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陈镇2023年度行政检查工作计划.doc
南陈镇 2023 年度综合行政执法检查计划 为进一步深化全乡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促进行政执 法规范化建设,按照《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文件要求,结 合《长子县乡镇承接县级行政执法职权事项清单》和《南陈 镇承接县级行政执法职权事项清单 54 项》,特制定 2023 年 度执法检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上级党委、政府的 中心工作任务,强化行政执法责任制,有计划、有步骤、有 重点地推进建设法治政府的各项工作,为促进全镇经济快速 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二、综合行政执法具体事项 (一)自然资源类专项执法 1.检查主体 南陈镇人民政府 2.检查事项 (1)对损毁永久性测量标志或使其失去使用效能的 行为的处罚;(2)对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 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行为的 处罚。 3.检查对象 辖区内 23 个行政村、涉及生态环境事项的单位、个人 4.检查方式、频次 每月开展现场检查。其中,因检查基数较少,本项执法 采取全覆盖检查,与县自然资源部门适时开展联合检查。 (二)生态环境类专项执法 1.检查主体 南陈镇人民政府 2.检查事项 (1)对未按照规定设置大气污染物排放口的行为的处 罚;(2)对畜禽养殖废弃物未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的行为的处罚;(3)对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 染物质行为的处罚;(4)对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 污口的行为的处罚;(5)对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 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 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 体的物质的行为 的处罚;(6)对在禁燃区内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 设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或者在城市集 中供热管网覆盖地区新建、扩建分散燃煤供热锅炉,或者未 按照规定拆除已建成的不能达标排放的燃煤供热锅炉的行 为的处罚;(7)对从事畜禽规模养殖未及时收集、贮存、 利用或者处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污等固体废物的行 为的处罚。 3.检查对象 辖区内 23 个行政村、涉及生态环境事项的单位、个人 4.检查方式、频次 每年 3-5 月着重对对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 染物质行为开展执法检查,其余则每月开展现场检查。其中, 巡查检查每月不少于 5 个;本项执法采取全覆盖检查,与县 生态环境部门适时开展联合检查。 (三)住房和城乡建设类专项执法 1.检查主体 南陈镇人民政府 2.检查事项 (1)对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 物业管理用房用途的行为的处罚;(2)对擅自改变物业管 理区域内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行为的处罚;(3)对 公共场所随地吐痰的行为的处罚;(4)对随意倾倒、抛撒、 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的行为的处罚;(5)对搭建、堆放、 吊挂影响城镇容貌的物品的行为的处罚;(6)对在城镇道 路、建筑物、构筑物、树木、市政及其他设施上涂写、刻画, 擅自张贴广告、墙报、标语和海报等宣传品的行为的处罚; (7)对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行 为的处罚。 3.检查对象 辖区内 23 个行政村、涉及住房和城乡建设事项的单位、 个人 4.检查方式、频次 每月开展现场检查。其中,巡查检查每月不少于 4 个; 本项执法采取全覆盖检查,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适时开 展联合检查。 (四)交通运输类专项执法 1.检查主体 南陈镇人民政府 2.检查事项 (1)对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未按规定备案的行为 的处罚;(2)对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扩建建筑物、 地面构筑物或者未经许可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或者在公 路建筑控制区外修建的建筑物、 地面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 遮挡公路标志或者妨碍安全视距的行为的处罚;(3)对车 辆装载物触地拖行、掉落、遗洒或者飘散,造成公路路面损 坏、污染的行为的处罚;(4)对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 或者影响公路畅通的行为的处罚; 3.检查对象 辖区内 23 个行政村、涉及交通运输事项的单位、个人 4.检查方式、频次 每月开展现场检查。其中,巡查检查每月不少于 1 个; 本项执法采取全覆盖检查,与县交通运输部门适时开展联合 检查。 (五)水利类专项执法 1.检查主体 南陈镇人民政府 2.检查事项 对未经批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的行为的处罚 3.检查对象 辖区内 23 个行政村、涉及水利事项的单位、个人 4.检查方式、频次 一年内检查不少于 5 次。本项执法采取全覆盖检查,与 县水利部门适时开展联合检查。 (六)农业农村类专项执法 1.检查主体 南陈镇人民政府 2.检查事项 (1)对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 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行为的处罚;(2)对农产品生 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未建立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 农产品生产记录,或者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的行为的处罚; (3)对销售的农产品未按照规定进行包装、标识的行为的 处罚;(4)对生产、销售未取得登记证的肥料产品的行为 的处罚;(5)对农药经营者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 药的行为的处罚:(6)对开办动物饲养场和隔离场所、动 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未 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或者未按照规定处理或者随意 弃置病死动物、病害动物产品的行为的处罚;(7)对销售 种子应当包装而没有包装的行为的处罚;(8)对未经批准 私自采集或者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种质资源的行为的 处罚。 3.检查对象 辖区内 23 个行政村中涉及农业农村事项的单位、个人 4.检查方式、频次 全年开展现场检查。本项执法采取全覆盖检查,本项执 法根据案件移交线索开展检查,与县农业农村部门适时开展 联合检查。 (七)文化旅游类专项执法 1.检查主体 南陈镇人民政府 2.检查事项 (1)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在规定的 营业时间以外营业的行为的处罚;(2)对互联网上网服务 营业场所、娱乐场所未按规定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 行为的处罚;(3)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未悬挂《网 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行为的处罚; (4)对娱乐场所未按照规定悬挂警示标志、未成年人禁入 或者限入标志的行为的处罚。 3.检查对象 辖区内 23 个行政村中涉及文化旅游事项的经营场所 4.检查方式、频次 全年开展现场检查。本项执法采取全覆盖检查,与县文 化旅游部门适时开展联合检查。 (八)应急管理类专项执法 1.检查主体 南陈镇人民政府 2.检查事项 (1)对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时间少于《生产经营单 位安全培训规定》或者有关标准规定的,相关人员未按规定 重新参加安全培训的行为的处罚;(2)对知道或者应当知 道生产经营单位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 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 保 管、仓储等条件的行为的处罚;(3)对生产、经营、储 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 建筑内,或者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行为的处 罚;(4)对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 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疏散通道,或者占用、 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疏散通道的行 为的处罚;(5)对工贸企业未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设置明 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未按规定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 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行为的处罚。 3.检查对象 辖区内 23 个行政村中涉及应急管理事项的经营单位 4.检查方式、频次 全年开展现场检查。本项执法采取全覆盖检查,与县应 急管理部门适时开展联合检查。 (九)卫生健康类专项执法 1.检查主体 南陈镇人民政府 2.检查事项 对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有职业禁忌的劳动 者、未成年工或者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 的作业或者禁忌作业的行为的处罚 3.检查对象 辖区内 23 个行政村中涉及卫生健康事项的经营单位 4.检查方式、频次 全年开展现场检查。本项执法采取全覆盖检查,与县卫 健部门适时开展联合检查。 (十)消防安全类专项执法 1.检查主体 南陈镇人民政府 2.检查事项 (1)对在文物建筑保护范围内吸烟、燃放烟花爆竹、 点放孔明灯等使用明火行为的处罚(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的); (2)对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消防水泵接合器,占用、 堵塞、封闭消防取水码头、消防水鹤等公共消防设施的行为 的处罚(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的);(3)对占用、堵塞、封闭 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行为的处罚(依法适用简易 程序的);(4)对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 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等 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 疏散且拒不改正的行为的处罚(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的)。 3.检查对象 辖区内 23 个行政村中涉及消防安全事项的场所、单位 和个人 4.检查方式、频次 全年开展现场检查。本项执法采取全覆盖检查,与县消 防救援大队适时开展联合检查。 (十一)林业类专项执法 1.检查主体 南陈镇人民政府 2.检查事项 (1)对违反规定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或者 其他活动,造成林木、林地毁坏,以及在幼林 地砍柴、毁 苗、放牧造成林木毁坏的行为的处罚;(2)对盗伐、滥伐 林木的行为的处罚;(3)对违反规定收购、加工、运输明 知是盗伐、滥伐等非法来源木材的行为的处罚;(4)对违 反规定采挖植物,采土、采砂、采石,开展经营性旅游活动 破坏草原等行为的处罚;(5)对未持有合法来源证明出售、 利用、运输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行为的处罚;(6) 对违反规定采集、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行为 的处罚;(7)对本辖区违反规定野外用火的行为的处罚; (8)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补助资金的行为的处罚;(9) 对违反规定拒绝接受森林防火检查或者接到森林火灾隐患 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消除火灾隐患的行为的处罚;(10)对违 反规定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行为的处罚。 3.检查对象 辖区内 23 个行政村、涉及林业作业的单位和个人 4.检查方式、频次 全年开展现场检查。其中,3-5 月、9-11 月着重对辖区 内违反规定野外用火的行为进行执法检查。本项执法采取全 覆盖检查,与县森防队、林业局等部门适时开展联合检查。 三、检查结果的应用 行政执法检查结果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的要求,及时 进行公示。针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区分不同情况 分别进行通报、行政处罚。 四、工作要求 (一) 健全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明确各成员职责。把行 政执法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指导和督查,定期对全 面推进行政执法工作的情况,特别是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 进行分析研究,采取有力措施及时解决。加强我镇的法治工 作机构建设,配备得力干部,充实法律专业人才,要求法制 机构工作人员在不断提高自身素质的同时,还要提高工作水 平和质量,以适应全面推进行政执法的需要。 (二) 依法履行职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1、综合行政 执法队是全镇行政执法工作的具体承办部门,要认真学习贯 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其他相关 法律法规规章,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切实履行行政 执法职能,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公正执法、廉洁执法、 文明执法,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规范使用各类行政 执法文书,建立并完善日常执法检查记录制度,确保严格规 范公正文明执法。2、结合工作实际,将行政执法工作任务、 目标和任务层层化解,逐级量化到每一名具体工作人员,进 一步明确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职责和权限,促进工作人员切实 履行职责。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加强 对行政工作人员行为的制约和规范。3、严格规范行政执法 程序、行政行为。认真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逐步建立 健全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主要行政 行为的程序。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陈述申 辩权、听证权、申请复议权和提起诉讼权等一系列权利,以 及规范政府机关的自由裁量权作为健全行政执法的重点,减 少执法行为的随意性。通过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行为,解决 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问题,做到履行职责与维护当事人的合 法权益相结合。 南陈镇人民政府 2023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