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河北省2012年度投入产出表开发应用课题招标管理办法.doc
附件2 河北省2012年度投入产出表开发应用 课题招标管理办法 为充分开发利用2012年投入产出调查成果,充分调动社会 各方面的力量,更好地为党委政府和社会公众服务,参照《河 北省统计科研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采用公开招 标的方式,共同做好2012年度投入产出表开发应用工作,为确 保招标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制定本办法。 一、课题立项 (一)投入产出课题研究工作,由河北省统计局组织实施。 研究课题的推荐、招标、评审以及日常管理工作,由省统计局 国民经济核算处(投入产出办)具体负责。研究课题面向科研 院所、大专院校、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行业学会(或协 会)、社会咨询机构及其他具有研究条件的机构或组织。 (二)省统计局所列课题题目均为课题选题方向。投标单 位在选题时,可根据选题方向和自身研究优势,提出自选课题 申请,但研究方向要立足河北实际,符合“稳增长、调结构、治 污染、惠民生”的总要求,以“三个河北”为目标,选取转变经济 发展方式、京津冀协同发展、创新驱动、产业结构调整、节能 减排、绿色环保等热点难点问题,利用投入产出技术开展研究, 主要数据必须使用2012年度投入产出调查数据。自选课题一经 中标,视同正式招标课题对待。 (三)各投标单位必须如实填写《河北省2012年度投入产 出表开发应用课题申请书》,提交课题负责人和参加人员名单 及其专业技术等方面的信息,并在规定时间2015年4月24日前 报送(或寄送)河北省统计局国民经济核算处(投入产出办)。 (四)按照“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省统计局组织成 立专家评审组对投标课题进行评议。确定中标单位后,省统计 局将于2015年5月8日前下达课题立项通知。未中标者不另行通 知。 (五)课题立项后,中标单位必须提交详细的课题研究计 划和提纲,与省统计局国民经济核算处(投入产出办)签订承 担课题研究协议书,并保证如期、优质完成研究任务。 二、课题申报要求 (一)课题负责人应具备扎实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在 申报课题研究领域有较好的工作基础。 (二)课题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高级(或相当于高级)专业 技术职称或正处级以上领导职务。凡不具备此条件的,须经两 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专家书面推荐。 (三)一名课题项目负责人不能同时申请承担两个或两个 以上课题项目。 (四)各类课题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一个课题组只确 定一名主要负责人,课题负责人必须具有较高的组织和指导工 作能力,并承担实质性研究任务及其他相应义务。 (五)课题研究必须充分利用投入产出数据,切合河北经 济发展实际情况,课题成果注重实用性。文章要做到主题突出, 联系现实经济生活和宏观决策需要,观点明确,论据翔实,对 策可行,有较强的预见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三、课题管理 (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省统计局成立专 家评审组,负责确定课题研究方向,择优确定中标单位,对中 标单位完成的课题进行验收评审工作。省统计局国民经济核算 处(投入产出办)具体负责协助提供投入产出及相关数据资料, 并负责协调课题研究进度。 (二)课题负责人接到立项通知书后,应尽快确定课题研 究实施方案,组织开题,并在1个月内将实施方案和开题情况报 省统计局国民经济核算处(投入产出办)。 (三)在课题研究过程中,由省统计局国民经济核算处(投 入产出办)专人负责提供数据、质量监督,掌握研究进度。 (四)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须由课题负责人提出书面请 示,经省统计局审批后,方可变更。未经批准擅自变更的,不 予结题。 1、变更课题负责人; 2、改变课题名称; 3、改变成果形式; 4、对研究内容作重大调整; 5、课题完成时间延期半年以上或多次延期; 6、因故终止或撤销课题。 (五)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统计局撤销课题。 1、研究成果有严重政治问题; 2、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 3、研究成果经专家评审组统一评定,未达到课题研究要求; 4、研究成果学术质量低劣; 5、以过去的或其他课题的研究成果代替本课题成果; 6、未使用任何投入产出调查数据,或研究内容与投入产出 资料无关; 7、与批准的课题设计严重不符; 8、获准延期,但到期仍不能完成; 9、严重违反财务制度。 四、投入产出资料的提供和使用 (一)省统计局国民经济核算处(投入产出办)由专人负 责提供河北省2012年度及历年投入产出表数据。 (二)对投入产出调查基础资料有需求的,可提出书面申 请,经省统计局国民经济核算处(投入产出办)审核后,在《统 计法》和保密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确定是否提供。 (三)研究中需要的非投入产出数据资料,由各中标单位 自行收集。 (四)各研究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由省统计局国 民经济核算处(投入产出办)提供的所有投入产出数据资料, 只能用于中标课题研究,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或用于其他研究。 五、课题成果评审 (一)鉴定方式 由专家评审组对各中标单位的研究成果进行集中鉴定。各 课题组应于2015年9月底前完成课题研究,并将研究成果提交省 统计局国民经济核算处(投入产出办);通过专家评审组的初 审后,根据专家意见做进一步修改和完善,2015年10月底前提 交正式研究成果。 (二)鉴定标准 1.选题能够紧密结合河北实际,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 以及热点难点问题,认真研究,深入剖析,提出切实可行的建 议和对策。 2.资料运用准确无误,文字信息真实可靠,反映情况与问 题准确客观。 3.分析方法运用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以定量为基 础,充分利用投入产出技术和模型,注重定性务实分析,灵活 运用现代经济统计理论与经济统计分析方法。所运用的理论或 方法能够恰当准确地表明所要说明的问题。 4.研究成果要观点鲜明、分析透彻、结构完整、逻辑严谨、 语言流畅、条理清晰。 六、研究成果管理 (一)课题研究完成后,课题负责人于2015年9月底前将研 究成果和成果摘要一式3份报省统计局国民经济核算处 (投入产 出办),并同时提交电子版。 (二)由省统计局组织专家评审组对研究成果进行评审鉴 定,研究成果属河北省统计局所有。对验收合格的部分优秀课 题编入《河北省2012年度投入产出表开发应用论文集》。 (三)省统计局有权对研究成果进行压缩、提炼和改编, 形成《统计报告》。 (四)研究成果未经河北省统计局同意不得公开发表,经 省统计局同意发表的,应注明“河北省统计局2012年度投入产出 研究课题”字样。 七、课题经费管理 (一)为保证投入产出课题研究工作顺利开展,省统计局 设立课题研究专项基金,对中标课题研究工作进行资助。研究 课题的经费支持分为两类,一类由省统计局资助,另一类由中 标单位自行解决。 (二)对由省统计局资助研究的课题,根据课题工作量的 大小,给予一定的资助。具体金额在双方签订的合同中约定。 (三)正式研究成果通过鉴定验收后,资助的课题经费一 次性拨付。 河北省统计局 201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