 《农药管理条例》(2017年国务院令第677号修订) 台账制度;对 秘密。 1.《农药管理条例》(2017年国务院令第677号修订)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 第五十八条 农药经营者在 第五十八条 农药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 卫生用农药以 16002.《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 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 度、当事人陈述和身边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外的农药经营 襄垣 B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 村部令2021年第4号)第五条第一款 、第六条 、第八条、 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并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 场所内经营食 行政 县农 查)。 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二条 、 36 02100县级 (一)不执行农药采购台账、销售台账制度; 品、食用农产 处罚 业农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 3.第四十九条、第五十四条 14042 (二)在卫生用农药以外的农药经营场所内经营食品、食用农产 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品、饲料等; 村局 4.第二十三条、 3 的 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 品、饲料等; 未将卫生农药 5.第五十六条 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6.第六十九条 (三)未将卫生用农药与其他商品分柜销售; 与其他商品分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 7.第七十三条、第八十条 (四)不履行农药废弃物回收义务。 柜经营;不履 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行农药废弃物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 回收义务等行 达当事人 为的行政处罚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处罚 。明确处罚事实、理由、裁量情节、裁量标准、依 据及申请复议或诉讼的救济渠道。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第 16 页 1600对境外企业直 襄垣 B接在中国销售 行政 县农 37 02200农药的行政处 处罚 业农 14042 罚 村局 3 对农药使用者不按 照农药的标签标注 1、立案责任: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移 送、上级行政执法机关制定办理等违法行为,应予 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 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到 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 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 秘密。 1.《农药管理条例》(2017年国务院令第677号修订)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 第五十九条第一款 《农药管理条例》(2017年国务院令第677号修订)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 2.《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 第五十九条第一款 境外企业直接在中国销售农药的,由县 度、当事人陈述和身边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村部令2021年第4号)第五条第一款 、第六条 、第八条、 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 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二条 、 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 查)。 3.第四十九条、第五十四条 县级 、违法经营的农药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的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 4.第二十三条、 农药货值金额不足5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货 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5.第五十六条 值金额5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由发 的 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 6.第六十九条 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7.第七十三条、第八十条 证机关吊销农药登记证.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 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 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处罚 。明确处罚事实、理由、裁量情节、裁量标准、依 据及申请复议或诉讼的救济渠道。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农药管理条例》(2017年国务院令第677号修订) 的使用范围、使用 方法和剂量、使用 技术要求和注意事 项、安全间隔期使 用农药;对农药使 用者使用禁用的农 1600- 药;对农药使用者 襄垣 B- 将剧毒、高毒农药 用于防治卫生害虫 行政 县农 38 02300,用于蔬菜、瓜果 处罚 业农 14042 、茶叶、菌类、中 村局 3 草药材生产或者用 于水生植物的病虫 害防治的;对农药 使用者使用农药毒 鱼、虾、鸟、兽;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 区、河道内丢弃农 药、农药包装物或 者行为的行政处罚 第六十条第一、二、三、五项 农药使用者有下列行为之一 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农药使用者为农产 品生产企业、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仓储企业、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 务组织和从事农产品生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单位的,处5万元以 上10万元以下罚款,农药使用者为个人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构 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农药的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 县级 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安全间隔期使用农药; (二)使用禁用的农药; (三)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防治卫生害虫,用于蔬菜、瓜果 、茶叶、菌类、中草药材生产或者用于水生植物的病虫害防治; (五)使用农药毒鱼、虾、鸟、兽等; (六)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河道内丢弃农药、农药包装物或 者清洗施药器械。 有前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的,县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还 应当没收禁用的农药。 第 17 页 1、立案责任: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移 送、上级行政执法机关制定办理等违法行为,应予 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 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到 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 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 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 1.《农药管理条例》(2017年国务院令第677号修订)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 第六十条第一、二、三、五项 度、当事人陈述和身边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2.《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 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 村部令2021年第4号)第五条第一款 、第六条 、第八条、 查)。 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二条 、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 3.第四十九条、第五十四条 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4.第二十三条、 的 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 5.第五十六条 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6.第六十九条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 7.第七十三条、第八十条 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 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处罚 。明确处罚事实、理由、裁量情节、裁量标准、依 据及申请复议或诉讼的救济渠道。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对农产品生产 企业、食品和 食用农产品仓 储企业、专业 1600化病虫害防治 襄垣 B服务组织和从 行政 县农 39 02400事农产品生产 处罚 业农 14042 的农民专业合 村局 3 作社等不执行 农药使用记录 制度的行政处 罚 1、立案责任: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移 送、上级行政执法机关制定办理等违法行为,应予 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 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到 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 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 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 1.《农药管理条例》(2017年国务院令第677号修订) 《农药管理条例》(2017年国务院令第677号修订)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 第六十一条 度、当事人陈述和身边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2.《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 第六十一条 农产品生产企业、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仓储企业 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 村部令2021年第4号)第五条第一款 、第六条 、第八条、 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二条 、 县级 、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和从事农产品生产的农民专业合作 查)。 3.第四十九条、第五十四条 社等不执行农药使用记录制度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 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4.第二十三条、 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 的 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 5.第五十六条 款。 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6.第六十九条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 7.第七十三条、第八十条 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 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处罚 。明确处罚事实、理由、裁量情节、裁量标准、依 据及申请复议或诉讼的救济渠道。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对伪造、变造 《农药管理条例》(2017年国务院令第677号修订) 、转让、出租 1600襄垣 、出借农药登 B第六十二条 伪造、变造、转让、出租、出借农药登记证、 记证、农药生 行政 县农 40 02500县级 农药生产许可证、农药经营许可证等许可证明文件的,由发证机 产许可证、农 处罚 业农 14042 关收缴或者予以吊销,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 村局 药经营许可证 3 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等许可证明文 件的行政处罚 第 18 页 1、立案责任: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移 送、上级行政执法机关制定办理等违法行为,应予 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 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到 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 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 秘密。 1.《农药管理条例》(2017年国务院令第677号修订)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 第六十二条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 2.《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 度、当事人陈述和身边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村部令2021年第4号)第五条第一款 、第六条 、第八条、 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 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二条 、 查)。 3.第四十九条、第五十四条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 4.第二十三条、 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5.第五十六条 的 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 6.第六十九条 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7.第七十三条、第八十条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 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 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处罚 。明确处罚事实、理由、裁量情节、裁量标准、依 据及申请复议或诉讼的救济渠道。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对未取得农药 生产许可证生 产农药,未取 得农药经营许 1600襄垣 可证经营农药 B,或者被吊销 行政 县农 41 02600农药登记证、 处罚 业农 14042 农药生产许可 村局 3 证、农药经营 许可证的直接 负责的主管人 员的行政处罚 1、立案责任: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移 送、上级行政执法机关制定办理等违法行为,应予 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 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到 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 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 《农药管理条例》(2017年国务院令第677号修订) 秘密。 1.《农药管理条例》(2017年国务院令第677号修订)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 第六十三条 第六十三条 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生产农药,未取得农药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 2. 《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 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或者被吊销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 度、当事人陈述和身边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农村部令2021年第4号)第五条第一款 、第六条 、第八条 、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10年内不得从事农 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 、 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二条 、 查)。 3.第四十九条、第五十四条 县级 药生产、经营活动。 4.第二十三条、 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营者招用前款规定的人员从事农药生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 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5.第五十六条 产、经营活动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生产许可证、农药经营许 的 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 6.第六十九条 可证。 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7.第七十三条、第八十条 被吊销农药登记证的,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5年内不再受理其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 农药登记申请。 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 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处罚 。明确处罚事实、理由、裁量情节、裁量标准、依 据及申请复议或诉讼的救济渠道。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农药管理条例》(2017年2月8日修订通过) 1600- 对生产、经营 襄垣 B- 的农药造成农 第六十四条 生产、经营的农药造成农药使用者人身、财产 行政 县农 42 02700- 药使用者人身 县级 损害的,农药使用者可以向农药生产企业要求赔偿,也可以向农 处罚 业农 14042 、财产损害的 药经营者要求赔偿。属于农药生产企业责任的,农药经营者赔偿 村局 3 行政处罚 后有权向农药生产企业追偿;属于农药经营者责任的,农药生产 企业赔偿后有权向农药经营者追偿。 第 19 页 1、立案责任: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移 送、上级行政执法机关制定办理等违法行为,应予 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 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到 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 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 秘密。 1.《农药管理条例》(2017年国务院令第677号修订)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 第六十四条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 2.《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 度、当事人陈述和身边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村部令2021年第4号)第五条第一款 、第六条 、第八条、 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 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二条 、 查)。 3.第四十九条、第五十四条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 4.第二十三条、 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5.第五十六条 的 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 6.第六十九条 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7.第七十三条、第八十条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 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 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处罚 。明确处罚事实、理由、裁量情节、裁量标准、依 据及申请复议或诉讼的救济渠道。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立案责任: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移 送、上级行政执法机关制定办理等违法行为,应予 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治服务组织不具备 2、调查责任: 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 相应的设施设备、 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到 技术人员、田间作 业人员以及规范的 《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2020年国务院令第725号通过) 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 管理制度的;田间 第四十二条 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 秘密。 作业人员不能正确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 1.《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2020年国务院令第725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 识别服务区域的农 者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 号通过)第四十二条 作物病虫害,或者 2.《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 1600- 不能正确掌握农药 承担赔偿责任: 度、当事人陈述和身边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襄垣 村部令2021年第4号)第五条第一款 、第六条 、第八条、 B- 适用范围、施用方 (一)不具备相应的设施设备、技术人员、田间作业人员以及 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 行政 县农 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二条 、 查)。 43 02800- 法、安全间隔期等 县级 规范的管理制度; 3.第四十九条、第五十四条 处罚 业农 14042 专业知识以及田间 (二)其田间作业人员不能正确识别服务区域的农作物病虫害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 4.第二十三条、 村局 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作业安全防护知识 3 ,或者不能正确掌握农药适用范围、施用方法、安全间隔期等专 5.第五十六条 的 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 ,或者不能正确使 6.第六十九条 业知识以及田间作业安全防护知识,或者不能正确使用施药机械 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用施药机械以及农 7.第七十三条、第八十条 以及农作物病虫害防治相关用品;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 作物病虫害防治相 (三)未按规定建立或者保存服务档案; 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关用品的;未按规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 定建立或者保存服 (四)未为田间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 达当事人 务档案的;未为田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处罚 间作业人员配备必 。明确处罚事实、理由、裁量情节、裁量标准、依 要的防护用品的行 据及申请复议或诉讼的救济渠道。 政处罚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对专业化病虫害防 对境外组织和 1600- 个人违反本条 襄垣 B- 例规定在我国 行政 县农 44 02900- 境内开展农作 处罚 业农 14042 物病虫害监测 村局 活动的行政处 3 罚 1、立案责任: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移 送、上级行政执法机关制定办理等违法行为,应予 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 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到 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 1.《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2020年国务院令第725 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 号通过)第四十三条 秘密。 2.《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 《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2020年国务院令第725号通过)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 第四十三条 境外组织和个人违反本条例规定,在我国境内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 村部令2021年第4号)第五条第一款 、第六条 、第八条、 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二条 、 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监测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 度、当事人陈述和身边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3.第四十九条、第五十四条 县级 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 管部门责令其停止监测活动,没收监测数据和工具,并处10万元 4.第二十三条、 查)。 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 5.第五十六条 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第六十九条 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7.第七十三条、第八十条 的 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 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 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 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处罚 。明确处罚事实、理由、裁量情节、裁量标准、依 据及申请复议或诉讼的救济渠道。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第 20 页 1.《植物检疫条例》(2017国务院令第687号修订) 第十八条第一、二款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植物检疫机构应当责令纠正,可以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 ,应当负责赔偿;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植物检疫证书或者在报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对违反规定办 (二)伪造、涂改、买卖、转让植物检疫单证、印章、标志、封识的; 理植物检疫证 (三)未依照本条例规定调运、隔离试种或者生产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的; 书或者在报检 (四)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开拆植物、植物产品包装,调换植物、植物产品, 或者擅自改变植物、植 1、立案责任: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移 物产品的规定用途的; 过程中弄虚作 送、上级行政执法机关制定办理等违法行为,应予 (五)违反本条例规定,引起疫情扩散的。 假;对伪造、 有前款第(一)、(二)、(三)、(四)项所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植物检疫机构可以没收非法所 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涂改、买卖、 得。 2、调查责任: 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 2.《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2007农业部令第6号) 转让植物检疫 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到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尚未构成犯罪的,由植物检疫机构处以罚款: 单证、印章、 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 (一)在报检过程中故意谎报受检物品种类、品种,隐瞒受检物品数量、受检作物面积,提供虚假证 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 标志、封识; 明材料的; 秘密。 对未依照《植 (二)在调运过程中擅自开拆检讫的植物、植物产品,调换或者夹带其他未经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 ,或者擅自将非种用植物、植物产品作种用的; 物检疫条例》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 (三)伪造、涂改、买卖、转让植物检疫单证、印章、标志、封识的; 规定调运、隔 (四)违反《植物检疫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第一款、第十条规定之一,擅自调运植物、植物产品的 度、当事人陈述和身边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1600襄垣 离试种或者生 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 ; B产应施检疫的 行政 县农 (五)违反《植物检疫条例》第十一条规定,试验、生产、推广带有植物检疫对象的种子、苗木和其 查)。 45 03000县级 他繁殖材料,或者违反《植物检疫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未经批准在非疫区进行检疫对象活体试验研究的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 植物、植物产 处罚 业农 14042 ; 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品;对违反《 村局 (六)违反《植物检疫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不在指定地点种植或者不按要求隔离试种,或者 的 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 3 植物检疫条例 隔离试种期间擅自分散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的;罚款按以下标准执行:对于非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 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为,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对于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 》规定,擅自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 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有本条第一款(二)、(三)、(四) 开拆植物、植 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五)、(六)项违法行为之一,引起疫情扩散的,责令当事人销毁或者除害处理。有本条第一款违法 物产品包装,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 行为之一,造成损失的,植物检疫机构可以责令其赔偿损失。有本条第一款(二)、(三)、(四)、( 达当事人 调换植物、植 五)、(六)项违法行为之一,以营利为目的,植物检疫机构可以没收当事人的非法所得。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处罚 3.《山西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1997年) 物产品;或者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植物检疫机构应当责令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警告或1000元以 。明确处罚事实、理由、裁量情节、裁量标准、依 擅自改变植物 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警告或违法所得1-3倍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据及申请复议或诉讼的救济渠道。 、植物产品的 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责赔偿;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规定用途、引 (一)伪造、涂改、买卖、转让植物检疫单证、印章、标志、封识的; (二)未依照本实施办法规定办理植物检疫证书或者在报检过程中故意谎报受检物品种类、品种,隐 起疫情扩散等 瞒受检物品数量、受检作物面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行为的行政处 (三)违反本实施办法规定,擅自开拆植物、植物产品包装,调换植物、植物产品,或者擅自改变植 罚 物、植物产品的规定用途的; (四)未依照本实施办法规定调运、隔离试种或者生产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的; (五)违反本实施办法规定,引起疫情扩散的。有前款(一)、(二)、(三)、(四)项所列情形 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植物检疫机构可以没收违法所得。 第 21 页 1.《植物检疫条例》(2017国务院令第687号修订)第 十八条第一、二款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 )(2007农业部令第6号)第二十五条 《山西省植物检疫实 施办法》(1997年) 第二十二条 2.《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 村部令2021年第4号)第五条第一款 、第六条 、第八条、 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二条 、 3.第四十九条、第五十四条 4.第二十三条、 5.第五十六条 6.第六十九条 7.第七十三条、第八十条 对未取得采集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2017年修订) 1600- 证或者未按照 襄垣 B- 采集证的规定 行政 县农 第二十三条:未取得采集证或者未按照采集证的规定采集国 46 03100- 采集国家重点 县级 处罚 业农 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由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所采集的 14042 保护农业野生 野生植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0倍以下的罚款;有采 村局 3 植物的行政处 集证的,并可以吊销采集证。 罚 1、立案责任: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移 送、上级行政执法机关制定办理等违法行为,应予 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 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到 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 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 秘密。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2017年修订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 )第二十三条: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 2.《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 度、当事人陈述和身边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村部令2021年第4号)第五条第一款 、第六条 、第八条、 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 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二条 、 查)。 3.第四十九条、第五十四条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 4.第二十三条、 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5.第五十六条 的 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 6.第六十九条 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7.第七十三条、第八十条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 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 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处罚 。明确处罚事实、理由、裁量情节、裁量标准、依 据及申请复议或诉讼的救济渠道。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600- 对违法出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2017年修订) 襄垣 B- 收购国家重点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 行政 县农 47 03200- 保护野生植物 县级 生植物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按照 处罚 业农 14042 (农业类)行 职责分工没收野生植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0倍以下 村局 3 为的行政处罚 的罚款。 1、立案责任: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移 送、上级行政执法机关制定办理等违法行为,应予 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 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到 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 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 秘密。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2017年修订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 )第二十四条: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 2.《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 度、当事人陈述和身边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村部令2021年第4号)第五条第一款 、第六条 、第八条、 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 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二条 、 查)。 3.第四十九条、第五十四条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 4.第二十三条、 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5.第五十六条 的 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 6.第六十九条 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7.第七十三条、第八十条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 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 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处罚 。明确处罚事实、理由、裁量情节、裁量标准、依 据及申请复议或诉讼的救济渠道。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第 22 页 对伪造、倒卖 、转让农业部 1600门颁发的采集 襄垣 B证、允许进出 行政 县农 48 03300口证明书或者 处罚 业农 14042 有关批准文件 村局 3 、标签的行政 处罚 1、立案责任: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移 送、上级行政执法机关制定办理等违法行为,应予 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 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到 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 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 秘密。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2017年修订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 )第二十六条: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 2.《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2017年修订) 度、当事人陈述和身边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村部令2021年第4号)第五条第一款 、第六条 、第八条、 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 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二条 、 第二十六条:伪造、倒卖、转让采集证、允许进出口证明书 查)。 3.第四十九条、第五十四条 县级 或者有关批准文件、标签的,由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商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 4.第二十三条、 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收缴,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万元 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5.第五十六条 的 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 以下的罚款。 6.第六十九条 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7.第七十三条、第八十条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 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 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处罚 。明确处罚事实、理由、裁量情节、裁量标准、依 据及申请复议或诉讼的救济渠道。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对外国人在中 国境内采集、 收购国家重点 1600- 保护野生植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2017年修订) 襄垣 B- ,或者未经批 第二十七条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采集、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 行政 县农 49 03400- 准对农业行政 县级 生植物,或者未经批准对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国家重点保护 处罚 业农 14042 主管部门管理 野生植物进行野外考察的,由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所采集 村局 3 、收购的野生植物和考察资料,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的国家重点保 护野生植物进 行野外考察行 为的行政处罚 第 23 页 1、立案责任: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移 送、上级行政执法机关制定办理等违法行为,应予 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 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到 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 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 秘密。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2017年修订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 )第二十七条: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 2.《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 度、当事人陈述和身边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村部令2021年第4号)第五条第一款 、第六条 、第八条、 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 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二条 、 查)。 3.第四十九条、第五十四条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 4.第二十三条、 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5.第五十六条 的 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 6.第六十九条 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7.第七十三条、第八十条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 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 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处罚 。明确处罚事实、理由、裁量情节、裁量标准、依 据及申请复议或诉讼的救济渠道。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15年4月24日修正) 1600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法有关规定,销售、推广未经审定或者 对销售、推广 襄垣 B鉴定的畜禽品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 未经审定或者 行政 县农 50 03500县级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畜禽和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五万元以 鉴定的畜禽品 处罚 业农 14042 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 种的行政处罚 村局 3 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对种畜禽生产 1.《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15年4月24日修正) 经营者无许可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法有关规定,无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证或者违反许 或者违反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经营种畜禽的,转让 1600- 可证的规定生 、租借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 襄垣 B- 产经营种畜禽 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三 行政 县农 51 03600- ;对种畜禽生 县级 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 处罚 业农 14042 产经营者转让 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三万元的,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村局 3 、租借种畜禽 。违反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经营种畜禽或者转让、 生产经营许可 租借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情节严重的,并处吊销种畜禽生产 证等行为的行 经营许可证。 政处罚 第 24 页 1、立案责任: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移 送、上级行政执法机关制定办理等违法行为,应予 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 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到 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 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 秘密。 1.《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15年4月24日修正)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 第六十一条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 2.《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 度、当事人陈述和身边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村部令2021年第4号)第五条第一款 、第六条 、第八条、 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 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二条 、 查)。 3.第四十九条、第五十四条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 4.第二十三条、 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5.第五十六条 的 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 6.第六十九条 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7.第七十三条、第八十条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 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 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处罚 。明确处罚事实、理由、裁量情节、裁量标准、依 据及申请复议或诉讼的救济渠道。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立案责任: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移 送、上级行政执法机关制定办理等违法行为,应予 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 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到 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 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 秘密。 1.《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15年4月24日修正)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 第六十二条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 2.《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 度、当事人陈述和身边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村部令2021年第4号)第五条第一款 、第六条 、第八条、 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 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二条 、 查)。 3.第四十九条、第五十四条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 4.第二十三条、 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5.第五十六条 的 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 6.第六十九条 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7.第七十三条、第八十条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 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 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处罚 。明确处罚事实、理由、裁量情节、裁量标准、依 据及申请复议或诉讼的救济渠道。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15年4月24日修正) 1600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有关规定,使用的种畜禽不符合种用 对使用的种畜 襄垣 B标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 禽不符合种用 行政 县农 52 03700县级 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违 标准的行政处 处罚 业农 14042 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 罚 村局 3 五千元的,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1、立案责任: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移 送、上级行政执法机关制定办理等违法行为,应予 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 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到 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 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 秘密。 1.《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15年4月24日修正)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 第六十四条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 2.《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 度、当事人陈述和身边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村部令2021年第4号)第五条第一款 、第六条 、第八条、 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 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二条 、 查)。 3.第四十九条、第五十四条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 4.第二十三条、 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5.第五十六条 的 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 6.第六十九条 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7.第七十三条、第八十条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 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 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处罚 。明确处罚事实、理由、裁量情节、裁量标准、依 据及申请复议或诉讼的救济渠道。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对以其他畜禽 品种、配套系 1.《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15年4月24日修正) 冒充所销售的 第三十条第一、二、三、四项 销售种畜禽,不得有下列行为: 种畜禽品种、 (一)以其他畜禽品种、配套系冒充所销售的种畜禽品种、配套系; (二)以低代别种畜禽冒充高代别种畜禽; 配套系的;对 1600(三)以不符合种用标准的畜禽冒充种畜禽; 以低代别种畜 襄垣 B(四)销售未经批准进口的种畜禽; 禽冒充高代别 行政 县农 第六十五条 销售种畜禽有本法第三十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违法行为之一 53 03800县级 种畜禽的;对 处罚 业农 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 14042 以低代别种畜 村局 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畜禽和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五万元以上的,并 3 禽冒充高代别 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 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吊销种畜禽生产经 种畜禽的;对 营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 销售未经批准 进口的种畜禽 的行政处罚 1、立案责任: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移 送、上级行政执法机关制定办理等违法行为,应予 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 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到 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 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 秘密。 1.《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15年4月24日修正)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 第三十条第一、二、三、四项、第六十五条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 2.《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 度、当事人陈述和身边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村部令2021年第4号)第五条第一款 、第六条 、第八条、 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 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二条 、 查)。 3.第四十九条、第五十四条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 4.第二十三条、 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5.第五十六条 的 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 6.第六十九条 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7.第七十三条、第八十条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 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 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处罚 。明确处罚事实、理由、裁量情节、裁量标准、依 据及申请复议或诉讼的救济渠道。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第 25 页 1.《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15年4月24日修正)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畜禽养殖场未建立 养殖档案的,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养殖档案的,由县级以上人民 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罚 县级 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21年修订) 第九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对经强制免疫的动物未按照规 定建立免疫档案,或者未按照规定加施畜禽标识的,依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1、立案责任: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移 送、上级行政执法机关制定办理等违法行为,应予 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 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到 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 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 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 度、当事人陈述和身边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 查)。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 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的 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 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 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 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处罚 。明确处罚事实、理由、裁量情节、裁量标准、依 据及申请复议或诉讼的救济渠道。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对销售的种畜 禽未附具种畜 1.《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15年4月24日修正) 禽合格证明、 第六十八条第一款 违反本法有关规定,销售的种畜禽未附 检疫合格证明 具种畜禽合格证明、检疫合格证明、家畜系谱的,销售、收购国 、家畜系谱; 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应当加施标识而没有标识的畜禽 1600对销售、收购 襄垣 的,或者重复使用畜禽标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 B国务院畜牧兽 行政 县农 医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二千元 55 04000县级 医行政主管部 处罚 业农 以下罚款。 14042 门规定应当加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21年修订) 村局 3 施标识而没有 第九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对经强制免疫的动物未按照规 标识的畜禽的 定建立免疫档案,或者未按照规定加施畜禽标识的,依照《中华 ;重复使用畜 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禽标识等行为 的行政处罚 1、立案责任: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移 送、上级行政执法机关制定办理等违法行为,应予 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 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到 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 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 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 度、当事人陈述和身边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 查)。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 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的 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 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 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 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处罚 。明确处罚事实、理由、裁量情节、裁量标准、依 据及申请复议或诉讼的救济渠道。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600- 对畜禽养殖场 襄垣 B- 未建立养殖档 行政 县农 54 03900- 案或未按照规 处罚 业农 14042 定保存养殖档 村局 3 案的行政处罚 第 26 页 1.《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15年4月24日修正) 第六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21年修订) 第九十三条 2.《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 村部令2021年第4号)第五条第一款 、第六条 、第八条、 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二条 、 3.第四十九条、第五十四条 4.第二十三条、 5.第五十六条 6.第六十九条 7.第七十三条、第八十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15年4月24日修正) 第六十八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21年 修订) 第九十三条 2.《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 村部令2021年第4号)第五条第一款 、第六条 、第八条、 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二条 、 3.第四十九条、第五十四条 4.第二十三条、 5.第五十六条 6.第六十九条 7.第七十三条、第八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15年4月24日修正) 1600- 对销售不符合 第六十九条 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的畜禽 襄垣 B- 国家技术规范 行政 县农 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 56 04100- 的强制性要求 县级 处罚 业农 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销售的畜禽和违法所得 14042 的畜禽的行政 ,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 村局 3 处罚 政管理部门并处吊销营业执照。 第 27 页 1、立案责任: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移 送、上级行政执法机关制定办理等违法行为,应予 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 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到 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 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 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 1.《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15年4月24日修正)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 第六十九条 度、当事人陈述和身边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2.《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 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 村部令2021年第4号)第五条第一款 、第六条 、第八条、 查)。 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二条 、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 3.第四十九条、第五十四条 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4.第二十三条、 的 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 5.第五十六条 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6.第六十九条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 7.第七十三条、第八十条 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 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处罚 。明确处罚事实、理由、裁量情节、裁量标准、依 据及申请复议或诉讼的救济渠道。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兽药管理条例》(2020年国务院令第726号)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无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兽 药的,或者虽有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假、劣兽药的,或者兽 药经营企业经营人用药品的,责令其停止生产、经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的原料、辅料 、包装材料及生产、经营的兽药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经营的兽药(包括已出售 的和未出售的兽药,下同)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货值金额无法查证核实的, 1、立案责任: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移 送、上级行政执法机关制定办理等违法行为,应予 设备;生产、经营假、劣兽药,情节严重的,吊销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 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生产、经营 2、调查责任: 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 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终身不得从事兽药的生产、经营活动。 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到 擅自生产强制免疫所需兽用生物制品的,按照无兽药生产许可证生产兽药处罚。 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 第四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兽药: 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 (一)以非兽药冒充兽药或者以他种兽药冒充此种兽药的 秘密。 (二)兽药所含成分的种类、名称与兽药国家标准不符合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 假兽药处理: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 (一)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度、当事人陈述和身边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二)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经审查批准而未经审查批准即生产、进口的,或者依照本条 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 例规定应当经抽查检验、审查核对而未经抽查检验、审查核对即销售、进口的; 查)。 (三)变质的; 县级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 (四)被污染的; 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五)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的 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 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第七十条第一款 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决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 定;其中吊销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撤销兽药批准证明文件或者责令停止 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兽药研究试验的,由发证、批准、备案部门决定。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 2.《兽药进口管理办法》(2022年农业农村部令第1号修订) 达当事人 第二十三条第二款 伪造、涂改进口兽药证明文件进口兽药的,按照《兽药管理条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处罚 例》第四十七条、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明确处罚事实、理由、裁量情节、裁量标准、依 第二十五条 养殖户、养殖场、动物诊疗机构等使用者将采购的进口兽药转手销售 据及申请复议或诉讼的救济渠道。 的,或者代理商、经销商超出《兽药经营许可证》范围经营进口兽用生物制品的,属于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无兽药生产许可证生产兽药,情节严重的,没收其生产 对无兽药生产 许可证、兽药 经营许可证生 产、经营兽药 的;或者虽有 兽药生产许可 1600- 证、兽药经营 襄垣 B- 许可证,生产 行政 县农 57 04200- 、经营假、劣 处罚 业农 14042 兽药的;或者 村局 3 兽药经营企业 经营人用药品 ;伪造、涂改 进口兽药证明 文件进口兽药 等行为的行政 处罚 无证经营,按照《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处罚。 3.《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2021年农业农村部令第2号公布) 第十六条 养殖场(户)、动物诊疗机构等使用者采购的或者经政府分发获得的兽 用生物制品只限自用,不得转手销售。 养殖场(户)、动物诊疗机构等使用者转手销售兽用生物制品的,或者兽用生物制 品经营企业超出《兽药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范围经营兽用生物制品的,属于无证经 营,按照《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处罚;属于国家强制免疫用生物制品的, 依法从重处罚。 第 28 页 1.《兽药管理条例》(2020年国务院令第726号) 第五 十六条、 第四十七条 第七十条第一款 《兽药进口管理办 法》(2022年农业农村部令第1号修订) 第二十三条第二款 第二十五条《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2021年农业农 村部令第2号公布)第十六条 2.《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 村部令2021年第4号)第五条第一款 、第六条 、第八条、 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二条 、 3.第四十九条、第五十四条 4.第二十三条、 5.第五十六条 6.第六十九条 7.第七十三条、第八十条 对提供虚假的 资料、样品或 1600- 者采取其他欺 襄垣 B- 骗手段取得兽 行政 县农 58 04300- 药生产许可证 处罚 业农 14042 、兽药经营许 村局 3 可证或者兽药 批准证明文件 的行政处罚 1.《兽药管理条例》(2020年国务院令第726号) 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提供虚假的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 骗手段取得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或者兽药批准证明文件的,吊 销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或者撤销兽药批准证明文件,并处5万 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其主要负 责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终身不得从事兽药的生产、经营和进出口活动。 第七十条第一款: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行政 管理部门决定;其中吊销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撤销兽药批准 证明文件或者责令停止兽药研究试验的,由发证、批准、备案部门决定。 2.《兽药注册办法》(2004年农业部令第44号) 第四十一条:申请人提供虚假的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申请 注册的,农业部对该申请不予批准,对申请人给予警告,申请人在一年内不 得再次申请该兽药的注册。 县级 申请人提供虚假的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兽药注册证明 文件的,按《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给予处罚,申请人在三年内 不得再次申请该兽药的注册。 3.《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2022年农业农村部令第1号修订) 第二十九条: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样品申请兽药产 品批准文号的,农业农村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核发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申请 人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兽药产品批准文号。 第三十条 申请人提供虚假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兽药 产品批准文号的,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予以处罚,申请 人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兽药产品批准文号。" 4.《兽药进口管理办法》(2022年农业农村部令第1号修订) 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提供虚假资料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进口兽药 证明文件的,按照《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处罚。 第 29 页 1、立案责任: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移 送、上级行政执法机关制定办理等违法行为,应予 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 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到 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 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 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 度、当事人陈述和身边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 查)。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 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的 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 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 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 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处罚 。明确处罚事实、理由、裁量情节、裁量标准、依 据及申请复议或诉讼的救济渠道。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兽药管理条例》(2020年国务院令第726号)第五 十七条第七十条第一款:《兽药注册办法》(2004年农业部 令第44号)第四十一条《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 2022年农业农村部令第1号修订)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 《兽 药进口管理办法》(2022年农业农村部令第1号修订) 第二 十三条第一款 2.《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 村部令2021年第4号)第五条第一款 、第六条 、第八条、 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二条 、 3.第四十九条、第五十四条 4.第二十三条、 5.第五十六条 6.第六十九条 7.第七十三条、第八十条 对买卖、出租 1600- 、出借兽药生 襄垣 B- 产许可证、兽 行政 县农 59 04400- 药经营许可证 处罚 业农 14042 或者兽药批准 村局 3 证明文件等行 为的行政处罚 1.《兽药管理条例》(2020年国务院令第726号) 第五十八条:买卖、出租、出借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 许可证和兽药批准证明文件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10 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 可证或者撤销兽药批准证明文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条第一款: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 府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决定;其中吊销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 许可证、撤销兽药批准证明文件或者责令停止兽药研究实验的, 县级 由发证、批准、备案部门决定。 2.《兽药进口管理办法》(2022年农业农村部令第1号修订) 第二十四条:买卖、出租、出借《进口兽药通关单》的,按照 《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处罚。 3.《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2022年农业农村部令第1 号修订) 第二十六条:买卖、出租、出借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的,按照 《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处罚。" 第 30 页 1、立案责任: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移 送、上级行政执法机关制定办理等违法行为,应予 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 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到 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 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 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 度、当事人陈述和身边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 查)。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 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的 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 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 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 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处罚 。明确处罚事实、理由、裁量情节、裁量标准、依 据及申请复议或诉讼的救济渠道。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兽药管理条例》(2020年国务院令第726号)第五 十八条第七十条第一款《兽药进口管理办法》(2022年农业 农村部令第1号修订)第二十四条《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管理 办法》(2022年农业农村部令第1号修订)第二十六条 2.《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 村部令2021年第4号)第五条第一款 、第六条 、第八条、 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二条 、 3.第四十九条、第五十四条 4.第二十三条、 5.第五十六条 6.第六十九条 7.第七十三条、第八十条 对兽药的标签 和说明书未经 批准;兽药包 装上未附有标 签和说明书或 者标签和说明 1600书与批准的内 襄垣 B容不一致;对 行政 县农 60 04500兽用处方药和 处罚 业农 14042 非处方药的标 村局 3 签和说明书未 按规定标注; 兽药产品标签 未按要求使用 电子追溯码的 行政处罚 1.《兽药管理条例》(2020年国务院令第726号) 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兽药的标签和说明书未经批准的,责令其 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照生产、经营假兽药处罚;有兽药产品批准文 号的,撤销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兽药包装上未附有标签和说明书,或者标签和说明书与批准的内容不一 1、立案责任: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移 致的,责令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送、上级行政执法机关制定办理等违法行为,应予 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无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生 2、调查责任: 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 产、经营兽药的,或者虽有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 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到 假、劣兽药的,或者兽药经营企业经营人用药品的,责令其停止生产、经营 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 ,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及生产、经营的兽药和违法所 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 得,并处违法生产、经营的兽药(包括已出售的和未出售的兽药,下同)货 秘密。 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货值金额无法查证核实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 元以下罚款;无兽药生产许可证生产兽药,情节严重的,没收其生产设备;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 生产、经营假、劣兽药,情节严重的,吊销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 度、当事人陈述和身边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 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 任。生产、经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终身不得从事兽药 查)。 县级 的生产、经营活动。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 擅自生产强制免疫所需兽用生物制品的,按照无兽药生产许可证生产兽 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药处罚。 的 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 第七十条第一款 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行政 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管理部门决定;其中吊销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撤销兽药批准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 证明文件或者责令停止兽药研究试验的,由发证、批准、备案部门决定。 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2.《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3] 第2号)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 第四条 兽用处方药的标签和说明书应当标注“兽用处方药”字样,兽 达当事人 用非处方药的标签和说明书应当标注“兽用非处方药”字样。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处罚 前款字样应当在标签和说明书的右上角以宋体红色标注,背景应当为白 。明确处罚事实、理由、裁量情节、裁量标准、依 色,字体大小根据实际需要设定,但必须醒目、清晰。 据及申请复议或诉讼的救济渠道。 第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依照《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条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第二款的规定进行处罚。 3.《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2017年11月30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 8号修正) 第二十三条 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按照《兽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进 行处罚。兽药产品标签未按要求使用电子追溯码的,按照《兽药管理条例》 第六十条第二款处罚。 第 31 页 1.《兽药管理条例》(2020年国务院令第726号)第六 十条 第五十六条、第七十条第一款 《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 药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3] 第2号)第四条第十四条《 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2017年11月30日农业部令 2017年第8号修正)第二十三条 2.《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 村部令2021年第4号)第五条第一款 、第六条 、第八条、 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二条 、 3.第四十九条、第五十四条 4.第二十三条、 5.第五十六条 6.第六十九条 7.第七十三条、第八十条 1、立案责任: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移 送、上级行政执法机关制定办理等违法行为,应予 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 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到 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 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 秘密。 《兽药管理条例》(2020年国务院令第726号)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 1.《兽药管理条例》(2020年国务院令第726号)第六 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境外企业在中国直接销售兽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 十一条第七十条第一款 2.《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 药的,责令其限期改正,没收直接销售的兽药和违法所得,并处5 度、当事人陈述和身边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1600对境外企业在 襄垣 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 村部令2021年第4号)第五条第一款 、第六条 、第八条、 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进口兽药注册证书 B中国直接销售 行政 县农 查)。 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二条 、 61 04600县级 ;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 3.第四十九条、第五十四条 兽药的行政处 处罚 业农 第七十条第一款 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 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14042 4.第二十三条、 罚 村局 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决定;其中吊销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 的 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 3 5.第五十六条 6.第六十九条 许可证,撤销兽药批准证明文件或者责令停止兽药研究试验的, 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 7.第七十三条、第八十条 由发证、批准、备案部门决定。 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 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处罚 。明确处罚事实、理由、裁量情节、裁量标准、依 据及申请复议或诉讼的救济渠道。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对未按照国家 有关兽药安全 《兽药管理条例》(2020年国务院令第726号) 使用规定使用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按照国家有关兽药安全使 兽药的;对未 用规定使用兽药的、未建立用药记录或者记录不完整真实的,或 1600- 建立用药记录 者使用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的,或者将人用药品用于动 襄垣 B- 或者记录不完 物的,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对饲喂了违禁药物及其他化合物的动 行政 县农 62 04700- 整真实的;对 县级 物及其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对违法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 处罚 业农 14042 使用禁止使用 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村局 的药品和其他 3 第七十条第一款 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 化合物的;对 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决定;其中吊销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 将人用药品用 许可证,撤销兽药批准证明文件或者责令停止兽药研究试验的, 于动物的行政 由发证、批准、备案部门决定。 处罚 第 32 页 1、立案责任: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移 送、上级行政执法机关制定办理等违法行为,应予 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 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到 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 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 秘密。 1.《兽药管理条例》(2020年国务院令第726号)第六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 十二条第七十条第一款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 2.《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 度、当事人陈述和身边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村部令2021年第4号)第五条第一款 、第六条 、第八条、 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 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二条 、 查)。 3.第四十九条、第五十四条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 4.第二十三条、 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5.第五十六条 的 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 6.第六十九条 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7.第七十三条、第八十条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 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 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处罚 。明确处罚事实、理由、裁量情节、裁量标准、依 据及申请复议或诉讼的救济渠道。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立案责任: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移 送、上级行政执法机关制定办理等违法行为,应予 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 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到 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 《兽药管理条例》(2020年国务院令第726号) 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 对销售尚在用 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销售尚在用药期、休药期内的 秘密。 药期、休药期 1.《兽药管理条例》(2020年国务院令第726号)第六 动物及其产品用于食品消费的,或者销售含有违禁药物和兽药残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 十三条第七十条第一款 内的动物及其 留超标的动物产品用于食品消费的,责令其对含有违禁药物和兽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 2.《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 1600- 产品用于食品 襄垣 药残留超标的动物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3万 度、当事人陈述和身边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村部令2021年第4号)第五条第一款 、第六条 、第八条、 B- 消费的,或者 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 行政 县农 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 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二条 、 查)。 63 04800- 销售含有违禁 县级 3.第四十九条、第五十四条 处罚 业农 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 14042 药物和兽药残 4.第二十三条、 第七十条第一款: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 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村局 3 留超标的动物 5.第五十六条 府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决定;其中吊销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 的 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 6.第六十九条 产品用于食品 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许可证、撤销兽药批准证明文件或者责令停止兽药研究实验的, 7.第七十三条、第八十条 消费的行政处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 由发证、批准、备案部门决定。" 罚 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 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处罚 。明确处罚事实、理由、裁量情节、裁量标准、依 据及申请复议或诉讼的救济渠道。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立案责任: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移 送、上级行政执法机关制定办理等违法行为,应予 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1.《新兽药研制管理办法》(2019年4月25日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 2、调查责任: 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 第2号修订) 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到 第十七条第二款 因试验死亡的临床试验用食用动物及其产 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 品不得作为动物性食品供人消费,应当作无害化处理;临床试验 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 秘密。 用食用动物及其产品供人消费的,应当提供符合《兽药非临床研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 究质量管理规范》和《兽药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的兽药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 对因试验死亡 安全性评价实验室出具的对人安全并超过休药期的证明。 1600- 的临床试验用 度、当事人陈述和身边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襄垣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依照《兽药 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 B- 食用动物及其 行政 县农 查)。 64 04900- 产品不得作为 县级 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处罚 业农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 14042 动物性食品供 村局 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2.《兽药管理条例》(2020年国务院令第726号) 3 人消费的行政 的 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 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销售尚在用药期、休药期内 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处罚 的动物及其产品用于食品消费的,或者销售含有违禁药物和兽药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 残留超标的动物产品用于食品消费的,责令其对含有违禁药物和 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兽药残留超标的动物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3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 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 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处罚 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明确处罚事实、理由、裁量情节、裁量标准、依 据及申请复议或诉讼的救济渠道。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第 33 页 1.《新兽药研制管理办法》(2019年4月25日农业农村 部令2019年第2号修订)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兽药 管理条例》(2020年国务院令第726号)第六十三条 2.《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 村部令2021年第4号)第五条第一款 、第六条 、第八条、 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二条 、 3.第四十九条、第五十四条 4.第二十三条、 5.第五十六条 6.第六十九条 7.第七十三条、第八十条 对擅自转移、 1600使用、销毁、 襄垣 B销售被查封或 行政 县农 65 05000者扣押的兽药 处罚 业农 14042 及有关材料的 村局 3 行政处罚 1、立案责任: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移 送、上级行政执法机关制定办理等违法行为,应予 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 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到 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 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 秘密。 《兽药管理条例》(2020年国务院令第726号) 1.《兽药管理条例》(2020年国务院令第726号)第六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 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转移、使用、销毁、销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 十四条第七十条第一款 2.《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 售被查封或者扣押的兽药及有关材料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 度、当事人陈述和身边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村部令2021年第4号)第五条第一款 、第六条 、第八条、 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 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二条 、 第七十条第一款: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 查)。 县级 3.第四十九条、第五十四条 府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决定;其中吊销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 4.第二十三条、 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许可证、撤销兽药批准证明文件或者责令停止兽药研究实验的, 5.第五十六条 的 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 6.第六十九条 由发证、批准、备案部门决定。" 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7.第七十三条、第八十条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 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 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处罚 。明确处罚事实、理由、裁量情节、裁量标准、依 据及申请复议或诉讼的救济渠道。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对兽药生产企 业、经营企业 、兽药使用单 《兽药管理条例》(2020年国务院令第726号) 位和开具处方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兽药生产企业、经营企业、 的兽医人员不 兽药使用单位和开具处方的兽医人员发现可能与兽药使用有关的 按规定报告兽 严重不良反应,不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的, 1600药严重不良反 襄垣 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B应;对兽药生 行政 县农 生产企业在新兽药监测期内不收集或者不及时报送该新兽药的疗 66 05100县级 产企业在新兽 处罚 业农 效、不良反应等资料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 14042 药监测期内不 村局 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该新兽药的产品批准文号。 3 收集或者不及 第七十条第一款 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 时报送该新兽 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决定;其中吊销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 药的疗效、不 许可证,撤销兽药批准证明文件或者责令停止兽药研究试验的, 良反应等资料 由发证、批准、备案部门决定。 等行为的行政 处罚 第 34 页 1、立案责任: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移 送、上级行政执法机关制定办理等违法行为,应予 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 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到 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 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 秘密。 1.《兽药管理条例》(2020年国务院令第726号)第六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 十五条第七十条第一款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 2.《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 度、当事人陈述和身边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村部令2021年第4号)第五条第一款 、第六条 、第八条、 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 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二条 、 查)。 3.第四十九条、第五十四条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 4.第二十三条、 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5.第五十六条 的 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 6.第六十九条 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7.第七十三条、第八十条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 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 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处罚 。明确处罚事实、理由、裁量情节、裁量标准、依 据及申请复议或诉讼的救济渠道。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立案责任: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移 送、上级行政执法机关制定办理等违法行为,应予 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 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到 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 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 秘密。 1.《兽药管理条例》(2020年国务院令第726号)第六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 《兽药管理条例》(2020年国务院令第726号) 十六条第七十条第一款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兽医开具处方销售、购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 2.《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 1600- 对未经兽医开 买、使用兽用处方药的,责令其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 度、当事人陈述和身边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村部令2021年第4号)第五条第一款 、第六条 、第八条、 襄垣 B- 具处方销售、 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 行政 县农 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二条 、 查)。 67 05200- 购买、使用兽 县级 3.第四十九条、第五十四条 处罚 业农 第七十条第一款 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 14042 用处方药的行 4.第二十三条、 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决定;其中吊销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 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村局 4 政处罚 5.第五十六条 许可证,撤销兽药批准证明文件或者责令停止兽药研究试验的, 的 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 6.第六十九条 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由发证、批准、备案部门决定。 7.第七十三条、第八十条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 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 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处罚 。明确处罚事实、理由、裁量情节、裁量标准、依 据及申请复议或诉讼的救济渠道。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600- 对直接将原料 襄垣 B- 药添加到饲料 行政 县农 68 05300- 及动物饮用水 处罚 业农 14042 中或者饲喂动 村局 6 物的行政处罚 《兽药管理条例》(2020年国务院令第726号) 第六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 激素类药品和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禁用药品,依 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直接将原料 药添加到饲料及动物饮用水中,或者饲喂动物的,责令其立即改 县级 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 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条第一款 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 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决定;其中吊销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 许可证,撤销兽药批准证明文件或者责令停止兽药研究试验的, 由发证、批准、备案部门决定。 第 35 页 1、立案责任: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移 送、上级行政执法机关制定办理等违法行为,应予 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 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到 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 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 秘密。 1.《兽药管理条例》(2020年国务院令第726号)第六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 十八条第七十条第一款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 2.《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 度、当事人陈述和身边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村部令2021年第4号)第五条第一款 、第六条 、第八条、 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 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二条 、 查)。 3.第四十九条、第五十四条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 4.第二十三条、 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5.第五十六条 的 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 6.第六十九条 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7.第七十三条、第八十条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 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 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处罚 。明确处罚事实、理由、裁量情节、裁量标准、依 据及申请复议或诉讼的救济渠道。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600襄垣 B- 对涉农广告违 行政 县农 69 05400- 规企业的行政 处罚 业农 14042 处罚 村局 3 1、立案责任: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移 送、上级行政执法机关制定办理等违法行为,应予 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年4月29日第二次修正) 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到 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 第四十六条 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 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 秘密。 健食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 1.《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年4月29日第二次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 ,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以下称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 修正)第四十六条、第六十四条 2.《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 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度、当事人陈述和身边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村部令2021年第4号)第五条第一款 、第六条 、第八条、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 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 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二条 、 县级 料申请广告审查的,广告审查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批准,予以 查)。 3.第四十九条、第五十四条 警告,一年内不受理该申请人的广告审查申请;以欺骗、贿赂等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 4.第二十三条、 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不正当手段取得广告审查批准的,广告审查机关予以撤销,处十 5.第五十六条 的 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 6.第六十九条 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三年内不受理该申请人的广告审 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7.第七十三条、第八十条 查申请。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 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2012〕52号)附件2第25项:农药广告审批。下放至省级人民政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 达当事人 府农业行政部门实施。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处罚 。明确处罚事实、理由、裁量情节、裁量标准、依 据及申请复议或诉讼的救济渠道。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对饲料、饲料 添加剂生产企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2017年3月1日修订) 1600- 业销售未附具 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销售的饲料 襄垣 B- 产品质量检验 行政 县农 、饲料添加剂未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或者包装、标签不符合 70 05500- 合格证或者包 县级 处罚 业农 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情节 14042 装、标签不符 严重的,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销售的产品,可以处违法销售的产 村局 合规定的饲料 3 品货值金额30%以下罚款。 、饲料添加剂 的行政处罚 第 36 页 1、立案责任: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移 送、上级行政执法机关制定办理等违法行为,应予 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 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到 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 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 秘密。 1.《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2017年3月1日修订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 ) 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 2.《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 度、当事人陈述和身边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村部令2021年第4号)第五条第一款 、第六条 、第八条、 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 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二条 、 查)。 3.第四十九条、第五十四条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 4.第二十三条、 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5.第五十六条 的 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 6.第六十九条 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7.第七十三条、第八十条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 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 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处罚 。明确处罚事实、理由、裁量情节、裁量标准、依 据及申请复议或诉讼的救济渠道。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600对不符合规定 襄垣 B条件经营饲料 行政 县农 71 05600、饲料添加剂 处罚 业农 14042 的行政处罚 村局 3 1、立案责任: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移 送、上级行政执法机关制定办理等违法行为,应予 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 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到 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 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 秘密。 1.《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2017年3月1日修订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2017年3月1日修订) )第四十二条 第四十二条 不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经营饲料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 2.《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 、饲料添加剂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度、当事人陈述和身边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村部令2021年第4号)第五条第一款 、第六条 、第八条、 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 逾期不改正的,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产品,违法经营的产 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二条 、 查)。 县级 3.第四十九条、第五十四条 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货值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 4.第二十三条、 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 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5.第五十六条 的,责令停止经营,并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由工商行政管理 的 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 6.第六十九条 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7.第七十三条、第八十条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 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 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处罚 。明确处罚事实、理由、裁量情节、裁量标准、依 据及申请复议或诉讼的救济渠道。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对经营者对饲料、 饲料添加剂进行再 加工或者添加物质 ;经营无产品标签 、无生产许可证、 无产品质量检验合 格证的饲料、饲料 添加剂的;经营无 产品批准文号的饲 料添加剂、添加剂 预混合饲料的;经 1600- 营用国务院农业行 襄垣 B- 政主管部门公布的 饲料原料目录、饲 行政 县农 72 05700料添加剂品种目录 处罚 业农 14042 和药物饲料添加剂 村局 3 品种目录以外的物 质生产的饲料;经 营未取得新饲料、 新饲料添加剂证书 的新饲料、新饲料 添加剂或者未取得 饲料、饲料添加剂 进口登记证的进口 饲料、进口饲料添 加剂以及禁用的饲 料、饲料添加剂的 1.《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2017年3月1日修订) 第四十三条 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 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产品,违法经营的 产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 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经营 ,并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饲料、饲料添加剂进行再加工或者添加物质的; (二)经营无产品标签、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的饲料 、饲料添加剂的; (三)经营无产品批准文号的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 (四)经营用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饲料原料目录、饲料添加 县级 剂品种目录和药物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以外的物质生产的饲料的; (五)经营未取得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证书的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 或者未取得饲料、饲料添加剂进口登记证的进口饲料、进口饲料添加剂以及 禁用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 2.《饲料添加剂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2022年农业农村部令第1号 修订) 第十七条第二款 定制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向其他饲料、饲料添加剂 生产企业、经营者和养殖者销售定制产品的,依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 条例》第四十三条处罚。 3.《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 6号) 附件1《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第18项:饲料添加剂预 混合饲料、混合型饲料添加剂产品批准文号核发。 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第 37 页 1、立案责任: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移 送、上级行政执法机关制定办理等违法行为,应予 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 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到 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 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 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 度、当事人陈述和身边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 查)。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 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的 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 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 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 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处罚 。明确处罚事实、理由、裁量情节、裁量标准、依 据及申请复议或诉讼的救济渠道。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2017年3月1日修订 ) 第四十三条《饲料添加剂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2022年 农业农村部令第1号修订)第十七条第二款 2.《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 村部令2021年第4号)第五条第一款 、第六条 、第八条、 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二条 、 3.第四十九条、第五十四条 4.第二十三条、 5.第五十六条 6.第六十九条 7.第七十三条、第八十条 对经营者对饲 料、饲料添加 剂进行拆包、 分装;不依照 《饲料和饲料 1600添加剂管理条 襄垣 B例》规定实行 行政 县农 73 05800产品购销台账 处罚 业农 14042 制度;经营的 村局 3 饲料、饲料添 加剂失效、霉 变或者超过保 质期的等行为 的行政处罚 1、立案责任: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移 送、上级行政执法机关制定办理等违法行为,应予 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 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到 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 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 秘密。 1.《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2017年3月1日修订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2017年3月1日修订) )四十四条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 2.《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 第四十四条 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度、当事人陈述和身边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村部令2021年第4号)第五条第一款 、第六条 、第八条、 由县级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 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 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二条 、 营的产品,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查)。 3.第四十九条、第五十四条 县级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 (一)对饲料、饲料添加剂进行拆包、分装的; 4.第二十三条、 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二)不依照本条例规定实行产品购销台账制度的; 5.第五十六条 的 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 (三)经营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失效、霉变或者超过保质期的 6.第六十九条 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7.第七十三条、第八十条 。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 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 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处罚 。明确处罚事实、理由、裁量情节、裁量标准、依 据及申请复议或诉讼的救济渠道。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2017年3月1日修订) 第四十五条 对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 不主动召回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召回,并监督生 产企业对召回的产品予以无害化处理或者销毁;情节严重的,没收违法所得 ,并处应召回的产品货值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可以由发证机关吊销、 撤销相关许可证明文件;生产企业对召回的产品不予以无害化处理或者销毁 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代为销毁,所需费用由生产企业承担。 对饲料和饲料 添加剂生产企 对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者不停止销售的, 1600- 业发现问题产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拒不停止销售的,没 襄垣 B- 品不主动召回 收违法所得,处1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经营, 行政 县农 74 05900- 的;对饲料、 县级 并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处罚 业农 14042 饲料添加剂经 村局 第二十八条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饲料、饲料添 营者发现问题 3 加剂对养殖动物、人体健康有害或者存在其他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停止生 产品不停止销 产,通知经营者、使用者,向饲料管理部门报告,主动召回产品,并记录召 售的行政处罚 回和通知情况。召回的产品应当在饲料管理部门监督下予以无害化处理或者 销毁。 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者发现其销售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具有前款规定 情形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通知生产企业、供货者和使用者,向饲料管理 部门报告,并记录通知情况。 养殖者发现其使用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具有本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应 当立即停止使用,通知供货者,并向饲料管理部门报告。 第 38 页 1、立案责任: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移 送、上级行政执法机关制定办理等违法行为,应予 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 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到 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 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 秘密。 1.《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2017年3月1日修订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 ) 第四十五条 、 第二十八条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 2.《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 度、当事人陈述和身边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村部令2021年第4号)第五条第一款 、第六条 、第八条、 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 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二条 、 查)。 3.第四十九条、第五十四条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 4.第二十三条、 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5.第五十六条 的 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 6.第六十九条 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7.第七十三条、第八十条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 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 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处罚 。明确处罚事实、理由、裁量情节、裁量标准、依 据及申请复议或诉讼的救济渠道。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2017年3月1日修订) 对在生产、经营 第四十六条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经营者有下列行 过程中,以非饲 料、非饲料添加 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 剂冒充饲料、饲 、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产品,违法生产、经 料添加剂或者以 营的产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此种饲料、饲料 ,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构 添加剂冒充他种 1600- 饲料、饲料添加 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襄垣 B- 剂;对生产、经 (一)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以非饲料、非饲料添加剂冒充饲 行政 县农 75 06000- 营无产品质量标 县级 料、饲料添加剂或者以此种饲料、饲料添加剂冒充他种饲料、饲 处罚 业农 14042 准或者不符合产 料添加剂的; 村局 品质量标准的饲 3 (二)生产、经营无产品质量标准或者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 料、饲料添加剂 饲料、饲料添加剂的; 的;对生产、经 (三)生产、经营的饲料、饲料添加剂与标签标示的内容不一 营的饲料、饲料 致的。 添加剂与标签标 示的内容不一致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有前款规定的行为,情节严重的 的等行为的行政 ,由发证机关吊销、撤销相关许可证明文件;饲料、饲料添加剂 处罚 经营者有前款规定的行为,情节严重的,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对养殖者使用未取 得新饲料、新饲料 添加剂证书的新饲 料、新饲料添加剂 或者未取得进口登 记证的进口饲料、 进口饲料添加剂的 ;使用无产品标签 、无生产许可证、 无产品质量标准、 无产品质量检验合 1600- 格证的饲料、饲料 添加剂的;使用无 B- 产品批准文号的饲 行政 76 06100- 料添加剂、添加剂 处罚 14042 预混合饲料的;在 饲料或者动物饮用 3 水中添加饲料添加 剂,不遵守安全使 用规范的;使用自 行配制的饲料,不 遵守使用规范的; 使用限制使用的物 质养殖动物,不遵 守限制性规定的; 在反刍动物饲料中 添加乳和乳制品以 外的动物源性成分 襄垣 县农 业农 村局 1.《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2017年3月1日修订) 第四十七条第一款 养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 政府饲料管理部门没收违法使用的产品和非法添加物质,对单位 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使用未取得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证书的新饲料、新饲 料添加剂或者未取得饲料、饲料添加剂进口登记证的进口饲料、 进口饲料添加剂的; (二)使用无产品标签、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质量标准、无 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 (三)使用无产品批准文号的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 的; 县级 (四)在饲料或者动物饮用水中添加饲料添加剂,不遵守国务 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的; (五)使用自行配制的饲料,不遵守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制定的自行配制饲料使用规范的; (六)使用限制使用的物质养殖动物,不遵守国务院农业行政 主管部门的限制性规定的; (七)在反刍动物饲料中添加乳和乳制品以外的动物源性成分 的。 2.《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 发〔2019〕6号)附件1《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第18项: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混合型饲料添加剂产品批准文 号核发。 的行政处罚 第 39 页 1、立案责任: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移 送、上级行政执法机关制定办理等违法行为,应予 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 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到 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 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 1.《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2017年3月1日修订 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 ) 第四十六条 2.《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 度、当事人陈述和身边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村部令2021年第4号)第五条第一款 、第六条 、第八条、 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 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二条 、 3.第四十九条、第五十四条 查)。 4.第二十三条、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 5.第五十六条 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6.第六十九条 的 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 7.第七十三条、第八十条 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 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 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处罚 。明确处罚事实、理由、裁量情节、裁量标准、依 据及申请复议或诉讼的救济渠道。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立案责任: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移 送、上级行政执法机关制定办理等违法行为,应予 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 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到 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 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 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 度、当事人陈述和身边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 查)。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 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的 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 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 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 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处罚 。明确处罚事实、理由、裁量情节、裁量标准、依 据及申请复议或诉讼的救济渠道。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2017年3月1日修订 ) 第四十七条第一款《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 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附件1《国务院决定取 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第18项: 2.《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 村部令2021年第4号)第五条第一款 、第六条 、第八条、 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二条 、 3.第四十九条、第五十四条 4.第二十三条、 5.第五十六条 6.第六十九条 7.第七十三条、第八十条 对养殖者在饲 料或者动物饮 用水中添加国 务院农业行政 1600- 主管部门公布 襄垣 B- 禁用的物质以 行政 县农 77 06200- 及对人体具有 处罚 业农 14042 直接或者潜在 村局 危害的其他物 3 质,或者直接 使用上述物质 养殖动物的行 政处罚 1、立案责任: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移 送、上级行政执法机关制定办理等违法行为,应予 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 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到 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 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 秘密。 1.《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2017年3月1日修订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 )第四十七条第二款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2017年3月1日修订)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 2.《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 第四十七条第二款 在饲料或者动物饮用水中添加国务院农 度、当事人陈述和身边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村部令2021年第4号)第五条第一款 、第六条 、第八条、 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禁用的物质以及对人体具有直接或者潜在危 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 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二条 、 县级 害的其他物质,或者直接使用上述物质养殖动物的,由县级以上 查)。 3.第四十九条、第五十四条 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其对饲喂了违禁物质的动物进行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 4.第二十三条、 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无害化处理,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 5.第五十六条 的 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 6.第六十九条 究刑事责任。 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7.第七十三条、第八十条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 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 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处罚 。明确处罚事实、理由、裁量情节、裁量标准、依 据及申请复议或诉讼的救济渠道。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600对养殖者对外 襄垣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2017年3月1日修订) B提供自行配制 行政 县农 第四十八条 养殖者对外提供自行配制的饲料的,由县级人 78 06300县级 的饲料的行政 处罚 业农 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14042 处罚 村局 3 第 40 页 1、立案责任: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移 送、上级行政执法机关制定办理等违法行为,应予 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 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到 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 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 秘密。 1.《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2017年3月1日修订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 )第四十八条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 2.《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 度、当事人陈述和身边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村部令2021年第4号)第五条第一款 、第六条 、第八条、 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 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二条 、 查)。 3.第四十九条、第五十四条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 4.第二十三条、 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5.第五十六条 的 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 6.第六十九条 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7.第七十三条、第八十条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 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 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处罚 。明确处罚事实、理由、裁量情节、裁量标准、依 据及申请复议或诉讼的救济渠道。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对生鲜乳收购 者、乳制品生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08年国务院令536号) 产企业在生鲜 第五十四条 生鲜乳收购者、乳制品生产企业在生鲜乳收购 、乳制品生产过程中,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其他可能危害 1600- 乳收购、乳制 襄垣 人体健康的物质,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构成犯罪的 B- 品生产过程中 行政 县农 79 06400- ,加入非食品 县级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照;尚不构成犯 处罚 业农 罪的,由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质量监督部门依据各自职责没收违 14042 用化学物质或 村局 者其他可能危 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的乳品,以及相关的工具、设备等物品,并处 3 害人体健康的 违法乳品货值金额15倍以上30倍以下罚款,由发证机关吊销许可 物质的行政处 证照。 罚 1、立案责任: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移 送、上级行政执法机关制定办理等违法行为,应予 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 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到 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 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 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 度、当事人陈述和身边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 查)。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 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的 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 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 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 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处罚 。明确处罚事实、理由、裁量情节、裁量标准、依 据及申请复议或诉讼的救济渠道。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08年国务院令536号) 第五十五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的乳 品,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并由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照;尚不构成犯罪的,由畜牧 县级 兽医主管部门、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 没收违法所得、违法乳品和相关的工具、设备等物品,并处违法 乳品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由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照 。 1、立案责任: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移 送、上级行政执法机关制定办理等违法行为,应予 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 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到 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 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 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 度、当事人陈述和身边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 查)。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 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的 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 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 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 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处罚 。明确处罚事实、理由、裁量情节、裁量标准、依 据及申请复议或诉讼的救济渠道。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600- 对生产、销售 襄垣 B- 不符合乳品质 行政 县农 80 06500- 量安全国家标 处罚 业农 14042 准的乳品的行 村局 3 政处罚 第 41 页 1.《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08年国务院令536号 )第五十四条 2.《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 村部令2021年第4号)第五条第一款 、第六条 、第八条、 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二条 、 3.第四十九条、第五十四条 4.第二十三条、 5.第五十六条 6.第六十九条 7.第七十三条、第八十条 1.《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08年国务院令536号 )第五十五条 2.《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 村部令2021年第4号)第五条第一款 、第六条 、第八条、 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二条 、 3.第四十九条、第五十四条 4.第二十三条、 5.第五十六条 6.第六十九条 7.第七十三条、第八十条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08年国务院令536号) 对奶畜养殖者 第五十九条 奶畜养殖者、生鲜乳收购者、乳制品生产企业 1600襄垣 、生鲜乳收购 和销售者在发生乳品质量安全事故后未报告、处置的,由畜牧兽 B者在发生乳品 行政 县农 81 06600县级 医、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依据各自职 质量安全事故 处罚 业农 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毁灭有关证据的,责令停产停业,并 14042 村局 后未报告、处 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发证机关吊 3 置的行政处罚 销许可证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立案责任: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移 送、上级行政执法机关制定办理等违法行为,应予 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 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到 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 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 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 度、当事人陈述和身边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 查)。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 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的 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 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 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 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处罚 。明确处罚事实、理由、裁量情节、裁量标准、依 据及申请复议或诉讼的救济渠道。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立案责任: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移 送、上级行政执法机关制定办理等违法行为,应予 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对未取得生鲜 2、调查责任: 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 乳收购许可证 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到 收购生鲜乳; 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 对生鲜乳收购 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 站取得生鲜乳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08年国务院令536号) 秘密。 收购许可证后 第六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 ,不再符合许 牧兽医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收购的生鲜乳和相关的设备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 1600襄垣 可条件继续从 、设施等物品,并处违法乳品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有 度、当事人陈述和身边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B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 事生鲜乳收购 行政 县农 许可证照的,由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照: 查)。 82 06700县级 的;对生鲜乳 处罚 业农 (一)未取得生鲜乳收购许可证收购生鲜乳的;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 14042 村局 收购站收购《 (二)生鲜乳收购站取得生鲜乳收购许可证后,不再符合许可 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3 的 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 乳品质量安全 条件继续从事生鲜乳收购的; 监督管理条例 (三)生鲜乳收购站收购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禁止收购的生 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 》第二十四条 鲜乳的。 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规定禁止收购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 的生鲜乳的行 达当事人 政处罚的行政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处罚 。明确处罚事实、理由、裁量情节、裁量标准、依 处罚 据及申请复议或诉讼的救济渠道。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第 42 页 1.《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08年国务院令536号 )第五十九条 2.《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 村部令2021年第4号)第五条第一款 、第六条 、第八条、 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二条 、 3.第四十九条、第五十四条 4.第二十三条、 5.第五十六条 6.第六十九条 7.第七十三条、第八十条 1.《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08年国务院令536号 )第六十条 2.《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 村部令2021年第4号)第五条第一款 、第六条 、第八条、 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二条 、 3.第四十九条、第五十四条 4.第二十三条、 5.第五十六条 6.第六十九条 7.第七十三条、第八十条 未经定点从事 生猪屠宰活动 1600襄垣 的;冒用或者 B使用伪造的生 行政 县农 83 06800猪定点屠宰证 处罚 业农 14042 村局 书或者生猪定 3 点屠宰标志牌 的 1、立案责任: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移 送、上级行政执法机关制定办理等违法行为,应予 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 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到 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 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 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 度、当事人陈述和身边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 2.《山西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 查)。 县级 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畜禽定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 点屠宰证书和畜禽定点屠宰标志牌从事畜禽屠宰活动的,由商务 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其屠宰工具和设备、非法 的 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 屠宰的畜禽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 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 款;从事畜类屠宰活动,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对单位并处10万 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 款;从事禽类屠宰活动,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对单位并处5万元 达当事人 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处罚 。明确处罚事实、理由、裁量情节、裁量标准、依 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畜禽定点屠宰证书和畜禽定点屠宰标志 据及申请复议或诉讼的救济渠道。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生猪屠宰管理条例》(2021年修订) 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定点从事 生猪屠宰活动的,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关闭,没收生猪、生 猪产品、屠宰工具和设备以及违法所得;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 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 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 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生猪定点屠宰证书或者生猪定点屠宰标 志牌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1.《生猪屠宰管理条例》(2021年修订)第三十一条第 一款第二款 《山西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 款、第二款 2.《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 村部令2021年第4号)第五条第一款 、第六条 、第八条、 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二条 、 3.第四十九条、第五十四条 4.第二十三条、 5.第五十六条 6.第六十九条 7.第七十三条、第八十条 牌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1、立案责任: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移 送、上级行政执法机关制定办理等违法行为,应予 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 1.《生猪屠宰管理条例》(2021年修订) 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到 第三十一条第三款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出借、转让生猪定 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 点屠宰证书或者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的,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 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 秘密。 吊销生猪定点屠宰证书,收回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有违法所得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 的,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 对畜禽定点屠 下的罚款。 1600- 宰企业出借、 度、当事人陈述和身边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襄垣 B- 转让畜禽定点 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 行政 县农 查)。 84 06900- 屠宰证书和畜 县级 2.《山西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 处罚 业农 第十二条第二款 畜禽定点屠宰企业不得出借、转让畜禽定点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 14042 禽定点屠宰标 村局 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屠宰证书和畜禽定点屠宰标志牌。 志牌的行政处 3 的 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 第二十五条第三款 畜禽定点屠宰企业出借、转让畜禽定点屠 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罚 宰证书和畜禽定点屠宰标志牌的,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吊销其畜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 禽定点屠宰证书;有违法所得的,由商务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 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 所得。 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处罚 。明确处罚事实、理由、裁量情节、裁量标准、依 据及申请复议或诉讼的救济渠道。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第 43 页 1.《生猪屠宰管理条例》(2021年修订)第三十一条第 三款、《山西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第二十 五条第三款 2.《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 村部令2021年第4号)第五条第一款 、第六条 、第八条、 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二条 、 3.第四十九条、第五十四条 4.第二十三条、 5.第五十六条 6.第六十九条 7.第七十三条、第八十条 1.《生猪屠宰管理条例》(2021年修订) 对未按照规定建 立并遵守生猪进 第三十二条第一款 违反本条例规定,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有下列情 厂(场)查验登 形之一的,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责令停 记制度、生猪产 业整顿,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品出厂(场)记 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设区的市级人 录制度的;未按 民政府吊销生猪定点屠宰证书,收回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 照规定签订、保 (一)未按照规定建立并遵守生猪进厂(场)查验登记制度、生猪产品 存委托屠宰协议 出厂(场)记录制度的; 的;屠宰生猪不 (二)未按照规定签订、保存委托屠宰协议的; 1600- 遵守国家规定的 (三)屠宰生猪不遵守国家规定的操作规程、技术要求和生猪屠宰质量 襄垣 操作规程、技术 B管理规范以及消毒技术规范的; 要求和生猪屠宰 行政 县农 (四)未按照规定建立并遵守肉品品质检验制度的; 85 07000- 质量管理规范以 县级 处罚 业农 (五)对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并 14042 及消毒技术规范 村局 如实记录处理情况的。 3 的;未按照规定 2.《山西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 建立并遵守肉品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畜禽定点屠宰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品质检验制度的 由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 ;对经肉品品质 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对其主要负责人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检验不合格的生 (一)屠宰畜禽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的; 猪产品未按照国 (二)未如实记录其屠宰的畜禽来源和畜禽产品流向的; 家有关规定处理 (三)未建立或者实施肉品品质检验制度的; 并如实记录处理 (四)对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畜禽产品未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处 情况的行政处罚 理并如实记录处理情况的。 。 对发生动物疫 1600- 情时,生猪定 襄垣 B- 点屠宰厂(场 行政 县农 86 07100- )未按照规定 处罚 业农 14042 开展动物疫病 村局 检测的行政处 3 罚 1、立案责任: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移 送、上级行政执法机关制定办理等违法行为,应予 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 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到 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 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 秘密。 1.《生猪屠宰管理条例》(2021年修订) 第三十二条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 第一款《山西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 度、当事人陈述和身边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2.《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 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 村部令2021年第4号)第五条第一款 、第六条 、第八条、 查)。 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二条 、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 3.第四十九条、第五十四条 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4.第二十三条、 的 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 5.第五十六条 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6.第六十九条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 7.第七十三条、第八十条 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 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处罚 。明确处罚事实、理由、裁量情节、裁量标准、依 据及申请复议或诉讼的救济渠道。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立案责任: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移 送、上级行政执法机关制定办理等违法行为,应予 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 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到 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 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 秘密。 1.《生猪屠宰管理条例》(2021年修订)第三十二条第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 二款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2021年修订)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 2.《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 第三十二条第二款 发生动物疫情时,生猪定点屠宰厂(场 度、当事人陈述和身边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 村部令2021年第4号)第五条第一款 、第六条 、第八条、 )未按照规定开展动物疫病检测的,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停 查)。 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二条 、 县级 业整顿,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 3.第四十九条、第五十四条 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 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4.第二十三条、 重的,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吊销生猪定点屠宰证书,收回生猪 的 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 5.第五十六条 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6.第六十九条 定点屠宰标志牌。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 7.第七十三条、第八十条 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 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处罚 。明确处罚事实、理由、裁量情节、裁量标准、依 据及申请复议或诉讼的救济渠道。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第 44 页 对生猪定点屠 宰厂(场)出 1600襄垣 厂(场)未经 B肉品品质检验 行政 县农 87 07200或者经肉品品 处罚 业农 14042 村局 质检验不合格 3 的生猪产品的 行政处罚 对生猪定点屠 1600襄垣 宰厂(场)依 B照本条例规定 行政 县农 88 07300应当召回生猪 处罚 业农 14042 村局 产品而不召回 3 的行政处罚 1.《生猪屠宰管理条例》(2021年修订)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出厂(场)未经 肉品品质检验或者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的,由农业农村主管部 门责令停业整顿,没收生猪产品和违法所得;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 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5倍 以上30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万 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吊销生猪定 点屠宰证书,收回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并可以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县级 处5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2.《山西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畜禽定点屠宰企业出厂(场)未经肉品 品质检验或者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畜禽产品的,由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责 令停业整顿,没收畜禽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 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畜类产品货值金额难以 确定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禽类产品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 ,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 吊销其畜禽定点屠宰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立案责任: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移 送、上级行政执法机关制定办理等违法行为,应予 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 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到 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 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 1.《生猪屠宰管理条例》(2021年修订)第三十三条、 秘密。 《山西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 2.《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 度、当事人陈述和身边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村部令2021年第4号)第五条第一款 、第六条 、第八条、 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 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二条 、 查)。 3.第四十九条、第五十四条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 4.第二十三条、 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5.第五十六条 的 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 6.第六十九条 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7.第七十三条、第八十条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 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 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处罚 。明确处罚事实、理由、裁量情节、裁量标准、依 据及申请复议或诉讼的救济渠道。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立案责任: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移 送、上级行政执法机关制定办理等违法行为,应予 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 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到 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 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2021年修订) 秘密。 1.《生猪屠宰管理条例》(2021年修订)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四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召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 《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 回生猪产品而不召回的,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召回,停止屠 2.《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 宰;拒不召回或者拒不停止屠宰的,责令停业整顿,没收生猪产 度、当事人陈述和身边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村部令2021年第4号)第五条第一款 、第六条 、第八条、 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 品和违法所得;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 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二条 、 查)。 县级 3.第四十九条、第五十四条 下的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 4.第二十三条、 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万元 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5.第五十六条 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吊 的 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 6.第六十九条 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销生猪定点屠宰证书,收回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 7.第七十三条、第八十条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 委托人拒不执行召回规定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 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处罚 。明确处罚事实、理由、裁量情节、裁量标准、依 据及申请复议或诉讼的救济渠道。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第 45 页 对生猪定点屠 1600- 宰厂(场)、 襄垣 B- 其他单位和个 行政 县农 89 07400- 人对生猪、生 处罚 业农 14042 猪产品注水或 村局 者注入其他物 3 质的行政处罚 1、立案责任: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移 送、上级行政执法机关制定办理等违法行为,应予 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没收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 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生猪、生猪产品、注水工具和设备以及违法所得;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 2、调查责任: 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 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 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到 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或者其他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万 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 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注入其他物质的,还可以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 1.《生猪屠宰管理条例》(2021年修订) 第三十五条 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日以上15日以下 秘密。 《山西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 拘留。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对生猪、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除依照前款规定处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 2.《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 罚外,还应当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 度、当事人陈述和身边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村部令2021年第4号)第五条第一款 、第六条 、第八条、 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 吊销生猪定点屠宰证书,收回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 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二条 、 查)。 2.《山西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 县级 3.第四十九条、第五十四条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对畜禽、畜禽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由商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 4.第二十三条、 务行政主管部门没收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畜禽、畜禽产品、注水工具和设备以及违 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5.第五十六条 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对畜禽定点屠宰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主 的 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 6.第六十九条 要负责人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畜类、畜类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货 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7.第七十三条、第八十条 值金额难以确定的,对畜禽定点屠宰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 ,对个人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禽类、禽类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 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对畜禽定点屠宰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 达当事人 款,对个人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畜禽定点屠宰企业对畜禽、畜禽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除依照前款的规定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处罚 处罚外,还应当由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两次以上对畜 。明确处罚事实、理由、裁量情节、裁量标准、依 禽、畜禽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吊销其畜禽定点屠宰证书 据及申请复议或诉讼的救济渠道。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对生猪定点屠 1600襄垣 宰厂(场)屠 B宰注水或者注 行政 县农 90 07500入其他物质的 处罚 业农 14042 村局 生猪的行政处 3 罚 1、立案责任: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移 送、上级行政执法机关制定办理等违法行为,应予 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 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到 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 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 1.《生猪屠宰管理条例》(2021年修订)第三十六条、 秘密。 《山西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 2.《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 度、当事人陈述和身边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村部令2021年第4号)第五条第一款 、第六条 、第八条、 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 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二条 、 查)。 3.第四十九条、第五十四条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 4.第二十三条、 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5.第五十六条 的 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 6.第六十九条 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7.第七十三条、第八十条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 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 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处罚 。明确处罚事实、理由、裁量情节、裁量标准、依 据及申请复议或诉讼的救济渠道。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生猪屠宰管理条例》(2021年修订)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其他单位和个人对生猪、 1.《生猪屠宰管理条例》(2021年修订)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屠宰注水或者注 入其他物质的生猪的,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没收注水或者注 入其他物质的生猪、生猪产品和违法所得;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 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 20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 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吊销生猪定点屠 宰证书,收回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 2.《山西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 县级 第三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屠宰注水、注入其他物质的畜禽的,由商 务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注水、注入其他物质的畜禽、畜禽产品以及 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处1万元 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屠宰注水、注入其他物质的畜类,货值金额难以确 定的,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屠宰注水、注入其他物质的禽类, 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 令停业整顿;造成严重后果的,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吊销其畜禽定点屠宰证 书。 第 46 页 对为未经定点 违法从事生猪 1.《生猪屠宰管理条例》(2021年修订) 屠宰活动的单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为未经定点违法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单 位和个人提供生猪屠宰场所或者生猪产品储存设施,或者为对生猪、生猪产 位和个人提供 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单位和个人提供场所的,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 1600- 生猪屠宰场所 襄垣 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以下的罚款。 B- 或者生猪产品 行政 县农 2.《山西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 91 07600- 储存设施,或 县级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为未经定点违法从事畜禽屠宰活动的单 处罚 业农 14042 者为对生猪、 位或者个人提供畜禽屠宰场所或者畜禽产品储存设施,或者为畜禽、畜禽产 村局 生猪产品注水 3 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场所的,由商务行政主管部门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 或者注入其他 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物质的单位和 个人提供场所 的行政处罚 对畜禽定点屠 宰企业不具备 1600- 《山西省畜禽 襄垣 B- 屠宰管理条例 行政 县农 92 07700- 》规定条件或 处罚 业农 14042 者生产条件和 村局 产品检验存在 3 隐患的行政处 罚 1、立案责任: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移 送、上级行政执法机关制定办理等违法行为,应予 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 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到 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 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 秘密。 1.《生猪屠宰管理条例》(2021年修订)第三十七条、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 《山西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 度、当事人陈述和身边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2.《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 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 村部令2021年第4号)第五条第一款 、第六条 、第八条、 查)。 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二条 、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 3.第四十九条、第五十四条 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4.第二十三条、 的 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 5.第五十六条 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6.第六十九条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 7.第七十三条、第八十条 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 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处罚 。明确处罚事实、理由、裁量情节、裁量标准、依 据及申请复议或诉讼的救济渠道。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立案责任: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移 送、上级行政执法机关制定办理等违法行为,应予 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 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到 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 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 秘密。 1.《山西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 1.《山西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 2.《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 第二十六条 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畜禽定点屠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 度、当事人陈述和身边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村部令2021年第4号)第五条第一款 、第六条 、第八条、 宰企业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或者生产条件和产品检验存在隐患 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 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二条 、 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仍达不到本条例规定条件的,由 查)。 3.第四十九条、第五十四条 县级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吊销其畜禽定点屠宰证书。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 4.第二十三条、 2.2014年4月,山西省畜禽屠宰监管职能由商务厅划转至农业 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5.第五十六条 的 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 厅。 6.第六十九条 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7.第七十三条、第八十条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 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 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处罚 。明确处罚事实、理由、裁量情节、裁量标准、依 据及申请复议或诉讼的救济渠道。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第 47 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21年修订) 1600- 对依法应当检 襄垣 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 B- 疫而未经检疫 行政 县农 主管部门执行监督检查任务,可以采取下列措施,有关单位和个 93 07800- 动物产品,不 县级 处罚 业农 人不得拒绝或者阻碍: 14042 具备补检条件 村局 (三)对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和动物产品,具备补 3 的行政处罚 检条件的实施补检,不具备补检条件的予以收缴销毁; 第 48 页 1、立案责任: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移 送、上级行政执法机关制定办理等违法行为,应予 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 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到 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 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 秘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21年修订)第七十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 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 2.《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 度、当事人陈述和身边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村部令2021年第4号)第五条第一款 、第六条 、第八条、 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 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二条 、 查)。 3.第四十九条、第五十四条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 4.第二十三条、 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5.第五十六条 的 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 6.第六十九条 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7.第七十三条、第八十条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 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 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处罚 。明确处罚事实、理由、裁量情节、裁量标准、依 据及申请复议或诉讼的救济渠道。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对饲养的动物未 按照动物疫病强 制免疫计划或者 免疫技术规范实 施免疫接种的; 对饲养的种用、 乳用动物未按照 国务院农业农村 主管部门的要求 1600- 定期开展疫病检 襄垣 B- 测,或者经检测 行政 县农 94 07900- 不合格而未按照 处罚 业农 14042 规定处理的;对 村局 饲养的犬只未按 3 照规定定期进行 狂犬病免疫接种 的;动物、动物 产品的运载工具 在装载前和卸载 后未按照规定及 时清洗、消毒的 等行为的行政处 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21年修订) 第九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 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千元 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由县 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委托动物诊疗机构、无害 化处理场所等代为处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一)对饲养的动物未按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或者免疫技 术规范实施免疫接种的; (二)对饲养的种用、乳用动物未按照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 门的要求定期开展疫病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而未按照规定处 县级 理的; (三)对饲养的犬只未按照规定定期进行狂犬病免疫接种的; (四)动物、动物产品的运载工具在装载前和卸载后未按照规 定及时清洗、消毒的。 2.《山西省动物防疫条例》(2021年7月29日修订) 第八条第二款 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动物疫病强制 免疫义务。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 ,对农民散养的畜禽实施强制免疫等工作。 第二十七条第二款 未按照规定实施强制免疫,或者违法调入 动物而发生疫情的,动物被扑杀造成的损失以及处理费用,由饲 养动物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 第 49 页 1、立案责任: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移 送、上级行政执法机关制定办理等违法行为,应予 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 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到 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 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 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 度、当事人陈述和身边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 查)。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 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的 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 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 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 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处罚 。明确处罚事实、理由、裁量情节、裁量标准、依 据及申请复议或诉讼的救济渠道。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21年修订))第九 十二条《山西省动物防疫条例》(2021年7月29日修订)第 八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二款 2.《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 村部令2021年第4号)第五条第一款 、第六条 、第八条、 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二条 、 3.第四十九条、第五十四条 4.第二十三条、 5.第五十六条 6.第六十九条 7.第七十三条、第八十条 对出售或者收 购未经布鲁氏 1600- 菌病、结核病 襄垣 B- 等动物疫病检 行政 县农 95 08000- 测或者检测不 处罚 业农 14042 合格的种用、 村局 乳用动物及其 3 产品的行政处 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21年修订) 第九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 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千元 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由县 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委托动物诊疗机构、无害 化处理场所等代为处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一)对饲养的动物未按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或者免疫技 术规范实施免疫接种的; (二)对饲养的种用、乳用动物未按照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 县级 门的要求定期开展疫病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而未按照规定处 理的; (三)对饲养的犬只未按照规定定期进行狂犬病免疫接种的; (四)动物、动物产品的运载工具在装载前和卸载后未按照规 定及时清洗、消毒的。 2.《山西省动物防疫条例》(2021年9月29日修订) 第十二条 禁止出售或者收购未按照规定进行布鲁氏菌病、结 核病等动物疫病检测或者检测不合格的种用、乳用动物及其产品 。 对动物、动物 产品的运载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21年修订) 1600- 具、垫料、包 襄垣 第九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动物、动物产品的运载工具、 B- 装物、容器等 行政 县农 垫料、包装物、容器等不符合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规定的动 96 08100- 不符合国务院 县级 处罚 业农 物防疫要求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 14042 农业农村主管 村局 改正,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 部门规定的动 3 元以下罚款。 物防疫要求的 行政处罚 第 50 页 1、立案责任: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移 送、上级行政执法机关制定办理等违法行为,应予 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 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到 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 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 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 度、当事人陈述和身边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 查)。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 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的 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 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 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 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处罚 。明确处罚事实、理由、裁量情节、裁量标准、依 据及申请复议或诉讼的救济渠道。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21年修订)第九十 二条《山西省动物防疫条例》(2021年9月29日修订)第十 二条 2.《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 村部令2021年第4号)第五条第一款 、第六条 、第八条、 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二条 、 3.第四十九条、第五十四条 4.第二十三条、 5.第五十六条 6.第六十九条 7.第七十三条、第八十条 1、立案责任: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移 送、上级行政执法机关制定办理等违法行为,应予 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 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到 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 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 秘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21年修订)第九十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 四条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 2.《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 度、当事人陈述和身边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村部令2021年第4号)第五条第一款 、第六条 、第八条、 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 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二条 、 查)。 3.第四十九条、第五十四条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 4.第二十三条、 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5.第五十六条 的 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 6.第六十九条 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7.第七十三条、第八十条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 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 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处罚 。明确处罚事实、理由、裁量情节、裁量标准、依 据及申请复议或诉讼的救济渠道。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对染疫动物及 其排泄物、染 疫动物产品或 1600- 者被染疫动物 襄垣 B- 、动物产品污 行政 县农 97 08200- 染的运载工具 处罚 业农 14042 、垫料、包装 村局 物、容器等未 3 按照规定处置 的行为的行政 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21年修订) 第九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对染疫动物及其排泄物、染疫动物产品或 者被染疫动物、动物产品污染的运载工具、垫料、包装物、容器等未按照规 定处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处理;逾期 不处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委托有关单位代为处 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造成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依照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2.《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2013年国务院令第643号) 县级 第四十二条 未按照规定对染疫畜禽和病害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无害化 处理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无害化处理,所需处理费用由违法行为人 承担,可以处3000元以下的罚款。 3.《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修订) 第三十四条 动物诊疗机构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由动物卫生 监督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今九十五条) 对患有人畜共 患传染病的人 员,直接从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21年修订) 动物疫病监测 1600、检测、检验 襄垣 第九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患有人畜共患传染病的人员, B检疫,动物诊 行政 县农 直接从事动物疫病监测、检测、检验检疫,动物诊疗以及易感染 98 08300县级 疗以及易感染 处罚 业农 动物的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等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 14042 动物的饲养、 村局 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或者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 3 屠宰、经营、 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 隔离、运输等 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活动的行政处 罚 第 51 页 1、立案责任: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移 送、上级行政执法机关制定办理等违法行为,应予 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 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到 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 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 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 度、当事人陈述和身边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 查)。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 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的 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 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 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 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处罚 。明确处罚事实、理由、裁量情节、裁量标准、依 据及申请复议或诉讼的救济渠道。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21年修订)第九十 五条《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2013年国务院令第 643号)第四十二条《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农业部令 2017年第8号修订)第三十四条 2.《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 村部令2021年第4号)第五条第一款 、第六条 、第八条、 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二条 、 3.第四十九条、第五十四条 4.第二十三条、 5.第五十六条 6.第六十九条 7.第七十三条、第八十条 1、立案责任: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移 送、上级行政执法机关制定办理等违法行为,应予 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 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到 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 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 秘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21年修订)第九十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 六条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 2.《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 度、当事人陈述和身边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村部令2021年第4号)第五条第一款 、第六条 、第八条、 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 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二条 、 查)。 3.第四十九条、第五十四条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 4.第二十三条、 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5.第五十六条 的 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 6.第六十九条 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7.第七十三条、第八十条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 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 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处罚 。明确处罚事实、理由、裁量情节、裁量标准、依 据及申请复议或诉讼的救济渠道。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21年修订) 第二十九条 禁止屠宰、经营、运输下列动物和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下 列动物产品: (一)封锁疫区内与所发生动物疫病有关的; (二)疫区内易感染的; (三)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 (四)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 (五)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 对屠宰、经营 (六)其他不符合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有关动物防疫规定的。 、运输动物或 因实施集中无害化处理需要暂存、运输动物和动物产品并按照规定采取防疫措施的 1600襄垣 者生产、经营 ,不适用前款规定。 B、加工、贮藏 行政 县农 第九十七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屠宰、经营、运输动物或者生产、经营、 99 08400县级 加工、贮藏、运输动物产品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运输不符合 处罚 业农 14042 采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动物和动物产品,并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 村局 动物防疫规定 3 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 的动物产品的 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其中依法应当检疫而未检疫的,依照本法第一 行政处罚 百条的规定处罚。 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接责任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从事相关活动;构成犯罪的,终身不得 从事屠宰、经营、运输动物或者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动物产品等相关活动。 第一百条 违反本法规定,屠宰、经营、运输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经营和运输 的动物产品未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责令改正,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下罚款;对货主以外的承运 人处运输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1600对应申请备案 襄垣 B而未备案的养 行政 县农 100 08500殖场或养殖小 处罚 业农 14042 区的行政处罚 村局 3 1、立案责任: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移 送、上级行政执法机关制定办理等违法行为,应予 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 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到 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 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21年修订)第二十 秘密。 九条、第九十七条、第一百条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 2.《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 度、当事人陈述和身边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村部令2021年第4号)第五条第一款 、第六条 、第八条、 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 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二条 、 查)。 3.第四十九条、第五十四条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 4.第二十三条、 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5.第五十六条 的 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 6.第六十九条 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7.第七十三条、第八十条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 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 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处罚 。明确处罚事实、理由、裁量情节、裁量标准、依 据及申请复议或诉讼的救济渠道。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立案责任: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移 送、上级行政执法机关制定办理等违法行为,应予 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 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到 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 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 秘密。 1.《山西省农业厅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规模标准和备 《山西省农业厅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规模标准和备案管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 案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 2.《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 办法》 度、当事人陈述和身边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村部令2021年第4号)第五条第一款 、第六条 、第八条、 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 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二条 、 第十二条 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对应申请备案而未备案的养 查)。 3.第四十九条、第五十四条 县级 殖场或养殖小区,不得发放养殖代码和畜禽标识。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 4.第二十三条、 第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5.第五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 的 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 6.第六十九条 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7.第七十三条、第八十条 质量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 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 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处罚 。明确处罚事实、理由、裁量情节、裁量标准、依 据及申请复议或诉讼的救济渠道。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第 52 页 对开办动物饲养场 和隔离场所、动物 屠宰加工场所以及 动物和动物产品无 害化处理场所,未 取得动物防疫条件 合格证的;经营动 物、动物产品的集 贸市场不具备国务 院农业农村主管部 门规定的防疫条件 的;未经备案从事 1600- 动物运输的;未按 襄垣 B- 照规定保存行程路 线和托运人提供的 行政 县农 101 08600动物名称、检疫证 处罚 业农 14042 明编号、数量等信 村局 3 息的;未经检疫合 格,向无规定动物 疫病区输入动物、 动物产品的;跨省 、自治区、直辖市 引进种用、乳用动 物到达输入地后未 按照规定进行隔离 观察的;未按照规 定处理或者随意弃 置病死动物、病害 动物产品的行政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21年修订) 第九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 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三千元以上三万 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三万元以上十万 元以下罚款: (一)开办动物饲养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 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 (二)经营动物、动物产品的集贸市场不具备国务院农业农村 主管部门规定的防疫条件的; (三)未经备案从事动物运输的; (四)未按照规定保存行程路线和托运人提供的动物名称、检 县级 疫证明编号、数量等信息的; (五)未经检疫合格,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动物、动物产 品的; (六)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种用、乳用动物到达输入地 后未按照规定进行隔离观察的; (七)未按照规定处理或者随意弃置病死动物、病害动物产品 的。 2.《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农业部令2010年第7号) 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变 更场所地址或者经营范围,未按规定重新申请《动物防疫条件合 格证》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七条规定 予以处罚。(今九十八条) 罚。 第 53 页 1、立案责任: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移 送、上级行政执法机关制定办理等违法行为,应予 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 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到 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 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 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 度、当事人陈述和身边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 查)。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 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的 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 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 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 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处罚 。明确处罚事实、理由、裁量情节、裁量标准、依 据及申请复议或诉讼的救济渠道。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21年修订) 第九十 八条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农业部令2010年第7号 )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2.《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 村部令2020年 第1号)第五条第一款 、第六条第一款 、第 八条第一款第二款 、 第十二条第一款、 第二十四条、第 三十二条第一款 、 3.第四十九条、第五十四条第一款 4.第二十三条 5.第五十六条 6.第六十九条 7.第七十三条、第八十条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农业部令2010年第7号) 1600- 对经营动物和 襄垣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和第二十五条规定,经 B- 动物产品的集 行政 县农 营动物和动物产品的集贸市场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由动物卫 102 08700- 贸市场不符合 县级 处罚 业农 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处以五 14042 动物防疫条件 村局 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的罚款,并通报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 3 的行政处罚 处理。 1、立案责任: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移 送、上级行政执法机关制定办理等违法行为,应予 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 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到 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 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 秘密。 1.《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农业部令2010年第7号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 ) 第三十七条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 2.《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 度、当事人陈述和身边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村部令2021年第4号)第五条第一款 、第六条 、第八条、 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 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二条 、 查)。 3.第四十九条、第五十四条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 4.第二十三条、 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5.第五十六条 的 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 6.第六十九条 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7.第七十三条、第八十条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 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 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处罚 。明确处罚事实、理由、裁量情节、裁量标准、依 据及申请复议或诉讼的救济渠道。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对转让、伪造 或者变造《动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农业部令2010年第7号)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转让、伪造或 1600- 物防疫条件合 襄垣 者变造《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收缴《 B- 格证》的;使 行政 县农 103 08800- 用转让、伪造 县级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处两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 业农 使用转让、伪造或者变造《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 14042 或变造《动物 村局 防疫条件合格 ,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 3 证》的行政处 十七条规定予以处罚。(今第九十八条) 罚 1、立案责任: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移 送、上级行政执法机关制定办理等违法行为,应予 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 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到 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 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 1.《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农业部令2010年第7号 秘密。 )第三十八条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 2.《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 度、当事人陈述和身边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村部令2021年第4号)第五条第一款 、第六条 、第八条、 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 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二条 、 查)。 3.第四十九条、第五十四条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 4.第二十三条、 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5.第五十六条 的 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 6.第六十九条 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7.第七十三条、第八十条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 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 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处罚 。明确处罚事实、理由、裁量情节、裁量标准、依 据及申请复议或诉讼的救济渠道。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第 54 页 对动物饲养场 和隔离场所、 动物屠宰加工 场所以及动物 和动物产品无 1600襄垣 害化处理场所 B,生产经营条 行政 县农 104 08900件发生变化, 处罚 业农 14042 村局 不再符合本法 3 第二十四条规 定的动物防疫 条件继续从事 相关活动的行 政处罚 1、立案责任: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移 送、上级行政执法机关制定办理等违法行为,应予 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 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到 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 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 秘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21年修订)第九十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 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21年修订)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 2.《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 第九十九条 动物饲养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 度、当事人陈述和身边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村部令2021年第4号)第五条第一款 、第六条 、第八条、 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 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 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二条 、 县级 符合本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继续从事相关活动的, 查)。 3.第四十九条、第五十四条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 4.第二十三条、 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改正;逾期仍达不到规定条件的,吊销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并 5.第五十六条 的 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 6.第六十九条 通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7.第七十三条、第八十条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 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 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处罚 。明确处罚事实、理由、裁量情节、裁量标准、依 据及申请复议或诉讼的救济渠道。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对屠宰、经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21年修订) 、运输的动物 第一百条第一款 违反本法规定,屠宰、经营、运输的动物 1600襄垣 未附有检疫证 未附有检疫证明,经营和运输的动物产品未附有检疫证明、检疫 B明,经营和运 行政 县农 105 09000县级 标志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输的动物产品 处罚 业农 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下罚款;对货主 14042 村局 未附有检疫证 以外的承运人处运输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 3 明、检疫标志 处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的行政处罚 第 55 页 1、立案责任: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移 送、上级行政执法机关制定办理等违法行为,应予 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 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到 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 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 秘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21年修订)第一百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 条第一款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 2.《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 度、当事人陈述和身边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村部令2021年第4号)第五条第一款 、第六条 、第八条、 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 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二条 、 查)。 3.第四十九条、第五十四条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 4.第二十三条、 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5.第五十六条 的 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 6.第六十九条 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7.第七十三条、第八十条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 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 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处罚 。明确处罚事实、理由、裁量情节、裁量标准、依 据及申请复议或诉讼的救济渠道。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对用于科研、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21年修订) 1600襄垣 展示、演出和 第一百条第二款违反本法规定,用于科研、展示、演出和比 B比赛等非食用 行政 县农 赛等非食用性利用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 106 09100县级 性利用的动物 处罚 业农 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 14042 村局 未附有检疫证 款。 3 明的行政处罚 1、立案责任: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移 送、上级行政执法机关制定办理等违法行为,应予 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 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到 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 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 秘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21年修订)第一百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 条第二款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 2.《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 度、当事人陈述和身边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村部令2021年第4号)第五条第一款 、第六条 、第八条、 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 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二条 、 查)。 3.第四十九条、第五十四条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 4.第二十三条、 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5.第五十六条 的 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 6.第六十九条 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7.第七十三条、第八十条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 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 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处罚 。明确处罚事实、理由、裁量情节、裁量标准、依 据及申请复议或诉讼的救济渠道。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对将禁止或者 1600- 限制调运的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21年修订) 襄垣 B- 定动物、动物 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将禁止或者限制调运的特定 行政 县农 107 09200- 产品由动物疫 县级 动物、动物产品由动物疫病高风险区调入低风险区的,由县级以 处罚 业农 14042 病高风险区调 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没收运输费用、违法运输的动 村局 入低风险区的 3 物和动物产品,并处运输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行政处罚 1、立案责任: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移 送、上级行政执法机关制定办理等违法行为,应予 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 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到 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 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 秘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21年修订) 第一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 百零一条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 2.《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 度、当事人陈述和身边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村部令2021年第4号)第五条第一款 、第六条 、第八条、 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 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二条 、 查)。 3.第四十九条、第五十四条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 4.第二十三条、 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5.第五十六条 的 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 6.第六十九条 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7.第七十三条、第八十条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 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 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处罚 。明确处罚事实、理由、裁量情节、裁量标准、依 据及申请复议或诉讼的救济渠道。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第 56 页 对通过道路跨 省、自治区、 直辖市运输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21年修订) 1600襄垣 物,未经省、 第一百零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通过道路跨省、自治区、直 B自治区、直辖 行政 县农 辖市运输动物,未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立的指定通 108 09300县级 市人民政府设 处罚 业农 道入省境或者过省境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 14042 村局 立的指定通道 部门对运输人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 3 入省境或者过 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省境的行政处 罚 1、立案责任: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移 送、上级行政执法机关制定办理等违法行为,应予 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 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到 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 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21年修订)第一百 秘密。 零二条.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 2.《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 度、当事人陈述和身边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村部令2021年第4号)第五条第一款 、第六条 、第八条、 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 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二条 、 查)。 3.第四十九条、第五十四条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 4.第二十三条、 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5.第五十六条 的 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 6.第六十九条 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7.第七十三条、第八十条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 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 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处罚 。明确处罚事实、理由、裁量情节、裁量标准、依 据及申请复议或诉讼的救济渠道。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对跨省、自治 区、直辖市引 进用于饲养的 1600《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2号修改) 襄垣 非乳用、非种 B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三十一条规定,跨省 用动物和水产 行政 县农 109 09400县级 、自治区、直辖市引进用于饲养的非乳用、非种用动物和水产苗 苗种到达目的 处罚 业农 14042 种到达目的地后,未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的,由动物 村局 地后,未向所 3 卫生监督机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在地动物卫生 监督机构报告 的行政处罚 1、立案责任: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移 送、上级行政执法机关制定办理等违法行为,应予 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 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到 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 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 秘密。 1.《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2号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 修改)第四十八条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 2.《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 度、当事人陈述和身边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村部令2021年第4号)第五条第一款 、第六条 、第八条、 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 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二条 、 查)。 3.第四十九条、第五十四条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 4.第二十三条、 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5.第五十六条 的 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 6.第六十九条 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7.第七十三条、第八十条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 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 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处罚 。明确处罚事实、理由、裁量情节、裁量标准、依 据及申请复议或诉讼的救济渠道。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第 57 页 对侵占、损毁 、拆除、擅自 移动农作物病 1600襄垣 虫害监测设施 B设备或者以其 行政 县农 110 16500他方式妨害农 处罚 业农 14042 村局 作物病虫害监 3 测设施设备正 常运行的行政 处罚 1、立案责任: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移 送、上级行政执法机关制定办理等违法行为,应予 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 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到 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 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 秘密。 1.《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2020年国务院令第725 《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2020年国务院令第725 号通过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 号通过)第四十条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 2.《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 )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占、损毁、拆除、擅自移动 度、当事人陈述和身边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村部令2021年第4号)第五条第一款 、第六条 、第八条、 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 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二条 、 农作物病虫害监测设施设备或者以其他方式妨害农作物病虫害监 查)。 3.第四十九条、第五十四条 县级 测设施设备正常运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 4.第二十三条、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 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5.第五十六条 处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 的 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 6.第六十九条 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7.第七十三条、第八十条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 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 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处罚 。明确处罚事实、理由、裁量情节、裁量标准、依 据及申请复议或诉讼的救济渠道。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对转让、伪造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21年修订) 或者变造检疫 第一百零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转让、伪造或者变造检疫证 证明、检疫标 明、检疫标志或者畜禽标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 1600襄垣 志或者畜禽标 村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畜禽标识,并 B识的;持有、 行政 县农 111 09600县级 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使用伪造或者 处罚 业农 持有、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检疫证明、检疫标志或者畜禽标 14042 村局 变造的检疫证 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没收检疫证明、检 3 明、检疫标志 疫标志、畜禽标识和对应的动物、动物产品,并处三千元以上三 或者畜禽标识 万元以下罚款。 的行政处罚 第 58 页 1、立案责任: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移 送、上级行政执法机关制定办理等违法行为,应予 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 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到 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 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21年修订) 第一 秘密。 百零三条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 2.《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 度、当事人陈述和身边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村部令2021年第4号)第五条第一款 、第六条 、第八条、 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 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二条 、 查)。 3.第四十九条、第五十四条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 4.第二十三条、 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5.第五十六条 的 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 6.第六十九条 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7.第七十三条、第八十条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 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 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处罚 。明确处罚事实、理由、裁量情节、裁量标准、依 据及申请复议或诉讼的救济渠道。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对擅自发布动 物疫情的;不 遵守县级以上 人民政府及其 农业农村主管 1600襄垣 部门依法作出 B的有关控制动 行政 县农 112 09700物疫病规定的 处罚 业农 14042 村局 ;藏匿、转移 3 、盗掘已被依 法隔离、封存 、处理的动物 和动物产品的 行政处罚 1、立案责任: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移 送、上级行政执法机关制定办理等违法行为,应予 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 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到 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 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21年修订)第一百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21年修订) 秘密。 零四条 第一百零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 2.《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 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三千元以上三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 村部令2021年第4号)第五条第一款 、第六条 、第八条、 度、当事人陈述和身边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二条 、 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 (一)擅自发布动物疫情的; 3.第四十九条、第五十四条 查)。 县级 4.第二十三条、 (二)不遵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依法作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 5.第五十六条 出的有关控制动物疫病规定的; 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6.第六十九条 (三)藏匿、转移、盗掘已被依法隔离、封存、处理的动物和 的 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 7.第七十三条、第八十条 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动物产品的。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 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 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处罚 。明确处罚事实、理由、裁量情节、裁量标准、依 据及申请复议或诉讼的救济渠道。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对未取得动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21年修订) 诊疗许可证从 第一百零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从事 事动物诊疗活 动物诊疗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 动的;行政处 令停止诊疗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 罚动物诊疗机 下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三万元的,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 1600襄垣 构违反本法规 款。 B定,未按照规 行政 县农 113 09800县级 动物诊疗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未按照规定实施卫生安全防护 定实施卫生安 处罚 业农 、消毒、隔离和处置诊疗废弃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 14042 村局 全防护、消毒 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造成 3 、隔离和处置 动物疫病扩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 诊疗废弃物; 吊销动物诊疗许可证。 造成动物疫病 扩散的行政处 罚, 第 59 页 1、立案责任: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移 送、上级行政执法机关制定办理等违法行为,应予 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 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到 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 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21年修订) 第一 秘密。 百零五条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 2.《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 村部令2021年第4号)第五条第一款 、第六条 、第八条、 度、当事人陈述和身边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二条 、 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 3.第四十九条、第五十四条 查)。 4.第二十三条、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 5.第五十六条 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6.第六十九条 的 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 7.第七十三条、第八十条 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 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 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处罚 。明确处罚事实、理由、裁量情节、裁量标准、依 据及申请复议或诉讼的救济渠道。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修订)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动物诊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今第一百零五条)予以处罚;情节严 重的,并报原发证机关收回、注销其动物诊疗许可证: (一)超出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定的诊疗活动范围从事动物诊疗 活动的; (二)变更从业地点、诊疗活动范围未重新办理动物诊疗许可 证的。 对超出动物诊 疗许可证核定 的诊疗活动范 1600襄垣 围从事动物诊 B行政 县农 疗活动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21年修订) 114 09900县级 变更从业地点 处罚 业农 第一百零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从事 14042 村局 、诊疗活动范 动物诊疗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 3 围未重新办理 令停止诊疗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 动物诊疗许可 下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三万元的,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 证的行政处罚 款。 动物诊疗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未按照规定实施卫生安全防护 、消毒、隔离和处置诊疗废弃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 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造成 动物疫病扩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 吊销动物诊疗许可证。 使用伪造、变 造、受让、租 1600襄垣 用、借用的动 B物诊疗许可证 行政 县农 115 10000的; 出让、 处罚 业农 14042 村局 出租、出借动 3 物诊疗许可证 的行政处罚 1、立案责任: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移 送、上级行政执法机关制定办理等违法行为,应予 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 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到 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 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 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 度、当事人陈述和身边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 查)。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 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的 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 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 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 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处罚 。明确处罚事实、理由、裁量情节、裁量标准、依 据及申请复议或诉讼的救济渠道。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立案责任: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移 送、上级行政执法机关制定办理等违法行为,应予 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 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到 1.《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修订) 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 第二十九条 使用伪造、变造、受让、租用、借用的动物诊 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 秘密。 疗许可证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当依法收缴,并按照《中华人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 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处罚。(今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 第一百零五条第一款) 度、当事人陈述和身边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出让、出租、出借动物诊疗许可证的,原发证机关应当收回 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 查)。 县级 、注销其动物诊疗许可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21年修订) 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第一百零五条第一款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 的 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 证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 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部门责令停止诊疗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 三倍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三万元的,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 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 以下罚款。 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处罚 。明确处罚事实、理由、裁量情节、裁量标准、依 据及申请复议或诉讼的救济渠道。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第 60 页 1.《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 修订 第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21年 修订)第一百零五条 2.《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 村部令2021年第4号)第五条第一款 、第六条 、第八条、 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二条 、 3.第四十九条、第五十四条 4.第二十三条、 5.第五十六条 6.第六十九条 7.第七十三条、第八十条 1.《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 修订 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21年 修订)第一百零五条第一款 2.《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 村部令2021年第4号)第五条第一款 、第六条 、第八条、 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二条 、 3.第四十九条、第五十四条 4.第二十三条、 5.第五十六条 6.第六十九条 7.第七十三条、第八十条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修订) 第三十条 动物诊疗场所不再具备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条件《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修订)的,由动物卫生监 督机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达不到规定条件的,由原发证机关 收回、注销其动物诊疗许可证。 1600对动物诊疗场 襄垣 B所不再具备规 行政 县农 116 10100定条件的行政 处罚 业农 14042 处罚 村局 3 第五条 申请设立动物诊疗机构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固定的动物诊疗场所,且动物诊疗场所使用面积符合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 (二)动物诊疗场所选址距离畜禽养殖场、屠宰加工场、动物交易场所不 少于200米; 县级 (三)动物诊疗场所设有独立的出入口,出入口不得设在居民住宅楼内或 者院内,不得与同一建筑物的其他用户共用通道; (四)具有布局合理的诊疗室、手术室、药房等设施; (五)具有诊断、手术、消毒、冷藏、常规化验、污水处理等器械设备; (六)具有1名以上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的人员; (七)具有完善的诊疗服务、疫情报告、卫生消毒、兽药处方、药物和无 害化处理等管理制度。 第六条 动物诊疗机构从事动物颅腔、胸腔和腹腔手术的,除具备本办 法第五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手术台、x光机或者b超等器械设备; (二)具有3名以上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的人员。 动物诊疗机构 连续停业两年 1600襄垣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修订) 以上的,或者 B第三十一条 动物诊疗机构连续停业两年以上的,或者连 连续两年未向 行政 县农 117 10200县级 续两年未向发证机关报告动物诊疗活动情况,拒不改正的,由原 发证机关报告 处罚 业农 14042 村局 发证机关收回、注销其动物诊疗许可证。 动物诊疗活动 3 情况,拒不改 正的行政处罚 第 61 页 1、立案责任: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移 送、上级行政执法机关制定办理等违法行为,应予 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 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到 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 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 秘密。 1.《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 修订 第三十条、第五条、第六条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 度、当事人陈述和身边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2.《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 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 村部令2021年第4号)第五条第一款 、第六条 、第八条、 查)。 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二条 、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 3.第四十九条、第五十四条 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4.第二十三条、 的 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 5.第五十六条 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6.第六十九条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 7.第七十三条、第八十条 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 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处罚 。明确处罚事实、理由、裁量情节、裁量标准、依 据及申请复议或诉讼的救济渠道。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立案责任: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移 送、上级行政执法机关制定办理等违法行为,应予 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 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到 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 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 1.《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 秘密。 修订 第三十一条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 2.《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 度、当事人陈述和身边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村部令2021年第4号)第五条第一款 、第六条 、第八条、 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 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二条 、 查)。 3.第四十九条、第五十四条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 4.第二十三条、 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5.第五十六条 的 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 6.第六十九条 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7.第七十三条、第八十条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 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 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处罚 。明确处罚事实、理由、裁量情节、裁量标准、依 据及申请复议或诉讼的救济渠道。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对动物诊疗机 构变更机构名 称或者法定代 表人未办理变 更手续的;对 动物诊疗机构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修订) 未在诊疗场所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动物诊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 悬挂动物诊疗 一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 1600襄垣 许可证或者公 或者再次出现同类违法行为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 B示从业人员基 行政 县农 118 10300县级 (一)变更机构名称或者法定代表人未办理变更手续的; 本情况的;对 处罚 业农 (二)未在诊疗场所悬挂动物诊疗许可证或者公示从业人员基 14042 动物诊疗机构 村局 本情况的; 3 不使用病历, (三)不使用病历,或者应当开具处方未开具处方的; 或者应当开具 (四)使用不规范的病历、处方笺的。 处方未开具处 方的;对动物 诊疗机构使用 不规范的病历 、处方笺的行 政处罚 1、立案责任: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移 送、上级行政执法机关制定办理等违法行为,应予 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 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到 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 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 秘密。 1.《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 修订 第三十二条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 度、当事人陈述和身边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2.《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 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 村部令2021年第4号)第五条第一款 、第六条 、第八条、 查)。 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二条 、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 3.第四十九条、第五十四条 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4.第二十三条、 的 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 5.第五十六条 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6.第六十九条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 7.第七十三条、第八十条 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 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处罚 。明确处罚事实、理由、裁量情节、裁量标准、依 据及申请复议或诉讼的救济渠道。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未经执业兽医 备案从事经营 性动物诊疗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21年修订) 动的;违反有 第一百零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经执业兽医备案从事经营 关动物诊疗的 性动物诊疗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操作技术规范 责令停止动物诊疗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 ,造成或者可 以下罚款;对其所在的动物诊疗机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 能造成动物疫 款。 1600襄垣 病传播、流行 执业兽医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 B的;使用不符 行政 县农 119 10400县级 农村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动物诊疗 合规定的兽药 处罚 业农 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兽医资格证书: 14042 村局 和兽医器械的 (一)违反有关动物诊疗的操作技术规范,造成或者可能造成 3 ;未按照当地 动物疫病传播、流行的; 人民政府或者 (二)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兽药和兽医器械的; 农业农村主管 (三)未按照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求参加动 部门要求参加 物疫病预防、控制和动物疫情扑灭活动的。 动物疫病预防 、控制和动物 疫情扑灭活动 的行政处罚 1、立案责任: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移 送、上级行政执法机关制定办理等违法行为,应予 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 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到 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 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 秘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21年修订)第一百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 零六条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 2.《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 度、当事人陈述和身边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村部令2021年第4号)第五条第一款 、第六条 、第八条、 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 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二条 、 查)。 3.第四十九条、第五十四条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 4.第二十三条、 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5.第五十六条 的 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 6.第六十九条 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7.第七十三条、第八十条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 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 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处罚 。明确处罚事实、理由、裁量情节、裁量标准、依 据及申请复议或诉讼的救济渠道。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第 62 页 对执业兽医师 在动物诊疗活 动中不使用病 历,或者应当 《执业兽医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修订) 开具处方未开 第四条第三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动物卫生监督 具处方;使用 机构负责执业兽医的监督执法工作。 不规范的处方 第三十五条 执业兽医师在动物诊疗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 笺、病历册, 1600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 襄垣 或者未在处方 B者再次出现同类违法行为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笺、病历册上 行政 县农 120 10500县级 (一)不使用病历,或者应当开具处方未开具处方的; 签名的;未经 处罚 业农 14042 (二)使用不规范的处方笺、病历册,或者未在处方笺、病历 村局 亲自诊断、治 3 册上签名的; 疗,开具处方 (三)未经亲自诊断、治疗,开具处方药、填写诊断书、出具 药、填写诊断 有关证明文件的; 书、出具有关 (四)伪造诊断结果,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 证明文件;伪 造诊断结果, 出具虚假证明 文件的行政处 罚 1、立案责任: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移 送、上级行政执法机关制定办理等违法行为,应予 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 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到 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 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 秘密。 1.《执业兽医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修订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 )第四条第三款 第三十五条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 2.《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 度、当事人陈述和身边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村部令2021年第4号)第五条第一款 、第六条 、第八条、 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 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二条 、 查)。 3.第四十九条、第五十四条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 4.第二十三条、 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5.第五十六条 的 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 6.第六十九条 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7.第七十三条、第八十条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 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 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处罚 。明确处罚事实、理由、裁量情节、裁量标准、依 据及申请复议或诉讼的救济渠道。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600《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21年修订) 对生产经营兽 襄垣 B第一百零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兽医器械,产品质 医器械,产品 行政 县农 121 10600县级 量不符合要求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 质量不符合要 处罚 业农 14042 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 求的行政处罚 村局 3 元以下罚款。 1、立案责任: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移 送、上级行政执法机关制定办理等违法行为,应予 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 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到 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 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 秘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21年修订)第一百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 零七条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 2.《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 度、当事人陈述和身边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村部令2021年第4号)第五条第一款 、第六条 、第八条、 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 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二条 、 查)。 3.第四十九条、第五十四条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 4.第二十三条、 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5.第五十六条 的 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 6.第六十九条 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7.第七十三条、第八十条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 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 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处罚 。明确处罚事实、理由、裁量情节、裁量标准、依 据及申请复议或诉讼的救济渠道。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第 63 页 从事动物疫病研究 、诊疗和动物饲养 、屠宰、经营、隔 离、运输,以及动 物产品生产、经营 、加工、贮藏、无 害化处理等活动的 单位和个人发现动 物染疫、疑似染疫 1600- 未报告,或者未采 襄垣 B- 取隔离等控制措施 行政 县农 的; 122 10700不如实提供与动物 处罚 业农 14042 防疫有关的资料的 村局 3 ;拒绝或者阻碍农 业农村主管部门进 行监督检查的;拒 绝或者阻碍动物疫 病预防控制机构进 行动物疫病监测、 检测、评估的;拒 绝或者阻碍官方兽 医依法履行职责的 行政处罚 1、立案责任: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移 送、上级行政执法机关制定办理等违法行为,应予 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21年修订) 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到 第一百零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从事动物疫病研究、诊疗和 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 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 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21年修订)第一百 、加工、贮藏、无害化处理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 秘密。 零八条 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 2.《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 以处一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 村部令2021年第4号)第五条第一款 、第六条 、第八条、 度、当事人陈述和身边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 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二条 、 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 (一)发现动物染疫、疑似染疫未报告,或者未采取隔离等控 3.第四十九条、第五十四条 查)。 县级 4.第二十三条、 制措施的;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 5.第五十六条 (二)不如实提供与动物防疫有关的资料的; 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6.第六十九条 的 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 (三)拒绝或者阻碍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 7.第七十三条、第八十条 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四)拒绝或者阻碍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动物疫病监测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 、检测、评估的; 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五)拒绝或者阻碍官方兽医依法履行职责的。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 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处罚 。明确处罚事实、理由、裁量情节、裁量标准、依 据及申请复议或诉讼的救济渠道。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21年修订) 1600对造成人畜共 襄垣 第一百零九条第一款 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畜共患传染病 B患传染病传播 行政 县农 传播、流行的,依法从重给予处分、处罚。 123 10800县级 、流行的行政 处罚 业农 14042 处罚 村局 3 第 64 页 1、立案责任: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移 送、上级行政执法机关制定办理等违法行为,应予 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 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到 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 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21年修订)第一百 秘密。 零九条第一款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 2.《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 村部令2021年第4号)第五条第一款 、第六条 、第八条、 度、当事人陈述和身边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二条 、 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 3.第四十九条、第五十四条 查)。 4.第二十三条、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 5.第五十六条 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6.第六十九条 的 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 7.第七十三条、第八十条 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 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 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处罚 。明确处罚事实、理由、裁量情节、裁量标准、依 据及申请复议或诉讼的救济渠道。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对乡村兽医不 按照规定区域 从业、不按照 1600襄垣 当地人民政府 B或者有关部门 行政 县农 124 10900的要求参加动 处罚 业农 14042 村局 物疫病预防、 3 控制和扑灭活 动等行为的处 罚 1、立案责任: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移 送、上级行政执法机关制定办理等违法行为,应予 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 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到 《乡村兽医管理办法》(2019年4月25日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 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 第2号修订) 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 1.《乡村兽医管理办法》(2019年4月25日农业农村部 第十一条 乡村兽医只能在本乡镇从事动物诊疗服务活动,不 秘密。 令2019年第2号修订)第十一条 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 得在城区从业。 2.《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 第十九条 乡村兽医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 构给予警告,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动物诊疗服务活动; 度、当事人陈述和身边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村部令2021年第4号)第五条第一款 、第六条 、第八条、 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 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二条 、 情节严重的,由原登记机关收回、注销乡村兽医登记证: 查)。 3.第四十九条、第五十四条 县级 (一)不按照规定区域从业的;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 4.第二十三条、 (二)不按照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要求参加动物疫 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5.第五十六条 的 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 病预防、控制和扑灭活动的。 6.第六十九条 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7.第七十三条、第八十条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 第二十一条乡村兽医在动物诊疗服务活动中,违法使用兽药 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 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处罚 。明确处罚事实、理由、裁量情节、裁量标准、依 据及申请复议或诉讼的救济渠道。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对拒绝阻碍重 1600襄垣 大动物疫情监 B测、不报告动 行政 县农 125 11000物群体发病死 处罚 业农 14042 村局 亡情况的行政 3 处罚 1、立案责任: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移 送、上级行政执法机关制定办理等违法行为,应予 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 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到 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 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 1.《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2017年10月7日国务院 秘密。 令第687号修订)第四十六条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2017年10月7日国务院令第687号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 2.《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 修订) 度、当事人陈述和身边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拒绝、阻碍动物防疫监督机 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 村部令2021年第4号)第五条第一款 、第六条 、第八条、 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二条 、 县级 构进行重大动物疫情监测,或者发现动物出现群体发病或者死亡 查)。 3.第四十九条、第五十四条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 ,不向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的,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给予 4.第二十三条、 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 5.第五十六条 的 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 6.第六十九条 究刑事责任。 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7.第七十三条、第八十条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 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 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处罚 。明确处罚事实、理由、裁量情节、裁量标准、依 据及申请复议或诉讼的救济渠道。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第 65 页 对不符合条件 采集重大动物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2017年10月7日国务院令第687 1600- 疫病病料,或 襄垣 号修订) B- 者在重大动物 行政 县农 126 11100- 疫病病原分离 县级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采集重大动物疫病病料 处罚 业农 ,或者在重大动物疫病病原分离时不遵守国家有关生物安全管理 14042 时不遵守国家 村局 有关生物安全 规定的,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3 管理规定行政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处罚 对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未 依照规定在明显位置标 示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 和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 生物危险标识和生物安 全实验室级别标志的; 未向原批准部门报告实 验活动结果以及工作情 况的;未向原批准部门 报告实验活动结果以及 工作情况的;新建、改 1600- 建或者扩建一级、二级 B- 实验室未向设区的市级 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 行政 127 11200- 或者兽医主管部门备案 处罚 14042 的;未依照规定定期对 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或 3 者工作人员考核不合格 允许其上岗,或者批准 未采取防护措施的人员 进入实验室的;未遵守 实验室生物安全技术规 范和操作规程的;未依 照规定建立或者保存实 验档案的;未依照规定 制定实验室感染应急处 置预案并备案的行政处 襄垣 县农 业农 村局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18国务院令第698号 修订) 第六十条 实验室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兽医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责令限期改正 ,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由实验室的设立单位对主要负责人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撤职、开 除的处分;有许可证件的,并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有关许可证件: (一)未依照规定在明显位置标示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和兽医 主管部门规定的生物危险标识和生物安全实验室级别标志的; (二)未向原批准部门报告实验活动结果以及工作情况的; (三)未依照规定采集病原微生物样本,或者对所采集样本的 县级 来源、采集过程和方法等未作详细记录的; (四)新建、改建或者扩建一级、二级实验室未向设区的市级 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备案的; (五)未依照规定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或者工作人员考 核不合格允许其上岗,或者批准未采取防护措施的人员进入实验 室的; (六)实验室工作人员未遵守实验室生物安全技术规范和操作 规程的; (七)未依照规定建立或者保存实验档案的; (八)未依照规定制定实验室感染应急处置预案并备案的。 罚 第 66 页 1、立案责任: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移 送、上级行政执法机关制定办理等违法行为,应予 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 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到 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 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 1.《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2017年10月7日国务院 秘密。 令第687号修订)第四十七条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 2.《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 度、当事人陈述和身边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村部令2021年第4号)第五条第一款 、第六条 、第八条、 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 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二条 、 查)。 3.第四十九条、第五十四条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 4.第二十三条、 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5.第五十六条 的 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 6.第六十九条 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7.第七十三条、第八十条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 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 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处罚 。明确处罚事实、理由、裁量情节、裁量标准、依 据及申请复议或诉讼的救济渠道。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立案责任: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移 送、上级行政执法机关制定办理等违法行为,应予 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 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到 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 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 秘密。 1.《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18国务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 院令第698号修订)第六十条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 2.《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 度、当事人陈述和身边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村部令2021年第4号)第五条第一款 、第六条 、第八条、 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 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二条 、 查)。 3.第四十九条、第五十四条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 4.第二十三条、 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5.第五十六条 的 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 6.第六十九条 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7.第七十三条、第八十条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 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 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处罚 。明确处罚事实、理由、裁量情节、裁量标准、依 据及申请复议或诉讼的救济渠道。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立案责任: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移 送、上级行政执法机关制定办理等违法行为,应予 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 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到 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18国务院令第698号 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 修订) 秘密。 1.《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18国务 第六十一条 经依法批准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 院令第698号修订)第六十一条 对实验室的设 活动的实验室的设立单位未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或者未采取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 2.《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 1600- 立单位未建立 安全保卫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兽医 度、当事人陈述和身边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村部令2021年第4号)第五条第一款 、第六条 、第八条、 襄垣 B- 健全安全保卫 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 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导致高致 行政 县农 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二条 、 查)。 128 11300- 制度,或者未 县级 3.第四十九条、第五十四条 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样本被盗、被抢或者造成其他严重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 处罚 业农 14042 采取安全保卫 4.第二十三条、 后果的,责令停止该项实验活动,该实验室2年内不得申请从事高 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村局 措施的行政处 3 5.第五十六条 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的,该实验 的 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 6.第六十九条 罚 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室设立单位的主管部门还应当对该实验室的设立单位的直接负责 7.第七十三条、第八十条 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 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 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处罚 。明确处罚事实、理由、裁量情节、裁量标准、依 据及申请复议或诉讼的救济渠道。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立案责任: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移 送、上级行政执法机关制定办理等违法行为,应予 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 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到 对实验室工作 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18国务院令第698号 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 人员出现感染 1.《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18国务 修订) 临床症状或者 秘密。 院令第698号修订)第六十五条 第六十五条 实验室工作人员出现该实验室从事的病原微生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 体征未依照规 2.《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 物相关实验活动有关的感染临床症状或者体征,以及实验室发生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 村部令2021年第4号)第五条第一款 、第六条 、第八条、 定报告或者未 1600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泄漏时,实验室负责人、实验室工作人员、 度、当事人陈述和身边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二条 、 襄垣 依照规定采取 B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 负责实验室感染控制的专门机构或者人员未依照规定报告,或者 控制措施的; 行政 县农 3.第四十九条、第五十四条 查)。 129 11400县级 4.第二十三条、 未依照规定采取控制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 对实验室发生 处罚 业农 14042 5.第五十六条 部门、兽医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村局 高致病性病原 3 6.第六十九条 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由其设立单位对实 的 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 微生物泄漏未 7.第七十三条、第八十条 验室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 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依照规定报告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 法给予撤职、开除的处分;有许可证件的,并由原发证部门吊销 或者未依照规 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有关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定采取控制措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 施的行政处罚 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处罚 。明确处罚事实、理由、裁量情节、裁量标准、依 据及申请复议或诉讼的救济渠道。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第 67 页 1、立案责任: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移 送、上级行政执法机关制定办理等违法行为,应予 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 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到 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 对拒绝接受兽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18国务院令第698号 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 秘密。 医主管部门依 修订) 1.《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18国务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 法开展有关高 第六十六条 拒绝接受卫生主管部门、兽医主管部门依法开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 院令第698号修订)第六十六条 2.《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 展有关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扩散的调查取证、采集样品等活动或 度、当事人陈述和身边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1600- 致病性病原微 襄垣 村部令2021年第4号)第五条第一款 、第六条 、第八条、 者依照本条例规定采取有关预防、控制措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 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 B- 生物扩散的调 行政 县农 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二条 、 130 11500- 查取证、采集 县级 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兽医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责令改正,给 查)。 3.第四十九条、第五十四条 处罚 业农 予警告;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以及其他严重后果的,由实验室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 14042 样品等活动或 4.第二十三条、 村局 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者依照规定采 的设立单位对实验室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3 5.第五十六条 的 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 6.第六十九条 取有关预防、 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有许可证件的 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7.第七十三条、第八十条 控制措施的行 ,并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有关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 政处罚 事责任。 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 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处罚 。明确处罚事实、理由、裁量情节、裁量标准、依 据及申请复议或诉讼的救济渠道。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对农产品生产 企业、农民专 业合作经济组 1600襄垣 织未按照规定 B建立、保存或 行政 县农 131 11600者伪造农产品 处罚 业农 14042 村局 进销货记录、 3 生产记录逾期 不改正的行政 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18年10月26日 修正) 第四十七条 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未建 立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农产品生产记录的,或者伪造农产品生产 记录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 第五十二条第一款 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七条至第四十 九条,第五十条第一款、第四款和第五十一条规定的处理、处罚 县级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决定;第五十条第二款 、第三款规定的处理、处罚,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决定。 2.《山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2011年12月1日)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五条规定,伪造 、涂改或者未按照规定建立、保存农业投入品进销货记录、农产 品生产记录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五条 本条例第四十条至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处罚,由 县级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实施。 第 68 页 1、立案责任: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移 送、上级行政执法机关制定办理等违法行为,应予 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 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到 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 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 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 度、当事人陈述和身边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 查)。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 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的 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 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 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 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处罚 。明确处罚事实、理由、裁量情节、裁量标准、依 据及申请复议或诉讼的救济渠道。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18年10月 26日修正) 第四十七条 第五十二条第一款 《山西省农产 品质量安全条例》(2011年12月1日)第四十一条 第四十五 条 2.《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 村部令2021年第4号)第五条第一款 、第六条 、第八条、 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二条 、 3.第四十九条、第五十四条 4.第二十三条、 5.第五十六条 6.第六十九条 7.第七十三条、第八十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18年10月26日修正) 第二十八条 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及从事农产品 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的农产品,按照规定应当包装或者附加标识的,须 经包装或者附加标识后方可销售。包装物或者标识上应当按照规定标明产品 的品名、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质量等级等内容;使用添 加剂的,还应当按照规定标明添加剂的名称。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 管部门制定。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销售的农产品未按照规定进行包装 、标识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对农产品生产 企业、农民专 业合作经济组 1600- 织以及从事农 襄垣 B- 产品收购的单 行政 县农 132 11700- 位或者个人销 县级 第五十二条第一款 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七条至第四十九条,第五 处罚 业农 14042 售的农产品未 十条第一款、第四款和第五十一条规定的处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村局 按照规定进行 3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决定;第五十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处理、处罚,由市 场监督管理部门决定。 包装、标识逾 2.《山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2011年12月1日) 期不改正的行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规定,未按照规定对农 政处罚 产品进行包装或者标识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二 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五条 本条例第四十条至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处罚,由县级以上农 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实施。。 1、立案责任: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移 送、上级行政执法机关制定办理等违法行为,应予 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 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到 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 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 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 度、当事人陈述和身边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 查)。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 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的 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 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 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 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处罚 。明确处罚事实、理由、裁量情节、裁量标准、依 据及申请复议或诉讼的救济渠道。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立案责任: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移 送、上级行政执法机关制定办理等违法行为,应予 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 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到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18年10月26日修正 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 ) 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 对食用农产品 第四十九条 有本法第三十三条第四项规定情形,使用的保 秘密。 进入批发、零 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的技术规范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 售市场或者生 的,责令停止销售,对被污染的农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对不能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 1600- 产加工企业前 襄垣 进行无害化处理的予以监督销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千元以 度、当事人陈述和身边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B- 使用的保鲜剂 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 行政 县农 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查)。 133 11800- 、防腐剂、添 县级 处罚 业农 第三十三条第四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产品,不得销售: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 14042 加剂等材料不 村局 (四)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国家有关 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符合国家有关 3 的 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 强制性的技术规范的; 强制性的技术 第五十二条第一款 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七条至第四十 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规范的行政处 九条,第五十条第一款、第四款和第五十一条规定的处理、处罚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 罚 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决定;第五十条第二款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 、第三款规定的处理、处罚,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决定。 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处罚 。明确处罚事实、理由、裁量情节、裁量标准、依 据及申请复议或诉讼的救济渠道。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第 69 页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18年10月 26日修正)第二十八条、 第四十八条 第五十二条第一款《 山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2011年12月1日)第四十四 条第四十五条 2.《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 村部令2021年第4号)第五条第一款 、第六条 、第八条、 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二条 、 3.第四十九条、第五十四条 4.第二十三条、 5.第五十六条 6.第六十九条 7.第七十三条、第八十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18年10月 26日修正) 第四十九条、第三十三条第四项、第五十二条 第一款 2.《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 村部令2021年第4号)第五条第一款 、第六条 、第八条、 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二条 、 3.第四十九条、第五十四条 4.第二十三条、 5.第五十六条 6.第六十九条 7.第七十三条、第八十条 对农产品生产 1600襄垣 企业、农民专 B业合作经济组 行政 县农 134 11900织销售不合格 处罚 业农 14042 村局 农产品的行政 3 处罚 1、立案责任: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移 送、上级行政执法机关制定办理等违法行为,应予 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 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到 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 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 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 度、当事人陈述和身边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 查)。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产品,不得销售: 县级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 (一)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化学物质的; (二)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的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不 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的 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 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 (三)含有的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生物毒素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 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 全标准的; 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五)其他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 第五十二条第一款 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七条至第四十九条,第五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 十条第一款、第四款和第五十一条规定的处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达当事人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决定;第五十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处理、处罚,由市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处罚 。明确处罚事实、理由、裁量情节、裁量标准、依 场监督管理部门决定。 据及申请复议或诉讼的救济渠道。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18年10月26日修正) 第五十条 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销售的农产品有本 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或者第五项所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停止销售, 追回已经销售的农产品,对违法销售的农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监督 销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农产品销售企业销售的农产品有前款所列情形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处罚。农产品批发市场中销售的农产品有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对违法销售的 农产品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对农产品销售者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罚。 农产品批发市场违反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改正,处二千 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18年10月26日修 正)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冒用农产品质量标 1600襄垣 志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 B- 对冒用农产品 行政 县农 135 12000- 质量标志的行 县级 款。 处罚 业农 第五十二条第一款 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七条至第四十 14042 政处罚 村局 九条,第五十条第一款、第四款和第五十一条规定的处理、处罚 3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决定;第五十条第二款 、第三款规定的处理、处罚,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决定。 第 70 页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18年10月 26日修正) 第三十三条第一、二、三、五项、第五十条、 第五十二条第一款 2.《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 村部令2021年第4号)第五条第一款 、第六条 、第八条、 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二条 、 3.第四十九条、第五十四条 4.第二十三条、 5.第五十六条 6.第六十九条 7.第七十三条、第八十条 1、立案责任: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移 送、上级行政执法机关制定办理等违法行为,应予 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 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到 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 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 秘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18年10月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 26日修正) 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一款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 2.《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 度、当事人陈述和身边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村部令2021年第4号)第五条第一款 、第六条 、第八条、 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 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二条 、 查)。 3.第四十九条、第五十四条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 4.第二十三条、 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5.第五十六条 的 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 6.第六十九条 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7.第七十三条、第八十条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 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 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处罚 。明确处罚事实、理由、裁量情节、裁量标准、依 据及申请复议或诉讼的救济渠道。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立案责任: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移 送、上级行政执法机关制定办理等违法行为,应予 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 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到 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 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 1.《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 秘密。 定》(2007年国务院令第503号) 第三条第二、三、四款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 2.《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 度、当事人陈述和身边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村部令2021年第4号)第五条第一款 、第六条 、第八条、 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 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二条 、 查)。 3.第四十九条、第五十四条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 4.第二十三条、 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5.第五十六条 的 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 6.第六十九条 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7.第七十三条、第八十条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 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 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处罚 。明确处罚事实、理由、裁量情节、裁量标准、依 据及申请复议或诉讼的救济渠道。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对生产经营者 不按照法定条 1600- 件、要求从事 襄垣 B- 食用农产品生 行政 县农 136 12100- 产经营活动或 处罚 业农 14042 者生产、销售 村局 不符合法定要 3 求食用农产品 的行政处罚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2007年国务 院令第503号) 第三条第二、三、四款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生产、销售产品需要 取得许可证照或者需要经过认证的,应当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生产经营 活动。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 要求产品的,由农业、卫生、质检、商务、工商、药品等监督管理部门依据 各自职责,没收违法所得、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物 品,货值金额不足5000元的,并处5万元罚款;货值金额5000元以上不足1万 元的,并处10万元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 倍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照;构成非法经 县级 营罪或者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等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经营者不再符合法定条件、要求,继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原 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照,并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告被吊销许可证照的生产经 营者名单;构成非法经营罪或者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等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照而未取得许可证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农业 、卫生、质检、商务、工商、药品等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没收违法 所得、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物品,货值金额不足1 万元的,并处10万元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 20倍以下的罚款;构成非法经营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生产食用农 产品所使用的 1600- 原料、辅料、 襄垣 B- 添加剂、农业 行政 县农 137 12200- 投入品等不符 处罚 业农 14042 合法律、行政 村局 法规的规定和 3 国家强制性标 准的行政处罚 1、立案责任: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移 送、上级行政执法机关制定办理等违法行为,应予 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 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到 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2007 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 1.《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 秘密。 年国务院令第503号) 定》(2007年国务院令第503号)第四条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 2.《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 第四条 生产者生产产品所使用的原料、辅料、添加剂、农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 业投入品,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家强制性标准。 度、当事人陈述和身边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村部令2021年第4号)第五条第一款 、第六条 、第八条、 违反前款规定,违法使用原料、辅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 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 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二条 、 3.第四十九条、第五十四条 县级 的,由农业、卫生、质检、商务、药品等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各自 查)。 4.第二十三条、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 职责没收违法所得,货值金额不足5000元的,并处2万元罚款;货 5.第五十六条 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值金额5000元以上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 6.第六十九条 的 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 7.第七十三条、第八十条 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 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照;构成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 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处罚 。明确处罚事实、理由、裁量情节、裁量标准、依 据及申请复议或诉讼的救济渠道。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第 71 页 对生产企业发 现其生产的食 用农产品存在 安全隐患,可 1600- 能对人体健康 襄垣 B- 和生命安全造 行政 县农 138 12300- 成损害,不履 处罚 业农 14042 行向社会公布 村局 有关信息,不 3 向有关监督管 理部门报告等 行为的行政处 罚 1、立案责任: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移 送、上级行政执法机关制定办理等违法行为,应予 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 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到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2007 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 年国务院令第503号) 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 第九条 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产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 秘密。 1.《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 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应当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通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 定》(2007年国务院令第503号)第九条 2.《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 知销售者停止销售,告知消费者停止使用,主动召回产品,并向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 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销售者应当立即停止销售该产品。销售 度、当事人陈述和身边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村部令2021年第4号)第五条第一款 、第六条 、第八条、 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 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二条 、 者发现其销售的产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查)。 3.第四十九条、第五十四条 县级 造成损害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该产品,通知生产企业或者供货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 4.第二十三条、 商,并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5.第五十六条 生产企业和销售者不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由农业、卫生、 的 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 6.第六十九条 7.第七十三条、第八十条 质检、商务、工商、药品等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生 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 产企业召回产品、销售者停止销售,对生产企业并处货值金额3倍 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的罚款,对销售者并处1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 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照。 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处罚 。明确处罚事实、理由、裁量情节、裁量标准、依 据及申请复议或诉讼的救济渠道。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对列入农产品 产地准出名录 的农产品生产 者、收购者未 《山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2011年12月1日)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四款规定,列入农产 1600- 在列入农产品 襄垣 品产地准出名录的农产品生产者、收购者,未在列入农产品产地 B- 产地准出名录 行政 县农 139 12400- 的农产品上附 县级 准出名录的农产品上附具产地证明、质量认证标识或者产地检测 处罚 业农 合格证明将其运出产地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14042 具产地证明、 村局 质量认证标识 第四十五条:本条例第四十条至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处罚,由 3 或者产地检测 县级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实施。 合格证明将其 运出产地的行 政处罚 第 72 页 1、立案责任: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移 送、上级行政执法机关制定办理等违法行为,应予 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 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到 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 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 秘密。 1.《山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2011年12月1日)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 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五条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 2.《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 度、当事人陈述和身边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村部令2021年第4号)第五条第一款 、第六条 、第八条、 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 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二条 、 查)。 3.第四十九条、第五十四条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 4.第二十三条、 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5.第五十六条 的 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 6.第六十九条 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7.第七十三条、第八十条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 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 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处罚 。明确处罚事实、理由、裁量情节、裁量标准、依 据及申请复议或诉讼的救济渠道。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对生产、经营 转基因植物种 1600- 子、种畜禽、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17年10月7日修订) 襄垣 B- 水产苗种的单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转基因植物种子、种畜禽、 行政 县农 140 12500- 位和个人,未 县级 水产苗种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未按照规定制作、保存生产 处罚 业农 14042 按照规定制作 、经营档案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 村局 、保存生产、 3 ,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经营档案的行 政处罚 1600对违反农业转 襄垣 B基因生物标识 行政 县农 141 12600管理规定的行 处罚 业农 14042 政处罚 村局 3 1、立案责任: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移 送、上级行政执法机关制定办理等违法行为,应予 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 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到 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 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 秘密。 1.《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17年10月7日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 修订)第四十七条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 2.《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 度、当事人陈述和身边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村部令2021年第4号)第五条第一款 、第六条 、第八条、 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 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二条 、 查)。 3.第四十九条、第五十四条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 4.第二十三条、 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5.第五十六条 的 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 6.第六十九条 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7.第七十三条、第八十条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 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 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处罚 。明确处罚事实、理由、裁量情节、裁量标准、依 据及申请复议或诉讼的救济渠道。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立案责任: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移 送、上级行政执法机关制定办理等违法行为,应予 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 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到 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 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 秘密。 1.《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17年10月7日修订)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关于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规定的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 度、当事人陈述和身边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正,可以没收非法销售的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可以处1万元以上5 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 查)。 县级 万元以下的罚款。 2.《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 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修订) 的 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 第十二条 违反本方法规定的,按《条例》第五十条规定予 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以处罚。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 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 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处罚 。明确处罚事实、理由、裁量情节、裁量标准、依 据及申请复议或诉讼的救济渠道。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第 73 页 1.《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17年10月7日 修订)第五十条《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农业部 令2017年第8号修订)第十二条 2.《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 村部令2021年第4号)第五条第一款 、第六条 、第八条、 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二条 、 3.第四十九条、第五十四条 4.第二十三条、 5.第五十六条 6.第六十九条 7.第七十三条、第八十条 对假冒、伪造 1600襄垣 、转让或者买 B卖农业转基因 行政 县农 142 12700生物有关证明 处罚 业农 14042 村局 文书的行政处 3 罚 1、立案责任: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移 送、上级行政执法机关制定办理等违法行为,应予 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 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到 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 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 1.《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17年10月7日修订) 秘密。 第五十一条 假冒、伪造、转让或者买卖农业转基因生物有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 关证明文书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 ,收缴相应的证明文书,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 度、当事人陈述和身边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查)。 县级 2.《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2022年农业农业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 部令第2号修订) 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第四十二条 假冒、伪造、转让或者买卖农业转基因生物安 的 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 全证书、审批书、以及其他批准文件的,按照《条例》第五十一 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 条的规定处罚。 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 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处罚 。明确处罚事实、理由、裁量情节、裁量标准、依 据及申请复议或诉讼的救济渠道。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600对拖拉机、联 襄垣 B合收割机违规 行政 县农 143 12800载人的行政处 处罚 业农 14042 罚 村局 3 1、立案责任: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移 送、上级行政执法机关制定办理等违法行为,应予 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 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到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2018年10月26日 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 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 修订) 秘密。 第三十一条 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的安全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 操作规程,违章作业的,责令改正,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 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度、当事人陈述和身边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2.《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19年(国务院令第709 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 查)。 县级 号)修订) 第五十四条第一款 使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违反规定载人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 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对违法行为人 的 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 予以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扣押拖拉机、联合收割 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机的证书、牌照;情节严重的,吊销有关人员的操作证件。非法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 从事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的,由交通主管部门依照道路运输管理 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 法律、行政法规处罚。 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处罚 。明确处罚事实、理由、裁量情节、裁量标准、依 据及申请复议或诉讼的救济渠道。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第 74 页 1.《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17年10月7日 修订)第五十一条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 (2022年农业农业部令第1号修订) 第四十二条 2.《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 村部令2021年第4号)第五条第一款 、第六条 、第八条、 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二条 、 3.第四十九条、第五十四条 4.第二十三条、 5.第五十六条 6.第六十九条 7.第七十三条、第八十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2018年10月 26日修订) 第三十一条《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19年(国务 院令第709号)修订) 第五十四条第一款 2.《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 村部令2021年第4号)第五条第一款 、第六条 、第八条、 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二条 、 3.第四十九条、第五十四条 4.第二十三条、 5.第五十六条 6.第六十九条 7.第七十三条、第八十条 1600对从事农业机 襄垣 B械维修经营不 行政 县农 144 12900符合规定的行 处罚 业农 14042 政处罚 村局 3 对农业机械维 修经营者使用 不符合农业机 械安全技术标 1600准的配件维修 襄垣 B农业机械的; 行政 县农 145 13000拼装、改装农 处罚 业农 14042 业机械整机的 村局 3 ;承揽维修已 经达到报废条 件的农业机械 的行政处罚 1、立案责任: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移 送、上级行政执法机关制定办理等违法行为,应予 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 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到 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 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 1.《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19年(国务院令 秘密。 第709号)修订)第四十八条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19 年(国务院令第709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 2.《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 号)修订) 村部令2021年第4号)第五条第一款 、第六条 、第八条、 度、当事人陈述和身边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第四十八条 从事农业机械维修经营不符合本条例第十八条规 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二条 、 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 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3.第四十九条、第五十四条 查)。 县级 4.第二十三条、 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 5.第五十六条 第十八条 从事农业机械维修经营,应当有必要的维修场地, 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6.第六十九条 有必要的维修设施、设备和检测仪器,有相应的维修技术人员, 的 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 7.第七十三条、第八十条 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有安全防护和环境保护措施。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 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 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处罚 。明确处罚事实、理由、裁量情节、裁量标准、依 据及申请复议或诉讼的救济渠道。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立案责任: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移 送、上级行政执法机关制定办理等违法行为,应予 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 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到 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 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 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 度、当事人陈述和身边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 查)。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 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的 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 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第九条 农业机械维修者和维修配件销售者应当向农业机械消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 费者如实说明维修配件的真实质量状况,农业机械维修者使用可 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再利用旧配件进行维修时,应当征得送修者同意,并保证农业机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 达当事人 械安全性能符合国家安全标准。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处罚 禁止农业机械维修者和维修配件销售者从事下列活动: 。明确处罚事实、理由、裁量情节、裁量标准、依 (二)使用不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强制性要求的维修配件维修农 据及申请复议或诉讼的救济渠道。 业机械;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19年(国务院令第709号) 修订) 第四十九条 农业机械维修经营者使用不符合农业机械安全 技术标准的配件维修农业机械,或者拼装、改装农业机械整机, 或者承揽维修已经达到报废条件的农业机械的,由县级以上地方 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 法经营额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处违法经营额2倍以 上5倍以下罚款。 2.《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2号修 订)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第九条第二款第一、三、四项的, 县级 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违反本规定第九条第二款第二、 五项的,由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五)承揽已报废农业机械维修业务。 第 75 页 1.《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19年(国务院令 第709号)修订)第四十九条《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 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2号修订)第二十二条 2.《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 村部令2021年第4号)第五条第一款 、第六条 、第八条、 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二条 、 3.第四十九条、第五十四条 4.第二十三条、 5.第五十六条 6.第六十九条 7.第七十三条、第八十条 对未按照规定 办理登记手续 并取得相应的 1600- 证书和牌照, 襄垣 B- 擅自将拖拉机 行政 县农 146 13100- 、联合收割机 处罚 业农 14042 投入使用;或 村局 3 者未按照规定 办理变更登记 手续的行为的 行政处罚 1、立案责任: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移 送、上级行政执法机关制定办理等违法行为,应予 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 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到 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 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 秘密。 1.《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19年(国务院令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19年(国务院令第709号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 第709号)修订)第五十条第一款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 2.《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 )修订) 第五十条第一款 未按照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并取得相应的证 度、当事人陈述和身边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村部令2021年第4号)第五条第一款 、第六条 、第八条、 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 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二条 、 书和牌照,擅自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或者未按照规 查)。 3.第四十九条、第五十四条 县级 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 4.第二十三条、 管部门责令限期补办相关手续;逾期不补办的,责令停止使用; 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5.第五十六条 拒不停止使用的,扣押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并处200元以上2000 的 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 6.第六十九条 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7.第七十三条、第八十条 元以下罚款。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 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 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处罚 。明确处罚事实、理由、裁量情节、裁量标准、依 据及申请复议或诉讼的救济渠道。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对伪造、变造 或者使用伪造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19年(国务院令第709号 、变造的拖拉 )修订) 1600襄垣 机、联合收割 第五十一条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拖拉机、联 B机证书和牌照 行政 县农 147 13200县级 合收割机证书和牌照的,或者使用其他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证 的;对使用其 处罚 业农 书和牌照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收缴 14042 村局 他拖拉机、联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的证书和牌照,对违法行为人予以批评教育 3 合收割机的证 ,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书和牌照的行 政处罚 第 76 页 1、立案责任: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移 送、上级行政执法机关制定办理等违法行为,应予 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 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到 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 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 秘密。 1.《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19年(国务院令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 第709号)修订)第五十一条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 2.《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 度、当事人陈述和身边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村部令2021年第4号)第五条第一款 、第六条 、第八条、 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 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二条 、 查)。 3.第四十九条、第五十四条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 4.第二十三条、 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5.第五十六条 的 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 6.第六十九条 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7.第七十三条、第八十条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 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 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处罚 。明确处罚事实、理由、裁量情节、裁量标准、依 据及申请复议或诉讼的救济渠道。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对未取得拖拉 1600机、联合收割 襄垣 B机操作证件而 行政 县农 148 13300操作拖拉机、 处罚 业农 14042 联合收割机的 村局 3 行政处罚 1.《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19年(国务院令第709 号)修订) 第五十二条 未取得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证件而操作拖 拉机、联合收割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 部门责令改正,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县级 2.《山西省农业机械化条例》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驾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以 及其他自走式农业机械,未办理登记手续或者无证驾驶的,由县 级以上人民政府主管农业机械化工作的部门处100元以上500元以 下罚款。 对操作与本人 操作证件规定 不相符的拖拉 机、联合收割 机的;操作未 按照规定登记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19年(国务院令第709号 、检验或者检 )修订) 验不合格、安 第五十三条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操作与本人操作 全设施不全、 1600证件规定不相符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或者操作未按照规定登 襄垣 机件失效的拖 B记、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安全设施不全、机件失效的拖拉机、 拉机、联合收 行政 县农 149 13400县级 联合收割机,或者使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品后操作拖拉 割机的;对使 处罚 业农 14042 机、联合收割机,或者患有妨碍安全操作的疾病操作拖拉机、联 村局 用国家管制的 3 合收割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对违 精神药品、麻 法行为人予以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0元以上 醉品后操作拖 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有关人员的操作证件。 拉机、联合收 割机的;患有 妨碍安全操作 的疾病操作拖 拉机、联合收 割机的行政处 罚 第 77 页 1、立案责任: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移 送、上级行政执法机关制定办理等违法行为,应予 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 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到 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 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 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 度、当事人陈述和身边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 查)。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 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的 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 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 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 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处罚 。明确处罚事实、理由、裁量情节、裁量标准、依 据及申请复议或诉讼的救济渠道。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19年(国务院令 第709号)修订)第五十二条 《山西省农业机械化条例》第 四十二条 2.《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 村部令2021年第4号)第五条第一款 、第六条 、第八条、 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二条 、 3.第四十九条、第五十四条 4.第二十三条、 5.第五十六条 6.第六十九条 7.第七十三条、第八十条 1、立案责任: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移 送、上级行政执法机关制定办理等违法行为,应予 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 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到 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 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 秘密。 1.《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19年(国务院令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 第709号)修订)第五十三条 2.《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 度、当事人陈述和身边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 村部令2021年第4号)第五条第一款 、第六条 、第八条、 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二条 、 查)。 3.第四十九条、第五十四条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 4.第二十三条、 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5.第五十六条 的 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 6.第六十九条 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7.第七十三条、第八十条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 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 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处罚 。明确处罚事实、理由、裁量情节、裁量标准、依 据及申请复议或诉讼的救济渠道。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对擅自向社会 发布农作物病 虫害预报或者 灾情信息;从 事农作物病虫 害研究、饲养 、繁殖、运输 1600、展览等活动 襄垣 B未采取有效措 行政 县农 150 13500施,造成农作 处罚 业农 14042 物病虫害逃逸 村局 3 、扩散;开展 农作物病虫害 预防控制航空 作业未按照国 家有关规定进 行公告的行政 处罚 1、立案责任: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移 送、上级行政执法机关制定办理等违法行为,应予 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 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到 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 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 《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2020年国务院令第725号通过) 秘密。 1. 《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2020年国务院令第725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 号通过)第四十一条 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 2.《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 度、当事人陈述和身边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 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 村部令2021年第4号)第五条第一款 、第六条 、第八条、 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二条 、 查)。 县级 3.第四十九条、第五十四条 (一)擅自向社会发布农作物病虫害预报或者灾情信息;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 4.第二十三条、 (二)从事农作物病虫害研究、饲养、繁殖、运输、展览等活动 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5.第五十六条 的 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 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农作物病虫害逃逸、扩散; 6.第六十九条 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三)开展农作物病虫害预防控制航空作业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7.第七十三条、第八十条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 进行公告。 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 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处罚 。明确处罚事实、理由、裁量情节、裁量标准、依 据及申请复议或诉讼的救济渠道。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对农业机械维 1600《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2号修订 修者未按规定 襄垣 B) 填写维修记录 行政 县农 第二十三条 农业机械维修者未按规定填写维修记录和报送 151 13600县级 和报送年度维 处罚 业农 14042 年度维修情况统计表的,由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给予警告,限期 修情况统计表 村局 3 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处100元以下罚款。 的行政处罚 第 78 页 1、立案责任: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移 送、上级行政执法机关制定办理等违法行为,应予 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 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到 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 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 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 度、当事人陈述和身边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 查)。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 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的 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 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 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 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处罚 。明确处罚事实、理由、裁量情节、裁量标准、依 据及申请复议或诉讼的救济渠道。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 2号修订)第二十三条 2.《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 村部令2020年 第1号)第五条第一款 、第六条第一款 、第 八条第一款第二款 、 第十二条第一款、 第二十四条、第 三十二条第一款 、 3.第四十九条、第五十四条第一款 4.第二十三条 5.第五十六条 6.第六十九条 7.第七十三条、第八十条 对未取得培训 许可擅自从事 拖拉机驾驶培 《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2号修 训业务;对未 订) 按统一的教学 第二十四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地方 1600- 计划、教学大 人民政府农机主管部门按以下规定处罚: 襄垣 B- 纲和规定教材 (一)未取得培训许可擅自从事拖拉机驾驶培训业务的,责令停 行政 县农 152 13700- 进行培训;对 县级 办,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 处罚 业农 14042 聘用未经省级 万元;无违法所得的,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村局 3 人民政府农机 (二)未按统一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规定教材进行培训的, 主管部门考核 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合格的人员从 (三)聘用未经省级人民政府农机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人员从事 事拖拉机驾驶 拖拉机驾驶员培训教学工作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员培训教学工 作的行政处罚 对跨区作业中 介服务组织不 配备相应的服 1600襄垣 务设施和技术 B人员的;没有 行政 县农 153 13800兑现服务承诺 处罚 业农 14042 村局 的;只收费不 3 服务或者多收 费少服务的行 政处罚 1、立案责任: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移 送、上级行政执法机关制定办理等违法行为,应予 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 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到 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 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 秘密。 1.《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 第2号修订) 第二十四条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 2.《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 度、当事人陈述和身边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村部令2021年第4号)第五条第一款 、第六条 、第八条、 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 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二条 、 查)。 3.第四十九条、第五十四条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 4.第二十三条、 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5.第五十六条 的 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 6.第六十九条 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7.第七十三条、第八十条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 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 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处罚 。明确处罚事实、理由、裁量情节、裁量标准、依 据及申请复议或诉讼的救济渠道。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立案责任: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移 送、上级行政执法机关制定办理等违法行为,应予 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 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到 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 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 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 《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2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 号修订) 度、当事人陈述和身边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第二十八条 跨区作业中介服务组织不配备相应的服务设施 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 县级 和技术人员,没有兑现服务承诺,只收费不服务或者多收费少服 查)。 务的,由县级以上农机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退还服务费,可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 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有关收费标准的,由县级 的 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 以上农机管理部门配合价格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 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 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处罚 。明确处罚事实、理由、裁量情节、裁量标准、依 据及申请复议或诉讼的救济渠道。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第 79 页 1.《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 第2号修订) 第二十八条 2.《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 村部令2021年第4号)第五条第一款 、第六条 、第八条、 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二条 、 3.第四十九条、第五十四条 4.第二十三条、 5.第五十六条 6.第六十九条 7.第七十三条、第八十条 对农业投入品 生产者、销售 者、使用者未 按照规定及时 1600- 回收肥料等农 襄垣 B- 业投入品的包 行政 县农 154 13900- 装废弃物或者 处罚 业农 14042 农用薄膜的; 村局 3 农药包装废弃 物交由专门的 机构或者组织 进行无害化处 理的行政处罚 1、立案责任: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移 送、上级行政执法机关制定办理等违法行为,应予 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 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到 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年8月31通过) 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 第八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农业投入品生产者、销售者、 秘密。 使用者未按照规定及时回收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包装废弃物或者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 农用薄膜,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交由专门的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 机构或者组织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由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 度、当事人陈述和身边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 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农业投入品使 查)。 县级 用者为个人的,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 2.《农用薄膜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工业 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的 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 和信息化部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令2020年 第4号) 第二十四条 农用薄膜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未按照规定 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回收农用薄膜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八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 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十八条规定处罚。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 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处罚 。明确处罚事实、理由、裁量情节、裁量标准、依 据及申请复议或诉讼的救济渠道。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修正) 对农村村民未 第七十八条 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 1600经批准或者采 襄垣 ,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 B取欺骗手段骗 行政 县农 155 14000县级 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 取批准,非法 处罚 业农 的房屋。 14042 占用土地建住 村局 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 3 宅的行政处罚 用土地论处。 第 80 页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年8月31 通过)第八十八条《农用薄膜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农业农村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令2020年 第4号 第二十四条 2.《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 村部令2021年第4号)第五条第一款 、第六条 、第八条、 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二条 、 3.第四十九条、第五十四条 4.第二十三条、 5.第五十六条 6.第六十九条 7.第七十三条、第八十条 1、立案责任: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移 送、上级行政执法机关制定办理等违法行为,应予 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 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到 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 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 秘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修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 正)第七十八条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 2.《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 度、当事人陈述和身边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村部令2021年第4号)第五条第一款 、第六条 、第八条、 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 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二条 、 查)。 3.第四十九条、第五十四条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 4.第二十三条、 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5.第五十六条 的 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 6.第六十九条 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7.第七十三条、第八十条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 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 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处罚 。明确处罚事实、理由、裁量情节、裁量标准、依 据及申请复议或诉讼的救济渠道。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对使用炸鱼、 毒鱼、电鱼等 破坏渔业资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13年修正) 方法进行捕捞 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 ;违反关于禁 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 渔区、禁渔期 1600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 襄垣 的规定进行捕 B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 捞;对使用禁 行政 县农 156 14100县级 ,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 用的渔具、捕 处罚 业农 14042 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村局 捞方法和小于 3 事责任。 最小网目尺寸 第四十八条第一款 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 的网具进行捕 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决定。但 捞或者渔获物 是,本法已对处罚机关作出规定的除外。 中幼鱼超过规 定比例的行政 处罚 1、立案责任: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移 送、上级行政执法机关制定办理等违法行为,应予 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 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到 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 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 秘密。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13年修正)第三十八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 条第一款第四十八条第一款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 2.《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 度、当事人陈述和身边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村部令2021年第4号)第五条第一款 、第六条 、第八条、 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 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二条 、 查)。 3.第四十九条、第五十四条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 4.第二十三条、 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5.第五十六条 的 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 6.第六十九条 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7.第七十三条、第八十条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 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 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处罚 。明确处罚事实、理由、裁量情节、裁量标准、依 据及申请复议或诉讼的救济渠道。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13年修正) 第三十九条 偷捕、抢夺他人养殖的水产品的,或者破坏他 对偷捕、抢夺 1600人养殖水体、养殖设施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他人养殖的水 襄垣 B;造成他人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产品的,或者 行政 县农 157 14200县级 刑事责任。 破坏他人养殖 处罚 业农 14042 第四十八条第一款 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 水体、养殖设 村局 3 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决定。但 施的行政处罚 是,本法已对处罚机关作出规定的除外 1、立案责任: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移 送、上级行政执法机关制定办理等违法行为,应予 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 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到 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 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13年修正)第三十九 秘密。 条第四十八条第一款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 2.《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 村部令2021年第4号)第五条第一款 、第六条 、第八条、 度、当事人陈述和身边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二条 、 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 3.第四十九条、第五十四条 查)。 4.第二十三条、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 5.第五十六条 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6.第六十九条 的 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 7.第七十三条、第八十条 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 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 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处罚 。明确处罚事实、理由、裁量情节、裁量标准、依 据及申请复议或诉讼的救济渠道。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第 81 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13年修正) 对使用全民所 第四十条第一款 使用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 1600- 有的水域、滩 ,无正当理由使水域、滩涂荒芜满一年的,由发放养殖证的机关 襄垣 B- 涂从事养殖生 责令限期开发利用;逾期未开发利用的,吊销养殖证,可以并处 行政 县农 158 14300- 产,无正当理 县级 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 业农 14042 由使水域、滩 第四十八条第一款 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 村局 涂荒芜满一年 3 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决定。但 的行政处罚 是,本法已对处罚机关作出规定的除外。 1、立案责任: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移 送、上级行政执法机关制定办理等违法行为,应予 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 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到 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 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 秘密。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13年修正)第四十条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 第一款第四十八条第一款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 2.《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 度、当事人陈述和身边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村部令2021年第4号)第五条第一款 、第六条 、第八条、 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 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二条 、 查)。 3.第四十九条、第五十四条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 4.第二十三条、 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5.第五十六条 的 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 6.第六十九条 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7.第七十三条、第八十条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 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 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处罚 。明确处罚事实、理由、裁量情节、裁量标准、依 据及申请复议或诉讼的救济渠道。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对未依法取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13年修正) 养殖证或者超 第四十条第三款 未依法取得养殖证或者超越养殖证许可范 1600越养殖证许可 襄垣 围在全民所有的水域从事养殖生产,妨碍航运、行洪的,责令限 B范围在全民所 行政 县农 159 14400县级 期拆除养殖设施,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的水域从事 处罚 业农 第四十八条第一款 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 14042 养殖生产,妨 村局 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决定。但 3 碍航运、行洪 是,本法已对处罚机关作出规定的除外。 的行政处罚 1、立案责任: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移 送、上级行政执法机关制定办理等违法行为,应予 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 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到 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 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 秘密。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13年修正)第四十条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 第三款第四十八条第一款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 2.《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 度、当事人陈述和身边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村部令2021年第4号)第五条第一款 、第六条 、第八条、 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 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二条 、 查)。 3.第四十九条、第五十四条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 4.第二十三条、 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5.第五十六条 的 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 6.第六十九条 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7.第七十三条、第八十条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 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 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处罚 。明确处罚事实、理由、裁量情节、裁量标准、依 据及申请复议或诉讼的救济渠道。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第 82 页 对非法生产、 1600进口、出口水 襄垣 B产苗种的;经 行政 县农 160 14500营未经审定的 处罚 业农 14042 水产苗种的行 村局 3 政处罚 1、立案责任: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移 送、上级行政执法机关制定办理等违法行为,应予 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 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到 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 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 秘密。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13年修正)第四十四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 条第四十八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13年修正) 2.《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 第四十四条 非法生产、进口、出口水产苗种的,没收苗种和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 度、当事人陈述和身边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村部令2021年第4号)第五条第一款 、第六条 、第八条、 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 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二条 、 经营未经审定的水产苗种的,责令立即停止经营,没收违法 查)。 3.第四十九条、第五十四条 县级 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 4.第二十三条、 第四十八条第一款 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 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5.第五十六条 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决定。但 的 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 6.第六十九条 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7.第七十三条、第八十条 是,本法已对处罚机关作出规定的除外。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 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 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处罚 。明确处罚事实、理由、裁量情节、裁量标准、依 据及申请复议或诉讼的救济渠道。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对未取得人工 繁育许可证繁 育国家重点保 1600襄垣 护水生野生动 B物或者《野生 行政 县农 161 14600动物保护法》 处罚 业农 14042 村局 第二十八条第 3 二款规定的水 生野生动物的 行政处罚 1、立案责任: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移 送、上级行政执法机关制定办理等违法行为,应予 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 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到 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 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18年通过) 秘密。 第七条第二款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四十七条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 2.《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 村部令2021年第4号)第五条第一款 、第六条 、第八条、 度、当事人陈述和身边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二条 、 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 3.第四十九条、第五十四条 查)。 4.第二十三条、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 5.第五十六条 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6.第六十九条 的 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 7.第七十三条、第八十条 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 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 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处罚 。明确处罚事实、理由、裁量情节、裁量标准、依 据及申请复议或诉讼的救济渠道。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18年通过) 第七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草原、渔业主管 部门分别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陆生、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 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对本法第十条规定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 动物名录进行调整时,根据有关野外种群保护情况,可以对前款 规定的有关人工繁育技术成熟稳定野生动物的人工种群,不再列 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实行与野外种群不同的管理措施 县级 ,但应当依照本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和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取得人 工繁育许可证和专用标识。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未取得人工 繁育许可证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本法第二十八条第二 款规定的野生动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 门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并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一倍以上 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 83 页 对未经批准、 未取得或者未 按照规定使用 专用标识,或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18年通过) 者未持有、未 第七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草原、渔业主管 附有人工繁育 部门分别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陆生、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 许可证、批准 第四十八条第一款 违反本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和第二款、 文件的副本或 1600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未经批准、未取得 者专用标识出 襄垣 B或者未按照规定使用专用标识,或者未持有、未附有人工繁育许 售、购买、利 行政 县农 162 14700县级 可证、批准文件的副本或者专用标识出售、购买、利用、运输、 用、运输、携 处罚 业农 14042 携带、寄递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本法第二十八条 带、寄递国家 村局 3 第二款规定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 重点保护水生 物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没收野生动 野生动物及其 物及其制品和违法所得,并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二倍以上十 制品或者本法 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人工繁育许可证、撤销批准文 第二十八条第 件、收回专用标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款规定的水 生野生动物及 其制品的行政 处罚 1、立案责任: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移 送、上级行政执法机关制定办理等违法行为,应予 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 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到 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 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18年通过) 秘密。 第七条第二款第四十八条第一款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 2.《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 村部令2021年第4号)第五条第一款 、第六条 、第八条、 度、当事人陈述和身边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二条 、 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 3.第四十九条、第五十四条 查)。 4.第二十三条、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 5.第五十六条 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6.第六十九条 的 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 7.第七十三条、第八十条 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 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 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处罚 。明确处罚事实、理由、裁量情节、裁量标准、依 据及申请复议或诉讼的救济渠道。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18年通过) 第二条第四款 珍贵、濒危的水生野生动物以外的其他水生 野生动物的保护,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有关法律的 规定。 第七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草原、渔业主管 部门分别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陆生、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条规定,生产、经营使用国家 县级 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 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食品,或者为食用非法购买国家重点 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 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和违法所得,并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 值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立案责任: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移 送、上级行政执法机关制定办理等违法行为,应予 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 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到 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 1.《中华人第一款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18年 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 通过)第二条第四款 第七条第二款第四十九条 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 2.《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 村部令2021年第4号)第五条第一款 、第六条 、第八条、 度、当事人陈述和身边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二条 、 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 3.第四十九条、第五十四条 查)。 4.第二十三条、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 5.第五十六条 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6.第六十九条 的 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 7.第七十三条、第八十条 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 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 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处罚 。明确处罚事实、理由、裁量情节、裁量标准、依 据及申请复议或诉讼的救济渠道。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对生产、经营 使用国家重点 保护水生野生 1600襄垣 动物及其制品 B制作食品,或 行政 县农 163 14800者为食用非法 处罚 业农 14042 村局 购买国家重点 3 保护的水生野 生动物及其制 品的行政处罚 第 84 页 1600对违法从境外 襄垣 B引进水生野生 行政 县农 164 14900动物物种的行 处罚 业农 14042 政处罚 村局 3 1600- 对违法将从境 襄垣 B- 外引进的水生 行政 县农 165 15000- 野生动物放归 处罚 业农 14042 野外环境的行 村局 3 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18年通过) 第七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草原、渔业主管 部门分别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陆生、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从境外引进 县级 野生动物物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没 收所引进的野生动物,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未依法实施进境检疫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 疫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立案责任: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移 送、上级行政执法机关制定办理等违法行为,应予 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 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到 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 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 1.《中华人第一款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18年 秘密。 通过) 第七条第二款第五十三条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 2.《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 村部令2021年第4号)第五条第一款 、第六条 、第八条、 度、当事人陈述和身边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二条 、 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 3.第四十九条、第五十四条 查)。 4.第二十三条、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 5.第五十六条 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6.第六十九条 的 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 7.第七十三条、第八十条 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 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 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处罚 。明确处罚事实、理由、裁量情节、裁量标准、依 据及申请复议或诉讼的救济渠道。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18年通过) 第七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草原、渔业主管 部门分别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陆生、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将从境外引 县级 进的野生动物放归野外环境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 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捕回,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 期不捕回的,由有关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代为捕回或者采取降 低影响的措施,所需费用由被责令限期捕回者承担。 1、立案责任: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移 送、上级行政执法机关制定办理等违法行为,应予 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 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到 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 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18年通过) 秘密。 第七条第二款第五十四条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 2.《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 村部令2021年第4号)第五条第一款 、第六条 、第八条、 度、当事人陈述和身边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二条 、 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 3.第四十九条、第五十四条 查)。 4.第二十三条、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 5.第五十六条 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6.第六十九条 的 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 7.第七十三条、第八十条 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 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 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处罚 。明确处罚事实、理由、裁量情节、裁量标准、依 据及申请复议或诉讼的救济渠道。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第 85 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18年通过) 对伪造、变造 第七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草原、渔业主管 、买卖、转让 1600部门分别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陆生、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 、租借水生野 襄垣 B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伪造、变造 生动物有关证 行政 县农 166 15100县级 、买卖、转让、租借有关证件、专用标识或者有关批准文件的, 件、专用标识 处罚 业农 14042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没收违法证件、专用 或者有关批准 村局 3 标识、有关批准文件和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 文件的行政处 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 罚 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渔业船舶未 经检验、未取 1600- 得渔业船舶检 襄垣 B- 验证书擅自下 行政 县农 167 15200- 水作业的;按 处罚 业农 14042 照规定应当报 村局 3 废的渔业船舶 继续作业的行 政处罚 1、立案责任: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移 送、上级行政执法机关制定办理等违法行为,应予 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 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到 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 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18年通过) 秘密。 第七条第二款第五十五条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 2.《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 村部令2021年第4号)第五条第一款 、第六条 、第八条、 度、当事人陈述和身边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二条 、 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 3.第四十九条、第五十四条 查)。 4.第二十三条、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 5.第五十六条 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6.第六十九条 的 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 7.第七十三条、第八十条 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 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 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处罚 。明确处罚事实、理由、裁量情节、裁量标准、依 据及申请复议或诉讼的救济渠道。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立案责任: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移 送、上级行政执法机关制定办理等违法行为,应予 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 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到 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2003年国务院令383 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2003年国务 秘密。 号通过) 院令383号通过)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渔业船舶未经检验、未取得渔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 2.《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 业船舶检验证书擅自下水作业的,没收该渔业船舶。 度、当事人陈述和身边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按照规定应当报废的渔业船舶继续作业的,责令立即停止作 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 村部令2021年第4号)第五条第一款 、第六条 、第八条、 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二条 、 县级 业,收缴失效的渔业船舶检验证书,强制拆解应当报废的渔业船 查)。 3.第四十九条、第五十四条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 舶,并处2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 4.第二十三条、 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追究刑事责任。 5.第五十六条 的 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 6.第六十九条 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 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7.第七十三条、第八十条 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所属的渔业行政执法机构依据职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 权决定。 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 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处罚 。明确处罚事实、理由、裁量情节、裁量标准、依 据及申请复议或诉讼的救济渠道。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第 86 页 1600- 对渔业船舶应 襄垣 B- 当申报营运检 行政 县农 168 15300- 验或者临时检 处罚 业农 14042 验而不申报的 村局 3 行政处罚 1、立案责任: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移 送、上级行政执法机关制定办理等违法行为,应予 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 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到 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 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2003年国务 秘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2003年国务院令383 院令383号通过)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 号通过)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 2.《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渔业船舶应当申报营运检验 度、当事人陈述和身边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村部令2021年第4号)第五条第一款 、第六条 、第八条、 或者临时检验而不申报的,责令立即停止作业,限期申报检验; 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 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二条 、 县级 逾期仍不申报检验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暂 查)。 3.第四十九条、第五十四条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 扣渔业船舶检验证书。 4.第二十三条、 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 5.第五十六条 的 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 6.第六十九条 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所属的渔业行政执法机构依据职 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7.第七十三条、第八十条 权决定。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 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 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处罚 。明确处罚事实、理由、裁量情节、裁量标准、依 据及申请复议或诉讼的救济渠道。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对已办理渔业船 舶登记手续,但 未按规定持有船 舶登记证书、船 舶检验证书、船 舶航行签证簿的 ;对无有效的渔 1600- 业船舶船名、船 襄垣 B- 号、船舶登记证 书、检验证书的 行政 县农 169 15400- 船舶所有者或者 处罚 业农 14042 经营者的;对使 村局 3 用过期渔业船舶 登记证书的;对 未按规定配齐职 务船员的;对普 通船员未取得专 业训练合格证或 基础训练合格证 的行政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2019年3月2日第三 次修订)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持有船舶证书或者未配齐船员的,由 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2000年农业部令第 34号) 第十五条 已办理渔业船舶登记手续,但未按规定持有船舶国籍证书、 船舶登记证书、船舶检验证书、船舶航行签证簿的,予以警告,责令其改正 ,并可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十六条 无有效的渔业船舶船名、船号、船舶登记证书(或船舶国籍 证书)、检验证书的船舶,禁止其离港,并对船舶所有者或者经营者处船价 2倍以下的罚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从重处罚: (一)无有效的渔业船舶登记证书(或渔业船舶国籍证书)和检验证书 县级 ,擅自刷写船名、船号、船籍港的; (二)伪造渔业船舶登记证书(或国籍证书),船舶所有权证书或船舶 检验证书的; (三)伪造事实骗取渔业船舶登记证书或渔业船舶国籍证书的; (四)冒用他船船名、船号或船舶证书的。 第十九条 使用过期渔业船舶登记证书或渔业船舶国籍证书的,登记机 关应通知船舶所有者限期改正,过期不改的,责令其停航,并对船舶所有者 或经营者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二条 未按规定配齐职务船员,责令其限期改正,对船舶所有者 或经营者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普通船员未取得专业训练合格证或基础训练合格证的,责令其限期改正 ,对船舶所有者或经营者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第 87 页 1、立案责任: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移 送、上级行政执法机关制定办理等违法行为,应予 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 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到 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 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 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 度、当事人陈述和身边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 查)。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 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的 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 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 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 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处罚 。明确处罚事实、理由、裁量情节、裁量标准、依 据及申请复议或诉讼的救济渠道。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2019年 3月2日第三次修订)第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 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2000年农业部令第34号)第十五条 第十六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 2.《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 村部令2021年第4号)第五条第一款 、第六条 、第八条、 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二条 、 3.第四十九条、第五十四条 4.第二十三条、 5.第五十六条 6.第六十九条 7.第七十三条、第八十条 1600对渔业船舶改 襄垣 B建后,未按规 行政 县农 170 15500定办理变更登 处罚 业农 14042 记的行政处罚 村局 3 1、立案责任: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移 送、上级行政执法机关制定办理等违法行为,应予 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 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到 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 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 秘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2000年农业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 部令 第34号)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以下简称 度、当事人陈述和身边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依据本规定行使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 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 查)。 县级 权。 第十七条 渔业船舶改建后,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应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 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止其离港,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对船舶所有者处5000元以上 的 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 20000元以下罚款。 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变更主机功率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从重处罚。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 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 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处罚 。明确处罚事实、理由、裁量情节、裁量标准、依 据及申请复议或诉讼的救济渠道。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对渔业船舶未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6月27日修正) 配置相应的防 第八十九条第一款 船舶未配置相应的防污染设备和器材, 1600- 污染设备和器 或者未持有合法有效的防止水域环境污染的证书与文书的,由海 襄垣 B- 材,或者未持 事管理机构、渔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处二千 行政 县农 171 15600- 有合法有效的 县级 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船舶临时停航。 处罚 业农 14042 防止水域环境 村局 3 污染的证书与 第九十四条第三款 造成渔业污染事故或者渔业船舶造成水 文书的行政处 污染事故的,由渔业主管部门进行处罚;其他船舶造成水污染事 罚 故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进行处罚。 第 88 页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2000年 农业部令第34号)第三条、第十七条、 2.《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 村部令2021年第4号)第五条第一款 、第六条 、第八条、 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二条 、 3.第四十九条、第五十四条 4.第二十三条、 5.第五十六条 6.第六十九条 7.第七十三条、第八十条 1、立案责任: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移 送、上级行政执法机关制定办理等违法行为,应予 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 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到 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 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6月27日 秘密。 修正)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九十四条第三款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 2.《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 度、当事人陈述和身边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村部令2021年第4号)第五条第一款 、第六条 、第八条、 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 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二条 、 查)。 3.第四十九条、第五十四条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 4.第二十三条、 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5.第五十六条 的 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 6.第六十九条 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7.第七十三条、第八十条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 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 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处罚 。明确处罚事实、理由、裁量情节、裁量标准、依 据及申请复议或诉讼的救济渠道。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立案责任: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移 送、上级行政执法机关制定办理等违法行为,应予 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6月27日修正) 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到 第九十条第一、三、四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 对向水体倾倒 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 的,由海事管理机构、渔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停止违法 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 船舶垃圾或者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6月27日 行为,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水污染的,责令限期 秘密。 排放船舶的残 修正)第九十条第一、三、四项、第九十四条第三款 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 油、废油的; 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海事管理机构、渔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 对船舶及有关 2.《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 1600襄垣 分工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船舶承担 度、当事人陈述和身边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村部令2021年第4号)第五条第一款 、第六条 、第八条、 作业单位从事 B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 : 有污染风险的 行政 县农 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二条 、 查)。 172 15700县级 3.第四十九条、第五十四条 (一)向水体倾倒船舶垃圾或者排放船舶的残油、废油的; 作业活动,未 处罚 业农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 14042 4.第二十三条、 村局 (三)船舶及有关作业单位从事有污染风险的作业活动,未按 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按照规定采取 3 5.第五十六条 的 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 照规定采取污染防治措施的; 污染防治措施 6.第六十九条 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四)以冲滩方式进行船舶拆解的。 的;对以冲滩 7.第七十三条、第八十条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 方式进行船舶 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第九十四条第三款 造成渔业污染事故或者渔业船舶造成水 拆解的行政处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 污染事故的,由渔业主管部门进行处罚;其他船舶造成水污染事 达当事人 罚 故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进行处罚。。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处罚 。明确处罚事实、理由、裁量情节、裁量标准、依 据及申请复议或诉讼的救济渠道。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13年修正) 第四十一条 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的,没收 1600对未依法取得 襄垣 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 B捕捞许可证擅 行政 县农 173 15800县级 以没收渔具和渔船。 自进行捕捞的 处罚 业农 第四十八条第一款 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 14042 行政处罚 村局 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决定。但 3 是,本法已对处罚机关作出规定的除外。 第 89 页 1、立案责任: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移 送、上级行政执法机关制定办理等违法行为,应予 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 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到 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 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 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 度、当事人陈述和身边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 查)。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 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的 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 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 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 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处罚 。明确处罚事实、理由、裁量情节、裁量标准、依 据及申请复议或诉讼的救济渠道。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13年修正) 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八条第一款 2.《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 国农业农村部令2021年第4号)第五条第一款 、第 六条 、第八条、 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 第三十二条 、 3.第四十九条、第五十四条 4.第二十三条、 5.第五十六条 6.第六十九条 7.第七十三条、第八十条 对违反未按照 1600- 捕捞许可证关 襄垣 B- 于作业类型、 行政 县农 174 15900- 场所、时限和 处罚 业农 14042 渔具数量的规 村局 定进行捕捞的 3 行政处罚 1、立案责任: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移 送、上级行政执法机关制定办理等违法行为,应予 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 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到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13年修正)) 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 第四十二条:违反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场所、时限和 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 渔具数量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 秘密。 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 可证。 第四十八条第一款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 度、当事人陈述和身边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 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决定。但是 查)。 县级 ,本法已对处罚机关作出规定的除外。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 2.《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 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第三十二条第二项: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 的 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按以下规定,分 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别情况,予以处罚:(二)违反捕捞许可证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没收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 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渔获物价值额和违法所得额二倍至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 三倍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 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处罚 。明确处罚事实、理由、裁量情节、裁量标准、依 据及申请复议或诉讼的救济渠道。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600- 对涂改、买卖 襄垣 B- 、出租或者以 行政 县农 175 16000- 其他形式转让 处罚 业农 14042 捕捞许可证的 村局 3 行政处罚 1、立案责任: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移 送、上级行政执法机关制定办理等违法行为,应予 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 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到 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 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 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 度、当事人陈述和身边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 查)。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 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的 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 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 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 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处罚 。明确处罚事实、理由、裁量情节、裁量标准、依 据及申请复议或诉讼的救济渠道。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13年修正) 第四十三条 涂改、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捕捞许 可证的,没收违法所得,吊销捕捞许可证,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 的罚款;伪造、变造、买卖捕捞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县级 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第一款 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 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决定。但 是,本法已对处罚机关作出规定的除外。 第 90 页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13年修正) 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八条第一款《山西省实施<中华 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项 2.《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 国农业农村部令2021年第4号)第五条第一款 、第 六条 、第八条、 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 第三十二条 、 3.第四十九条、第五十四条 4.第二十三条、 5.第五十六条 6.第六十九条 7.第七十三条、第八十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13年修正) 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八条第一款 2.《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 国农业农村部令2020年 第1号)第五条第一款 、第 六条第一款 、第八条第一款第二款 、 第十二条第 一款、 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二条第一款 、 3.第四十九条、第五十四条第一款 4.第二十三条 5.第五十六条 6.第六十九条 7.第七十三条、第八十条 1、立案责任: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移 送、上级行政执法机关制定办理等违法行为,应予 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 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到 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 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 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 度、当事人陈述和身边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 查)。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 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的 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 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 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 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处罚 。明确处罚事实、理由、裁量情节、裁量标准、依 据及申请复议或诉讼的救济渠道。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2019年 3月2日国务院第三次修订) 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 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2000年农业部令 第34号) 第十条 2.《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 村部令2021年第4号)第五条第一款 、第六条 、第八条、 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二条 、 3.第四十九条、第五十四条 4.第二十三条、 5.第五十六条 6.第六十九条 7.第七十三条、第八十条 1、立案责任: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移 送、上级行政执法机关制定办理等违法行为,应予 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 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到 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 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 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2000年农业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 部令 第34号) 度、当事人陈述和身边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以下简称 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 县级 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依据本规定行使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 查)。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 权。 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第二十一条 未按规定配备救生、消防设备,责令其在离港 的 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 前改正,逾期不改的,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 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 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处罚 。明确处罚事实、理由、裁量情节、裁量标准、依 据及申请复议或诉讼的救济渠道。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2000年 农业部令第34号)第三条第二十一条 2.《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 村部令2021年第4号)第五条第一款 、第六条 、第八条、 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二条 、 3.第四十九条、第五十四条 4.第二十三条、 5.第五十六条 6.第六十九条 7.第七十三条、第八十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2019年3月2日国务 对未经渔政渔港 院第三次修订) 监督管理机关批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渔政渔港监督管 准或者未按照批 理机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并处警告、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 准文件的规定, 偿责任;对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在渔港内装卸易 (一)未经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文件的规定,在渔 燃、易爆、有毒 港内装卸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货物的; 等危险货物;对 (二)未经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批准,在渔港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种 未经渔政渔港监 设施或者进行其他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的; 1600- 督管理机关批准 襄垣 (三)在渔港内的航道、港池、锚地和停泊区从事有碍海上交通安全的捕 B- ,在渔港内新建 行政 县农 捞、养殖等生产活动的。 、改建、扩建各 176 16100县级 2.《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2000年农业部令第 处罚 业农 14042 种设施或者进行 34号) 村局 其他水上、水下 3 第十条 有下列违反渔港管理规定行为之一的,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 施工作业的;对 应责令其停止作业,并对船长或直接责任人予以警告,并可处500元以上 在渔港内的航道 1000元以下罚款: 、港池、锚地和 (一)未经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批准或未按批准文件的规定,在渔港 停泊区从事有碍 内装卸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货物的; 海上交通安全的 (二)未经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批准,在渔港内新建、改建、扩建各 捕捞、养殖等生 种设施,或者进行其他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的; 产活动的行政处 (三)在渔港内的航道、港池、锚地和停泊区从事有碍海上交通安全的 罚 捕捞、养殖等生产活动的。 1600对渔港水域内 襄垣 B未按规定配备 行政 县农 177 16200救生、消防设 处罚 业农 14042 备的行政处罚 村局 3 第 91 页 对未按照动物 1600- 检疫合格证明 襄垣 B- 填写的目的地 行政 县农 178 16300- 运输,中途转 处罚 业农 14042 运、销售、更 村局 换动物和动物 3 产品的处罚 1、立案责任: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移 送、上级行政执法机关制定办理等违法行为,应予 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 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到 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 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 秘密。 1.《山西省动物防疫条例》(2021年7月29日第二次修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 《山西省动物防疫条例》(2021年7月29日第二次修订)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 订)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第三十条 第二十二条第三款 货主或者承运人应当按照动物检疫合格证 度、当事人陈述和身边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2.《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 明填写的目的地运输,中途不得转运、销售、更换动物和动物产 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 村部令2021年第4号)第五条第一款 、第六条 、第八条、 品。 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二条 、 查)。 县级 3.第四十九条、第五十四条 第三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按照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填写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 4.第二十三条、 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的目的地运输,中途转运、销售、更换动物和动物产品的,由县 5.第五十六条 的 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 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三万 6.第六十九条 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元以下罚款。 7.第七十三条、第八十条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 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 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处罚 。明确处罚事实、理由、裁量情节、裁量标准、依 据及申请复议或诉讼的救济渠道。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山西省动物防疫条例》(2021年7月29日第二次修订) 1600- 对经营动物的 第二十条 经营动物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购买或者接收应当检 襄垣 B- 单位和个人购 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 行政 县农 179 16400- 买应当检疫而 县级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经营动物的单位和个人购买 处罚 业农 14042 未经检疫动物 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动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 村局 3 的行政处罚 部门责令改正,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货值金额一倍以下罚款。 第 92 页 1、立案责任: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移 送、上级行政执法机关制定办理等违法行为,应予 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 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 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到 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 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 秘密。 1.《山西省动物防疫条例》(2021年7月29日第二次修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 订)第二十条、第三十三条 2.《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 度、当事人陈述和身边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 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 村部令2021年第4号)第五条第一款 、第六条 、第八条、 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二条 、 查)。 3.第四十九条、第五十四条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 4.第二十三条、 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 5.第五十六条 的 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 6.第六十九条 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7.第七十三条、第八十条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 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 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处罚 。明确处罚事实、理由、裁量情节、裁量标准、依 据及申请复议或诉讼的救济渠道。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