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足农委发〔2023〕24号关于开展2023年家庭农场区级示范场申报工作的通知.doc
大足农委发〔2023〕24 号 重庆市大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开展 2023 年家庭农场区级示范场 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家庭农场: 为深入推进家庭农场示范场建设,提升全区家庭农场发展质 量和水平,促进乡村振兴,发挥家庭农场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 《中共重庆市委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 于印发全市农业农村委系统 2023 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渝委农 发〔2023〕1 号)、《重庆市大足区家庭农场区级示范场评定办 法》(大足农委〔2021〕213 号,以下简称《评定办法》),决 定开展 2023 年家庭农场区级示范场(以下简称“区级示范场”) — 1 — 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区级示范的家庭农场必须是农业部门认可且纳入全国 家庭农场名录系统管理的家庭农场,正常运行,有固定的办公场 所和独立的银行账户,财务管理规范,经济实力强,服务成效明 显,产品质量安全,带动农民增收作用突出,符合《评定办法》 规定,标准如下: 1.家庭农场经营者应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或拥有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村居民。 2.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即:无常年雇工或常年雇工数 量不超过家庭务农人员数量。 3.以农业收入为主。即:农业净收入占家庭农场总收益的 80% 以上。 4.经营规模达到一定标准并相对稳定。 二、评审名额 做到应评尽评。 三、申报程序 区级示范场的申报程序严格按照《评定办法》执行。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家庭农场向所在地镇街人民政府(办 事处)提出书面申请,由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审定推荐意 见。 — 2 — (二)区农业农村委会同区水利局、区林业局、区供销社等 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实地核实、评定,征求区发展改革 委、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金融发展事务中心 等单位意见,对拟评定区级示范场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 以正式文件下发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同时报市农业农村 委备案。 各镇街农业服务中心及时通知辖区内的家庭农场,切实做好 组织申报工作。 四、申报时间及材料 请各镇街农业服务中心于 2023 年 3 月 24 日前将申报材料纸 质版(5 份)及电子版,报送至区农业农村委农经科 104 室舒其 淑处。 (一)《重庆市大足区家庭农场区级示范场申报名单汇总 表》; (二)重庆市大足区家庭农场区级示范场申报书。 五、有关要求 (一)申报单位要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如存 在舞弊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 (二)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做 好申报材料真实性审查、复核、推荐等工作。 (三)要严格工作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遵守有关法律 — 3 — 法规的规定,认真执行评定工作纪律。 联系人:贺开亮 联系电话:43770109 舒其淑 联系电话:81096906 QQ 邮箱:825749857@qq.com;393856742@qq.com 附件:1.重庆市大足区家庭农场区级示范场申报名单汇总表 2.重庆市大足区家庭农场区级示范场申报书 重庆市大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3 年 3 月 14 日 (此件主动公开) — 4 — 附件 1 重庆市大足区家庭农场区级示范场申报名单汇总表 镇街汇总(盖章): 序 号 农场 名称 登记 注册 时间 填表日期: 地址 农场主 姓名 身份证 号码 联系电话 产业 类型 2022 年 经营 流转土地 规模(亩、 经营收入 面积(亩) 头、只) (万元) 年 是否 注册 商标 月 日 是否购 买农业 保险 备注 注:1、此表 1 个镇街填写 1 张汇总表。2、按推荐顺序填写。3、家庭农场产业类型包括粮食、油料、蔬菜、水果、茶叶、奶业、生猪、禽蛋、肉牛羊、 蜂业、渔业、农机、中草药、食用菌、手工艺、花卉、休闲观光、林业、乡村旅游、种养结合、其他。 — 5 — 附件 2 重庆市大足区家庭农场区级示范场申报书 (格式) 申报家庭农场(盖章): 申 报 镇 街: 填报日期:2023 年 — 6 — 月 日 一、镇街推荐审核意见 本家庭农场自愿申请参加重庆市大足区家庭农场区 级示范场评定。 盖 家庭农场 意见 年 章 月 日 本单位对家庭农场申报材料进行了真实性审查,符合 申报条件,特此推荐。 镇街人民 政府审核 意见 盖 年 章 月 日 — 7 — 二、家庭农场基本情况表 格式见附件 2-1。 三、家庭农场其他申报材料 1.家庭农场营业执照复印件; 2.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3.产品注册商标证书复印件; 4.“三品”认证、基地认证、地理标志、注册商标、知名品 牌以及获奖证书等复印件; 5.家庭农场 2022 年经营情况报告(1000 字以内); 6.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和材料(包括: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土地流转合同、家庭成员名单、农场设施设备照片等)。 凡是复印、复制的材料均需同时由家庭农场主签字确认 (或加盖家庭农场印章),以确认复印件、复制件与原件一致。 — 8 — 附件 2-1 家庭农场基本情况表 家庭农场(盖章): 农场 名称 登记 注册 时间 地址 单位:亩、头、只、万元 农场 主姓 名 身份证 号码 联系 电话 产业 类型 流转土 地面积 (亩) 2022 年 经营 经营 规模(亩、 收入 头、只) (万元) 是否 注册 商标 是否 通过 农产 品质 量认 证 是否 购买 农业 保险 获得 财政 扶持 资金 年度 获得 财政 扶持 备注 资金 总额 — 9 — (此页无正文) 重庆市大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 — 10 — 2023 年 3 月 14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