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涪陵区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村(居)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的通知.doc
重庆市涪陵区民政局文件 涪民政发〔2022〕80 号 重庆市涪陵区民政局 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村(居)民委员会 下属委员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巩固全区第十一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成果, 扩大村(居)民自治范围,提高村(社区)群众参与基层治理积 极性,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 系,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现 将进一步建立健全村(居)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有关事项通知如 下: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 1 - 村(居)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下简称“下属委员会” )是基 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村(居)民群众、 各类社会组织和驻区单位共同参与城乡社区治理,打造共建共治 共享的城乡社区治理新格局的重要载体。各乡镇(街道)要严格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 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全 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系列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党中央 提出的关于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的有关要求,按照我区推进 市域社会治理和推动社会治理水平实现新提升的工作要求,指导 村(社区)建立健全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妇女和儿 童工作、环境和物业管理等下属委员会,发挥好下属委员会在推 进城乡社区协商方面的重要作用,增强基层自治组织自治活力和 服务效能。 二、进一步健全下属委员会 村应当成立人民调解委员会、治安保卫委员会、公共卫生委 员会、妇女和儿童工作委员会;社区应当成立人民调解委员会、 治安保卫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有 条件的村可设立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有需求的社区也可设立 妇女和儿童工作委员会。 下属委员会一般由 3-9 人组成,设主任 1 人,委员若干人。 主任由居民委员会成员兼任,成员可由党员、村(居)民代表、 村(居)民小组长、楼栋长等社区骨干和社区工作者、城乡社区 各类组织、驻村(社区)单位代表、村(社区)民(辅)警等人 - 2 - 员组成。 下属委员会成员应按人选推荐、会议讨论、名单公示等程序 依法依规产生。成员任职届期同本届村(居)民委员会一致,因 辞职、工作变动、身体状况、不胜任本职工作等原因需要调整的, 应按照上述程序及时补充人员。 三、进一步明确下属委员会职能作用 (一)人民调解委员会要畅通民意诉求渠道,积极参与矛盾 纠纷排查,调解民间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治安保卫委员会要组织开展群防群治和人防、国防教 育活动;协助开展治安防范,应急处置、反邪教、扫黄打非、禁 毒、防灾救灾、防汛、安全生产、养犬管理、防火防盗等工作; 做好城乡社区人口管理、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等工作。 (三)公共卫生委员会要组织开展爱国卫生、绿化美化、节 能减排、垃圾分类和环境保护等教育活动;协助做好基本公共卫 生服务、防病防疫、健康教育、生育服务等工作。 (四)妇女和儿童工作委员会要协调和推动各社和所辖企业 单位做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开展调查 研究,为本村决策妇女儿童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供依据。 (五)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要督促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 企业履行职责,沟通协调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 城乡居民之间的关系;协商解决涉及社区环境综合整治和物业服 务的问题。 四、进一步改进工作方式提升服务效能 - 3 - (一)密切联系群众。下属委员会要密切联系群众,经常性 了解村(居)民的基本需求,听取村(居)民对相关工作的意见 建议,及时向村(居)民委员会报告,重大事项由村(居)民委 员会向村(社区)党组织报告;遇到紧急情况,要协助村(居) 民委员会立即通过村(社区)骨干,快速联系村(居)民发布正 面信息,搜集反馈相关情况。 (二)广泛开展活动。下属委员会要策划实施公益创投项目, 组织开展各项活动,引导村(社区)社会组织、驻区单位和兴趣 爱好相同的村(社区)居民参与,调动多元主体参与社区治理的 积极性。 (三)链接社会资源。下属委员会要支持和培育城乡社区社 会组织,发现和培养城乡社区社会组织骨干,提升城乡社区治理 能力。 (四)主动接受监督。下属委员会定期将开展工作的内容、 过程和结果,以及经费使用情况,提交村(居)民委员会按规定 程序公开,接受村(居)民监督。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要提高政治站位,学 习领会本通知的深刻意义,正确认识到健全下属委员会是推动村 (居)民自治的一个重要环节,加强对村(居)委会下属委员会 设立的指导和监督。 (二)选优配强队伍。各乡镇(街道) 、村(社区)要严把人 选关,充分调动村(社区)党员、村(居)民代表、楼栋长、村 - 4 - (居)民小组长等村(社区)骨干和村(社区)各类组织、驻村 (社区)单位代表、村(社区)民(辅)警等人员积极参与,依 法依规、选优配强下属委员会,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城乡社区治 理新格局。 (三)切实增加实效。下属委员会的设立,旨在更好的调动 社区资源,充分发挥村(居)民自治主动性和优越性。下属委员 会要从及时解决村(居)民需求出发,妥善有效处理好村(居) 民反映的实际问题,真正做到解民困、办实事。 (四)完善信息台账。各村(社区)已经成立下属委员会的 要将有关信息录入重庆市智慧社区(养老)云平台,尚未设立的 要查漏补缺,成立后完成录入工作,确保 6 月 15 日前全部完成。 重庆市涪陵区民政局 2022 年 5 月 19 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涪陵区民政局办公室 2022 年 5 月 19 日印发 -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