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环行审〔2022〕63号建华区稻丰秧盘厂项目.pdf
齐环行审〔2022〕63 号 齐齐哈尔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建华区稻丰秧盘厂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建华区稻丰秧盘厂: 你单位报送的《建华区稻丰秧盘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以 下称“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建设地点位于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建 华区绥满公路 508 号齐齐哈尔志勇管业有限公司院内。项目租赁 齐齐哈尔志勇管业有限公司现有生产厂房、空地及设备进行建 设,并对现有厂房进行改建,通过回收田间废塑料秧盘进行加工 处理,再生 5000t/a 秧盘。项目占地面积 10872.1 平方米,建筑 面积 6362.2 平方米。项目设有 2 条塑料破碎清洗生产线、2 条塑 - 1 - 料生产线、13 条秧盘生产线。项目主要由破碎清洗生产区、塑 料生产区、成品库房、原料贮存区、办公区以及配套的环保设施 组成。项目总投资 1500 万元,环保投资为 96 万元。在全面落实 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生态 环境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的主要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一)施工期保护措施 保证施工期产生的噪声、粉尘、废水及建筑垃圾等不对周围 环境产生影响。施工期结束后需做好植被恢复和地面硬化工作, 防止发生水土流失。 (二)水环境保护措施 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拉运至齐齐哈尔市城市污水 处理厂处理;生产废水经沉淀池、混凝沉淀池处理后作为原料破 碎清洗水循环使用,每年 12 月末停产后,产生的少量废水经污 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暂存于清水池内,第二年开工后继续使用, 不外排。 (三)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2 条生产线热熔挤出工序均设集气罩收集,废气经“碱液喷 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净化装置”处理后由 15m 高排气筒排放, 确保氯化氢、氯乙烯、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等污染物排放浓度满 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二级标 - 2 - 准限值要求;臭气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表 2 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车间采取加大集气罩容积、集气罩四周加装软帘材料进行围 合、安装换气装置等措施,确保氯化氢、氯乙烯、非甲烷总烃、 颗粒物等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确保厂区内 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无组织排放 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附录 A.1 中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 -93)表 2 中恶臭污染 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四)声环境保护措施 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基础减振、隔声等措施,确保 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要求。 (五)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措施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分拣废物主要为附着在秧盘 表面的泥土,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原料贮存区内,由农户拉运走, 回用于农田;切割边角料直接回用生产;沉淀池污泥干化后暂存 于污泥干化池内,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拉运至垃圾焚烧厂;废过 滤网厂家负责更换,更换下的废过滤网直接由厂家回收,不在厂 区内暂存;不合格样品直接回用于生产。废过滤棉、废活性炭、 喷淋塔浮渣、废润滑油属于危险废物,暂存危废暂存间内,由有 - 3 - 资质单位统一处置。 固废暂存设施要采取防雨、防渗、防漏等措施。一般固废暂 存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20)标准要求。危险废物厂内暂存须满足《危险 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修改单要求。 (六)环境风险及保护措施 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做好环境 风险防范工作。营运期应定期养护硬化地面及防渗结构,提高其 防漏标准,防止污染物的跑、冒、滴、漏 ,将污染物泄漏环境 风险事故降到最低限度。 (七)在建设及运营过程中要严格落实防沙治沙和水土保持 措施,搞好生态恢复和生态改善工作,做好绿化和防沙治沙工作。 (八)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地下水分区防渗措施,防止污 染地下水和周围环境。 (九)严格按报告书要求设置地下水监测井,一旦发现监测 水质发生变化,立即停止使用,并采取相应补救措施。 三、你单位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 态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明确人员和职责,加强生态环境管理, 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实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 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 护“三同时”制度。应将优化和细化后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及概算纳入到初步设计以及施工、工程监理等招标文件及合同, - 4 - 并明确责任。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必须依法申领排污许 可证,并按证排污。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 护验收。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 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 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 书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 5 年工程才开工的,应当在开工 前将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由齐齐哈尔市建华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该项目事中事后 监管工作。 六、你单位在收到本批复后 20 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 和批复文件送至齐齐哈尔市建华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齐齐哈尔市生态环境局 2022 年 7 月 18 日 抄送:建华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 综合服务保障中心、黑龙江求己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齐齐哈尔市生态环境局 2022 年 7 月 18 日印发 -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