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分类审批流程图.pdf
苏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分类审批流程图(一) 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及其他类项目(全流程审批控制时限: 60个工作日) 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 项目策划生成 阶段牵头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阶段流程办理时限:14个工作日 工程建设许可阶段 阶段牵头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阶段流程办理时限:19个工作日 竣工验收阶段 施工许可阶段 阶段牵头部门:行政审批部门 阶段流程办理时限:12个工作日 阶段牵头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阶段流程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 区域评估: (办理部门:行政审批部门,承诺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地震安全性评价、压覆 重要矿产评估、地质灾 害危险评价、环境影响 评价、节能评价、水资 源论证、水土保持、洪 水影响评价等事项。 审 批 基 本 流 程 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含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 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 (办理部门:行政审批部门,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行政审批部门,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办理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承诺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 1.规划核实、土地核验 2.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 3.建设工程档案验收 (办理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人防部门,承 诺办结时限:12个工作日) 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 (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办理部门:行政审批部门,承诺办结时限:18个工作日) 相关部门通过多规 合一业务协同提出 建设条件,以及需 要开展的评估评价 事项要求。 包含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联合审查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 选址意见书的核发 (牵头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办理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承诺办结时限:8个工作日) 一、联合审查内容包括 1.规划方案技术审查 2.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的审批 3.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 4.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 5.城市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审批 6.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审批 二、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1.民宗部门2.公安部门(交警)3.资规部门4.住建部门5.园林部门6.城管部门7.交通部 门8.水务部门9.文广旅部门10.人防部门11.轨交公司12.国安部门13.供电公司14.气象部 门15.通管办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发放 (办理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人防部门、行政审批部门,承诺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行政审批部门,承诺办结时限:4个工作日)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核发(含建设用地批准书) (办理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承诺办结时限:8个工作日) 第一阶段可并联或并行办理事项: 第二阶段可并联或并行办理事项: 第三阶段可并联或并行办理事项: 1.在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内修建缆车、索道等重大建设工程项目选址方案核准(办理 1.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核发(办理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承诺办理时限:8个工作日) 2.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 (办理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承诺办理时限:10个工作 1.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含消防、人防、技防等技术审查) 部门:省林业局,承诺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2.风景名胜区内建设活动审批 (办理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承诺办理时限:10 个工作日) 3.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 (办理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承诺办理时限: (办理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承诺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第四阶段可并联或并行办理事项: 1.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核发(办理部门:水务部门,承诺办理时限:10个 工作日) 日) 3.城市及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民用建筑建设防空地下室审批 (办理部门:行政审批部门、人防 部门,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8个工作日) 4.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批准 (办理部门:文广旅部门,承诺办 4 . 永 久 性 占 用 征 收 林 地 (办理部门:省林业局,承诺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5.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办理部门: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机构,承诺办理时限:10个工 理时限:10个工作日) 作日) 6.地震安全性评价 (办理部门:地震安全性评价机构,承诺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审 批 辅 助 流 程 第一、第二阶段可并联或并行办理事项: 第三、第四阶段可并联或并行办理事项: 1.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 (办理部门:交通运输部门,承诺办理时限:12个工作日) 2.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的审定及抗震设防要求的确定 (办理部门:省地震局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承诺办理时限:12个工作日) 3.建设 工程文 物保护 与考古 许可 (办理部门:文广旅部门,承诺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4.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 (办理部门:水务部门,承诺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5.新建、改建、扩建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造成危害的项目批准 (办理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承诺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1.建设 工程验 线 (办理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承诺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2.建筑 起重机 械使用 登记 (办理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承诺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3.城市 建筑垃 圾处置 核准 (办理部门:城市管理部门,承诺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4.同意在城市桥梁施工控制范围内从事河道疏浚、挖掘、打桩、地下管道顶进、爆破等作业 (办理部门:城市管理部门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承诺办理时限:10 个工作日) 5.因建设确需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审批 (办理部门:水务部门或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承诺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6.燃气设施改装、迁移或者拆除审批 (办理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承诺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可能涉及与基 本流程同步进 行的事项 第二、第三阶段可并联或并行办理事项: 1.拆除、移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方案审核 (办理部门:水务部门,承诺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2.市政 设施建 设类审 批(临时 占用城 市绿地 审批;砍伐 城市树 木、迁移 古树名 木审批;占用、挖掘 城市道 路审批 ) (办理部门:城市管理部门、住建部门、园林绿化部门、公安 部门、交通运输部门,承诺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第一、第二和第三阶段可并联或并行办理事项: 1 .取水许可审批 (办理部门:水务部门,承诺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2.排污口审批(办理部门:生态环境部门,承诺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3.建设 项目环 境影响 评价文件审批〔不含入海排污口设置审批,不含辐射建设项目〕 (办理部门:生态环境部门,承诺办理时限:27个工作日) 4.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办理部门:生态环境部门,承诺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5.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办理部门:水务部门,承诺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6.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新建项目,办理部门:发改部门,承诺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7.市政公用服务报装(供水、排水、供电、燃气、通信、广播电视报装 )(办理部门:相关公司(政务中心窗口),承诺办理时限:35个工作日) 备注: 1.本流程图适用于本市范围内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 2.各环节承诺办理时限、办结时限均未包含依法需要公示、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时间和处理投诉时间以及申报单位重新修改、整改、更正、补正等用时,事项办理必须满足申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程序、及时缴清规费等条件; 3.不在区域评估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其中介服务事项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在相应阶段办理; 4.市政公用设施报装(供水报装、排水报装、供电报装、燃气报装、广播电视报装、通信报装)提前到开工前办理,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合格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 苏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分类审批流程图(二) 政府投资线性工程类项目(全流程审批控制时限: 60个工作日) 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 项目策划生成 阶段牵头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阶段流程办理时限:14个工作日 工程建设许可阶段 阶段牵头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阶段流程办理时限:19个工作日 施工许可阶段 阶段牵头部门:行政审批部门 阶段流程办理时限:12个工作日 竣工验收阶段 阶段牵头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阶段流程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 区域评估: (办理部门:行政审批部门,承诺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地震安全性评价、压覆 重要矿产评估、地质灾 害危险评价、环境影响 评价、节能评价、水资 源论证、水土保持、洪 水影响评价等事项。 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含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 (办理部门:行政审批部门,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 审 批 基 本 流 程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办理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承诺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行政审批部门,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 (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1.规划核实、土地核验 2.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 3.建设工程档案验收 (办理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承诺办结时 限:12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行政审批部门,承诺办结时限:18个工作日) 相关部门通过多规 合一业务协同提出 建设条件,以及需 要开展的评估评价 事项要求。 包含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联合审查 (牵头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 选址意见书的核发 (办理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承诺办结时限:8个工作日) 一、联合审查内容包括 1.规划方案技术审查 2.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的审批 3.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 4.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 5.城市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审批 6.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审批 二、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1.民宗部门2.公安部门(交警)3.资规部门4.住建部门5.园林部门6.城管部门7.交通部 门8.水务部门9.文广旅部门10.人防部门11.轨交公司12.国安部门13.供电公司14.气象部 门15.通管办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发放 (办理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承诺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行政审批部门,承诺办结时限:4个工作日)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核发(含建设用地批准书) (办理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承诺办结时限:8个工作日) 第一阶段可并联或并行办理事项: 第二阶段可并联或并行办理事项: 第三阶段可并联或并行办理事项: 1.在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内修建缆车、索道等重大建设工程项目选址方案核准(办理 1.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核发(办理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承诺办理时限:8个工作日) 2.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批准 (办理部门:文广旅部门,承诺 1.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含消防、人防、技防等技术审查) 部门:省林业局,承诺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2.风景名胜区内建设活动审批 (办理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承诺办理时限:10 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承诺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3.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 (办理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承诺办理时限: 8个工作日) 4 . 永 久 性 占 用 征 收 林 地 (办理部门:省林业局,承诺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5.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办理部门: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机构,承诺办理时限:10个工 作日) 6.地震安全性评价 (办理部门:地震安全性评价机构,承诺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第一、第二阶段可并联或并行办理事项: 第三、第四阶段可并联或并行办理事项: 1.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 (办理部门:交通运输部门,承诺办理时限:12个工作日) 1.建设 工程验 线 (办理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承诺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2.建筑 起重机 械使用 登记 (办理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承诺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3.城市 建筑垃 圾处置 核准 (办理部门:城市管理部门,承诺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4.同意在城市桥梁施工控制范围内从事河道疏浚、挖掘、打桩、地下管道顶进、爆破等作业 (办理部门:城市管理部门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承诺办理时限:10 2.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的审定及抗震设防要求的确定 (办理部门:省地震局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承诺办理时限:12个工作日) 审 批 辅 助 流 程 3.建设 工程文 物保护 与考古 许可 (办理部门:文广旅部门,承诺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4.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 (办理部门:水务部门,承诺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5.新建、改建、扩建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造成危害的项目批准 (办理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承诺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个工作日) 5.因建设确需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审批 (办理部门:水务部门或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承诺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6.燃气设施改装、迁移或者拆除审批 (办理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承诺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可能涉及与基 本流程同步进 行的事项 第二、第三阶段可并联或并行办理事项: 1.拆除、移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方案审核 (办理部门:水务部门,承诺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2.市政 设施建 设类审 批(临时 占用城 市绿地 审批;砍伐 城市树 木、迁移 古树名 木审批;占用、挖掘 城市道 路审批 ) (办理部门:城市管理部门、住建部门、园 林绿化部门、公安部门、交通运输部门,承诺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第一、第二和第三阶段可并联或并行办理事项: 1.建设 项目环 境影响 评价文件审批〔不含入海排污口设置审批,不含辐射建设项目〕 (办理部门:生态环境部门,承诺办理时限:27个工作日) 2.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办理部门:生态环境部门,承诺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3.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办理部门:水务部门,承诺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4.市政公用服务报装(供水、排水、供电、燃气、通信、广播电视报装 )(办理部门:相关公司(政务中心窗口),承诺办理时限:35个工作日) 5.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新建项目,办理部门:发改部门,承诺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备注: 1.本流程图适用于本市范围内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 2.各环节承诺办理时限、办结时限均未包含依法需要公示、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时间和处理投诉时间以及申报单位重新修改、整改、更正、补正等用时,事项办理必须满足申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程序、及时缴清规费等条件; 3.不在区域评估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其中介服务事项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在相应阶段办理; 4.市政公用设施报装(供水报装、排水报装、供电报装、燃气报装、广播电视报装、通信报装)提前到开工前办理,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合格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 苏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分类审批流程图(三) 一般社会投资项目(除带方案出让用地及小型社会投资项目)(全流程审批控制时限: 50个工作日) 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 项目策划生成 阶段牵头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阶段流程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工程建设许可阶段 阶段牵头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阶段流程办理时限:18个工作日 竣工验收阶段 施工许可阶段 阶段牵头部门:行政审批部门 阶段流程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阶段牵头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阶段流程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区域评估: 地震安全性评价、压覆 重要矿产评估、地质灾 害危险评价、环境影响 评价、节能评价、水资 源论证、水土保持、洪 水影响评价等事项。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 (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办理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承诺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行政审批部门,承诺办结时限:18个工作日) 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包含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联合审查 1.规划核实、土地核验 2.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 3.建设工程档案验收 (办理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人防部门,承 诺办结时限:12个工作日) (牵头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审 批 基 本 流 程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含工程建设项目招 标事项核准)或备案 一、联合审查内容包括 1.规划方案技术审查 2.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的审批 3.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 4.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 5.城市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审批 6.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审批 二、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1.民宗部门2.公安部门(交警)3.资规部门4.住建部门5.园林部门6.城管部门7.交通部 门8.水务部门9.文广旅部门10.人防部门11.轨交公司12.国安部门13.供电公司14.气象部 门15.通管办 (办理部门:行政审批部门或工信部门,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相关部门通过多规 合一业务协同提出 建设条件,以及需 要开展的评估评价 事项要求。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发放 (办理部门:行政审批部门,承诺办结时限:4个工作日)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办理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人防部门、行政审批部门,承诺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核发(含建设用地批准书) (办理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承诺办结时限:8个工作日) 土地出让前九项评估 第一阶段可并联或并行办理事项: 第二阶段可并联或并行办理事项: 1.在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内修建缆车、索道等重大建设工程项目选址方案核准(办理 1.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 (办理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承诺办理时限:10个工作 部门:省林业局,承诺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2.风景名胜区内建设活动审批 (办理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承诺办理时限:10 个工作日) 日) 3.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 (办理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承诺办理时限: 第三阶段可并联或并行办理事项: 1.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含消防、人防、技防等技术审查) (办理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承诺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2.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核发(办理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承诺办理时限:8个工作日) 3.城市及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民用建筑建设防空地下室审批 (办理部门:行政审批部门、人防 第四阶段可并联或并行办理事项: 1.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核发(办理部门:水务部门,承诺办理时限:10个 工作日) 部门,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8个工作日) 4.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批准 (办理部门:文广旅部门,承诺 4 . 永 久 性 占 用 征 收 林 地 (办理部门:省林业局,承诺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5.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办理部门: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机构,承诺办理时限:10个工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作日) 6.地震安全性评价 (办理部门:地震安全性评价机构,承诺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7.建设项目安全评价 (办理部门: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机构,承诺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第一、第二阶段可并联或并行办理事项: 第三、第四阶段可并联或并行办理事项: 1.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 (办理部门:交通运输部门,承诺办理时限:12个工作日) 1.建设 工程验 线 (办理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承诺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2.建筑 起重机 械使用 登记 (办理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承诺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3.城市 建筑垃 圾处置 核准 (办理部门:城市管理部门,承诺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4.同意在城市桥梁施工控制范围内从事河道疏浚、挖掘、打桩、地下管道顶进、爆破等作业 (办理部门:城市管理部门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承诺办理时限:10 2.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的审定及抗震设防要求的确定 (办理部门:省地震局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承诺办理时限:12个工作日) 3.建设 工程文 物保护 与考古 许可 (办理部门:文广旅部门,承诺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4.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 (办理部门:水务部门,承诺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5.新建、改建、扩建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造成危害的项目批准 (办理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承诺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审 批 辅 助 流 程 个工作日) 5.因建设确需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审批 (办理部门:水务部门或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承诺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6.燃气设施改装、迁移或者拆除审批 (办理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承诺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可能涉及与基 本流程同步进 行的事项 第二、第三阶段可并联或并行办理事项: 1.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办理部门:应急管理部门,承诺办理时限:12个工作日) 2.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办理部门:应急管理部门,承诺办理时限:12个工作日) 3.拆除、移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方案审核 (办理部门:水务部门,承诺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4.市政 设施建 设类审 批(临时 占用城 市绿地 审批;砍伐 城市树 木、迁移 古树名 木审批;占用、挖掘 城市道 路审批 ) (办理部门:城市管理部门、住建部门、园 林绿化部门、公安部门、交通运输部门,承诺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第一、第二和第三阶段可并联或并行办理事项: 1 .取水许可审批 (办理部门:水务部门,承诺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2.排污口审批(办理部门:生态环境部门,承诺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3.建设 项目环 境影响 评价文件审批〔不含入海排污口设置审批,不含辐射建设项目〕 (办理部门:生态环境部门,承诺办理时限:27个工作日) 4.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办理部门:生态环境部门,承诺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5.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办理部门:水务部门,承诺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6.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新建项目,办理部门:发改部门,承诺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7.市政公用服务报装(供水、排水、供电、燃气、通信、广播电视报装 )(办理部门:相关公司(政务中心窗口),承诺办理时限:35个工作日) 备注: 1.本流程图适用于本市范围内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 2.各环节承诺办理时限、办结时限均未包含依法需要公示、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时间和处理投诉时间以及申报单位重新修改、整改、更正、补正等用时,事项办理必须满足申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程序、及时缴清规费等条件; 3.不在区域评估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其中介服务事项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在相应阶段办理; 4.市政公用设施报装(供水报装、排水报装、供电报装、燃气报装、广播电视报装、通信报装)提前到开工前办理,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合格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 苏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分类审批流程图(四) 带方案出让用地的社会投资项目(全流程审批控制时限: 30个工作日) 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 项目策划生成 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阶段 阶段牵头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阶段流程办理时限:4个工作日 阶段牵头部门:行政审批部门 阶段流程办理时限:16个工作日 竣工验收阶段 阶段牵头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阶段流程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区域评估: 地震安全性评价、压覆 重要矿产评估、地质灾 害危险评价、环境影响 评价、节能评价、水资 源论证、水土保持、洪 水影响评价等事项。 审 批 基 本 流 程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办理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承诺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含工程建设项目招 标事项核准)或备案 (办理部门:行政审批部门或工信部门,承诺办结时限:2个工作日) 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1.规划核实、土地核验 2.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 3.建设工程档案验收 (办理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人防部门,承 诺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 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 (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办理部门:行政审批部门,承诺办结时限:8个工作日) 相关部门通过多规 合一业务协同提出 建设条件,以及需 要开展的评估评价 事项要求。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发放 (办理部门:行政审批部门,承诺办结时限:4个工作日)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办理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人防部门、行政审批部门,承诺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核发(含建设用地批准书) (办理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承诺办结时限:8个工作日) 第三阶段可并联或并行办理事项: 第一、第二阶段可并联或并行办理事项: 1 .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的审定及抗震设防要求的确定 (办理部门:省地震局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承诺办理时限:12个工作日) 2.建设 项目环 境影响 评价文件审批〔不含入海排污口设置审批,不含辐射建设项目〕 (办理部门:生态环境部门,承诺办理时限:17个工作日) 3.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办理部门:水务部门,承诺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4.市政公用服务报装(供水、排水、供电、燃气、通信、广播电视报装 )(办理部门:相关公司(政务中心窗口),承诺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5.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新建项目,办理部门:发改部门,承诺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6.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办理部门:生态环境部门,承诺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7.地震安全性评价 (办理部门:地震安全性评价机构,承诺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第二阶段可并联或并行办理事项: 1.城市及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民用建筑建设防空地下室审批 (办理部门:行政审批部门、人防部门,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含消防、人防、技防等技术审查) (办理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承诺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3.市政 设施建 设类审 批(临时 占用城 市绿地 审批;砍伐 城市树 木、迁移 古树名 木审批;占用、挖掘 城市道 路审批 ) (办理部门:城市管理部门、住建部门、园林绿化部门、公安部 审 批 辅 助 流 程 可能涉及与基 本流程同步进 行的事项 门、交通运输部门,承诺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4.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 (办理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承诺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5.拆除、移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方案审核 (办理部门:水务部门,承诺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6.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核发(办理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承诺办理时限:8个工作日) 7.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批准 (办理部门:文广旅部门,承诺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第二、三阶段可并联或并行办理事项: 1.建设 工程验 线 (办理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承诺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2.建筑 起重机 械使用 登记 (办理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承诺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3.城市 建筑垃 圾处置 核准 (办理部门:城市管理部门,承诺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4.同意在城市桥梁施工控制范围内从事河道疏浚、挖掘、打桩、地下管道顶进、爆破等作业 (办理部门:城市管理部门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承诺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5.因建设确需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审批 (办理部门:水务部门或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承诺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6.燃气设施改装、迁移或者拆除审批 (办理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承诺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备注: 1.本流程图适用于本市范围内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 2.各环节承诺办理时限、办结时限均未包含依法需要公示、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时间和处理投诉时间以及申报单位重新修改、整改、更正、补正等用时,事项办理必须满足申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程序、及时缴清规费等条件; 3.不在区域评估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其中介服务事项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在相应阶段办理; 4.市政公用设施报装(供水报装、排水报装、供电报装、燃气报装、广播电视报装、通信报装)提前到开工前办理,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合格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 1.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核发(办理部门:水务部门,承诺办理时限:10个 工作日) 苏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分类审批流程图(五) 小型社会投资项目(全流程审批控制时限: 30个工作日) 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 项目策划生成 阶段牵头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阶段流程办理时限:4个工作日 工程建设许可阶段 阶段牵头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阶段流程办理时限:8个工作日 竣工验收阶段 施工许可阶段 阶段牵头部门:行政审批部门 阶段流程办理时限:8个工作日 阶段牵头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阶段流程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区域评估: 地震安全性评价、压覆 重要矿产评估、地质灾 害危险评价、环境影响 评价、节能评价、水资 源论证、水土保持、洪 水影响评价等事项。 审 批 基 本 流 程 相关部门通过多规 合一业务协同提出 建设条件,以及需 要开展的评估评价 事项要求。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办理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承诺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含工程建设项目招 标事项核准)或备案 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 (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办理部门:行政审批部门或工信部门,承诺办结时限:2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行政审批部门,承诺办结时限:8个工作日) 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1.规划核实、土地核验 2.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 3.建设工程档案验收 (办理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人防部门,承 诺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发放 (办理部门:行政审批部门,承诺办结时限:4个工作日)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办理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人防部门、行政审批部门,承诺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核发(含建设用地批准书) (办理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承诺办结时限:8个工作日) 第二阶段可并联或并行办理事项: 第三阶段可并联或并行办理事项: 1.城市及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民用建筑建设防空地下室审批 (办理部门:行政审批部门、人防 1.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含消防、人防、技防等技术审查) 部门,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2.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核发(办理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承诺办理时限:8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承诺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第四阶段可并联或并行办理事项: 1.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核发(办理部门:水务部门,承诺办理时限:10个 工作日) 第一、第二阶段可并联或并行办理事项: 1.建设 工程文 物保护 与考古 许可 (办理部门:文广旅部门,承诺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2.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的审定及抗震设防要求的确定 (办理部门:省地震局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承诺办理时限:12个工作日) 第三、第四阶段可并联或并行办理事项: 1.建设 工程验 线 (办理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承诺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2.建筑 起重机 械使用 登记 (办理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承诺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3.城市 建筑垃 圾处置 核准 (办理部门:城市管理部门,承诺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第二、第三阶段可并联或并行办理事项: 1.市政 设施建 设类审 批(临时 占用城 市绿地 审批;砍伐 城市树 木、迁移 古树名 木审批;占用、挖掘 城市道 路审批 ) (办理部门:城市管理部门、住建部门、园 林绿化部门、公安部门、交通运输部门,承诺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审 批 辅 助 流 程 可能涉及与基 本流程同步进 行的事项 第一、第二和第三阶段可并联或并行办理事项: 1.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办理部门:水务部门,承诺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2.市政公用服务报装(供水、排水、供电、燃气、通信、广播电视报装 )(办理部门:相关公司(政务中心窗口),承诺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新建项目,办理部门:发改部门,承诺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备注: 1.小型社会投资项目是指:社会投资的,总建筑面积不大于30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平方米,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建筑物性质为办公、商业、公共服务设施、普通仓库、标准厂房的项目。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安全保护项目、涉及生态环境影响大的项目、涉及污染地块用途变更为公共服务用地的项目、涉及防洪安全项目、涉及风貌保护、轨道交通保护等特定区域的项目除外。 2.本流程图适用于本市范围内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 3.各环节承诺办理时限、办结时限均未包含依法需要公示、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时间和处理投诉时间以及申报单位重新修改、整改、更正、补正等用时,事项办理必须满足申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程序、及时缴清规费等条件; 4.不在区域评估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其中介服务事项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在相应阶段办理; 5.市政公用设施报装(供水报装、排水报装、供电报装、燃气报装、广播电视报装、通信报装)提前到开工前办理,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合格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