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头镇各行政村残疾人证办理流程、材料等.pdf
1、申请:办证申请人需持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本 (复印件)和 2 张两寸近期免冠白底彩照,向县残联提出办 证申请,如实填写申请表 1 份,确保相关信息真实、准确、 完整。申请智力、精神类残疾人证和未成年人申请残疾人证 须同时提供法定监护人的证明材料 (法定监护人是指依法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及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智力、精神类残疾人 和未成年残疾人的监护人。法定监护人在办理残疾人证时, 应当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 。 2.受理:办证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由受理人对申 请人的照片、身份证、户口本、法定监护人证明材料进行确 认,录入办证系统并填写受理通知单,虚假信息者不予受理。 3.评定:申请人持申请表、评定表、受理通知单到指定 鉴定机构评定, 评定医师须核实申请人身份,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残疾 评定。 4、公示:县残联对残疾评定结论及评定信息的完整性 和规范性进行确认,确认完整无误后,根据残疾评定结论, 对符合残疾标准的,即时出具公示安排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 村(社区)予以公示,时间为 5 个工作日。 5、录入、审核:县残联对残疾评定结论、公示结果逐 一进行审核,对于符合残疾标准、受理程序符合规定、公示 结果无异议的,经审核符合规定的录入办证系统中。审核工 作在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 6、发放、领取:制作好的残疾人证由县残联委托乡镇 残联发放给申请人本人或其代理人。 7、办结时限:县残联审核工作应在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 除因申请人个人原因外,残疾人证的办理从申请至发放,一 般应在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 8.多重残疾、备注说明:多重残疾人的残疾等级,以残 疾程度最重的等级为准,并将具体残疾类别、等级在残疾人 证备注栏中逐一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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