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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坂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部门权责清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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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达坂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部门权责清单(行政检查类) 序号 1 2 事项名 称 对传染 病防治 工作的 监督检 查 对医疗 机构的 执业活 动进行 监督检 查 子项名称 权力类 型 行政检 查 行政检 查 实施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1989年2月21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自1989年9月1 日起施行,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修正,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五十三条第一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卫生行政部门对传染病防治工作履行下列监 督检查职责:(一)对下级人民政府卫生行 政部门履行本法规定的传染病防治职责进行 监督检查;(二)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 疗机构的传染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三)对采供血机构的采供血活动进行监督检 查;(四)对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及 其生产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对饮用水供水 单位从事生产或者供应活动以及涉及饮用水 卫生安全的产品进行监督检查;(五)对传 染病菌种、毒种和传染病检测样本的采集、 保藏、携带、运输、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六)对公共场所和有关单位的卫生条件和传 【法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2 染病预防、控制措施进行监督检查。 月26日国务院令第149号发布,2016年2月6 日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改。 2022年,国务院 令第752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 政法规的决定》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 部分条款予以修改,决定自2022年5月1日起 施行。) 第三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 部门行使下列监督管理职权: (一)负责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执业登记 、备案和校验; (二)对医疗机构的执业活动进行检查指导 ; (三)负责组织对医疗机构的评审; (四)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给予处罚。 实施对象 承办机构及 监督电话 达坂城区卫生 区属医疗机 计生综合监督 执法局: 构、个体 5919058 达坂城区卫生 区属医疗机 计生综合监督 执法局: 构、个体 5919058 责任主 体 达坂城 区卫生 健康委 员会 达坂城 区卫生 健康委 员会 责任事项内容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行政处罚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主动公示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 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便于管理相对人配合。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行政处罚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主动公示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 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便于管理相对人配合。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追责对象范 围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 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 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 责任: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 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1.具体承办人 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 ; 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 2.内设机构负 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责人; ; 3.单位法定代 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 表人或分管领 政处罚的; 导。 3.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 度的; 4.违反法定行政处罚程序的; 5.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 政处罚的; 6.因违法实施处罚给当事人造 成损失的;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 7.违法行为构成犯罪需要追究 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 刑事责任的,未移送司法机关 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 的; 责任: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 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 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1.具体承办人 而不组织听证的; 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 ; 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 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 2.内设机构负 行为的。 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责人;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 ; 3.单位法定代 件规定的行为。 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 表人或分管领 政处罚的; 导。 3.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 度的; 4.违反法定行政处罚程序的; 5.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 政处罚的; 6.因违法实施处罚给当事人造 成损失的; 7.违法行为构成犯罪需要追究 刑事责任的,未移送司法机关 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 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 而不组织听证的; 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 行为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 件规定的行为。 备注 3 4 5 对单采 血浆站 、供血 浆者、 原料血 浆的采 集及血 液制品 生产经 营单位 的监督 检查 对母婴 保健( 计划生 育技术 服务) 工作的 监督检 查 对开展 放射诊 疗活动 的医疗 机构的 监督检 查 行政检 查 行政检 查 行政检 查 【法规】《血液制品管理条例》(1996年12 月30日国务院令第208号发布,2016年2月6 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修订) 第三十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 行政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 内的单采血浆站、供血浆者、原料血浆的采 集及血液制品经营单位的监督管理。 【规章】《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2008年 1月4日经卫生部令第58号公布,2016年1月 19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修改<外国医师 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第二次修订) 第五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 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单采血浆站监 督管理工作,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检查 内容包括:(一)执行法律、法规、规章、 技术标准和规范情况;(二)单采血浆站各 项规章制度和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落实情况 ;(三)供血浆者管理,检验,原料血浆的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采集、保存、供应等;(四)单采血浆站定 1994年10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 期自检和重大事故报告情况。县级人民政府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通过 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本行政 ,自1995年6月1日起施行,2017年11月4日 区域内单采血浆站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设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 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至少每半年 十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对本行政区域内单采血浆站进行一次检查和 》修正) 不定期抽查。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至 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 少每年组织一次对本行政区域内单采血浆站 生行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母婴保健工 的监督检查和不定期抽查。上级卫生行政部 作。 门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监督检查辖区内原料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 血浆管理工作,并及时向下级卫生行政部门 办法》(由国务院于2001年6月20日发布并 通报监督检查情况。 实施,2017年11月修改。) 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 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母婴保健监 督管理工作。 【规章】《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 2001年7月卫生部令第14号,自2001年8月1 日起施行。)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 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人类辅助生殖技术 【规章】《放射诊疗管理规定》(2006年1 的日常监督管理。 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46号发布 【规章】《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2001年 ,2016年1月19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修 2月卫生部令第15号,自2001年8月1日起施 改〈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 行。) 等8件部门规章的决定》修改)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 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 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人类精子库的日常 生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开展放 监督管理。 射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检查 【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前诊断技术管 内容包括:(一)执行法律、法规、规章、 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33号 标准和规范等情况;(二)放射诊疗规章制 ,2002年9月24日卫生部部务会讨论通过, 度和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等制度的落实情况 自2003年5月1日起施行。) ;(三)健康监护制度和防护措施的落实情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 况;(四)放射事件调查处理和报告情况。 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产前诊断技术应用的日 常监督管理。 达坂城区卫生 区属医疗机 计生综合监督 执法局: 构、个体 5919058 达坂城区卫生 区属医疗机 计生综合监督 构、个体 执法局: 5919058 达坂城区卫生 区属医疗机 计生综合监督 构、个体 执法局: 5919058 达坂城 区卫生 健康委 员会 达坂城 区卫生 健康委 员会 达坂城 区卫生 健康委 员会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行政处罚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主动公示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 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便于管理相对人配合。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行政处罚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主动公示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 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便于管理相对人配合。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行政处罚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主动公示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 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便于管理相对人配合。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 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 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 责任: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 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1.具体承办人 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 ; 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 2.内设机构负 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责人; ; 3.单位法定代 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 表人或分管领 政处罚的; 导。 3.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 度的; 4.违反法定行政处罚程序的; 5.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 政处罚的; 6.因违法实施处罚给当事人造 成损失的;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 7.违法行为构成犯罪需要追究 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 刑事责任的,未移送司法机关 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 的; 责任: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 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 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1.具体承办人 而不组织听证的; 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 ; 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 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 2.内设机构负 行为的。 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责人;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 ; 3.单位法定代 件规定的行为。 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 表人或分管领 政处罚的; 导。 3.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 度的; 4.违反法定行政处罚程序的; 5.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 政处罚的; 6.因违法实施处罚给当事人造 成损失的;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 7.违法行为构成犯罪需要追究 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 刑事责任的,未移送司法机关 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 的; 责任: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 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 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1.具体承办人 而不组织听证的; 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 ; 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 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 2.内设机构负 行为的。 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责人;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 ; 3.单位法定代 件规定的行为。 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 表人或分管领 政处罚的; 导。 3.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 度的; 4.违反法定行政处罚程序的; 5.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 政处罚的; 6.因违法实施处罚给当事人造 成损失的; 7.违法行为构成犯罪需要追究 刑事责任的,未移送司法机关 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 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 而不组织听证的; 6 7 8 对职业 健康检 查机构 的监督 检查 对职业 病诊断 机构的 监督检 查 对放射 工作单 位放射 工作人 员职业 健康管 理的监 督检查 行政检 查 行政检 查 行政检 查 【规章】《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2015 年3月26日原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 第5号公布,2019年2月28日《国家卫生健康 委关于修改〈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等4 件部门规章的决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令第2号)第一次修正)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 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辖区职业健康检查机构 的监督管理。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制定年 度监督检查计划,做好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 监督检查工作。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一)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执行情况;(二 )按照备案的类别和项目开展职业健康检查 工作的情况;(三)外出职业健康检查工作 情况;(四)职业健康检查质量控制情况; (五)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疑似职业病的报 告与告知以及职业健康检查信息报告情况; (六)职业健康检查档案管理情况等。 第二十二条 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对 本辖区内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进行定期或者 不定期抽查;设区的市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 【规章】《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 每年应当至少组织一次对本辖区内职业健康 2021年1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 检查机构的监督检查;县级卫生健康主管部 委员会第6号令) 门负责日常监督检查。 第五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 管部门应当定期对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监督 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一)法律法规、标 准的执行情况;(二)规章制度建立情况; (三)备案的职业病诊断信息真实性情况; (四)按照备案的诊断项目开展职业病诊断 工作情况;(五)开展职业病诊断质量控制 、参加质量控制评估及整改情况;(六)人 员、岗位职责落实和培训情况;(七)职业 病报告情况。 达坂城区卫生 区属医疗机 计生综合监督 构、个体 执法局: 5919058 达坂城区卫生 区属医疗机 计生综合监督 执法局: 构、个体 5919058 【规章】《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 》(2007年6月3日卫生部令第55号发布) 第三条:卫生部主管全国放射工作人员 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 责本行政区域内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的监 督管理。 达坂城区卫生 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 区属医疗机 计生综合监督 生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放射工 构、个体 执法局: 作单位的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进行监 5919058 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一)有关法规和 标准执行情况;(二)放射防护措施落实情 况;(三)人员培训、职业健康检查、个人 剂量监测及其档案管理情况;(四)《放射 工作人员证》持证及相关信息记录情况;( 五)放射工作人员其他职业健康权益保障情 况。 达坂城 区卫生 健康委 员会 达坂城 区卫生 健康委 员会 达坂城 区卫生 健康委 员会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行政处罚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主动公示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 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便于管理相对人配合。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行政处罚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主动公示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 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便于管理相对人配合。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行政处罚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主动公示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 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便于管理相对人配合。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 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 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 责任: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 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1.具体承办人 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 ; 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 2.内设机构负 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责人; ; 3.单位法定代 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 表人或分管领 政处罚的; 导。 3.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 度的; 4.违反法定行政处罚程序的; 5.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 政处罚的; 6.因违法实施处罚给当事人造 成损失的;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 7.违法行为构成犯罪需要追究 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 刑事责任的,未移送司法机关 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 的; 责任: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 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 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1.具体承办人 而不组织听证的; 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 ; 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 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 2.内设机构负 行为的。 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责人;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 ; 3.单位法定代 件规定的行为。 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 表人或分管领 政处罚的; 导。 3.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 度的; 4.违反法定行政处罚程序的; 5.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 政处罚的; 6.因违法实施处罚给当事人造 成损失的;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 7.违法行为构成犯罪需要追究 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 刑事责任的,未移送司法机关 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 的; 责任: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 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 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1.具体承办人 而不组织听证的; 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 ; 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 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 2.内设机构负 行为的。 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责人;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 ; 3.单位法定代 件规定的行为。 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 表人或分管领 政处罚的; 导。 3.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 度的; 4.违反法定行政处罚程序的; 5.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 政处罚的; 6.因违法实施处罚给当事人造 成损失的; 7.违法行为构成犯罪需要追究 刑事责任的,未移送司法机关 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 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 而不组织听证的; 9 10 11 对公共 场所卫 生的监 督检查 对艾滋 病防治 工作的 监督检 查 对病原 微生物 实验室 生物安 全的监 督检查 行政检 查 行政检 查 行政检 查 【法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1987 年4月1日国发〔1987〕24号,2019年4月23 日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 定》(国务院令第714号)第二次修改) 第十条:各级卫生防疫机构,负责管辖 范围内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 【规章】《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2011年2月14日卫生部令第80号,2017 达坂城区卫生 年12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 区属医疗机 计生综合监督 生育委员会令第18号修正) 执法局: 构、个体 第三条:国家卫生计生委主管全国公共 5919058 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 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 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国境口岸及 出入境交通工具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由出入 境检验检疫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 行。铁路部门所属的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对管 辖范围内的车站、等候室、铁路客车以及主 要为本系统职工服务的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 管理工作。 【法规】《艾滋病防治条例》(2006年1月 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7号, 2019年3月2日国务院令第709号修改) 达坂城区卫生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领导艾 区属医疗机 计生综合监督 滋病防治工作,建立健全艾滋病防治工作协 执法局: 构、个体 调机制和工作责任制,对有关部门承担的艾 5919058 滋病防治工作进行考核、监督。县级以上人 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艾滋病防 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法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 条例》(2004年11月12日国务院令第424号 公布,2018年3月19日国务院令第698号第二 次修订) 第三条: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主管与人 体健康有关的实验室及其实验活动的生物安 全监督工作。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主管与动 物有关的实验室及其实验活动的生物安全监 达坂城区卫生 督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 区属医疗机 计生综合监督 围内负责实验室及其实验活动的生物安全管 构、个体 执法局: 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 5919058 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实验室及其实验活 动的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 生主管部门、兽医主管部门依照各自分工, 履行下列职责:(一)对病原微生物菌(毒 )种、样本的采集、运输、储存进行监督检 查;(二)对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 实验活动的实验室是否符合本条例规定的条 件进行监督检查;(三)对实验室或者实验 室的设立单位培训、考核其工作人员以及上 岗人员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四)对实验 室是否按照有关国家标准、技术规范和操作 规程从事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进行监督 检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 达坂城 区卫生 健康委 员会 达坂城 区卫生 健康委 员会 达坂城 区卫生 健康委 员会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行政处罚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主动公示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 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便于管理相对人配合。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行政处罚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主动公示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 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便于管理相对人配合。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行政处罚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主动公示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 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便于管理相对人配合。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 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 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 责任: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 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1.具体承办人 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 ; 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 2.内设机构负 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责人; ; 3.单位法定代 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 表人或分管领 政处罚的; 导。 3.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 度的; 4.违反法定行政处罚程序的; 5.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 政处罚的; 6.因违法实施处罚给当事人造 成损失的;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 7.违法行为构成犯罪需要追究 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 刑事责任的,未移送司法机关 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 的; 责任: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 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 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1.具体承办人 而不组织听证的; 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 ; 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 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 2.内设机构负 行为的。 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责人;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 ; 3.单位法定代 件规定的行为。 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 表人或分管领 政处罚的; 导。 3.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 度的; 4.违反法定行政处罚程序的; 5.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 政处罚的; 6.因违法实施处罚给当事人造 成损失的;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 7.违法行为构成犯罪需要追究 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 刑事责任的,未移送司法机关 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 的; 责任: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 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 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1.具体承办人 而不组织听证的; 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 ; 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 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 2.内设机构负 行为的。 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责人;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 ; 3.单位法定代 件规定的行为。 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 表人或分管领 政处罚的; 导。 3.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 度的; 4.违反法定行政处罚程序的; 5.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 政处罚的; 6.因违法实施处罚给当事人造 成损失的; 7.违法行为构成犯罪需要追究 刑事责任的,未移送司法机关 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 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 而不组织听证的; 12 13 14 对餐具 、饮具 集中消 毒服务 单位的 监督检 查 对传染 性非典 型肺炎 防治工 作进行 监督检 查 对非医 学需要 胎儿性 别鉴定 、选择 性人工 终止妊 娠的监 督检查 行政检 查 行政检 查 行政检 查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自2009年6月1 日起施行,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 正)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 法和国务院的规定,确定本级食品药品监督 管理、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职责 。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 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一百二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 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 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 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 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一)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者未按规定 对采购的食品原料和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 剂进行检验;(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未按 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未按规定 【规章】《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 配备或者培训、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2003年5月12卫生部令第35号发布) 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 第三十一条:卫生部对全国传染性非典 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 型肺炎防治工作进行督察、指导。省、自治 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 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的传 销售记录制度;(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未 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进行督察、指导。 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五)餐具、 第三十二条: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在卫生 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 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对下列事项进行监督检 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 查:(一)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 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 疫情报告;(二)医疗机构、留验站(所) 、校验;(六)食品生产经营者安排未取得 的隔离、消毒、防护和医疗废弃物处理;( 健康证明或者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三)公共场所的消毒;(四)密切接触者的 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 医学观察、疫点的环境消毒;(五)生产、 口食品的工作;(七)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 经营和使用单位的消毒产品、 防护用品的 要求销售食品;(八)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未 质量;(六)依法开展其他监督检查工作。 按规定向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或者 达坂城区卫生 区属医疗机 计生综合监督 执法局: 构、个体 5919058 达坂城区卫生 区属医疗机 计生综合监督 构、个体 执法局: 5919058 未按备案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 组织生产;(九)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 【规章】《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 未将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产品配方、标 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2016年 签等向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十) 3月28日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9号,自2016年 特殊食品生产企业未按规定建立生产质量管 5月1日起施行) 理体系并有效运行,或者未定期提交自查报 第五条: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履 告;(十一)食品生产经营者未定期对食品 行以下职责:(一)监管并组织、协调非医 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或者生产经营条件 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 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处理;(十二)学校、 妊娠的查处工作;(二)负责医疗卫生机构 达坂城区卫生 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 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准入和相关医疗器械使 区属医疗机 计生综合监督 单位未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十 用监管,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执业规范的宣 构、个体 执法局: 三)食品生产企业、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按规 传培训等工作;(三)负责人口信息管理系 5919058 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 统的使用管理,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及时准确 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违反本法 地采集新生儿出生、死亡等相关信息;(四 规定用水,使用洗涤剂、消毒剂,或者出厂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涉及非医学需要 的餐具、饮具未按规定检验合格并随附消毒 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 合格证明,或者未按规定在独立包装上标注 其他事项。 相关内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 第十六条:计划生育、卫生、药品监督 部门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 管理等行政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开展禁止非医 【规范性文件】《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 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 单位卫生监督工作规范》(2015年12月17日 止妊娠的检查、监督工作。 国卫办监督发〔2015〕62号发布) 第二条: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法对餐具 、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实施监督检查时, 适用本规范。 达坂城 区卫生 健康委 员会 达坂城 区卫生 健康委 员会 达坂城 区卫生 健康委 员会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行政处罚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主动公示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 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便于管理相对人配合。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行政处罚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主动公示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 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便于管理相对人配合。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行政处罚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主动公示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 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便于管理相对人配合。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 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 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 责任: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 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1.具体承办人 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 ; 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 2.内设机构负 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责人; ; 3.单位法定代 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 表人或分管领 政处罚的; 导。 3.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 度的; 4.违反法定行政处罚程序的; 5.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 政处罚的; 6.因违法实施处罚给当事人造 成损失的;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 7.违法行为构成犯罪需要追究 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 刑事责任的,未移送司法机关 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 的; 责任: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 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 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1.具体承办人 而不组织听证的; 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 ; 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 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 2.内设机构负 行为的。 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责人;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 ; 3.单位法定代 件规定的行为。 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 表人或分管领 政处罚的; 导。 3.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 度的; 4.违反法定行政处罚程序的; 5.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 政处罚的; 6.因违法实施处罚给当事人造 成损失的;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 7.违法行为构成犯罪需要追究 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 刑事责任的,未移送司法机关 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 的; 责任: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 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 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1.具体承办人 而不组织听证的; 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 ; 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 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 2.内设机构负 行为的。 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责人;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 ; 3.单位法定代 件规定的行为。 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 表人或分管领 政处罚的; 导。 3.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 度的; 4.违反法定行政处罚程序的; 5.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 政处罚的; 6.因违法实施处罚给当事人造 成损失的; 7.违法行为构成犯罪需要追究 刑事责任的,未移送司法机关 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 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 而不组织听证的; 15 16 17 对国内 交通卫 生检疫 监督管 理工作 的监督 检查 对护士 的监督 检查 对计划 生育落 实情况 的监督 检查 行政检 查 行政检 查 行政检 查 【法规】《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1998 年11月28日国务院令第254号,自1999年3月 达坂城区卫生 1日起施行) 区属医疗机 计生综合监督 第四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 构、个体 执法局: 国内交通卫生检疫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 5919058 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 内的国内交通卫生检疫监督管理工作。 【法规】《护士条例》(2008年1月31日国 务院令第517号公布,2020年3月27日《国务 院关于修订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 达坂城区卫生 区属医疗机 计生综合监督 正) 第五条: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全国 构、个体 执法局: 的护士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 5919058 府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护士监督 管理工作。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 法》(2001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2001年12月29日主席令第63 号,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2021年8月20 达坂城区卫生 日修正) 区属医疗机 计生综合监督 第六条: 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 构、个体 执法局: 责全国计划生育工作和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 5919058 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 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工作和与 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县级以上各级人 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 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达坂城 区卫生 健康委 员会 达坂城 区卫生 健康委 员会 达坂城 区卫生 健康委 员会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行政处罚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主动公示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 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便于管理相对人配合。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行政处罚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主动公示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 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便于管理相对人配合。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行政处罚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主动公示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 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便于管理相对人配合。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 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 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 责任: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 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1.具体承办人 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 ; 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 2.内设机构负 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责人; ; 3.单位法定代 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 表人或分管领 政处罚的; 导。 3.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 度的; 4.违反法定行政处罚程序的; 5.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 政处罚的; 6.因违法实施处罚给当事人造 成损失的;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 7.违法行为构成犯罪需要追究 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 刑事责任的,未移送司法机关 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 的; 责任: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 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 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1.具体承办人 而不组织听证的; 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 ; 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 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 2.内设机构负 行为的。 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责人;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 ; 3.单位法定代 件规定的行为。 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 表人或分管领 政处罚的; 导。 3.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 度的; 4.违反法定行政处罚程序的; 5.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 政处罚的; 6.因违法实施处罚给当事人造 成损失的;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 7.违法行为构成犯罪需要追究 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 刑事责任的,未移送司法机关 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 的; 责任: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 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 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1.具体承办人 而不组织听证的; 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 ; 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 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 2.内设机构负 行为的。 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责人;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 ; 3.单位法定代 件规定的行为。 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 表人或分管领 政处罚的; 导。 3.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 度的; 4.违反法定行政处罚程序的; 5.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 政处罚的; 6.因违法实施处罚给当事人造 成损失的; 7.违法行为构成犯罪需要追究 刑事责任的,未移送司法机关 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 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 而不组织听证的; 18 19 20 对计划 生育药 具工作 的指导 和监督 管理 对结核 病防治 工作的 监督检 查 对戒毒 医疗机 构的监 督检查 行政检 查 行政检 查 行政检 查 【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药具工 作管理办法(试行)》(2006年7月20日国 达坂城区卫生 家人口计生委员会令第10号,自2006年9月1 区属医疗机 计生综合监督 日起施行) 执法局: 第六条: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构、个体 5919058 要加强对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管 理,把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纳入人口和计划生 育事业发展规划。 【规章】《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2013年 2月20日卫生部令第92号公布,自2013年3月 24日起施行) 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 门要重点加强对相关单位以下结核病防治工 作的监管:(一)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的诊 达坂城区卫生 断、治疗、管理和信息录入等工作;(二) 区属医疗机 计生综合监督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结核病疫情监测与处置 构、个体 执法局: 、流行病学调查、高发和重点行业人群防治 5919058 、实验室检测和质量控制、实验室生物安全 、督导、培训和健康促进等工作;(三)基 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转诊、追踪、患者督导管 理和健康教育等工作;(四)非结核病定点 医疗机构的结核病疫情报告、转诊、培训、 健康教育等工作。 【法规】《禁毒条例》(2011年6月26国务 院令第597号发布) 达坂城区卫生 第四条第四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区属医疗机 计生综合监督 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戒毒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 构、个体 执法局: ,会同公安机关、司法行政等部门制定戒毒 5919058 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对戒毒医疗服务提供指 导和支持。 达坂城 区卫生 健康委 员会 达坂城 区卫生 健康委 员会 达坂城 区卫生 健康委 员会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行政处罚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主动公示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 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便于管理相对人配合。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行政处罚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主动公示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 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便于管理相对人配合。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行政处罚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主动公示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 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便于管理相对人配合。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 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 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 责任: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 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1.具体承办人 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 ; 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 2.内设机构负 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责人; ; 3.单位法定代 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 表人或分管领 政处罚的; 导。 3.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 度的; 4.违反法定行政处罚程序的; 5.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 政处罚的; 6.因违法实施处罚给当事人造 成损失的;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 7.违法行为构成犯罪需要追究 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 刑事责任的,未移送司法机关 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 的; 责任: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 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 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1.具体承办人 而不组织听证的; 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 ; 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 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 2.内设机构负 行为的。 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责人;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 ; 3.单位法定代 件规定的行为。 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 表人或分管领 政处罚的; 导。 3.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 度的; 4.违反法定行政处罚程序的; 5.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 政处罚的; 6.因违法实施处罚给当事人造 成损失的;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 7.违法行为构成犯罪需要追究 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 刑事责任的,未移送司法机关 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 的; 责任: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 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 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1.具体承办人 而不组织听证的; 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 ; 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 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 2.内设机构负 行为的。 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责人;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 ; 3.单位法定代 件规定的行为。 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 表人或分管领 政处罚的; 导。 3.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 度的; 4.违反法定行政处罚程序的; 5.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 政处罚的; 6.因违法实施处罚给当事人造 成损失的; 7.违法行为构成犯罪需要追究 刑事责任的,未移送司法机关 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 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 而不组织听证的; 21 22 23 对精神 卫生工 作的监 督检查 对女职 工保健 工作的 监督检 查 对人体 器官移 植的监 督检查 行政检 查 行政检 查 行政检 查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 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 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二号,自2013年5月1日 达坂城区卫生 起施行,2018年4月2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 区属医疗机 计生综合监督 执法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等六部 构、个体 5919058 法律的决定》修正) 第八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 的精神卫生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 生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精神卫生工作 。 【规章】《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1993年 11月26日卫妇发〔1993〕第11号,2011年11 达坂城区卫生 区属医疗机 计生综合监督 月26日修订) 第十七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同级 构、个体 执法局: 劳动、人事部门,工会及妇联组织对本规定 5919058 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法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2007年3 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1号, 达坂城区卫生 区属医疗机 计生综合监督 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 构、个体 执法局: 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人体器官移植的监督 5919058 管理工作。 达坂城 区卫生 健康委 员会 达坂城 区卫生 健康委 员会 达坂城 区卫生 健康委 员会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行政处罚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主动公示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 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便于管理相对人配合。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行政处罚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主动公示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 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便于管理相对人配合。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行政处罚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主动公示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 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便于管理相对人配合。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 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 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 责任: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 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1.具体承办人 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 ; 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 2.内设机构负 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责人; ; 3.单位法定代 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 表人或分管领 政处罚的; 导。 3.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 度的; 4.违反法定行政处罚程序的; 5.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 政处罚的; 6.因违法实施处罚给当事人造 成损失的;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 7.违法行为构成犯罪需要追究 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 刑事责任的,未移送司法机关 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 的; 责任: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 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 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1.具体承办人 而不组织听证的; 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 ; 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 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 2.内设机构负 行为的。 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责人;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 ; 3.单位法定代 件规定的行为。 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 表人或分管领 政处罚的; 导。 3.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 度的; 4.违反法定行政处罚程序的; 5.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 政处罚的; 6.因违法实施处罚给当事人造 成损失的;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 7.违法行为构成犯罪需要追究 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 刑事责任的,未移送司法机关 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 的; 责任: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 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 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1.具体承办人 而不组织听证的; 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 ; 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 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 2.内设机构负 行为的。 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责人;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 ; 3.单位法定代 件规定的行为。 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 表人或分管领 政处罚的; 导。 3.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 度的; 4.违反法定行政处罚程序的; 5.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 政处罚的; 6.因违法实施处罚给当事人造 成损失的; 7.违法行为构成犯罪需要追究 刑事责任的,未移送司法机关 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 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 而不组织听证的; 24 25 26 对涉及 人的生 物医学 研究伦 理审查 工作的 监督检 查 对突发 公共卫 生事件 与传染 病疫情 监测信 息报告 的监督 检查 对献血 工作的 监督检 查 行政检 查 行政检 查 行政检 查 【规章】《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 办法》(2016年10月12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员 会令第11号,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 达坂城区卫生 第四十条: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组织全 国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工作的检 区属医疗机 计生综合监督 执法局: 查、督导;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组织全国 构、个体 5919058 中医药研究伦理审查工作的检查、督导。县 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本 行政区域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工 作的日常监督管理。 【规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 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2003年11月7日 卫生部令第37号,2006年8月22日卫生部关 达坂城区卫生 于修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 区属医疗机 计生综合监督 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的通知(卫疾控发( 构、个体 执法局: 2006)332号)修改) 5919058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对 本行政区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 监测信息报告实施监督管理。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1997 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1997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3 号公布,自1998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四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 政部门监督管理献血工作。 【规章】《血站管理办法》(2005年11月17 达坂城区卫生 卫生部令第44号发布,2017年12月26日修正 区属医疗机 计生综合监督 ) 执法局: 构、个体 第五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 5919058 行政部门对采供血活动履行下列职责:(一 )制定临床用血储存、配送管理办法,并监 督实施;(二)对下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履 行本办法规定的血站管理职责进行监督检查 ;(三)对辖区内血站执业活动进行日常监 督检查,组织开展对采供血质量的不定期抽 检;(四)对辖区内临床供血活动进行监督 检查;(五)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依法进行 查处。 达坂城 区卫生 健康委 员会 达坂城 区卫生 健康委 员会 达坂城 区卫生 健康委 员会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行政处罚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主动公示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 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便于管理相对人配合。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行政处罚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主动公示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 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便于管理相对人配合。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行政处罚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主动公示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 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便于管理相对人配合。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 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 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 责任: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 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1.具体承办人 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 ; 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 2.内设机构负 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责人; ; 3.单位法定代 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 表人或分管领 政处罚的; 导。 3.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 度的; 4.违反法定行政处罚程序的; 5.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 政处罚的; 6.因违法实施处罚给当事人造 成损失的;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 7.违法行为构成犯罪需要追究 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 刑事责任的,未移送司法机关 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 的; 责任: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 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 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1.具体承办人 而不组织听证的; 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 ; 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 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 2.内设机构负 行为的。 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责人;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 ; 3.单位法定代 件规定的行为。 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 表人或分管领 政处罚的; 导。 3.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 度的; 4.违反法定行政处罚程序的; 5.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 政处罚的; 6.因违法实施处罚给当事人造 成损失的;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 7.违法行为构成犯罪需要追究 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 刑事责任的,未移送司法机关 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 的; 责任: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 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 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1.具体承办人 而不组织听证的; 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 ; 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 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 2.内设机构负 行为的。 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责人;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 ; 3.单位法定代 件规定的行为。 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 表人或分管领 政处罚的; 导。 3.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 度的; 4.违反法定行政处罚程序的; 5.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 政处罚的; 6.因违法实施处罚给当事人造 成损失的; 7.违法行为构成犯罪需要追究 刑事责任的,未移送司法机关 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 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 而不组织听证的; 27 28 29 对乡村 医生从 业管理 工作的 监督检 查 对消毒 工作的 监督检 查 对新生 儿疾病 筛查的 监督检 查 行政检 查 行政检 查 行政检 查 【法规】《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2003 达坂城区卫生 年8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6号 ,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区属医疗机 计生综合监督 执法局: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 构、个体 5919058 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村医生的管 理工作。 【规章】《消毒管理办法》(2002年7月1日 卫生部令第27号公布,2017年12月26日国家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8号修订) 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对 消毒工作行使下列监督管理职权:(一)对 达坂城区卫生 有关机构、场所和物品的消毒工作进行监督 区属医疗机 计生综合监督 检查;(二)对消毒产品生产企业执行《消 构、个体 执法局: 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情况进行监督检 5919058 查;(三)对消毒产品的卫生质量进行监督 检查;(四)对消毒服务机构的消毒服务质 量进行监督检查;(五)对违反本办法的行 为采取行政控制措施。 【规章】《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 2009年2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 64号,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 第六条:卫生部负责全国新生儿疾病筛 查的监督管理工作,根据医疗需求、技术发 达坂城区卫生 展状况、组织与管理的需要等实际情况制定 全国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规划和技术规范。 区属医疗机 计生综合监督 执法局: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构、个体 5919058 负责本行政区域新生儿疾病筛查的监督管理 工作,建立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网络,组织 医疗机构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 行政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开展新生儿疾 病筛查工作的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达坂城 区卫生 健康委 员会 达坂城 区卫生 健康委 员会 达坂城 区卫生 健康委 员会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行政处罚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主动公示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 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便于管理相对人配合。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行政处罚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主动公示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 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便于管理相对人配合。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行政处罚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主动公示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 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便于管理相对人配合。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 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 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 责任: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 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1.具体承办人 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 ; 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 2.内设机构负 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责人; ; 3.单位法定代 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 表人或分管领 政处罚的; 导。 3.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 度的; 4.违反法定行政处罚程序的; 5.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 政处罚的; 6.因违法实施处罚给当事人造 成损失的;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 7.违法行为构成犯罪需要追究 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 刑事责任的,未移送司法机关 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 的; 责任: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 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 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1.具体承办人 而不组织听证的; 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 ; 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 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 2.内设机构负 行为的。 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责人;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 ; 3.单位法定代 件规定的行为。 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 表人或分管领 政处罚的; 导。 3.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 度的; 4.违反法定行政处罚程序的; 5.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 政处罚的; 6.因违法实施处罚给当事人造 成损失的;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 7.违法行为构成犯罪需要追究 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 刑事责任的,未移送司法机关 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 的; 责任: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 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 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1.具体承办人 而不组织听证的; 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 ; 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 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 2.内设机构负 行为的。 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责人;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 ; 3.单位法定代 件规定的行为。 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 表人或分管领 政处罚的; 导。 3.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 度的; 4.违反法定行政处罚程序的; 5.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 政处罚的; 6.因违法实施处罚给当事人造 成损失的; 7.违法行为构成犯罪需要追究 刑事责任的,未移送司法机关 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 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 而不组织听证的; 30 31 32 对性病 防治工 作的监 督检查 对学校 卫生工 作的监 督检查 对医疗 机构处 方管理 工作的 监督检 查 行政检 查 行政检 查 行政检 查 【规章】《性病防治管理办法》(2013年11 月23日卫生部令第89号发布,自2014年1月1 达坂城区卫生 日起施行) 区属医疗机 计生综合监督 第四十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 执法局: 构、个体 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性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 5919058 管理,定期开展性病防治工作绩效考核与督 导检查。 【法规】《学校卫生工作条例》(1990年4 月25日国务院批准,1990年6月4日国家教育 委员会令第10号、卫生部令第1号发布) 第二十八条: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对学 校卫生工作行使监督职权。其职责是:(一) 达坂城区卫生 对新建、改建、扩建校舍的选址、设计实行 卫生监督;(二)对学校内影响学生健康的学 区属医疗机 计生综合监督 执法局: 习、生活、劳动、环境、食品等方面的卫生 构、个体 5919058 和传染病防治工作实行卫生监督;(三)对学 生使用的文具、娱乐器具、保健用品实行卫 生监督。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委托国务 院其他有关部门的卫生主管机构,在本系统 内对前款所列第(一)、(二)项职责行使学校 卫生监督职权。 【规章】《处方管理办法》(2007年2月14 达坂城区卫生 日卫生部令第53号发布,自2007年5月1日起 实施) 区属医疗机 计生综合监督 执法局: 第五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 构、个体 5919058 门应当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处方管 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达坂城 区卫生 健康委 员会 达坂城 区卫生 健康委 员会 达坂城 区卫生 健康委 员会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行政处罚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主动公示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 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便于管理相对人配合。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行政处罚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主动公示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 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便于管理相对人配合。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行政处罚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主动公示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 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便于管理相对人配合。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 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 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 责任: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 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1.具体承办人 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 ; 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 2.内设机构负 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责人; ; 3.单位法定代 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 表人或分管领 政处罚的; 导。 3.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 度的; 4.违反法定行政处罚程序的; 5.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 政处罚的; 6.因违法实施处罚给当事人造 成损失的;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 7.违法行为构成犯罪需要追究 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 刑事责任的,未移送司法机关 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 的; 责任: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 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 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1.具体承办人 而不组织听证的; 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 ; 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 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 2.内设机构负 行为的。 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责人;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 ; 3.单位法定代 件规定的行为。 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 表人或分管领 政处罚的; 导。 3.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 度的; 4.违反法定行政处罚程序的; 5.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 政处罚的; 6.因违法实施处罚给当事人造 成损失的;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 7.违法行为构成犯罪需要追究 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 刑事责任的,未移送司法机关 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 的; 责任: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 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 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1.具体承办人 而不组织听证的; 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 ; 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 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 2.内设机构负 行为的。 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责人;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 ; 3.单位法定代 件规定的行为。 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 表人或分管领 政处罚的; 导。 3.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 度的; 4.违反法定行政处罚程序的; 5.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 政处罚的; 6.因违法实施处罚给当事人造 成损失的; 7.违法行为构成犯罪需要追究 刑事责任的,未移送司法机关 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 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 而不组织听证的; 33 对医疗 机构传 染病预 检分诊 工作的 监督检 查 34 对医疗 机构抗 菌药物 临床应 用情况 的监督 检查 35 对医疗 机构临 床用血 的监督 检查 行政检 查 【规章】《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 法》(2005年2月28日卫生部令第41号发布 达坂城区卫生 ) 区属医疗机 计生综合监督 第十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 执法局: 构、个体 医疗机构预检分诊工作的监督管理,对违反 5919058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本办法的,应当依法查处。 行政检 查 【规章】《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达坂城区卫生 2012年4月24日卫生部令第84号,自2012年6 月1日起施行) 区属医疗机 计生综合监督 执法局: 第三十七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应 构、个体 5919058 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 床应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行政检 查 【规章】《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 2012年6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85 号,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2019年2月28 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修改〈职业健康检 查管理办法〉等4件部门规章的决定》修正 达坂城区卫生 ) 区属医疗机 计生综合监督 第二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临床 执法局: 构、个体 用血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 5919058 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临床用 血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 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 构临床用血情况的督导检查。 达坂城 区卫生 健康委 员会 达坂城 区卫生 健康委 员会 达坂城 区卫生 健康委 员会 直接实施责任: 1.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开展“双随机一公 开”检查,通过实地核查、书面检查等多种方 式进行监督检查。 2.加强与相关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开展联合 检查,避免多头执法、执法扰民等现象。 3.依法依规行使行政检查。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行政处罚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主动公示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 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便于管理相对人配合。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行政处罚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主动公示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 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便于管理相对人配合。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 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 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 责任: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 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1.具体承办人 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 ; 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 2.内设机构负 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责人; ; 3.单位法定代 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 表人或分管领 政处罚的; 导。 3.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 度的; 4.违反法定行政处罚程序的; 5.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 政处罚的; 6.因违法实施处罚给当事人造 成损失的;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 7.违法行为构成犯罪需要追究 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 刑事责任的,未移送司法机关 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 的; 责任: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 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 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1.具体承办人 而不组织听证的; 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 ; 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 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 2.内设机构负 行为的。 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责人;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 ; 3.单位法定代 件规定的行为。 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 表人或分管领 政处罚的; 导。 3.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 度的; 4.违反法定行政处罚程序的; 5.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 政处罚的; 6.因违法实施处罚给当事人造 成损失的;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 7.违法行为构成犯罪需要追究 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 刑事责任的,未移送司法机关 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 的; 责任: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 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 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1.具体承办人 而不组织听证的; 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 ; 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 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 2.内设机构负 行为的。 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责人;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 ; 3.单位法定代 件规定的行为。 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 表人或分管领 政处罚的; 导。 3.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 度的; 4.违反法定行政处罚程序的; 5.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 政处罚的; 6.因违法实施处罚给当事人造 成损失的; 7.违法行为构成犯罪需要追究 刑事责任的,未移送司法机关 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 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 而不组织听证的; 36 37 38 对医疗 机构投 诉管理 工作的 监督检 查 对医疗 机构医 疗技术 临床应 用的监 督检查 对医疗 机构医 疗质量 管理情 况的监 督检查 行政检 查 行政检 查 行政检 查 【规章】《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办法》(2019 年3月6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3号,自 达坂城区卫生 2019年4月10日起施行) 区属医疗机 计生综合监督 第三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 执法局: 构、个体 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投 5919058 诉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加强日常管理和考 评。 【规章】《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达坂城区卫生 2018年8月13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1号 ,自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 区属医疗机 计生综合监督 执法局: 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 构、个体 5919058 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医疗技 术临床应用的监督管理。 【规章】《医疗质量管理办法》(2016年9 月25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0号 达坂城区卫生 , 自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 区属医疗机 计生综合监督 第三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 执法局: 构、个体 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医疗质量 5919058 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医疗机构应当予以配 合,不得拒绝、阻碍或者隐瞒有关情况。 达坂城 区卫生 健康委 员会 达坂城 区卫生 健康委 员会 达坂城 区卫生 健康委 员会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行政处罚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主动公示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 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便于管理相对人配合。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行政处罚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主动公示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 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便于管理相对人配合。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行政处罚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主动公示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 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便于管理相对人配合。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 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 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 责任: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 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1.具体承办人 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 ; 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 2.内设机构负 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责人; ; 3.单位法定代 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 表人或分管领 政处罚的; 导。 3.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 度的; 4.违反法定行政处罚程序的; 5.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 政处罚的; 6.因违法实施处罚给当事人造 成损失的;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 7.违法行为构成犯罪需要追究 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 刑事责任的,未移送司法机关 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 的; 责任: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 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 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1.具体承办人 而不组织听证的; 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 ; 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 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 2.内设机构负 行为的。 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责人;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 ; 3.单位法定代 件规定的行为。 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 表人或分管领 政处罚的; 导。 3.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 度的; 4.违反法定行政处罚程序的; 5.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 政处罚的; 6.因违法实施处罚给当事人造 成损失的;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 7.违法行为构成犯罪需要追究 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 刑事责任的,未移送司法机关 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 的; 责任: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 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 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1.具体承办人 而不组织听证的; 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 ; 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 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 2.内设机构负 行为的。 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责人;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 ; 3.单位法定代 件规定的行为。 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 表人或分管领 政处罚的; 导。 3.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 度的; 4.违反法定行政处罚程序的; 5.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 政处罚的; 6.因违法实施处罚给当事人造 成损失的; 7.违法行为构成犯罪需要追究 刑事责任的,未移送司法机关 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 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 而不组织听证的; 39 40 41 对医疗 机构做 好医疗 纠纷预 防和处 理工作 的监督 检查 对医疗 美容服 务的监 督检查 对医疗 气功活 动的监 督检查 行政检 查 行政检 查 行政检 查 【法规】《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 2018年7月31日国务院令第701号,自2018年 8月31日起施行) 第六条: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 医疗机构做好医疗纠纷的预防和处理工作, 达坂城区卫生 引导医患双方依法解决医疗纠纷。 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医疗纠纷人民调 区属医疗机 计生综合监督 执法局: 解工作。 构、个体 5919058 公安机关依法维护医疗机构治安秩序, 查处、打击侵害患者和医务人员合法权益以 及扰乱医疗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 财政、民政、保险监督管理等部门和机 构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的 有关工作。 【规章】《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2002 年1月22日卫生部令第19号,自2002年5月1 日起施行,2016年1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 达坂城区卫生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8号《国家 卫生计生委关于修改〈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 区属医疗机 计生综合监督 执法局: 医暂行管理办法〉等8件部门规章的决定》 构、个体 5919058 修正)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 政部门(含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下同)负责 本行政区域内医疗美容服务监督管理工作。 【规章】《医疗气功管理暂行规定》(2000 年6月15日经第4次部务会讨论通过,2000年 7月10起施行) 达坂城区卫生 第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医药行 区属医疗机 计生综合监督 政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本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 执法局: 构、个体 ,加强对医疗气功活动的日常监督检查。医 5919058 疗机构和医疗人员开展医疗气功活动,必须 严格遵守《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 条例》和本规定的各项规定。 达坂城 区卫生 健康委 员会 达坂城 区卫生 健康委 员会 达坂城 区卫生 健康委 员会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行政处罚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主动公示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 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便于管理相对人配合。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行政处罚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主动公示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 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便于管理相对人配合。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行政处罚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主动公示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 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便于管理相对人配合。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 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 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 责任: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 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1.具体承办人 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 ; 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 2.内设机构负 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责人; ; 3.单位法定代 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 表人或分管领 政处罚的; 导。 3.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 度的; 4.违反法定行政处罚程序的; 5.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 政处罚的; 6.因违法实施处罚给当事人造 成损失的;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 7.违法行为构成犯罪需要追究 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 刑事责任的,未移送司法机关 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 的; 责任: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 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 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1.具体承办人 而不组织听证的; 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 ; 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 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 2.内设机构负 行为的。 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责人;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 ; 3.单位法定代 件规定的行为。 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 表人或分管领 政处罚的; 导。 3.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 度的; 4.违反法定行政处罚程序的; 5.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 政处罚的; 6.因违法实施处罚给当事人造 成损失的;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 7.违法行为构成犯罪需要追究 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 刑事责任的,未移送司法机关 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 的; 责任: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 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 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1.具体承办人 而不组织听证的; 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 ; 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 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 2.内设机构负 行为的。 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责人;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 ; 3.单位法定代 件规定的行为。 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 表人或分管领 政处罚的; 导。 3.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 度的; 4.违反法定行政处罚程序的; 5.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 政处罚的; 6.因违法实施处罚给当事人造 成损失的; 7.违法行为构成犯罪需要追究 刑事责任的,未移送司法机关 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 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 而不组织听证的; 42 43 44 对医疗 器械使 用环节 的使用 行为的 监督检 查 对医疗 事故处 理的监 督检查 对医疗 卫生机 构和医 疗废物 集中处 置单位 从事医 疗废物 的收集 、运送 、贮存 、处置 中的疾 病防治 工作, 以及工 作人员 的卫生 防护等 情况的 监督检 查 行政检 查 行政检 查 行政检 查 【法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00 年1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6号 达坂城区卫生 公布,2020年12月21日国务院第119次常务 会议修订,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区属医疗机 计生综合监督 执法局: 第五十四条: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 构、个体 5919058 和卫生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分别对使用 环节的医疗器械质量和医疗器械使用行为进 行监督管理。 【法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2002年4 月4日国务院令第351号发布,自2002年9月1 达坂城区卫生 日起施行) 区属医疗机 计生综合监督 第三十五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本 执法局: 构、个体 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委规章的规 5919058 定,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 作出行政处理。 【法规】《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003年6 月16日国务院令第380号公布,2011年1月8 日国务院令第588号修订) 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 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职责分工,对 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进行 监督检查。 达坂城区卫生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 区属医疗机 计生综合监督 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医 构、个体 执法局: 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从事医疗废物的收集、 5919058 运送、贮存、处置中的疾病防治工作,以及 工作人员的卫生防护等情况进行定期监督检 查或者不定期的抽查。 【规章】《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2003年10月15日卫生部令第36号发布) 第三条:卫生部对全国医疗卫生机构的 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实施监督。县级以上地方 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医疗卫 生机构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实施监督。 达坂城 区卫生 健康委 员会 达坂城 区卫生 健康委 员会 达坂城 区卫生 健康委 员会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行政处罚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主动公示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 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便于管理相对人配合。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行政处罚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主动公示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 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便于管理相对人配合。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行政处罚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主动公示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 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便于管理相对人配合。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 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 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 责任: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 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1.具体承办人 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 ; 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 2.内设机构负 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责人; ; 3.单位法定代 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 表人或分管领 政处罚的; 导。 3.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 度的; 4.违反法定行政处罚程序的; 5.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 政处罚的; 6.因违法实施处罚给当事人造 成损失的;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 7.违法行为构成犯罪需要追究 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 刑事责任的,未移送司法机关 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 的; 责任: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 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 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1.具体承办人 而不组织听证的; 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 ; 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 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 2.内设机构负 行为的。 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责人;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 ; 3.单位法定代 件规定的行为。 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 表人或分管领 政处罚的; 导。 3.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 度的; 4.违反法定行政处罚程序的; 5.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 政处罚的; 6.因违法实施处罚给当事人造 成损失的;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 7.违法行为构成犯罪需要追究 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 刑事责任的,未移送司法机关 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 的; 责任: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 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 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1.具体承办人 而不组织听证的; 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 ; 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 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 2.内设机构负 行为的。 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责人;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 ; 3.单位法定代 件规定的行为。 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 表人或分管领 政处罚的; 导。 3.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 度的; 4.违反法定行政处罚程序的; 5.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 政处罚的; 6.因违法实施处罚给当事人造 成损失的; 7.违法行为构成犯罪需要追究 刑事责任的,未移送司法机关 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 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 而不组织听证的; 45 46 47 对医师 考核工 作的监 督检查 对医师 外出会 诊的监 督检查 对医院 感染管 理的监 督检查 行政检 查 行政检 查 行政检 查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1998年6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自1999年5月1日起施行,2009年8月27日第 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 达坂城区卫生 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正, 区属医疗机 计生综合监督 2021年8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 构、个体 执法局: 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 5919058 法》。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 政部门负责指导、检查和监督医师考核工作 。 【规章】《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 达坂城区卫生 2005年4月30日卫生部令第42号,自2005年7 区属医疗机 计生综合监督 月1日起施行) 执法局: 构、个体 第三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 5919058 医师外出会诊的监督管理。 【规章】《医院感染管理办法》(2006年6 达坂城区卫生 月15日卫生部令第48号,自2006年9月1日起 施行) 区属医疗机 计生综合监督 执法局: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 构、个体 5919058 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院感染管理的监 督管理工作。 达坂城 区卫生 健康委 员会 达坂城 区卫生 健康委 员会 达坂城 区卫生 健康委 员会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行政处罚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主动公示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 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便于管理相对人配合。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行政处罚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主动公示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 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便于管理相对人配合。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行政处罚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主动公示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 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便于管理相对人配合。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 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 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 责任: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 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1.具体承办人 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 ; 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 2.内设机构负 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责人; ; 3.单位法定代 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 表人或分管领 政处罚的; 导。 3.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 度的; 4.违反法定行政处罚程序的; 5.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 政处罚的; 6.因违法实施处罚给当事人造 成损失的;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 7.违法行为构成犯罪需要追究 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 刑事责任的,未移送司法机关 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 的; 责任: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 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 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1.具体承办人 而不组织听证的; 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 ; 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 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 2.内设机构负 行为的。 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责人;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 ; 3.单位法定代 件规定的行为。 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 表人或分管领 政处罚的; 导。 3.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 度的; 4.违反法定行政处罚程序的; 5.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 政处罚的; 6.因违法实施处罚给当事人造 成损失的;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 7.违法行为构成犯罪需要追究 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 刑事责任的,未移送司法机关 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 的; 责任: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 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 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1.具体承办人 而不组织听证的; 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 ; 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 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 2.内设机构负 行为的。 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责人;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 ; 3.单位法定代 件规定的行为。 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 表人或分管领 政处罚的; 导。 3.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 度的; 4.违反法定行政处罚程序的; 5.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 政处罚的; 6.因违法实施处罚给当事人造 成损失的; 7.违法行为构成犯罪需要追究 刑事责任的,未移送司法机关 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 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 而不组织听证的; 48 49 50 对预防 接种工 作的监 督检查 对院前 医疗急 救工作 的监督 检查 对执业 医师开 具麻醉 药品和 精神药 品处方 的情况 进行监 督检查 行政检 查 行政检 查 行政检 查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 2019年6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19年12月 1日施行) 第八条: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全国疫苗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卫生健康主 管部门负责全国预防接种监督管理工作。国 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与 疫苗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 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疫苗监督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承担药品监督 管理职责的部门(以下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负责本行政区域疫苗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 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本行 政区域预防接种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 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 负责与疫苗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十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健 康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疫苗研制、生产 、流通和预防接种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监 督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规章】《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2013 、接种单位等依法履行义务。 年11月29日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3号,自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疫苗研制、生 2014年2月1日起施行) 产、储存、运输以及预防接种中的疫苗质量 第四条: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规划和指 进行监督检查。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依法对免 导全国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建设,监督管理全 疫规划制度的实施、预防接种活动进行监督 国院前医疗急救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 检查。 生行政部门负责规划和实施本辖区院前医疗 急救体系建设,监督管理本辖区院前医疗急 救工作。 第三十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 部门应当加强对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的监督与 管理。 达坂城区卫生 区属医疗机 计生综合监督 执法局: 构、个体 5919058 达坂城区卫生 区属医疗机 计生综合监督 执法局: 构、个体 5919058 【法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2005年8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达坂城区卫生 442号公布,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 区属医疗机 计生综合监督 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执法局: 构、个体 第六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 5919058 管部门应当对执业医师开具麻醉药品和精神 药品处方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达坂城 区卫生 健康委 员会 达坂城 区卫生 健康委 员会 达坂城 区卫生 健康委 员会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行政处罚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主动公示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 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便于管理相对人配合。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行政处罚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主动公示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 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便于管理相对人配合。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行政处罚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主动公示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 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便于管理相对人配合。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 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 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 责任: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 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1.具体承办人 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 ; 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 2.内设机构负 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责人; ; 3.单位法定代 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 表人或分管领 政处罚的; 导。 3.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 度的; 4.违反法定行政处罚程序的; 5.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 政处罚的; 6.因违法实施处罚给当事人造 成损失的;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 7.违法行为构成犯罪需要追究 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 刑事责任的,未移送司法机关 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 的; 责任: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 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 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1.具体承办人 而不组织听证的; 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 ; 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 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 2.内设机构负 行为的。 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责人;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 ; 3.单位法定代 件规定的行为。 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 表人或分管领 政处罚的; 导。 3.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 度的; 4.违反法定行政处罚程序的; 5.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 政处罚的; 6.因违法实施处罚给当事人造 成损失的;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 7.违法行为构成犯罪需要追究 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 刑事责任的,未移送司法机关 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 的; 责任: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 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 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1.具体承办人 而不组织听证的; 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 ; 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 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 2.内设机构负 行为的。 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责人;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 ; 3.单位法定代 件规定的行为。 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 表人或分管领 政处罚的; 导。 3.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 度的; 4.违反法定行政处罚程序的; 5.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 政处罚的; 6.因违法实施处罚给当事人造 成损失的; 7.违法行为构成犯罪需要追究 刑事责任的,未移送司法机关 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 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 而不组织听证的; 51 52 53 对职业 病防治 工作的 监督检 查 对职业 卫生技 术服务 机构( 放射卫 生技术 服务机 构)的 监督检 查 对中外 合资、 合作医 疗机构 的监督 检查 行政检 查 行政检 查 行政检 查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自2002年 5月1日施行,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 修改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自公 布之日起施行) 第六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职业卫 生监督管理部门依照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 、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依据职责 划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行政法规】《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 保护条例》(2002年5月12日国务院令第352 号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 政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国家有关职 业卫生要求,依据职责划分,对作业场所使 用有毒物品作业及职业中毒危害检测、评价 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四十九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本 (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条例的规定对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的职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自2002年 卫生防护设备、设施的防护性能进行定期检 5月1日施行,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 验和不定期的抽查;发现职业卫生防护设备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 、设施存在隐患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立即 修改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自公 消除隐患;消除隐患期间,应当责令其停止 布之日起施行) 作业。 第二十七条: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依 法从事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工作,接 受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卫生行政部门 应当依法履行监督职责。 【规章】《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2021年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 健康委员会第4号令) 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 部门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 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是否以书面形式与用人单位明确技术 服务内容、范围以及双方的责任;(二)是 否按照标准规范要求开展现场调查、职业病 危害因素识别、现场采样、现场检测、样品 管理、实验室分析、数据处理及应用、危害 程度评价、防护措施及其效果评价、技术报 告编制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活动;(三)技 【规章】《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 术服务内部审核、原始信息记录等是否规范 行办法》(2000年5月15日对外贸易经济合 ;(四)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档案是否完整; 作部令第11号,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五)技术服务过程是否存在弄虚作假等违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 法违规情况;(六)是否按照规定向技术服 政部门(含中医药主管部门)和外经贸行政部 务所在地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报送职业卫生技 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外 术服务相关信息;(七)是否按照规定在网 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上公开职业卫生技术报告相关信息;(八) 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内容。县级以上地 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在对用人单位职业病防 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加强对有 关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提供的职业卫生技 术服务进行延伸检查。 【规范性文件】《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 理办法》(2012年4月12日卫监督发〔2012 〕25号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7年5月 修改) 第四条:卫生部负责全国放射卫生技术 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卫 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 达坂城区卫生 区属医疗机 计生综合监督 执法局: 构、个体 5919058 达坂城区卫生 区属医疗机 计生综合监督 构、个体 执法局: 5919058 达坂城区卫生 区属医疗机 计生综合监督 构、个体 执法局: 5919058 达坂城 区卫生 健康委 员会 达坂城 区卫生 健康委 员会 达坂城 区卫生 健康委 员会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行政处罚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主动公示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 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便于管理相对人配合。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行政处罚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主动公示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 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便于管理相对人配合。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行政处罚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主动公示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 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便于管理相对人配合。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 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 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 责任: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 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1.具体承办人 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 ; 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 2.内设机构负 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责人; ; 3.单位法定代 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 表人或分管领 政处罚的; 导。 3.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 度的; 4.违反法定行政处罚程序的; 5.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 政处罚的; 6.因违法实施处罚给当事人造 成损失的;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 7.违法行为构成犯罪需要追究 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 刑事责任的,未移送司法机关 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 的; 责任: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 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 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1.具体承办人 而不组织听证的; 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 ; 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 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 2.内设机构负 行为的。 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责人;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 ; 3.单位法定代 件规定的行为。 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 表人或分管领 政处罚的; 导。 3.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 度的; 4.违反法定行政处罚程序的; 5.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 政处罚的; 6.因违法实施处罚给当事人造 成损失的;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 7.违法行为构成犯罪需要追究 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 刑事责任的,未移送司法机关 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 的; 责任: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 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 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1.具体承办人 而不组织听证的; 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 ; 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 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 2.内设机构负 行为的。 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责人;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 ; 3.单位法定代 件规定的行为。 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 表人或分管领 政处罚的; 导。 3.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 度的; 4.违反法定行政处罚程序的; 5.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 政处罚的; 6.因违法实施处罚给当事人造 成损失的; 7.违法行为构成犯罪需要追究 刑事责任的,未移送司法机关 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 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 而不组织听证的; 54 55 56 对中医 (专长 )医师 执业行 为的监 督检查 对中医 药管理 工作的 监督检 查 对中医 诊所依 法执业 、医疗 质量和 医疗安 全、管 理等情 况的监 督检查 行政检 查 行政检 查 行政检 查 【规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 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5号,2017年12 达坂城区卫生 区属医疗机 计生综合监督 月20日起施行) 第二十九条: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 构、个体 执法局: 对本行政区域内中医(专长)医师执业行为 5919058 的监督检查,重点对其执业范围、诊疗行为 以及广告宣传等进行监督检查。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2016年1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 达坂城区卫生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区属医疗机 计生综合监督 通过,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构、个体 执法局: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中医药 5919058 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中医药管理工 作。 【规章】《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2017年9月22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达坂城区卫生 区属医疗机 计生综合监督 令第14号,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中医药主管部 构、个体 执法局: 门应当加强对中医诊所依法执业、医疗质量 5919058 和医疗安全、诊所管理等情况的监督管理。 达坂城 区卫生 健康委 员会 达坂城 区卫生 健康委 员会 达坂城 区卫生 健康委 员会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行政处罚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主动公示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 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便于管理相对人配合。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行政处罚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主动公示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 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便于管理相对人配合。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行政处罚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主动公示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 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便于管理相对人配合。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 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 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 责任: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 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1.具体承办人 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 ; 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 2.内设机构负 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责人; ; 3.单位法定代 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 表人或分管领 政处罚的; 导。 3.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 度的; 4.违反法定行政处罚程序的; 5.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 政处罚的; 6.因违法实施处罚给当事人造 成损失的;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 7.违法行为构成犯罪需要追究 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 刑事责任的,未移送司法机关 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 的; 责任: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 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 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1.具体承办人 而不组织听证的; 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 ; 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 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 2.内设机构负 行为的。 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责人;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 ; 3.单位法定代 件规定的行为。 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 表人或分管领 政处罚的; 导。 3.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 度的; 4.违反法定行政处罚程序的; 5.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 政处罚的; 6.因违法实施处罚给当事人造 成损失的;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 7.违法行为构成犯罪需要追究 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 刑事责任的,未移送司法机关 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 的; 责任: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 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 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1.具体承办人 而不组织听证的; 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 ; 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 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 2.内设机构负 行为的。 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责人;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 ; 3.单位法定代 件规定的行为。 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 表人或分管领 政处罚的; 导。 3.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 度的; 4.违反法定行政处罚程序的; 5.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 政处罚的; 6.因违法实施处罚给当事人造 成损失的; 7.违法行为构成犯罪需要追究 刑事责任的,未移送司法机关 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 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 而不组织听证的; 57 58 在职责 范围内 对互联 网信息 内容实 施监督 检查 对用人 单位的 监督检 查 行政检 查 行政检 查 【法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2000年9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1 次常务会议通过,2000年9月25日公布施行 达坂城区卫生 ,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 区属医疗机 计生综合监督 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构、个体 执法局: 第十八条第二款:新闻、出版、教育、 5919058 卫生、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和公安 、国家安全等有关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 围内依法对互联网信息内容实施监督管理。 【规章】《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 2020年12月4日第2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 于2020年12月31日公布,自2021年2月1日起 施行) 第三十八条: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依 法对用人单位执行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 法规、规章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情况进行 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检查下列内容: 达坂城区卫生 (一)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 区属医疗机 计生综合监督 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 构、个体 执法局: 理人员情况; 5919058 (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 建立、落实及公布情况; (三)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和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工作岗位的劳动者职业 卫生培训情况; (四)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 时”制度落实情况; (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情 况; (六)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 检测、评价及结果报告和公布情况; (七)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 的配置、维护、保养情况,以及职业病防护 用品的发放、管理及劳动者佩戴使用情况; (八)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危害后果警示 、告知情况; (九)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放射工作 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情况; (十)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情况; (十一)提供劳动者健康损害与职业史 、职业病危害接触关系等相关资料的情况; (十二)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 达坂城 区卫生 健康委 员会 达坂城 区卫生 健康委 员会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行政处罚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主动公示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 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便于管理相对人配合。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直接实施责任: 1.执行自治区级制定的的行政处罚标准规范, 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的具体标准。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指导监督责任: 3.加强对市、县市区级相关部门在执法实践中 适用自由裁量基准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 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 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 责任: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 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1.具体承办人 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 ; 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 2.内设机构负 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责人; ; 3.单位法定代 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 表人或分管领 政处罚的; 导。 3.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 度的; 4.违反法定行政处罚程序的; 5.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 政处罚的; 6.因违法实施处罚给当事人造 成损失的;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 7.违法行为构成犯罪需要追究 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 刑事责任的,未移送司法机关 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 的; 责任: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 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 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1.具体承办人 而不组织听证的; 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 ; 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 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 2.内设机构负 行为的。 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责人;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 ; 3.单位法定代 件规定的行为。 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 表人或分管领 政处罚的; 导。 3.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 度的; 4.违反法定行政处罚程序的; 5.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 政处罚的; 6.因违法实施处罚给当事人造 成损失的; 7.违法行为构成犯罪需要追究 刑事责任的,未移送司法机关 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 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 而不组织听证的; 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 行为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 件规定的行为。 附件6 XX部门权责清单(其他行政权力类) 序号 事项名 称 医疗机 构开展 限制类 1 技术临 床应用 备案 组织义 2 诊活动 的备案 子项名称 其他行政权 力 其他行政权 力 权力类 型 其他行 政权力 其他行 政权力 实施依据 实施对象 【规章】《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2018年8月国家卫生健康委令第1号颁布,自 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十一条:对限制类技术实施备案管理 。医疗机构拟开展限制类技术临床应用的, 应当按照相关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进 行自我评估,符合条件的可以开展临床应用 ,并于开展首例临床应用之日起15个工作日 内,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 区属医疗机 生行政部门备案。备案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 构 容:(一)开展临床应用的限制类技术名称 和所具备的条件及有关评估材料;(二)本 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专门组织和伦理 委员会论证材料;(三)技术负责人(限于 在本机构注册的执业医师)资质证明材料。 备案部门应当自收到完整备案材料之日起15 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在该医疗机构的《医 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备注栏予以注明, 并逐级上报至省级卫生行政部门。 【规范性文件】《卫生部关于组织义诊活动 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卫医发〔2001〕365 号) 二、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义诊 活动的备案、审查、监督和管理。义诊组织 单位原则上应组织本地区的医务人员在本地 区属医疗机 区范围内举行义诊,在开展义诊活动前15日到 构及相关人 义诊所在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备案;需 员 跨县(区)、市(地、州)或省(自治区、直辖市 )组织义诊时,组织单位应在开展义诊活动前 15-30日分别向其所在地和义诊所在地相应的 县(区)、市(地、州)、省(自治区、直辖市) 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承办机构及 监督电话 责任主 体 责任事项内容 追责对象范 围 追责情形 达坂城区社区卫 达坂城 生服务业务指导 区卫生 中心 监督电话 健康委 :5919382 员会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 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 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 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 直接实施责任: 1.具体承办人 受理、不予奖励; 1.完善备案标准和程序等具体规定;主动公开依 ;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予 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 2.内设机构负 以受理的。 目录和示范文本等。 责人; 3.擅自增设、变更鉴定程序或 2.依法依规实施备案程序。 3.单位法定代 条件的; 3.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备案的活动进行监督检 表人或分管领 4.在奖励中徇私舞弊、滥用职 查。 导。 权、玩忽职守,提供不真实材 料,导致违规奖励的; 5.在奖励过程中收受贿赂或谋 取不正当利益等腐败行为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的行为。 达坂城区社区卫 达坂城 生服务业务指导 区卫生 中心 监督电话 健康委 :5919383 员会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 受理、不予奖励;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予 1.具体承办人 以受理的。 直接实施责任: 3.擅自增设、变更鉴定程序或 ; 1.完善本行政区域内备案工作标准,并进一步规 2.内设机构负 条件的; 范。 4.在奖励中徇私舞弊、滥用职 责人; 2.依法依规实施备案程序。 3.单位法定代 权、玩忽职守,提供不真实材 3.监督责任。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本行政区域 表人或分管领 料,导致违规奖励的; 内的备案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5.在奖励过程中收受贿赂或谋 导。 取不正当利益等腐败行为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的行为。 备注 附件5 达坂城区卫健委(妇幼保健服务中心)部门权责清单(行政奖励类) 序号 1 2 3 事项名称 对在母婴保健工作 中做出显著成绩和 在母婴保健科学研 究中取得显著成果 的组织和个人的奖 励 “两非”案件举报 奖励 对医师的表彰奖励 子项名称 权力类 型 行政奖励 实施依据 实施对象 【法律】《母婴保健法》(1994年10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自1995年6月1日起施行, 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 有关单位和个 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修正) 人 第六条:对在母婴保健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在母婴保健科学研究 中取得显著成果的组织和个人,应当给予奖励。 行政奖励 【法律】《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01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2021年8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 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八条:国家对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 有关单位和个 人,给予奖励。 人 【规章】《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 规定》(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9号) 第二十四条:鼓励任何单位和个人举报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举报内 容经查证属实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给予举报人相应的奖励。 行政奖励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1998年6月26日中华人民共 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自1999年5 月1日起施行,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正) 第三十三条:医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 部门应当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一)在执业活动中,医德高尚,事迹突出的; 有关单位和个 (二)对医学专业技术有重大突破,作出显著贡献的; 人 (三)遇有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严重 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救死扶伤、抢救诊疗表现突出的; (四)长期在边远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条件艰苦的基层单位努 力工作的; (五)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应当予以表彰或者奖励的其他情形 的。 承办机构及 监督电话 责任主 体 责任事项内容 追责对象范 围 追责情形 直接实施责任: 1.制定并公开奖励方案,明确奖励标准、审核流程等内容。 达坂城区妇幼保健服 达坂城区卫 2.依法依规开展评比活动,做出表彰奖励决定。 务中心 监督电话: 生健康委员 3.按照规定程序执行表彰决定。 5919152 会 指导监督责任: 4.加强对市县表彰奖励工作的监督指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 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 的责任: 1.具体承办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不予奖 人; 励; 2.内设机构负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予以受理的。 责人; 3.擅自增设、变更鉴定程序或条件的; 3.单位法定代 4.在奖励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表人或分管 ,提供不真实材料,导致违规奖励的; 领导。 5.在奖励过程中收受贿赂或谋取不正当利益 等腐败行为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的行为。 直接实施责任: 达坂城区妇幼保健服 达坂城区卫 1.制定并公开奖励方案,明确奖励标准、审核流程等内容。 务中心 监督电话: 生健康委员 2.依法依规开展评比活动,做出表彰奖励决定。 5919152 会 3.按照规定程序执行表彰奖励决定。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 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 的责任: 1.具体承办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不予奖 人; 励; 2.内设机构负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予以受理的。 责人; 3.擅自增设、变更鉴定程序或条件的; 3.单位法定代 4.在奖励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表人或分管 ,提供不真实材料,导致违规奖励的; 领导。 5.在奖励过程中收受贿赂或谋取不正当利益 等腐败行为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的行为。 达坂城区社区卫生服 达坂城区卫 直接实施责任: 务业务指导中心: 生健康委员 1.依法依规开展评比活动。 5919382 会 2.按照规定程序执行表彰决定。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 责任: 1.对应当予以行政检查而不予检查的; 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检查的; 3.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检查的;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4.擅自扩大行政检查范围的;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 5.对行政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行为未按程序作出处理决定的; 6.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行政检查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利益的; 导。 7.因不当实施行政检查,侵害当事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8.在实施检查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9.在实施检查时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10.其他违反规定的行为。 备注 4 5 6 7 中医药工作奖励 无偿献血奖励、先 进表彰 对作出突出贡献的 护士的表彰奖励 对在传染病防治工 作中做出显著成绩 和贡献的单位和个 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行政奖励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2016年1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 国主席令第59号,2017年7月1日施行) 有关单位和个 第七条:对在继承和发展中医药事业中做出显著贡献和在边远地区 人 从事中医药工作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 当给予奖励。 直接实施责任: 达坂城区社区卫生服 达坂城区卫 1.制定并公开奖励方案,明确奖励标准、审核流程等内容。 务业务指导中心 监 生健康委员 2.依法依规开展评比活动,做出表彰奖励决定。 督电话:5919382 会 3.按照规定程序执行表彰决定。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 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 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不予奖励;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予以受理的。 3.擅自增设、变更鉴定程序或条件的; 4.在奖励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提供不真实材料,导致违规奖励的; 5.在奖励过程中收受贿赂或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腐败行为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的行为。 行政奖励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1997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自1998年10 月1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和红十字会对积极参加献血和在献血工作 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有关单位和个 【规范性文件】《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国卫医发〔2014〕30 人 号) 第二条:无偿献血表彰奖励是指对无偿献血事业作出显著成绩和贡 献的个人、集体、省(市)和部队,依据本规定给予的奖励。 第三条: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精神 奖励为主,按照规定的奖项、标准、权限和程序进行。 达坂城区社区卫生服 达坂城区卫 直接实施责任: 务业务指导中心 监 生健康委员 1.依法依规开展评比活动。 督电话:5919382 会 2.按照规定程序执行表彰决定。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 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 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不予奖励;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予以受理的。 3.擅自增设、变更鉴定程序或条件的; 4.在奖励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提供不真实材料,导致违规奖励的; 5.在奖励过程中收受贿赂或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腐败行为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的行为。 行政奖励 【法规】《护士条例》(2008年1月国务院令第517号) 第六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在护理工作中做出杰出贡献的护士,应 当授予全国卫生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或者颁发白求恩奖章,受到表 有关单位和个 彰、奖励的护士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待遇;对长期从事护 人 理工作的护士应当颁发荣誉证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县 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做出突出贡献的护士 ,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达坂城区社区卫生服 达坂城区卫 直接实施责任: 务业务指导中心 监 生健康委员 1.依法依规开展评比活动。 督电话:5919382 会 2.按照规定程序执行表彰决定。 1.具体承办人; 2.内设机构负责人;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 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 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不予奖励;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予以受理的。 3.擅自增设、变更鉴定程序或条件的; 4.在奖励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提供不真实材料,导致违规奖励的; 5.在奖励过程中收受贿赂或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腐败行为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的行为。 1.具体承办 人; 2.内设机构 负责人; 3.单位法定 代表人或分 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 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 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不予奖 励;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予以受理的; 3.擅自增设、变更鉴定程序或条件的; 4.在奖励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提供不真实材料,导致违规奖励的; 5.在奖励过程中收受贿赂或谋取不正当利益 等腐败行为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的行为。 行政奖励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1989年2月21日主席令第 十五号,自1989年9月1日起施行,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修正,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有关单位和个 第十一条:对在传染病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 人 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参与传染病防治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 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抚恤。 达坂城区疾病预防控 达坂城区卫 直接实施责任: 制中心 监督电话 生健康委员 1.依法依规开展评比活动。 :5940852 会 2.按照规定程序执行表彰决定。 8 9 10 11 对在精神卫生工作 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组织、个人给予表 彰、奖励 对在食盐加碘消除 碘缺乏危害工作中 做出显著成绩的单 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对在艾滋病防治工 作中做出显著成绩 和贡献的单位和个 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在突发事件应急 处理、突发公共卫 生事件与传染病疫 情监测信息报告管 理工作中做出贡献 的人员给予表彰和 奖励 行政奖励 行政奖励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2012年10月26日中华人民共 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自 2013年5月2日起施行) 有关单位和个 第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 人 ,鼓励和支持组织、个人提供精神卫生志愿服务,捐助精神卫生事业, 兴建精神卫生公益设施。 对在精神卫生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 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法规】《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1994年8月23日中华 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63号,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 有关单位和个 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六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在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方面的科学研 人 究和先进技术推广工作。对在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工作中做出显著 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行政奖励 【法规】《艾滋病防治条例》(2006年1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令第457号,2019年3月2日国务院令第709号修改)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对在艾滋病防治工作中 有关单位和个 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参与艾滋病 人 防治工作或者因执行公务感染艾滋病病毒,以及因此致病、丧失劳动能 力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抚恤。 行政奖励 【法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2003年5月9日国务院令第 376号) 第九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参 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医疗卫生人员,给予适当补助和保健津贴;对参 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作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参与应急 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 助和抚恤。 有关单位和个 【规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 人 2003年11月7日卫生部令第37号,2006年8月22日卫生部关于修改《突发 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的通知(卫疾控发 (2006)332号)修改) 第六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在突发 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工作中做出贡献的人员, 给予表彰和奖励。 达坂城区疾病预防控 达坂城区卫 直接实施责任: 制中心 监督电话 生健康委员 1.依法依规开展评比活动。 :5919151 会 2.按照规定程序执行表彰决定。 达坂城区疾病预防控 达坂城区卫 直接实施责任: 制中心 生健康委员 1.依法依规开展评比活动。 监督电话:5940852 会 2.按照规定程序执行表彰决定。 达坂城区疾病预防控 达坂城区卫 直接实施责任: 制中心 监督电话 生健康委员 1.依法依规开展评比活动。 :5919151 会 2.按照规定程序执行表彰决定。 直接实施责任: 达坂城区疾病预防控 达坂城区卫 1.制定并公开奖励方案,明确奖励标准、审核流程等内容。 制中心 监督电话: 生健康委员 2.依法依规开展评比活动,做出表彰奖励决定。 5940852 会 3.按照规定程序执行表彰决定。 1.具体承办 人; 2.内设机构 负责人; 3.单位法定 代表人或分 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 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 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不予奖 励;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予以受理的; 3.擅自增设、变更鉴定程序或条件的; 4.在奖励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提供不真实材料,导致违规奖励的; 5.在奖励过程中收受贿赂或谋取不正当利益 等腐败行为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的行为。 1.具体承办 人; 2.内设机构 负责人; 3.单位法定 代表人或分 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 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 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不予奖 励;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予以受理的; 3.擅自增设、变更鉴定程序或条件的; 4.在奖励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提供不真实材料,导致违规奖励的; 5.在奖励过程中收受贿赂或谋取不正当利益 等腐败行为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的行为。 1.具体承办 人; 2.内设机构 负责人; 3.单位法定 代表人或分 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 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 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不予奖 励;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予以受理的; 3.擅自增设、变更鉴定程序或条件的; 4.在奖励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提供不真实材料,导致违规奖励的; 5.在奖励过程中收受贿赂或谋取不正当利益 等腐败行为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的行为。 1.具体承办 人; 2.内设机构 负责人; 3.单位法定 代表人或分 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 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 的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不予奖 励;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予以受理的。 3.擅自增设、变更鉴定程序或条件的; 4.在奖励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提供不真实材料,导致违规奖励的; 5.在奖励过程中收受贿赂或谋取不正当利益 等腐败行为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的行为。 12 13 对在学校卫生工作 中成绩显著的单位 或者个人的表彰奖 励 职业病防治奖励 行政奖励 行政奖励 【法规】《学校卫生工作条例》(1990年4月25日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0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1号) 有关单位和个 第三十一条: 对在学校卫生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各级 人 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自2002年5月1日施行 有关单位和个 ,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 人 关于修改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三条:对防治职业病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达坂城区疾病预防控 达坂城区卫 直接实施责任: 制中心 监督电话 生健康委员 1.依法依规开展评比活动。 :5940852 会 2.按照规定程序执行表彰决定。 直接实施责任: 达坂城区疾病预防控 达坂城区卫 1.制定并公开奖励方案,明确奖励标准、审核流程等内容。 制中心 监督电话: 生健康委员 2.依法依规开展评比活动,做出表彰奖励决定。 5940852 会 3.按照规定程序执行表彰决定。 1.具体承办 人; 2.内设机构 负责人; 3.单位法定 代表人或分 管领导。 1.具体承办 人; 2.内设机构 负责人; 3.单位法定 代表人或分 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 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 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不予奖 励;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予以受理的; 3.擅自增设、变更鉴定程序或条件的; 4.在奖励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提供不真实材料,导致违规奖励的; 5.在奖励过程中收受贿赂或谋取不正当利益 等腐败行为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的行为。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 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 的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不予奖 励;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予以受理的。 3.擅自增设、变更鉴定程序或条件的; 4.在奖励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提供不真实材料,导致违规奖励的; 5.在奖励过程中收受贿赂或谋取不正当利益 等腐败行为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的行为。 附件3 达坂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部门权责清单(行政征收类) 序号 1 2 事项名 称 子项名称 权力类 型 行政征收 实施依据 实施对象 承办机构及 监督电话 责任主 体 责任事项内容 追责对象范 围 追责情形 备注 附件2 达坂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部门权责清单(行政强制类) 序号 1 2 3 4 5 6 事项名 称 对被传 染病病 原体污 染的污 水、污 物、场 所和物 品拒绝 消毒处 对被传 理的强 染病病 制措施 原体污 染的公 共饮用 水源、 食品以 及相关 物品的 临时控 对有证 制 据证明 可能被 艾滋病 病毒污 染物品 的封存 对违反 《医疗 废物管 理条例 》规定 的场所 、设备 、运输 工具和 对发生 物品的 因医疗 查封或 废物管 者暂扣 理不当 导致传 染病传 播或者 有证据 证明传 对高致 染病传 病性病 播事故 原微生 有可能 物菌( 发生的 毒)种 临时控 或者样 制措施 本的容 器或者 包装材 料的控 制措施 子项名称 权力类 型 行政强 制 行政强 制 行政强 制 行政强 制 行政强 制 行政强 制 实施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1989年2月21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自1989年9月1 日起施行,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修正) 第二十七条:对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 污水、污物、场所和物品,有关单位和个人 必须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或者按照 其提出的卫生要求,进行严格消毒处理;拒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绝消毒处理的,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疾 (1989年2月21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强制消毒处理。 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自1989年9月1 第五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 日起施行,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 生行政部门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发现被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修正) 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 及相关物品,如不及时采取控制措施可能导 第五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 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的,可以采取封闭公共 生行政部门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发现被 饮用水源、封存食品以及相关物品或者暂停 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 销售的临时控制措施,并予以检验或者进行 【法规】《艾滋病防治条例》(2006年1月 及相关物品,如不及时采取控制措施可能导 消毒。经检验,属于被污染的食品,应当予 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7号, 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的,可以采取封闭公共 以销毁;对未被污染的食品或者经消毒后可 2019年3月2日国务院令第709号修改) 饮用水源、封存食品以及相关物品或者暂停 以使用的物品,应当解除控制措施。 第四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 销售的临时控制措施,并予以检验或者进行 部门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可以封存有证据 消毒。经检验,属于被污染的食品,应当予 证明可能被艾滋病病毒污染的物品,并予以 以销毁;对未被污染的食品或者经消毒后可 检验或者进行消毒。经检验,属于被艾滋病 使用的物品,应当解除控制措施。 病毒污染的物品,应当进行卫生处理或者予 以销毁;对未被艾滋病病毒污染的物品或者 经消毒后可以使用的物品,应当及时解除封 【法规】《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003年6 存。 月16日国务院令第380号公布,2011年1月8 实施对象 承办机构及 监督电话 达坂城区卫生 区属医疗机 计生综合监督 构、个体、 执法局: 个人 5919058 达坂城区卫生 区属医疗机 计生综合监督 构、个体、 执法局: 个人 5919058 达坂城区卫生 区属医疗机 计生综合监督 构、个体、 执法局: 个人 5919058 日国务院令第588号修订) 达坂城区卫生 区属医疗机 计生综合监督 第三十九条: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 构、个体、 执法局: 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 个人 权采取下列措施: 5919058 (四)查封或者暂扣涉嫌违反本条例规 定的场所、设备、运输工具和物品; 【法规】《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003年6 月16日国务院令第380号公布,2011年1月8 日国务院令第588号修订) 第四十条:发生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 致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事故,或者有证 据证明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的事故有可 能发生时,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 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临时控制措施,疏散人 员,控制现场,并根据需要责令暂停导致或 【法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 者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事故的 条例》(2004年11月12日国务院令第424号 作业。 公布,2018年3月19日国务院令第698号第二 次修订) 第十七条第三款: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 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的 容器或者包装材料,应当及时向附近的卫生 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报告;接到报告 的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及时 组织调查核实,并依法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 达坂城区卫生 区属医疗机 计生综合监督 构、个体、 执法局: 个人 5919058 达坂城区卫生 区属医疗机 计生综合监督 构、个体、 执法局: 个人 5919058 责任主 体 达坂城 区卫生 健康委 员会 达坂城 区卫生 健康委 员会 达坂城 区卫生 健康委 员会 达坂城 区卫生 健康委 员会 达坂城 区卫生 健康委 员会 达坂城 区卫生 健康委 员会 责任事项内容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行政处罚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主动公示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 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便于管理相对人配合。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行政处罚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主动公示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 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便于管理相对人配合。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行政处罚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主动公示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 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便于管理相对人配合。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行政处罚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主动公示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 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便于管理相对人配合。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行政处罚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主动公示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 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便于管理相对人配合。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行政处罚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主动公示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 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便于管理相对人配合。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追责对象范 围 1.具体承办 人; 2.内设机构 负责人; 3.单位法定 代表人或分 管领导。 1.具体承办 人; 2.内设机构 负责人; 3.单位法定 代表人或分 管领导。 1.具体承办 人; 2.内设机构 负责人; 3.单位法定 代表人或分 管领导。 1.具体承办 人; 2.内设机构 负责人; 3.单位法定 代表人或分 管领导。 1.具体承办 人; 2.内设机构 负责人; 3.单位法定 代表人或分 管领导。 1.具体承办 人; 2.内设机构 负责人; 3.单位法定 代表人或分 管领导。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 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 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 责任: 1.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实施 行政强制的; 2.改变行政强制对象、条件、 方式的; 3.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强制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 的; 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 4.违反本法规定,在夜间或者 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 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 责任: 的; 1.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实施 5.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 行政强制的; 政强制的; 2.改变行政强制对象、条件、 6.因违法实施强制给当事人造 方式的; 成损失的; 3.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强制 7.在行政强制过程中发生腐败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 的; 行为的。 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 4.违反本法规定,在夜间或者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 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 规定的行为。 责任: 的; 1.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实施 5.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 行政强制的; 政强制的; 2.改变行政强制对象、条件、 6.因违法实施强制给当事人造 方式的; 成损失的; 3.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强制 7.在行政强制过程中发生腐败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 的; 行为的。 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 4.违反本法规定,在夜间或者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 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 规定的行为。 责任: 的; 1.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实施 5.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 行政强制的; 政强制的; 2.改变行政强制对象、条件、 6.因违法实施强制给当事人造 方式的; 成损失的; 3.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强制 7.在行政强制过程中发生腐败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 的; 行为的。 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 4.违反本法规定,在夜间或者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 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 规定的行为。 责任: 的; 1.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实施 5.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 行政强制的; 政强制的; 2.改变行政强制对象、条件、 6.因违法实施强制给当事人造 方式的; 成损失的; 3.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强制 7.在行政强制过程中发生腐败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 的; 行为的。 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 4.违反本法规定,在夜间或者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 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 规定的行为。 责任: 的; 1.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实施 5.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 行政强制的; 政强制的; 2.改变行政强制对象、条件、 6.因违法实施强制给当事人造 方式的; 成损失的; 3.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强制 7.在行政强制过程中发生腐败 的; 行为的。 4.违反本法规定,在夜间或者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 规定的行为。 的; 5.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 政强制的; 6.因违法实施强制给当事人造 备注 7 8 9 10 11 12 13 对病原 微生物 实验室 发生工 作人员 感染事 故、病 原微生 物泄漏 对有证 事件或 据证明 者发现 生产、 实验室 经营企 从事病 业和使 原微生 用单位 物相关 的麻醉 实验活 药品和 动造成 精神药 实验室 对发生 品可能 感染事 职业中 流入非 故的控 毒事故 法渠道 制措施 或者有 的查封 证据证 、扣押 明职业 中毒危 害状态 可能导 致事故 对违反 发生的 《消毒 临时控 管理办 制措施 法》的 行为采 取行政 控制措 施 对突发 公共卫 生事件 的控制 措施 对检疫 传染病 病人、 病原携 带者、 疑似检 疫传染 病病人 和与其 对发生 密切接 危害健 触者, 康事故 实施临 的公共 时隔离 场所, 、医学 采取封 检查及 闭场所 其他应 、封存 急医学 相关物 措施 品等临 时控制 措施 行政强 制 行政强 制 行政强 制 行政强 制 行政强 制 行政强 制 行政强 制 【法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 条例》(2004年11月12日国务院令第424号 公布,2018年3月19日国务院令第698号第二 次修订) 第四十六条: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 管部门接到关于实验室发生工作人员感染事 故或者病原微生物泄漏事件的报告,或者发 现实验室从事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造成 实验室感染事故的,应当立即组织疾病预防 【法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控制机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和医疗机构以 (2005年8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及其他有关机构依法采取下列预防、控制措 442号公布,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 施:(一)封闭被病原微生物污染的实验室 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或者可能造成病原微生物扩散的场所;(二 第六十条:对已经发生滥用,造成严重 )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三)对病人进行隔 社会危害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国务 离治疗,对相关人员进行医学检查;(四) 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采取在一定期限内 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五)进行现 中止生产、经营、使用或者限定其使用范围 场消毒;(六)对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动物 和用途等措施。对不再作为药品使用的麻醉 采取隔离、扑杀等措施;(七)其他需要采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药品和精神药品,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取的预防、控制措施。 (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应当撤销其药品批准文号和药品标准,并予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自2002年 以公布。 5月1日施行,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主管部门发现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 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的麻醉药品和精 修改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自公 神药品管理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当责令其立 布之日起施行) 即排除或者限期排除;对有证据证明可能流 第三十七条: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 入非法渠道的,应当及时采取查封、扣押的 业病危害事故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采取应 行政强制措施,在7日内作出行政处理决定 急救援和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所在地卫生 ,并通报同级公安机关。 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报 【规章】《消毒管理办法》(2002年7月1日 告后,应当及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调查处理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取得印鉴卡的医 卫生部令第27号公布,2017年12月26日国家 ;必要时,可以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卫生行 疗机构未依照规定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8号修订) 政部门应当组织做好医疗救治工作。 神药品时,应当及时通报同级卫生主管部门 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 第六十四条: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 。接到通报的卫生主管部门应当立即调查处 门对消毒工作行使下列监督管理职权:(五 有证据证明危害状态可能导致职业病危害事 理。必要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定 )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采取行政控制措施; 故发生时,卫生行政部门可以采取下列临时 点批发企业中止向该医疗机构销售麻醉药品 控制措施:(一)责令暂停导致职业病危害 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事故的作业;(二)封存造成职业病危害事 【法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故或者可能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的材料 2003年5月9日国务院令第376号) 和设备;(三)组织控制职业病危害事故现 第三十四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场。在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危害状态得到有 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突发事件现场 效控制后,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解除控制 等采取控制措施,宣传突发事件防治知识, 措施。 及时对易受感染的人群和其他易受损害的人 【法规】《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 群采取应急接种、预防性投药、群体防护等 条例》(2002年5月12日国务院令第352号) 措施。 第五十四条第一款:发生职业中毒事故 【法规】《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1998 或者有证据证明职业中毒危害状态可能导致 年11月28日国务院令第254号) 事故发生时,卫生行政部门有权采取下列临 时控制措施:(一)责令暂停导致职业中毒 第八条:在非检疫传染病疫区的交通工 事故的作业;(二)封存造成职业中毒事故 具上,发现检疫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 或者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品;(三)组织 疑似检疫传染病病人时,交通工具负责人应 控制职业中毒事故现场。 当组织有关人员采取下列临时措施:(一) 以最快的方式通知前方停靠点,并向交通工 具营运单位的主管部门报告;(二)对检疫 【规章】《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检疫传染病 》(2011年2月14日卫生部令第80号,2017 病人和与其密切接触者实施隔离;(三)封 年12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 锁已经污染或者可能污染的区域,采取禁止 生育委员会令第18号修正) 向外排放污物等卫生处理措施;(四)在指 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 定的停靠点将检疫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 生行政部门对发生危害健康事故的公共场所 、疑似检疫传染病病人和与其密切接触者以 ,可以依法采取封闭场所、封存相关物品等 及其他需要跟踪观察的旅客名单,移交当地 临时控制措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五 经检验,属于被污染的场所、物品,应 )对承运过检疫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 当进行消毒或者销毁;对未被污染的场所、 疑似检疫传染病病人的交通工具和可能被污 物品或者经消毒后可以使用的物品,应当解 染的环境实施卫生处理。交通工具停靠地的 除控制措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或者铁 路、交通、民用航空行政主管部门的卫生主 管机构,应当根据各自的职责,依照传染病 防治法的规定,采取控制措施。 达坂城区卫生 区属医疗机 计生综合监督 构、个体、 执法局: 个人 5919058 达坂城区卫生 区属医疗机 计生综合监督 构、个体、 执法局: 个人 5919058 达坂城区卫生 区属医疗机 计生综合监督 构、个体、 执法局: 个人 5919058 达坂城区卫生 区属医疗机 计生综合监督 构、个体、 执法局: 个人 5919058 达坂城区卫生 区属医疗机 计生综合监督 构、个体、 执法局: 个人 5919058 达坂城区卫生 区属医疗机 计生综合监督 构、个体、 执法局: 个人 5919058 达坂城区卫生 区属医疗机 计生综合监督 构、个体、 执法局: 个人 5919058 达坂城 区卫生 健康委 员会 达坂城 区卫生 健康委 员会 达坂城 区卫生 健康委 员会 达坂城 区卫生 健康委 员会 达坂城 区卫生 健康委 员会 达坂城 区卫生 健康委 员会 达坂城 区卫生 健康委 员会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行政处罚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主动公示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 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便于管理相对人配合。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行政处罚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主动公示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 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便于管理相对人配合。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行政处罚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主动公示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 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便于管理相对人配合。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行政处罚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主动公示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 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便于管理相对人配合。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行政处罚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主动公示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 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便于管理相对人配合。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行政处罚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主动公示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 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便于管理相对人配合。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行政处罚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主动公示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 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便于管理相对人配合。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1.具体承办 人; 2.内设机构 负责人; 3.单位法定 代表人或分 管领导。 1.具体承办 人; 2.内设机构 负责人; 3.单位法定 代表人或分 管领导。 1.具体承办 人; 2.内设机构 负责人; 3.单位法定 代表人或分 管领导。 1.具体承办 人; 2.内设机构 负责人; 3.单位法定 代表人或分 管领导。 1.具体承办 人; 2.内设机构 负责人; 3.单位法定 代表人或分 管领导。 1.具体承办 人; 2.内设机构 负责人; 3.单位法定 代表人或分 管领导。 1.具体承办 人; 2.内设机构 负责人; 3.单位法定 代表人或分 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 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 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 责任: 1.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实施 行政强制的; 2.改变行政强制对象、条件、 方式的; 3.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强制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 的; 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 4.违反本法规定,在夜间或者 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 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 责任: 的; 1.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实施 5.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 行政强制的; 政强制的; 2.改变行政强制对象、条件、 6.因违法实施强制给当事人造 方式的; 成损失的; 3.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强制 7.在行政强制过程中发生腐败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 的; 行为的。 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 4.违反本法规定,在夜间或者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 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 规定的行为。 责任: 的; 1.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实施 5.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 行政强制的; 政强制的; 2.改变行政强制对象、条件、 6.因违法实施强制给当事人造 方式的; 成损失的; 3.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强制 7.在行政强制过程中发生腐败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 的; 行为的。 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 4.违反本法规定,在夜间或者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 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 规定的行为。 责任: 的; 1.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实施 5.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 行政强制的; 政强制的; 2.改变行政强制对象、条件、 6.因违法实施强制给当事人造 方式的; 成损失的; 3.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强制 7.在行政强制过程中发生腐败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 的; 行为的。 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 4.违反本法规定,在夜间或者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 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 规定的行为。 责任: 的; 1.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实施 5.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 行政强制的; 政强制的; 2.改变行政强制对象、条件、 6.因违法实施强制给当事人造 方式的; 成损失的; 3.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强制 7.在行政强制过程中发生腐败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 的; 行为的。 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 4.违反本法规定,在夜间或者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 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 规定的行为。 责任: 的; 1.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实施 5.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 行政强制的; 政强制的; 2.改变行政强制对象、条件、 6.因违法实施强制给当事人造 方式的; 成损失的; 3.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强制 7.在行政强制过程中发生腐败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 的; 行为的。 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 4.违反本法规定,在夜间或者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 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 规定的行为。 责任: 的; 1.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实施 5.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 行政强制的; 政强制的; 2.改变行政强制对象、条件、 6.因违法实施强制给当事人造 方式的; 成损失的; 3.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强制 7.在行政强制过程中发生腐败 的; 行为的。 4.违反本法规定,在夜间或者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 规定的行为。 的; 5.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 政强制的; 6.因违法实施强制给当事人造 2 附件1 达坂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部门权责清单(行政处罚类) 序号 1 2 事项名称 对医师在执 业活动中违 法行为的处 罚 对未经批准 擅自开办医 疗机构行医 或者非医师 行医的处罚 子项名称 权力类 型 实施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1998年6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自1999年5月1日起施行,2009年8月27日第 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 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正, 2021年8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 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 法》。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行政处罚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医师在执 业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 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 告;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 以下执业活动直至吊销医师执业证书:(一 )在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或者开展医学临床研 究中,未按照规定履行告知义务或者取得知 情同意;(二)对需要紧急救治的患者,拒 绝急救处置,或者由于不负责任延误诊治; (三)遇有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 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康的突发事件时,不服从卫生健康主管部门 1998年6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 调遣;(四)未按照规定报告有关情形;(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五)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执业规范, 自1999年5月1日起施行,2009年8月27日第 造成医疗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 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医师在执业活 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正, 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 2021年8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 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行政处罚 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 法》。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非医师行 一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吊销医师执业证书: 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 (一)泄露患者隐私或者个人信息;(二) 门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 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或者未经亲自诊查 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 、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 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 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三 一万元计算。 )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擅自销毁病历等医 学文书及有关资料;(四)未按照规定使用 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放 射性药品等;(五)利用职务之便,索要、 非法收受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或 者违反诊疗规范,对患者实施不必要的检查 、治疗造成不良后果;(六)开展禁止类医 疗技术临床应用。 实施对象 承办机构及 监督电话 达坂城区卫生 达坂城区属 计生综合监督 医疗机构、 执法局: 个体、个人 5919058 达坂城区卫生 区属医疗机 计生综合监督 构、个体、 执法局: 个人 5919058 责任主 体 达坂城 区卫生 健康委 员会 达坂城 区卫生 健康委 员会 责任事项内容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行政处罚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主动公示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 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便于管理相对人配合。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行政处罚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主动公示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 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便于管理相对人配合。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追责对象范 围 1.具体承办 人; 2.内设机构 负责人; 3.单位法定 代表人或分 管领导。 1.具体承办 人; 2.内设机构 负责人; 3.单位法定 代表人或分 管领导。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 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 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 责任: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 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 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 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 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 政处罚的; 3.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 度的; 4.违反法定行政处罚程序的; 5.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 政处罚的; 6.因违法实施处罚给当事人造 成损失的;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 7.违法行为构成犯罪需要追究 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 刑事责任的,未移送司法机关 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 的; 责任: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 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 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而不组织听证的; 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 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 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 行为的。 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 ; 件规定的行为。 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 政处罚的; 3.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 度的; 4.违反法定行政处罚程序的; 5.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 政处罚的; 6.因违法实施处罚给当事人造 成损失的; 7.违法行为构成犯罪需要追究 刑事责任的,未移送司法机关 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 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 而不组织听证的; 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 行为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 件规定的行为。 备注 3 4 5 对非法采集 血液、非法 组织他人出 卖血液以及 血站、医疗 机构出售无 偿献血的血 液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1997 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1997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3 号公布 自1998年10月1日起施行) 达坂城区卫生 区属医疗机 第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 计生综合监督 构、个体、 行政处罚 以上地方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 执法局: 个人 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 5919058 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非法 采集血液的;(二)血站、医疗机构出售无 偿献血的血液的;(三)非法组织他人出卖 血液的。 对临床用血 的包装、储 存、运输, 不符合国家 规定的卫生 标准和要求 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1997 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1997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3 号公布 自1998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临床用血的包装、储存、运 输,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的, 达坂城区卫生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 区属医疗机 计生综合监督 行政处罚 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 构、个体、 执法局: 款。 个人 5919058 【规章】《血站管理办法》(2005年11月17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44号,自2006 年3月1日起施行,2017年12月修改) 第六十二条:临床用血的包装、储存、 运输,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的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 令改正,给予警告。 对护士在执 业活动中违 法行为的处 罚 【法规】《护士条例》(2008年1月31日国 务院令第517号公布,自2008年5月12日起施 行,2020年3月27日《国务院关于修订和废 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三十一条第一款:护士在执业活动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 府卫生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 达坂城区卫生 区属医疗机 计生综合监督 予警告;情节严重的,暂停其6个月以上1年 构、个体、 行政处罚 以下执业活动,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护 执法局: 个人 士执业证书:(一)发现患者病情危急未立 5919058 即通知医师的;(二)发现医嘱违反法律、 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未依 照本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出或者报告的; (三)泄露患者隐私的;(四)发生自然灾 害、公共卫生事件等严重威胁公众生命健康 的突发事件,不服从安排参加医疗救护的。 达坂城 区卫生 健康委 员会 达坂城 区卫生 健康委 员会 达坂城 区卫生 健康委 员会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行政处罚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主动公示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 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便于管理相对人配合。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行政处罚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主动公示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 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便于管理相对人配合。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行政处罚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主动公示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 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便于管理相对人配合。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1.具体承办 人; 2.内设机构 负责人; 3.单位法定 代表人或分 管领导。 1.具体承办 人; 2.内设机构 负责人; 3.单位法定 代表人或分 管领导。 1.具体承办 人; 2.内设机构 负责人; 3.单位法定 代表人或分 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 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 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 责任: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 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 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 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 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 政处罚的; 3.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 度的; 4.违反法定行政处罚程序的; 5.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 政处罚的; 6.因违法实施处罚给当事人造 成损失的;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 7.违法行为构成犯罪需要追究 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 刑事责任的,未移送司法机关 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 的; 责任: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 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 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而不组织听证的; 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 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 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 行为的。 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 ; 件规定的行为。 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 政处罚的; 3.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 度的; 4.违反法定行政处罚程序的; 5.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 政处罚的; 6.因违法实施处罚给当事人造 成损失的;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 7.违法行为构成犯罪需要追究 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 刑事责任的,未移送司法机关 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 的; 责任: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 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 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而不组织听证的; 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 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 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 行为的。 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 ; 件规定的行为。 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 政处罚的; 3.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 度的; 4.违反法定行政处罚程序的; 5.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 政处罚的; 6.因违法实施处罚给当事人造 成损失的; 7.违法行为构成犯罪需要追究 刑事责任的,未移送司法机关 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 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 而不组织听证的; 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 行为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 6 7 8 对违反麻醉 药品和精神 药品管理规 定,发生麻 醉药品和精 神药品被盗 、被抢、丢 失案件的单 位的处罚 对具有麻醉 药品和第一 类精神药品 处方资格的 执业医师违 反规定开具 麻醉药品和 精神药品的 处罚 对乡村医生 执业活动超 出规定的执 业范围、未 按照规定转 诊、违规使 用处方药品 、出具医学 证明、伪造 卫生统计资 料、发现传 染病疫情、 中毒事件不 按规定报告 的处罚 【法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2005年8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42号公布,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2016 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 决定》第二次修订) 达坂城区卫生 第八十条:发生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被 区属医疗机 计生综合监督 盗、被抢、丢失案件的单位,违反本条例的 构、个体、 行政处罚 执法局: 规定未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或者未依照本条 个人 5919058 例的规定报告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 生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责令改正,给予 警告;情节严重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 下的罚款;有上级主管部门的,由其上级主 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的处分。 【法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2005年8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42号公布,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2016 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 决定》第二次修订) 第七十三条: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 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违反本条例的 规定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或者未按照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要求使用麻 行政处罚 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由其所在医疗 机构取消其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 其执业证书。执业医师未按照临床应用指导 原则的要求使用第二类精神药品或者未使用 专用处方开具第二类精神药品,造成严重后 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 未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资格的执业医师擅自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 精神药品处方,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 管部门给予警告,暂停其执业活动;造成严 【法规】《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2003 重后果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 年8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6号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违反本条例的规 第三十八条:乡村医生在执业活动中, 定未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进行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 核对,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 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其执业证书。 ,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责令暂停3个 行政处罚 月以上6个月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 由原发证部门暂扣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一 )执业活动超出规定的执业范围,或者未按 照规定进行转诊的;(二)违反规定使用乡 村医生基本用药目录以外的处方药品的;( 三)违反规定出具医学证明,或者伪造卫生 统计资料的;(四)发现传染病疫情、中毒 事件不按规定报告的; 达坂城区卫生 区属医疗机 计生综合监督 构、个体、 执法局: 个人 5919058 达坂城区卫生 区属医疗机 计生综合监督 构、个体、 执法局: 个人 5919058 达坂城 区卫生 健康委 员会 达坂城 区卫生 健康委 员会 达坂城 区卫生 健康委 员会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行政处罚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主动公示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 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便于管理相对人配合。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行政处罚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主动公示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 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便于管理相对人配合。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行政处罚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主动公示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 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便于管理相对人配合。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1.具体承办 人; 2.内设机构 负责人; 3.单位法定 代表人或分 管领导。 1.具体承办 人; 2.内设机构 负责人; 3.单位法定 代表人或分 管领导。 1.具体承办 人; 2.内设机构 负责人; 3.单位法定 代表人或分 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 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 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 责任: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 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 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 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 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 政处罚的; 3.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 度的; 4.违反法定行政处罚程序的; 5.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 政处罚的; 6.因违法实施处罚给当事人造 成损失的;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 7.违法行为构成犯罪需要追究 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 刑事责任的,未移送司法机关 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 的; 责任: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 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 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而不组织听证的; 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 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 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 行为的。 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 ; 件规定的行为。 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 政处罚的; 3.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 度的; 4.违反法定行政处罚程序的; 5.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 政处罚的; 6.因违法实施处罚给当事人造 成损失的;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 7.违法行为构成犯罪需要追究 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 刑事责任的,未移送司法机关 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 的; 责任: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 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 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而不组织听证的; 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 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 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 行为的。 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 ; 件规定的行为。 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 政处罚的; 3.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 度的; 4.违反法定行政处罚程序的; 5.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 政处罚的; 6.因违法实施处罚给当事人造 成损失的; 7.违法行为构成犯罪需要追究 刑事责任的,未移送司法机关 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 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 而不组织听证的; 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 行为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 9 10 11 对乡村医生 在职业活动 中违规进行 实验性临床 医疗活动或 重复使用一 次性医疗器 械和卫生材 料的处罚 【法规】《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2003 年8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6号 ,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达坂城区卫生 第三十九条:乡村医生在执业活动中, 区属医疗机 计生综合监督 违反规定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活动,或者重 构、个体、 行政处罚 执法局: 复使用一次性医疗器械和卫生材料的,由县 个人 5919058 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 行为,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的罚 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 销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对乡村医生 未办理变更 执业注册手 续的处罚 【法规】《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2003 年8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6号 达坂城区卫生 区属医疗机 ,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计生综合监督 第四十条:乡村医生变更执业的村医疗 构、个体、 行政处罚 执法局: 卫生机构,未办理变更执业注册手续的,由 个人 5919058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 责令限期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对以不正当 手段取得乡 村医生执业 证书的处罚 【法规】《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2003 年8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6号 ,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达坂城区卫生 区属医疗机 第四十一条:以不正当手段取得乡村医 计生综合监督 构、个体、 行政处罚 生执业证书的,由发证部门收缴乡村医生执 执法局: 个人 业证书;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依法承担民 5919058 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 达坂城 区卫生 健康委 员会 达坂城 区卫生 健康委 员会 达坂城 区卫生 健康委 员会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行政处罚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主动公示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 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便于管理相对人配合。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行政处罚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主动公示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 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便于管理相对人配合。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行政处罚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主动公示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 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便于管理相对人配合。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1.具体承办 人; 2.内设机构 负责人; 3.单位法定 代表人或分 管领导。 1.具体承办 人; 2.内设机构 负责人; 3.单位法定 代表人或分 管领导。 1.具体承办 人; 2.内设机构 负责人; 3.单位法定 代表人或分 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 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 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 责任: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 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 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 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 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 政处罚的; 3.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 度的; 4.违反法定行政处罚程序的; 5.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 政处罚的; 6.因违法实施处罚给当事人造 成损失的;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 7.违法行为构成犯罪需要追究 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 刑事责任的,未移送司法机关 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 的; 责任: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 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 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而不组织听证的; 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 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 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 行为的。 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 ; 件规定的行为。 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 政处罚的; 3.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 度的; 4.违反法定行政处罚程序的; 5.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 政处罚的; 6.因违法实施处罚给当事人造 成损失的;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 7.违法行为构成犯罪需要追究 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 刑事责任的,未移送司法机关 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 的; 责任: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 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 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而不组织听证的; 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 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 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 行为的。 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 ; 件规定的行为。 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 政处罚的; 3.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 度的; 4.违反法定行政处罚程序的; 5.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 政处罚的; 6.因违法实施处罚给当事人造 成损失的; 7.违法行为构成犯罪需要追究 刑事责任的,未移送司法机关 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 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 而不组织听证的; 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 行为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 12 13 14 对未经注册 在村医疗卫 生机构从事 医疗活动的 处罚 【法规】《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2003 年8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6号 ,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二条:未经注册在村医疗卫生机 构从事医疗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 达坂城区卫生 区属医疗机 计生综合监督 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 构、个体、 行政处罚 执法局: 所得以及药品、医疗器械,违法所得5000元 个人 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 5919058 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 的,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造 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医疗机构 以及有关医 务人员发生 医疗事故的 处罚 【法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2002年4 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1号,自 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五十五条: 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 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 达坂城区卫生 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 区属医疗机 计生综合监督 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 构、个体、 行政处罚 执法局: 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 个人 5919058 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 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除依 照前款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暂 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 ,吊销其执业证书。 对未取得《 单采血浆许 可证》,非 法从事组织 、采集、供 应、倒卖原 料血浆活动 的处罚 【法规】《血液制品管理条例》(1996年12 月30日国务院令第208号发布,2016年2月6 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修订)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达坂城区卫生 核发的《单采血浆许可证》,非法从事组织 区属医疗机 计生综合监督 行政处罚 、采集、供应、倒卖原料血浆活动的,由县 构、个体、 执法局: 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 个人 5919058 ,没收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器材、设 备,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 以下的罚款;造成经血液途径传播的疾病传 播、人身伤害等危害,构成犯罪的,依法追 究刑事责任。 达坂城 区卫生 健康委 员会 达坂城 区卫生 健康委 员会 达坂城 区卫生 健康委 员会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行政处罚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主动公示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 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便于管理相对人配合。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行政处罚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主动公示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 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便于管理相对人配合。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行政处罚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主动公示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 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便于管理相对人配合。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1.具体承办 人; 2.内设机构 负责人; 3.单位法定 代表人或分 管领导。 1.具体承办 人; 2.内设机构 负责人; 3.单位法定 代表人或分 管领导。 1.具体承办 人; 2.内设机构 负责人; 3.单位法定 代表人或分 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 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 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 责任: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 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 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 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 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 政处罚的; 3.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 度的; 4.违反法定行政处罚程序的; 5.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 政处罚的; 6.因违法实施处罚给当事人造 成损失的;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 7.违法行为构成犯罪需要追究 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 刑事责任的,未移送司法机关 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 的; 责任: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 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 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而不组织听证的; 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 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 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 行为的。 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 ; 件规定的行为。 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 政处罚的; 3.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 度的; 4.违反法定行政处罚程序的; 5.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 政处罚的; 6.因违法实施处罚给当事人造 成损失的;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 7.违法行为构成犯罪需要追究 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 刑事责任的,未移送司法机关 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 的; 责任: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 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 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而不组织听证的; 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 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 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 行为的。 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 ; 件规定的行为。 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 政处罚的; 3.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 度的; 4.违反法定行政处罚程序的; 5.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 政处罚的; 6.因违法实施处罚给当事人造 成损失的; 7.违法行为构成犯罪需要追究 刑事责任的,未移送司法机关 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 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 而不组织听证的; 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 行为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 15 16 17 对单采血浆 站未按照规 定检测、采 集、供应、 包装、储存 、运输、销 毁血浆以及 未按照规定 使用体外诊 断试剂及一 次性采血浆 器材的处罚 对单采血浆 站已知其采 集的血浆检 测结果呈阳 性,仍向血 液制品生产 单位供应的 处罚 对未取得《 医疗机构执 业许可证》 擅自执业的 处罚 【法规】《血液制品管理条例》(1996年12 月30日国务院令第208号发布 2016年2月6日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 订) 第三十五条:单采血浆站有下列行为之 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 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的罚款;有第八项所列行为的,或者有下列 其他行为并且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 行政处罚 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吊销《单采血 浆许可证》;构成犯罪的,对负有直接责任 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一)采血浆前,未按照国务院卫 生行政部门颁布的健康检查标准对供血浆者 进行健康检查和血液化验的;(二)采集非 划定区域内的供血浆者或者其他人员的血浆 的,或者不对供血浆者进行身份识别,采集 冒名顶替者, 健康检查不合格者或者无《 供血浆证》者的血浆的;(三)违反国务院 【法规】《血液制品管理条例》( 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血浆采集技术操作标准 1996年12月30日国务院令第208号发布 根据 和程序,过频过量采集血浆的;(四)向医 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 疗机构直接供应原料血浆或者擅自采集血液 规的决定》修订) 的;(五)未使用单采血浆机械进行血浆采 第三十六条:单采血浆站已知其采集的 集的;(五)未使用单采血浆机械进行血浆 血浆检测结果呈阳性,仍向血液制品生产单 采集的;(六)未使用有产品批准文号并经 位供应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国家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机构逐批检定合格的 卫生行政部门吊销《单采血浆许可证》,由 体外诊断试剂以及合格的一次性采血浆器材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没收违 行政处罚 的;(七)未按照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 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求包装、储存、运输原料血浆的;(八)对 ;造成经血液途径传播的疾病传播、人身伤 国家规定检测项目检测结果呈阳性的血浆不 害等危害,构成犯罪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 清除、不及时上报的;(九)对污染的注射 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 器、采血浆器材及不合格血浆等不经消毒处 责任。 理,擅自倾倒,污染环境,造成社会危害的; (十)重复使用一次性采血浆器材的;(十 【规章】《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2008年 一)向与其签订质量责任书的血液制品生产 1月4日经卫生部令第58号公布,2016年1月 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供应原料血浆的。 19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修改<外国医师 【规章】《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2008年 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第二次修订)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 1月4日经卫生部令第58号公布。根据2015年 健康促进法》(2019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 5月27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修订<单采血 第六十四条:单采血浆站已知其采集的 和国主席令第三十八号,2020年6月1日起施 浆站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订,2016 血浆检测结果呈阳性,仍向血液制品生产单 行) 年1月19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修改<外国 位供应的,按照《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第三 第九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医 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第二次修 十六条规定予以处罚。 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 订) 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执业活 第六十三条:单采血浆站有下列情形之 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 一的,按照《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第三十五 行政处罚 违法所得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 条规定予以处罚:(一)采集血浆前,未按 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照有关健康检查要求对供血浆者进行健康检 违反本法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出 查、血液化验的;(二)采集非划定区域内 租、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由县级以 的供血浆者或者其他人员血浆的;或者不对 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 供血浆者进行身份识别,采集冒名顶替者、 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十五倍 健康检查不合格者或者无《供血浆证》者的 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 血浆的;(三)超量、频繁采集血浆的;( 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 四)向医疗机构直接供应原料血浆或者擅自 许可证。 采集血液的;(五)未使用单采血浆机械进 行血浆采集的;(六)未使用有产品批准文 号并经国家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机构逐批检定 合格的体外诊断试剂以及合格的一次性采血 浆器材的;(七)未按照国家规定的卫生标 准和要求包装、储存、运输原料血浆的;( 八)未按照规定对污染的注射器、采血浆器 材、不合格或者报废血浆进行处理,擅自倾 倒,污染环境,造成社会危害的;(九)重 复使用一次性采血浆器材的;(十)向设置 单采血浆站的血液制品生产单位以外的其他 单位供应原料血浆的。 达坂城区卫生 区属医疗机 计生综合监督 构、个体、 执法局: 个人 5919058 达坂城区卫生 区属医疗机 计生综合监督 构、个体、 执法局: 个人 5919058 达坂城区卫生 区属医疗机 计生综合监督 构、个体、 执法局: 个人 5919058 达坂城 区卫生 健康委 员会 达坂城 区卫生 健康委 员会 达坂城 区卫生 健康委 员会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行政处罚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主动公示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 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便于管理相对人配合。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行政处罚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主动公示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 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便于管理相对人配合。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行政处罚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主动公示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 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便于管理相对人配合。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1.具体承办 人; 2.内设机构 负责人; 3.单位法定 代表人或分 管领导。 1.具体承办 人; 2.内设机构 负责人; 3.单位法定 代表人或分 管领导。 1.具体承办 人; 2.内设机构 负责人; 3.单位法定 代表人或分 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 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 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 责任: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 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 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 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 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 政处罚的; 3.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 度的; 4.违反法定行政处罚程序的; 5.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 政处罚的; 6.因违法实施处罚给当事人造 成损失的;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 7.违法行为构成犯罪需要追究 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 刑事责任的,未移送司法机关 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 的; 责任: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 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 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而不组织听证的; 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 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 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 行为的。 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 ; 件规定的行为。 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 政处罚的; 3.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 度的; 4.违反法定行政处罚程序的; 5.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 政处罚的; 6.因违法实施处罚给当事人造 成损失的;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 7.违法行为构成犯罪需要追究 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 刑事责任的,未移送司法机关 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 的; 责任: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 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 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而不组织听证的; 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 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 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 行为的。 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 ; 件规定的行为。 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 政处罚的; 3.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 度的; 4.违反法定行政处罚程序的; 5.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 政处罚的; 6.因违法实施处罚给当事人造 成损失的; 7.违法行为构成犯罪需要追究 刑事责任的,未移送司法机关 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 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 而不组织听证的; 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 行为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 18 19 20 对逾期不校 验《医疗机 构执业许可 证》仍从事 诊疗活动的 处罚 对伪造、变 造、买卖、 出租、出借 《医疗机构 执业许可证 》的处罚 对医疗机构 诊疗活动超 出登记范围 的处罚 【法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2 月26日国务院令第149号发布,2016年2月6 日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改施行, 2022年,国 务院令第752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 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决定自2022年5月1 日起施行。)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 定,逾期不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仍 行政处罚 从事诊疗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 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补办校验手续;拒不校 验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规章】《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1994年8月29日卫生部令第35号发布,2017 年2月21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修改〈医 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第二次 修订) 第七十八条:对不按期办理校验《医疗 机构执业许可证》又不停止诊疗活动的,责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 令其限期补办校验手续;在限期内仍不办理 健康促进法》(2019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 校验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和国主席令第三十八号,2020年6月1日起施 行) 第九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医 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 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执业活 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 行政处罚 违法所得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 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违反本法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出 租、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由县级以 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 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十五倍 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 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 许可证。 达坂城区卫生 区属医疗机 计生综合监督 构、个体、 执法局: 个人 5919058 达坂城区卫生 区属医疗机 计生综合监督 构、个体、 执法局: 个人 5919058 【法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2 月26日国务院令第149号发布,2016年2月6 日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改, 2022年,国务院 令第752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 政法规的决定》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 部分条款予以修改,决定自2022年5月1日起 施行。)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 达坂城区卫生 区属医疗机 ,诊疗活动超出登记或者备案范围的,由县 计生综合监督 行政处罚 构、个体、 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 执法局: 个人 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根据情节 5919058 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 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 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 【规章】《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1994年8月29日卫生部令第35号发布,2017 年2月21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修改〈医 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第二次 修订) 第八十条:除急诊和急救外,医疗机构 诊疗活动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情节轻 微的,处以警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 其限期改正,并可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 一)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的诊疗活动累 计收入在三千元以下;(二)给患者造成伤 害。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三千元罚款, 并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一)超 达坂城 区卫生 健康委 员会 达坂城 区卫生 健康委 员会 达坂城 区卫生 健康委 员会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行政处罚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主动公示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 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便于管理相对人配合。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行政处罚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主动公示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 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便于管理相对人配合。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行政处罚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主动公示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 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便于管理相对人配合。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1.具体承办 人; 2.内设机构 负责人; 3.单位法定 代表人或分 管领导。 1.具体承办 人; 2.内设机构 负责人; 3.单位法定 代表人或分 管领导。 1.具体承办 人; 2.内设机构 负责人; 3.单位法定 代表人或分 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 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 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 责任: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 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 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 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 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 政处罚的; 3.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 度的; 4.违反法定行政处罚程序的; 5.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 政处罚的; 6.因违法实施处罚给当事人造 成损失的;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 7.违法行为构成犯罪需要追究 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 刑事责任的,未移送司法机关 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 的; 责任: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 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 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而不组织听证的; 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 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 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 行为的。 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 ; 件规定的行为。 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 政处罚的; 3.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 度的; 4.违反法定行政处罚程序的; 5.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 政处罚的; 6.因违法实施处罚给当事人造 成损失的;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 7.违法行为构成犯罪需要追究 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 刑事责任的,未移送司法机关 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 的; 责任: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 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 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而不组织听证的; 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 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 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 行为的。 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 ; 件规定的行为。 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 政处罚的; 3.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 度的; 4.违反法定行政处罚程序的; 5.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 政处罚的; 6.因违法实施处罚给当事人造 成损失的; 7.违法行为构成犯罪需要追究 刑事责任的,未移送司法机关 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 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 而不组织听证的; 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 行为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 21 22 23 对使用非卫 生技术人员 从事医疗卫 生技术工作 的处罚 对出具虚假 证明文件的 处罚 对医疗机构 违反临床用 血管理规定 的处罚 【法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2 月26日国务院令第149号发布,2016年2月6 日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改, 2022年,国务院 令第752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 政法规的决定》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 部分条款予以修改,决定自2022年5月1日起 施行。)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 ,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 行政处罚 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 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1万元以上10万 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 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 。” 【规章】《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1994年8月29日卫生部令第35号发布,2017 年2月21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修改〈医 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第二次 修订) 【法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2 第八十一条:任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 月26日国务院令第149号发布,2016年2月6 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责令其立即改正,并 日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改, 2022年,国务院 可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令第752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 ,处以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并可以 政法规的决定》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 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一)任 部分条款予以修改,决定自2022年5月1日起 用两名以上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 施行。) (二)任用的非卫生技术人员给患者造成伤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 害。 定,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 行政处罚 医疗机构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 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对造成危害后 以外的诊疗活动的,按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 果的,可以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 处理。 款;对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 关给予行政处分。 【规章】《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1994年8月29日卫生部令第35号发布,根据 2017年2月21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修改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第 二次修订) 第八十二条第一款:出具虚假证明文件 【规章】《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 ,情节轻微的,给予警告,并可处以五百元 2012年6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85 以下的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五百 号,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2019年2月28 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一)出具虚假 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修改〈职业健康检 证明文件造成延误诊治的;(二)出具虚假 查管理办法〉等4件部门规章的决定》修订 证明文件给患者精神造成伤害的;(三)造 ) 成其它危害后果的。 第三十五条: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 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进行通报批评,并 行政处罚 予以警告;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 可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主管 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设立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或者工作组 的;(二)未拟定临床用血计划或者一年内 未对计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和考核的;(三 )未建立血液发放和输血核对制度的;(四 )未建立临床用血申请管理制度的;(五) 未建立医务人员临床用血和无偿献血知识培 训制度的;(六)未建立科室和医师临床用 血评价及公示制度的;(七)将经济收入作 为对输血科或者血库工作的考核指标的;( 八)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 达坂城区卫生 区属医疗机 计生综合监督 构、个体、 执法局: 个人 5919058 达坂城区卫生 区属医疗机 计生综合监督 构、个体、 执法局: 个人 5919058 达坂城区卫生 区属医疗机 计生综合监督 构、个体、 执法局: 个人 5919058 达坂城 区卫生 健康委 员会 达坂城 区卫生 健康委 员会 达坂城 区卫生 健康委 员会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行政处罚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主动公示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 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便于管理相对人配合。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行政处罚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主动公示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 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便于管理相对人配合。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行政处罚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主动公示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 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便于管理相对人配合。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1.具体承办 人; 2.内设机构 负责人; 3.单位法定 代表人或分 管领导。 1.具体承办 人; 2.内设机构 负责人; 3.单位法定 代表人或分 管领导。 1.具体承办 人; 2.内设机构 负责人; 3.单位法定 代表人或分 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 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 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 责任: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 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 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 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 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 政处罚的; 3.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 度的; 4.违反法定行政处罚程序的; 5.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 政处罚的; 6.因违法实施处罚给当事人造 成损失的;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 7.违法行为构成犯罪需要追究 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 刑事责任的,未移送司法机关 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 的; 责任: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 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 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而不组织听证的; 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 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 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 行为的。 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 ; 件规定的行为。 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 政处罚的; 3.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 度的; 4.违反法定行政处罚程序的; 5.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 政处罚的; 6.因违法实施处罚给当事人造 成损失的;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 7.违法行为构成犯罪需要追究 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 刑事责任的,未移送司法机关 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 的; 责任: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 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 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而不组织听证的; 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 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 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 行为的。 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 ; 件规定的行为。 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 政处罚的; 3.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 度的; 4.违反法定行政处罚程序的; 5.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 政处罚的; 6.因违法实施处罚给当事人造 成损失的; 7.违法行为构成犯罪需要追究 刑事责任的,未移送司法机关 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 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 而不组织听证的; 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 行为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 24 25 26 对未取得《 单采血浆许 可证》开展 采供血浆活 动以及《单 采血浆许可 证》已被注 销或者吊销 仍开展采供 血浆活动、 租用、借用 、出租、出 借、变造、 伪造《单采 血浆许可证 》开展采供 血浆活动的 处罚 对单采血浆 站隐瞒、阻 碍、拒绝卫 生行政部门 监督检查或 者不如实提 供有关资料 、对供血浆 者未履行事 先告知义务 等行为的处 罚 对医疗机构 未经审查发 布广告,情 节严重的处 罚 【规章】《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2008年 1月4日经卫生部令第58号公布,2016年1月 19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修改<外国医师 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第二次修订) 第六十一条:单采血浆站有下列行为之 达坂城区卫生 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 区属医疗机 计生综合监督 行政处罚 门依据《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的 构、个体、 执法局: 有关规定予以处罚:(一)未取得《单采血 个人 5919058 浆许可证》开展采供血浆活动的;(二)《 单采血浆许可证》已被注销或者吊销仍开展 采供血浆活动的;(三)租用、借用、出租 、出借、变造、伪造《单采血浆许可证》开 展采供血浆活动的。 【规章】《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2008年 1月4日经卫生部令第58号公布,2016年1月 19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修改<外国医师 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第二次修订) 第六十二条:单采血浆站违反本办法有 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 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并处3 万元以下的罚款:(一)隐瞒、阻碍、拒绝 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检查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 行政处罚 资料的;(二)对供血浆者未履行事先告知 义务,未经供血浆者同意开展特殊免疫的; (三)未按照规定建立供血浆者档案管理及 屏蔽、淘汰制度的;(四)未按照规定制订 各项工作制度或者不落实的;(五)工作人 员未取得相关岗位执业资格或者未经执业注 册从事采供血浆工作的;(六)不按照规定 记录或者保存工作记录的;(七)未按照规 定保存血浆标本的。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05 年8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2号 公布,2015年9月1日起施行,根据2021年4 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改) 第四十六条: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 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法律 、行政法规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应当 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以上称广告审查机关 行政处罚 )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 布。 第五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 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 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 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 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 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 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 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 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 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 其广告审查申请:(十四)违反本法第四十 六条规定,未经审查发布广告的。医疗机构 有前款规定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除由工 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处罚外,卫生行政 部门可以吊销诊疗科目或者吊销医疗机构执 业许可证。 达坂城区卫生 区属医疗机 计生综合监督 构、个体、 执法局: 个人 5919058 达坂城区卫生 区属医疗机 计生综合监督 构、个体、 执法局: 个人 5919058 达坂城 区卫生 健康委 员会 达坂城 区卫生 健康委 员会 达坂城 区卫生 健康委 员会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行政处罚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主动公示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 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便于管理相对人配合。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行政处罚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主动公示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 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便于管理相对人配合。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行政处罚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主动公示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 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便于管理相对人配合。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1.具体承办 人; 2.内设机构 负责人; 3.单位法定 代表人或分 管领导。 1.具体承办 人; 2.内设机构 负责人; 3.单位法定 代表人或分 管领导。 1.具体承办 人; 2.内设机构 负责人; 3.单位法定 代表人或分 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 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 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 责任: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 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 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 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 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 政处罚的; 3.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 度的; 4.违反法定行政处罚程序的; 5.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 政处罚的; 6.因违法实施处罚给当事人造 成损失的;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 7.违法行为构成犯罪需要追究 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 刑事责任的,未移送司法机关 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 的; 责任: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 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 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而不组织听证的; 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 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 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 行为的。 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 ; 件规定的行为。 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 政处罚的; 3.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 度的; 4.违反法定行政处罚程序的; 5.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 政处罚的; 6.因违法实施处罚给当事人造 成损失的;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 7.违法行为构成犯罪需要追究 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 刑事责任的,未移送司法机关 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 的; 责任: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 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 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而不组织听证的; 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 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 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 行为的。 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 ; 件规定的行为。 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 政处罚的; 3.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 度的; 4.违反法定行政处罚程序的; 5.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 政处罚的; 6.因违法实施处罚给当事人造 成损失的; 7.违法行为构成犯罪需要追究 刑事责任的,未移送司法机关 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 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 而不组织听证的; 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 行为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1997 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1997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3 号公布,自1998年10月1日起施行) 27 28 29 对非法采集 血液的处罚 对血站违规 开展业务行 为的处罚 对医疗、保 健机构或者 人员未取得 母婴保健技 术许可,擅 自从事婚前 医学检查、 遗传病诊断 、产前诊断 、终止妊娠 手术和医学 技术鉴定或 者出具有关 医学证明的 处罚 第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 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 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行政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非法 采集血液的; (二)血站、医疗机构出售无偿 献血的血液的;(三)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 的。 【规章】《血站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卫生部令第44号,2017年12月修改) 第五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 非法采集血液,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 生行政部门按照《献血法》第十八条的有关 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规章】《血站管理办法》(2005年11月17 责任:(一)未经批准,擅自设置血站,开 日卫生部令第4号公布,2017年12月26日《 展采供血活动的;(二)已被注消的血站,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修改〈新食品原料安全 仍开展采供血活动的;(三)已取得设置批 性审查管理办法〉等7件部门规章的决定》 准但尚未取得《血站执业许可证》即开展采 第三次修正) 供血活动,或者《血站执业许可证》有效期 第六十一条:血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满未再次登记仍开展采供血活动的;(四)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 租用、借用、出租、出借、变造、伪造《血 警告、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经 站执业许可证》开展采供血活动的。 血液传播疾病发生,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行政处罚 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 ,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 究刑事责任:(一)超出执业登记的项目、 内容、范围开展业务活动的;(二)工作人 员未取得相关岗位执业资格或者未经执业注 册而从事采供血工作的;(三)血液检测实 验室未取得相应资格即进行检测的;(四) 擅自采集原料血浆、买卖血液的;(五)采 集血液前,未按照国家颁布的献血者健康检 查要求对献血者进行健康检查、检测的;(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六)采集冒名顶替者、健康检查不合格者血 1994年10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 液以及超量、频繁采集血液的;(七)违反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通过 输血技术操作规程、有关质量规范和标准的 ,自1995年6月1日起施行,2017年11月4日 ;(八)采血前未向献血者、特殊血液成分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 捐赠者履行规定的告知义务的。(九)擅自 十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涂改、毁损或者不按规定保存工作记录的; 》修正) (十)使用的药品、体外诊断试剂、一次性 第三十五条:未取得国家颁发的有关合 卫生器材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十一) 格证书的,有下列行为之一,县级以上地方 行政处罚 重复使用一次性卫生器材的;(十二)对检 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予以制止,并可 测不合格或者报废的血液,未按有关规定处 以根据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一) 理的;(十三)擅自与外省、自治区、直辖 从事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 市调配血液的;(十四)未按规定保存血液 或者医学技术鉴定的;(二)施行终止妊娠 标本的;(十五)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等特 手术的;(三)出具本法规定的有关医学证 殊血站违反有关技术规范的。血站造成经血 明的。上款第(三)项出具的有关医学证明 液传播疾病发生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卫生 无效。 计生行政部门在行政处罚的同时,可以注销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 其《血站执业许可证》。 办法》(2001年6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务院令第308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17 年11月修改) 第四十条:医疗、保健机构或者人员未 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许可,擅自从事婚前医学 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终止妊娠手 术和医学技术鉴定或者出具有关医学证明的 ,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 行为,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 的,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 达坂城区卫生 区属医疗机 计生综合监督 构、个体、 执法局: 个人 5919058 达坂城区卫生 区属医疗机 计生综合监督 构、个体、 执法局: 个人 5919058 达坂城区卫生 区属医疗机 计生综合监督 构、个体、 执法局: 个人 5919058 达坂城 区卫生 健康委 员会 达坂城 区卫生 健康委 员会 达坂城 区卫生 健康委 员会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行政处罚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主动公示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 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便于管理相对人配合。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行政处罚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主动公示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 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便于管理相对人配合。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行政处罚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主动公示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 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便于管理相对人配合。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1.具体承办 人; 2.内设机构 负责人; 3.单位法定 代表人或分 管领导。 1.具体承办 人; 2.内设机构 负责人; 3.单位法定 代表人或分 管领导。 1.具体承办 人; 2.内设机构 负责人; 3.单位法定 代表人或分 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 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 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 责任: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 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 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 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 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 政处罚的; 3.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 度的; 4.违反法定行政处罚程序的; 5.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 政处罚的; 6.因违法实施处罚给当事人造 成损失的;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 7.违法行为构成犯罪需要追究 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 刑事责任的,未移送司法机关 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 的; 责任: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 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 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而不组织听证的; 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 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 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 行为的。 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 ; 件规定的行为。 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 政处罚的; 3.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 度的; 4.违反法定行政处罚程序的; 5.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 政处罚的; 6.因违法实施处罚给当事人造 成损失的;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 7.违法行为构成犯罪需要追究 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 刑事责任的,未移送司法机关 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 的; 责任: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 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 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而不组织听证的; 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 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 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 行为的。 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 ; 件规定的行为。 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 政处罚的; 3.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 度的; 4.违反法定行政处罚程序的; 5.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 政处罚的; 6.因违法实施处罚给当事人造 成损失的; 7.违法行为构成犯罪需要追究 刑事责任的,未移送司法机关 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 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 而不组织听证的; 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 行为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 30 31 32 对违法进行 胎儿性别鉴 定的处罚 对未经批准 擅自开展人 类辅助生殖 技术的非医 疗机构的处 罚 对医疗机构 未取得放射 诊疗许可从 事放射诊疗 工作、未办 理诊疗科目 登记或者未 按照规定进 行校验、未 经批准擅自 变更放射诊 疗项目或者 超出批准范 围从事放射 诊疗工作的 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1994年10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通过 ,自1995年6月1日起施行,2017年11月4日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 十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修正) 第三十七条:从事母婴保健工作的人员 违反本法规定,出具有关虚假医学证明或者 行政处罚 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由医疗保健机构或者 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情节 严重的,依法取消执业资格。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 办法》(2001年6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务院令第308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17 年11月修改)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进行胎儿 性别鉴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 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医疗、保健机构直接负 【规章】《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 2001年2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 予行政处分。进行胎儿性别鉴定两次以上的 14号,自2001年8月1日起施行) 或者以营利为目的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并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批 由原发证机关撤销相应的母婴保健技术执业 准擅自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非医疗机构 资格或者医师执业证书。 ,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的规定处罚;对有上述违法行为的医疗机构 ,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和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条的 行政处罚 规定处罚。 【法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2 月26日国务院发布,1994年9月1日施行, 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改施行。 2022年,国务院令第752号《国务院关于修 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对《医疗机 构管理条例》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决定自 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未经备案,不 得开展诊疗活动。 第二十六条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核准登记 【规章】《放射诊疗管理规定》(2006年1 或者备案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 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46号发布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 ,2016年1月19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修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 改〈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 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 等8件部门规章的决定》修改) 健康促进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八条: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诊所未经备 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 行政处罚 案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 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3000元以 门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3万元 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 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其停止执业活 执业许可证》。(一)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 动。” 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二)未办理诊疗科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 目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进行校验的;(三) ,诊疗活动超出登记或者备案范围的,由县 未经批准擅自变更放射诊疗项目或者超出批 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 准范围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 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根据情节 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 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 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 【法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1994年8月29日国家卫生部令第35号,2017 年2月修订) 第八十条:除急诊和急救外,医疗机构 诊疗活动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情节轻 微的,处以警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 其限期改正,并可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 一)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的诊疗活动累 计收入在三千元以下;(二)给患者造成伤 达坂城区卫生 区属医疗机 计生综合监督 构、个体、 执法局: 个人 5919058 达坂城区卫生 区属医疗机 计生综合监督 构、个体、 执法局: 个人 5919058 达坂城区卫生 区属医疗机 计生综合监督 构、个体、 执法局: 个人 5919058 达坂城 区卫生 健康委 员会 达坂城 区卫生 健康委 员会 达坂城 区卫生 健康委 员会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行政处罚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主动公示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 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便于管理相对人配合。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行政处罚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主动公示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 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便于管理相对人配合。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行政处罚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主动公示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 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便于管理相对人配合。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1.具体承办 人; 2.内设机构 负责人; 3.单位法定 代表人或分 管领导。 1.具体承办 人; 2.内设机构 负责人; 3.单位法定 代表人或分 管领导。 1.具体承办 人; 2.内设机构 负责人; 3.单位法定 代表人或分 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 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 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 责任: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 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 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 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 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 政处罚的; 3.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 度的; 4.违反法定行政处罚程序的; 5.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 政处罚的; 6.因违法实施处罚给当事人造 成损失的;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 7.违法行为构成犯罪需要追究 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 刑事责任的,未移送司法机关 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 的; 责任: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 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 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而不组织听证的; 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 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 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 行为的。 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 ; 件规定的行为。 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 政处罚的; 3.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 度的; 4.违反法定行政处罚程序的; 5.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 政处罚的; 6.因违法实施处罚给当事人造 成损失的;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 7.违法行为构成犯罪需要追究 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 刑事责任的,未移送司法机关 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 的; 责任: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 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 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而不组织听证的; 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 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 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 行为的。 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 ; 件规定的行为。 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 政处罚的; 3.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 度的; 4.违反法定行政处罚程序的; 5.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 政处罚的; 6.因违法实施处罚给当事人造 成损失的; 7.违法行为构成犯罪需要追究 刑事责任的,未移送司法机关 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 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 而不组织听证的; 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 行为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 33 34 35 购置、使用 不合格或国 家有关部门 规定淘汰的 放射诊疗设 备;未按照规 定使用安全 防护装置和 个人防护用 品的;未按 照规定对放 射诊疗设备 、工作场所 及防护设施 进行检测和 检查的;未 按照规定对 放射诊疗工 作人员进行 个人剂量监 测、健康检 查、建立个 人剂量和健 康档案的; 对未取得职 发生放射事 业卫生技术 件并造成人 服务资质认 员健康严重 可擅自从事 损害的;发 职业卫生技 生放射事件 术服务的处 未立即采取 罚 应急救援和 控制措施或 者未按照规 定及时报告 的;违反本 规定的其他 情形的处罚 对未按规定 备案开展职 业健康检查 ,未按规定 告知疑似职 业病,出具 虚假证明文 件的处罚 【规章】《放射诊疗管理规定》(2006年1 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46号发布 ,2016年1月19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修 改〈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 等8件部门规章的决定》修改) 第四十一条:医疗机构违反本规定,有 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 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一万元以 下的罚款:(一)购置、使用不合格或国家 行政处罚 有关部门规定淘汰的放射诊疗设备的;(二 )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防护装置和个人防护 用品的;(三)未按照规定对放射诊疗设备 、工作场所及防护设施进行检测和检查的; (四)未按照规定对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进行 个人剂量监测、健康检查、建立个人剂量和 健康档案的;(五)发生放射事件并造成人 员健康严重损害的;(六)发生放射事件未 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或者未按照规 定及时报告的;(七)违反本规定的其他情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形。 (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自2002年 5月1日施行,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 修改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自公 布之日起施行) 第七十九条:未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 资质认可擅自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由 行政处罚 卫生行政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 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违 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 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并处五千 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规章】《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2021年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 健康委员会第4号令) 第四十一条:未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 资质认可擅自从事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技术 服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 【规章】《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2015 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违 年3月26日原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 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 第5号公布,2019年2月28日《国家卫生健康 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 委关于修改〈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等4 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 件部门规章的决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 令第2号)第一次修订) 行政处罚 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 第二十五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有下列 、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 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3万元 以下罚款:(一)未按规定备案开展职业健 康检查的;(二)未按规定告知疑似职业病 的;(三)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 达坂城区卫生 区属医疗机 计生综合监督 构、个体、 执法局: 个人 5919058 达坂城区卫生 区属医疗机 计生综合监督 构、个体、 执法局: 个人 5919058 达坂城区卫生 区属医疗机 计生综合监督 构、个体、 执法局: 个人 5919058 达坂城 区卫生 健康委 员会 达坂城 区卫生 健康委 员会 达坂城 区卫生 健康委 员会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行政处罚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主动公示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 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便于管理相对人配合。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行政处罚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主动公示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 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便于管理相对人配合。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行政处罚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主动公示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 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便于管理相对人配合。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1.具体承办 人; 2.内设机构 负责人; 3.单位法定 代表人或分 管领导。 1.具体承办 人; 2.内设机构 负责人; 3.单位法定 代表人或分 管领导。 1.具体承办 人; 2.内设机构 负责人; 3.单位法定 代表人或分 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 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 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 责任: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 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 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 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 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 政处罚的; 3.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 度的; 4.违反法定行政处罚程序的; 5.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 政处罚的; 6.因违法实施处罚给当事人造 成损失的;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 7.违法行为构成犯罪需要追究 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 刑事责任的,未移送司法机关 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 的; 责任: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 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 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而不组织听证的; 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 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 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 行为的。 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 ; 件规定的行为。 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 政处罚的; 3.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 度的; 4.违反法定行政处罚程序的; 5.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 政处罚的; 6.因违法实施处罚给当事人造 成损失的;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 7.违法行为构成犯罪需要追究 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 刑事责任的,未移送司法机关 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 的; 责任: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 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 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而不组织听证的; 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 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 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 行为的。 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 ; 件规定的行为。 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 政处罚的; 3.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 度的; 4.违反法定行政处罚程序的; 5.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 政处罚的; 6.因违法实施处罚给当事人造 成损失的; 7.违法行为构成犯罪需要追究 刑事责任的,未移送司法机关 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 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 而不组织听证的; 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 行为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 36 37 38 建设单位未 按照规定进 行职业病危 害预评价的 ;职业病防 护设施未按 照规定与主 体工程同时 设计、同时 施工、同时 投入生产和 使用的;职 业病防护设 施设计不符 合国家职业 卫生标准和 卫生要求; 未按照规定 对职业病防 建设单位未 护设施进行 按照规定进 职业病危害 行职业病危 控制效果评 害预评价的 价的;建设 ;职业病防 项目竣工投 护设施未按 入生产和使 照规定与主 用前,职业 体工程同时 病防护设施 设计、同时 未按照规定 施工、同时 验收合格的 投入生产和 处罚。 使用的;职 业病防护设 施设计不符 合国家职业 卫生标准和 卫生要求; 未按照规定 对职业病防 工作场所职 护设施进行 业病危害因 职业病危害 素检测、评 控制效果评 价结果没有 价的;建设 存档、上报 项目竣工投 、公布的; 入生产和使 未采取本法 用前,职业 第二十条规 病防护设施 定的职业病 未按照规定 防治管理措 验收合格的 施的;未按 处罚。 照规定公布 有关职业病 防治的规章 制度、操作 规程、职业 病危害事故 应急救援措 施的;未按 照规定组织 劳动者进行 职业卫生培 训,或者未 对劳动者个 人职业病防 护采取指导 、督促措施 的;国内首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自2002年 5月1日施行,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 修改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自公 布之日起施行) 第六十九条:建设单位违反本法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 行政处罚 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 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 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 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 建、关闭:(一)未按照规定进行职业病危 害预评价的;(二)医疗机构可能产生放射 性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未按照规定提交放 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或者放射性职 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 同意,开工建设的;(三)建设项目的职业 (接上一项实施依据) 病防护设施未按照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规章】《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 、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四 时”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1月10日国家 )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不符合国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0号) 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或者医疗机构 第三十九条: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 放射性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防护设 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 施设计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施工 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上 的;(五)未按照规定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 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 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六)建设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 行政处罚 项目竣工投入生产和使用前,职业病防护设 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建、关闭 施未按照规定验收合格的。 :(一)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 【法规】《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 预评价的;(二)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 条例》(2002年5月12日国务院令第352号) 施未按照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 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 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三)建设项 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 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不符合国家职业卫 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 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四)未按照本办法 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提请有关人 规定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 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建、予 效果评价的;(五)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 以关闭;造成严重职业中毒危害或者导致职 和使用前,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按照本办法规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业中毒事故发生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 定验收合格的。 (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重大劳动 第四十条: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自2002年 安全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 ,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 5月1日施行,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 事责任:(一)可能产生职业中毒危害的建 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 设项目,未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进行职 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本办法规定 修改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自公 业中毒危害预评价,或者预评价未经卫生行 ,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职业病防护设 布之日起施行) 政部门审核同意,擅自开工的;(二)职业 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进行 第七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 卫生防护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 评审或者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的;(二 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 行政处罚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 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三)建设 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的罚 项目竣工,未进行职业中毒危害控制效果评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或者职业病防护 款:(一)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价,或者未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或者验收不 设施验收工作过程未形成书面报告备查的; 评价结果没有存档、上报、公布的;(二) 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四)存在高毒作 (三)建设项目的生产规模、工艺等发生变 未采取本法第二十条规定的职业病防治管理 业的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未经卫生行政 更导致职业病危害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建 措施的;(三)未按照规定公布有关职业病 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施工的。 设单位对变更内容未重新进行职业病危害预 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 评价和评审,或者未重新进行职业病防护设 故应急救援措施的;(四)未按照规定组织 施设计和评审的;(四)需要试运行的职业 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或者未对劳动者 病防护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试运行的;( 个人职业病防护采取指导、督促措施的;( 五)建设单位未按照本办法第八条规定公布 五)国内首次使用或者首次进口与职业病危 有关信息的。 害有关的化学材料,未按照规定报送毒性鉴 第四十一条:建设单位在职业病危害预 定资料以及经有关部门登记注册或者批准进 评价报告、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 口的文件的。 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编制、评审以及职业病 【法规】《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 防护设施验收等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由安全 条例》(2002年5月12日国务院令第352号) 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六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 第四十二条: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及时 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 、如实报告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方 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 案,或者职业病危害严重建设项目未提交职 达坂城区卫生 区属医疗机 计生综合监督 构、个体、 执法局: 个人 5919058 达坂城区卫生 区属医疗机 计生综合监督 构、个体、 执法局: 个人 5919058 达坂城区卫生 区属医疗机 计生综合监督 构、个体、 执法局: 个人 5919058 达坂城 区卫生 健康委 员会 达坂城 区卫生 健康委 员会 达坂城 区卫生 健康委 员会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行政处罚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主动公示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 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便于管理相对人配合。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行政处罚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主动公示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 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便于管理相对人配合。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行政处罚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主动公示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 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便于管理相对人配合。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1.具体承办 人; 2.内设机构 负责人; 3.单位法定 代表人或分 管领导。 1.具体承办 人; 2.内设机构 负责人; 3.单位法定 代表人或分 管领导。 1.具体承办 人; 2.内设机构 负责人; 3.单位法定 代表人或分 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 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 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 责任: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 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 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 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 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 政处罚的; 3.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 度的; 4.违反法定行政处罚程序的; 5.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 政处罚的; 6.因违法实施处罚给当事人造 成损失的;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 7.违法行为构成犯罪需要追究 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 刑事责任的,未移送司法机关 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 的; 责任: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 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 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而不组织听证的; 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 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 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 行为的。 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 ; 件规定的行为。 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 政处罚的; 3.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 度的; 4.违反法定行政处罚程序的; 5.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 政处罚的; 6.因违法实施处罚给当事人造 成损失的;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 7.违法行为构成犯罪需要追究 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 刑事责任的,未移送司法机关 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 的; 责任: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 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 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而不组织听证的; 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 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 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 行为的。 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 ; 件规定的行为。 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 政处罚的; 3.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 度的; 4.违反法定行政处罚程序的; 5.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 政处罚的; 6.因违法实施处罚给当事人造 成损失的; 7.违法行为构成犯罪需要追究 刑事责任的,未移送司法机关 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 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 而不组织听证的; 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 行为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 39 40 41 未按照规定 及时、如实 向卫生行政 部门申报产 生职业病危 害的项目的 ;未实施由 专人负责的 职业病危害 因素日常监 测,或者监 测系统不能 正常监测的 ;订立或者 变更劳动合 同时,未告 知劳动者职 业病危害真 实情况的; 未按照规定 未按照规定 及时、如实 组织职业健 向卫生行政 康检查、建 部门申报产 立职业健康 生职业病危 监护档案或 害的项目的 者未将检查 ;未实施由 结果书面告 专人负责的 知劳动者的 职业病危害 ;未依照本 因素日常监 法规定在劳 测,或者监 动者离开用 测系统不能 人单位时提 正常监测的 供职业健康 ;订立或者 监护档案复 变更劳动合 印件的处罚 同时,未告 知劳动者职 业病危害真 实情况的; 对工作场所 未按照规定 职业病危害 组织职业健 因素的强度 康检查、建 或者浓度超 立职业健康 过国家职业 监护档案或 卫生标准、 者未将检查 未提供职业 结果书面告 病防护设施 知劳动者的 和个人使用 ;未依照本 的职业病防 法规定在劳 护用品,或 动者离开用 者提供的职 人单位时提 业病防护设 供职业健康 施和个人使 监护档案复 用的职业病 印件的处罚 防护用品不 符合国家职 业卫生标准 和卫生要求 的等行为的 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自2002年 5月1日施行,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 修改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自公 布之日起施行) 第七十一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 行政处罚 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十 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及时、 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 项目的;(二)未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 危害因素日常监测,或者监测系统不能正常 监测的;(三)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时, 未告知劳动者职业病危害真实情况的;(四 )未按照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 健康监护档案或者未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 动者的;(五)未依照本法规定在劳动者离 (接上一页实施依据) 开用人单位时提供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 【规章】《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 的。 2020年12月4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5号 【法规】《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 ) 条例》(2002年5月12日国务院令第352号) 第四十九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 第六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 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 规定及时、如实申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 告,责令限期改正,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 的;(二)未实施由专人负责职业病危害因 行政处罚 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提请有关人民政府 素日常监测,或者监测系统不能正常监测的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予以关闭:(一)未 ;(三)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时,未告知 按照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高毒作业项目 劳动者职业病危害真实情况的;(四)未按 的;(二)变更使用高毒物品品种,未按照 照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 规定向原受理申报的卫生行政部门重新申报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或者未将检查结果书面告 ,或者申报不及时、有虚假的。 知劳动者的;(五)未按照规定在劳动者离 第六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 开用人单位时提供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 的。 告,责令限期改正,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 【规章】《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 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毒 (2002年3月15卫生部令第21号)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物品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 第九条: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法 (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院规定的权限予以关闭:(一)未组织从事 》及本办法的规定,未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自2002年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职业 或者申报不实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5月1日施行,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 健康检查,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 ,可以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 劳动者从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的;(二)未 【规章】《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 修改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自公 组织从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定 办法》(2012年4月27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 布之日起施行) 期职业健康检查的;(三)未组织从事使用 管理局令第49号) 第七十二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 有毒物品作业的劳动者进行离岗职业健康检 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 行政处罚 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 查的;(四)对未进行离岗职业健康检查的 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 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 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 的;(五)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情 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 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 形,未对从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的劳动者进 档案或者未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的; 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 行健康检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 (二)未按照规定在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 闭:(一)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 职业病病人的;(六)对受到或者可能受到 提供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的。 或者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二) 急性职业中毒危害的劳动者,未及时组织进 未提供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 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的;(七)未建立职 防护用品,或者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 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八)劳动者离开用人 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不符合国家职业卫 单位时,用人单位未如实、无偿提供职业健 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三)对职业病防护 康监护档案的;(九)未依照职业病防治法 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 和本条例的规定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 护用品未按照规定进行维护、检修、检测, 业中毒危害及其后果、有关职业卫生防护措 或者不能保持正常运行、使用状态的;(四 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 )未按照规定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 写明的; 行检测、评价的;(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 害因素经治理仍然达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和卫生要求时,未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 的作业的;(六)未按照规定安排职业病病 人、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治的;(七)发 达坂城区卫生 区属医疗机 计生综合监督 构、个体、 执法局: 个人 5919058 达坂城区卫生 区属医疗机 计生综合监督 构、个体、 执法局: 个人 5919058 达坂城区卫生 区属医疗机 计生综合监督 构、个体、 执法局: 个人 5919058 达坂城 区卫生 健康委 员会 达坂城 区卫生 健康委 员会 达坂城 区卫生 健康委 员会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行政处罚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主动公示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 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便于管理相对人配合。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行政处罚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主动公示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 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便于管理相对人配合。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行政处罚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主动公示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 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便于管理相对人配合。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1.具体承办 人; 2.内设机构 负责人; 3.单位法定 代表人或分 管领导。 1.具体承办 人; 2.内设机构 负责人; 3.单位法定 代表人或分 管领导。 1.具体承办 人; 2.内设机构 负责人; 3.单位法定 代表人或分 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 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 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 责任: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 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 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 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 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 政处罚的; 3.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 度的; 4.违反法定行政处罚程序的; 5.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 政处罚的; 6.因违法实施处罚给当事人造 成损失的;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 7.违法行为构成犯罪需要追究 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 刑事责任的,未移送司法机关 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 的; 责任: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 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 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而不组织听证的; 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 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 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 行为的。 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 ; 件规定的行为。 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 政处罚的; 3.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 度的; 4.违反法定行政处罚程序的; 5.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 政处罚的; 6.因违法实施处罚给当事人造 成损失的;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 7.违法行为构成犯罪需要追究 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 刑事责任的,未移送司法机关 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 的; 责任: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 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 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而不组织听证的; 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 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 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 行为的。 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 ; 件规定的行为。 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 政处罚的; 3.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 度的; 4.违反法定行政处罚程序的; 5.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 政处罚的; 6.因违法实施处罚给当事人造 成损失的; 7.违法行为构成犯罪需要追究 刑事责任的,未移送司法机关 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 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 而不组织听证的; 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 行为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 42 43 44 对工作场所 职业病危害 因素的强度 或者浓度超 过国家职业 卫生标准、 未提供职业 病防护设施 和个人使用 的职业病防 护用品,或 者提供的职 业病防护设 施和个人使 用的职业病 防护用品不 符合国家职 业卫生标准 和卫生要求 的等行为的 处罚 已经对劳动 者生命健康 造成严重损 害的;造成 重大职业病 危害事故或 者其他严重 后果的处罚 对隐瞒技术 、工艺、设 备、材料所 产生的职业 病危害而采 用的;隐瞒 本单位职业 卫生真实情 况等行为的 处罚 (接上一页实施依据) 第六十一条:从事使用高毒物品作业的 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 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 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 期不改正的,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 规定的权限予以关闭;造成严重职业中毒危 害或者导致职业中毒事故发生的,对负有责 区属医疗机 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 行政处罚 构、个体、 关于重大责任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 个人 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作业场所职业中毒 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 求而不立即停止高毒作业并采取相应的治理 措施的,或者职业中毒危害因素治理不符合 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重新作业的; (二)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维护、检修存在 高毒物品的生产装置的;(三)未采取本条 例规定的措施,安排劳动者进入存在高毒物 品的设备、容器或者狭窄封闭场所作业的。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规章】《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 (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2020年12月4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5号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自2002年 ) 5月1日施行,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未改正的 修改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自公 ,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 布之日起施行) 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第七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 区属医疗机 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 已经对劳动者生命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由 行政处罚 限责令关闭:(一)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 构、个体、 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 素的强度或者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 个人 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 ;(二)未提供职业病防护设施和劳动者使 的权限责令关闭,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 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或者提供的职业病防 以下的罚款。 护设施和劳动者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不符 第七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 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三) 造成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 未按照规定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 ,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施和劳动者职业病防护用品进行维护、检修 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检测,或者不能保持正常运行、使用状态 【法规】《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 的;(四)未按照规定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 条例》(2002年5月12日国务院令第352号)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害因素进行检测、现状评价的;(五)工作 第六十四条:造成职业中毒事故的,依 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经治理仍然达不到国家 照刑法关于危险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 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自2002年5月1日 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未停止存在职 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施行,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 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的;(六)发生或者可 ,由卫生行政部门没收经营所得,并处经营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等七部 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未立即采取应 法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对劳动者造 急救援和控制措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报告 ) 成人身伤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的;(七)未按照规定在产生严重职业病危 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 【规章】《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 害的作业岗位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 区属医疗机 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并处五 2020年12月4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5号 行政处罚 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 警示说明的;(八)拒绝卫生健康主管部门 构、个体、 ) 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 监督检查的;(九)隐瞒、伪造、篡改、毁 第五十二条:用人单位违反《中华人民 个人 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损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 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已经对劳动 (一)隐瞒技术、工艺、设备、材料所产生的 因素检测评价结果等相关资料,或者不提供 者生命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责令停止产生 职业病危害而采用的;(二)隐瞒本单位职业 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要资料的;(十)未 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 卫生真实情况的;(三)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 按照规定承担职业病诊断、鉴定费用和职业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并处十万 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放射工作场所或者 病病人的医疗、生活保障费用的。 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放射性同位素的运输、贮存不符合本法第二十 【规章】《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 造成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其他严重 五条规定的;(四)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 办法》(2012年4月27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 后果,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的;(五 管理局令第49号)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没有职业病 第二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 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或者没有职业病防护 一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 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正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 的;(六)擅自拆除、停止使用职业病防护设 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备或者应急救援设施的;(七)安排未经职业 ,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 健康检查的劳动者、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未 权限责令关闭:(一)未按照规定安排职业 成年工或者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从事接触职业 病病人、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治的;(二 病危害的作业或者禁忌作业的;(八)违章指 )隐瞒、伪造、篡改、损毁职业健康监护档 挥和强令劳动者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 案等相关资料,或者拒不提供职业病诊断、 业的。 鉴定所需资料的。 达坂城区卫生 计生综合监督 执法局: 5919058 达坂城区卫生 计生综合监督 执法局: 5919058 达坂城区卫生 计生综合监督 执法局: 5919058 达坂城 区卫生 健康委 员会 达坂城 区卫生 健康委 员会 达坂城 区卫生 健康委 员会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行政处罚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主动公示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 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便于管理相对人配合。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行政处罚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主动公示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 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便于管理相对人配合。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行政处罚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主动公示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 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便于管理相对人配合。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1.具体承办 人; 2.内设机构 负责人; 3.单位法定 代表人或分 管领导。 1.具体承办 人; 2.内设机构 负责人; 3.单位法定 代表人或分 管领导。 1.具体承办 人; 2.内设机构 负责人; 3.单位法定 代表人或分 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 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 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 责任: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 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 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 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 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 政处罚的; 3.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 度的; 4.违反法定行政处罚程序的; 5.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 政处罚的; 6.因违法实施处罚给当事人造 成损失的;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 7.违法行为构成犯罪需要追究 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 刑事责任的,未移送司法机关 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 的; 责任: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 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 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而不组织听证的; 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 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 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 行为的。 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 ; 件规定的行为。 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 政处罚的; 3.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 度的; 4.违反法定行政处罚程序的; 5.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 政处罚的; 6.因违法实施处罚给当事人造 成损失的;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 7.违法行为构成犯罪需要追究 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 刑事责任的,未移送司法机关 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 的; 责任: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 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 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而不组织听证的; 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 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 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 行为的。 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 ; 件规定的行为。 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 政处罚的; 3.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 度的; 4.违反法定行政处罚程序的; 5.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 政处罚的; 6.因违法实施处罚给当事人造 成损失的; 7.违法行为构成犯罪需要追究 刑事责任的,未移送司法机关 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 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 而不组织听证的; 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 行为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 45 46 47 对隐瞒技术 、工艺、设 备、材料所 产生的职业 病危害而采 用的;隐瞒 本单位职业 卫生真实情 况等行为的 处罚 对职业健康 检查机构未 按规定指定 主检医师或 者指定的主 检医师未取 得职业病诊 断资格、未 建立职业健 康检查档案 、未履行职 业健康检查 信息报告义 务、未按照 相关职业健 康监护技术 规范规定开 展工作以及 违反《职业 未建立职业 健康检查管 病诊断管理 理办法》其 制度的;未 他有关规定 按照规定向 的处罚 劳动者公开 职业病诊断 程序的;泄 露劳动者涉 及个人隐私 的有关信息 、资料的; 未按照规定 参加质量控 制评估,或 者质量控制 评估不合格 且未按要求 整改的;拒 不配合卫生 健康主管部 门监督检查 的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接上一项实施依据) 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 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 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职业中毒危害 或者导致职业中毒事故发生的,对负有责任的 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重 大责任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一)使用未经培训考核合格的劳动 区属医疗机 者从事高毒作业的;(二)安排有职业禁忌的 构、个体、 劳动者从事所禁忌的作业的;(三)发现有职 个人 业禁忌或者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 劳动者,未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 的;(四)安排未成年人或者孕期、哺乳期的 女职工从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的;(五)使用 童工的。 【法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2012 年4月18日国务院令第619号) 第十三条第二款: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附 录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 【规章】《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2015 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按照 年3月26日原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 受侵害女职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 第5号公布,根据2019年2月28日《国家卫生 准计算,处以罚款。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附录 第三条、第四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健康委关于修改〈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处5万元 等4件部门规章的决定》(国家卫生健康委 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 员会令第2号)第一次修订) 止有关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 第二十七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有下列 区属医疗机 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 构、个体、 【规章】《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 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 2020年12月4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5号) 个人 ,处以三万元以下罚款:(一)未指定主检 第五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医师或者指定的主检医师未取得职业病诊断 ,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 资格的;(二)未按要求建立职业健康检查 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 档案的;(三)未履行职业健康检查信息报 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 告义务的;(四)未按照相关职业健康监护 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一)隐瞒技术 技术规范规定开展工作的;(五)违反本办 、工艺、设备、材料所产生的职业病危害而采 法其他有关规定的。 用的;(二)隐瞒本单位职业卫生真实情况的 ;(三)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 工作场所或者放射工作场所不符合法律有关规 定的;(四)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 【规章】《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 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的;(五)将产 2021年1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 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没有职业病防护条 委员会第6号令) 件的单位和个人,或者没有职业病防护条件的 第五十七条:职业病诊断机构违反本办 单位和个人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 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 六)擅自拆除、停止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或者 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 应急救援设施的;(七)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 区属医疗机 改的,给予警告,并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 查的劳动者、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未成年工 构、个体、 三万元以下罚款:(一)未建立职业病诊断 或者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从事接触产生职业病 个人 危害的作业或者禁忌作业的;(八)违章指挥 管理制度的;(二)未按照规定向劳动者公 和强令劳动者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 开职业病诊断程序的;(三)泄露劳动者涉 的。 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四)未 【规章】《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 按照规定参加质量控制评估,或者质量控制 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49号) 评估不合格且未按要求整改的;(五)拒不 第二十九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配合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 ,责令限期治理,并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 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 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 定的权限责令关闭:(一)安排未经职业健康 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 (二)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 业的;(三)安排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从事对 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的;(四)安 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所禁忌的作业的。 达坂城区卫生 计生综合监督 执法局: 5919058 达坂城区卫生 计生综合监督 执法局: 5919058 达坂城区卫生 计生综合监督 执法局: 5919058 达坂城 区卫生 健康委 员会 达坂城 区卫生 健康委 员会 达坂城 区卫生 健康委 员会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行政处罚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主动公示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 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便于管理相对人配合。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行政处罚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主动公示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 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便于管理相对人配合。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行政处罚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主动公示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 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便于管理相对人配合。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1.具体承办 人; 2.内设机构 负责人; 3.单位法定 代表人或分 管领导。 1.具体承办 人; 2.内设机构 负责人; 3.单位法定 代表人或分 管领导。 1.具体承办 人; 2.内设机构 负责人; 3.单位法定 代表人或分 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 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 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 责任: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 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 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 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 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 政处罚的; 3.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 度的; 4.违反法定行政处罚程序的; 5.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 政处罚的; 6.因违法实施处罚给当事人造 成损失的;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 7.违法行为构成犯罪需要追究 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 刑事责任的,未移送司法机关 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 的; 责任: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 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 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而不组织听证的; 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 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 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 行为的。 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 ; 件规定的行为。 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 政处罚的; 3.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 度的; 4.违反法定行政处罚程序的; 5.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 政处罚的; 6.因违法实施处罚给当事人造 成损失的;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 7.违法行为构成犯罪需要追究 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 刑事责任的,未移送司法机关 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 的; 责任: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 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 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而不组织听证的; 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 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 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 行为的。 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 ; 件规定的行为。 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 政处罚的; 3.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 度的; 4.违反法定行政处罚程序的; 5.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 政处罚的; 6.因违法实施处罚给当事人造 成损失的; 7.违法行为构成犯罪需要追究 刑事责任的,未移送司法机关 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 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 而不组织听证的; 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 行为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 48 49 50 对职业病诊 断鉴定委员 会组成人员 收受职业病 诊断争议当 事人的财物 或者其他好 处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自2002年 5月1日施行,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 修改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自公 达坂城区卫生 区属医疗机 布之日起施行) 计生综合监督 行政处罚 构、个体、 第八十一条: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组 执法局: 个人 成人员收受职业病诊断争议当事人的财物或 5919058 者其他好处的,给予警告,没收收受的财物 ,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取消其担任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 的资格,并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卫生行政部门设立的专家库中予以除名。 对学校教学 建筑、环境 噪声、室内 微小气候、 采光、照明 等环境质量 以及黑板、 课桌椅的设 置不符合国 家标准的处 罚 【法规】《学校卫生工作条例》(1990年4 月25日国务院批准,1990年6月4日国家教育 委员会令第10号、卫生部令第1号发布,自 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六条第一款:学校教学建筑、环境噪 达坂城区卫生 声、室内微小气候、采光、照明等环境质量 区属医疗机 计生综合监督 行政处罚 以及黑板、课桌椅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 构、个体、 执法局: 标准。 个人 5919058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一款 、第七条和第十条规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 对直接责任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 期改进。情节严重的,可以同时建议教育行 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对学校未按 照有关规定 为学生设置 厕所和洗手 设施、未按 规定提供充 足的符合卫 生标准的饮 用水,寄宿 制学校未按 规定为学生 提供相应的 洗漱、洗澡 设施的处罚 【法规】《学校卫生工作条例》(1990年4 月25日国务院批准,1990年6月4日国家教育 委员会令第10号、卫生部令第1号发布,自 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七条: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为学生 设置厕所和洗手设施。寄宿制学校应当为学 达坂城区卫生 区属医疗机 生提供相应的洗漱、洗澡等卫生设施。 计生综合监督 行政处罚 构、个体、 学校应当为学生提供充足的符合卫生标 执法局: 个人 准的饮用水。 5919058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一款 、第七条和第十条规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 对直接责任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 期改进。情节严重的,可以同时建议教育行 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达坂城 区卫生 健康委 员会 达坂城 区卫生 健康委 员会 达坂城 区卫生 健康委 员会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行政处罚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主动公示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 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便于管理相对人配合。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行政处罚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主动公示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 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便于管理相对人配合。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行政处罚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主动公示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 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便于管理相对人配合。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1.具体承办 人; 2.内设机构 负责人; 3.单位法定 代表人或分 管领导。 1.具体承办 人; 2.内设机构 负责人; 3.单位法定 代表人或分 管领导。 1.具体承办 人; 2.内设机构 负责人; 3.单位法定 代表人或分 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 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 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 责任: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 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 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 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 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 政处罚的; 3.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 度的; 4.违反法定行政处罚程序的; 5.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 政处罚的; 6.因违法实施处罚给当事人造 成损失的;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 7.违法行为构成犯罪需要追究 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 刑事责任的,未移送司法机关 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 的; 责任: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 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 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而不组织听证的; 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 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 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 行为的。 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 ; 件规定的行为。 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 政处罚的; 3.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 度的; 4.违反法定行政处罚程序的; 5.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 政处罚的; 6.因违法实施处罚给当事人造 成损失的;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 7.违法行为构成犯罪需要追究 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 刑事责任的,未移送司法机关 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 的; 责任: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 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 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而不组织听证的; 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 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 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 行为的。 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 ; 件规定的行为。 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 政处罚的; 3.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 度的; 4.违反法定行政处罚程序的; 5.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 政处罚的; 6.因违法实施处罚给当事人造 成损失的; 7.违法行为构成犯罪需要追究 刑事责任的,未移送司法机关 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 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 而不组织听证的; 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 行为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 51 52 53 对学校体育 场地、体育 器材不符合 卫生和安全 要求的处罚 对学校组织 学生参加劳 动不符合相 关规定,致 使学生健康 受到损害的 处罚 对供学生使 用的文具、 娱乐器具、 保健用品不 符合国家有 关标准的处 罚 【法规】《学校卫生工作条例》(1990年4 月25日国务院批准,1990年6月4日国家教育 委员会令第10号、卫生部令第1号发布,自 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条:学校体育场地和器材应当符合 达坂城区卫生 卫生和安全要求。运动项目和运动强度应当 区属医疗机 计生综合监督 行政处罚 适合学生的生理承受能力和体质健康状况, 构、个体、 执法局: 防止发生伤害事故。 个人 5919058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一款 、第七条和第十条规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 对直接责任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 期改进。情节严重的,可以同时建议教育行 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法规】《学校卫生工作条例》(1990年4 月25日国务院批准,1990年6月4日国家教育 委员会令第10号、卫生部令第1号发布,自 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根据学生的年龄, 组织学生参加适当的劳动,并对参加劳动的 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提供必要的安全和卫 生防护措施。 达坂城区卫生 区属医疗机 普通中小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劳动,不得 计生综合监督 行政处罚 构、个体、 让学生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或者从事不安全工 执法局: 个人 种的作业,不得让学生参加夜班劳动。 5919058 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 校、农业中学、职业中学组织学生参加生产 劳动,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按照国家有关 规定,提供保健待遇。学校应当定期对他们 进行体格检查,加强卫生防护。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 ,致使学生健康受到损害的,由卫生行政部 门对直接责任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警告,责令 限期改进。 【法规】《学校卫生工作条例》(1990年4 月25日国务院批准,1990年6月4日国家教育 委员会令第10号、卫生部令第1号发布,自 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七条:供学生使用的文具、娱乐 达坂城区卫生 区属医疗机 器具、保健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 计生综合监督 构、个体、 行政处罚 准。 执法局: 个人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 5919058 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单位或者 个人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以会同工商 行政部门没收其不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的 物品,并处以非法所得两倍以下的罚款。 达坂城 区卫生 健康委 员会 达坂城 区卫生 健康委 员会 达坂城 区卫生 健康委 员会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行政处罚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主动公示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 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便于管理相对人配合。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行政处罚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主动公示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 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便于管理相对人配合。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行政处罚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主动公示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 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便于管理相对人配合。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1.具体承办 人; 2.内设机构 负责人; 3.单位法定 代表人或分 管领导。 1.具体承办 人; 2.内设机构 负责人; 3.单位法定 代表人或分 管领导。 1.具体承办 人; 2.内设机构 负责人; 3.单位法定 代表人或分 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 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 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 责任: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 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 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 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 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 政处罚的; 3.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 度的; 4.违反法定行政处罚程序的; 5.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 政处罚的; 6.因违法实施处罚给当事人造 成损失的;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 7.违法行为构成犯罪需要追究 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 刑事责任的,未移送司法机关 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 的; 责任: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 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 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而不组织听证的; 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 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 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 行为的。 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 ; 件规定的行为。 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 政处罚的; 3.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 度的; 4.违反法定行政处罚程序的; 5.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 政处罚的; 6.因违法实施处罚给当事人造 成损失的;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 7.违法行为构成犯罪需要追究 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 刑事责任的,未移送司法机关 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 的; 责任: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 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 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而不组织听证的; 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 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 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 行为的。 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 ; 件规定的行为。 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 政处罚的; 3.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 度的; 4.违反法定行政处罚程序的; 5.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 政处罚的; 6.因违法实施处罚给当事人造 成损失的; 7.违法行为构成犯罪需要追究 刑事责任的,未移送司法机关 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 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 而不组织听证的; 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 行为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 54 55 56 对拒绝或者 妨碍学校卫 生监督员依 照《学校卫 生工作条例 》实施卫生 监督的处罚 对无生产企 业卫生许可 证或新消毒 产品卫生许 可批准文件 、产品卫生 安全评价不 合格或产品 卫生质量不 符合要求的 处罚 对消毒产品 的命名、标 签(含说明 书)和宣传 内容不符合 有关规定的 处罚 【法规】《学校卫生工作条例》(1990年4 月25日国务院批准,1990年6月4日国家教育 委员会令第10号、卫生部令第1号发布,自 达坂城区卫生 区属医疗机 发布之日起实施) 计生综合监督 行政处罚 第三十六条:拒绝或者妨碍学校卫生监 构、个体、 执法局: 督员依照本条例实施卫生监督的,由卫生行 个人 5919058 政部门对直接责任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警告。 情节严重的,可以建议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 政处分或者处以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1989年2月21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自1989年9月1 日起施行,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修正,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七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 形之一,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流 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 行政处罚 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 元以下的罚款;已取得许可证的,原发证部 门可以依法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饮用水供水单 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 规范的;(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不 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的;(三)用于 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和卫生规范的;(四)出售、运输疫区中被传 染病病原体污染或者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染的物品,未进行消毒处理的;(五)生物制 (1989年2月21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品生产单位生产的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质量 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自1989年9月1 标准的。 日起施行,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 【规章】《消毒管理办法》(2002年7月1日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修正, 卫生部令第27号公布,2017年12月26日国家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8号修订) 第七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 第三十二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消毒产 形之一,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流 品:(一)无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或新消毒 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 行政处罚 产品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的;(二)产品卫生 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 安全评价不合格或产品卫生质量不符合要求 元以下的罚款;已取得许可证的,原发证部 的。 门可以依法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 第四十三条:消毒产品生产经营单位违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饮用水供水单 反本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 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 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 规范的;(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不 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感染 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的;(三)用于 性疾病暴发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 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以下的罚款。 和卫生规范的;(四)出售、运输疫区中被传 染病病原体污染或者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 染的物品,未进行消毒处理的;(五)生物制 品生产单位生产的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质量 标准的。 【规章】《消毒管理办法》(2002年7月1日 卫生部令第27号公布,2017年12月26日国家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8号修订) 第三十一条:消毒产品的命名、标签( 含说明书)应当符合国家卫生计生委的有关 规定。 达坂城区卫生 区属医疗机 计生综合监督 构、个体、 执法局: 个人 5919058 达坂城区卫生 区属医疗机 计生综合监督 构、个体、 执法局: 个人 5919058 达坂城 区卫生 健康委 员会 达坂城 区卫生 健康委 员会 达坂城 区卫生 健康委 员会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行政处罚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主动公示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 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便于管理相对人配合。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行政处罚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主动公示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 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便于管理相对人配合。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行政处罚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主动公示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 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便于管理相对人配合。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1.具体承办 人; 2.内设机构 负责人; 3.单位法定 代表人或分 管领导。 1.具体承办 人; 2.内设机构 负责人; 3.单位法定 代表人或分 管领导。 1.具体承办 人; 2.内设机构 负责人; 3.单位法定 代表人或分 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 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 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 责任: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 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 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 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 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 政处罚的; 3.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 度的; 4.违反法定行政处罚程序的; 5.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 政处罚的; 6.因违法实施处罚给当事人造 成损失的;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 7.违法行为构成犯罪需要追究 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 刑事责任的,未移送司法机关 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 的; 责任: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 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 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而不组织听证的; 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 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 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 行为的。 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 ; 件规定的行为。 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 政处罚的; 3.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 度的; 4.违反法定行政处罚程序的; 5.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 政处罚的; 6.因违法实施处罚给当事人造 成损失的;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 7.违法行为构成犯罪需要追究 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 刑事责任的,未移送司法机关 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 的; 责任: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 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 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而不组织听证的; 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 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 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 行为的。 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 ; 件规定的行为。 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 政处罚的; 3.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 度的; 4.违反法定行政处罚程序的; 5.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 政处罚的; 6.因违法实施处罚给当事人造 成损失的; 7.违法行为构成犯罪需要追究 刑事责任的,未移送司法机关 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 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 而不组织听证的; 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 行为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 57 58 59 对医疗卫生 机构、医疗 废物集中处 置单位违反 医疗废物处 置措施的处 罚 对医疗卫生 机构发生医 疗废物流失 、泄漏、扩 散时,未采 取紧急处理 措施,或者 未及时向卫 生行政主管 部门报告的 处罚 对医疗卫生 机构、医疗 废物集中处 置单位违反 管理措施的 处罚 【法规】《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003年6 月16日国务院令第380号公布,2011年1月8 日国务院令第588号修订) 第四十七条: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 集中处置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 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 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限期 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 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 行政处罚 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 染事故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执业 许可证件或者经营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在运送过程中丢 弃医疗废物,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 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 圾的;(二)未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 制度的;(三)将医疗废物交给未取得经营 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收集、运送、贮存、 处置的;(四)对医疗废物的处置不符合国 家规定的环境保护、卫生标准、规范的;( 五)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对污水、传染病病 【法规】《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003年6 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进行严格 月16日国务院令第380号公布,2011年1月8 消毒,或者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排 日国务院令第588号修订) 入污水处理系统的;(六)对收治的传染病 第四十九条: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 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 集中处置单位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 未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的。 散时,未采取紧急处理措施,或者未及时向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行政处罚 报告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 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 自的职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 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传染病传播或 者环境污染事故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 吊销执业许可证件或者经营许可证件;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达坂城区卫生 区属医疗机 计生综合监督 构、个体、 执法局: 个人 5919058 达坂城区卫生 区属医疗机 计生综合监督 构、个体、 执法局: 个人 5919058 【法规】《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003年6 月16日国务院令第380号公布,2011年1月8 日国务院令第588号修订) 第四十六条: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 集中处置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 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 达坂城区卫生 自的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 区属医疗机 计生综合监督 构、个体、 行政处罚 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 执法局: 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贮存 个人 5919058 设施或者设备不符合环境保护、卫生要求的 ;(二)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 包装物或者容器的。(三)未使用符合标准 的专用车辆运送医疗废物或者使用运送医疗 废物的车辆运送其他物品的;(四)未安装 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控装置或者监控装置未经 常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的。 达坂城 区卫生 健康委 员会 达坂城 区卫生 健康委 员会 达坂城 区卫生 健康委 员会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行政处罚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主动公示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 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便于管理相对人配合。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行政处罚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主动公示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 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便于管理相对人配合。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行政处罚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主动公示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 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便于管理相对人配合。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1.具体承办 人; 2.内设机构 负责人; 3.单位法定 代表人或分 管领导。 1.具体承办 人; 2.内设机构 负责人; 3.单位法定 代表人或分 管领导。 1.具体承办 人; 2.内设机构 负责人; 3.单位法定 代表人或分 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 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 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 责任: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 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 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 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 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 政处罚的; 3.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 度的; 4.违反法定行政处罚程序的; 5.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 政处罚的; 6.因违法实施处罚给当事人造 成损失的;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 7.违法行为构成犯罪需要追究 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 刑事责任的,未移送司法机关 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 的; 责任: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 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 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而不组织听证的; 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 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 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 行为的。 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 ; 件规定的行为。 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 政处罚的; 3.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 度的; 4.违反法定行政处罚程序的; 5.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 政处罚的; 6.因违法实施处罚给当事人造 成损失的;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 7.违法行为构成犯罪需要追究 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 刑事责任的,未移送司法机关 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 的; 责任: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 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 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而不组织听证的; 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 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 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 行为的。 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 ; 件规定的行为。 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 政处罚的; 3.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 度的; 4.违反法定行政处罚程序的; 5.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 政处罚的; 6.因违法实施处罚给当事人造 成损失的; 7.违法行为构成犯罪需要追究 刑事责任的,未移送司法机关 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 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 而不组织听证的; 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 行为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 60 61 62 对不具备集 中处置医疗 废物条件的 农村,医疗 卫生机构未 按照《医疗 废物管理条 例》的要求 处置医疗废 物的处罚 【法规】《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003年6 月16日国务院令第380号公布,2011年1月8 日国务院令第588号修订) 第五十一条: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 达坂城区卫生 条件的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本条例的 区属医疗机 计生综合监督 要求处置医疗废物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 行政处罚 构、个体、 执法局: 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 个人 5919058 照各自的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 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 款;造成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事故的, 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执业许可证件;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医疗卫生 机构、医疗 废物集中处 置单位无正 当理由阻碍 卫生行政主 管部门执法 人员执行职 务,拒绝执 法人员进入 现场,或者 不配合执法 部门的检查 、监测、调 查取证的处 罚 【法规】《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003年6 月16日国务院令第380号公布,2011年1月8 日国务院令第588号修订) 第五十条: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 中处置单位,无正当理由,阻碍卫生行政主 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执法人员 达坂城区卫生 执行职务,拒绝执法人员进入现场,或者不 区属医疗机 计生综合监督 配合执法部门的检查、监测、调查取证的, 构、个体、 行政处罚 执法局: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个人 5919058 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由原发 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执业许可证件或者经营 许可证件;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 处罚条例》,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 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 对疾病预防 控制机构未 依法履行传 染病监测、 疫情报告、 通报职责或 者隐瞒、谎 报、缓报传 染病疫情、 未主动收集 传染病疫情 信息,或者 对传染病疫 情信息和疫 情报告未及 时进行分析 、调查、核 实、发现传 染病疫情时 ,未依据职 责及时采取 规定的措施 、故意泄露 传染病病人 、病原携带 者、疑似传 染病病人、 密切接触者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1989年2月21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自1989年9月1 日起施行,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修正,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六十八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违反本 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 达坂城区卫生 区属医疗机 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 计生综合监督 行政处罚 构、个体、 评,给予警告;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 执法局: 个人 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 5919058 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 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依法履行传染病监测职责的;( 二)未依法履行传染病疫情报告、通报职责 ,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的;( 三)未主动收集传染病疫情信息,或者对传 染病疫情信息和疫情报告未及时进行分析、 调查、核实的;(四)发现传染病疫情时, 未依据职责及时采取本法规定的措施的;( 五)故意泄露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 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 有关信息、资料的。 达坂城 区卫生 健康委 员会 达坂城 区卫生 健康委 员会 达坂城 区卫生 健康委 员会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行政处罚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主动公示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 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便于管理相对人配合。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行政处罚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主动公示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 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便于管理相对人配合。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行政处罚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主动公示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 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便于管理相对人配合。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1.具体承办 人; 2.内设机构 负责人; 3.单位法定 代表人或分 管领导。 1.具体承办 人; 2.内设机构 负责人; 3.单位法定 代表人或分 管领导。 1.具体承办 人; 2.内设机构 负责人; 3.单位法定 代表人或分 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 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 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 责任: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 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 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 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 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 政处罚的; 3.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 度的; 4.违反法定行政处罚程序的; 5.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 政处罚的; 6.因违法实施处罚给当事人造 成损失的;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 7.违法行为构成犯罪需要追究 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 刑事责任的,未移送司法机关 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 的; 责任: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 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 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而不组织听证的; 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 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 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 行为的。 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 ; 件规定的行为。 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 政处罚的; 3.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 度的; 4.违反法定行政处罚程序的; 5.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 政处罚的; 6.因违法实施处罚给当事人造 成损失的;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 7.违法行为构成犯罪需要追究 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 刑事责任的,未移送司法机关 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 的; 责任: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 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 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而不组织听证的; 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 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 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 行为的。 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 ; 件规定的行为。 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 政处罚的; 3.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 度的; 4.违反法定行政处罚程序的; 5.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 政处罚的; 6.因违法实施处罚给当事人造 成损失的; 7.违法行为构成犯罪需要追究 刑事责任的,未移送司法机关 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 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 而不组织听证的; 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 行为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 63 64 65 对疾病预防 控制机构、 医疗机构和 从事病原微 生物实验的 单位不符合 国家规定的 条件和技术 标准,对传 染病病原体 样本未按照 规定进行严 格管理,造 成实验室感 染和病原微 生物扩散、 违反国家有 关规定,采 集、保藏、 携带、运输 和使用传染 病菌种、毒 种和传染病 对保藏机构 检测样本、 未依照规定 未执行国家 储存实验室 有关规定, 送交的菌( 导致因输入 毒)种和样 血液、使用 本,或者未 血液制品引 依照规定提 起经血液传 供菌(毒) 播疾病发生 种和样本的 的处罚 处罚 对医疗机构 违反传染病 防治相关规 定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1989年2月21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自1989年9月1 日起施行,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修正,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 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已 行政处罚 取得许可证的,可以依法暂扣或者吊销许可 证;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以及其他严重后 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 ,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从事病原微 生物实验的单位,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和 技术标准,对传染病病原体样本未按照规定 进行严格管理,造成实验室感染和病原微生 物扩散的;(二)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采集 、保藏、携带、运输和使用传染病菌种、毒 【法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 种和传染病检测样本的;(三)疾病预防控 条例》(2004年11月12日国务院令第424号 制机构、医疗机构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导 公布,2018年3月19日国务院令第698号第二 致因输入血液、使用血液制品引起经血液传 次修订) 播疾病发生的。 第六十八条:保藏机构未依照规定储存 实验室送交的菌(毒)种和样本,或者未依 照规定提供菌(毒)种和样本的,由其指定 行政处罚 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收回违法提供的菌(毒 )种和样本,并给予警告;造成传染病传播 、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由其所在单位 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 予撤职、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 究刑事责任。 达坂城区卫生 区属医疗机 计生综合监督 构、个体、 执法局: 个人 5919058 达坂城区卫生 区属医疗机 计生综合监督 构、个体、 执法局: 个人 5919058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1989年2月21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自1989年9月1 日起施行,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修正,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六十九条:医疗机构违反本法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 达坂城区卫生 区属医疗机 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 计生综合监督 行政处罚 构、个体、 ;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 执法局: 个人 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5919058 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 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 按照规定承担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 作、医院感染控制任务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 病预防工作的;(二)未按照规定报告传染 病疫情,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 的;(三)发现传染病疫情时,未按照规定 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提供医疗救 护、现场救援、接诊、转诊的,或者拒绝接 受转诊的;(四)未按照规定对本单位内被 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 物实施消毒或者无害化处置的;(五)未按 照规定对医疗器械进行消毒,或者对按照规 定一次使用的医疗器具未予销毁,再次使用 的;(六)在医疗救治过程中未按照规定保 管医学记录资料的;(七)故意泄露传染病 达坂城 区卫生 健康委 员会 达坂城 区卫生 健康委 员会 达坂城 区卫生 健康委 员会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行政处罚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主动公示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 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便于管理相对人配合。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行政处罚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主动公示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 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便于管理相对人配合。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行政处罚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主动公示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 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便于管理相对人配合。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1.具体承办 人; 2.内设机构 负责人; 3.单位法定 代表人或分 管领导。 1.具体承办 人; 2.内设机构 负责人; 3.单位法定 代表人或分 管领导。 1.具体承办 人; 2.内设机构 负责人; 3.单位法定 代表人或分 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 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 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 责任: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 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 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 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 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 政处罚的; 3.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 度的; 4.违反法定行政处罚程序的; 5.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 政处罚的; 6.因违法实施处罚给当事人造 成损失的;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 7.违法行为构成犯罪需要追究 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 刑事责任的,未移送司法机关 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 的; 责任: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 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 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而不组织听证的; 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 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 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 行为的。 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 ; 件规定的行为。 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 政处罚的; 3.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 度的; 4.违反法定行政处罚程序的; 5.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 政处罚的; 6.因违法实施处罚给当事人造 成损失的;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 7.违法行为构成犯罪需要追究 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 刑事责任的,未移送司法机关 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 的; 责任: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 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 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而不组织听证的; 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 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 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 行为的。 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 ; 件规定的行为。 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 政处罚的; 3.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 度的; 4.违反法定行政处罚程序的; 5.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 政处罚的; 6.因违法实施处罚给当事人造 成损失的; 7.违法行为构成犯罪需要追究 刑事责任的,未移送司法机关 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 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 而不组织听证的; 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 行为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 66 67 68 对医疗卫生 机构未建立 消毒管理组 织,未制定消 毒管理制度 ,未执行国 家有关规范 、标准和规 定,定期开 展消毒与灭 菌效果检测 工作的处罚 【规章】《消毒管理办法》(2002年7月1日 卫生部令第27号公布,2017年12月26日国家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8号修订) 第四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消毒管 理组织,制定消毒管理制度,执行国家有关 达坂城区卫生 规范、标准和规定,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 区属医疗机 计生综合监督 构、个体、 行政处罚 果检测工作。 执法局: 第四十一条: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办法 个人 5919058 第四、五、六、七、八、九条规定的,由县 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感染性疾病 暴发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 款。 对医疗卫生 机构未对工 作人员进行 消毒技术培 训、未掌握 消毒知识, 未按规定严 格执行消毒 隔离制度的 处罚 【规章】《消毒管理办法》(2002年7月1日 卫生部令第27号公布,2017年12月26日国家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8号修订) 第五条: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应当接 达坂城区卫生 受消毒技术培训、掌握消毒知识,并按规定 区属医疗机 计生综合监督 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 行政处罚 构、个体、 执法局: 第四十一条: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办法 个人 5919058 第四、五、六、七、八、九条规定的,由县 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感染性疾病 暴发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 款。 对医疗卫生 机构使用的 进入人体组 织或无菌器 官的医疗用 品未达到灭 菌要求、各 种注射、穿 刺、采血器 具未做到一 人一用一灭 菌、接触皮 肤、粘膜的 器械和用品 未达到消毒 要求的处罚 【规章】《消毒管理办法》(2002年7月1日 卫生部令第27号公布,2017年12月26日国家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8号修订) 第六条: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进入人体 组织或无菌器官的医疗用品必须达到灭菌要 求。各种注射、穿刺、采血器具应当一人一 达坂城区卫生 用一灭菌。凡接触皮肤、粘膜的器械和用品 区属医疗机 计生综合监督 必须达到消毒要求。 行政处罚 构、个体、 执法局: 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 个人 5919058 品用后应当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四十一条: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办法 第四、五、六、七、八、九条规定的,由县 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感染性疾病 暴发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 款。 达坂城 区卫生 健康委 员会 达坂城 区卫生 健康委 员会 达坂城 区卫生 健康委 员会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行政处罚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主动公示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 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便于管理相对人配合。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行政处罚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主动公示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 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便于管理相对人配合。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行政处罚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主动公示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 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便于管理相对人配合。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1.具体承办 人; 2.内设机构 负责人; 3.单位法定 代表人或分 管领导。 1.具体承办 人; 2.内设机构 负责人; 3.单位法定 代表人或分 管领导。 1.具体承办 人; 2.内设机构 负责人; 3.单位法定 代表人或分 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 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 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 责任: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 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 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 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 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 政处罚的; 3.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 度的; 4.违反法定行政处罚程序的; 5.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 政处罚的; 6.因违法实施处罚给当事人造 成损失的;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 7.违法行为构成犯罪需要追究 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 刑事责任的,未移送司法机关 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 的; 责任: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 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 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而不组织听证的; 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 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 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 行为的。 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 ; 件规定的行为。 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 政处罚的; 3.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 度的; 4.违反法定行政处罚程序的; 5.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 政处罚的; 6.因违法实施处罚给当事人造 成损失的;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 7.违法行为构成犯罪需要追究 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 刑事责任的,未移送司法机关 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 的; 责任: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 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 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而不组织听证的; 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 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 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 行为的。 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 ; 件规定的行为。 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 政处罚的; 3.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 度的; 4.违反法定行政处罚程序的; 5.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 政处罚的; 6.因违法实施处罚给当事人造 成损失的; 7.违法行为构成犯罪需要追究 刑事责任的,未移送司法机关 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 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 而不组织听证的; 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 行为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 69 70 71 对医疗卫生 机构购进消 毒产品未建 立、未执行 进货检查验 收制度的处 罚 【规章】《消毒管理办法》(2002年7月1日 卫生部令第27号公布,2017年12月26日国家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8号修订) 第七条:医疗卫生机构购进消毒产品必 达坂城区卫生 区属医疗机 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计生综合监督 行政处罚 第四十一条: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办法 构、个体、 执法局: 第四、五、六、七、八、九条规定的,由县 个人 5919058 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感染性疾病 暴发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 款。 对医疗卫生 机构的环境 、物品和排 放废弃的污 水、污物不 符合国家有 关规范、标 准和规定的 处罚 【规章】《消毒管理办法》(2002年7月1日 卫生部令第27号公布,2017年12月26日国家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8号修订) 第八条:医疗卫生机构的环境、物品应 当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排放废 达坂城区卫生 弃的污水、污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区属医疗机 计生综合监督 无害化处理。运送传染病病人及其污染物品 构、个体、 行政处罚 执法局: 的车辆、工具必须随时进行消毒处理。 个人 5919058 第四十一条: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办法 第四、五、六、七、八、九条规定的,由县 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感染性疾病 暴发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 款。 对医疗卫生 机构发生感 染性疾病暴 发、流行时 ,未及时报 告当地卫生 行政部门, 未采取有效 消毒措施的 处罚 【规章】《消毒管理办法》(2002年7月1日 卫生部令第27号公布,2017年12月26日国家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8号修订) 第九条:医疗卫生机构发生感染性疾病 达坂城区卫生 暴发、流行时,应当及时报告当地卫生计生 区属医疗机 计生综合监督 构、个体、 行政处罚 行政部门,并采取有效消毒措施。 执法局: 第四十一条: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办法 个人 5919058 第四、五、六、七、八、九条规定的,由县 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 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 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达坂城 区卫生 健康委 员会 达坂城 区卫生 健康委 员会 达坂城 区卫生 健康委 员会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行政处罚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主动公示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 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便于管理相对人配合。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行政处罚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主动公示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 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便于管理相对人配合。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行政处罚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主动公示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 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便于管理相对人配合。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1.具体承办 人; 2.内设机构 负责人; 3.单位法定 代表人或分 管领导。 1.具体承办 人; 2.内设机构 负责人; 3.单位法定 代表人或分 管领导。 1.具体承办 人; 2.内设机构 负责人; 3.单位法定 代表人或分 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 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 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 责任: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 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 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 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 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 政处罚的; 3.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 度的; 4.违反法定行政处罚程序的; 5.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 政处罚的; 6.因违法实施处罚给当事人造 成损失的;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 7.违法行为构成犯罪需要追究 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 刑事责任的,未移送司法机关 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 的; 责任: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 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 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而不组织听证的; 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 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 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 行为的。 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 ; 件规定的行为。 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 政处罚的; 3.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 度的; 4.违反法定行政处罚程序的; 5.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 政处罚的; 6.因违法实施处罚给当事人造 成损失的;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 7.违法行为构成犯罪需要追究 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 刑事责任的,未移送司法机关 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 的; 责任: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 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 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而不组织听证的; 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 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 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 行为的。 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 ; 件规定的行为。 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 政处罚的; 3.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 度的; 4.违反法定行政处罚程序的; 5.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 政处罚的; 6.因违法实施处罚给当事人造 成损失的; 7.违法行为构成犯罪需要追究 刑事责任的,未移送司法机关 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 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 而不组织听证的; 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 行为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 72 73 74 对采供血机 构未按照规 定报告传染 病疫情,或 者隐瞒、谎 报、缓报传 染病疫情, 或者未执行 国家有关规 定,导致因 输入血液引 起经血液传 播疾病发生 以及非法采 集血液或者 组织他人出 卖血液的处 罚 对个体或私 营医疗保健 机构瞒报、 缓报、谎报 传染病疫情 或突发公共 卫生事件的 的处罚 对医疗机构 未建立传染 病疫情报告 制度、未指 定相关部门 和人员负责 传染病疫情 报告管理工 作、瞒报、 缓报、谎报 发现的传染 病病人、病 原携带者、 疑似病人的 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1989年2月21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自1989年9月1 日起施行,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修正,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七十条:采供血机构未按照规定报告 传染病疫情,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 疫情,或者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导致因输 行政处罚 入血液引起经血液传播疾病发生的,由县级 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 批评,给予警告;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 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 、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采供血机构 的执业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责任。 非法采集血液或者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 缔,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 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规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 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2003年11月7日 卫生部令第37号,2006年8月22日修改) 第四十一条:个体或私营医疗保健机构 瞒报、缓报、谎报传染病疫情或突发公共卫 生事件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 行政处罚 期改正,可以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对造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传播、流 行的,责令停业整改,并可以处200元以上 2000元以下罚款;触犯刑律的,对其经营者 、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移交司法机关追究 刑事责任。 达坂城区卫生 区属医疗机 计生综合监督 构、个体、 执法局: 个人 5919058 达坂城区卫生 区属医疗机 计生综合监督 构、个体、 执法局: 个人 5919058 【规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 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2003年11月7日 卫生部令第37号,2006年8月22日修改) 第三十八条:医疗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 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会同 达坂城区卫生 有关部门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 区属医疗机 计生综合监督 行政处罚 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的行 构、个体、 执法局: 政处分;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 个人 5919058 公众健康造成其它严重危害后果,构成犯罪 的,依据刑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建立 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的;(二)未指定相关 部门和人员负责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工作的 ;(三)瞒报、缓报、谎报发现的传染病病 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 达坂城 区卫生 健康委 员会 达坂城 区卫生 健康委 员会 达坂城 区卫生 健康委 员会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行政处罚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主动公示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 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便于管理相对人配合。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行政处罚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主动公示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 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便于管理相对人配合。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行政处罚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主动公示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 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便于管理相对人配合。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1.具体承办 人; 2.内设机构 负责人; 3.单位法定 代表人或分 管领导。 1.具体承办 人; 2.内设机构 负责人; 3.单位法定 代表人或分 管领导。 1.具体承办 人; 2.内设机构 负责人; 3.单位法定 代表人或分 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 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 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 责任: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 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 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 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 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 政处罚的; 3.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 度的; 4.违反法定行政处罚程序的; 5.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 政处罚的; 6.因违法实施处罚给当事人造 成损失的;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 7.违法行为构成犯罪需要追究 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 刑事责任的,未移送司法机关 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 的; 责任: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 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 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而不组织听证的; 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 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 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 行为的。 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 ; 件规定的行为。 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 政处罚的; 3.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 度的; 4.违反法定行政处罚程序的; 5.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 政处罚的; 6.因违法实施处罚给当事人造 成损失的;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 7.违法行为构成犯罪需要追究 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 刑事责任的,未移送司法机关 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 的; 责任: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 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 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而不组织听证的; 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 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 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 行为的。 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 ; 件规定的行为。 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 政处罚的; 3.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 度的; 4.违反法定行政处罚程序的; 5.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 政处罚的; 6.因违法实施处罚给当事人造 成损失的; 7.违法行为构成犯罪需要追究 刑事责任的,未移送司法机关 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 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 而不组织听证的; 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 行为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 75 76 77 对生产或者 销售无卫生 许可批准文 件的涉及饮 用水卫生安 全的产品的 处罚 对饮用水、 涉及饮用水 卫生安全的 产品、消毒 产品、血液 制品不符合 国家卫生标 准和卫生规 范的处罚 对未依法取 得公共场所 卫生许可证 擅自营业, 涂改、转让 、倒卖有效 卫生许可证 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1989年2月21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自1989年9月1 日起施行,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修正,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七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 形之一,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流 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 行政处罚 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 元以下的罚款;已取得许可证的,原发证部 门可以依法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饮用水供水单 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 规范的;(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不 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的;(三)用于 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和卫生规范的;(四)出售、运输疫区中被传 染病病原体污染或者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染的物品,未进行消毒处理的;(五)生物制 (1989年2月21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品生产单位生产的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质量 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自1989年9月1 标准的。 日起施行,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 【规章】《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修正, (1996年7月9日建设部、卫生部令第53号,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6年4月17日《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卫生 第七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 计生委关于修改〈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 形之一,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流 办法〉的决定》修订,自2016年6月1日起施 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 行政处罚 行) 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生产或 元以下的罚款;已取得许可证的,原发证部 者销售无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的涉及饮用水卫 门可以依法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 生安全的产品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饮用水供水单 生行政部门应当责令改进,并可处以违法所 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 得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0000元, 规范的;(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不 或处以5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的;(三)用于 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和卫生规范的;(四)出售、运输疫区中被传 染病病原体污染或者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 染的物品,未进行消毒处理的;(五)生物制 【规章】《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品生产单位生产的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质量 》(2011年2月14日卫生部令第80号,2017 标准的。 年12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 【规章】《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生育委员会令第18号修正) (1996年7月9日建设部、卫生部令第53号 第三十五条:对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 ,2016年4月17日《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卫 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生计生委关于修改〈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 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理办法〉的决定》修订,自2016年6月1日起 行政处罚 ,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有下 施行) 列情形之一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 罚款:(一)擅自营业曾受过卫生行政部门 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 处罚的;(二)擅自营业时间在三个月以上 政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进,并可处以20元以 的;(三)以涂改、转让、倒卖、伪造的卫 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一)在饮用水水源 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 保护区修建危害水源水质卫生的设施或进行 对涂改、转让、倒卖有效卫生许可证的 有碍水源水质卫生的作业的;(二)新建、 ,由原发证的卫生行政部门予以注销。 改建、扩建的饮用水供水项目未经卫生行政 部门参加选址、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而擅自 供水的;(三)供水单位未取得卫生许可证 而擅自供水的;(四)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 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 ;(五)未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许可擅 自从事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工作的。 达坂城区卫生 区属医疗机 计生综合监督 构、个体、 执法局: 个人 5919058 达坂城区卫生 区属医疗机 计生综合监督 构、个体、 执法局: 个人 5919058 达坂城区卫生 区属医疗机 计生综合监督 构、个体、 执法局: 个人 5919058 达坂城 区卫生 健康委 员会 达坂城 区卫生 健康委 员会 达坂城 区卫生 健康委 员会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行政处罚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主动公示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 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便于管理相对人配合。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行政处罚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主动公示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 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便于管理相对人配合。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行政处罚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主动公示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 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便于管理相对人配合。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1.具体承办 人; 2.内设机构 负责人; 3.单位法定 代表人或分 管领导。 1.具体承办 人; 2.内设机构 负责人; 3.单位法定 代表人或分 管领导。 1.具体承办 人; 2.内设机构 负责人; 3.单位法定 代表人或分 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 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 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 责任: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 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 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 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 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 政处罚的; 3.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 度的; 4.违反法定行政处罚程序的; 5.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 政处罚的; 6.因违法实施处罚给当事人造 成损失的;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 7.违法行为构成犯罪需要追究 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 刑事责任的,未移送司法机关 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 的; 责任: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 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 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而不组织听证的; 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 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 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 行为的。 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 ; 件规定的行为。 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 政处罚的; 3.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 度的; 4.违反法定行政处罚程序的; 5.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 政处罚的; 6.因违法实施处罚给当事人造 成损失的;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 7.违法行为构成犯罪需要追究 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 刑事责任的,未移送司法机关 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 的; 责任: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 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 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而不组织听证的; 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 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 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 行为的。 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 ; 件规定的行为。 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 政处罚的; 3.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 度的; 4.违反法定行政处罚程序的; 5.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 政处罚的; 6.因违法实施处罚给当事人造 成损失的; 7.违法行为构成犯罪需要追究 刑事责任的,未移送司法机关 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 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 而不组织听证的; 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 行为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 78 79 80 对公共场所 经营者未按 照规定对公 共场所的空 气、微小气 候、水质、 采光、照明 、噪声、顾 客用品用具 等进行卫生 检测、对顾 客用品用具 进行清洗、 消毒、保洁 ,或者重复 使用一次性 用品用具的 处罚 对公共场所 经营者未落 实制度建设 、卫生知识 培训、配备 防控设施、 设备等违反 公共场所卫 生管理规定 的处罚 对公共场所 经营者安排 未获得有效 健康合格证 明的从业人 员从事直接 为顾客服务 工作的处罚 【规章】《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2011年2月14日卫生部令第80号,2017 年12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 生育委员会令第18号修正) 第三十六条:公共场所经营者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 达坂城区卫生 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 区属医疗机 计生综合监督 处以二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造成公 行政处罚 构、个体、 执法局: 共场所卫生质量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的, 个人 5919058 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 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 许可证:(一)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 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 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的;(二)未 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 保洁,或者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的。 【规章】《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2011年2月14日卫生部令第80号,2017 年12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 生育委员会令第18号修正) 第三十七条:公共场所经营者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 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给 予警告,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对拒绝监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 行政处罚 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 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一)未按照规 定建立卫生管理制度、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 者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或者未建 立卫生管理档案的;(二)未按照规定组织 从业人员进行相关卫生法律知识和公共场所 卫生知识培训,或者安排未经相关卫生法律 知识和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培训考核的从业人 员上岗的;(三)未按照规定设置与其经营 规模、项目相适应的清洗、消毒、保洁、盥 洗等设施设备和公共卫生间,或者擅自停止 使用、拆除上述设施设备,或者挪作他用的 ;四)未按照规定配备预防控制鼠、蚊、蝇 【规章】《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蟑螂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设施设备以及废弃 》(2011年2月14日卫生部令第80号,2017 物存放专用设施设备,或者擅自停止使用、 年12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 拆除预防控制鼠、蚊、蝇、蟑螂和其他病媒 生育委员会令第18号修正) 生物的设施设备以及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设 第三十八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安排未获 备的;(五)未按照规定索取公共卫生用品 行政处罚 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 检验合格证明和其他相关资料的;(六)未 顾客服务工作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新建、改建、扩建项目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办理预防性卫生审查手续的;(七)公共场 ,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逾期 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未经卫生检测或者评价 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五千元以下 不合格而投入使用的;(八)未按照规定公 罚款。 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卫生检测结果和卫 生信誉度等级的。 达坂城区卫生 区属医疗机 计生综合监督 构、个体、 执法局: 个人 5919058 达坂城区卫生 区属医疗机 计生综合监督 构、个体、 执法局: 个人 5919058 达坂城 区卫生 健康委 员会 达坂城 区卫生 健康委 员会 达坂城 区卫生 健康委 员会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行政处罚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主动公示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 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便于管理相对人配合。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行政处罚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主动公示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 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便于管理相对人配合。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行政处罚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主动公示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 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便于管理相对人配合。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1.具体承办 人; 2.内设机构 负责人; 3.单位法定 代表人或分 管领导。 1.具体承办 人; 2.内设机构 负责人; 3.单位法定 代表人或分 管领导。 1.具体承办 人; 2.内设机构 负责人; 3.单位法定 代表人或分 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 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 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 责任: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 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 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 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 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 政处罚的; 3.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 度的; 4.违反法定行政处罚程序的; 5.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 政处罚的; 6.因违法实施处罚给当事人造 成损失的;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 7.违法行为构成犯罪需要追究 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 刑事责任的,未移送司法机关 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 的; 责任: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 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 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而不组织听证的; 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 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 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 行为的。 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 ; 件规定的行为。 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 政处罚的; 3.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 度的; 4.违反法定行政处罚程序的; 5.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 政处罚的; 6.因违法实施处罚给当事人造 成损失的;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 7.违法行为构成犯罪需要追究 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 刑事责任的,未移送司法机关 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 的; 责任: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 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 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而不组织听证的; 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 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 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 行为的。 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 ; 件规定的行为。 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 政处罚的; 3.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 度的; 4.违反法定行政处罚程序的; 5.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 政处罚的; 6.因违法实施处罚给当事人造 成损失的; 7.违法行为构成犯罪需要追究 刑事责任的,未移送司法机关 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 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 而不组织听证的; 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 行为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 81 82 83 对公共场所 经营者对发 生的危害健 康事故未立 即采取处置 措施,导致 危害扩大, 或者隐瞒、 缓报、谎报 的处罚 对餐具、饮 具集中消毒 服务单位违 反食品安全 法相关规定 行为的处罚 对涂改、伪 造、转让《 供血浆证》 行为的处罚 【规章】《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2011年2月14日卫生部令第80号,2017 年12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 生育委员会令第18号修正) 达坂城区卫生 第三十九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对发生的 区属医疗机 计生综合监督 行政处罚 危害健康事故未立即采取处置措施,导致危 构、个体、 执法局: 害扩大,或者隐瞒、缓报、谎报的,由县级 个人 5919058 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处以五 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 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自2009年6月1 日起施行,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 正) 第一百二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 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 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 行政处罚 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 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一)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者未按规定对 采购的食品原料和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进行检验;(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未按规 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未按规定配 备或者培训、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三 )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 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 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 【法规】《血液制品管理条例》(1996年12 售记录制度;(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未制 月30日国务院令第208号发布,2016年2月6 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五)餐具、饮 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 修订) 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 第三十七条:涂改、伪造、转让《供血 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 浆证》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收 校验;(六)食品生产经营者安排未取得健 缴《供血浆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 康证明或者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 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 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 的,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 行政处罚 食品的工作;(七)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要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求销售食品;(八)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未按 【规章】《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2008年 规定向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或者未 1月4日经卫生部令第58号公布,2016年1月 按备案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 19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修改<外国医师 织生产;(九)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未 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第二次修订) 将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产品配方、标签 等向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十)特 第六十五条:涂改、伪造、转让《供血 殊食品生产企业未按规定建立生产质量管理 浆证》的,按照《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第三 体系并有效运行,或者未定期提交自查报告 十七条规定予以处罚。 ;(十一)食品生产经营者未定期对食品安 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或者生产经营条件发 生变化,未按规定处理;(十二)学校、托 幼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单 位未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十三 )食品生产企业、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 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 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违反本法 规定用水,使用洗涤剂、消毒剂,或者出厂 的餐具、饮具未按规定检验合格并随附消毒 合格证明,或者未按规定在独立包装上标注 达坂城区卫生 区属医疗机 计生综合监督 构、个体、 执法局: 个人 5919058 达坂城区卫生 区属医疗机 计生综合监督 构、个体、 执法局: 个人 5919058 达坂城 区卫生 健康委 员会 达坂城 区卫生 健康委 员会 达坂城 区卫生 健康委 员会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行政处罚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主动公示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 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便于管理相对人配合。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行政处罚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主动公示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 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便于管理相对人配合。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行政处罚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主动公示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 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便于管理相对人配合。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1.具体承办 人; 2.内设机构 负责人; 3.单位法定 代表人或分 管领导。 1.具体承办 人; 2.内设机构 负责人; 3.单位法定 代表人或分 管领导。 1.具体承办 人; 2.内设机构 负责人; 3.单位法定 代表人或分 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 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 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 责任: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 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 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 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 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 政处罚的; 3.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 度的; 4.违反法定行政处罚程序的; 5.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 政处罚的; 6.因违法实施处罚给当事人造 成损失的;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 7.违法行为构成犯罪需要追究 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 刑事责任的,未移送司法机关 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 的; 责任: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 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 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而不组织听证的; 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 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 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 行为的。 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 ; 件规定的行为。 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 政处罚的; 3.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 度的; 4.违反法定行政处罚程序的; 5.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 政处罚的; 6.因违法实施处罚给当事人造 成损失的;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 7.违法行为构成犯罪需要追究 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 刑事责任的,未移送司法机关 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 的; 责任: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 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 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而不组织听证的; 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 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 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 行为的。 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 ; 件规定的行为。 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 政处罚的; 3.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 度的; 4.违反法定行政处罚程序的; 5.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 政处罚的; 6.因违法实施处罚给当事人造 成损失的; 7.违法行为构成犯罪需要追究 刑事责任的,未移送司法机关 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 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 而不组织听证的; 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 行为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 84 85 86 对逃避交通 卫生检疫或 交通工具负 责人未按照 相关规定对 发现的检疫 传染病人、 病原携带者 、疑似检疫 传染病人采 取措施行为 的处罚 对托幼机构 违反托儿所 幼儿园卫生 保健管理行 为的处罚 对违反中医 医术确有专 长人员医师 资格考核注 册管理行为 的处罚 【法规】《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1998 年11月28日国务院令第254号,自1999年3月 1日起施行) 第十三条:检疫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 者、疑似检疫传染病病人和与其密切接触者 隐瞒真实情况、逃避交通卫生检疫的,由县 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或者铁路 、交通、民用航空行政主管部门的卫生主管 达坂城区卫生 区属医疗机 机构,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 计生综合监督 行政处罚 构、个体、 ,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 执法局: 个人 拒绝接受查验和卫生处理的,给予警告,并 5919058 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 ,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在非检疫传染病疫区的交通 工具上发现检疫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 疑似检疫传染病病人时,交通工具负责人未 依照本条例规定采取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 【规章】《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 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或者铁路、交通、 》(2010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民用航空行政主管部门的卫生主管机构,根 教育部令第76号通过,自2010年11月1日起 据各自的职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 施行) 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 第十九条:托幼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 ,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由 教育行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一)未 按要求设立保健室、卫生室或者配备卫生保 行政处罚 健人员的;(二)聘用未进行健康检查或者 健康检查不合格的工作人员的;(三)未定 期组织工作人员健康检查的;(四)招收未 经健康检查或健康检查不合格的儿童入托幼 机构的;(五)未严格按照《托儿所幼儿园 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开展卫生保健工作的。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将处理结果通报教育 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将其作为托幼机构 分级定类管理和质量评估的依据。 【规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 第二十条:托幼机构未取得《医疗机构 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执业许可证》擅自设立卫生室,进行诊疗活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5号,2017年12 动的,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有关规 月20日起施行) 定进行处罚。 第三十二条:申请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 考核人员在申请或者参加考核中,有下列情 第二十一条:托幼机构未按照规定履行 形的,取消当年参加考核的资格,构成犯罪 卫生保健工作职责,造成传染病流行、食物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假报姓名、 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卫生行政部门 年龄、学历、工龄、民族、户籍、学籍和伪 行政处罚 、教育行政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造证件、证明、档案以取得申请考核资格的 。 ;(二)在考核中扰乱考核秩序的;(三) 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 向考核人员行贿的;(四)威胁或公然侮辱 定履行职责,导致托幼机构发生突发公共卫 、诽谤考核人员的;(五)有其它严重舞弊 生事件的,卫生行政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 行为的。 给予处罚。 第三十六条:推荐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 员的中医医师、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医术 确有专长人员的指导老师,违反本办法有关 规定,在推荐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由 县级以上中医药主管部门依法责令暂停六个 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 销其医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达坂城区卫生 事业单位、 计生综合监督 个体、个人 执法局: 5919058 达坂城区卫生 区属医疗机 计生综合监督 构、个体、 执法局: 个人 5919058 达坂城 区卫生 健康委 员会 达坂城 区卫生 健康委 员会 达坂城 区卫生 健康委 员会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行政处罚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主动公示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 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便于管理相对人配合。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行政处罚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主动公示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 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便于管理相对人配合。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行政处罚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主动公示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 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便于管理相对人配合。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1.具体承办 人; 2.内设机构 负责人; 3.单位法定 代表人或分 管领导。 1.具体承办 人; 2.内设机构 负责人; 3.单位法定 代表人或分 管领导。 1.具体承办 人; 2.内设机构 负责人; 3.单位法定 代表人或分 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 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 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 责任: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 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 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 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 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 政处罚的; 3.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 度的; 4.违反法定行政处罚程序的; 5.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 政处罚的; 6.因违法实施处罚给当事人造 成损失的;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 7.违法行为构成犯罪需要追究 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 刑事责任的,未移送司法机关 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 的; 责任: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 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 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而不组织听证的; 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 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 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 行为的。 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 ; 件规定的行为。 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 政处罚的; 3.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 度的; 4.违反法定行政处罚程序的; 5.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 政处罚的; 6.因违法实施处罚给当事人造 成损失的;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 7.违法行为构成犯罪需要追究 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 刑事责任的,未移送司法机关 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 的; 责任: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 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 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而不组织听证的; 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 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 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 行为的。 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 ; 件规定的行为。 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 政处罚的; 3.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 度的; 4.违反法定行政处罚程序的; 5.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 政处罚的; 6.因违法实施处罚给当事人造 成损失的; 7.违法行为构成犯罪需要追究 刑事责任的,未移送司法机关 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 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 而不组织听证的; 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 行为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 87 88 89 对相关单位 或个人违反 传染性非典 型肺炎防治 管理行为的 处罚 对相关单位 或个人违反 结核病防治 管理行为的 处罚 对医疗机构 、医师、药 师违反处方 管理行为的 处罚 【规章】《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 》(2003年5月12日卫生部令第35号) 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 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对其主要 负责人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 行政处分;造成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传播、流 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 果的,依法给予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 行政处罚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按照规定 履行报告职责,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 人隐瞒、缓报、谎报疫情的;(二)在防治 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三)对 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督察、指导不予配合, 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阻碍、干涉的。 第三十七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 机构及其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 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 警告;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医疗机构执业 【规章】《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2013年 许可证,并由有关部门对主要负责人给予降 2月20日卫生部令第92号公布,自2013年3月 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对有关医疗卫生人 24日起施行) 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纪律处 第三十五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违反本 分,并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吊销执 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 业证书;造成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传播、流行 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给 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 予警告;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 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 未依法履行疫情报告职责,隐瞒、缓报或者 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依法履行肺结核 行政处罚 谎报的;(二)拒绝服从卫生行政部门调遣 疫情监测、报告职责,或者隐瞒、谎报、缓 的;(三)未按照规定及时采取预防控制措 报肺结核疫情的;(二)发现肺结核疫情时 施的;(四)拒绝接诊病人或者疑似病人的 ,未依据职责及时采取措施的;(三)故意 ;(五)未按照规定履行监测职责的。 泄露涉及肺结核患者、疑似肺结核患者、密 第三十八条:有关单位和人员有下列行 切接触者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 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 四)未履行对辖区实验室质量控制、培训等 正,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严重的 防治职责的。 ,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的罚款;对 第三十六条: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 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 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 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 【规章】《处方管理办法》(2007年2月14 究刑事责任:(一)对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 肺结核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 日卫生部令第53号发布,自2007年5月1日起 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粪便不按规定进行 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实施) 消毒处理的;(二)造成传染性非典型肺炎 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第五十四条: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医源性感染、医院内感染、实验室感染或 责任:(一)未按照规定报告肺结核疫情, 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医疗机 者致病性微生物扩散的;(三)生产、经营 或者隐瞒、谎报、缓报肺结核疫情的;(二 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责令限期 、使用消毒产品、隔离防护用品等不符合规 )非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发现确诊或者疑似 改正,并可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 定与标准,可能造成传染病的传播、扩散或 肺结核患者,未按照规定进行转诊的;(三 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者造成传染病的传播、扩散的;(四)拒绝 )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对肺结核 一)使用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被取消处方 行政处罚 患者或者疑似肺结核患者诊断治疗的,或者 、阻碍或者不配合现场调查、资料收集、采 权的医师开具处方的;(二)使用未取得麻 样检验以及监督检查的;(五)拒绝执行疾 拒绝接诊的;(四)未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执 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医师开 病预防控制机构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 行隔离消毒制度,对结核菌污染的痰液、污 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三 (六)病人或者疑似病人故意传播传染性非 物和污水未进行卫生处理的;(五)故意泄 )使用未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 典型肺炎,造成他人感染的。 露涉及肺结核患者、疑似肺结核患者、密切 人员从事处方调剂工作的。 接触者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和资料的。 第五十五条:医疗机构未按规定保管麻 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或者未依照规定进 行专册登记的,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的规定,由设区的市 级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 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印鉴卡;对直接 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 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 第五十六条:医师和药师出现下列情形 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按照《麻 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的 规定予以处罚:(一)未取得麻醉药品和第 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医师擅自开具麻醉 达坂城区卫生 区属医疗机 计生综合监督 构、个体、 执法局: 个人 5919058 达坂城区卫生 区属医疗机 计生综合监督 构、个体、 执法局: 个人 5919058 达坂城区卫生 区属医疗机 计生综合监督 构、个体、 执法局: 个人 5919058 达坂城 区卫生 健康委 员会 达坂城 区卫生 健康委 员会 达坂城 区卫生 健康委 员会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行政处罚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主动公示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 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便于管理相对人配合。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行政处罚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主动公示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 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便于管理相对人配合。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行政处罚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主动公示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 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便于管理相对人配合。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1.具体承办 人; 2.内设机构 负责人; 3.单位法定 代表人或分 管领导。 1.具体承办 人; 2.内设机构 负责人; 3.单位法定 代表人或分 管领导。 1.具体承办 人; 2.内设机构 负责人; 3.单位法定 代表人或分 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 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 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 责任: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 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 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 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 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 政处罚的; 3.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 度的; 4.违反法定行政处罚程序的; 5.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 政处罚的; 6.因违法实施处罚给当事人造 成损失的;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 7.违法行为构成犯罪需要追究 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 刑事责任的,未移送司法机关 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 的; 责任: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 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 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而不组织听证的; 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 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 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 行为的。 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 ; 件规定的行为。 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 政处罚的; 3.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 度的; 4.违反法定行政处罚程序的; 5.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 政处罚的; 6.因违法实施处罚给当事人造 成损失的;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 7.违法行为构成犯罪需要追究 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 刑事责任的,未移送司法机关 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 的; 责任: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 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 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而不组织听证的; 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 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 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 行为的。 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 ; 件规定的行为。 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 政处罚的; 3.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 度的; 4.违反法定行政处罚程序的; 5.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 政处罚的; 6.因违法实施处罚给当事人造 成损失的; 7.违法行为构成犯罪需要追究 刑事责任的,未移送司法机关 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 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 而不组织听证的; 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 行为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 90 91 92 对医疗机构 、医师、药 师违反抗菌 药物临床应 用管理行为 的处罚 对医疗机构 或个人违反 医疗质量管 理行为的处 罚 对医疗机构 或医务人员 违反投诉管 理行为的处 罚 【规章】《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2012年4月24日卫生部令第84号公布,自 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九条: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的,进行通报批评,并给予警告 ;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一)未 建立抗菌药物管理组织机构或者未指定专( 行政处罚 兼)职技术人员负责具体管理工作的;(二 )未建立抗菌药物管理规章制度的;(三)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混乱的;(四)未按 照本办法规定执行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医师 抗菌药物处方权限管理、药师抗菌药物调剂 资格管理或者未配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 (五)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 第五十条: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给予警告,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三万元以 【规章】《医疗质量管理办法》(2016年9 下罚款;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 责任人员,可根据情节给予处分:(一)使 会令第10号,自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 用未取得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或者使用被 第四十三条:医疗机构开展诊疗活动超 取消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开具抗菌药物处 出登记范围、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 方的; 工作、违规开展禁止或者限制临床应用的医 第五十二条:医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疗技术、使用不合格或者未经批准的药品、 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按照《执业医师法 医疗器械、耗材等开展诊疗活动的,由县级 》第三十七条的有关规定,给予警告或者责 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 行政处罚 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 律法规进行处理。 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 第四十四条: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 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按照本办法规定 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 开具抗菌药物处方,造成严重后果的;(二 改正;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 )使用未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抗 以下罚款;对公立医疗机构负有责任的主管 菌药物的;(三)使用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 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目录以外的品种、品规,造成严重后果的; (一)未建立医疗质量管理部门或者未指定 (四)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造成严重后果 专(兼)职人员负责医疗质量管理工作的; 的。乡村医生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由县 (二)未建立医疗质量管理相关规章制度的 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乡村医师从业管理条 ;(三)医疗质量管理制度不落实或者落实 【规章】《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办法》(2019 例》第三十八条有关规定处理。 不到位,导致医疗质量管理混乱的;(四) 年3月6日国家卫生健康委令第3号,自2019 第五十三条:药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发生重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隐匿不报的;( 年4月10日起施行) 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 五)未按照规定报送医疗质量安全相关信息 第四十三条:医疗机构未建立投诉接待 予警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的;(六)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制度、未设置统一投诉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 (一)未按照规定审核、调剂抗菌药物处方 第四十五条:医疗机构执业的医师、护 (兼)职人员,或者未按规定向卫生健康主 ,情节严重的;(二)未按照规定私自增加 士在执业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 管部门报告重大医疗纠纷的,由县级以上地 抗菌药物品种或者品规的;(三)违反本办 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据《执业医 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按照《医疗纠纷预防和 法其他规定的。 师法》、《护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行政处罚 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第五十四条:未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核 第四十四条: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 准,村卫生室、诊所、社区卫生服务站擅自 任:(一)违反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 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注活动的,由县级 或者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二 健康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 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 )由于不负责任延误急危患者抢救和诊治, 给予警告,并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 警告;逾期不改的,可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 造成严重后果的;(三)未经亲自诊查,出 重后果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万元以下罚款。 具检查结果和相关医学文书的;(四)泄露 ,并对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 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 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制订重大医疗纠纷事件应急处置预 案的;(二)投诉管理混乱的;(三)未按 规定建立健全医患沟通机制的;(四)未按 规定及时处理投诉并反馈患者的;(五)对 接待过程中发现的可能激化矛盾,引起治安 案件、刑事案件的投诉,未及时向当地公安 机关报告的;(六)发布违背或者夸大事实 、渲染事件处理过程的信息的。 第四十五条:医务人员泄露投诉相关患 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县级以上地方 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按照《执业医师法》《护 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达坂城区卫生 区属医疗机 计生综合监督 构、个体、 执法局: 个人 5919058 达坂城区卫生 区属医疗机 计生综合监督 构、个体、 执法局: 个人 5919058 达坂城区卫生 区属医疗机 计生综合监督 构、个体、 执法局: 个人 5919058 达坂城 区卫生 健康委 员会 达坂城 区卫生 健康委 员会 达坂城 区卫生 健康委 员会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行政处罚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主动公示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 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便于管理相对人配合。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行政处罚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主动公示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 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便于管理相对人配合。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行政处罚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主动公示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 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便于管理相对人配合。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1.具体承办 人; 2.内设机构 负责人; 3.单位法定 代表人或分 管领导。 1.具体承办 人; 2.内设机构 负责人; 3.单位法定 代表人或分 管领导。 1.具体承办 人; 2.内设机构 负责人; 3.单位法定 代表人或分 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 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 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 责任: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 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 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 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 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 政处罚的; 3.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 度的; 4.违反法定行政处罚程序的; 5.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 政处罚的; 6.因违法实施处罚给当事人造 成损失的;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 7.违法行为构成犯罪需要追究 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 刑事责任的,未移送司法机关 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 的; 责任: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 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 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而不组织听证的; 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 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 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 行为的。 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 ; 件规定的行为。 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 政处罚的; 3.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 度的; 4.违反法定行政处罚程序的; 5.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 政处罚的; 6.因违法实施处罚给当事人造 成损失的;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 7.违法行为构成犯罪需要追究 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 刑事责任的,未移送司法机关 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 的; 责任: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 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 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而不组织听证的; 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 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 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 行为的。 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 ; 件规定的行为。 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 政处罚的; 3.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 度的; 4.违反法定行政处罚程序的; 5.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 政处罚的; 6.因违法实施处罚给当事人造 成损失的; 7.违法行为构成犯罪需要追究 刑事责任的,未移送司法机关 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 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 而不组织听证的; 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 行为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 93 94 95 对医疗机构 或医务人员 违反医疗技 术临床应用 管理行为的 处罚 对有关单位 或个人违规 开展人体器 官移植行为 的处罚 对医疗机构 聘用未经内 地短期行医 执业注册的 港澳医师、 台湾医师违 规执业活动 行为的处罚 【规章】《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2018年8月13日卫生健康委令第1号,自2018 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一条: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 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暂停 或者停止相关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给予警告 ,并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 区属医疗机 ,处以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医 构、个体、 行政处罚 疗机构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 个人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未 建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专门组织或者未 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具体管理工作的; (二)未建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相关规 章制度的;(三)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混 乱,存在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隐患的;(四 )未按照要求向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医疗技术 临床应用备案的;(五)未按照要求报告或 者报告不实信息的;(六)未按照要求向国 【法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2007年3月31 家和省级医疗技术临床应用信息化管理平台 日国务院令第491号,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报送相关信息的;(七)未按要求将相关信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买卖人体 息纳入院务公开范围向社会公开的;(八) 器官或者从事与买卖人体器官有关活动的,由 未按要求保障医务人员接受医疗技术临床应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 照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交易额8倍以上 用规范化培训权益的。 10倍以下的罚款;医疗机构参与上述活动的, 第四十二条:承担限制类技术临床应用 还应当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由原登记部门撤销该医 ,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医疗技术 区属医疗机 行政处罚 疗机构人体器官移植诊疗科目登记,该医疗机 临床应用规范化培训,并向社会公布;造成 构、个体、 构3年内不得再申请人体器官移植诊疗科目登记 严重后果的,对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负有 个人 行政处罚 ;医务人员参与上述活动的,由原发证部门吊 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 销其执业证书。 予处分:(一)未按照要求向省级卫生行政 国家工作人员参与买卖人体器官或者从事 部门备案的;(二)提供不实备案材料或者 与买卖人体器官有关活动的,由有关国家机关 弄虚作假的;(三)未按照要求开展培训、 依据职权依法给予撤职、开除的处分。 考核的;(四)管理混乱导致培训造成严重 第二十七条:医疗机构未办理人体器官移 不良后果,并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 植诊疗科目登记,擅自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的, 第四十三条: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 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 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依据《医 【规章】《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在内 实施人体器官移植手术的医疗机构及其医 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进行处 地短期行医管理规定》(2008年12月29日卫 务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对人体器官捐献人 理;情节严重的,还应当对医疗机构主要负 生部令第62号,自2009年3月1日起施行) 进行医学检查或者未采取措施,导致接受人因 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十七条:医疗机构聘用未经内地短期 人体器官移植手术感染疾病的,依照《医疗事 一)开展相关医疗技术与登记的诊疗科目不 行医执业注册的港澳医师从事诊疗活动,视 故处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 相符的;(二)开展禁止类技术临床应用的 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的医务人员违反本条例 为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按照《医疗机构管 ;(三)不符合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 规定,泄露人体器官捐献人、接受人或者申请 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处理。 要求擅自开展相关医疗技术的。 人体器官移植手术患者个人资料的,依照《执 第十八条:港澳医师未取得《港澳医师 第四十四条:医疗机构管理混乱导致医 区属医疗机 业医师法》或者国家有关护士管理的规定予以 短期行医执业证书》行医或者未按照注册的 构、个体、 疗技术临床应用造成严重不良后果,并产生 处罚。 有效期从事诊疗活动的,按照《执业医师法 重大社会影响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 违反本条例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 个人 》第三十九条规定处理。 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并给予警告;逾期不改 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十九条:港澳医师未按照注册的执业 的,给予3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医疗机构主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收取费用的, 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从事诊疗活动的 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依照价格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 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罚。 正,并给予警告;逾期不改的,按照《执业 第四十五条:医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 第二十八条:医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医师法》第三十七条第(一)项规定处理。 ,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情节特别严重 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按照《执 【规章】《台湾地区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管 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一)未 业医师法》、《护士条例》、《乡村医生从 理规定》(2008年3月12日卫生部部务会议 经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与伦理委员会审 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处 讨论通过,自2009年3月1日起施行) 查同意摘取人体器官的;(二)摘取活体器官 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 第十七条:医疗机构聘用未经大陆短期 前未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履行说明、查 )违反医疗技术管理相关规章制度或者医疗 行医执业注册的台湾医师从事诊疗活动,视 验、确认义务的;(三)对摘取器官完毕的尸 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的;(二)开展禁止 为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按照《医疗机构管 体未进行符合伦理原则的医学处理,恢复尸体 类技术临床应用的;(三)在医疗技术临床 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处理。 原貌的。 应用过程中,未按照要求履行知情同意程序 第十八条:台湾医师未取得《台湾医师 第二十九条: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的;(四)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 短期行医执业证书》行医或未按照注册的有 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 。 效期从事诊疗活动的,按照《执业医师法》 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由原登记部门撤销 第三十九条规定处理。 该医疗机构人体器官移植诊疗科目登记,该医 第十九条:台湾医师未按照注册的执业 疗机构3年内不得再申请人体器官移植诊疗科目 达坂城区卫生 计生综合监督 执法局: 5919058 达坂城区卫生 计生综合监督 执法局: 5919058 达坂城区卫生 计生综合监督 执法局: 5919058 达坂城 区卫生 健康委 员会 达坂城 区卫生 健康委 员会 达坂城 区卫生 健康委 员会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行政处罚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主动公示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 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便于管理相对人配合。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行政处罚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主动公示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 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便于管理相对人配合。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行政处罚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主动公示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 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便于管理相对人配合。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1.具体承办 人; 2.内设机构 负责人; 3.单位法定 代表人或分 管领导。 1.具体承办 人; 2.内设机构 负责人; 3.单位法定 代表人或分 管领导。 1.具体承办 人; 2.内设机构 负责人; 3.单位法定 代表人或分 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 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 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 责任: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 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 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 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 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 政处罚的; 3.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 度的; 4.违反法定行政处罚程序的; 5.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 政处罚的; 6.因违法实施处罚给当事人造 成损失的;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 7.违法行为构成犯罪需要追究 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 刑事责任的,未移送司法机关 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 的; 责任: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 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 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而不组织听证的; 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 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 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 行为的。 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 ; 件规定的行为。 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 政处罚的; 3.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 度的; 4.违反法定行政处罚程序的; 5.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 政处罚的; 6.因违法实施处罚给当事人造 成损失的;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 7.违法行为构成犯罪需要追究 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 刑事责任的,未移送司法机关 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 的; 责任: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 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 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而不组织听证的; 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 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 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 行为的。 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 ; 件规定的行为。 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 政处罚的; 3.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 度的; 4.违反法定行政处罚程序的; 5.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 政处罚的; 6.因违法实施处罚给当事人造 成损失的; 7.违法行为构成犯罪需要追究 刑事责任的,未移送司法机关 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 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 而不组织听证的; 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 行为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 96 97 98 对医疗机构 未按规定管 理医师外出 会诊行为的 处罚 对医疗卫生 机构或人员 未按规定开 展突发公共 卫生事件传 染病疫情监 测信息报告 行为的处罚 对医疗卫生 机构在突发 公共卫生事 件中未按要 求履行职责 的处罚 【规章】《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 2005年4月30日卫生部令第42号,自2005年7 月1日起施行)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 不得提出会诊邀请:(一)会诊邀请超出本 单位诊疗科目或者本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的 ;(二)本单位的技术力量、设备、设施不 能为会诊提供必要的医疗安全保障的;(三 达坂城区卫生 区属医疗机 )会诊邀请超出被邀请医师执业范围的;( 计生综合监督 构、个体、 行政处罚 四)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执法局: 个人 5919058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 不得派出医师外出会诊:(一)会诊邀请超 出本单位诊疗科目或者本单位不具备相应资 质的;(二)会诊邀请超出被邀请医师执业 范围的;(三)邀请医疗机构不具备相应医 疗救治条件的;(四)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 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会诊中涉及的会诊费用按照 【规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 邀请医疗机构所在地的规定执行。差旅费按 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2003年11月7日 照实际发生额结算,不得重复收费。属医疗 卫生部令第37号,2006年8月22日卫生部关 机构根据诊疗需要邀请的,差旅费由医疗机 于修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 构承担;属患者主动要求邀请的,差旅费由 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的通知卫疾控发( 患者承担,收费方应向患者提供正式收费票 2006)332号修改) 据。会诊中涉及的治疗、手术等收费标准可 第三十八条:医疗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 在当地规定的基础上酌情加收,加收幅度由 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达坂城区卫生 区属医疗机 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确 、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会同 计生综合监督 构、个体、 行政处罚 定。 有关部门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 执法局: 个人 邀请医疗机构支付会诊费用应当统一支 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的行 5919058 付给会诊医疗机构,不得支付给会诊医师本 政处分;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 人。会诊医疗机构由于会诊产生的收入,应 公众健康造成其它严重危害后果,构成犯罪 纳入单位财务部门统一核算。 的,依据刑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建立 第十九条:医疗机构违反本规定第六条 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的;(二)未指定相关 、第八条、第十五条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 部门和人员负责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工作的 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诊疗活动超出 ;(三)瞒报、缓报、谎报发现的传染病病 登记范围的,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 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 四十七条处理。 【法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法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2月 第三十九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有下列 2003年5月7日国务院第376号公布,2011年1 26日国务院令第149号发布,2016年2月6日 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 月8日国务院令第588号修订) 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改施行。 2022年,国务 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对主要负 第五十条:医疗卫生机构有下列行为之 院令第752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 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 一的,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 行政法规的决定》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依法给予降级、撤职的行政处分;造成传染 批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吊销《医疗 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决定自2022年5月1日 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它 机构执业许可证》;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 起施行。) 严重危害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达坂城区卫生 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 区属医疗机 计生综合监督 责任:(一)瞒报、缓报、谎报发现的传染 行政处罚 降级或者撤职的纪律处分;造成传染病传播 ,诊疗活动超出登记或者备案范围的,由县 构、个体、 执法局: 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二) 、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 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 个人 未按规定建立专门的流行病学调查队伍,进 5919058 害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根据情节 行传染病疫情的流行病学调查工作;(三) (一)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报告职责,隐 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 在接到传染病疫情报告后,未按规定派人进 瞒、缓报或者谎报的;(二)未依照本条例的 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 行现场调查的;(四)未按规定上报疫情或 规定及时采取控制措施的;(三)未依照本条 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 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 例的规定履行突发事件监测职责的;(四)拒 第二十六条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核准登记 第四十条:执行职务的医疗卫生人员瞒 绝接诊病人的;(五)拒不服从突发事件应急 或者备案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 报、缓报、谎报传染病疫情的,由县级以上 处理指挥部调度的。 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 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或者吊 销其执业证书。责任报告单位和事件发生单 位瞒报、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不报告突发 性公共卫生事件或传染病疫情的,对其主要 领导、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由其单位或上 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造成疫情播散或 事态恶化等严重后果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 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个体或私营医疗保健机构 瞒报、缓报、谎报传染病疫情或突发性公共 卫生事件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 达坂城 区卫生 健康委 员会 达坂城 区卫生 健康委 员会 达坂城 区卫生 健康委 员会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行政处罚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主动公示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 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便于管理相对人配合。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行政处罚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主动公示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 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便于管理相对人配合。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行政处罚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主动公示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 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便于管理相对人配合。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1.具体承办 人; 2.内设机构 负责人; 3.单位法定 代表人或分 管领导。 1.具体承办 人; 2.内设机构 负责人; 3.单位法定 代表人或分 管领导。 1.具体承办 人; 2.内设机构 负责人; 3.单位法定 代表人或分 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 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 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 责任: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 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 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 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 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 政处罚的; 3.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 度的; 4.违反法定行政处罚程序的; 5.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 政处罚的; 6.因违法实施处罚给当事人造 成损失的;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 7.违法行为构成犯罪需要追究 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 刑事责任的,未移送司法机关 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 的; 责任: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 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 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而不组织听证的; 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 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 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 行为的。 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 ; 件规定的行为。 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 政处罚的; 3.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 度的; 4.违反法定行政处罚程序的; 5.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 政处罚的; 6.因违法实施处罚给当事人造 成损失的;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 7.违法行为构成犯罪需要追究 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 刑事责任的,未移送司法机关 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 的; 责任: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 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 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而不组织听证的; 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 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 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 行为的。 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 ; 件规定的行为。 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 政处罚的; 3.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 度的; 4.违反法定行政处罚程序的; 5.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 政处罚的; 6.因违法实施处罚给当事人造 成损失的; 7.违法行为构成犯罪需要追究 刑事责任的,未移送司法机关 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 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 而不组织听证的; 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 行为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 99 100 101 对以不正当 手段取得执 业医师证书 行为的处罚 对有关单位 或个人违反 计划生育药 具管理行为 的处罚 对有关单位 或个人违反 人口与计划 生育管理、 计划生育技 术服务管理 行为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1998年6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自1999年5月1日起施行,2009年8月27日第 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 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正, 2021年8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 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 法》。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行政处罚 第五十四条 在医师资格考试中有违反 考试纪律等行为,情节严重的,一年至三年 内禁止参加医师资格考试。以不正当手段取 得医师资格证书或者医师执业证书的,由发 给证书的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予以撤销,三年 内不受理其相应申请。伪造、变造、买卖、 出租、出借医师执业证书的,由县级以上人 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 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 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 【规章】《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管理办法(试 算;情节严重的,吊销医师执业证书。 行)》(2006年7月14日国家人口和计划生 育委员会主任会议审议通过,自2006年9月1 日起施行)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 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行 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主要 负责人、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 行政处罚 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挤占、截留、挪用、贪污药具专项经 费的;(二)收受计划生育药具生产企业或 者计划生育药具供应商回扣、贿赂的;(三 )将国家免费提供的计划生育药具流入市场 销售的;(四)由于管理不善,造成计划生 育药具变质、损毁、过期、积压、浪费的; (五)虚报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和统计报 表,套取计划生育药具和经费的;(六)为 计划生育药具生产企业或者计划生育药具供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 应商出具虚假质量检测报告的;(七)违反 法》(2001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 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2021 年8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 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第二次 修正) 第四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 之一的,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 行政处罚 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一万元以 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 ,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 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非法为他 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二)利用超声技 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 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的; 第四十二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违 章操作或者延误抢救、诊治,造成严重后果 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计划 生育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 法给予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 达坂城区卫生 区属医疗机 计生综合监督 构、个体、 执法局: 个人 5919058 达坂城区卫生 区属医疗机 计生综合监督 构、个体、 执法局: 个人 5919058 达坂城区卫生 区属医疗机 计生综合监督 构、个体、 执法局: 个人 5919058 达坂城 区卫生 健康委 员会 达坂城 区卫生 健康委 员会 达坂城 区卫生 健康委 员会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行政处罚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主动公示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 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便于管理相对人配合。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行政处罚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主动公示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 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便于管理相对人配合。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行政处罚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主动公示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 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便于管理相对人配合。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1.具体承办 人; 2.内设机构 负责人; 3.单位法定 代表人或分 管领导。 1.具体承办 人; 2.内设机构 负责人; 3.单位法定 代表人或分 管领导。 1.具体承办 人; 2.内设机构 负责人; 3.单位法定 代表人或分 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 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 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 责任: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 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 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 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 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 政处罚的; 3.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 度的; 4.违反法定行政处罚程序的; 5.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 政处罚的; 6.因违法实施处罚给当事人造 成损失的;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 7.违法行为构成犯罪需要追究 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 刑事责任的,未移送司法机关 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 的; 责任: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 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 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而不组织听证的; 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 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 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 行为的。 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 ; 件规定的行为。 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 政处罚的; 3.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 度的; 4.违反法定行政处罚程序的; 5.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 政处罚的; 6.因违法实施处罚给当事人造 成损失的;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 7.违法行为构成犯罪需要追究 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 刑事责任的,未移送司法机关 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 的; 责任: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 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 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而不组织听证的; 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 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 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 行为的。 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 ; 件规定的行为。 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 政处罚的; 3.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 度的; 4.违反法定行政处罚程序的; 5.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 政处罚的; 6.因违法实施处罚给当事人造 成损失的; 7.违法行为构成犯罪需要追究 刑事责任的,未移送司法机关 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 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 而不组织听证的; 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 行为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 102 103 104 对有关单位 或个人违反 精神卫生管 理行为的处 罚 对有关单位 或个人违反 涉及人的生 物医学研究 伦理审查管 理行为的处 罚 对有关单位 或个人违反 性病防治管 理行为的处 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 2012年10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通过,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2018年4月 2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境卫生检疫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第七十三条: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医 疗机构擅自从事精神障碍诊断、治疗的,由 行政处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停止相 关诊疗活动,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 10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 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 级或者撤职、开除的处分;对有关医务人员 ,吊销其执业证书。 第七十四条: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 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 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 【规章】《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办法》(2016年10月12日卫生和计划生育委 员依法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 员会令第11号) 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责令有关医务人 第四十五条: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规定 员暂停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执业活动:(一 设立伦理委员会擅自开展涉及人的生物医学 )拒绝对送诊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作出诊断 研究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的;(二)对依照本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 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由县级以上地 实施住院治疗的患者未及时进行检查评估或 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并可处以3 者未根据评估结果作出处理的。 万元以下罚款;对机构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责 行政处罚 第七十五条: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 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 第四十六条:医疗卫生机构及其伦理委 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员会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或者责令给予 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 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处分;对有关医务 整改,并可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警 人员,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 告;对机构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员,依 情节严重的,给予或者责令给予开除的处分 法给予处分:(一)伦理委员会组成、委员 ,并吊销有关医务人员的执业证书:(一) 资质不符合要求的;(二)未建立伦理审查 违反本法规定实施约束、隔离等保护性医疗 工作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三)未按照伦 措施的;(二)违反本法规定,强迫精神障 理审查原则和相关规章制度进行审查的;( 【规章】《性病防治管理办法》(2012年11 碍患者劳动的;(三)违反本法规定对精神 四)泄露研究项目方案、受试者个人信息以 月23日卫生部令第89号) 障碍患者实施外科手术或者实验性临床医疗 及委员审查意见的;(五)未按照规定进行 第四十七条: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 的;(四)违反本法规定,侵害精神障碍患 备案的;(六)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情形 可证》擅自开展性病诊疗活动的,按照《医 者的通讯和会见探访者等权利的;(五)违 。 疗机构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反精神障碍诊断标准,将非精神障碍患者诊 第四十七条:项目研究者违反本办法规 第四十八条: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 断为精神障碍患者的。 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 ,超出诊疗科目登记范围开展性病诊疗活动 第七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 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并可根据情 的,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 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工商行政管 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警告;对主要负责人 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医疗机构违反本办 行政处罚 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研 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法规定,未按照有关规定报告疫情或者隐瞒 并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 究项目或者研究方案未获得伦理委员会审查 、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或者泄露性病患者 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造成严重后果的, 批准擅自开展项目研究工作的;(二)研究 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按照《传 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 过程中发生严重不良反应或者严重不良事件 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吊销执业证书或者营业执照:(一)心理咨 未及时报告伦理委员会的;(三)违反知情 第四十九条:医疗机构提供性病诊疗服 询人员从事心理治疗或者精神障碍的诊断、 同意相关规定开展项目研究的;(四)其他 务时违反诊疗规范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 治疗的;(二)从事心理治疗的人员在医疗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情形。 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的 机构以外开展心理治疗活动的;(三)专门 第四十八条:医疗卫生机构、项目研究 ,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三万元以下罚款。 从事心理治疗的人员从事精神障碍的诊断的 者在开展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工作中,违 第五十条:医师在性病诊疗活动中违反 ;(四)专门从事心理治疗的人员为精神障 反《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 碍患者开具处方或者提供外科治疗的。 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 上卫生行政部门按照《执业医师法》第三十 心理咨询人员、专门从事心理治疗的人 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七条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一)违反性病 员在心理咨询、心理治疗活动中造成他人人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机构和 诊疗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二)泄露患 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 个人,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 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三)未按照规 任。 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定报告性病疫情,造成严重后果的;(四) 刑事责任。 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 达坂城区卫生 区属医疗机 计生综合监督 构、个体、 执法局: 个人 5919058 达坂城区卫生 区属医疗机 计生综合监督 构、个体、 执法局: 个人 5919058 达坂城区卫生 区属医疗机 计生综合监督 构、个体、 执法局: 个人 5919058 达坂城 区卫生 健康委 员会 达坂城 区卫生 健康委 员会 达坂城 区卫生 健康委 员会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行政处罚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主动公示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 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便于管理相对人配合。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行政处罚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主动公示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 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便于管理相对人配合。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行政处罚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主动公示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 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便于管理相对人配合。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1.具体承办 人; 2.内设机构 负责人; 3.单位法定 代表人或分 管领导。 1.具体承办 人; 2.内设机构 负责人; 3.单位法定 代表人或分 管领导。 1.具体承办 人; 2.内设机构 负责人; 3.单位法定 代表人或分 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 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 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 责任: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 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 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 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 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 政处罚的; 3.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 度的; 4.违反法定行政处罚程序的; 5.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 政处罚的; 6.因违法实施处罚给当事人造 成损失的;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 7.违法行为构成犯罪需要追究 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 刑事责任的,未移送司法机关 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 的; 责任: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 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 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而不组织听证的; 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 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 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 行为的。 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 ; 件规定的行为。 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 政处罚的; 3.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 度的; 4.违反法定行政处罚程序的; 5.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 政处罚的; 6.因违法实施处罚给当事人造 成损失的;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 7.违法行为构成犯罪需要追究 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 刑事责任的,未移送司法机关 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 的; 责任: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 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 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而不组织听证的; 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 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 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 行为的。 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 ; 件规定的行为。 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 政处罚的; 3.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 度的; 4.违反法定行政处罚程序的; 5.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 政处罚的; 6.因违法实施处罚给当事人造 成损失的; 7.违法行为构成犯罪需要追究 刑事责任的,未移送司法机关 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 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 而不组织听证的; 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 行为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 105 106 107 对有关单位 或个人违反 医疗纠纷预 防和处理工 作相关规定 行为的处罚 对有关单位 或个人违反 医疗气功管 理行为的处 罚 对有关单位 或个人违反 院前医疗急 救管理行为 的处罚 【法规】《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 2018年7月31日国务院令第701号,自2018年 10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五条:医疗机构篡改、伪造、隐 匿、毁灭病历资料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县级以上人民政 府卫生主管部门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 等级或者撤职的处分,对有关医务人员责令 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造成严重 行政处罚 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给予或者责令给予开除的处分,对 有关医务人员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证书;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六条:医疗机构将未通过技术评 估和伦理审查的医疗新技术应用于临床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没收违法 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 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处 【规章】《医疗气功管理暂行规定》(2000 分,对有关医务人员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 年7月10日卫生部令第12号,自2000年7月10 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 起施行) 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或者责令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规定,非医疗机构 给予开除的处分,对有关医务人员由原发证 或非医师开展医疗气功活动的,按照《医疗 部门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和《执业医师法 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 第四十七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规定,医疗机构未 行政处罚 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 经批准擅自开展医疗气功活动的,按照《医 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直接 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进行处 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或 罚。 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处分,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规定,使用非医疗 对有关医务人员可以责令暂停1个月以上6个 气功人员开展医疗气功活动的,按照《医疗 月以下执业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的规定 事责任:(一)未按规定制定和实施医疗质 进行处罚。 量安全管理制度;(二)未按规定告知患者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规定,医疗气功人 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 员在医疗气功活动中违反医学常规或医疗气 等;(三)开展具有较高医疗风险的诊疗活 功基本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 【规章】《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2013 动,未提前预备应对方案防范突发风险;( 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年11月29日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3号 四)未按规定填写、保管病历资料,或者未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 按规定补记抢救病历;(五)拒绝为患者提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 第三十五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卫 供查阅、复制病历资料服务;(六)未建立 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医药行政管 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擅自开展院前医疗急救 投诉接待制度、设置统一投诉管理部门或者 理机构责令其停止活动,给予警告,并可以 服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配备专(兼)职人员;(七)未按规定封存 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一 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 、保管、启封病历资料和现场实物;(八) 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 处理。 未按规定向卫生主管部门报告重大医疗纠纷 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医疗气功人员在注 第三十六条: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 行政处罚 册的执业地点以外开展医疗气功活动的;( ;(九)其他未履行本条例规定义务的情形 络医院使用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从事院前医 。 二)借医疗气功之名损害公民身心健康、宣 疗急救服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 第四十八条:医学会、司法鉴定机构出 扬迷信、骗人敛财的;(三)非医疗气功人 政部门按照《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 具虚假医疗损害鉴定意见的,由县级以上人 员开展医疗气功活动的;(四)制造、使用 条例》和《护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民政府卫生、司法行政部门依据职责没收违 、经营、散发宣称具有医疗气功效力物品的 定予以处理。 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五)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开展大型医疗气 第三十七条: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 对该医学会、司法鉴定机构和有关鉴定人员 功讲座、大型现场性医疗气功活动,或未经 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 责令暂停3个月以上1年以下医疗损害鉴定业 批准擅自开展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规定必须严 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 务,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格管理的其它医疗气功活动的。 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 人员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 重,依法给予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 职的处分;情节严重的,该医学会、司法鉴 撤职、开除等处分:(一)未经批准擅自使 定机构和有关鉴定人员5年内不得从事医疗 用“120”院前医疗急救呼叫号码或者其他 损害鉴定业务或者撤销登记,对直接负责的 带有院前医疗急救呼叫性质号码的;(二) 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或者责令 未经批准擅自使用救护车开展院前医疗急救 给予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服务的;(三)急救中心(站)因指挥调度 事责任。 或者费用等因素拒绝、推诿或者延误院前医 第四十九条:尸检机构出具虚假尸检报 疗急救服务的;(四)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 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司法行政 的。 部门依据职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 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该尸检机构和有关尸 达坂城区卫生 区属医疗机 计生综合监督 构、个体、 执法局: 个人 5919058 达坂城区卫生 区属医疗机 计生综合监督 构、个体、 执法局: 个人 5919058 达坂城区卫生 区属医疗机 计生综合监督 构、个体、 执法局: 个人 5919058 达坂城 区卫生 健康委 员会 达坂城 区卫生 健康委 员会 达坂城 区卫生 健康委 员会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行政处罚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主动公示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 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便于管理相对人配合。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行政处罚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主动公示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 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便于管理相对人配合。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行政处罚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主动公示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 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便于管理相对人配合。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1.具体承办 人; 2.内设机构 负责人; 3.单位法定 代表人或分 管领导。 1.具体承办 人; 2.内设机构 负责人; 3.单位法定 代表人或分 管领导。 1.具体承办 人; 2.内设机构 负责人; 3.单位法定 代表人或分 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 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 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 责任: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 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 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 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 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 政处罚的; 3.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 度的; 4.违反法定行政处罚程序的; 5.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 政处罚的; 6.因违法实施处罚给当事人造 成损失的;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 7.违法行为构成犯罪需要追究 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 刑事责任的,未移送司法机关 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 的; 责任: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 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 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而不组织听证的; 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 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 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 行为的。 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 ; 件规定的行为。 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 政处罚的; 3.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 度的; 4.违反法定行政处罚程序的; 5.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 政处罚的; 6.因违法实施处罚给当事人造 成损失的;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 7.违法行为构成犯罪需要追究 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 刑事责任的,未移送司法机关 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 的; 责任: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 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 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而不组织听证的; 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 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 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 行为的。 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 ; 件规定的行为。 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 政处罚的; 3.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 度的; 4.违反法定行政处罚程序的; 5.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 政处罚的; 6.因违法实施处罚给当事人造 成损失的; 7.违法行为构成犯罪需要追究 刑事责任的,未移送司法机关 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 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 而不组织听证的; 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 行为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 108 109 110 对中医专长 医师超出注 册的执业范 围从事医疗 活动的处罚 对有关单位 或个人违反 中医诊所备 案管理行为 的处罚 职责范围内 对医疗器械 使用单位使 用环节中违 反医疗器械 使用管理行 为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2016年1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达坂城区卫生 通过,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区属医疗机 计生综合监督 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经考核取 行政处罚 构、个体、 执法局: 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师超出注册的执业范围 个人 5919058 从事医疗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医 药主管部门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 业活动,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证书。 【规章】《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2017年9月22日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第14 号令发布,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中医药主管部 门未履行本办法规定的职责,对符合备案条 件但未及时发放备案证或者逾期未告知需要 补正材料、未在规定时限内公开辖区内备案 的中医诊所信息、未依法开展监督管理的, 按照《中医药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处 行政处罚 理。 第二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县级 中医药主管部门备案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中 医药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 处三万元以下罚款,向社会公告相关信息; 拒不改正的,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其直接 责任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 从事中医药相关活动。 第二十一条:提交虚假备案材料取得《 中医诊所备案证》的,由县级中医药主管部 【法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00 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三万元以 年1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6号 下罚款,向社会公告相关信息;拒不改正的 公布,2020年12月21日国务院第119次常务 ,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并注销《中医诊所备 会议修订,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案证》,其直接责任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 第八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 日起五年内不得从事中医药相关活动。 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依据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 各自职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 中医诊所擅自更改设置未经备案或者实际设 ,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 置与取得的《中医诊所备案证》记载事项不 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 行政处罚 一致的,不得开展诊疗活动。擅自开展诊疗 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 活动的,由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 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情节严重的,应当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 他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注销《中医诊所备案证》。 一)未按照要求提交质量管理体系自查报告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二)从不具备合法资质的供货者购进医 ,出卖、转让、出借《中医诊所备案证》的 疗器械;(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 ,由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 位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 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货查验记录制度;(四)从事第二类、第三 情节严重的,应当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注 类医疗器械批发业务以及第三类医疗器械零 销《中医诊所备案证》。 售业务的经营企业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建立并 第二十四条:中医诊所超出备案范围开 执行销售记录制度;(五)医疗器械注册人 展医疗活动的,由所在地县级中医药主管部 、备案人、生产经营企业、使用单位未依照 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 本条例规定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未 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 按照要求报告不良事件,或者对医疗器械不 当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注销《中医诊所备 良事件监测技术机构、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 案证》,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 部门、卫生主管部门开展的不良事件调查不 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在医疗机构内从事管 予配合;(六)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未 理工作:(一)因超出备案范围开展医疗活 按照规定制定上市后研究和风险管控计划并 动曾受过行政处罚的;(二)超出备案范围 达坂城区卫生 区属医疗机 计生综合监督 构、个体、 执法局: 个人 5919058 达坂城区卫生 区属医疗机 计生综合监督 构、个体、 执法局: 个人 5919058 达坂城 区卫生 健康委 员会 达坂城 区卫生 健康委 员会 达坂城 区卫生 健康委 员会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行政处罚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主动公示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 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便于管理相对人配合。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行政处罚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主动公示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 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便于管理相对人配合。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5.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行政处罚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主动公示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 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便于管理相对人配合。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1.具体承办 人; 2.内设机构 负责人; 3.单位法定 代表人或分 管领导。 1.具体承办 人; 2.内设机构 负责人; 3.单位法定 代表人或分 管领导。 1.具体承办 人; 2.内设机构 负责人; 3.单位法定 代表人或分 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 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 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 责任: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 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 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 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 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 政处罚的; 3.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 度的; 4.违反法定行政处罚程序的; 5.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 政处罚的; 6.因违法实施处罚给当事人造 成损失的;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 7.违法行为构成犯罪需要追究 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 刑事责任的,未移送司法机关 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 的; 责任: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 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 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而不组织听证的; 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 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 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 行为的。 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 ; 件规定的行为。 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 政处罚的; 3.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 度的; 4.违反法定行政处罚程序的; 5.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 政处罚的; 6.因违法实施处罚给当事人造 成损失的;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 7.违法行为构成犯罪需要追究 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 刑事责任的,未移送司法机关 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 的; 责任: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 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 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而不组织听证的; 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 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 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 行为的。 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 ; 件规定的行为。 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 政处罚的; 3.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 度的; 4.违反法定行政处罚程序的; 5.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 政处罚的; 6.因违法实施处罚给当事人造 成损失的; 7.违法行为构成犯罪需要追究 刑事责任的,未移送司法机关 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 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 而不组织听证的; 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 行为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 111 112 113 对医疗卫生 机构未履行 艾滋病防治 职责行为的 处罚 对有关单位 或个人未经 允许公开艾 滋病病毒感 染者、艾滋 病病人或者 其家属的信 息的处罚 对血站、单 采血浆站未 履行艾滋病 防治职责行 为的处罚 【法规】《艾滋病防治条例》(2006年1月 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7号, 2019年3月2日国务院令第709号修改) 第五十五条:医疗卫生机构未依照本条 例规定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 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艾滋病传播、 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 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 行政处罚 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机 构或者责任人员的执业许可证件;构成犯罪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履行艾滋 病监测职责的;(二)未按照规定免费提供 咨询和初筛检测的;(三)对临时应急采集 的血液未进行艾滋病检测,对临床用血艾滋 病检测结果未进行核查,或者将艾滋病检测 阳性的血液用于临床的;(四)未遵守标准 防护原则,或者未执行操作规程和消毒管理 制度,发生艾滋病医院感染或者医源性感染 的;(五)未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措施和医 【法规】《艾滋病防治条例》(2006年1月 疗保健措施的;(六)推诿、拒绝治疗艾滋 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7号, 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的其他疾病, 2019年3月2日国务院令第709号修改) 或者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未提 第五十六条: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条例 供咨询、诊断和治疗服务的;(七)未对艾 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公开艾滋病病毒感 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进行医学随 染者、艾滋病病人或者其家属的信息的,依 访的;(八)未按照规定对感染艾滋病病毒 照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予以处罚。出入境检 的孕产妇及其婴儿提供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 行政处罚 验检疫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其 技术指导的。 他单位、个人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 规定,公开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 或者其家属的信息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责 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对负有责任 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 分;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有关机 构或者责任人员的执业许可证件。 达坂城区卫生 区属医疗机 计生综合监督 构、个体、 执法局: 个人 5919058 达坂城区卫生 区属医疗机 计生综合监督 构、个体、 执法局: 个人 5919058 【法规】《艾滋病防治条例》(2006年1月 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7号, 2019年3月2日国务院令第709号修改) 第五十七条:血站、单采血浆站违反本 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 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照献血法和 达坂城区卫生 《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造 区属医疗机 计生综合监督 成艾滋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构、个体、 行政处罚 执法局: 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个人 5919058 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 依法吊销血站、单采血浆站的执业许可证: (一)对采集的人体血液、血浆未进行艾滋 病检测,或者发现艾滋病检测阳性的人体血 液、血浆仍然采集的;(二)将未经艾滋病 检测的人体血液、血浆,或者艾滋病检测阳 性的人体血液、血浆供应给医疗机构和血液 制品生产单位的。 达坂城 区卫生 健康委 员会 达坂城 区卫生 健康委 员会 达坂城 区卫生 健康委 员会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行政处罚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主动公示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 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便于管理相对人配合。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行政处罚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主动公示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 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便于管理相对人配合。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行政处罚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主动公示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 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便于管理相对人配合。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1.具体承办 人; 2.内设机构 负责人; 3.单位法定 代表人或分 管领导。 1.具体承办 人; 2.内设机构 负责人; 3.单位法定 代表人或分 管领导。 1.具体承办 人; 2.内设机构 负责人; 3.单位法定 代表人或分 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 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 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 责任: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 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 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 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 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 政处罚的; 3.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 度的; 4.违反法定行政处罚程序的; 5.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 政处罚的; 6.因违法实施处罚给当事人造 成损失的;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 7.违法行为构成犯罪需要追究 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 刑事责任的,未移送司法机关 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 的; 责任: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 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 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而不组织听证的; 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 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 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 行为的。 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 ; 件规定的行为。 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 政处罚的; 3.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 度的; 4.违反法定行政处罚程序的; 5.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 政处罚的; 6.因违法实施处罚给当事人造 成损失的;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 7.违法行为构成犯罪需要追究 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 刑事责任的,未移送司法机关 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 的; 责任: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 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 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而不组织听证的; 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 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 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 行为的。 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 ; 件规定的行为。 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 政处罚的; 3.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 度的; 4.违反法定行政处罚程序的; 5.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 政处罚的; 6.因违法实施处罚给当事人造 成损失的; 7.违法行为构成犯罪需要追究 刑事责任的,未移送司法机关 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 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 而不组织听证的; 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 行为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 114 115 116 对未经过艾 滋病检测采 集或者使用 人体组织、 器官、细胞 、骨髓的处 罚 【法规】《艾滋病防治条例》(2006年1月 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7号, 2019年3月2日国务院令第709号修改) 第三十六条:采集或者使用人体组织、 器官、细胞、骨髓等的,应当进行艾滋病检 达坂城区卫生 测;未经艾滋病检测或者艾滋病检测阳性的 区属医疗机 计生综合监督 ,不得采集或者使用。但是,用于艾滋病防 构、个体、 行政处罚 执法局: 治科研、教学的除外。 个人 5919058 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规 定采集或者使用人体组织、器官、细胞、骨 髓等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 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 责令停业整顿,有执业许可证件的,由原发 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其执业许可证件。 对违法进口 和使用人体 血液、血浆 、组织、器 官、细胞、 骨髓的处罚 【法规】《艾滋病防治条例》(2006年1月 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7号, 2019年3月2日国务院令第709号修改) 第五十九条:未经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 批准进口的人体血液、血浆、组织、器官、 细胞、骨髓等,进口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 达坂城区卫生 构应当禁止入境或者监督销毁。提供、使用 区属医疗机 计生综合监督 未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疫的进口人体血 行政处罚 构、个体、 执法局: 液、血浆、组织、器官、细胞、骨髓等的, 个人 5919058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没收违法 物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物品货值金额 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主管 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 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分。未经国务院药 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进口血液制品的,依 照药品管理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对公共场所 的经营者未 查验服务人 员的健康合 格证明或者 允许未取得 健康合格证 明的人员从 事服务工作 、未在公共 场所内放置 安全套或者 设置安全套 发售设施的 处罚 【法规】《艾滋病防治条例》(2006年1月 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7号, 2019年3月2日国务院令第709号修改) 第六十一条: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未查验 服务人员的健康合格证明或者允许未取得健 达坂城区卫生 康合格证明的人员从事服务工作,省、自治 区属医疗机 计生综合监督 行政处罚 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公共场所的经营 构、个体、 执法局: 者未在公共场所内放置安全套或者设置安全 个人 5919058 套发售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 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 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 的,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 部门依法吊销其执业许可证件。 达坂城 区卫生 健康委 员会 达坂城 区卫生 健康委 员会 达坂城 区卫生 健康委 员会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行政处罚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主动公示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 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便于管理相对人配合。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行政处罚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主动公示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 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便于管理相对人配合。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行政处罚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主动公示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 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便于管理相对人配合。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1.具体承办 人; 2.内设机构 负责人; 3.单位法定 代表人或分 管领导。 1.具体承办 人; 2.内设机构 负责人; 3.单位法定 代表人或分 管领导。 1.具体承办 人; 2.内设机构 负责人; 3.单位法定 代表人或分 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 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 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 责任: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 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 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 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 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 政处罚的; 3.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 度的; 4.违反法定行政处罚程序的; 5.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 政处罚的; 6.因违法实施处罚给当事人造 成损失的;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 7.违法行为构成犯罪需要追究 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 刑事责任的,未移送司法机关 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 的; 责任: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 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 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而不组织听证的; 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 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 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 行为的。 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 ; 件规定的行为。 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 政处罚的; 3.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 度的; 4.违反法定行政处罚程序的; 5.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 政处罚的; 6.因违法实施处罚给当事人造 成损失的;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 7.违法行为构成犯罪需要追究 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 刑事责任的,未移送司法机关 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 的; 责任: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 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 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而不组织听证的; 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 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 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 行为的。 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 ; 件规定的行为。 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 政处罚的; 3.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 度的; 4.违反法定行政处罚程序的; 5.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 政处罚的; 6.因违法实施处罚给当事人造 成损失的; 7.违法行为构成犯罪需要追究 刑事责任的,未移送司法机关 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 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 而不组织听证的; 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 行为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 117 118 119 对在国家确 认的自然疫 源地兴建水 利、交通、 旅游、能源 等大型建设 项目,未经 卫生调查进 行施工或未 按照疾病预 防控制机构 的意见采取 必要的传染 病预防、控 制措施的处 罚 对医疗机构 违反药品不 良反应报告 和监测管理 规定的处罚 对医师资格 考试考生考 试违纪行为 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1989年2月21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自1989年9月1 日起施行,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修正,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达坂城区卫生 第七十六条:在国家确认的自然疫源地 区属医疗机 计生综合监督 兴建水利、交通、旅游、能源等大型建设项 行政处罚 构、个体、 执法局: 目,未经卫生调查进行施工的,或者未按照 个人 5919058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意见采取必要的传染病 预防、控制措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 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五 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 ,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 提请有关人民政府依据职责权限,责令停建 、关闭。 【规章】《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 法》(2011年5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令第81号,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第六十条: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 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所在地卫 生行政部门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一)无专职或者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 行政处罚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 (二)未按照要求开展药品不良反应或 者群体不良事件报告、调查、评价和处理的 ; (三)不配合严重药品不良反应和群体 不良事件相关调查工作的。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医疗机构有前款 规定行为之一的,应当移交同级卫生行政部 门处理。 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机构作出行政处罚 【规章】《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 决定的,应当及时通报同级药品监督管理部 》(2014年8月10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 门。 员会令第4号,自2014年9月10日起施行) 第八条:考生有第四条所列考试违纪行 为之一的,取消该单元的考试成绩。考生有 第五条(一)、(二)、(六)、(八)、 (九)项所列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取消当 年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有第五条(三)、 (四)、(五)、(七)项所列考试作弊行 行政处罚 为之一的,或有第六条、第七条所列考试作 弊行为之一的,取消当年考试资格和考试成 绩,并取消自下一年度起两年内参加医师资 格考试资格。 第九条:考生有第七条所列作弊行为之 一的,应当终止其继续参加本年度医师资格 考试。取消当年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并取 消自下一年度起两年内参加医师资格考试资 格。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治安管理 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 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考生以作弊行为获得的考试成 绩并由此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 的,由颁发证书的卫生行政部门宣布证书无 效,收回证书;已经注册的,注销注册。 第十一条:代替他人参加医师资格考试 ,是在校生的,通知其所在学校处理;已经 取得医师资格未注册的,自发现替考行为并 处理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二年内不 达坂城区卫生 区属医疗机 计生综合监督 构、个体、 执法局: 个人 5919058 达坂城区卫生 区属医疗机 计生综合监督 构、个体、 执法局: 个人 5919058 达坂城 区卫生 健康委 员会 达坂城 区卫生 健康委 员会 达坂城 区卫生 健康委 员会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行政处罚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主动公示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 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便于管理相对人配合。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行政处罚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主动公示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 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便于管理相对人配合。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行政处罚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主动公示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 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便于管理相对人配合。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1.具体承办 人; 2.内设机构 负责人; 3.单位法定 代表人或分 管领导。 1.具体承办 人; 2.内设机构 负责人; 3.单位法定 代表人或分 管领导。 1.具体承办 人; 2.内设机构 负责人; 3.单位法定 代表人或分 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 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 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 责任: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 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 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 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 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 政处罚的; 3.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 度的; 4.违反法定行政处罚程序的; 5.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 政处罚的; 6.因违法实施处罚给当事人造 成损失的;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 7.违法行为构成犯罪需要追究 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 刑事责任的,未移送司法机关 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 的; 责任: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 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 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而不组织听证的; 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 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 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 行为的。 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 ; 件规定的行为。 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 政处罚的; 3.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 度的; 4.违反法定行政处罚程序的; 5.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 政处罚的; 6.因违法实施处罚给当事人造 成损失的;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 7.违法行为构成犯罪需要追究 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 刑事责任的,未移送司法机关 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 的; 责任: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 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 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而不组织听证的; 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 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 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 行为的。 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 ; 件规定的行为。 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 政处罚的; 3.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 度的; 4.违反法定行政处罚程序的; 5.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 政处罚的; 6.因违法实施处罚给当事人造 成损失的; 7.违法行为构成犯罪需要追究 刑事责任的,未移送司法机关 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 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 而不组织听证的; 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 行为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 120 121 122 对医师资格 考试考点的 考试工作人 员严重不负 责任,造成 考试组织管 理混乱、违 纪违规现象 突出的处罚 【规章】《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 》(2014年8月10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 达坂城区卫生 员会令第4号,自2014年9月10日起施行) 区属医疗机 计生综合监督 第十四条第一款:考点的考试工作人员 构、个体、 行政处罚 执法局: 严重不负责任,造成考试组织管理混乱、违 个人 5919058 纪违规现象突出的,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进 行通报批评,并给予警告。 对医疗机构 未按规定开 展新生儿疾 病筛查行为 的处罚 【规章】《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 2009年2月16日卫生部令第64号) 第十七条: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的医疗 达坂城区卫生 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区属医疗机 计生综合监督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 行政处罚 构、个体、 执法局: 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一)违反《 个人 5919058 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规范》的;(二)未履 行告知程序擅自进行新生儿疾病筛查的;( 三)未按规定进行实验室质量监测、检查的 ;(四)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的。 对医疗卫生 机构、康复 机构及其工 作人员未依 法开展残疾 预防和残疾 人康复工作 的处罚 【法规】《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 2017年2月7日国务院令第675号,自2017年7 月1日起施行) 达坂城区卫生 第三十三条:医疗卫生机构、康复机构 区属医疗机 计生综合监督 及其工作人员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开展残疾预 构、个体、 行政处罚 执法局: 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 个人 5919058 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 严重的,责令暂停相关执业活动,依法对负 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 达坂城 区卫生 健康委 员会 达坂城 区卫生 健康委 员会 达坂城 区卫生 健康委 员会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行政处罚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主动公示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 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便于管理相对人配合。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行政处罚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主动公示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 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便于管理相对人配合。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行政处罚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主动公示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 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便于管理相对人配合。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1.具体承办 人; 2.内设机构 负责人; 3.单位法定 代表人或分 管领导。 1.具体承办 人; 2.内设机构 负责人; 3.单位法定 代表人或分 管领导。 1.具体承办 人; 2.内设机构 负责人; 3.单位法定 代表人或分 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 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 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 责任: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 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 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 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 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 政处罚的; 3.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 度的; 4.违反法定行政处罚程序的; 5.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 政处罚的; 6.因违法实施处罚给当事人造 成损失的;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 7.违法行为构成犯罪需要追究 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 刑事责任的,未移送司法机关 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 的; 责任: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 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 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而不组织听证的; 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 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 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 行为的。 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 ; 件规定的行为。 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 政处罚的; 3.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 度的; 4.违反法定行政处罚程序的; 5.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 政处罚的; 6.因违法实施处罚给当事人造 成损失的;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 7.违法行为构成犯罪需要追究 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 刑事责任的,未移送司法机关 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 的; 责任: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 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 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而不组织听证的; 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 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 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 行为的。 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 ; 件规定的行为。 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 政处罚的; 3.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 度的; 4.违反法定行政处罚程序的; 5.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 政处罚的; 6.因违法实施处罚给当事人造 成损失的; 7.违法行为构成犯罪需要追究 刑事责任的,未移送司法机关 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 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 而不组织听证的; 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 行为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 123 124 125 对具有高度 致残风险用 人单位未履 行残疾防控 责任的处罚 【法规】《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 2017年2月7日国务院令第675号,自2017年7 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四条:具有高度致残风险的用人 达坂城区卫生 单位未履行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残疾预防 区属医疗机 计生综合监督 义务,违反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等法律、 行政处罚 构、个体、 执法局: 行政法规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个人 5919058 的规定给予处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没有 规定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责令停 产停业整顿。用人单位还应当依法承担救治 、保障等义务。 对从事使用 有毒物品作 业的用人单 位违反规定 ,在转产、 停产、停业 或者解散、 破产时未采 取有效措施 ,妥善处理 留存或者残 留高毒物品 的设备、包 装物和容器 的处罚 【法规】《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 条例》(2002年5月12日国务院令第352号) 第六十五条:从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的 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转产、停产 达坂城区卫生 、停业或者解散、破产时未采取有效措施, 区属医疗机 计生综合监督 妥善处理留存或者残留高毒物品的设备、包 行政处罚 构、个体、 执法局: 装物和容器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个人 5919058 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触犯刑律 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人员依照刑法关于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危 险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对用人单位 使用有毒物 品作业场所 未与生活场 所分开或者 在作业场所 住人等违法 行为的处罚 【法规】《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 条例》(2002年5月12日国务院令第352号) 第六十六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 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 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 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 用有毒物品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 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予以关闭;造成严重职 达坂城区卫生 区属医疗机 业中毒危害或者导致职业中毒事故发生的, 计生综合监督 行政处罚 构、个体、 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执法局: 个人 依照刑法关于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 5919058 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 责任:(一)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未与生 活场所分开或者在作业场所住人的;(二) 未将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的;(三)高 毒作业场所未与其他作业场所有效隔离的; 【规章】《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 2020年12月4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5号 ) 第四十七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 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 规定实行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工作场 所与生活场所分开的;(二)用人单位的主 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未接受职业卫 生培训的;(三)其他违反本规定的行为。 达坂城 区卫生 健康委 员会 达坂城 区卫生 健康委 员会 达坂城 区卫生 健康委 员会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行政处罚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主动公示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 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便于管理相对人配合。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行政处罚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主动公示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 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便于管理相对人配合。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行政处罚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主动公示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 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便于管理相对人配合。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1.具体承办 人; 2.内设机构 负责人; 3.单位法定 代表人或分 管领导。 1.具体承办 人; 2.内设机构 负责人; 3.单位法定 代表人或分 管领导。 1.具体承办 人; 2.内设机构 负责人; 3.单位法定 代表人或分 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 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 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 责任: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 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 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 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 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 政处罚的; 3.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 度的; 4.违反法定行政处罚程序的; 5.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 政处罚的; 6.因违法实施处罚给当事人造 成损失的;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 7.违法行为构成犯罪需要追究 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 刑事责任的,未移送司法机关 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 的; 责任: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 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 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而不组织听证的; 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 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 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 行为的。 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 ; 件规定的行为。 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 政处罚的; 3.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 度的; 4.违反法定行政处罚程序的; 5.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 政处罚的; 6.因违法实施处罚给当事人造 成损失的;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 7.违法行为构成犯罪需要追究 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 刑事责任的,未移送司法机关 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 的; 责任: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 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 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而不组织听证的; 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 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 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 行为的。 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 ; 件规定的行为。 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 政处罚的; 3.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 度的; 4.违反法定行政处罚程序的; 5.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 政处罚的; 6.因违法实施处罚给当事人造 成损失的; 7.违法行为构成犯罪需要追究 刑事责任的,未移送司法机关 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 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 而不组织听证的; 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 行为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 126 127 128 对用人单位 未按照规定 配备或者聘 请职业卫生 医师和护士 、未为从事 使用高毒物 品作业的劳 动者设置淋 浴间、更衣 室或者未设 置清洗、存 放和处理工 作服、工作 鞋帽等物品 的专用间, 或者不能正 常使用、未 安排从事使 用高毒物品 作业一定年 限的劳动者 进行岗位轮 换的处罚 对有关单位 挪用防尘措 施经费等行 为的处罚 对医师未按 照《反兴奋 剂条例》的 规定使用药 品,或者未 履行告知义 务的处罚 【法规】《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 条例》(2002年5月12日国务院令第352号) 第六十九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 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 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 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 达坂城区卫生 用有毒物品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 区属医疗机 计生综合监督 行政处罚 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予以关闭:(一)未按 构、个体、 执法局: 照规定配备或者聘请职业卫生医师和护士的 个人 5919058 ;(二)未为从事使用高毒物品作业的劳动 者设置淋浴间、更衣室或者未设置清洗、存 放和处理工作服、工作鞋帽等物品的专用间 ,或者不能正常使用的;(三)未安排从事 使用高毒物品作业一定年限的劳动者进行岗 位轮换的。 【法规】《尘肺病防治条例》(1987年12月3 日国务院令第105号) 第二十三条: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 列行为之一的,卫生行政部门和劳动部门, 可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限期治理、罚 款和停业整顿的处罚。但停业整顿的处罚, 需经当地人民政府同意。(一)作业场所粉 尘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逾期不采取措施 达坂城区卫生 区属医疗机 的;(二)任意拆除防尘设施,致使粉尘危 计生综合监督 行政处罚 构、个体、 害严重的;(三)挪用防尘措施经费的;( 执法局: 个人 四)工程设计和竣工验收未经卫生行政部门 5919058 、劳动部门和工会组织审查同意,擅自施工 、投产的;(五)将粉尘作业转嫁、外包或 以联营的形式给没有防尘设施的乡镇、街道 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六)不执行健康检 查制度和测尘制度的;(七)强令尘肺病患 者继续从事粉尘作业的;(八)假报测尘结 果或尘肺病诊断结果的;(九)安排未成年 人从事粉尘作业的。 【法规】《反兴奋剂条例》(2014年1月国 务院令第398号,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 达坂城区卫生 第四十四条:医师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 区属医疗机 计生综合监督 行政处罚 使用药品,或者未履行告知义务的,由县级 构、个体、 执法局: 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给予警告;造成 个人 5919058 严重后果的,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 业活动。 达坂城 区卫生 健康委 员会 达坂城 区卫生 健康委 员会 达坂城 区卫生 健康委 员会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行政处罚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主动公示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 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便于管理相对人配合。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行政处罚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主动公示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 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便于管理相对人配合。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行政处罚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主动公示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 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便于管理相对人配合。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1.具体承办 人; 2.内设机构 负责人; 3.单位法定 代表人或分 管领导。 1.具体承办 人; 2.内设机构 负责人; 3.单位法定 代表人或分 管领导。 1.具体承办 人; 2.内设机构 负责人; 3.单位法定 代表人或分 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 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 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 责任: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 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 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 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 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 政处罚的; 3.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 度的; 4.违反法定行政处罚程序的; 5.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 政处罚的; 6.因违法实施处罚给当事人造 成损失的;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 7.违法行为构成犯罪需要追究 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 刑事责任的,未移送司法机关 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 的; 责任: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 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 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而不组织听证的; 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 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 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 行为的。 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 ; 件规定的行为。 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 政处罚的; 3.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 度的; 4.违反法定行政处罚程序的; 5.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 政处罚的; 6.因违法实施处罚给当事人造 成损失的;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 7.违法行为构成犯罪需要追究 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 刑事责任的,未移送司法机关 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 的; 责任: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 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 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而不组织听证的; 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 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 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 行为的。 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 ; 件规定的行为。 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 政处罚的; 3.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 度的; 4.违反法定行政处罚程序的; 5.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 政处罚的; 6.因违法实施处罚给当事人造 成损失的; 7.违法行为构成犯罪需要追究 刑事责任的,未移送司法机关 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 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 而不组织听证的; 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 行为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 129 130 131 对药品上市 许可持有人 、药品生产 企业、药品 经营企业或 者医疗机构 违反《中华 人民共和国 药品管理法 》规定聘用 人员的处罚 对医疗机构 的有关人员 收受药品上 市许可持有 人、药品生 产企业、药 品经营企业 或者代理人 给予的财物 或者其他不 正当利益的 处罚 对医疗机构 、专业机构 或者其工作 人员瞒报、 谎报、缓报 、漏报,授 意他人瞒报 、谎报、缓 报,或者阻 碍他人报告 传染病、动 植物疫病或 者不明原因 的聚集性疾 病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1984年9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19年8月26日 达坂城区卫生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 区属医疗机 计生综合监督 二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行政处罚 构、个体、 执法局: 第一百四十条: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 个人 5919058 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医疗机构 违反本法规定聘用人员的,由药品监督管理 部门或者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解聘,处五 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1984年9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19年8月26日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 二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第一百四十二条: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 、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的负责人、 采购人员等有关人员在药品购销中收受其他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 行政处罚 经营企业或者代理人给予的财物或者其他不 正当利益的,没收违法所得,依法给予处罚 ;情节严重的,五年内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 营活动。 医疗机构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 师、药师等有关人员收受药品上市许可持有 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代理 人给予的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的,由卫 生健康主管部门或者本单位给予处分,没收 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还应当吊销其执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 证书。 2020年10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2021年4 月15日实施) 第二十九条: 第二十九条任何单位和 个人发现传染病、动植物疫病的,应当及时 向医疗机构、有关专业机构或者部门报告。 医疗机构、专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发现 传染病、动植物疫病或者不明原因的聚集性 行政处罚 疾病的,应当及时报告,并采取保护性措施 。 依法应当报告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 瞒报、谎报、缓报、漏报,不得授意他人瞒 报、谎报、缓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第七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医疗机构 、专业机构或者其工作人员瞒报、谎报、缓 报、漏报,授意他人瞒报、谎报、缓报,或 者阻碍他人报告传染病、动植物疫病或者不 明原因的聚集性疾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 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法定代 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可以 依法暂停一定期限的执业活动直至吊销相关 执业证书。 达坂城区卫生 区属医疗机 计生综合监督 构、个体、 执法局: 个人 5919058 达坂城区卫生 区属医疗机 计生综合监督 构、个体、 执法局: 个人 5919058 达坂城 区卫生 健康委 员会 达坂城 区卫生 健康委 员会 达坂城 区卫生 健康委 员会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行政处罚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主动公示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 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便于管理相对人配合。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行政处罚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主动公示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 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便于管理相对人配合。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行政处罚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主动公示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 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便于管理相对人配合。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1.具体承办 人; 2.内设机构 负责人; 3.单位法定 代表人或分 管领导。 1.具体承办 人; 2.内设机构 负责人; 3.单位法定 代表人或分 管领导。 1.具体承办 人; 2.内设机构 负责人; 3.单位法定 代表人或分 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 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 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 责任: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 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 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 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 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 政处罚的; 3.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 度的; 4.违反法定行政处罚程序的; 5.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 政处罚的; 6.因违法实施处罚给当事人造 成损失的;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 7.违法行为构成犯罪需要追究 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 刑事责任的,未移送司法机关 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 的; 责任: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 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 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而不组织听证的; 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 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 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 行为的。 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 ; 件规定的行为。 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 政处罚的; 3.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 度的; 4.违反法定行政处罚程序的; 5.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 政处罚的; 6.因违法实施处罚给当事人造 成损失的;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 7.违法行为构成犯罪需要追究 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 刑事责任的,未移送司法机关 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 的; 责任: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 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 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而不组织听证的; 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 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 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 行为的。 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 ; 件规定的行为。 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 政处罚的; 3.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 度的; 4.违反法定行政处罚程序的; 5.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 政处罚的; 6.因违法实施处罚给当事人造 成损失的; 7.违法行为构成犯罪需要追究 刑事责任的,未移送司法机关 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 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 而不组织听证的; 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 行为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 132 133 134 对从事病原 微生物实验 活动未在相 应等级的实 验室进行或 者高等级病 原微生物实 验室未经批 准从事高致 病性、疑似 高致病性病 原微生物实 验活动的处 罚 对购买或者 引进列入管 控清单的重 要设备、特 殊生物因子 未进行登记 ,或者未报 国务院有关 部门备案的 处罚 对个人购买 或者持有列 入管控清单 的重要设备 或者特殊生 物因子的处 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 2020年10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2021年4 月15日实施) 第四十五条:国家根据对病原微生物的 生物安全防护水平,对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实 行分等级管理。 从事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应当在相应等 级的实验室进行。低等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 行政处罚 不得从事国家病原微生物目录规定应当在高 等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进行的病原微生物实 验活动。 第四十六条:高等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 从事高致病性或者疑似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 实验活动,应当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 康或者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批准,并将实验活 动情况向批准部门报告。 第七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从事病原 微生物实验活动未在相应等级的实验室进行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 ,或者高等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未经批准从 2020年10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事高致病性、疑似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2021年4 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健康 月15日实施)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责令停 第三十九条:国家对涉及生物安全的重 止违法行为,监督其将用于实验活动的病原 要设备和特殊生物因子实行追溯管理。购买 微生物销毁或者送交保藏机构,给予警告; 或者引进列入管控清单的重要设备和特殊生 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物因子,应当进行登记,确保可追溯,并报 ,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 国务院有关部门备案。 行政处罚 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撤职 个人不得购买或者持有列入管控清单的 、开除处分。 重要设备和特殊生物因子。 第七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 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 据职责分工,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给 予警告,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 的罚款:(一)购买或者引进列入管控清单 的重要设备、特殊生物因子未进行登记,或 者未报国务院有关部门备案 达坂城区卫生 区属医疗机 计生综合监督 构、个体、 执法局: 个人 5919058 达坂城区卫生 区属医疗机 计生综合监督 构、个体、 执法局: 个人 5919058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 2020年10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2021年4 月15日实施) 第三十九条:国家对涉及生物安全的重 要设备和特殊生物因子实行追溯管理。购买 或者引进列入管控清单的重要设备和特殊生 达坂城区卫生 物因子,应当进行登记,确保可追溯,并报 区属医疗机 计生综合监督 行政处罚 国务院有关部门备案。 构、个体、 执法局: 个人不得购买或者持有列入管控清单的 个人 5919058 重要设备和特殊生物因子。 第七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 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 据职责分工,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给 予警告,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 的罚款:(二)个人购买或者持有列入管控 清单的重要设备或者特殊生物因子; 达坂城 区卫生 健康委 员会 达坂城 区卫生 健康委 员会 达坂城 区卫生 健康委 员会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行政处罚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主动公示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 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便于管理相对人配合。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行政处罚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主动公示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 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便于管理相对人配合。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行政处罚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主动公示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 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便于管理相对人配合。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1.具体承办 人; 2.内设机构 负责人; 3.单位法定 代表人或分 管领导。 1.具体承办 人; 2.内设机构 负责人; 3.单位法定 代表人或分 管领导。 1.具体承办 人; 2.内设机构 负责人; 3.单位法定 代表人或分 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 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 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 责任: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 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 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 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 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 政处罚的; 3.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 度的; 4.违反法定行政处罚程序的; 5.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 政处罚的; 6.因违法实施处罚给当事人造 成损失的;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 7.违法行为构成犯罪需要追究 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 刑事责任的,未移送司法机关 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 的; 责任: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 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 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而不组织听证的; 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 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 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 行为的。 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 ; 件规定的行为。 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 政处罚的; 3.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 度的; 4.违反法定行政处罚程序的; 5.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 政处罚的; 6.因违法实施处罚给当事人造 成损失的;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 7.违法行为构成犯罪需要追究 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 刑事责任的,未移送司法机关 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 的; 责任: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 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 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而不组织听证的; 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 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 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 行为的。 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 ; 件规定的行为。 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 政处罚的; 3.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 度的; 4.违反法定行政处罚程序的; 5.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 政处罚的; 6.因违法实施处罚给当事人造 成损失的; 7.违法行为构成犯罪需要追究 刑事责任的,未移送司法机关 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 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 而不组织听证的; 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 行为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 135 136 137 对个人设立 病原微生物 实验室或者 从事病原微 生物实验活 动的处罚 对未经实验 室负责人批 准进入高等 级病原微生 物实验室的 处罚 对医疗卫生 机构、医疗 废物集中处 置单位未按 规定管理医 疗废物行为 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 2020年10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2021年4 月15日实施) 第四十四条:设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 达坂城区卫生 应当依法取得批准或者进行备案。 区属医疗机 计生综合监督 个人不得设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或者从 行政处罚 构、个体、 执法局: 事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 个人 5919058 第七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 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 据职责分工,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给 予警告,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 的罚款:(三)个人设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 或者从事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 2020年10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2021年4 月15日实施) 第四十九条: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设立 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安全保卫制度,采取安 全保卫措施,保障实验室及其病原微生物的 安全。 国家加强对高等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安全 行政处罚 保卫。高等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应当接受公 安机关等部门有关实验室安全保卫工作的监 督指导,严防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泄漏、丢 失和被盗、被抢。 国家建立高等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人员 进入审核制度。进入高等级病原微生物实验 室的人员应当经实验室负责人批准。对可能 影响实验室生物安全的,不予批准;对批准 进入的,应当采取安全保障措施。 第七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 【法规】《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003年6 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 月16日国务院令第380号公布,2011年1月8 据职责分工,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给 日国务院令第588号修订) 予警告,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 第四十五条: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 的罚款:(四)未经实验室负责人批准进入 集中处置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 高等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 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 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 自的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 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行政处罚 (一)未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或 者未设置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的; (二)未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 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的 ;(三)未对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 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采取职业 卫生防护措施的;(四)未对医疗废物进行 登记或者未保存登记资料的;(五)对使用 后的医疗废物运送工具或者运送车辆未在指 定地点及时进行消毒和清洁的;(六)未及 时收集、运送医疗废物的;(七)未定期对 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环境污染防治和卫生学 效果进行检测、评价,或者未将检测、评价 效果存档、报告的。 达坂城区卫生 区属医疗机 计生综合监督 构、个体、 执法局: 个人 5919058 达坂城区卫生 区属医疗机 计生综合监督 构、个体、 执法局: 个人 5919058 达坂城 区卫生 健康委 员会 达坂城 区卫生 健康委 员会 达坂城 区卫生 健康委 员会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行政处罚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主动公示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 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便于管理相对人配合。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行政处罚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主动公示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 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便于管理相对人配合。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行政处罚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主动公示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 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便于管理相对人配合。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1.具体承办 人; 2.内设机构 负责人; 3.单位法定 代表人或分 管领导。 1.具体承办 人; 2.内设机构 负责人; 3.单位法定 代表人或分 管领导。 1.具体承办 人; 2.内设机构 负责人; 3.单位法定 代表人或分 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 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 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 责任: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 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 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 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 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 政处罚的; 3.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 度的; 4.违反法定行政处罚程序的; 5.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 政处罚的; 6.因违法实施处罚给当事人造 成损失的;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 7.违法行为构成犯罪需要追究 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 刑事责任的,未移送司法机关 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 的; 责任: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 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 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而不组织听证的; 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 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 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 行为的。 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 ; 件规定的行为。 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 政处罚的; 3.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 度的; 4.违反法定行政处罚程序的; 5.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 政处罚的; 6.因违法实施处罚给当事人造 成损失的;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 7.违法行为构成犯罪需要追究 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 刑事责任的,未移送司法机关 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 的; 责任: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 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 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而不组织听证的; 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 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 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 行为的。 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 ; 件规定的行为。 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 政处罚的; 3.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 度的; 4.违反法定行政处罚程序的; 5.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 政处罚的; 6.因违法实施处罚给当事人造 成损失的; 7.违法行为构成犯罪需要追究 刑事责任的,未移送司法机关 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 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 而不组织听证的; 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 行为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 138 139 140 对医疗机构 使用不具备 相应资质的 人员从事放 射诊疗工作 的处罚 对超出资质 认可或者诊 疗项目登记 范围从事职 业卫生技术 服务或者职 业病诊断的 、不按照本 法规定履行 法定职责的 、出具虚假 证明文件的 处罚 对涂改、倒 卖、出租、 出借职业卫 生技术服务 机构资质证 书,或者以 其他形式非 法转让职业 卫生技术服 务机构资质 证书的;未 按规定向技 术服务所在 地卫生健康 主管部门报 送职业卫生 技术服务相 关信息的; 未按规定在 网上公开职 业卫生技术 报告相关信 息的;其他 违反本办法 规定的行为 的处罚 【规章】《放射诊疗管理规定》(2006年1 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46号发布 ,2016年1月19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修 达坂城区卫生 改〈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 区属医疗机 计生综合监督 等8件部门规章的决定》修改) 构、个体、 行政处罚 执法局: 第三十九条:医疗机构使用不具备相应 个人 5919058 资质的人员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由县级以 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 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自2002年 5月1日施行,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 修改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自公 布之日起施行) 第八十条: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机 构和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 行政处罚 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 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 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违 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 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并处五千 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 原认可或者登记机关取消其相应的资格;对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超出资 质认可或者诊疗项目登记范围从事职业卫生 【规章】《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技术服务或者职业病诊断的;(二)不按照 》(2021年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 本法规定履行法定职责的;(三)出具虚假 健康委员会第4号令) 证明文件的。 第四十三条: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有 【规章】《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 》(2021年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 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 健康委员会第4号令) 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 第四十二条: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有 行政处罚 究刑事责任:(一)涂改、倒卖、出租、出 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 借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或者以 主管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 ,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 质证书的;(二)未按规定向技术服务所在 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 地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报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 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并 相关信息的;(三)未按规定在网上公开职 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 业卫生技术报告相关信息的;(四)其他违 的,由原资质认可机关取消其资质认可;对 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 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超出资质 认可范围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二) 未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履行法定职 责的;(三)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 【规章】《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 2021年1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 委员会第6号令) 第五十五条:职业病诊断机构有下列行 为之一的,其作出的职业病诊断无效,由县 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按照《职业病 防治法》的第八十条的规定进行处理:(一 达坂城区卫生 区属医疗机 计生综合监督 构、个体、 执法局: 个人 5919058 达坂城区卫生 区属医疗机 计生综合监督 构、个体、 执法局: 个人 5919058 达坂城 区卫生 健康委 员会 达坂城 区卫生 健康委 员会 达坂城 区卫生 健康委 员会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行政处罚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主动公示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 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便于管理相对人配合。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行政处罚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主动公示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 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便于管理相对人配合。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行政处罚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主动公示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 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便于管理相对人配合。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1.具体承办 人; 2.内设机构 负责人; 3.单位法定 代表人或分 管领导。 1.具体承办 人; 2.内设机构 负责人; 3.单位法定 代表人或分 管领导。 1.具体承办 人; 2.内设机构 负责人; 3.单位法定 代表人或分 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 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 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 责任: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 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 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 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 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 政处罚的; 3.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 度的; 4.违反法定行政处罚程序的; 5.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 政处罚的; 6.因违法实施处罚给当事人造 成损失的;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 7.违法行为构成犯罪需要追究 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 刑事责任的,未移送司法机关 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 的; 责任: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 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 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而不组织听证的; 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 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 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 行为的。 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 ; 件规定的行为。 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 政处罚的; 3.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 度的; 4.违反法定行政处罚程序的; 5.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 政处罚的; 6.因违法实施处罚给当事人造 成损失的;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 7.违法行为构成犯罪需要追究 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 刑事责任的,未移送司法机关 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 的; 责任: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 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 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而不组织听证的; 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 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 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 行为的。 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 ; 件规定的行为。 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 政处罚的; 3.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 度的; 4.违反法定行政处罚程序的; 5.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 政处罚的; 6.因违法实施处罚给当事人造 成损失的; 7.违法行为构成犯罪需要追究 刑事责任的,未移送司法机关 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 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 而不组织听证的; 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 行为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 141 142 143 未按标准规 范开展职业 卫生技术服 务,或者擅 自更改、简 化服务程序 和相关内容 ;未按规定 实施委托检 测的;转包 职业卫生技 术服务项目 的;未按规 定以书面形 式与用人单 位明确技术 服务内容、 范围以及双 方责任的; 使用非本机 对在职业卫 构专业技术 生技术报告 人员从事职 或者有关原 业卫生技术 始记录上代 服务活动的 替他人签字 ;安排未达 的;未参与 到技术评审 相应职业卫 考核评估要 生技术服务 求的专业技 事项而在技 术人员参与 术报告或者 职业卫生技 有关原始记 术服务的处 录上签字的 罚。 ;其他违反 本办法规定 的行为的处 罚 无《医疗机 构执业许可 证》擅自开 展职业健康 检查的处罚 【规章】《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2021年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 健康委员会第4号令) 第四十四条: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 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三 达坂城区卫生 万元以下罚款:(一)未按标准规范开展职 区属医疗机 计生综合监督 业卫生技术服务,或者擅自更改、简化服务 行政处罚 构、个体、 执法局: 程序和相关内容;(二)未按规定实施委托 个人 5919058 检测的;(三)转包职业卫生技术服务项目 的;(四)未按规定以书面形式与用人单位 明确技术服务内容、范围以及双方责任的; (五)使用非本机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职业 卫生技术服务活动的;(六)安排未达到技 术评审考核评估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参与职 业卫生技术服务的。 【规章】《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2021年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 健康委员会第4号令) 第四十五条: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 达坂城区卫生 业技术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 区属医疗机 计生综合监督 行政处罚 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构、个体、 执法局: ,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在职业卫 个人 5919058 生技术报告或者有关原始记录上代替他人签 字的;(二)未参与相应职业卫生技术服务 事项而在技术报告或者有关原始记录上签字 的;(三)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规章】《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2015 年3月26日原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 第5号公布,根据2019年2月28日《国家卫生 健康委关于修改〈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 等4件部门规章的决定》(国家卫生健康委 员会令第2号)第一次修订) 第二十四条: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擅自开展职业健康检查的,由县级以上地 达坂城区卫生 区属医疗机 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 计生综合监督 行政处罚 构、个体、 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执法局: 个人 【法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2月 5919058 26日国务院令第149号发布,2016年2月6日 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改施行。 2022年,国务 院令第752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 行政法规的决定》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决定自2022年5月1日 起施行。)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 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 健康促进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诊所未经备 案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 门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3万元 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其停止执业活 动。” 第二十三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未经备案,不 达坂城 区卫生 健康委 员会 达坂城 区卫生 健康委 员会 达坂城 区卫生 健康委 员会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行政处罚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主动公示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 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便于管理相对人配合。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行政处罚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主动公示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 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便于管理相对人配合。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行政处罚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主动公示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 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便于管理相对人配合。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1.具体承办 人; 2.内设机构 负责人; 3.单位法定 代表人或分 管领导。 1.具体承办 人; 2.内设机构 负责人; 3.单位法定 代表人或分 管领导。 1.具体承办 人; 2.内设机构 负责人; 3.单位法定 代表人或分 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 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 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 责任: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 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 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 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 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 政处罚的; 3.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 度的; 4.违反法定行政处罚程序的; 5.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 政处罚的; 6.因违法实施处罚给当事人造 成损失的;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 7.违法行为构成犯罪需要追究 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 刑事责任的,未移送司法机关 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 的; 责任: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 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 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而不组织听证的; 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 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 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 行为的。 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 ; 件规定的行为。 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 政处罚的; 3.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 度的; 4.违反法定行政处罚程序的; 5.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 政处罚的; 6.因违法实施处罚给当事人造 成损失的;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 7.违法行为构成犯罪需要追究 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 刑事责任的,未移送司法机关 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 的; 责任: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 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 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而不组织听证的; 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 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 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 行为的。 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 ; 件规定的行为。 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 政处罚的; 3.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 度的; 4.违反法定行政处罚程序的; 5.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 政处罚的; 6.因违法实施处罚给当事人造 成损失的; 7.违法行为构成犯罪需要追究 刑事责任的,未移送司法机关 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 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 而不组织听证的; 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 行为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 144 145 146 对未按照规 定报告职业 病、疑似职 业病的处罚 对职业健康 检查机构未 按规定参加 实验室比对 或者职业健 康检查质量 考核工作, 或者参加质 量考核不合 格未按要求 整改仍开展 职业健康检 查工作的处 罚 对有关单位 提供可能产 生职业病危 害的设备、 材料,未按 照规定提供 中文说明书 或者设置警 示标识和中 文警示说明 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自2002年5 月1日施行,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 修改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自公 布之日起施行) 第七十四条: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 区属医疗机 未按照规定报告职业病、疑似职业病的,由 行政处罚 构、个体、 有关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 个人 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弄 虚作假的,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 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人员,可以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 【规章】《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2015 年3月26日原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 第5号公布,根据2019年2月28日《国家卫生 健康委关于修改〈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 等4件部门规章的决定》(国家卫生健康委 员会令第2号)第一次修订) 第二十六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未按照 【规章】《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2015 规定报告疑似职业病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 年3月26日原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 生健康主管部门依据《 职业病防治法》第 第5号公布,2019年2月28日《国家卫生健康 七十四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委关于修改〈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等4 【规章】《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 件部门规章的决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 区属医疗机 令第2号)第一次修订) 委员会第6号令) 行政处罚 第二十八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未按规 构、个体、 第五十六条:职业病诊断机构未按照规定 定参加实验室比对或者职业健康检查质量考 报告职业病、疑似职业病的,由县级以上地 个人 核工作,或者参加质量考核不合格未按要求 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按照《职业病防治法》 整改仍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由县级以 第七十四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 【规章】《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 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三万元以下罚款 2020年12月4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5号 。 ) 达坂城区卫生 计生综合监督 执法局: 5919058 达坂城区卫生 计生综合监督 执法局: 5919058 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报告 职业病、疑似职业病的,责令限期改正,给 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弄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作假的,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 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自2002年5 【规章】《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 月1日施行,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 办法》(2012年4月27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 管理局令第49号) 修改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自公 第三十条: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 布之日起施行) 未报告职业病、疑似职业病的,由安全生产 第七十三条: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 达坂城区卫生 区属医疗机 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 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材料,未按照规定提供 计生综合监督 行政处罚 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弄虚作假的,并 构、个体、 中文说明书或者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 执法局: 个人 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明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 5919058 警告,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规章】《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 2020年12月4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5号 ) 第五十三条: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 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未按照规定提 供中文说明书或者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 说明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五 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达坂城 区卫生 健康委 员会 达坂城 区卫生 健康委 员会 达坂城 区卫生 健康委 员会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行政处罚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主动公示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 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便于管理相对人配合。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行政处罚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主动公示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 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便于管理相对人配合。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行政处罚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主动公示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 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便于管理相对人配合。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1.具体承办 人; 2.内设机构 负责人; 3.单位法定 代表人或分 管领导。 1.具体承办 人; 2.内设机构 负责人; 3.单位法定 代表人或分 管领导。 1.具体承办 人; 2.内设机构 负责人; 3.单位法定 代表人或分 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 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 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 责任: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 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 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 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 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 政处罚的; 3.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 度的; 4.违反法定行政处罚程序的; 5.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 政处罚的; 6.因违法实施处罚给当事人造 成损失的;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 7.违法行为构成犯罪需要追究 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 刑事责任的,未移送司法机关 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 的; 责任: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 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 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而不组织听证的; 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 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 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 行为的。 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 ; 件规定的行为。 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 政处罚的; 3.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 度的; 4.违反法定行政处罚程序的; 5.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 政处罚的; 6.因违法实施处罚给当事人造 成损失的;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 7.违法行为构成犯罪需要追究 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 刑事责任的,未移送司法机关 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 的; 责任: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 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 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而不组织听证的; 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 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 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 行为的。 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 ; 件规定的行为。 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 政处罚的; 3.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 度的; 4.违反法定行政处罚程序的; 5.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 政处罚的; 6.因违法实施处罚给当事人造 成损失的; 7.违法行为构成犯罪需要追究 刑事责任的,未移送司法机关 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 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 而不组织听证的; 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 行为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 147 148 149 对未按照规 定备案开展 职业病诊断 的处罚 【规章】《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 2021年1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 达坂城区卫生 区属医疗机 委员会第6号令) 计生综合监督 行政处罚 第五十四条: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规定 构、个体、 执法局: 备案开展职业病诊断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 个人 5919058 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 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托育机构机 构违反托育 服务相关标 准和规范的 处罚 【法律】《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01年12 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2021年8月20日,第 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 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 划生育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达坂城区卫生 第四十一条:托育机构违反托育服务相 区属医疗机 计生综合监督 关标准和规范的,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 行政处罚 构、个体、 执法局: 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 个人 5919058 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 止托育服务,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 罚款。 托育机构有虐待婴幼儿行为的,其直接 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终身不 得从事婴幼儿照护服务;构成犯罪的,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 对疾病预防 控制机构、 接种单位违 反疫苗储存 、运输管理 规范有关冷 链储存、运 输要求的处 罚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 2019年6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19年12月 1日施行) 第八十五条第二款: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接种单位有前款规定违法行为的,由县级 达坂城区卫生 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对主要负责 区属医疗机 计生综合监督 行政处罚 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构、个体、 执法局: 员依法给予警告直至撤职处分,责令负有责 个人 5919058 任的医疗卫生人员暂停一年以上十八个月以 下执业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对主要负责 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依法给予开除处分,并可以吊销接种单位 的接种资格,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负有责任的 医疗卫生人员的执业证书。 达坂城 区卫生 健康委 员会 达坂城 区卫生 健康委 员会 达坂城 区卫生 健康委 员会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行政处罚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主动公示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 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便于管理相对人配合。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行政处罚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主动公示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 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便于管理相对人配合。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行政处罚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主动公示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 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便于管理相对人配合。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1.具体承办 人; 2.内设机构 负责人; 3.单位法定 代表人或分 管领导。 1.具体承办 人; 2.内设机构 负责人; 3.单位法定 代表人或分 管领导。 1.具体承办 人; 2.内设机构 负责人; 3.单位法定 代表人或分 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 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 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 责任: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 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 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 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 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 政处罚的; 3.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 度的; 4.违反法定行政处罚程序的; 5.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 政处罚的; 6.因违法实施处罚给当事人造 成损失的;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 7.违法行为构成犯罪需要追究 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 刑事责任的,未移送司法机关 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 的; 责任: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 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 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而不组织听证的; 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 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 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 行为的。 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 ; 件规定的行为。 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 政处罚的; 3.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 度的; 4.违反法定行政处罚程序的; 5.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 政处罚的; 6.因违法实施处罚给当事人造 成损失的;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 7.违法行为构成犯罪需要追究 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 刑事责任的,未移送司法机关 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 的; 责任: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 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 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而不组织听证的; 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 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 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 行为的。 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 ; 件规定的行为。 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 政处罚的; 3.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 度的; 4.违反法定行政处罚程序的; 5.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 政处罚的; 6.因违法实施处罚给当事人造 成损失的; 7.违法行为构成犯罪需要追究 刑事责任的,未移送司法机关 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 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 而不组织听证的; 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 行为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 150 151 152 对疾病预防 控制机构、 接种单位有 本法第八十 五条规定以 外的违反疫 苗储存、运 输管理规范 行为的处罚 对疾病预防 控制机构、 接种单位未 按照规定供 应、接收、 采购疫苗; 接种疫苗未 遵守预防接 种工作规范 、免疫程序 、疫苗使用 指导原则、 接种方案; 擅自进行群 体性预防接 种的处罚 对疾病预防 控制机构、 接种单位未 按照规定提 供追溯信息 ;接收或者 购进疫苗时 未按照规定 索取并保存 相关证明文 件、温度监 测记录;未 按照规定建 立并保存疫 苗接收、购 进、储存、 配送、供应 、接种、处 置记录;未 按照规定告 知、询问受 种者或者其 监护人有关 情况的处罚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 2019年6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19年12月 1日施行) 第八十六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 单位、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疫苗配送单位 有本法第八十五条规定以外的违反疫苗储存 、运输管理规范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 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行政处罚 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对接种单位、 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疫苗配送单位处十万 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 对接种单位、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疫苗配 送单位处违法储存、运输疫苗货值金额三倍 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 的,按十万元计算。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有前款规 定违法行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 主管部门可以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 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直 2019年6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至撤职处分,责令负有责任的医疗卫生人员 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19年12月 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造成严 1日施行) 重后果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 第八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疾病预防 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开除处分 控制机构、接种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 ,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负有责任的医疗卫生人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 员的执业证书。 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 ,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行政处罚 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直至撤职处分 ,责令负有责任的医疗卫生人员暂停一年以 上十八个月以下执业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 ,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开除处分,由原发 证部门吊销负有责任的医疗卫生人员的执业 证书:(一)未按照规定供应、接收、采购 疫苗;(二)接种疫苗未遵守预防接种工作 规范、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接种 方案;(三)擅自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 2019年6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19年12月 1日施行) 第八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疾病预防 控制机构、接种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 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对主要负责人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行政处罚 依法给予警告直至撤职处分,责令负有责任 的医疗卫生人员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 业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对主要负责人、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 法给予开除处分,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负有责 任的医疗卫生人员的执业证书:(一)未按 照规定提供追溯信息;(二)接收或者购进 疫苗时未按照规定索取并保存相关证明文件 、温度监测记录;(三)未按照规定建立并 保存疫苗接收、购进、储存、配送、供应、 接种、处置记录;(四)未按照规定告知、 询问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有关情况。 达坂城区卫生 区属医疗机 计生综合监督 构、个体、 执法局: 个人 5919058 达坂城区卫生 区属医疗机 计生综合监督 构、个体、 执法局: 个人 5919058 达坂城区卫生 区属医疗机 计生综合监督 构、个体、 执法局: 个人 5919058 达坂城 区卫生 健康委 员会 达坂城 区卫生 健康委 员会 达坂城 区卫生 健康委 员会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行政处罚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主动公示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 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便于管理相对人配合。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行政处罚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主动公示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 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便于管理相对人配合。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行政处罚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主动公示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 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便于管理相对人配合。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1.具体承办 人; 2.内设机构 负责人; 3.单位法定 代表人或分 管领导。 1.具体承办 人; 2.内设机构 负责人; 3.单位法定 代表人或分 管领导。 1.具体承办 人; 2.内设机构 负责人; 3.单位法定 代表人或分 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 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 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 责任: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 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 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 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 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 政处罚的; 3.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 度的; 4.违反法定行政处罚程序的; 5.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 政处罚的; 6.因违法实施处罚给当事人造 成损失的;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 7.违法行为构成犯罪需要追究 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 刑事责任的,未移送司法机关 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 的; 责任: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 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 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而不组织听证的; 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 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 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 行为的。 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 ; 件规定的行为。 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 政处罚的; 3.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 度的; 4.违反法定行政处罚程序的; 5.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 政处罚的; 6.因违法实施处罚给当事人造 成损失的;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 7.违法行为构成犯罪需要追究 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 刑事责任的,未移送司法机关 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 的; 责任: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 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 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而不组织听证的; 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 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 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 行为的。 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 ; 件规定的行为。 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 政处罚的; 3.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 度的; 4.违反法定行政处罚程序的; 5.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 政处罚的; 6.因违法实施处罚给当事人造 成损失的; 7.违法行为构成犯罪需要追究 刑事责任的,未移送司法机关 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 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 而不组织听证的; 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 行为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 153 154 对疾病预防 控制机构、 接种单位、 医疗机构未 按照规定报 告疑似预防 接种异常反 应、疫苗安 全事件等, 或者未按照 规定对疑似 预防接种异 常反应组织 调查、诊断 等的处罚 对未经县级 以上地方人 民政府卫生 健康主管部 门指定擅自 从事免疫规 划疫苗接种 工作、从事 非免疫规划 疫苗接种工 作不符合条 件或者未备 案的;违反 本法规定, 疾病预防控 制机构、接 种单位以外 的单位或者 个人擅自进 行群体性预 防接种的处 罚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 2019年6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19年12月 1日施行) 第八十九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 单位、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报告疑似预防接 种异常反应、疫苗安全事件等,或者未按照 规定对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组织调查、诊 断等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 行政处罚 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对 接种单位、医疗机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 以下的罚款,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 位、医疗机构的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 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直 至撤职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对主要负责 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依法给予开除处分,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负 有责任的医疗卫生人员的执业证书。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 2019年6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19年12月 1日施行) 第九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未经县级 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指定擅 自从事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工作、从事非免疫 规划疫苗接种工作不符合条件或者未备案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 行政处罚 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持 有的疫苗,责令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 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 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 予处分。违反本法规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接种单位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擅自进行群 体性预防接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 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违 法持有的疫苗,并处违法持有的疫苗货值金 额十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 足五万元的,按五万元计算。 达坂城区卫生 区属医疗机 计生综合监督 构、个体、 执法局: 个人 5919058 达坂城区卫生 区属医疗机 计生综合监督 构、个体、 执法局: 个人 5919058 达坂城 区卫生 健康委 员会 达坂城 区卫生 健康委 员会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行政处罚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主动公示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 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便于管理相对人配合。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行政处罚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 主动公示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 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便于管理相对人配合。 2.依法依规实施本级行政处罚事项,做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3.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 1.具体承办 人; 2.内设机构 负责人; 3.单位法定 代表人或分 管领导。 1.具体承办 人; 2.内设机构 负责人; 3.单位法定 代表人或分 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 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 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 责任: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 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 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 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 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 政处罚的; 3.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 度的; 4.违反法定行政处罚程序的; 5.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 政处罚的; 6.因违法实施处罚给当事人造 成损失的;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 7.违法行为构成犯罪需要追究 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 刑事责任的,未移送司法机关 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 的; 责任: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 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 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 而不组织听证的; 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 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 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 行为的。 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 ; 件规定的行为。 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 政处罚的; 3.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 度的; 4.违反法定行政处罚程序的; 5.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 政处罚的; 6.因违法实施处罚给当事人造 成损失的; 7.违法行为构成犯罪需要追究 刑事责任的,未移送司法机关 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 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 而不组织听证的; 9.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 行为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 件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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