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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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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政办发〔2018〕74 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宿迁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宿豫区、宿城区人民政府,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湖滨新区、 苏州宿迁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宿迁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 年 8 月 9 日 (此件公开发布) —1— 宿迁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方案 为持续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全面提升城市园林绿化水平 和生态环境质量,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国家园林城市 系列标准及申报评审办法的通知》 (建城〔2016〕235 号)要求, 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 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城市工作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决 策部署,坚持“生态立市”战略,立足“江苏生态大公园”定位,以 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为平台,将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作为 生态文明建设和改善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重要内容,大力推进生 态园林建设,促进城市生态环境与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总体目标 按照《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 ,深入开展国家生态园林城市 创建活动,2018 年主要围绕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指标要求,建立健 全创建领导机构和工作网络,扎实推进各项基础性工作,全面提 高各项指标水平并完成申报工作;2019 年力争各项指标全面满足 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要求,城市建设达到 “国家生态园林城市” 标准。 三、创建要求 —2—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国家园林城市系列标准及申 报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 (建城〔2016〕235 号)要求,申报城市 首先需对照《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进行等级评价并达到Ⅰ级 标准,满足 5 大类 55 项指标要求;同时达到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 建指标,满足综合管理、绿地建设、建设管控、生态环境、市政 设施、节能减排、综合否决项 7 大类 47 项指标要求。考核评审采 用“材料审查+遥感调查与测评+实地考查+社会调查”的方式进行。 考核方式严、标准高、范围广、任务重、指标多,需要各地、各 部门、各单位通力协作。 四、主要任务 (一)完善生态园林城市综合管理体系 1.保障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维护专项资金 政府财政预算专门列项“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维护资金”,保 障园林绿化建设、专业化精细化养护管理及相关人员费用。近 3 年(2016-2018 年)园林绿化建设资金保障到位,与当年度新建、 改建及扩建园林绿化项目相适应。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资金与各类 城市绿地总量相适应。 2.提高城市园林绿化科研能力 成立以城市园林绿化研究、成果推广和科普宣传为主要工作 内容的独立或合作模式的科研机构和生产基地,加大园林绿化科 研投入和人才引进,组建与城市规模、经济实力及发展需求相匹 配的技术队伍,逐步壮大园林科研机构实力,完成园林绿化重要 项目课题研究。充分调动园林科研机构积极性,激发科研创新活 —3— 力,提高园林绿化科研能力和应用水平,在实际应用中积极推广 园林科研项目或成果。 3.编制实施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与城市总体规划同步开展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工作,在城市总 体规划编制(修编)前,先期对绿地空间策略进行充分研究,为 城市总体规划编制(修编)提供绿地空间策略引领和基础资料, 使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协调, 科学指导城市绿地建设。 4.严格实施城市绿线、蓝线、紫线管制制度 按照《城市绿线管理办法》 (建设部令第 112 号)和《城市绿 线划定技术规范》(GB/T51163-2016)要求,根据修订后的《城 市绿地系统规划》划定绿线,并在至少两种以上的媒体上向社会 公布;对主要公园绿地在醒目位置设立公示牌或绿线界碑,向社 会公布四至边界。按要求划定蓝线,蓝线的管理和实施符合《城 市蓝线管理办法》 (建设部令第 145 号)的规定。划定城市紫线, 制定城市历史风貌保护规划,落实城市历史风貌保护要求。 5.完善城市园林绿化制度建设 落实地方责任,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绿线管理、建设管 理、养护管理、城市生态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古树名木保护、 义务植树等城市园林绿化法规、标准、制度。 6.加强城市园林绿化数字化管理 建立园林绿化专项数字化信息管理系统,对城市园林绿化建 设和管理实施动态监管,保障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完善养护考 —4— 核制度,做到“建管并重”,保证城市数字化管理信息系统对城市 建成区公共区域的监管范围覆盖率达到 100%,对违法违规行为 加大打击力度,挂钩诚信体系,做到违法必究、严厉惩处。 (二)提升城市绿地建设质量 7.均衡公园绿地系统布局 一是按照“景观效果好、绿化水平高、人能进得去,有一定活 动场地,具备一定服务功能”的目标,继续推进中心城市街头绿地 和小游园建设,进一步完善公园绿地服务功能。二是坚持“以人为 本、生态优先、突出特色”的原则,以“300 米见绿、500 米见园” 为目标,推进“城市公园绿地十分钟服务圈”建设,提升公园绿地 品质,均衡城市公园绿地布局,提高公园绿地服务性、功能性和 可达性。2018 年实现建成区内各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5.50㎡/ 人,绿地率≥28%,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达 90%以上的目标, 为市民营造更便捷、完善的游憩空间。三是推动单位庭院开放式 改造,打破单位围墙、围栏壁垒,开放共享单位庭院绿化资源, 逐步构建突出功能性、文化性、景观性的城市绿色开放空间体系, 增加市民休闲娱乐的开放性空间。四是因地制宜建设城市综合公 园、郊野公园、湿地公园及植物园、体育公园等专类公园,满足 城市发展需要。 8.加强城市林荫道路体系建设 依据《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的相关要求,坚持道 路绿化与道路施工按标准同步规划、同步建设,打造一批绿地率 达标、林荫效果显著的林荫路。提高城市道路绿化隔离带、道路 —5— 分车带和人行便道的绿化覆盖率,推进以乡土适生落叶乔木为主 的林荫路体系建设,充分发挥林荫路降噪、隔尘、遮阳和净化空 气等生态功能。新建道路优选生长速度快、林荫效果好、适应能 力强的大规格乔木作为主要行道树,优先选择乡土树种、彩叶树 种,有条件的种植多排行道树,原有道路绿化对照林荫路标准分 批提升改造,实现林荫路推广率不低于 85%,道路绿化普及率 ≥95%,道路绿地达标率≥85%目标。 9.提高社会绿化建设与开放水平 根据生活居住、文化教育、公共服务、生产创业等空间对环 境的不同要求,加强各类社会绿化建设,使城市公共设施绿地达 标率≥95%。加强对新建居住区(单位)绿地指标和质量的审核, 严格执行绿色图章制度,把好各个环节的审查关,按照园林式居 住区(单位)标准,开展园林式居住区(单位)创建评选活动。 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对绿化进行提升,完善居住区绿地的生态效益 和服务功能,使园林式居住区(单位)达标率≥60%;鼓励单位绿 地对外开放。积极推进室外停车场、广场等林荫化建设,降低硬 质化程度,使林荫停车场推广率≥60%。 10.合理布局防护绿地、生产绿地 按照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各相关部门加强协调沟通、落实各 方责任,做好土地性质转换和拆迁改造,保证防护绿地建设,确 保防护绿地发挥改善城市生态,保障城市安全的基础作用。加强 卫生隔离带、道路防护绿地、城市高压走廊绿带、防风林、城市 组团隔离带等各类防护绿地建设,重点加强环城快速路、沿河景 —6— 观防护绿地建设,形成环绕沿道路、沿河区域的骨干绿带,打造 城市外围绿色生态屏障,确保城市防护绿地实施率≥90%,河道 绿化普及率≥80%。结合园林绿化科研,积极探索自建苗圃引种、 驯化植物,培育乡土适生植物用于城市绿化。 11.稳步提升乔灌木所占比率 加强对我市各类绿地规划建设的指导,落实节约型园林建设 理念,规范城市绿地建设和植物种植,提倡以乔木为骨干树种, 确保绿地中乔灌木占比与适生植物在公园、居住及单位绿地中的 应用率,使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中乔灌木种植面积比例不低于绿 地面积的 70%。 (三)提高风景园林管控水平 12.加强公园规范化管理 高度重视公园运营管理,规范公园配套服务项目经营活动, 严格执行《城市公园配套服务项目经营管理暂行办法》 ,严禁任何 与公园公益性及服务游人宗旨相违背的经营行为,每年至少组织 一次全面清理检查,对存在违规行为的公园提出处理意见,并责 令限期整改。注重加强公园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确保游览安全有序;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 置机制和安全督查机制,保障公园内各项设施设备安全运营。有 效发挥城市绿地防灾避险功能,按照防灾规划要求,承担防灾避 险功能的公园必须合理设置防灾避险设施,并确保出现灾情时及 时开放、功能完好,公园绿地应急避险场所实施率≥70%。进一步 加大公园免费开放力度,把推进城市公园免费开放作为一项便民 —7— 惠民的民生工程,确保城市公园向市民免费开放率不低于 95%。 13.构建城市绿道网络 以绿道串联城乡绿色资源,与公交、步行及自行车交通系统 相衔接,为市民提供亲近自然、游憩健身、绿色出行的场所和途 径。通过绿道合理连接城乡居民点、公共空间及历史文化节点, 科学保护和利用文化遗产、历史遗存等。严格按照《宿迁市绿道 规划》 、 《绿道规划设计导则》要求,科学规划,提高绿道建设水 平,发挥绿道综合功能,制定绿道建设方案并严格实施,严格按 照技术要求做好游径、绿化、市政、标识等的建设,为市民提供 亲近自然、游憩健身的场所和途径,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 14.强化古树名木和后备资源保护 按规定保护古树名木,落实保护责任,对古树名木进行鉴定、 建档、挂牌,对古树名木树冠覆盖区域、根系分布区域设置保护 围栏,对衰弱、濒危古树名木采取生物、工程等措施促进生长、 增强树势,复壮保护。建立健全古树名木动态检测体系,定期对 古树名木进行严格检测评估,严禁移植古树名木,古树名木保护 率 100%,完成树龄超过 50 年(含)以上名木后备资源普查、建 档、挂牌并确定保护责任单位或责任人。 15.倡导节约型园林绿化建设 秉持节约优先原则,园林绿化建设以植物造景为主,以栽植 全冠苗木为主,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大树移植、大广场、喷泉、 水景、大人工水面、大草坪、大色块、雕塑、灯具造景、过度亮 化等。根据气候和土壤条件合理选择应用生长健壮、便于管理的 —8— 乡土适生植物,优先使用本地苗圃培育的树苗,严格控制行道树 树种更换、反季节种植等。进一步拓展绿化空间,集中专项推进 中心城市立体绿化建设,制定立体绿化推广的鼓励政策、技术措 施和实施方案,保证立体绿化面积逐年递增且效果良好,提升城 市景观品质与内涵。 16.加强对风景名胜区、文化与自然遗产保护与管理 依法设立风景名胜区、世界遗产的管理机构,管理职能到位, 能够有效行使保护、利用和统一管理职责;对规划区内的省级风 景名胜区严格依据《风景名胜区条例》进行保护管理;根据《骆 马湖—三台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 、 《古黄河—运河风光带风景 名胜区总体规划》 ,严格履行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审批等手续。 17.推进海绵城市规划建设 因地制宜、科学合理编制海绵城市规划,将海绵城市理念贯 穿于城市规划建设。在具体应用中,要综合考虑相应区域的自然 特征,有针对性地对海绵城市理论中所提到的措施进行应用,确 保在低影响状态下对城市进行规划建设,保证海绵城市规划建设 与城市水系规划、园林建设、城市综合排水系统进行衔接,建成 区内有一定片区(独立汇水区)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四)改善城市生态环境 18.重视城市生态空间保护 落实“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生态文明理念,城 市原有山水格局及自然生态系统得到较好保护,显山露水,确保 其原貌性、完整性和功能完好性;完成城市生态评估,制定并公 —9— 布生态修复总体方案,建立生态修复项目库并按照规划实施;有 成功的生态修复案例及分析。 19.科学建设生态网络体系 规划控制上,树立“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理念, 按照生态系统的整体性、系统性及其内在规律,结合绿线、水体 保护线、历史文化保护线和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统筹考虑城郊 一体化绿化,统筹城市和周边乡村生态空间,维护生态平衡。建 设上,通过在道路、山体、河岸、城周合理布局绿楔、绿环、绿 道、绿廊等线形、带状绿地建设,将城市绿地系统与城市外围山 水林田湖等自然生态要素有机连接,将自然要素引入城市、社区, 构成城市、城乡生态网络体系。 20.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完成不小于市域范围内的生物物种资源普查,制定《城市生 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和实施措施,收集整理近五年以上的监测记 录、评价数据,综合物种指数≥0.6,本地木本植物指数≥0.80,生 物多样性更趋丰富。建立物种引进、驯化、应用、保育(护)机 制,防止外来物种侵害,使生物多样性趋于丰富并使本地区生物 物种总量保持合理增长,本地木本植物指数≥0.90。 21.严格湿地资源保护 完成城市规划区内的湿地资源普查,合理编制《城市湿地资 源保护规划》及实施方案,并按有关法规标准严格实施,有效改 善湿地生态环境,遏制湿地生态系统退化,充分发挥湿地系统在 调节气候、涵养水源、蓄洪防旱、净化水质、保护生物多样性等 — 10 — 方面的环境功能和生态效益,维护湿地生物多样性。 22.推进废弃地生态修复 全面普查规划区范围内的废弃地,制定《废弃地生态修复规 划》 ,科学分析城市废弃地的成因、受损程度、场地现状及其周边 环境,运用生物、物理、化学等技术改良土壤,消除场地安全隐 患。选择种植具有吸收降解功能、抗逆性强的植物,恢复植被群 落,重建生态系统。废弃地修复再利用率每年增长不少于 10 个百 分点或修复成果维护保持率≥95%。 23.做好城市水体修复工作 保护城市水体自然形态的前提下,结合海绵城市建设,开展 以控源截污为基础的城市水体生态修复,保护水生态环境,恢复 水生态系统功能,改善水体水质,提高水环境质量,拓展亲水空 间,确保水体岸线自然化率≥80%,城市河湖水系保持自然连通; 地表水Ⅳ类以上水体比率≥60%;建成区内消除黑臭水体;《室外 排水设计规范》 (GB50014) 规定的内涝防治重现期以内的暴雨时, 建成区内不发生严重内涝灾害。 24.加强城市环境防控 以“263”专项行动为契机,采取规范治理废气排放、大力推 广清洁能源等措施,严格控制工业废气、机动车尾气、扬尘及餐 饮服务业废气排放总量和浓度,努力降低空气污染指数。建立和 完善城市大气监测体系及管理机制,并及时向公众发布相关信息, 力争全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不低于 300 天。以清风廊道建设为抓 手,着力改善城市生态环境,缓解热岛效应、雾霾问题,确保城 — 11 — 市热岛效应强度不高于 2.5 摄氏度,加强环境噪声监测与治理, 力争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低于 54 分贝。 (五)加强城市市政设施建设 25.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 加大违章建设、建筑渣土乱倾乱倒、户外占道经营等治理力 度,加强城市出入口、城乡结合部、公园景区和车站周边等环境 整治提升,全面提高城市净化、绿化、亮化、美化水平,改善城 市市容市貌,确保城市容貌评价值不小于 9.00。 26.提升城市供排水能力 提高市区供水能力,确保城市管网水检验项目合格率达到 100%,城市污水应收集全收集,城市污水处理率≥95%,城市污 水处理污泥达标处置率 100%,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 COD 浓度 ≥200mg/L。按国家规范建设雨水收集、排放系统,实现雨污分流, 持续改进水环境质量。 27.努力发展垃圾综合处理及利用 抓好餐厨垃圾处置厂建设,生活垃圾、生活废弃物无害化处 理以及公厕、垃圾中转站的管理。逐步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 处理系统规划和建设,进一步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确保城 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 100%,,生活垃圾填埋场全部达到 Ⅰ级标准, 焚烧厂全部达到 2A 级标准, 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35%, 建筑垃圾和餐厨垃圾回收利用体系基本建立。加强工业污染、农 业污染的集中处置能力,努力发展垃圾综合利用,变废为宝,最 大限度减少对人居环境的危害。加强园林绿化植物废弃物循环利 — 12 — 用,结合城市垃圾资源化利用,统筹减少植物废弃物循环利用处 理场,循环利用量逐年增加。 28.抓好城市道路建设 进一步改善城市综合交通环境,优化城区路网结构,改造市 区道路“瓶颈”路段,实施城市主次干道、背街小巷综合整治,确 保城市道路安全畅通,城市道路完好率达到 98%以上,城市主干 道平峰期平均车速≥40km/h。编制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及实施 方案,2020 年城市路网密度≥8 公里/平方公里,城市道路面积率 ≥15%。 29.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和综合管廊建设管理 加强城市地下管线等城建基础设施档案的管理,对地下管网 进行全面普查,健全地下管线等城建基础设施档案,建成地下管 线综合管理信息平台,统筹各类市政管线规划、建设和管理,解 决反复开挖路面、架空线网密集、管线事故频发等问题,推进城 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保障城市安全、完善城市功能、美化城市 环境。遵照相关要求开展城市综合管廊规划建设及运营维护工作, 并考核达标。 (六)注重城市节能减排工作 30.提升城市再生水利用率 落实国家关于推进循环发展和提高水利用效率的要求,推进 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统筹规划建设污水处理厂及配套中水 管网,在工业、绿化、市政公用以及河湖景观、农业灌溉等方面 推广使用再生水,确保城市再生水利用率不低于 30%。 — 13 — 31.完善城市慢行系统 加快绿色交通建设,按照《宿迁市中心城区慢行系统规划》, 积极开展城市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力争早日建成较为完 善的步行、自行车系统。增加公共交通投入,进一步优化公交线 路,提升城市公共交通出行率,通过开展“无车日”等活动,引 导广大市民绿色出行,加强城市公共自行车系统建设,有效解决 公交“最后一公里”问题,缓解城市交通压力,提高绿色出行分 担率。 32.推动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发展 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加快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从标 准、设计、建设等方面大力推广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上的应用,确 保近 3 年(含申报年)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比例≥50%,节能建筑 比例≥60%;制定推广绿色建材和装配式建筑政策措施。 五、工作安排 根据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申报及创建要求,我市自 2016 年起正 式启动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作。共分五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6 年 3 月至 2018 年 8 月) 召开创建动员大会,分解创建任务,明确工作责任。从各区 及市直创建重点单位抽调人员组建创园办,组织创建人员外出考 察学习,邀请专家培训授课,熟悉创建工作流程,明确创建要求。 在全市范围内宣传创建“生态园林城市”的目的、意义,营造创建 氛围。通过舆论宣传、社区发动、宣传培训,全方位提高各部门 负责人、行业从业人员、社会公众的创建意识,形成人人参与创 — 14 — 建的良好氛围。 (二)组织申报阶段(2018 年 8 月至 9 月) 各成员单位对照指标体系和任务分解,调查摸底,按照申报 要求整理初审申报材料,委托专业单位进行遥感调查,力争 2018 年 8 月底前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提交申报申请及申报材料,积极 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沟通汇报,争取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支持,2018 年 9 月 30 日前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提交申报材料。 (三)创建攻坚阶段(2018 年 10 月至 2019 年 8 月) 按照整体推进、突出重点的原则,制定并落实各专项目标、 计划,并按计划倒排进度,狠抓落实,全面提升各项指标达标情 况。邀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专家对我市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 作调研指导,针对专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整改提升,充实 调整申报材料,完善指标支撑材料整理,逐项进行整改提升,力 争全面达到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 (四)全面决胜阶段(2019 年 9 月至 11 月) 全面做好现场考查迎检各项准备工作。一是周密制定迎检方 案,召开迎检动员会,加强宣传,营造氛围,部署具体迎检工作。 二是做好现场考评准备工作,优化提升城市环境,认真准备迎接 线路和考评点等工作。三是做好软件资料收集、整理、编撰工作, 确保顺利通过国家生态园林城市考核验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构建网络。为加强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 成立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领导机构,构建组织网络,创建各成 — 15 — 员单位要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的工作 部署,在本地区、本部门建立起相应的创建组织机构,明确负责 创建工作的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分解目标任务,层层明确责任 单位、责任人,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为国 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作提供良好的组织保障。 (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任 务重、牵涉面广,需各有关部门大力支持和参与。整个创建申报 工作由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各区、 各相关部门对照考核指标体系和目标任务分解表,根据创建工作 进度安排,制定工作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定目标、定项目、定 任务、定进度,落实责任,统一实施,全面推进创建工作。创园 办对目标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监控,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联系,及 时发现并解决难点问题,以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按期完成。 (三)加大投入,重点突破。要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社会 投入为辅的多元化资金保障机制,调动社会各界对创建工作投入 的积极性。以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为契机,做好资金的统筹 安排,加大城市园林绿化项目建设力度,重点建设或整治未达标 项目,提升城市综合功能,促进我市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协调发 展。 (四)加大宣传,凝聚合力。市委宣传部、市广电总台、宿 迁日报社等单位,要组织运用各种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创建国家 生态园林城市的重要意义以及相关创园知识,增强市民、社会各 界主动参与生态建设的意识,充分调动和激发全社会参与创建工 — 16 — 作的积极性,形成全面重视创建工作的良好氛围。各区要加强协 作配合,组织辖区单位,在公共地段设置宣传广告,街镇、社区、 单位要采取灵活多样形式,积极开展宣传活动,提高公众环境保 护意识,倡导生态价值观、生态消费观和生态生活观,形成政府 引导、全民参与、各方配合、全方位推进的创建工作格局。 (五)加强督查,严格管理。各区、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 对各自承担任务的督导检查,严格按照任务分工和目标要求推进 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切实把巩固提升工作做细、做实、 做好。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市创园办要定期不定期对各区、各相 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下 发整改通知,确保限期完成。对创建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 给予表彰奖励;对未能按期完成创建任务的单位进行通报,对创 建工作不达标或在检查中失分的单位,将追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 导的责任。 附件:1.宿迁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 2.宿迁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任务分解表 — 17 — 附件 1 宿迁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荣锦 副市长 副组长:张先彦 市政府副秘书长 江小军 成 员:熊 磊 — 18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市委宣传部部委委员 翟海峰 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副主任 潘合刚 市档案局副调研员 刘玉友 市科技局副局长 窦道奇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 于登才 市财政局副局长 赵树三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张 民 市环保局调研员 张宜球 市规划局副局长 张德顺 市园林绿化管理局局长 尤文胜 市城管局数字城管指挥中心主任 李 刚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崔树全 市农委党组成员 叶兴成 市水务局副局长 朱红兵 市文广新局副局长 单东风 市统计局副局长 杨 波 市林业局副调研员 傅云燕 市气象局副局长 薛胜宏 宿迁市广电总台副总编辑 吴中卫 宿迁日报社副社长、总编辑 吴学军 市农科院副院长 陈 奎 市文旅集团副总经理 董方良 市水务集团副总经理 赵 杉 宿豫区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陶士江 宿城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许 彬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崔 龙 市湖滨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许绍杰 苏州宿迁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规划 建设局局长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江小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张德顺同 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内设综合协调组、工程建设组、督查 推进组三个工作组,各组分工如下: 1.综合协调组。负责日常组织协调、文字材料、宣传报道、 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收集、整理、编制创建资料档案和技术报 告,制作各类创建画册、音像资料等工作。 成员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规划局、市城管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档案局、市广电 — 19 — 总台、宿迁日报社,宿豫区、宿城区、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市 湖滨新区、苏宿园区。 2.工程建设组。负责创建迎检期间重点工程建设推进,营造 良好的城市环境迎接专家考核,同时做好各观摩点的迎检准备工 作。 成员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国 土资源局、市城管局,宿豫区、宿城区、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 市湖滨新区、苏宿园区。 3.督查推进组。负责督查创建进展情况,定期编印督查通报, 下发整改交办单等,督促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保证各项工作按 序时进度完成。 成员单位: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20 — 附件 2 宿迁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任务分解表 一、申报条件 类型 序号 1 具体条件 责任单位 市人民政府制定了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作方案、年度实施计划并向社会公示,且 市住房城乡 创建工作方案及年度实施情况已报省级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备案。 建设局 2018 年 8 月 20 日 市住房城乡 建设局 2018 年 8 月 20 日 “国家园林城市” 2 获得“国家园林城市”称号 3 年以上,并获得国家 节水城市称号。 备注 已获得,需责任单位 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国家节水型城市” 申报 条件 完成时间 市水务局 2018 年 8 月 20 日 指标涉及各 相关单位 3 达到《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 (GB/T50563-2010)Ⅰ级。 4 市住房城乡 近 3 年内未发生城市园林绿化及生态环境保护、市政设施安全运行等方面的重大 建设局 事故;未发生城乡规划、风景名胜区等方面的重大违法建设事件;未被住房城乡 市规划局 市环保局 建设部通报批评;未被媒体曝光,造成重大负面影响。 市城管局 2018 年 8 月 20 日 — 21 — 二、城市园林绿化遥感调查与测评基础材料内容与要求 序号 基础资料内容 要求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完成时间 城市地形图 ① 图件格式:dwg格式 ② 图件比例尺:1:5000或1:10000 ③ 地形图范围大于城市建成区范围 市规划局 2018 年 8 月 20 日 2 城市规划区及建成区 范围图 ① 建成区是城市行政区内实际已成片开发建设、市政公用设施 和公共设施基本具备的区域。城市建成区界线的划定应符合 城市总体规划要求,不能突破城市规划建设用地的范围,且 形态相对完整。 ② 城市规划区及建成区范围图纸一式两份,由市人民政府和省 级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加盖公章。 ③ 电子图件格式:dwg格式 ④ 图件底图:总体规划图 市规划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018 年 8 月 20 日 3 规划区及建成区面积、人口 说明 ① 城市规划区及建成区面积,以及各城区建成区内的城区人口 市规划局 和暂住人口数量纸质说明材料;一式两份。 市公安局 ② 市人民政府和省级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加盖公章。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018 年 8 月 20 日 4 城市总体规划(文本、说明 ① 经审批正在实施的《城市总体规划》 。 市规划局 书及附图集) ② 同时提交纸质及电子文件,电子图件格式:dwg或JPEG格式。 2018 年 8 月 20 日 5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文本及 ① 经审批、正在实施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 市住房城乡 ② 同时提交纸质及电子文件,电子图件格式:dwg或JPEG格式。 建设局 附图集 2018 年 8 月 20 日 6 市规划局 宿豫区、宿城区、 城市步行道、自行车道、林 ① 包括步行道、自行车道、林荫路位置分布图。 市住房城乡 宿迁经济技术开 2018 年 8 月 20 日 ② 同时提交纸质及电子文件,电子图件格式:dwg或JPEG格式。 建设局 荫路位置图 发区、 市湖滨新区、 苏宿园区 7 建成区内各城区行政区划 ① 图件底图:城市地形图 市民政局 范围图 ② 同时提交纸质及电子文件,电子图件格式:dwg或JPEG格式。 市规划局 宿豫区、宿城区、 宿迁经济技术开 2018 年 8 月 20 日 发区、 市湖滨新区、 苏宿园区 8 城市绿线位置图 1 — 22 — ① 城市划定并公布的绿线位置及范围,并有明确坐标 市住房城乡 ② 同时提交纸质及电子文件,电子图件格式:dwg或JPEG格式。 建设局 市规划局 2018 年 8 月 20 日 备注 序号 9 基础资料内容 城市蓝线位置图 10 建成区内公园绿地分布图 要求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完成时间 ① 城市划定并公布的蓝线位置及范围,并有明确坐标。 市水务局 ② 同时提交纸质及电子文件,电子图件格式:dwg或JPEG格式。 市规划局 2018 年 8 月 20 日 备注 宿豫区、宿城区、 ① 依据《城市绿地分类标准》,标明各类公园绿地名称、位置 市住房城乡 宿迁经济技术开 及面积。 2018 年 8 月 20 日 建设局 发区、 市湖滨新区、 ② 同时提交纸质及电子文件,电子图件格式:dwg或JPEG格式。 苏宿园区 市规划局 宿豫区、宿城区、 建成区内 2002 年(含)以 ① 图件底图:城市地形图 市住房城乡 宿迁经济技术开 2018 年 8 月 20 日 11 来新建、改建居住区(小区) ② 同时提交纸质及电子文件,电子图件格式:dwg或JPEG格式。 建设局 位置及分布范围图 发区、 市湖滨新区、 苏宿园区 宿豫区、宿城区、 建成区内园林式居住区(单 ① 图件底图:城市地形图 市住房城乡 宿迁经济技术开 12 2018 年 8 月 20 日 ② 同时提交纸质及电子文件,电子图件格式:dwg或JPEG格式。 建设局 位)位置及分布范围图 发区、 市湖滨新区、 苏宿园区 ① 如绿地系统规划中已明确,可不另报 建成区内规划防护绿地位 市住房城乡 13 ② 图件底图:城市地形图 置及分布范围图 建设局 ③ 同时提交纸质及电子文件,电子图件格式:dwg或JPEG格式。 市规划局 2018 年 8 月 20 日 建成区内主次干道位置分 ① 图件底图:城市地形图 市住房城乡 布图 ② 同时提交纸质及电子文件,电子图件格式:dwg或JPEG格式。 建设局 市规划局 2018 年 8 月 20 日 14 15 建成区内古树名木分布图 宿豫区、宿城区、 ① 图件底图:城市地形图 市住房城乡 宿迁经济技术开 2018 年 8 月 20 日 发区、 市湖滨新区、 ② 同时提交纸质及电子文件,电子图件格式:dwg或JPEG格式。 建设局 苏宿园区 16 规划区内受损弃置地位置图 市环保局 宿豫区、宿城区、 宿迁经济技术开 2018 年 8 月 20 日 发区、 市湖滨新区、 苏宿园区 ① 图件底图:城市地形图 市国土局 ② 同时提交纸质及电子文件,电子图件格式:dwg或JPEG格式。 备注:遥感调查与测试基础资料中涉及的数据一律以 2018 年印发的《中国城市建设统计年鉴》数据为准。 — 23 — 三、《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Ⅰ级标准和国家生态园林城市评价指标要求 类型 一、综 合管理 (8) 序号 指标 考核要求 考核说明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1 ①政府财政预算中专门列项“城市园林绿化 建设和维护资金” ,保障园林绿化建设、专业 市财政局 化精细化养护管理及相关人员经费; 主要以资料审核和实地抽查为主。基础 宿豫区、宿城 ②近 3 年(含申报年)园林绿化建设资金保 资料包括园林绿化建设和维护资金列入 城市园林绿化建 市住房城乡 区、宿迁经济 障到位,与本年度新建、改建及扩建园林绿 财政预算的相关文件、三年来园林绿化 设维护专项资金 建设局 技术开发区、 化项目相适应; 建设和养护投入情况、园林绿化养护资 市湖滨新区、 ③园林绿化养护资金与各类城市绿地总量相适 金定额标准制定及落实情况等。 苏宿园区 应,且不低于当地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定额标准, 并随物价指数和人工工资增长而合理增加。 2 ①具有以城市园林绿化研究、成果推广和科 普宣传为主要工作内容的独立或合作模式的 主要以资料审核和实地抽查为主。基础 科研机构和生产基地,并具有与城市规模、 城市园林绿化科 资料包括城市园林绿化科研机构及开展 经济实力及发展需求相匹配的技术队伍,且 研 科研工作的资料、近三年园林绿化科研 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资金保障到位; 成果推广与应用的资料。 ②近 3 年(含申报年)有园林科研项目成果 在实际应用中得到推广。 3 《城市总体规划》审批后一年内完成《城市 主要以资料审核和实地抽查为主。基础 《城市绿地系统 绿地系统规划》修订工作;与城市总体规划、资料主要包括《城市总体规划》 、《城市 市住房城乡 规划》编制实施 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协调,并依法报批,实 绿地系统规划》及城市人民政府的批复 建设局 施情况良好。 文件、城市绿地规划实施评估情况等。 4 严格实施城市绿线管制制度,按照《城市绿 市规划局 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112 号)和《城 主要以资料审核和实地抽查为主。基础 宿豫区、宿城 市绿线划定技术规范》(GB/T51163-2016) 资料包括批准的绿线划定文本、图件和 城市绿线管理 市住房城乡 区、宿迁经济 要求,根据修订后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相关管理办法、公示资料等。实地抽查 (否决项) 建设局 技术开发区、 划定绿线,并在至少两种以上的媒体上向社 城市主要公园是否设立公示牌或绿线界 市湖滨新区、 会公布;现状绿地都已设立绿线公示牌或绿 碑。 苏宿园区 线界碑,向社会公布四至边界。 5 需实地进行抽查。基础资料包括批复的 蓝线文本、图件和相关管理办法。蓝线 应按要求划定蓝线,蓝线的管理和实施应符 ★城市蓝线管理 的实施管理主要考核蓝线的公示和批复, 市水务局 合《城市蓝线管理办法》的规定 以及在实际工作中是否存在非法占用水 体等事件的发生。 — 24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林业局 市科技局 市农委 市农科院 宿迁学院 市规划局 市规划局 考核范围 类型 一、综 合管理 (8) 二、绿 地建设 (10) 序号 指标 考核要求 考核说明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考核范围 主要以资料审核为主进行考核。基础资料 建立健全绿线管理、建设管理、养护管理、 包括城市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城市 城市园林绿化制 城市生态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古树名木 市住房城乡 市环保局 6 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出台的园 度建设 保护、义务植树等城市园林绿化法规、标准、 建设局 市林业局 林绿化方面的部门规章以及城市地方技 制度。 术标准、规范和重要绿地的管理制度等。 主要以实地核查和资料审核为主。实地 考察指对信息管理中心进行实地考察, 市城管局 ①已建立城市园林绿化专项数字化信息管理 城市数字化管理 包括城市园林绿化数字化信息管理系统 宿豫区、宿城 系统并有效运转,可供市民查询,保障公众参 (城市园林绿化 的覆盖范围、使用情况以及园林绿化和 市住房城乡 区、宿迁经济 7 与和社会监督; 管理信息技术应 网上审批和同公众互动交流平台的运行 建设局 技术开发区、 ②城市数字化管理信息系统对城市建成区公 用) 情况。基础资料包括城市园林绿化数字 市湖滨新区、 共区域的监管范围覆盖率 100%。 化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方案、公众参与 苏宿园区 和社会监督等实施情况说明。 以专家组实地考察中现场调查为主。申 市统计局 报城市也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园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林绿化评价标准》中《城市园林绿化满 宿豫区、宿城 公众对城市园林 意度调查表》,安排专业调查机构,按照 8 ≥90% 宿迁调查队 区、宿迁经济 绿化的满意率(%) 《统计法》 、 《统计法实施细则》中对地 技术开发区、 方统计调查的规定调查,提供调查报告 市湖滨新区、 资料。抽查方式为随机调查,抽查比例 苏宿园区 不低于城市人口的千分之一。 市规划局 宿豫区、宿城 建成区绿化覆盖 以遥感测评为准。提供城市绿化覆盖面 市住房城乡 区、宿迁经济 9 ≥40% 率(%) 积统计台账和城市建成区面积资料。 建设局 技术开发区、 市湖滨新区、 苏宿园区 市规划局 宿豫区、宿城 建成区绿地率(%) 以遥感测评为准。提供城市绿地面积统 市住房城乡 区、宿迁经济 10 ≥35% (否决项) 计台账和城市建成区面积资料。 建设局 技术开发区、 市湖滨新区、 苏宿园区 人均建 人均公 以遥感测评为准。应提供城市建成区公 园绿地 设用地 园绿地面积统计台账和同年城市建成区 市住房城乡 市规划局 考核范围为 大于 ≥12.0㎡/人 11 面积 (㎡/ 105㎡ 人口资料。城市建成区人口包括建成区 建设局 市公安局 城市建成区 人) 的城市 户籍人口和暂住人口。 — 25 — 类型 序号 指标 考核要求 考核说明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考核范围 ≥90%; 市规划局 5000㎡(含)以上公园绿地按照 500m 服务半 以遥感测评为准。应提供包括现状公园 宿豫区、宿城 公园绿地服务半 径考核,2000(含)-5000㎡的公园绿地按照 绿地分布图(用不同颜色分别标注 2000 市住房城乡 区、宿迁经济 考核范围为 12 径覆盖率(%) 300m 服务半径考核;历史文化街区采用 1000 (含)-5000㎡,5000㎡以上公园绿地) 、 建设局 技术开发区、 城市建成区; (否决项) ㎡(含)以上的公园绿地按照 300m 服务半径 城市居住用地分布图(规划口径)。 市湖滨新区、 考核。 苏宿园区 建成区绿化覆盖 13 面积中乔、灌木所 ≥70% 占比率(%) 二、绿 地建设 (10) 以遥感测评为准。 宿豫区、宿城 区、宿迁经济 市住房城乡 技术开发区、 建设局 市湖滨新区、 苏宿园区 城市各城区绿地 ≥28% 率最低值(%) 市规划局 宿豫区、宿城 以遥感测评为准。城市相关单位应核定 市住房城乡 区、宿迁经济 考核范围为 各城区建成区面积,提供各城区绿地统 技术开发区、 城市建成区 建设局 计台账等资料。 市湖滨新区、 苏宿园区 城市各城区人均 公园绿地面积最 15 ≥5.50㎡/人 低值(㎡/人) (否决项) 宿豫区、宿城 以遥感测评为准。基础资料包括各城区 区、宿迁经济 市住房城乡 考核范围为 公园绿地统计表,城市各城区建成区内 技术开发区、 建设局 城市建成区 的城区人口等。 市湖滨新区、 苏宿园区 ★万人拥有综合 ≥0.07 公园指数 市公安局 综合性公园的内容应包括多种文化娱乐 宿豫区、宿城 设施、儿童游戏场和安静休憩区……全 市住房城乡 区、宿迁经济 考核范围为 园面积不宜小于 10h㎡。基础资料包括 建设局 技术开发区、 城市建成区 综合性公园名称、位置、面积统计表, 市湖滨新区、 建成区内城区人口数。 苏宿园区 14 16 园林式居住区 (单位)、达标 17 达标率≥60%或年提升率≥10% 率(%)或年提升 率(%) — 26 — 宿豫区、宿城 园林式居住区(单位)的标准详见《园 区、宿迁经济 林居住区(单位)标准》 ;园林式居住区 市住房城乡 考核范围为 技术开发区、 (单位)考核管理办法各地结合当地省 建设局 城市建成区 市湖滨新区、 级情况研究制定。 苏宿园区 类型 序号 指标 18 城市道路绿地达 ≥85% 标率(%) 19 ★城市道路绿化 ≥95% 普及率 20 ★城市新建、改 建居住区绿地达 ≥95% 标率 21 ★城市公共设施 ≥95% 绿地达标率 22 ★生产绿地占建 ≥2% 成区面积比率 23 城市防护绿地实 ≥90% 施率(%) 二、绿 地建设 (10) 考核要求 考核说明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以遥感测评为准。基础资料包括城市道 路和达标道路统计台账等。道路绿地率 宿豫区、宿城 中的行道树绿地面积应按照单排 1.5m 区、宿迁经济 市住房城乡 的宽度乘以连续的行道树种植长度计算。 技术开发区、 建设局 考虑到数据统计的难度和一些特殊情况, 市湖滨新区、 道路红线宽度小于 12 米的城市道路和 苏宿园区 历史传统街区,不纳入评价范围。 基础资料包括城市道路名称、长度(其 宿豫区、宿城 中有行道长度)统计表(市政口径)。本 区、宿迁经济 市住房城乡 指标需实地抽查。道路红线外的行道树 技术开发区、 建设局 不应计入统计;历史文化街区内的道路 市湖滨新区、 可不计入统计。 苏宿园区 市规划局 宿豫区、宿城 基础资料包括城市新建、改建居住区(其 中绿地达标的)名称、建设年代,居住 市住房城乡 区、宿迁经济 区面积和绿地面积统计表。本指标需实 建设局 技术开发区、 地抽查。 市湖滨新区、 苏宿园区 市规划局 宿豫区、宿城 基础资料包括城市各类公共设施用地名 市住房城乡 区、宿迁经济 称、位置、面积和其绿地面积统计表, 建设局 技术开发区、 达标情况说明。本指标需实地抽查。 市湖滨新区、 苏宿园区 本标准中的生产绿地指位于城市规划区 市农委 内,以向城市提供苗木、花草、种子的 市林业局 各类圃地,但其他季节性或临时苗圃、 宿豫区、宿城 从事苗木生产的农田、单位内附属的苗圃 市住房城乡 区、宿迁经济 等则不计入。需要说明的是,建成区外的 建设局 技术开发区、 生产绿地不可纳入建成区绿地率的统计。 市湖滨新区、 基础资料包括现状生产绿地名称、位置、 苏宿园区 面积、管理机构,城市建成区面积。 市林业局 以遥感测评为准。基础资料包括城市规 宿豫区、宿城 划防护绿地及现状建成区内的防护绿地 市住房城乡 区、宿迁经济 技术开发区、 统计表(防护绿地名称、位置、面积, 建设局 市湖滨新区、 实施情况与实施年限)。 苏宿园区 考核范围 考核范围为 城市建成区 考核范围为 城市建成区 — 27 — 类型 二、绿 地建设 (10) 三、建 设管控 (8) 序号 指标 24 ★大于 40hm2 ≥1.00 的植物园数量 25 ★林荫停车场推 ≥60% 广率 26 ★河道绿化普及 ≥80% 率 27 城市园林绿化建 ≥9.00 设综合评价值 28 ★城市公园绿地 ≥9.00 功能性评价值 29 ★城市公园绿地 ≥9.00 景观性评价值 30 ★城市公园绿地 ≥9.00 文化性评价值 31 ★城市道路绿化 ≥9.00 评价值 — 28 — 考核要求 考核说明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考核范围 基础资料:现状植物园名称、建设时间、 文旅集团 面积统计表。纳入统计的植物园应符合 市住房城乡 现行行业标准《城市绿地分类标准》 宿豫区 建设局 CJJ/T85-2002 中 2.0.4 的规定 本指标考核的是城市公共停车场的林荫 市规划局 推广率,单位居住区等附属停车场不纳 宿豫区、宿城 入统计。基础资料:城市总体规划确定 区、宿迁经济 的社会公共停车场名称、位置、面积和 市城管局 林荫停车场实施情况统计表。纳入统计 技术开发区、 的停车场应包括社会停车场库用地内的 市湖滨新区、 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室内停车场、地下 苏宿园区 停车场、机械师停车场不应计入统计。 基础资料包括河道名称、位置、河道功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能、长度,以及单侧绿地宽度大于等于 宿豫区、宿城 12m 的滨河绿带名称、位置、长度统计 区、宿迁经济 表。自然形成两岸陡崖、绝壁或两侧坡 市水务局 技术开发区、 度大于 33%的河道不适宜做绿化,在统计 市湖滨新区、 中特别注明,不纳入计算。本指标需实 苏宿园区 地抽查。 基础资料:第三方机构或专家组报告(含 评价时间、人数构成、评价数据) 。本指 市住房城乡 标数据最终由评价专家组实地勘查后评 建设局 价确定。 基础资料:第三方机构或专家组报告(含 评价时间、人数构成、评价数据) 。本指 市住房城乡 标数据最终由评价专家组实地勘查后评 建设局 价确定。 基础资料:第三方机构或专家组报告(含 评价时间、人数构成、评价数据) 。本指 市住房城乡 标数据最终由评价专家组实地勘查后评 建设局 价确定。 基础资料:第三方机构或专家组报告(含 评价时间、人数构成、评价数据) 。本指 市住房城乡 标数据最终由评价专家组实地勘查后评 建设局 价确定。 基础资料:第三方机构或专家组报告(含 评价时间、人数构成、评价数据) 。本指 市住房城乡 标数据最终由评价专家组实地勘查后评 建设局 价确定。 类型 序号 32 指标 考核要求 33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考核范围 ①公园管理符合公园管理条例等相关管理规定; ②编制近 3 年(含申报年)城市公园建设计 划并严格实施; 本项指标采取实地抽查和资料核查结合 ③公园设计符合《公园设计规范》等相关标 的方式考核。基础资料包括城市公园管 文旅集团 准规范要求; 理的法规制度,期限两年以上公园建设 宿豫区、宿城 ④对国家重点公园、历史名园等城市重要公 方案及执行情况,国家重点公园(城市 重要公园) 、历史名园永久保护措施,公 市住房城乡 区、宿迁经济 公园规范化管理 园实行永久性保护; 建设局 技术开发区、 ⑤公园配套服务设施经营管理符合《城市公 园配套服务设施管理情况等。 市湖滨新区、 园配套服务项目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等要求, 苏宿园区 保障公园的公益属性。 ★公园管理规范化率≥95% 三、建 设管控 (8) 考核说明 公园免费开放率 ≥95% (%) 基础资料包括城市公园名称、位置、建 设时间、面积、特色,管理机构和管理 情况说明。本指标考核需实地抽查。 本项指标采取实地抽查和资料核查结合 的方式考核。基础资料有公园免费开放 宿豫区、宿城 的相关文件或说明,免费公园相关情况 区、宿迁经济 等。公园指具有良好的园林环境、较完 市住房城乡 考核范围为 技术开发区、 善的设施,具有游憩、生态、景观、文 建设局 城市建成区 市湖滨新区、 教和应急避险等功能并向公众开放的场 苏宿园区 所。历史名园、动物园等特殊公园不列 入考核范围。 ①编制城市绿道建设规划,以绿道串联城乡 绿色资源,与公交、步行及自行车交通系统 市规划局 相衔接,为市民提供亲近自然、游憩健身、 宿豫区、宿城 本项指标采取实地抽查和资料核查结合 绿色出行的场所和途径。通过绿道合理连接 城市绿道规划建 的方式考核。基础资料包括城市绿道建 市住房城乡 区、宿迁经济 城乡居民点、公共空间及历史文化节点,科 34 设 设规划或方案,城市绿道建设和管理情 建设局 技术开发区、 学保护和利用文化遗产、历史遗存等; 况,城市绿道基本台账情况等资料。 市湖滨新区、 ②绿道建设符合《绿道规划设计导则》等相 苏宿园区 关标准规范要求; ③绿道及配套设施维护管理良好。 本项指标采取实地抽查和资料核查结合 市林业局 古树名木保 宿豫区、宿城 ①严禁移植古树名木,古树名木保护率 100%;的方式考核。基础资料包括古树名木名 护范围为规 古树名木和后备 ②完成树龄超过 50 年(含)以上古树名木后 称、位置、种植时间、管理机构、长势 市住房城乡 区、宿迁经济 35 划区;后备资 资源保护 备资源普查、建档、挂牌并确定保护责任单 状况(复壮说明) 、管理措施、责任单位 建设局 技术开发区、 源保护为建 位或责任人。 及建档挂牌时间等和古树名木后备资源 市湖滨新区、 成区 档案台账等。 苏宿园区 — 29 — 类型 序号 36 三、建 设管控 (8) 37 38 39 40 考核要求 考核说明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①园林绿化建设以植物造景为主,以栽植全冠 苗木为主,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大树移植、 大广场、喷泉、水景、大人工水面、大草坪、 本项指标采取实地抽查和资料核查结合 大色块、雕塑、灯具造景、过度亮化等; 的方式考核。基础资料包括城市开展节 ②合理选择应用乡土、适生植物,优先使用 约型园林绿化文件、城市立体绿化建设 宿豫区、宿城 本地苗圃培育的种苗,严格控制行道树树种 和鼓励性措施、海绵型公园设计施工图 纸等相关文件,城市节约型绿地、立体 市住房城乡 区、宿迁经济 节约型园林绿化 更换、反季节种植等; 技术开发区、 ③制定立体绿化推广的鼓励政策、技术措施和 绿化的面积统计台账等。 建设 建设局 市湖滨新区、 实施方案,立体绿化面积逐年递增且效果良好; 苏宿园区 ④因地制宜推广海绵型公园绿地建设。 基础资料包括应用节约型园林技术的公 园绿地、道路绿地的名称、位置、面积 ★节约型绿地建设率≥80% 和应用技术情况、情况说明。本指标考 核需实地抽查。 应依据《城市绿地系统规划》要求,建立城 乡一体的绿地系统; 城市“其他绿地”应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利 ★城市“其他绿 基础资料包括《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本 市住房城乡 用; 市规划局 地”控制 指标需实地抽查。 建设局 纳入评价的“其他绿地”应符合现行行业标 准《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2002 中 2.0.4 的规定 市林业局 宿豫区、宿城 基础资料包括采用生物防治技术进行管 市住房城乡 区、宿迁经济 ★生物防治推广率 ≥50% 理的公园绿地和道路绿地名称、位置、 建设局 技术开发区、 面积,技术开始使用时间、效果说明等。 市湖滨新区、 苏宿园区 市规划局 宿豫区、宿城 基础资料包括《城市综合防灾规划》,应 ★公园绿地应急 急避险公园绿地名称、位置、面积、功 市住房城乡 区、宿迁经济 ≥70% 避险场所实施率 能以及实施情况。本指标考核需实地抽 建设局 技术开发区、 查。 市湖滨新区、 苏宿园区 ①应划定城市紫线,并制定了《历史文化名 基础资料包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 ★城市历史风貌 称保护规划》或城市历史风貌保护规划; 划》 、城市总体规划中的专题或风貌保护 市文广新局 市规划局 ②城市历史风貌保护应符合《历史文化名城 的专项规划的批复文件。本指标需实地 保护 保护规划》或城市历史风貌保护规划的要求。抽查。 — 30 — 指标 考核范围 类型 序号 指标 考核要求 考核说明 牵头单位 ①依法设立风景名胜区、世界遗产的管理机 构,管理职能到位,能够有效行使保护、利 用和统一管理职责; 本项指标采取实地抽查和资料核查结合 ②规划区内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区或列入 的方式考核。需要提供《风景名胜区总 风景名胜区、文 世界遗产名录的文化或自然遗产严格依据 体规划》 、《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规 市住房城乡 41 化与自然遗产保 、管理机构设置批复文件以及相关保 建设局 《风景名胜区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与国际 划》 护与管理 护的地方性法规、保护情况说明。在此 公约进行保护管理; 三、建 ③具有经批准的《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等 基础上进行实地抽查。 设管控 规划,严格履行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审批等 (8) 手续。 本项指标采取实地抽查和资料核查结合 的方式考核。需要提供《海绵城市规划》 因地制宜、科学合理编制海绵城市规划,并 海绵城市规划 以及相关批复实施的基础材料。实地考 市住房城乡 42 依法依规批复实施,建成区内有一定片区(独 建设 察包括对建成区内按照《海绵城市规划》 建设局 立汇水区)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建成的片区(独立汇水区)是否达到海 绵城市建设要求。 责任单位 考核范围 市文广新局 文旅集团 市湖滨新区 考核范围为 城市规划区 43 本指标评价考核以资料审查、实地考察 和问卷调查相结合。实地考察包括对城 ①城市原有山水格局及自然生态系统得到较 市规划区内的生态空间采取既定线路与 好保护,显山露水,确保其原貌性、完整性 随机抽查项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查,查看 城市生态空间 和功能完好性; 生态空间的完整性、原貌性和功能完好 保护 ②完成城市生态评估,制定并公布生态修复 性;提交包括遥感测试基础资料和监测 总体方案,建立生态修复项目库; 数据等基础材料,对其完整性和真实性 ③有成功的生态修复案例及分析。 进行审查;统一组织或委托专业社会调 查机构在实地考查前进行问卷调查。 市环保局 44 本指标评价考核以资料审查为主、实地 调研为辅。提交遥感测试基础资料和城 市生态空间分布图、生态网络体系构建 ①结合绿线、水体保护线、历史文化保护线 图,其中城市生态空间分布图要充分结 和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统筹城乡生态空间; 合城市绿线、水体保护线、历史文化保 生态网络体系 ②合理布局绿楔、绿环、绿道、绿廊等,将 护线和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生态空间,确 建设 城市绿地系统与城市外围山水林田湖等自然 保生态空间、生产空间、生活空间布局 生态要素有机连接,将自然要素引入城市、 科学合理;生态网络体系构建图要强化 社区。 城乡大环境的绿化,强化城乡之间绿色 生态空间的联系。审查中通过遥感资料 确定上述图纸的真实性和可行性。 设区城市考 市规划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核范围为城 市规划区 四、生 态环境 (9) 市规划局 市水务局 文旅集团 市湖滨新区 考核范围为 城市规划区 — 31 — 类型 四、生 态环境 (9) 序号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本指标评价考核以资料审查为主、实地 抽查为辅。提交的基础资料包括《城市生 物资源本底调查报告》《生物多样性保护 规划》及实施措施、五年以上的监测记录、 ①完成不小于市域范围的生物物种资源普查;评价数据。《城市生物资源本底调查报 ②已制定《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和实 告》,内容包括城市市域范围内的动植物 45 生物多样性保护 施措施; 资源的名称、类型、生态分布、区系基本 市林业局 ③有五年以上的监测记录、评价数据,综合 特征、生物多样性现状分析等。《生物多 物种指数≥0.6,本地木本植物指数≥0.80。 样性保护规划》及实施措施,是在生物资 源本底调查的基础上,对城市规划区范围 内的生物多样性进行统筹保护,并根据现 状出现的问题制定实施方案。本指标考察 需要进行实地抽查。 市环保局 市农委 本指标评价考核以资料审查为主、实地 抽查为辅。提交的基础资料包括《湿地 资源普查报告》、《城市湿地资源保护 规划》及其实施方案。城市湿地资源的 普查报告,内容包括城市湿地资源的名 ①完成城市规划区内的湿地资源普查; 城市湿地资源 称、位置、面积、生物资源、历史文物 市住房城乡 ②已编制《城市湿地资源保护规划》及其实 保护 价值、初次调查时间、现状情况。《城 建设局 施方案,并按有关法规标准严格实施。 市湿地资源保护规划》及其实施方案, 是在湿地普查基础上,对城市规划区范 围内的湿地进行统筹保护,并根据现状 出现的问题制定保护实施方案。本指标 考核需要进行实地抽查。 市林业局 市水务局 考核范围为 城市规划区 市环保局 设区城市考 核范围为城 市规划区 46 指标 考核要求 考核说明 考核范围 ①完成对城市山体现状的摸底与生态评估; 本指标考核以遥感监测发现问题,实地 47 ②对被破坏且不能自我恢复的山体,根据其 复核为准,主要考核是否完成城市山体 受损情况,采取相应的修坡整形、矿坑回填 现状的普查与生态评估、是否对已破坏 等工程措施,解决受损山体的安全隐患,恢 山体进行修复(至少修复到山体覆绿)、 山体生态修复 市国土局 复山体自然形态。保护山体原有植被,种植 生态修复是否持续。基础资料包括城市 山体现状评估报告、被破坏山体分布图 乡土、适生植物,重建山体植被群落; ③破损山体生态修复率每年增长不少于 10 及修复情况介绍资料、历年山体修复范 围图表。 个百分点或修复成果维护保持率≥95%。 — 32 — 类型 四、生 态环境 (9) 序号 指标 考核要求 考核说明 牵头单位 ①科学分析城市废弃地的成因、受损程度、 场地现状及其周边环境,运用生物、物理、 本指标评价考核以资料审查和实地考查 化学等技术改良土壤,消除场地安全隐患。 为主。基础资料包括《废弃地生态修复 选择种植具有吸收降解功能、抗逆性强的植 规划》(含废弃地分布图、废弃地修复手 段及效果评估)、废弃地修复再利用率逐 市国土局 48 废弃地生态修复 物,恢复植被群落,重建生态系统; ②废弃地修复再利用率每年增长不少于 10 年统计表或修复成果逐年评估情况介绍。 个百分点或修复成果维护保持率≥95%。 基础资料包括受损弃置地名称、位置、 受损弃置地生态与景观恢复率≥80% 面积和生态与景观恢复情况统计表。 ①在保护城市水体自然形态的前提下,结合 海绵城市建设开展以控源截污为基础的城市 水体生态修复,保护水生态环境,恢复水生 态系统功能,改善水体水质,提高水环境质 本指标评价考核以资料审查和实地考查 量,拓展亲水空间; 为主。基础资料包括由地级以上(含地 ②水体岸线自然化率≥80%,城市河湖水系保 49 城市水体修复 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 市水务局 持自然连通; 环境监测站发布的数据统计。实地随机 ③地表水Ⅳ类及以上水体比率≥60%; 抽查河道水系岸线的自然化水平。 ④建成区内消除黑臭水体; ⑤《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规定 的内涝防治重现期以内的暴雨时,建成区内 未发生严重内涝灾害。 本指标考核以资料审查为主。基础资料 包括由地级以上(含地级)环境保护行 全年空气质量优 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环境监测站发布 市环保局 50 ≥300 天 良天数(天) 的数据统计,最终以环境质量公报数据 为准。 51 ★区域环境噪声 ≤54.00dB(A) 平均值 52 ★本地木本植物 ≥0.90 指数 53 城市热岛效应强 ≤2.5℃ 度(℃) 责任单位 考核范围 市环保局 市湖滨新区 考核范围为 城市规划区 市环保局 宿豫区、宿城 区、宿迁经济 考核范围为 技术开发区、 城市规划区 市湖滨新区、 苏宿园区 宿豫区、宿城 区、宿迁经济 技术开发区、 市湖滨新区、 苏宿园区 宿豫区、宿城 基础资料包括上报地方和国家环境质量 区、宿迁经济 监测点的数据统计,最终以环境质量报 市环保局 技术开发区、 市湖滨新区、 告数据为准。 苏宿园区 宿豫区、宿城 本地木本植物统计范围以建成区为准。 区、宿迁经济 基础资料包括城市建成区内各公园绿地木 市住房城乡 技术开发区、 本植物名录、种植数量,长势情况说明。 建设局 市湖滨新区、 纳入统计的木本植物数量不小于 50 株。 苏宿园区 本指标评价考核以资料审查为主。基础 市气象局 资料包括城市各气象监测点统计数据。 — 33 — 类型 五、市 政设施 (6) 序号 指标 考核要求 考核说明 牵头单位 54 城市容貌评价值 ≥9.00 基础资料:第三方机构或专家组报告(含 评价时间、人数构成、评价数据) 。本指 市城管局 标数据最终由评价专家组实地勘查后评 价确定。 城市管网水检验 55 100% 项目合格率(%) 本项指标以资料核查和现场抽查为主。 基础资料包括上报地方和国家的监测统 计数据,城市供水运行、水质管理等情 况和管网水质监测统计表等。 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 市卫计委 水务集团 银控自来水公司 56 ①城市污水应收集全收集; 本项指标以实际抽查和资料核查结合方 ②城市污水处理率≥95%; 城市污水处理 式考核。基础资料包括城市环境质量公 市水务局 ③城市污水处理污泥达标处置率 100%; (②为否决项) 报(污水处理)、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台 ④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 COD 浓度≥200mg/L 账等。 或比上年提高 10%以上。 水务集团 市环保局 57 本项指标主要以现场检查和资料核查相 ①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 100%; 结合方式考核。基础资料包括上报地方和 ②生活垃圾填埋场全部达到I级标准,焚烧 城市垃圾处理 国家监测统计数据,最终以城市建设统计 厂全部达到 2A 级标准; 市城管局 (①为否决项) 年报数据为准。基础资料包括城市生活垃 ③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35%; 圾处理情况、生活垃圾处理场(厂)管理 ④建筑垃圾和餐厨垃圾回收利用体系基本建立。 情况、按月垃圾处理统计台账等。 市商务局 58 59 60 市规划局 市交通局 ①城市道路完好率≥98%; 本项指标主要以现场检查和资料核查相 宿豫区、宿城 ②编制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及实施方案, 结合方式考核。基础资料包括城市综合 市住房城乡 城市道路建设 区、宿迁经济 确保 2020 年达到城市路网密度≥8 公里/平方 交通体系规划及实施情况,城市道路维 建设局 技术开发区、 公里和城市道路面积率≥15%。 护管理情况,城市道路统计台账等。 市湖滨新区、 苏宿园区 ★城市主干道平 基础资料包括上报地方和国家的统计调 市公安局 ≥40.00 km/h 宿迁调查队 市交通局 峰期平均车速 查数据。 市水务局 市城管局 ①地下管线等城建基础设施档案健全; 本项指标主要以现场检查和资料核查相 市供电公司 城市地下管线和综 ②建成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平台; 市通信协会 结合方式考核。基础资料包括城市地下管 市规划局 合管廊建设管理 ③遵照相关要求开展城市综合管廊规划建设 银控自来水公司 线的档案台账,综合管廊及实施情况等。 及运营维护工作,并考核达标。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交通局 — 34 — 考核范围 类型 序号 指标 考核要求 城市再生水利用 ≥30% 61 率(%) 六、节 能减排 (5) 考核说明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本项指标以资料核查和现场抽查为主。 基础资料包括上报地方和国家的监测统 计数据,城市再生水利用情况等。 市水务局 市发改委 市经信委 考核范围 宿豫区、宿城 本项指标评价考核以遥感测评为准。同 区、宿迁经济 时应提供宽度大于 12m 的道路及总长度,市住房城乡 考核范围为 技术开发区、 同级别道路自行车道和人行道绿化覆盖 建设局 城市建成区 市湖滨新区、 面积大于 90%以上道路长度统计台账等。 苏宿园区 62 林荫路推广率(%) ≥85% (否决项) 63 市规划局 市城管局 本项指标以现场检查为主,结合资料审 市交通局 ①制定步行、自行车交通体系专项规划,获 步行、自行车交 得批准并已实施; 核的方式考核。基础资料包括已经批准 市住房城乡 宿豫区、宿城 通系统 的城市步行、自行车交通体系专项规划, 建设局 区、宿迁经济 ②建成较为完善的步行、自行车系统。 规划实施情况等。 技术开发区、 市湖滨新区、 苏宿园区 本项指标以资料审核结合现场抽查方式 ①近 3 年(含申报年)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 考核。基础资料包括城市绿色建筑、节 宿豫区、宿城 比例≥50%; 能建筑、装配式建筑开展情况,两年来 区、宿迁经济 绿色建筑和装配 市住房城乡 ②节能建筑比例:严寒寒冷地区≥65%,夏热 每年新建建筑总面积及其中绿色建筑面 64 技术开发区、 式建筑 建设局 冬冷地区≥60%,夏热冬暖地区≥55%; 积统计台账,城市建成区建筑总面积及 市湖滨新区、 节能建筑面积台账,推进装配式建筑和 苏宿园区 ③制定推广绿色建材和装配式建筑政策措施。 推广绿色建材的相关政策文件等。 综合否 决项 对近 3 年内发生以下情况的城市,均实行一票否决: ①城市园林绿化及生态环境保护、市政设施安全运行等方面 的重大事故; 65 ②城乡规划、风景名胜区等方面的重大违法建设事件; ③被住房城乡建设部通报批评; ④被媒体曝光,造成重大负面影响。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规划局 市环保局 市城管局 注:表格中标注有“★”的,表示该指标来自《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GB/T50563-2010),其指标解释、计算方法和数据来源均与《城市园林绿 化评价标准》一致。 — 35 — 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监委, 市法院,市检察院,宿迁军分区。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36 — 2018 年 8 月 13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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