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申请人的承诺.docx
附件 1 申请人的承诺 申请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 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学校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批的行政审批 事项,现作出下列承诺: (一)所填写的基本信息真实、准确; (二)已经知晓行政审批机关告知的全部内容; (三)能满足行政审批机关告知的条件、标准和要求; (四)未达到法定条件前,不允许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 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学校设立、 变更和终止审批工作; (五)上述陈述是申请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六)若违反承诺或者作出不实承诺的,愿意承担相应法律 责任。 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