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1809584285_0第二十九批批案件边督边改.pdf
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为全力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边督边改工作,根据《关于开展第二轮第三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的通知》和中央第一生 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边督边改信息公开有关要求,现将交办忻州市群众信访举报第二十九批案件办理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九批 序 号 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 政 区 域 污 染 类 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 否 属 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2021年5月11日) 是否 办结 责任人被 处理情况 1 D2S X20 2105 0500 50 枣林镇炭窑湾村,村民举报代 县盛源选矿厂将尾矿库的矿 渣倾倒在炭窑湾村个人17年 前承包的小流域治理的沟地, 埋了七八亩地和500多颗树。( 对处理结果不满意,实际情况 与回复结果不符,并且问题得 不得解决,镇书记威胁举报人 父亲不让其进行第二次举报) 忻 州 市 代 县 其 他 污 染 土 壤 生 态 经现场核查,并询问炭窑湾村支部书记及村民代 表,举报人承包的小流域治理土地位于代县枣林 镇炭窑湾村南与沙沟村、蒙家庄村交界南二十亩 沟东。2020年7月3日炭窑湾村委会召开会议,经 村支两委和村民代表商议一致同意将炭窑湾村 南二十亩沟进行填沟造地,并与代县盛源选矿厂 签订有偿使用协议,目前造地工程已基本完工。 经实地调查,该地块位于沙沟村村东北面沟内, 已全部覆土,边坡及沟底有尾砂,边坡外的尾砂 部分进入举报人的小流域治理区域内,约34亩地被尾砂掩埋,通过目测地内大约有三十几 棵树木。举报人反映的土地、树木被埋,举报情 况属实。但不存在埋了七八亩地和500多颗树的 情况。2021年5月7日现场调查,对进入举报人土 地内的尾砂已基本清理完毕,正在进行边坡修整 覆土。 经调查,枣林镇党委、政府一直积极依法依规, 对举报人反映的事项进行调查处置,从未有任何 威胁举报人的行为。反映威胁举报人父亲,举报 情况不属实。枣林镇政府及炭窑湾村委会已积极 联系涉事企业进行协调,因具体补偿金额双方未 达成一致,目前仍在协商中。 部 分 属 实 1、该问题与第十三批(X2SX2 02104190002)处理情况相同, 忻州市生态环境局代县分局 于2021年5月3日对代县盛源 选矿厂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忻环代分罚〔2021〕61号),处 罚3.6万元。目前对进入举报人 土地内的尾砂正在清理中,预 计5月10日前清理完成并覆盖 黄土。 2、枣林镇政府责成炭窑湾村 委会,积极协调涉事企业对被 埋土地及树木进行补偿,充分 化解企业与村民的矛盾。目前 因补偿款金额双方未达成一 致,企业与村民仍在协调中。 已 办 结 无 D2S X20 2 2105 0500 27 3 X2S X20 2105 0500 11 1、举报反映“余庄乡三百户村 ,福建的企业在三百户村周边 的大山“以灭火工程”进行非法 开采国家的煤炭资源,使永定 河的源头被挖断,干枯。” 2、举报反映“宁武县东寨镇马 仑村,本地的私人企业挖汾河 的源头,使源头断流,未经审 批,修建漂流项目,导致河床 破坏,水源断流。” 3、举报反映“东寨镇小西沟村 ,私人老板在汾河源头一公里 处非法采石,破坏植被,挖掉 所有公益林树木”的问题。 举报:1、多年来忻州市石咀镇 所有生活污水都不经过处理 直接排在清水河河道内,严重 污染了村民生活用水,河道内 排污暗口到夏天臭气熏天,杂 草丛生为污水排出起到了很 好的保护屏障,旅游人即使到 河边也看不到污水排出口,清 水河石咀镇南坪村路段河道 内垃圾延岸到处可见。2、南坪 村拆迁建筑垃圾在树林中到 处倾到(离清水河很近),随处 可见对环境污染严重。望贵组 督查,还老百姓一片真正的净 土。 忻 州 市 宁 武 县 忻 州 市 五 台 县 水 、 生 态 1、举报反映“余庄乡三百户村,福建的企业在三 百户村周边的大山‘以灭火工程’进行非法开采国 家的煤炭资源,使永定河的源头被挖断,干枯”的 问题不属实。 2、举报反映“宁武县东寨镇马仑村,本地的私人 企业挖汾河的源头,未经审批,修建漂流项目, 导致河床破坏、水源断流”的问题不属实。 3、举报反映“东寨镇小西沟村,私人老板在汾河 源头一公里处非法采石,破坏植被,挖掉所有公 益林树木”的问题部分属实。 水 土 壤 1、反映的“多年来忻州市石咀镇所有生活污水都 不经过处理直接排在清水河河道内”问题不属实 。 2、“严重污染了村民生活用水”问题不属实。 3、“河道内排污暗口到夏天臭气熏天,杂草丛生 为污水排出起到了很好的保护屏障,旅游人即使 到河边也看不到污水排出口”问题不属实。 4、“清水河石咀镇南坪村路段河道内垃圾延岸到 处可见”问题部分属实。 5、“南坪村拆迁建筑垃圾在树林中到处倾到(离 清水河很近),随处可见对环境污染严重”问题不 属实。 部 分 属 实 宁武县林业局对宁武县东寨 镇生银石料有限责任公司改 变林地用途行为,于2020年12 月31日对其进行经济处罚227 59.3元(宁林罚决字〔2020〕第0 5号),责令其在半年内恢复植 被和林业生产条件,目前,该 区域正在按计划进行种草复 绿恢复工作。 部 分 属 实 五台山管委会副主任白利军 要求征迁指挥部石咀镇片区 分指挥部、石咀镇人民政府加 强管理;责令南坪村组织人员 对清水河河道进行清理打捞, 确保清水河河道生态环境不 受影响;责成南坪村对征迁区 域进行环境整治,确保生活垃 圾不落地;要求石咀镇人民政 府、综合行政执法队加强监管 ,履行好生态环境保护职责。 已 办 无 结 已 办 结 无 4 X2S X20 2105 0500 17 反映保德县韩家川村山西世 德孙家沟煤矿和山西王家岭 煤业有限公司两家煤矿严重 污染破坏环境。1、煤矸石乱占 耕地、林地乱堆放处置。2、煤 泥未采取任何污染防治措施 非法处置。3、污水、黑水隔段 时间 就会直接排到河道,在线监测 数据不实。4、运煤车辆在道路 上产生扬尘污染。 因村民举报,煤场强行将村民 拘留。 保 德 县 土 壤 , 生 态 , 水 经查,山西王家岭煤业有限公司500万吨/年矿井 (含选煤厂)项目位于保德县孙家沟镇牧塔村,20 07年10月23日生态环境部以(环审〔2007〕438号) 对该项目进行了批复,2017年3月3日生态环境部 以(环验〔2017〕12号)通过环保设施竣工验收,20 20年6月30日办理了排污许可证。 山西世德孙家沟煤矿有限公司120万吨/年矿井项 目位于保德县孙家沟镇孙家沟村,2015年12月14 日忻州市环境保护局以(忻环评函〔2015〕88号)对 120万吨/年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书进行了批复,2017年9月5日忻州市环境保护局 以(忻环验字〔2017〕02号)对120万吨/年矿井兼并 重组整合项目通过环保设施竣工验收,2018年1 月18日忻州市环境保护局以(忻环评函〔2018〕2号 )对新建备用矸石场项目进行了批复,2019年1月 22日忻州市环境保护局以(忻环验函〔2019〕01号) 对新建备用矸石场项目通过环保设施竣工验收, 2020年6月16日在排污登记库进行了排污许可登 记。 1.举报内容“煤矸石乱占耕地、林地乱堆放处置” 问题部分属实。 现场调查核实情况:山西世德孙家沟煤矿有限公 司矸石场位于孙家沟镇袁家庄村,共占用袁家庄 村(墕则小组)3.1949公顷(47.9238亩)未利用地, 不占用耕地,临时用地手续到期后,2021年2月26 日保德县自然资源局以(保自然资〔2021〕26号)重 新办理,矸石场现行位置与办理临时用地时出具 的土地勘测定界报告书位置一致,但该公司在20 19年以来,占用孙家沟镇袁家庄村集体所有的宜 林荒沟,一直未申报办理林地征占用手续,县林 业局认定为该公司构成违法占用林地行为;目前 该公司正在停产检修,现场检查时未发现该公司 矸石乱堆乱放现象。山西王家岭煤业有限公司位 于孙家沟镇牧塔村与桥头镇石塘村的交界处,共 部 分 属 实 1.忻州市生态环境局保德分局 已于2021年4月20日分别以( 保环法罚字〔2021〕2号)、(保环 法罚字〔2021〕3号)对山西世德 孙家沟煤矿有限公司厂区积 尘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等措 施和山西王家岭煤业有限公 司运矸道路有抛洒物和积尘 的行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 书》,依法对山西世德孙家沟 煤矿有限公司处以罚款4万元 ,对山西王家岭煤业有限公司 处以罚款4.2万元。 2.相关(乡)镇政府要求苏晋保 德煤电有限公司对排灰道路 向内硬化,确保车辆不带泥土 到主路,每天定时定点安排专 人清理带有泥土轮胎的车辆, 及时清理公路岔口处泥土防 止扬尘污染。 3.县政府责成各相关单位继续 按照保德县河长制办公室(保 河办发〔2021〕3号)规定的工作 职责,认真履职,进一步做好 整改工作。 4.县政府责成县林业局督促企 业按要求进行整改,同时加强 源头巡查,加大执法力度,及 时发现和查处各类破坏森林 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 5.县政府责成县自然资源局加 强土地供后监管。 已 办 结 无 占用土地42.495公顷,2015年12月15日,保德县 国土资源局与山西王家岭煤业有限公司签订国 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将宗地号为2013— 563号宗地出让于山西王家岭煤业有限公司,面 积共计424950平方米,经调查,该公司矸石场位 于批准范围内,未发现乱占耕地行为;2019年12 月,保德县林业局以(保林资许〔2019〕1号)对山 西王家岭煤业有限公司办理林地征占用手续,属 合法占用。现场检查时未发现矸石乱堆乱放现象 。保德县林业局于2019年8月30日对山西世德孙 家沟煤矿有限公司违法占用林地下达了《林业行 政处罚决定书》(保林罚决字〔2019〕第23号),依 法处以罚款26070元。目前该公司已提出申请,正 在办理林地征占用手续。 中共保德县委员会已于2020年9月5日发函要求 阳煤集团天誉矿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对山西世 德孙家沟煤矿有限公司进行问责;于2020年9月1 7日,阳煤集团天誉矿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对山 西世德孙家沟煤矿有限公司经营管理部部长徐 永强进行了诫勉谈话。 2.举报内容“煤泥未采取任何污染防治措施非法 处置”问题不属实。 现场调查核实情况:山西世德孙家沟煤矿有限公 司未配备坑口洗煤设施,所以不产生煤泥,不存 在煤泥非法处置问题;山西王家岭煤业有限公司 封闭式煤泥出料棚,外运煤泥车辆为全封闭防漏 洒特种车辆,煤泥通过网上公开招标方式外销, 不存在非法处置。 3.举报内容“污水、黑水隔段时间就会直接排到 河道”问题部分属实。 现场调查核实情况:山西王家岭煤业有限公司矿 井水处理站采用“混凝+沉淀+过滤+消毒+超滤+ 活性炭+折点氯化”工艺,设计处理能力为300m³/ h,每日平均处理矿井水为1800- 2000m³,处理后的矿井水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 标准》三类标准,同时回用于井下及选煤厂生产。 山西世德孙家沟煤矿有限公司矿井水处理站设 计处理能力为 150m3/h,每日平均处理矿井水为8001000m³,采用调节、混凝、沉淀、过滤、消毒等工 艺对矿井水处理,处理后的矿井水达到《地表水 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水质标准,部分回用于井下洒水等 其他用水,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剩余部分达标 排放,现场检查时水流未见异常。 引发河道内曾有污水、黑水现象的成因主要是下 雨期间雨水极易将运煤车辆抛洒物、道路积尘和 企业厂区、道路积尘及河道两旁的垃圾、积尘冲 刷到河道内,对河道水体造成影响;河道两边及 河道内垃圾、积尘在企业排水时易对河道水体造 成影响;河道内水流量大时会将河道内附着在河 床的沉积物冲刷起来,对河道水体造成影响。河 道内曾有时存在流污水、黑水现象属实。 4.举报内容“在线监测数据不实”问题不属实。 现场调查核实情况:山西世德孙家沟煤矿有限公 司安装了在线监控设施,与忻州市生态环境局联 网,并通过验收。该公司委托经市生态环境部门 备案的运营单位南京康测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进行维护,运营单位对在线监控设施每周进行一 次正常巡检及设备准确性校验,同时该公司每季 度委托具备资质的监测单位对在线监测系统进 行比对监测和水质监测,在线监控室由运营单位 独立负责管理,现场检查时在线监控室门锁完好 ,运营单位开锁后,现场调取了在线监测数据,2 021年5月7日14时COD数据为2.085mg/L,16时C OD数据为0.350mg/L,14时氨氮数据为0.036mg/ L,16时氨氮数据为0.023mg/L,在线监测设施仪 表显示正常,数据显示COD、氨氮均达标。 山西王家岭煤业有限公司矿井水处理站在线监 测设备于2020年11月安装完成,因矿井水不外排 ,不满足在线监测设备调试连续出水15天的条件 ,故未进行验收联网,无在线监测数据,目前正 在办理在线监测设备验收事宜。该公司委托山西 国际电力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4日— 6日进行了矿井水监测,以(综国际电力监字2021 第WJL001号)出具的监测报告显示:COD为13mg /L,氨氮为0.687mg/L,总磷为0.02mg/L,数据达 标。 5.举报内容“运煤车辆在道路上产生扬尘污染” 问题属实。 现场调查核实情况:王家岭工业园区至韩家川乡 扶贫公路K4+100m苏晋保德煤电有限公司排灰 场平交路口有施工车辆出入,轮胎带有泥土,造 成路面局部扬尘。 5 D2S X20 2105 0500 52 孙家沟镇和桥头镇之间有一 曹虎运煤专线,该专线有多家 储售煤场都没有土地使用手 续,原煤、煤泥全部露天堆放, 粉尘污染严重。 保 德 县 大 气 经查,群众反映的孙家沟镇和桥头镇之间有一曹 虎运煤专线为王家岭至曹虎运煤公路,该公路沿 线共有储售煤场6家,分别是保德县煜隆煤业有 限公司、山西邦孚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保德县伟 业煤炭经销有限公司、保德县鑫通达煤炭洗选经 销有限公司、保德县恒丰源煤炭销有限公司、保 德县永顺煤炭运销有限公司。 (1)保德县煜隆煤业有限公司位于保德县孙家沟 镇曹虎村,建设年经销10万吨煤炭储售煤场项目 ,2017年12月21日保德县环境保护局以(保环函〔 2017〕57号)对该项目进行了批复,2018年1月13 日通过环保设施竣工验收;(2)山西邦孚机电设 备有限公司位于保德县孙家沟镇羊路河村,建设 年储量6万吨储煤场项目,2018年3月9日保德县 环境保护局以(保环函〔2018〕14号)对该项目进行 了批复。(3)保德县伟业煤炭经销有限公司位于 保德县孙家沟镇王家庄村,建设年储10万吨煤炭 储煤场项目,2017年5月31日保德县环境保护局 以(保环函〔2017〕10号)对该项目进行了批复,20 17年10月11日通过环保设施竣工验收,2020年5 月26日在排污登记库进行了排污许可登记;(4) 保德县鑫通达煤炭洗选经销有限公司位于保德 县孙家沟镇王家庄村,建设年储10万吨煤炭储煤 场项目,2017年6月16日保德县环境保护局以(保 环函〔2017〕20号)对该项目进行了批复,2017年6 月26日通过环保设施竣工验收,2020年6月19日 在排污登记库进行了排污许可登记;(5)保德县 恒丰源煤炭运销有限公司位于保德县桥头镇孙 家墕村,建设年储10万吨储售煤场项目,2017年7 月10日保德县环境保护局以(保环函〔2017〕24号) 对该项目进行了批复,2017年11月18日通过环保 设施竣工验收,2020年4月29日在排污登记库进 行了排污许可登记;(6)保德县永顺煤炭运销有 限公司位于保德县孙家沟镇牧塔村,建设年储煤 部 分 属 实 1.2021年5月8日,忻州市生态 环境局保德分局对山西邦孚 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在厂区内 露天堆放的原煤约150吨未采 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易产 生扬尘的环境违法行为下达 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保环责改字〔2021〕13号),5月9 日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 证告知书》(保环法告字〔2021〕 7号),拟处罚款3.9万元,要求 该公司立即清理露天堆放的 原煤。目前已清理完毕。 2021年5月8日,忻州市生态环 境局保德分局对保德县伟业 煤炭经销有限公司在厂区内 露天堆放的原煤、煤泥约100 吨未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 施,易产生扬尘的环境违法行 为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决定书(保环责改字〔2021〕14 号),5月9日下达了《行政处罚 事先、听证告知书》(保环法告 字〔2021〕8号),拟处罚款3.3万 元,要求该公司立即清理露天 堆放的原煤和煤泥,并采取封 闭等措施。目前已清理完毕。 2021年5月8日,忻州市生态环 境局保德分局对保德县鑫通 达煤炭洗选经销有限公司在 厂区内露天堆放的原煤约30 吨未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 施,易产生扬尘的环境违法行 为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已 办 结 1.2021年5月7日,保德县 自然资源局责令孙家沟镇 自然资源服务所所长、桥 头镇自然资源服务所所长 同志进行深刻反思,并向 局党组作出深刻检查。 2.2021年5月8日,市生态 环境局保德分局副局长对 原县环境监察大队副队长 、区域负责人和监管人员 进行了约谈。 炭10万吨储煤场项目,2017年7月11日保德县环 境保护局以(保环函〔2017〕25号)对该项目进行了 批复。 1.举报内容“多家储售煤场都没有土地使用手续” 问题部分属实。 现场调查核实情况:保德县煜隆煤业有限公司占 用土地面积约17亩,于2017年9月8日办理临时用 地手续,批准占地面积1.882公顷(28.23亩),有效 期至2019年9月8日;山西邦孚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占用土地面积约9亩,用地属村民荒沟回填平整 土地,没有办理土地使用手续,也未开工建设且 土地上没有任何构建物;保德县伟业煤炭经销有 限公司占用土地面积约7.2亩,2013年11月20日 保德县人民政府(保政征土字〔2013〕36号)同意出 让该宗地4亩,2014年8月24日取得保德县人民政 府国有土地使用证(保国用(2014)11号),使用面 积2667m2(4亩),超占约3.2亩;保德县鑫通达煤 炭洗选经销有限公司占用土地面积9.1亩,于201 7年5月18日办理临时用地手续,批准占地面积0. 6391公顷(9.5865亩),有效期至2019年5月18日; 保德县恒丰源煤炭运销有限公司占用土地面积1 1亩,于2017年6月21日办理临时用地手续,批准 占地面积1.3516公顷(20.27亩),有效期至2019年 6月21日;保德县永顺煤炭运销有限公司占用土 地面积约7亩,于2016年12月6日办理临时用地手 续,批准占地面积0.4709公顷(7.0635亩),有效期 至2018年12月6日。 2.举报内容“多家储售煤场原煤、煤泥全部露天 堆放,粉尘污染严重”问题部分属实。 现场调查核实情况:保德县煜隆煤业有限公司处 于停运状态,建有封闭式煤棚,原煤、煤泥、煤矸 石约150吨在厂区内露天堆放(其中原煤、部分煤 矸石是保德县公安局扣押的涉案证据),易产生 扬尘;山西邦孚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处于停运状态 决定书(保环责改字〔2021〕15 号),5月9日下达了《行政处罚 事先、听证告知书》(保环法告 字〔2021〕9号),拟处罚款3.2万 元,要求该公司立即清理露天 堆放的原煤,并采取封闭等措 施。目前已清理完毕。 2021年5月8日,忻州市生态环 境局保德分局对保德县恒丰 源煤炭运销有限公司在厂区 内露天堆放的原煤约2吨未采 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易产 生扬尘的环境违法行为下达 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保环责改字〔2021〕16号),5月9 日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 证告知书》(保环法告字〔2021〕 10号),拟处罚款3万元,要求 该公司立即清理露天堆放的 原煤,并采取封闭等措施。目 前已清理完毕。 2021年5月8日,忻州市生态环 境局保德分局对保德县煜隆 煤业有限公司在厂区内露天 堆放的煤泥约100吨未采取有 效的污染防治措施,易产生扬 尘的环境违法行为下达了责 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保环 责改字〔2021〕17号),5月9日下 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 知书》(保环法告字〔2021〕11号 ),拟处罚款3.2万元,要求该 公司立即清理露天堆放的煤 泥,并采取封闭等措施。目前 ,约150吨原煤露天堆放,易产生扬尘;保德县伟 业煤炭经销有限公司处于停运状态,建有封闭式 储煤棚,原煤、煤泥约100吨在厂区内露天堆放, 易产生扬尘;保德县鑫通达煤炭洗选经销有限公 司正在运营,建有封闭式储煤棚,大部分原煤在 煤棚内存放,约30吨在厂区内露天堆放,易产生 扬尘;保德县恒丰源煤炭运销有限公司正在运营 ,建有封闭式储煤棚,大部分原煤在煤棚内存放 ,约2吨在厂区内露天堆放,易产生扬尘;保德县 永顺煤炭运销有限公司处于停运状态,未发现原 煤和煤泥露天堆放。 已清理完毕。 2.2021年3月22日,保德县自然 资源局对保德县伟业煤炭经 销有限公司占用耕地面积163 3.3m2建煤棚的行为下达了《 行政处罚决定书》(保自然资 罚字〔2021〕005号),处罚款212 70元,拆除违法占用土地上新 建构建物。2020年11月20日县 自然资源局下达了《限期清理 通知书》(保自然限清字〔2020〕 7号);2021年5月7日,保德县 自然资源局再次下达了《限期 清理通知书》(保自然限拆字〔2 021〕6号),目前原煤、煤泥已 清理完毕。 2020年12月20日,保德县自然 资源局对保德县鑫通达煤炭 洗选经销有限公司占用耕地4 405m2建煤棚的行为下达了《 行政处罚决定书》(保自然资 罚字〔2020〕083号),处罚款523 65元,拆除违法占用土地上新 建建筑物;2021年5月7日,下 达了《限期清理通知书》(保自 然限清字〔2021〕4号),要求202 1年5月10日前清理场地原煤, 现已清理完毕。 2020年12月14日,保德县自然 资源局对保德县恒丰源煤炭 运销有限公司违法占地建煤 棚的行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 定书》(保自然资罚字〔2020〕07 7号),处罚款36720元,并没收 违法占用土地上新建构建物, 2021年5月7日,对保德县恒丰 源煤炭运销有限公司下达了《 限期清理通知书》(保自然限 拆字〔2021〕2号),要求2021年5 月10日前清理场地原煤,现已 清理完毕。 2021年5月7日,保德县自然资 源局对山西邦孚机电设备有 限公司下达了《限期清理通知 书》(保自然限拆字〔2021〕12号 ),要求限5月10日前清理场地 上的原煤。现全部清理完毕。 2021年5月7日,德县自然资源 局对保德县煜隆煤业有限公 司下达了《限期清理通知书》( 保自然限拆字〔2021〕10号),限 5月10日前将煤泥清理完毕, 现全部清理完毕。 6 D2S X20 2105 0500 51 举报人4月7日开始就向督察 组反映:枣林镇柳树坡村,从2 013年开始金城矿业(负责人 潘当仁)的尾砂库不覆盖,扬 尘污染大,尾砂水淹没林地污 染村民的树木。敷衍整改,至 今没有解决,但是从4月7日至 今枣林镇书记韩建中每天派 人到举报人家威胁举报人,告 知如果再次跟中央环保督察 组反映问题就抓举报人。当地 政府势力太大,希望督察组亲 临现场,举报人质疑反映五六 次为什么得不到解决?中央 环境督察组2018年回头看时 枣林镇书记韩建中、原书记郭 耀东两人敷衍整改,韩建中被 叫到省环保厅,然后回来以后 两人隔三差五积极处理小问 题等督察组回头看走后一下 下很多问题就不管不问,表面 工作。督查组走后举报人向枣 林镇书记韩建中、原书记郭耀 东两人反映环保问题,被郭耀 东带6个人殴打举报人,韩建 中也在现场不阻拦殴打举报 人。 忻 州 市 代 县 大 气 土 壤 生 态 经调查,反映的尾矿库实为代县精诚矿业有限公 司(二车间)已于2015年10月闭库的麻地沟尾矿 库,位于柳树坡村村北、厂区西南侧150米的一处 黄土冲沟内。该尾矿库于2009年10月开始建设,2 010年6月建成,2010年8月9日取得安全生产许可 证,2013年8月停止使用,2014年完成闭库设计, 2015年10月正式闭库,全部覆土并进行了植树绿 化,2015年12月19日完成尾矿库闭库工程,由原 代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进行了竣工验收。2021 年4月9日现场勘查发现,已闭库尾矿库南侧、西 侧坝体因受雨水冲刷导致部分尾砂裸露,未及时 覆盖,易造成扬尘污染。举报扬尘污染情况属实 。2021年5月6日,经现场勘查该闭库尾矿库已于2 021年4月30日完成了全面整修,南侧、西侧坝体 尾砂裸露部位已全部黄土覆盖,并播撒草籽,进 一步防风抑尘。 经代县林业局实地调查,并通过GPS采集坐标点 ,对比《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该尾矿库库址原为 村集体荒地,不属于林地,尾矿库闭库后未移交 柳树坡村委会,精诚矿业公司在地内栽植油松进 行绿化。经枣林镇人民政府调查证实,举报人执 意铲除闭库尾矿库内种植的油松,自行插种柳树 枝,于2016、2017、2018年分三次栽种,目前地内 大小树苗、枯树共1031株。目前该闭库尾矿库已 全部黄土覆盖,未发现尾砂污染的现象。举报情 况不属实。 经代县公安局和枣林派出所调查,2020年1月19 日至2021年5月5日,枣林派出所未接到枣林镇辖 区内村民因代县精诚矿业有限公司污染问题遭 到打击报复的报警,以及指挥中心指令报警求助 警情。枣林镇党委、政府自接到问题清单以来, 积极主动联系涉事企业,依法依规对群众反映的 事项进行处置,从未有任何威胁举报人的行为, 不存在殴打举报人的情况。举报情况不属实。 枣林镇党委、政府一直依法依规地对举报人反映 的事项进行调查处置,举报人在过去几年陆续向 企业以借款形式获得过相应补偿,上任党委、政 府对举报人反映的事项也多次进行过调查处理, 但因举报人诉求巨大,且存在不合理不合法的问 题,一直未达成一致意见。举报情况不属实。 部 分 属 实 该问题与第三批(D2SX20210 4100020)处理情况相同,市生 态环境局代县分局已于2021 年4月30日对代县精诚矿业有 限公司(二车间)下达《行政处 罚决定书》(忻环代分罚〔2021〕 43号),处罚4.5万元。目前尾 砂裸露部位已全部重新进行 黄土覆盖,并播撒草籽,进一 步减轻扬尘污染。 已 办 结 无 7 D2S X20 2105 0500 58 1.轩岗镇四十亩村村中有一家 养牛的,饮用水源地被牛粪覆 盖,造成吃水困难。 2.四十亩村村民的土地被围上 铁丝网,原平紫金山林场非法 在村民耕地里种树,轩岗镇政 府不作为不落实主体责任,林 权证至今未发放,要求追责扣 押林权证相关人员的责任。 忻 州 市 原 平 市 水 1、(1)举报内容“轩岗镇四十亩村村中有一家养 牛的”情况属实。四十亩村村民田某某养殖户,位 于四十亩村村东边巷内。2020年8月开始在自家 院内建牛舍饲养,现存栏牛30头牛。(2)举报内容 “饮用水源地被牛粪覆盖,造成吃水困难”情况不 属实。四十亩村现居住人口11人。饮用水源位于 村东后山沟底部的饮用水井,距离村中心约300 米。为取水方便,在村东南高地上修建蓄水池, 从蓄水池埋设水管输水至村内,设置一个取水点 ,为村民们集中取水所用。田某某使用炉灰土将 取水点位置堆砌成圆台,在埋设水管上方用牛粪 覆盖,用于保温。经原平市水利局、原平市农业 农村局调查核实:饮用水水源附近未发现有牛粪 存在。牛粪堆积点距离该集中取水点约15米左右 ,饮用水管道为封闭埋设,因此“造成吃水困难” 不属实。(3)2021年5月1日,轩岗镇人民政府于对 养牛户田某某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其于2021年 5月4日前清理取水点附近的炉灰土和牛粪,加固 新土用于保温。2021年5月4日,现场检查时,炉 灰土和牛粪已全部清理,并进行了覆土加固。 2、(1)举报内容“四十亩村村民的土地被围上铁 丝网,原平紫金山林场非法在村民耕地里种树” 问题属实。2020年4月,紫荆山林场与原平市轩岗 镇四十亩村进行了合作造林项目。经过统计,共 在弃耕地栽植连翘苗38亩。根据2021年3月25日 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印发《关于严格防止 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科学实施林草生态建设工 程的工作方案》(晋林办生[2021]24号)要求:“正 在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的要立即停止并纠正” 。该“合作造林项目”应立即停止并纠正。群众反 映问题属实。2021年5月1日,轩岗镇人民政府对 部 分 属 实 轩岗镇政府要求四十亩村村 委、党支部及时向镇政府反映 村民意见、要求和建议,维护 村民的合法权益和利益,切实 解决村民身边的问题。 已 办 结 与第二十三批、第二十八 批编号:D2SX2021042900 20、D2SX202105040061问 责情况相同。 紫荆山林场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其在20日内拆 除全部护网,由四十亩村民小组监督执行。2021 年5月6日,现场检查时,轩岗镇政府、原平市自 然资源局、原平市公安局、原平市林业局组成的 联合工作组,按照整改时限、要求,已对紫荆山 林场的护网进行拆除,并对四十亩村撂荒地育林 坑完成平整工作。(2)举报内容“轩岗镇政府不作 为不落实主体责任,林权证至今未发放,要求追 责扣押林权证相关人员的责任”问题不属实。201 0年至2012年,原平市林业局开展了林权证登记 和发放工作;2012年6月18日,轩岗镇政府领取共 计24本林权证,并发放至四十亩村委会。2010年 ,四十亩村委会由于“林地面积少、荒山荒坡多、 分配不均、村民不愿承包”等因素,组织召开了“ 四十亩村村民代表大会”,会议最终决定:全村所 有荒山荒坡及林地,按人平均分配上报;所有权、 管理权、经营权归村集体所有;产生利益由全体 村民均分;林权证收归集体统一保管,不予向每 户村民发放。2019年,产权制度改革时,四十亩 村支两委再次召开“村民代表会议”,会议决定继 续按照2010年方案继续执行。2021年5月8日,四 十亩党小组召集包村干部、村支两委、驻村工作 队、村民代表召开会议,研究本村林权证发放事 宜。经参会人员一致表决,村所有荒山荒坡及林 地仍归村集体统一管理,所有村民共同受益,林 权证不予发放,由村集体统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