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广州市天河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负面清单及处理.pdf
附件 2 广州市天河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负面清单及处理措施 序号 1 2 3 4 5 6 违规行为 处理措施 采取考试、面试、人机对话等方式选拔 1.对学校及其校长、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 学生 评并责令限期整改; 2.学校及其校长、相关责任人三年内不得列 入各级各系统评优评先范畴; 3.公办学校违规的(含其参与举办的民办学 校发生违规行为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对校 长、相关责任人追究处理; 不按核准的办学层次、办学规模和招生 4.民办学校违规的,与年检结果挂钩,次年 计划进行招生 减少 30%—50%的招生计划或者暂停招生, 并建议解聘校长。 借助社会团体、 培训机构等组织通过考 试、竞赛、培训、测试排名、夏(冬) 令营、研学活动等形式选拔学生 1.对学校及其校长、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 参与社会团体、 培训机构等组织举办的 评并责令限期整改; 与升学相关的讲座、宣传等活动,或为 2.学校及其校长、相关责任人三年内不得列 其提供场地 入各级各系统评优评先范畴; 3.公办学校(含其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发生 民办中小学提前组织面向幼儿园大班 违规行为的)违规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对校 幼儿、小学毕业生的招生宣讲,或变相 长、相关责任人追究处理; 4.民办学校违规的,与年检结果挂钩,次年 遴选学生 减少 30%—50%的招生计划。 不按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时间进行 招生 — 1 — 序号 违规行为 处理措施 7 发布虚假的招生简章、广告等信息 8 幼儿园向小学、 小学向初中推荐生源或 提供学生信息 9 以重点班、快慢班、“国际部”“国际课 1.对学校及其校长、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 程”等各种名义进行招生 评并责令限期整改; 2.学校及其校长、相关责任人三年内不得列 以各类竞赛、 考试证书等作为招生入学 入各级各系统评优评先范畴; 的依据 3.民办学校违规的,与年检结果挂钩,次年 减少 10%—30%的招生计划。 为社会团体、 培训机构等组织举办任何 学科竞赛、综合能力竞赛和考级等活动 提供场地 10 11 12 未经批准组织学生参加包括“奥赛”在 内的各种学科竞赛、综合能力测试、读 书读报评奖和考级等竞赛活动 13 通过设置奖金等方式违规争抢生源 14 公办学校拒绝接收本服务区应接收的 学生,或拒绝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的 对学校及其校长、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 学生入学 并责令限期整改。 15 利用等级学校进行招生宣传 16 其他干扰招生工作秩序、影响教育教学 视情节严重程度参照上述处理措施进行处 秩序的行为 理。 17 民办学校最近一次年检“不合格” — 2 — 减少 10%及以上招生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