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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滨海新区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征求意见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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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滨海新区“十四五”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 (征求意见稿) 2022 年 5 月 目 录 一、发展基础及形势要求 ................................................................1 (一)发展基础 ....................................................................................................1 1. 工作组织机制更为健全 ......................................................................1 2. 信用制度体系不断完善 ......................................................................1 3. 信息基础建设持续优化 ......................................................................2 4. “双公示”工作深入开展 ..................................................................2 5. 重点领域建设效果明显 ......................................................................2 6. 惠民便企应用形式丰富 ......................................................................3 7. 区域信用共建开展试点 ......................................................................3 (二)形势要求 ....................................................................................................4 1. 畅通双循环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潜在要求 ..................................4 2. 法治化规范化健全信用管理机制的内在要求 ..................................4 3. 实现现代化建设先行区远景目标的前提要求 ..................................5 4. 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5 5. 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政府服务效能的基本要求 ..................................6 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总体思路 ....................................................7 (一)指导思想 ....................................................................................................7 (二)基本原则 ....................................................................................................7 (三)发展目标 ....................................................................................................8 三、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工作 ..................................................10 (一)完善信用法规及制度标准 ......................................................................10 1. 制定配套文件 ....................................................................................10 2. 强化信用规范 ....................................................................................10 3. 补充目录清单 ....................................................................................10 (二)健全信用信息基础设施 ..........................................................................11 1. 平台建设及服务 ................................................................................11 2. 数据治理标准化 ................................................................................11 3. 政务信用信息有序开放 ....................................................................11 4. 信用信息安全有保障 ........................................................................12 (三)加强信用监管 ..........................................................................................12 1. 创新事前环节信用监管 ....................................................................12 2. 推行事中环节信用监管 ....................................................................13 3. 完善事后环节信用监管 ....................................................................15 (四)信用主体权益保护 ..................................................................................16 1. 完善信用信息异议和投诉机制 ........................................................16 2. 健全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保护制度 ................................................17 (五)培育信用服务市场 ..................................................................................17 1. 大力发展信用服务市场 ....................................................................17 2. 积极培育信用服务产业 ....................................................................18 3. 加强信用人才储备建设 ....................................................................18 (六)完善惠民便企场景 ..................................................................................18 1. 创新信用惠民领域 ............................................................................18 2. 优化信用便企领域 ............................................................................19 (七)建设信用示范试点 ..................................................................................20 1. 推动守信激励试点 ............................................................................20 2. 探索创建信用示范点 ........................................................................20 (八)加强区域合作交流 ..................................................................................21 四、服务区域发展目标和定位 ......................................................22 (一)服务国家先进制造研发基地中心区建设 ..............................................22 (二)服务北方国际航运核心区建设 ..............................................................23 (三)服务金融创新运营示范区建设 ..............................................................23 (四)服务于改革开放先行区建设 ..................................................................23 五、四大领域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25 (一)深化政务诚信 ..........................................................................................25 (二)推动商务诚信 ..........................................................................................25 (三)完善社会诚信 ..........................................................................................26 (四)增强司法公信 ..........................................................................................27 六、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 ..............................................................28 (一)加快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28 (二)推动开发区信用体系建设 ......................................................................28 七、保障措施 ..................................................................................30 (一)组织保障 ..................................................................................................30 (二)资金保障 ..................................................................................................30 (三)人才保障 ..................................................................................................30 (四)安全保障 ..................................................................................................31 (五)机制保障 ..................................................................................................31 (六)宣传保障 ..................................................................................................31 一、发展基础及形势要求 (一)发展基础 “十三五”期间,滨海新区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社会信用 体系建设,坚持高位推动,落实《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加强 基础建设,聚焦核心工作,完善信用生态,区域信用状况监测评 价持续位于天津市前列,成功入选第三批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示范区,“诚信滨海”建设成效初现。 1.组织推动机制更为健全 在区级决策层面,成立由区长任组长,常务副区长和区委宣 传部部长任副组长,全区 40 个区级部门、5 个开发区、21 个街 镇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区诚信建设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区诚 信建设工作。在部门执行层面,进一步完善机构设置,明确了区 发展改革委作为牵头部门,并增设信用管理室,组建区公共信用 中心。在组织考核方面,建立起与“三考合一”绩效考核挂钩的 工作落地机制,以排名通报、风险提示函、督办单等多种手段, 确保信用建设工作落地见效。同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被列入营 商环境评价、创建国家文明城市、法治政府创建等重点评价,有 力调动了信用建设积极性。 2.信用制度体系不断完善 贯彻落实国家文件精神和《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不断细 化各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顶层设计文件。制定出台加快推进诚信 —1— 建设行动方案、推进诚信文化建设实施方案、开展失信联合惩戒 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信用承诺审批分级管理暂行办法、构建 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责任体系等 50 余个文件,在制度 建设、考核评价、“双公示”、“信易贷”、信用分级分类监管、 联合奖惩、信用文化、惠民便企等领域制定工作方案,发布了涉 及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养老医疗、建筑房地产、农业农村等 50 余个行业和领域的信用文件,依法依规开展信用应用,不断提升 新区信用建设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3.信用基础建设持续优化 不断完善区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信用中国(天津滨 海)”网站和“滨海新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成使用,提供信 用信息查询、信用报告下载、信用承诺公示、异议申诉、信用修 复、红黑名单查询、合同履约、公务员诚信档案等信用服务功能。 区信用平台广泛归集信用信息数量,累计达 640 万条,包括企业 注册信息、年报信息、信用承诺、履约践诺、社保、纳税、公积 金、水电气、仓储物流、知识产权等。信用中国(天津滨海)网 站访问正常、信用栏目更新及时、信用重点栏目已开设。“信用 天津·滨海”网站累计点击量 1800 万次,刊发新闻动态 25437 篇,成为滨海新区诚信建设的重要宣传和展示窗口。 4.“双公示”工作深入开展 严格落实国家“双公示”数据归集工作要求,大力开展行政 —2— 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双公示”,印发《关于严格落实行政许可 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滨海新区“双公示” 工作双清零的通知》等工作规范,从目录、流程、台账等方面明 确工作要求,基本实现“双公示”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为各相关部门开通平台专网访问权,如期 完成创建国家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的“双公示”准确率、 及时率、上报率 3 个 100%的指标任务要求。归集双公示信息 15 万条,滨海新区“双公示”信息质量及报送情况高于全市平均水 平。 5.重点领域建设效果明显 滨海新区政府在行政管理和政务服务过程中应用信用报告 已覆盖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等 五个领域;信用修复通过率为 100%;推进失信被执行人预警和 治理,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失信被执行人整改到位率 100%;政 府部门和国有企业债务全部清零;企业诚信情况较好,截至 2020 年末,A 级纳税人和海关高级认证企业占法人企业比例为 10.37%, 高于地级市平均水平(10.08%)。 6.惠民便企应用形式丰富 滨海新区已形成党建红色引领、商家诚信经营、百姓放心消 费相融合的系列信用创新成果。目前,滨海新区已开展“信易贷” “信易医”“信易+住宿”“信易+复工复产”“信易+诚信商家” —3— “信易+人才”“信易+园区”“信易+双万双服”“信易+停车” “信易+理事会服务”“信易+公寓”等 17 个“信易+”应用。 7.区域信用共建开展试点 滨海新区落实《京津冀全国守信联合激励试点建设方 案》,围绕天津港定位,积极推动港口、物流、进口汽车、 融资租赁等重点行业信用建设。广泛开展各类诚信共建活动, 大力推广京津冀区域信用共建。 “十三五”期间,滨海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从无到有,从 有向“优”,不断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为“十四五”期间的拓 展积累了宝贵的发展经验,奠定了良好的执行基础,但仍然面临 以下问题:各部门对信用工作的重视程度不一致,未形成合力; 信用监管仍需规范,部分行业领域尚未制定行业信用评价、信用 分类分级监管等重要制度文件,各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水平参 差不齐,市场化、社会化信用奖惩机制有待深化;信用信息归集 的覆盖面和信息质量需进一步提升,公共信用信息和市场信息融 合有待深入;信用应用场景仍需进一步拓展和深化。 (二)形势要求 1.畅通双循环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潜在要求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战略目标、推动京 津冀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的重要抓手。构建新发展格局、畅通经 —4— 济双循环,必须加快发展现代产业体系,推动经济结构优化升级, 实行高水平对外开放,统筹发展和安全,助力滨海新区形成强大 国内市场,同时全面塑造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通过不断发挥 信用在滨海新区经济领域的积极作用,在信用顶层设计、平台网 站建设、信用监管创新、失信专项治理、信用场景应用等方面持 续发力,以信用发展为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增强科技创新与 制度创新“双动力”,以信用提升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 水平,以信用扩大对内开放与对外开放“双开放”,进而全面贯彻 新发展理念,在质量效益明显提升的基础上实现经济持续健康发 展,为高质量建成美丽滨城提供强有力支撑。 2.法治化规范化健全信用管理机制的内在要求 《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安全法》等法律法规 对个人权益保护及数据安全都提出了明确要求;《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 见》《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明确要按照依法依规、保护权益、 审慎适度、清单管理的总体思路,进一步规范和健全信用管理机 制。在此基础上,结合社会信用立法的形势要求以及国家、天津 市出台的信用相关法律法规,滨海新区需要进一步强化法治思维、 遵循法治原则,加强制度配套建设,研究制定信用工作管理相关 文件,确保法律法规及政策条例能够落地落实、取得实效。 —5— 3.实现现代化建设先行区远景目标的前提要求 《天津市滨海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 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到二〇三五年,滨海新区基 本建成综合实力强劲、人民和谐幸福、具有独特魅力、国际化程 度领先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先行区,“一基地三区”核心区、 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双城”发展布局全面形成。这就要求更为 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作为强有力支撑,通过加强协同监管、信用 监管、智能监管,建立多层次信用服务体系,推动社会主体守信 履约、相互信任,确保信用环境持续优化,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的全面发力、全面推动、全面融合、全面提升,不断巩固和推进 滨海新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先行区的远景目标。 4.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加快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滨海新区社会信用体系 建设明确了新任务。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构建党委领导、 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 撑的社会治理体系,需要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更加注重法治 化、规范化和权益保护的社会信用体系,利用信息化和大数据手 段,打破信息孤岛和部门藩篱,整合政府部门之间、政府与社会 之间以及各社会单元之间的信息和资源,将有助于进一步净化社 会风气、提升社会公德、改善市场环境、优化资源配置,形成运 行高效的诚信规则,让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为滨海新区治理体系 建设的新支柱、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升的新抓手。 —6— 5.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政府服务效能的基本要求 塑造发展新优势、营造一流营商环境、吸引优质要素资源, 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优化滨海新区市场化、法 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滨海新区高标准市场体系,必须充 分发挥信用作为优化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大力构建以信用为 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建立数字化信用主体服务体系,不断激发 市场活力、增强企业内生动力、畅通市场交易机制、降低制度性 交易成本,以信用建设深化“放管服”改革,在“放的开”的同 时实现“管的好”“服的优”。 —7— 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 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牢 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全面落实党中 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部署和 工作要求,按照“128”1发展思路,紧紧围绕实现“一基地三区” 核心功能定位,以建设高质量社会信用体系为目标,不断规范和 完善信用监管机制,着力加强重点领域信用建设,全力提升社会 信用体系建设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更好发挥社会信用体系在支 撑“放管服”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和 社会环境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美丽滨 城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二)基本原则 依法建设,规范发展。贯彻落实《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 坚持依法规范,进一步健全信用法规、信用标准、信用监管、信 1:是指一个总目标,即:打响“诚信天津”品牌; 2:是指两大任务,即:服务实现城市功能定位和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8:是指八大举措,即:健全信用法规标准体系、提升信用信息基础设施、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 管机制、加强信用主体权益保护、繁荣信用服务市场、完善信用便民惠企体系、推进信用试点示范建设、 推动京津冀信用体系协同发展。 —8— 用应用等制度体系,依法依规加强信用信息管理和信用产品应用 等相关工作,保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依法规范、依法建设、依 法提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制度化、标准化和规范化水平。 统筹规划,重点突破。强化顶层设计、加强统筹协调,立足 当前、着眼长远、统筹全局、系统规划,构建上下互通、左右联 动的工作格局,形成跨部门、跨领域、跨区域的合力推进态势。 聚焦人民群众关切、社会反响强烈、失信易发频发的重点领域和 关键环节,积极开展先行先试,有序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政府引导,广泛协同。充分发挥政府部门组织、推动、示范、 引导作用,在出政策、搭平台、搞服务、做宣传等方面积极主动 作为,推动公共信用信息资源的有序开放。鼓励和调动社会各方 力量,实现公共信用信息、市场信用信息和社会信用信息的融合 共用,形成信用服务供给与需求的良性互动,打造共建共治共享 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新格局。 区域联动,创新合作。积极参与京津冀等区域信用体系合作 领域,在信用信息共享、信用标准互认、信用应用创新等方面主 动作为。坚持需求导向,深入推进信用服务有效供给、加大信用 产品应用创新力度、完善信用惠民便企体系,推动社会信用体系 建设为社会创造新的价值。 —9— (三)发展目标 到 2025 年,实现滨海新区信用建设水平全面提升,信用建 设成效突出、特色凸显。社会信用法规和标准体系较为完备,以 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全面建立,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 会诚信、司法公信建设成效显著,信用服务市场繁荣发展,各行 业、各区域信用建设纵深推进。全社会诚信意识显著加强,诚信 文化氛围愈加浓厚,为滨海新区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放管服” 改革、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社会信用体系建 设水平持续提升并保持前列,让信用成为滨海新区名片。 “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主要目标 序号 指标名称 2025 年目标值 1 信用平台信息归集量 2 信用承诺覆盖行政审批事项比例 不断扩大,总量保持全市领先 3 严重失信主体占比 低于 1% 4 重点部门开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 5 “信易+”应用领域 归集面进一步扩大,总量保持全市 领先 诚信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参与 率达 100% 加深应用,应用领域数量保持全市 领先 信易贷融资规模增长率与 GDP 增 6 提高信易贷融资规模 长率持平;在全国“信易贷”平台 注册企业占区域注册企业的比例 达到地级市平均水平 7 诚信文化宣传主题活动 —10— 每年>100 次 —11— 三、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工作 (一)完善信用法规及制度标准 1.制定配套文件 贯彻落实国家、天津市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法律法规。 深入落实《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结合“滨城”社会信用体系 建设实际,出台落实滨海新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守信激励和失 信惩戒、信用修复、信用应用等配套文件。 2.强化信用规范 充分发挥标准化在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应用、管理中的规 范性和引领性作用,贯彻执行国家和天津市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 设的目录清单和规范指引,细化建立滨海新区信用信息管理、信 用承诺、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失信约束和信用修复等方面的规范 标准,使各级各部门、各行业领域的信用工作有统一的参考标准, 不断增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整体性和规范性。 3.补充目录清单 依据《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 《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强化信用信息采集与使用、数 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以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安 全生产、交通运输、养老托幼、文化旅游、税务等与人民群众生 命财产安全直接相关的领域为重点,按照国家和天津市要求,制 —12— 定滨海新区公共信用信息补充清单。 (二)健全信用信息基础设施 1.平台建设及服务 基于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中国(天津·滨海)”网站, 建立健全覆盖全区重点单位的信用信息共享大平台,通过政务外 网、手机端、自助信用服务终端等渠道,为政府部门、企业和社 会公众提供分类监管、信用预警、信用查询等服务。进一步推进 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接入辖区政务服务大厅。 专栏 1:平台建设 1.强化平台功能建设。引导企业通过网站、APP 等线上方式和线下自助查询 机等,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异议处理、信用修复等; 2.开发“诚信滨海”微信公众号,为社会公众提供便捷的信用服务; 3.加强网站信用信息公示:双公示信息、信用奖惩及案例、专项治理、失 信案例核查、信用承诺、信用修复、信用培训、诚信文化建设、政策法规和信用 惠民便企等。 2.数据治理标准化 建成数据治理体系,制定数据治理规则标准。依据《全国公 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强化信用平台基础数据库的清单管理, 做好信用信息的存档。进一步提升信用平台数据治理水平,优化 完善数据治理标准体系,建立健全数据质量管控指标体系,形成 数据归集、数据治理、数据标准、数据应用、数据安全等多个数 据管理体系。 —13— 3.政务信用信息有序开放 强化信用网站信息公开功能。滨海新区各行业以需求为导向, 在保护隐私、责任明确、数据及时准确的前提下,统筹利用现有 信用信息系统基础设施,主动对接天津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一体 化建设,提升与天津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和开 放水平。探索建立覆盖全区的区域信用联动机制,实现信用信息 在全区更大范围内共享应用。 4.信用信息安全有保障 进一步完善信用信息保护和网络信任体系,建立健全信用信 息安全监控体系。加大信用信息安全监督检查力度,开展信用信 息安全风险评估,实行信用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开展信用信息系 统安全认证,加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安全管理。建立和完善信用 信息安全应急处理机制。 (三)加强信用监管 1.创新事前环节信用监管 全面推行信用承诺机制。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 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 导意见》(国办发〔2019〕35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 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 办发〔2020〕42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 —14— 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 号)文件精神,各行政机关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公用事业单位 在行政审批时,全面推行信用承诺。推进市场主体主动承诺,信 用承诺公开信息进信用档案。各部门分领域、分对象制定信用承 诺模板,细化承诺内容。加大信用承诺公开力度,通过“信用中 国(天津·滨海)”网站相应栏目开展集中公示。 扩大信用审查和查询范围。依托天津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在各类财政资金申报、优惠政策享受及其他公共资源分配等活动 中,鼓励政府部门、企业和社会公众在网站及政务服务大厅进行 信用查询。 拓展信用报告应用。探索不断扩大信用信息报告使用范围, 不断提高信用信息在市场准入、行政审批、招标投标、政府采购、 行政管理、财政资金项目申报、评先评优等环节的应用效果。在 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行政管理事务中,鼓励市场主体使用由第 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并将其作为资格审查、评标、 定标和合同签订的重要依据。 2.推行事中环节信用监管 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数据归集方面:提升信用信息归集 质量,在“1+16+N”信用信息系统架构基础上,建立健全信用 信息归集机制,不断提高信用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形成信用数据归集、报送常态机制;加强对数据报送及时性、准 —15— 确率和入库率的考核。数据共享方面:加大基层数据沉淀力度, 滨海新区在使用市级或国家级业务平台的同时,细化落实与滨海 新区信用平台的有效对接,做到数据向上集中和区级沉淀共同发 力,为开展信用信息深度应用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撑。探索开展公 共信用信息平台与信用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商会等单位合作,建 立跨部门、跨行业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机制,通过归集共享,加强 公共信用信息、金融信息和市场信息整合应用,打破银企信息不 对称,满足市场和社会多样化需求。 专栏 2:加强信用信息归集 1.进一步明确归集法人信用信息;完善重点领域市场主体信用档案。推进 食品药品、安全生产、劳动用工、工程建设、交通运输、环境保护、医疗健康、 产品质量、家政养老、幼教服务、科研教育、互联网应用及服务等重点领域监管 信息归集共享,将相关部门履职过程中形成的全链条监管信息进行关联整合,并 归集到相关市场主体名下,形成更加完整的市场主体信用档案。 2.以重点人群为突破口,加快归集自然人信用数据。健全重点人群职业信 用档案。重点建立公务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律师、会计从业人员、注册会计师、 注册环评工程师、统计从业人员、注册税务师、审计师、评估师、信用工作从业 人员、认证和检验检测从业人员、证券期货从业人员、上市公司高管人员、保险 经纪人、医务人员、教师、科研人员、专利服务从业人员、项目经理、新闻媒体 从业人员、导游等人员信用记录,有序推进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职业资格考 试资格审核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将个人履行承诺情况纳入信用档案。 重点项目建设:基层信息归集平台 建立滨海新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依规开展信用信息归集,加强纳税、 社保、供水、用电、用气等信用信息归集。设立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应用、服 务等功能模块。加强信用信息系统与部门业务系统、场景应用系统等的协同互动。 深入实施分级分类监管。按照《关于滨海新区构建以信用为 —16— 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责任体系的通知》要求,结合部门实际,根 据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风险程度和企业信用状况,进一步完善 信用监管相关制度,实现分类监管、动态监管、精准监管。完善 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建立健全以信用为基础、“双随机、一公开” 为基本手段,对监管方式、抽查比例和频次等方面依据信用等级 采取差异化措施。 大力推动重点行业领域信用评价。建立健全行业信用记录, 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信用信息公示、信用等级评价、信用风险提示、 警示约谈等工作,加强行业诚信自律。 行业信用评价重点对象表 1.区教体局:公办学校、民办学校、民办教育机构。 2.区公安局:禁毒物品管理主体。 3.区民政局:养老机构。 4.区司法局: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所、司法鉴定机构。 5.区人社局:劳务派遣公司、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民办职业培训学 校。 6.规划和自然资源滨海新区分局:探矿权人、采矿权人、综合测绘中介机 构、验线技术支撑单位、测绘成果复核单位、测绘资质单位。 7.区生态环境局:重点排污单位、列入重点环境风险源名录管理的单位、 实施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 8.区住建委:勘察、设计、施工及监理、工程咨询、招标代理、工程检测、 施工图审查、燃气热力、物业服务等单位。 9.区交通运输局: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公路施工企业、公路水运工程设计 企业、水运施工企业、机动车维修企业、驾驶员培训机构、道路客运企业。 10.区发改委:粮食收储领域企业、能源合理用能企业。 —17— 11.区文旅局:旅行社。 12.区卫健委:医疗卫生机构。 13.区应急局: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 14.区市场局: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等企业、商标代理机构。 15.区医保局:定点医药机构。 16.区消防支队: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17.区气象局:升放气球单位、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 3.完善事后环节信用监管 深化信用奖惩管理实施。滨海新区各部门依据《国务院办公 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 意见》(国办发〔2020〕49 号)《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 等有关部门已经出台的信用法律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在交通领域、 环境保护、安全监管、食品安全、质量违法、财政性资金管理等 领域,依法依规实施信用奖惩。对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 案件当事人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市场主体,在财政性资 金项目申报、评先评优、资质认定、参与公共资源交易等活动中 予以约束和限制。 强化信用修复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失信主体认定和退出。 衔接国家失信约束制度,严格落实高级人民法院分级分类限制消 费的具体举措的同时,鼓励失信主体加快整改修复信用。建立有 利于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社会鼓励与关爱机制,鼓励严重失信 主体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科学规范开展企业信用修复工作,尽可 能实现信用修复全流程线上办理,高效开展行政处罚在线信用修 —18— 复。扩大“一网通办”宣传力度,企业可以在任何时候、任何地 点办理,实现“不见面、零跑腿”信用修复。 (四)信用主体权益保护 1.完善信用信息异议和投诉机制 完善信用信息异议纠错机制,进一步规范信用信息异议处理 标准和流程,切实做到保护信用主体知情权、异议权等合法权益。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执行信用惩戒措施时发现经市场主体提出 异议申请或投诉发现信用信息不实的,应及时告知认定单位,认 定单位应尽快核实并反馈,对有误的信用信息应及时更正或撤销。 探索建立市场主体偶发轻微失信行为容错免责机制。 2.健全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保护制度 落实信用信息安全责任。明确个人信息查询使用权限和程序, 做好数据库安全防护工作,建立完善个人信息查询使用登记和审 查制度。健全信用信息安全管理、信息保护和网络责任体系,加 大对各部门信用信息系统、信用服务机构数据库的监管力度,切 实保障各类信用主体的合法权益和隐私安全,坚决查处和打击各 类侵权行为,依法依规保护信用信息安全、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19— (五)培育信用服务市场 1.大力发展信用服务市场 支持征信机构、信用评级机构发展,不断拓展信用服务产品 应用场景。在监管单位的指导下,加强信用行业协会自律管理。 探索设立区级企业征信机构,融合公共信用信息和市场信用信息 等,逐步建立公共信用服务机构和社会信用服务机构互为补充、 信用信息基础服务和增值服务相辅相成的多层次、全方位的信用 服务组织体系,为滨海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赋能。充分发挥政 府引导作用,鼓励政府部门在职责范围内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 在公共资源交易、招投标、资金使用、人事管理、项目管理、信 用分类监管等领域使用第三方机构提供的信用产品。 2.积极培育信用服务产业 鼓励信用服务机构以需求为导向,加大研发力度,不断拓展 信用信息应用领域。支持企业征信、信用评级、信用咨询、信用 管理等信用服务机构发展。一方面,对标京津冀高水平信用服务 机构,做优做强信用服务产业,加强信用服务机构“引进来”和 “走出去”并重。另一方面,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建立完善行业 基本行为准则,规范信用服务行业从业行为,提高从业人员职业 素养。规范征信业务及其相关活动,促进征信业健康发展。 —20— 3.加强信用人才储备建设 充分利用天津市专家智库、滨海新区高校、信用服务机构等 资源,加强信用专项研究、重大问题研究,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提供智库支持。 (六)完善惠民便企场景 立足“信易批”“信易贷”“信易游”“信易医”等已开展 的“信用+”领域,积极引导社会各类服务资源创新应用场景, 为信用状况良好的企业和个人提供多样化服务,通过不断拓展信 用应用的广度和深度,积极推动惠民便企取得进一步成效。 1.创新信用惠民领域 一是在旅游领域,依托北京市旅游行业信用监管平台和《京 津冀地区旅游信用协同监管合作备忘录》,结合滨海新区旅游发 展实际,搭建并完善京津冀旅游信用信息监管平台,在提高旅游 服务质量、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基础上,鼓励旅游服务平台企业、 保险公司、旅游景点、涉旅酒店、餐饮服务企业等,在旅游住宿、 景点门票、餐饮消费等方面为信用良好的个人提供旅游便利化服 务。 二是在交通出行领域,在“信用+停车”基础上打造“信易 行”服务模式,通过在公共信用平台上设计开发“信易行”程序, 建立以信用为手段,在严格保护各类主体信息安全的前提下,通 —21— 过可共享的信用信息,探索开展“信易行”便民停车、优惠停车、 共享单车信用免押骑行等服务,全面为信用状况良好的个人提供 出行便利。 三是在生活租赁领域,打造“信易租”服务模式,支持社会 中介机构在提供房屋租赁和各类共享租赁服务时,为信用状况良 好的个人提供便利化服务。定期开展房屋中介机构信用评价工作, 公示评价结果。 四是在家政服务领域,打造“信用+家政”服务模式,鼓励 家政服务公司、行业协会等社会机构建立健全家政服务企业、从 业人员信用记录,开展家政服务行业企业信用评价,实时动态更 新从业人员信用信息,客观反映其信用状况。 2.优化信用便企领域 一是“信易贷”服务模式,加大宣传“信易贷”力度,进一 步提高“信易贷”融资规模,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不断完善信 易贷平台功能。进一步发挥海河产业基金、滨海产业基金等相关 基金的作用,引入更多优质产业资源。用好国家融资担保基金, 积极为符合要求的小微企业、“三农”等开展融资担保业务。 二是“信易担”服务模式。依托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建设 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推广使用电子保函,推动实现守信企业投标 “网上办”“零跑腿”。 —22— 专栏 3:探索构建“信易+”应用 1.信易管:在行政监管中降低守信主体抽查比例、抽查频次。 2.信易购:为守信主体提供购买优惠、信用消费等。 3.信易保:为守信主体提供保险优惠。 (七)建设信用示范试点 按照《京津冀全国守信联合激励试点建设方案(2020-2024 年)任务分工》,结合诚信建设相关工作,开展滨海新区示范点 建设。对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实施信用分类监管确定的信用状况 良好的行政相对人,在交通出行、旅游、信贷、租赁、人力资源、 医疗、精准扶贫、食品安全、环保及“信易批”“信易贷”“信 易租”“诚信交通”等领域开展信用惠民便企专项行动。 (八)加强区域合作交流 围绕《京津冀自贸试验区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本着信用信 息互享、信用标准互认、奖惩措施互通原则,对标京津冀一体化 建设,深入推进区域政务服务“同事同标”,推动信用信息在各 个领域的规范共享和深度应用。简化行政审批流程,推行“不见 面”审批,推动实现政务服务区域通办、标准互认。在税收监管、 食品安全、产品质量、环境保护、旅游等重点领域探索开展跨区 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合作,促进信用信息跨部门、跨领域、跨地 区互联互通,优化提升“一站式”服务功能等方面深度合作。 —23— 四、服务区域发展目标和定位 (一)服务国家先进制造研发基地中心区建设 按照发展壮大以智能科技产业为引领、先进制造业为核心、 优势产业为支撑的“1+3+4”现代工业产业体系的目标,充分发 挥信用管理机制在产业升级、信用融资、科技创新等领域的信用 风险甄别、筛选和预警作用,为先进制造业发展保驾护航。鼓励 信创产业、第五代移动通信、人工智能、先进计算、生物医药、 新能源、新材料企业加强信用管理,防范信用风险;推动纳税、 社保、公用事业缴费等数据与银行征信数据对接,推行知识产权 质押融资,提高普惠金融对先进制造业的扶持水平;完善科技创 新领域信用建设,在科技项目、科技企业、科技人员、科技成果 管理等领域加强信用管理,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推行信用惩戒制 度,依法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的惩戒力度。实施科技人才信用评 价制度,提高人才信用水平,防范人才信用风险。 专栏 4:推动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 —24— 1. 鼓励金融科技公司综合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加强基础数据 采集和智能学习,研发适用于质押融资等场景的智能化知识产权评估工具; 2. 鼓励金融机构充分利用公共信用数据和知识产权质押数据,研究建立授 信白名单筛选机制; 3. 探索开展“政银园投”合作,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为园区白名单企业提 供合理授信额度和续贷便利等增值服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与专业投资机构合 作,共享科技型企业高成长性红利; 4.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企业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著作权、集成电路布 图设计专有权等各类知识产权进行打包质押,积极探索知识产权许可收益权等出 质的可行性,拓宽质押物范围。 (二)服务北方国际航运核心区建设 加快“诚信港口”建设,推动天津港成为京津冀协同发展的 重要支撑、服务“一带一路”的重要支点。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或个人身份证号码为主要标识,推动建立航运企业及从业人员信 用评价体系。在行政审批、船舶检验、引航服务等领域,以信用 评价等级作为激励重点,开展守信联合激励措施,提升守信激励 的获得感,实现信用惠民便企。在船舶金融、船舶交易、船舶拍 卖、航运定价等服务中应用信用产品和服务。 (三)服务金融创新运营示范区建设 开展金融领域诚信建设,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功能。聚焦 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需求,推动金融机构和企业对接入驻全国信 易贷平台,强化公共信用信息如水电燃气、纳税、社保等在金融 市场监管中的应用。巩固提升融资租赁业发展优势,打造“信用 —25— +租赁”品牌,探索利用租赁资产流转平台,盘活存量租赁资产, 促进租赁业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和转型升级。 (四)服务改革开放先行区建设 积极推进信用制度创新和实践,探索服务天津自贸试验区信 用体系建设,以“信用+”应用赋能改革开放先行区建设。加强 通关信用管理,提高通关便利化水平,推动海关、海事监管部门, 对高级认证企业实施通关免担保验放、低查验率、精简随附单证 等措施。加强通关服务信用分类和动态监管,强化信用风险和综 合研判,实现口岸管理相关部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 加强跨境电商平台企业信用管理,建立跨境电子商务信用评价体 系,为离岸贸易、保税交易展示等新型贸易业态提供信用服务。 —26— 五、四大领域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一)深化政务诚信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精简下放行政许可事项。大力推广 并联审批、集中审批。积极开展“信易批”服务,在行政审批环 节嵌入“告知承诺”制度,为守信主体提供绿色通道、容缺受理。 加强政府采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招标投标、招商引资、地 方政府债务、统计等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建立健全政府失信责任 追究制度。实施政务服务信用承诺制,推动政务服务标准化。 构建广泛有效的政务诚信监督体系,建立社会监督和第三方 机构评估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大数据抓取、群众投诉举报 等渠道,对政务信用状况进行评价和监督。 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将廉政记录、违法违纪违约等信用信 息纳入档案,在公务员录用、调任、评先评优等环节实行信用核 查,充分应用政务失信记录。加强公务员诚信教育,强化政务承 诺。将诚信教育纳入公务员培训和领导干部进修课程。 (二)推动商务诚信 加强商务诚信建设,探索建立包含事前信用承诺、诚信教育、 自愿注册和信用报告制度,事中开展信用信息归集、信用评价和 分类监管,事后依法依规开展信用奖惩和信用修复等全流程信用 监管体系。组织开展经营者准入前诚信教育,鼓励引导市场主体 —27— 开展综合信用承诺或产品服务专项承诺。 积极开展信用动态评价和失信责任追溯,充分发挥信用评价 对市场主体的奖惩作用,重点推动生产流通、工程质量、养老托 幼、中介服务、文化旅游、金融税务、物价等领域建立信用监管 机制,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实施信用惩戒。 加快建设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立健全追溯标准和规范,完 善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平台功能,加强信息共享,向公众提供追溯 信息一站式查询服务。鼓励进出口企业在跨国贸易活动中使用信 用报告、信用保险等信用服务,有效化解信用风险。 专栏 5:推动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1. 建立交通运输业从业单位和从业个人综合信用档案; 2. 推动信用评价应用,逐步实现自动识别、自动评分、实时评价、信用预 警等功能; 3. 广泛推行交通运输信用承诺制,强化事后信用奖惩,完善行业信用修复 机制; 4. 探索信用手段在出租车、网约车、城市公交、汽车租赁、网约自行车、 驾驶员培训等管理中的深度融合与创新应用。 (三)完善社会诚信 加强个人诚信教育,广泛开展诚信宣传和信用教育培训,将 诚信教育贯穿公民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创建全过程。探索建立自 然人公共信用评价体系,加强重点人群信用档案建设。推动社会 组织诚信建设,健全社会组织信息公开机制,推动社会组织签订 —28— 诚信自律承诺书,提高社会组织公信力。 推进各个领域信用建设。加强社会保障领域信用建设,强化 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归集,开展对人社领域内市场主体信用评价与 分级分类监管,加大对社保领域欺诈冒领行为打击力度。深化教 育领域信用建设,加强学生诚信教育,加快推进教育信用监管, 探索对民办学校等市场主体开展行业监管。加强科研诚信建设, 将科研诚信建设要求落实到项目指南、立项评审、过程管理、结 题验收和监督评估等科研管理全过程。推进生态环境和节能领域 信用建设,开展企业环境、节能领域信用评价,实施差异化信用 分级监管。实施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程,开展信用村镇、信用农 户创建活动,改善农村信用环境。 (四)增强司法公信 大力强化司法信用保障。健全司法人员信用档案,试点司法 人员信用评价。推动司法鉴定机构诚信等级评估。建立被执行人、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刑事犯罪人员等信息交换机制,依法依规开 展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工作。试点针对律师行业的信用监管工作, 鼓励律师开展信用承诺,推动律师信用评价工作,建立基于评价 结果的分类监管机制,加强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诚信执业教育。 —29— 六、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加快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将信用机制嵌入行业准入环节,助力商事制度改革,提高行 业准入效率。在新兴行业、优势行业、特色行业推广事前信用承 诺、事中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事后信用奖惩和信用修复的新型信 用监管机制,提高行业监管效能,防范行业信用风险。在“雏鹰 —瞪羚—领军”企业评选过程中,引入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广 泛使用信用报告。探索开展人才信用评价,促进创新要素快速流 动,优化创新创业信用环境。推动针对行业扶持政策的信用管理, 将信用标准作为扶持政策发放标准之一,追踪市场主体对扶持政 策的使用情况,评估扶持政策的社会经济效益。推动以应收账款、 预付账款、库存为融资标的的供应链金融发展,在供应链融资链 条中引入针对核心企业的信用评估和上游供应商的履约评估,防 范供应链融资信用风险,维护供应链稳定,推动供应链健康发展。 专栏 6:推动发展以信用为基础的供应链金融 推动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供应链金融平台,将产业扶持、担保、物流、仓 储等环节整合到平台业务流程中,既满足政府部门产业扶持的需求,也满足供 应链上下游中小企业融资的需求,还满足银行、担保机构的获客需求与信用风 险防控需求,从而延长信息链,丰富交互主体,有利于实现多方共赢。以信用 为支撑,平台提供“应收账款+信用(正向保理、反向保理)”授信、“库存抵 质押+信用”授信、“预付账款+信用”授信、无抵押无担保授信等多种授信业 务的撮合服务,充分发挥信用评估的风险防控与信用放大的效果,提升中小企 业信贷获得率与获得额度。 —30— (二)推动开发区信用体系建设 在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区、高新区、东疆、生态城, 加强信用信息归集,以滨海新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为基础,广泛 归集工商、税务、社保、公用事业缴费、知识产权、统计等数据, 以开发区企业自主填报、开发区项目申报、专项调研等场景获得 的数据为补充,建立开发区信用大数据库。利用人工智能、机器 学习相关技术对开发区信用大数据进行挖掘,为开发区开展信用 服务提供数据支撑。结合开发区宏观管理需求,利用信用大数据 开展园区宏观经济监测。构建开发区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开 展开发区企业信用评价,基于信用评价结果实施分级分类监管。 对开发区失信企业提供信用修复培训及咨询等服务,对长期失信 未能修复的企业进行识别预警,并及时清退。为开发区企业融资 和员工出行、租房提供便捷服务,缓解中小企业审批慢、租赁贵、 融资难等问题。构建园区企业活跃度指数,实时监测开发区企业 活跃状况。 —31— 七、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加强党对信用工作的领导, 真抓实干把各项决策部署贯彻到信用工作各方面。充分发挥诚信 建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职能作用,加强对开发区和街镇以及各 部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协调、推进、督促和检查。强化 机构建设,充实人员力量,明确任务分工,积极组织落实。 (二)资金保障 完善稳定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财政资金保障机制,根据社会 信用体系建设需要,将相关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充分利 用现有资金渠道和政策,加大对信用平台网站建设、信用惠民便 企创新应用、信用重大示范工程实施推广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加 强与金融机构合作,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支持信用服务产业发展,支持优质项目落地。 (三)人才保障 加强信用建设专门队伍能力建设,不断完善各部门、街道、 开发区专业人员队伍配备,强化业务培训和跨地区交流,组织开 展系统内部理论培训与实操演练,提升信用监管和信用服务水平。 加强信用职业教育,健全信用管理职业培训与专业考评制度,注 重对信用专业人才的信用教育培训,对信用从业人员实施资质认 —32— 证。打造信用领域专家交流平台,加强信用人才培训基地建设, 加大信用人才培养力度,推进“产学研”协同联动创新,强化社 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智力支撑。 (四)安全保障 加强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建立健全信息安全领导组织体系、 信息安全工作管理制度、信息查询使用登记和审查制度以及应急 处理制度,增强信用领域突发事件监测预警、分析研判和应急处 置能力。规范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信用数据使用管理,严肃查处 信用信息相关违法行为。强化信用信息安全主体责任,强化数据 资源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建立健全网络安全协同治理体系,保 障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稳定运行。 (五)机制保障 强化过程督查,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度进行跟踪分析与监 督检查,定期通报各街道、各开发区、各部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任务落实情况。强化年度计划对本规划的衔接落实,压实规划实 施主体责任,加强对本规划明确的重大政策、重大改革举措、重 大工程项目等跟踪监督。完善考核机制,动态调整和优化社会信 用体系建设考核指标体系,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实现精细化管 控,确保区域信用监测排名稳步提升。 —33— (六)宣传保障 大力弘扬诚信文化、普及信用知识,将诚信教育贯穿公民道 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创建全过程。广泛开展诚信宣传,结合重要时 间节点和法定节假日,集中宣传信用政策法规,丰富诚信宣传载 体、提升诚信宣传水平。全面加强校园诚信教育、广泛开展信用 教育培训。积极推介滨海新区诚信建设成果和诚信典型,充分发 挥媒体舆论宣传引导作用,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美丽滨城 提供有力的宣传保障。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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