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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四城区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和分配流程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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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四城区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和分配流程图.doc

关于 2018 年福州市四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社会租赁住房) 申请受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福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 54 号)、《福 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公共租赁住房和社会租赁住房保障体系的实 施意见(试行)》(榕政综〔2017〕1768 号)以及《福州市人民政 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立健全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并举住房保障机制 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政办〔2018〕193 号)的规定,现就鼓楼、台 江、仓山、晋安区公共租赁住房(社会租赁住房)申请受理事项公 告如下: 一、受理安排 符合 A、B 型保障对象申请条件且工作、居住在福州市鼓楼、台 江、仓山、晋安区的家庭,确定一名年满 18 周岁,在本市五城区有 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 人,于 9 月 29 日至 11 月 30 日前往现居住地的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提出申请。受理地址: 鼓楼区:温泉公园路 89 号 1 楼; 台江区:台江路 88 号区委大厦 4 楼; 仓山区:闽江大道 238 号文体中心体育馆 1 楼; 晋安区:长乐北路 158 号王庄街道办事处 1 楼(晋安区政务中 心分设窗口)。 C 型保障对象申请受理工作由市人社局另行安排并发布公告。 二、申请条件 (一)A 型保障对象 1 二人及二人以上家庭人均年收入 3.8 万元以下(含)、单身家庭 年收入 5.7 万元以下(含),家庭总财产 68 万元以下(含)且未租 住公有住房的几类人员可以提出申请: ①具有本市城区居民户籍(农村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除外)且申请之日落户已满 3 年,在本市城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 积 15 平方米以下(含)。 ②在本市城区务工且在本市城区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 4 年,或属于与企业签订 5 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本市城区累计缴交养 老等社会保险满 1 年的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本人及其家庭成员 须在本市城区无自有住房。 ③属于在本市城区范围内的省、市、区属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 用且已转正定级的在编工作人员,本人及其家庭成员须在本市城区 无自有住房。 (二)B 型保障对象 二人及二人以上家庭人均年收入 5.7 万元以下(含)、单身家庭 年收入 7.6 万元以下(含),家庭总财产 91 万元以下(含),在本市 城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 15 平方米以下(含)且未租住公有住房 的几类人员可以提出申请: ①具有本市城区居民户籍(农村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除外)。 ②在本市城区务工且在本市城区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 3 年。 ③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含)职称或技师以 上(含)的技能型人员,且在本市城区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 1 年。 2 B 型保障对象的单身人员须年满 35 周岁。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和社会租赁 住房: ①申请之日前 5 年内家庭成员有房产交易行为(含买卖、赠与、 离婚析产等)的,交易时间以房产登记机构交易登记时间为准; ②申请家庭成员已享受过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集资房、解 困房、房改房等政策性实物住房保障的; ③申请人与配偶已离异,但离异时间不足 2 年的。 以上 A、B 型保障对象的家庭成员特指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 子女。 三、申报材料 按申请表明确的内容填写并提供相关材料(申请表可通过福州 房地产联合信息网“表格下载”栏目下载、打印使用) 四、办理流程。详见流程图(附后) 五、保障方式 实行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并举,申请家庭在填写申请表格时, 应勾选实物配租或租赁补贴的保障方式。对选择实物配租的家庭, 由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结合房源供应情况分批组织配租。配租采取 公开抽号的方式,抽得房号的家庭予以实物配租;因房源不足未抽 得房号的家庭,准予继续轮候,轮候期间不发放租赁补贴。轮候家 庭可书面向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申请变更保障方式为租赁补贴,自 申请后次月起发放租赁补贴,保障方式一经变更,不得再作调整。 六、保障标准 (一)实物配租 3 公租房(社会租赁房)保障家庭的保障标准均按照我市公租房 政策规定执行,即一、二、三人户家庭原则上分别配租 45、55、65 平方米左右户型。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可结合实际情况,对一、二、 三人户家庭配租低于上述 45、55、65 平方米面积标准的房源。对于 愿意承租较小面积房源的家庭,给予 20%的租金减免。 (二)租赁补贴 1、A 类家庭。按照市场平均租金的 70%发放租赁补贴”,市场平 均租金由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会同市物价局委托专业房地产评估机 构,参照政府集中建设的公租房项目周边半径 2 公里范围内同区域、 同等级普通商品住房的租金进行评估确定。 2、B 类家庭。按照市场平均租金的 40%发放租赁补贴。 3、C 类家庭。按照市场平均租金的 30%发放租赁补贴。 上述“市场平均租金”指的是公租房项目周边半径 2 公里范围 内同区域、同等级普通商品住房的平均租金,由市国有房产管理中 心会同市物价局委托专业房地产评估机构确定后另行公布。同时, 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在向保障对象发放租赁补贴前,需对其租赁的 房屋进行备案,相关保障对象应配合做好报备手续。 七、咨询电话 鼓楼区房管局:87525521;台江区房管局:83296354;仓山区 房管局:83446243;晋安区房管局:87487583。 鼓楼区民政局:87617872;台江区民政局:83269428;仓山区 民政局:88366973;晋安区民政局:83640664。 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18 年 9 月 21 日 4 福州市四城区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和分配流程图 补充 材料 或办 理退 件手 续 申请 补充材料 居住地区级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 不符合申请条件或材料不齐备 材料齐备且符合申请条件 初审 不符合申请条件或材料不齐备 材料齐备且符合申请条件 公示 公示有异议,经查不符合条件 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异议不成立 区住房保障部门会同国有房产管理、不动产登记、公积金管理等有关部门审查住房状况 补充 材料 或办 理退 件手 续 复审合格 复审不合格或材料不齐备 区民政部门会同公安(车管)、人社、市场监管、税务等有关部门审查收入、财 产状况 区住房保障部门根据上述审查认定情况,注明配租、配售标准, 上报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市房管局定期会同市民政局等部门复核认定,并公示 复核公示有异议,经查不符合条件 复核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异议不成立 区房管局会同区民政局登记保障资格, 转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轮候配租范畴 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 组织实物配租或发放租赁补贴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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