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检验项目.pdf
附件 1 本次检验项目 一、粮食加工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关于撤销食品添加剂过氧化苯甲酰、过氧化钙 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11〕第 4 号)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 和质量要求。 (二)检验项目 1.小麦粉检验项目包括镉(以 Cd 计)、苯并[a]芘、玉米赤 霉烯酮、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赭曲霉毒素 A、黄曲霉毒素 B1、 过氧化苯甲酰。 2.大米检验项目包括铅(以 Pb 计)、镉(以 Cd 计)、无机 砷(以 As 计)、黄曲霉毒素 B1。 3.挂面检验项目包括铅(以 Pb 计)。 4.谷物加工品检验项目包括镉(以 Cd 计)、黄曲霉毒素 B1。 5.谷物碾磨加工品检验项目包括铅(以 Pb 计)、铬(以 Cr 1 计)、黄曲霉毒素 B1、赭曲霉毒素 A、玉米赤霉烯酮。 6.生湿面制品检验项目包括铅(以 Pb 计)、苯甲酸及其钠 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 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7.米粉制品检验项目包括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 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 酸计)、二氧化硫残留量、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8.其他谷物粉类制成品检验项目包括黄曲霉毒素 B1、苯甲酸 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菌 落总数、大肠菌群。 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GB 2716-2018) 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食用植物油检验项目包括酸值/酸价、过氧化值、总砷(以 As 计)、铅(以 Pb 计)、黄曲霉毒素 B1、苯并[a]芘、溶剂残 留量、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乙基麦芽酚。 2 三、调味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 ) 、 《 食 品 安 全 国 家 标 准 酱 油 卫 生 标 准 》 ( GB 2717-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醋》(GB 2719-2018)、 《 酿造 酱油 》( GB/T 18186-2000 )、《 酿造食 醋》 ( GB/T 18187-200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酿造酱》(GB 2718-2014)、 《鸡精调味料》(SB/T 10371-2003)、《鸡粉调味料》(SB/T 10415-200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味精》(GB 2720-2015)、 《谷氨酸钠(味精)》(GB/T 8967-2007)、《食品安全国家标 准 水产调味品》(GB 10133-2014)、《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 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批)》(食品 整治办〔2008〕3 号)、《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 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五批)》(整顿办函〔2011〕 1 号)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 (二)检验项目 1.酱油检验项目包括氨基酸态氮、铵盐(以占氨基酸态氮的 百分比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 (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对羟基 3 苯甲酸酯类及其钠盐(以对羟基苯甲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 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糖精钠(以糖精计)、菌 落总数、大肠菌群。 2.食醋检验项目包括总酸(以乙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 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 盐(以脱氢乙酸计)、对羟基苯甲酸酯类及其钠盐(以对羟基苯 甲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 和、糖精钠(以糖精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3.酱类检验项目包括氨基酸态氮、黄曲霉毒素 B1、苯甲酸及 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 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 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糖精钠(以糖精计)、大肠菌群。 4.调味料酒检验项目包括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 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 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已基氨基磺酸计)、 三氯蔗糖。 5.香辛料调味油检验项目包括酸价/酸值、过氧化值、罗丹明 B、苏丹红 I、苏丹红 II、苏丹红 III、苏丹红 IV。 6. 辣椒、花椒、辣椒粉、花椒粉检验项目包括铅(以 Pb 计)、 罗丹明 B、苏丹红 I、苏丹红 II、苏丹红 III、苏丹红 IV。 7.其他香辛料调味品检验项目包括铅(以 Pb 计)。 4 8.鸡粉、鸡精调味料检验项目包括谷氨酸钠、呈味核苷酸二 钠、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已基氨基磺酸计)、菌 落总数、大肠菌群。 9.其它固体调味料检验项目包括铅(以 Pb 计)、总砷(以 As 计)、苏丹红 I、苏丹红 II、苏丹红 III、苏丹红 IV、苯甲酸 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 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 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 环已基氨基磺酸计)、阿斯巴甜。 10.火锅底料、麻辣烫底料检验项目包括铅(以 Pb 计)、苯 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 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 11.其他半固体调味料检验项目包括罗丹明 B、苯甲酸及其钠 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 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 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已基 氨基磺酸计)。 12.蚝油、虾油、鱼露检验项目包括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 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 (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 5 的比例之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13.其他液体调味料检验项目包括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 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 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 例之和、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已基氨基磺酸计)、 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14.味精检验项目包括谷氨酸氨。 四、肉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腌腊肉制品》 (GB 2730-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GB 2726-2016)、《酱卤肉 制品》(GB/T 23586-200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 菌限量》(GB 29921-2013)、《真空软包装卤肉制品》(SB/T 10381-2012)、《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 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五批)》(整顿办函〔2011〕1 号)等 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 (二)检验项目 1.调理肉制品检验项目包括铅(以 Pb 计)、氯霉素。 2.腌腊肉制品检验项目包括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铅(以 6 Pb 计)、总砷(以 As 计)、氯霉素、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胭脂红。 3.酱卤肉制品检验项目包括铅(以 Pb 计)、镉(以 Cd 计)、 铬(以 Cr 计)、总砷(以 As 计)、氯霉素、亚硝酸盐(以亚 硝酸钠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 (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 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胭脂红、糖精 钠(以糖精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 球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大肠埃希氏菌 O157:H7、商业 无菌。 4.熟肉干制品检验项目包括氯霉素、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 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菌落总数、大肠菌 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大 肠埃希氏菌 O157:H7。 5.熏烧烤肉制品检验项目包括苯并[a]芘、氯霉素、菌落总数、 大肠菌群、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 6.熏煮香肠火腿制品检验项目包括氯霉素、亚硝酸盐(以亚 硝酸钠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 (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 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菌落总数、大 7 肠菌群、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大肠埃希氏菌 O157:H7。 五、乳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灭菌乳》(GB 25190-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调制乳》(GB 25191-2010)、《食品安全 国家标准 巴氏杀菌乳》(GB 19645-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 准 发酵乳》(GB 19302-2010)、《关于三聚氰胺在食品中的限 量值的公告》(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公告 2011 年第 10 号)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 要求。 (二)检验项目 1.液体乳(灭菌乳)检验项目包括蛋白质、非脂乳固体、酸 度、脂肪、三聚氰胺、商业无菌。 2.液体乳(巴氏杀菌乳)检验项目包括蛋白质、酸度、三聚 氰胺、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 3.液体乳(调制乳)检验项目包括蛋白质、三聚氰胺、商业 无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4.液体乳(发酵乳)检验项目包括脂肪、蛋白质、酸度、三 聚氰胺、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大肠菌群、酵母、霉 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 8 六、饮料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用天然矿泉水》(GB 8537-20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 (GB19298-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GB 7101-2015)、《食品安全国 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13)、《关于三聚氰 胺在食品中的限量值的公告》(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 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公告 2011 年第 10 号)等标准及产品明 示标准和质量要求。 (二)检验项目 1.饮用天然矿泉水检验项目包括界限指标、镍、锑、溴酸盐、 硝酸盐(以 NO3-计)、亚硝酸盐(以 NO2-计)、大肠菌群、粪 链球菌、产气荚膜梭菌、铜绿假单胞菌。 2.饮用纯净水检验项目包括耗氧量(以 O2 计)、亚硝酸盐 (以 NO2-计)、余氯(游离氯)、三氯甲烷、溴酸盐、大肠菌 群、铜绿假单胞菌。 3.其他饮用水检验项目包括浑浊度、耗氧量(以 O2 计)、 亚硝酸盐(以 NO2-计)、余氯(游离氯)、三氯甲烷、溴酸盐、 9 大肠菌群、铜绿假单胞菌。 4.果、蔬汁饮料检验项目包括铅(以 Pb 计)、展青霉素、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纳他霉素、防腐剂混合使 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安赛蜜、甜蜜素(以 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合成着色剂(赤藓红、酸性红、苋菜红、 新红、胭脂红、柠檬黄、日落黄、亮蓝)、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霉菌、酵母、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 5.蛋白饮料检验项目包括蛋白质、三聚氰胺、糖精钠(以糖 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 6.碳酸饮料(汽水)检验项目包括二氧化碳气容量、苯甲酸 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防 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甜蜜素 (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酵母。 7.茶饮料检验项目包括茶多酚、咖啡因、甜蜜素(以环己基 氨基磺酸计)、菌落总数、商业无菌。 8.固体饮料检验项目包括蛋白质、铅(以 Pb 计)、赭曲霉 毒素 A、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 山梨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 之和、糖精钠(以糖精计)、安赛蜜、合成着色剂(苋菜红、胭 10 脂红、柠檬黄、日落黄、亮蓝)、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 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 9.其他饮料检验项目包括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 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 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 糖精钠(以糖精计)、安赛蜜、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 合成着色剂(赤藓红、苋菜红、新红、胭脂红、柠檬黄、日落黄、 亮蓝)、菌落总数、霉菌、酵母、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 七、方便食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方便面》(GB 17400-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冲调谷物制品》(GB 19640-2016)、《食 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13)等标准 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1.方便面检验项目包括水分、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 (以脂肪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2.冲调类方便食品、主食类方便食品、其他方便食品检验 11 项目包括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铅(以 Pb 计)、黄曲霉毒素 B1、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 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菌落总 数、大肠菌群、霉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八、饼干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饼干》(GB 7100-2015)等 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 (二)检验项目 饼干检验项目包括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 铅(以 Pb 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 钾盐(以山梨酸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 Al 计)、脱氢 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 九、罐头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罐头食品》(GB 7098-2015) 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 12 (二)检验项目 1.畜禽肉类罐头检验项目包括铅(以 Pb 计)、镉(以 Cd 计)、 铬(以 Cr 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 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商业无菌。 2.水果类罐头检验项目包括合成着色剂(柠檬黄、日落黄、 苋菜红、胭脂红、赤藓红、诱惑红、亮蓝、靛蓝)、脱氢乙酸及 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 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 环已基氨基磺酸计)、阿斯巴甜、商业无菌。 3.蔬菜类罐头检验项目包括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 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 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三氯蔗糖、乙二胺四乙酸二钠、 霉菌计数、商业无菌。 4.其他罐头检验项目包括黄曲霉毒素 B1、脱氢乙酸及其钠盐 (以脱氢乙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 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乙二胺四乙酸二 钠、商业无菌。 十、冷冻饮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0-2014)、《冷冻饮品 冰淇淋》(GB/T 31114-2014)、《冷 13 冻饮品 雪糕》(GB/T 31119-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冷 冻饮品和制作料》(GB 2759-2015)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质 量要求。 (二)检验项目 冷冻饮品检验项目包括蛋白质、甜蜜素(以环已基氨基磺酸 计)、阿力甜、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十一、速冻食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 ) 、 《 食 品 安 全 国 家 标 准 速 冻 面 米 制 品 》 ( GB 19295-2011)、《速冻调制食品》(SB/T 10379-2012)、《食品 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 (第五批)》(整顿办函〔2011〕1 号)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 和质量要求。 (二)检验项目 1.水饺、元宵、馄饨等生制品检验项目包括过氧化值(以脂 肪计)、铅(以 Pb 计)、糖精钠(以糖精计)。 2.包子、馒头等熟制品检验项目包括糖精钠(以糖精计)、 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3.速冻调理肉制品检验项目包括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铅 14 (以 Pb 计)、铬(以 Cr 计)、氯霉素、胭脂红。 十二、薯类及膨化食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膨化食品》(GB 17401-2014) 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 (二)检验项目 膨化食品检验项目包括水分、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 (以脂肪计)、黄曲霉毒素 B1、糖精钠(以糖精计)、苯甲酸 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菌 落总数、大肠菌群。 十三、糖果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糖果》(GB 17399-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果冻》(GB 19299-2015)等标准及产品明 示标准和质量要求。 (二)检验项目 1.糖果检验项目包括铅(以 Pb 计)、糖精钠(以糖精计)、 15 合成着色剂(柠檬黄、苋菜红、胭脂红、日落黄)、相同色泽着 色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菌落总 数、大肠菌群。 2.果冻检验项目包括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苯甲 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酵母。 十四、茶叶及相关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2763-2019)、《砖茶含氟量》(GB 19965-2005)等标准 及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 (二)检验项目 1.茶叶检验项目包括铅(以 Pb 计)、草甘膦、吡虫啉、内 吸磷、乙酰甲胺磷、联苯菊酯、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灭多 威、三氯杀螨醇、氰戊菊酯和 S-氰戊菊酯、甲胺磷、啶虫脒、 吡蚜酮、敌百虫、甲拌磷、克百威、氯唑磷、灭线磷、水胺硫磷、 氧乐果、茚虫威、丙溴磷、毒死蜱、莠去津。 2.砖茶检验项目包括铅(以 Pb 计)、氟、内吸磷、乙酰甲 胺磷、三氯杀螨醇、氰戊菊酯和 S-氰戊菊酯、甲胺磷、啶虫脒、 吡蚜酮、敌百虫、甲拌磷、克百威、氯唑磷、灭线磷、水胺硫磷、 氧乐果、茚虫威、丙溴磷。 16 3.含茶制品检验项目包括铅(以 Pb 计)、菌落总数、大肠 菌群。 4.代用茶检验项目包括铅(以 Pb 计)。 十五、酒类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GB 2757-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发酵酒及其配制酒》(GB 2758-2012)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 (二)检验项目 1.白酒检验项目包括酒精度、甲醇、氰化物(以 HCN 计)、 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已基氨基磺酸计)、三氯蔗 糖。 2.黄酒检验项目包括酒精度、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 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 甜蜜素(以环已基氨基磺酸计)。 3.啤酒检验项目包括酒精度、甲醛、警示语标注。 4.葡萄酒检验项目包括酒精度、甲醇、苯甲酸及其钠盐(以 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 盐(以脱氢乙酸计)、二氧化硫残留量、糖精钠(以糖精计)、 17 甜蜜素(以环已基氨基磺酸计)、三氯蔗糖。 5.果酒(发酵型)检验项目包括酒精度、展青霉素、糖精钠 (以糖精计)。 6.其他发酵酒检验项目包括酒精度、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 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 7. 以蒸馏酒及食用酒精为酒基的配制酒检验项目包括酒精 度、甲醇、氰化物(以 HCN 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 素(以环已基氨基磺酸计)。 8. 以发酵酒为酒基的配制酒检验项目包括酒精度、苯甲酸及 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 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已基氨基磺酸计)。 9.其他蒸馏酒检验项目包括酒精度、甲醇、氰化物(以 HCN 计)、糖精钠(以糖精计)。 十六、蔬菜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酱腌菜》(GB 2714-2015) 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 (二)检验项目 1.酱腌菜检验项目包括铅(以 Pb 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 18 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 盐(以脱氢乙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三氯蔗糖、甜蜜素 (以环已基氨基磺酸计)、纽甜、阿斯巴甜、大肠菌群、防腐剂 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 2.蔬菜干制品检验项目包括铅(以 Pb 计)、苯甲酸及其钠 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 糖精计)、二氧化硫残留量、阿斯巴甜。 3.干制食用菌检验项目包括铅(以 Pb 计)、总砷(以 As 计)、 镉(以 Cd 计)、总汞(以 Hg 计)、二氧化硫残留量。 4.腌渍食用菌检验项目包括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 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 酸计)、二氧化硫残留量、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 使用量的比例之和。 十七、水果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2763-201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蜜饯》 (GB 14884-2016)、 《果酱》(GB/T 22474-2008)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 求。 19 (二)检验项目 1.蜜饯检验项目包括铅(以 Pb 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 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 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 量的比例之和、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已基氨基磺 酸计)、二氧化硫残留量、合成着色剂(亮蓝、柠檬黄、日落黄、 苋菜红、胭脂红)、相同色泽着色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 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乙二胺四乙酸二钠、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霉菌。 2.水果干制品检验项目包括铅(以 Pb 计)、哒螨灵、啶虫 脒、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唑螨酯、肟菌酯、噁唑菌酮、山 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菌落总数、 大肠菌群、霉菌。 3.果酱检验项目包括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脱氢 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 (以环已基氨基磺酸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商业无 菌。 十八、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0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GB 19300-2014)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检验项目包括酸价(以脂肪计)、过氧 化值(以脂肪计)、铅(以 Pb 计)、黄曲霉毒素 B1、糖精钠(以 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大肠菌群、霉菌。 十九、蛋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蛋与蛋制品》 (GB 2749-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13)等 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1.再制蛋类检验项目包括铅(以 Pb 计)、苯甲酸及其钠盐 (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菌落总数、 大肠菌群、沙门氏菌、商业无菌。 2.其他类检验项目包括铅(以 Pb 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 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菌落总数、大肠 菌群、沙门氏菌、商业无菌。 21 二十、食糖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GB 13104-2014)、 《白砂糖》(GB/T 317-2018)、《精幼砂糖》(QB/T 4564-2013) 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 (二)检验项目 白砂糖、精幼砂糖检验项目包括蔗糖分、还原糖分、色值、 二氧化硫残留量、螨。 二十一、水产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 ) 、 《 食 品 安 全 国 家 标 准 藻 类 及 其 制 品 》 ( GB 19643-2016)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 (二)检验项目 1.藻类干制品检验项目包括铅(以 Pb 计)、菌落总数、大 肠菌群。 2.熟制动物性水产制品检验项目包括镉(以 Cd 计)、N-二 甲基亚硝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 (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 22 3.其他水产制品检验项目包括无机砷(以 As 计)、铬(以 Cr 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 山梨酸计)。 二十二、淀粉及淀粉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淀粉》(GB 31637-2016) 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 (二)检验项目 1.淀粉检验项目包括铅(以 Pb 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霉菌和酵母。 2.粉丝粉条和其他淀粉制品检验项目包括铅(以 Pb 计)、 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 Al 计)、二氧化硫残留量。 3.淀粉糖检验项目包括铅(以 Pb 计)。 二十三、糕点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 (GB 7099-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13)、 23 《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第二批)》(食品整 治办〔2009〕5 号)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 (二)检验项目 糕点检验项目包括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 铅(以 Pb 计)、富马酸二甲酯、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 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 (以环已基氨基磺酸计)、安赛蜜、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 Al 计)、丙酸及其钠盐、钙盐(以丙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 盐(以脱氢乙酸计)、纳他霉素、三氯蔗糖、丙二醇、防腐剂混 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菌落总数、大肠 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霉菌。 二十四、豆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豆制品》(GB 2712-2014) 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 (二)检验项目 1.发酵性豆制品检验项目包括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 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 脱氢乙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已基氨基磺 24 酸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 Al 计)、大肠菌群。 2.非发酵性豆制品(豆干、豆腐、豆皮等)检验项目包括脲 酶试验、铅(以 Pb 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 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 计)、丙酸及其钠盐、钙盐(以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 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糖精钠(以糖精计)、三氯 蔗糖、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 Al 计)、大肠菌群。 3. 非发酵性豆制品(腐竹、油皮及其再制品)检验项目包括 铅(以 Pb 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 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丙 酸及其钠盐、钙盐(以丙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三氯蔗 糖、大肠菌群。 4.其他豆制品检验项目包括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 Al 计)、大肠菌群。 二十五、蜂产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蜜》(GB 14963-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 25 (GB31650-2019)、《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 物清单》(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 250 号)、《发布在食品动物中 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 4 种兽药的 决定》(农业部公告第 2292 号)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 要求。 (二)检验项目 1.蜂蜜检验项目包括果糖和葡萄糖、蔗糖、铅(以 Pb 计)、 氯霉素、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甲硝唑、地美硝唑、 菌落总数、霉菌计数、嗜渗酵母计数。 2.蜂产品制品检验项目包括糖精钠(以糖精计)、苯甲酸及 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菌落 总数、大肠菌群。 二十六、保健食品 (一)抽检依据 抽 检 依 据 为 《 食 品 安 全 国 家 标 准 保 健 食 品 》 ( GB 16740-2014)、《中国药典》(2015 年版)、经过有关部门备案 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 管理总局发布的补充检验方法和检验项目等。 (二)检验项目 1.所有样品检验项目包括功效/标志性成分、铅(Pb)、总砷 (As)、总汞(Hg)、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和酵母、金 26 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 2.硬胶囊剂和茶剂样品检验项目包括水分。 3.口服液样品检验项目包括可溶性固形物。 4.鱼油类软胶囊样品检验项目包括酸价、过氧化值。 5.片剂样品检验项目包括崩解时限。 6.硬胶囊样品检验项目包括胶囊壳中的铬。 7.减肥类样品检验项目包括西布曲明、N-单去甲基西布曲 明、N,N-双去甲基西布曲明、麻黄碱、芬氟拉明、酚酞。 8.辅助降血糖类样品检验项目包括甲苯磺丁脲、格列本脲、 格列齐特、格列吡嗪、格列喹酮、格列美脲、马来酸罗格列酮、 瑞格列奈、盐酸吡格列酮、盐酸二甲双胍、盐酸苯乙双胍、盐酸 丁二胍、格列波脲。 9.缓解体力疲劳类/提高免疫力类样品检验项目包括那红地 那非、红地那非、伐地那非、羟基豪莫西地那非、西地那非、豪 莫西地那非、氨基他达拉非、他达拉非、硫代艾地那非、伪伐地 那非、那莫西地那非。 10.改善睡眠类样品检验项目包括地西泮、硝西泮、氯硝西 泮、氯氮卓、奥沙西泮、马来酸咪达唑仑、劳拉西泮、艾司唑仑、 阿普唑仑、三唑仑、巴比妥、苯巴比妥、异戊巴比妥、司可巴比 妥、氯美扎酮、佐匹克隆、氯苯那敏、扎来普隆、文拉法辛、青 藤碱、罗通定。 27 11.辅助降血压类样品检验项目包括阿替洛尔、盐酸可乐定、 氢氯噻嗪、卡托普利、哌唑嗪、利血平、硝苯地平、氨氯地平、 尼群地平、尼莫地平、尼索地平、非洛地平。 二十七、餐饮食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水产制品》(GB 10136-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 14934-2016)、《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 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批)》(食品整治办〔2008〕3 号) 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 (二)检验项目 1.发酵面制品(自制)检验项目包括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 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 2.油炸面制品(自制)检验项目包括铝的残留量(干样品, 以 Al 计)。 3.酱卤肉制品、肉灌肠、其他熟肉(自制)检验项目包括胭 脂红、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 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 28 酸计)。 4.火锅调味料(底料、蘸料)(自制)检验项目包括罂粟碱、 吗啡、可待因、那可丁、蒂巴因、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 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 酸计)。 5. 生食动物性水产品(餐饮)检验项目包括挥发性盐基氮、 镉(以 Cd 计)、铝的残留量(以即食海蜇中 Al 计)、吸虫囊 蚴、线虫幼虫、绦虫裂头蚴。 6.花生及其制品(餐饮)检验项目包括黄曲霉毒素 B1。 7.复用餐饮具检验项目包括游离性余氯、阴离子合成洗涤剂 (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 8. 其他餐饮食品:(1)生湿面制品(餐饮)检验项目包括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2)酱腌菜(餐饮)检 验项目包括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 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三氯蔗糖甜蜜素(以环己基 氨基磺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亚硝酸盐 (以 NaNO₂计);(3)散装配制酒(餐饮单位自制)检验项目 包括三氯蔗糖、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 酸计);(4)非发酵性豆制品(餐饮)检验项目包括铝的残留 量(干样品,以 Al 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 29 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脱氢乙酸 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二十八、食用农产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百草枯等 43 种 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1-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GB 270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豆芽卫生标 准》(GB 22556-200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动物性水 产品》(GB 2733-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 品》(GB 19300-2014)、《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 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第四批)》(整顿办函〔2010〕50 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 235 号)、《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农业部公告第 560 号)、《发 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 沙星 4 种兽药的决定》(农业部公告第 2292 号)、《食品动物 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农村部公告第 250 30 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农业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 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 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 告》(2015 年第 11 号)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 (二)检验项目 1.猪肉检验项目包括挥发性盐基氮、恩诺沙星、氧氟沙星、 培氟沙星、诺氟沙星、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磺胺 类(总量)、甲氧苄啶、氯霉素、氟苯尼考、五氯酚酸钠(以五 氯酚计)、多西环素、土霉素、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 醇、地塞米松、利巴韦林、甲硝唑、喹乙醇、氯丙嗪。 2.牛肉检验项目包括挥发性盐基氮、恩诺沙星、氧氟沙星、 培氟沙星、诺氟沙星、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磺胺 类(总量)、甲氧苄啶、氯霉素、氟苯尼考、五氯酚酸钠(以五 氯酚计)、多西环素、土霉素、四环素、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 沙丁胺醇、地塞米松、林可霉素。 3.鸡肉检验项目包括挥发性盐基氮、恩诺沙星、氧氟沙星、 培氟沙星、诺氟沙星、沙拉沙星、替米考星、呋喃唑酮代谢物、 呋喃西林代谢物、呋喃妥因代谢物、呋喃它酮代谢物、磺胺类(总 量)、甲氧苄啶、氯霉素、氟苯尼考、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 多西环素、土霉素、金霉素、四环素、利巴韦林、甲硝唑、金刚 烷胺、金刚乙胺、尼卡巴嗪。 4.鸭肉检验项目包括挥发性盐基氮、恩诺沙星、氧氟沙星、 31 培氟沙星、诺氟沙星、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呋喃 妥因代谢物、呋喃它酮代谢物、磺胺类(总量)、甲氧苄啶、氯 霉素、氟苯尼考、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多西环素、土霉 素、甲硝唑。 5.猪肝检验项目包括镉(以 Cd 计)、总砷(以 As 计)、恩 诺沙星、氧氟沙星、培氟沙星、诺氟沙星、呋喃唑酮代谢物、呋 喃西林代谢物、磺胺类(总量)、甲氧苄啶、氯霉素、氟苯尼考、 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多西环素、土霉素、克伦特罗、莱 克多巴胺、沙丁胺醇。 6.牛肝检验项目包括恩诺沙星、氧氟沙星、培氟沙星、诺氟 沙星、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磺胺类(总量)、甲 氧苄啶、氯霉素、氟苯尼考、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多西 环素、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 7.猪肾检验项目包括恩诺沙星、氧氟沙星、培氟沙星、诺氟 沙星、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磺胺类(总量)、甲 氧苄啶、氯霉素、氟苯尼考、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多西 环素、土霉素、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 8.其他畜副产品检验项目包括氧氟沙星、培氟沙星、诺氟沙 星、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磺胺类(总量)、氯霉 素、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 胺醇。 32 9.其它禽副产品检验项目包括恩诺沙星、氧氟沙星、培氟沙 星、诺氟沙星、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呋喃妥因代 谢物、呋喃它酮代谢物、氯霉素、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 金刚烷胺。 10.豆芽检验项目包括铅(以 Pb 计)、亚硫酸盐(以 SO2 计)、 4-氯苯氧乙酸钠(以 4-氯苯氧乙酸计)、6-苄基腺嘌呤(6-BA)。 11.鲜食用菌检验项目包括镉(以 Cd 计)、二氧化硫残留量、 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 12.韭菜检验项目包括铅(以 Pb 计)、镉(以 Cd 计)、腐 霉利、毒死蜱、氧乐果、多菌灵、克百威、甲拌磷、氯氟氰菊酯 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氟虫腈、甲胺磷、 辛硫磷、阿维菌素、敌敌畏、灭线磷、二甲戊灵、乐果。 13.芹菜检验项目包括毒死蜱、克百威、甲拌磷、氧乐果、 氟虫腈、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阿维菌素、辛硫磷、氯 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敌敌畏、甲基异柳磷、甲胺磷、二甲戊 灵、对硫磷、灭多威、马拉硫磷、水胺硫磷。 14.普通白菜(小白菜、小油菜、青菜)检验项目包括毒死 蜱、氟虫腈、啶虫脒、氧乐果、阿维菌素、克百威、甲胺磷、甲 基异柳磷、甲拌磷、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涕灭威、水胺硫 磷、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久效磷。 15.油麦菜检验项目包括氟虫腈、氧乐果、克百威、灭多威、 33 甲胺磷、乙酰甲胺磷、甲拌磷、甲基异柳磷、杀扑磷、氯氟氰菊 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氯唑磷。 16.大白菜检验项目包括毒死蜱、氧乐果、啶虫脒、甲胺磷、 氟虫腈、阿维菌素、涕灭威、久效磷、克百威、水胺硫磷、硫线 磷、甲基异柳磷、甲拌磷、唑虫酰胺。 17.茄子检验项目包括镉(以 Cd 计)、氧乐果、克百威、杀 扑磷、甲胺磷、水胺硫磷、氟虫腈、氯唑磷、甲拌磷、甲氰菊酯、 霜霉威和霜霉威盐酸盐。 18.辣椒检验项目包括镉(以 Cd 计)、克百威、氧乐果、甲 胺磷、氟虫腈、杀扑磷、水胺硫磷、丙溴磷、氯氟氰菊酯和高效 氯氟氰菊酯、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甲拌磷、多菌灵、灭多 威、氯唑磷、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 19.番茄检验项目包括氧乐果、克百威、氯氟氰菊酯和高效 氯氟氰菊酯、毒死蜱、敌敌畏、溴氰菊酯、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 酸盐、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苯醚甲环唑、灭线磷。 20.黄瓜检验项目包括克百威、氧乐果、多菌灵、毒死蜱、 腐霉利、哒螨灵、敌敌畏、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氟虫腈、 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异丙威、三唑酮、甲霜灵和精甲 霜灵、噻虫嗪、乙螨唑。 21.豇豆检验项目包括克百威、氧乐果、水胺硫磷、灭蝇胺、 氟虫腈、阿维菌素、甲基异柳磷、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氯 34 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甲胺磷、氯唑磷、倍硫磷、灭多威、 甲拌磷。 22 菜豆检验项目包括氧乐果、克百威、多菌灵、氯氟氰菊 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溴氰菊酯、涕灭威、灭蝇胺、氟虫腈、甲 胺磷、倍硫磷、治螟磷。 23.山药检验项目包括铅(以 Pb 计)、氧乐果、氯氟氰菊酯 和高效氯氟氰菊酯、辛硫磷、甲拌磷、克百威、涕灭威。 24.姜检验项目包括铅(以 Pb 计)、镉(以 Cd 计)、噻虫 嗪、吡虫啉、甲拌磷、甲胺磷、氟虫腈、氧乐果、克百威、氯氟 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 25.莲藕检验项目包括铅(以 Pb 计)、镉(以 Cd 计)、总 汞(以 Hg 计)、总砷(以 As 计)、铬(以 Cr 计)、多菌灵、 嘧菌酯、吡虫啉、吡蚜酮、丙环唑、啶虫脒、敌百虫、氧乐果、 克百威。 26. 马铃薯检验项目包括铅(以 Pb 计)、镉(以 Cd 计)、 总砷(以 As 计)、总汞(以 Hg 计)、铬(以 Cr 计)、水胺硫 磷、甲拌磷、氧乐果、辛硫磷、溴氰菊酯、氟虫腈、阿维菌素、 甲基异柳磷、克百威、对硫磷。 27.淡水鱼检验项目包括挥发性盐基氮、孔雀石绿、氯霉素、 氟苯尼考、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恩诺沙星、氧氟 沙星、培氟沙星、诺氟沙星、磺胺类(总量)、甲氧苄啶、地西 35 泮、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 28.海水鱼检验项目包括挥发性盐基氮、组胺、镉(以 Cd 计)、 孔雀石绿、氯霉素、氟苯尼考、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 物、恩诺沙星、氧氟沙星、培氟沙星、诺氟沙星、土霉素、磺胺 类(总量)、甲氧苄啶、地西泮、甲硝唑、五氯酚酸钠(以五氯 酚计)。 29.海水虾检验项目包括挥发性盐基氮、镉(以 Cd 计)、孔 雀石绿、氯霉素、氟苯尼考、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 呋喃妥因代谢物、恩诺沙星、氧氟沙星、培氟沙星、诺氟沙星、 四环素、金霉素、土霉素、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 30.苹果检验项目包括丙环唑、丙溴磷、敌敌畏、丁硫克百 威、啶虫脒、毒死蜱、甲拌磷、克百威、三唑醇、氧乐果、对硫 磷。 31.梨检验项目包括吡虫啉、敌敌畏、毒死蜱、对硫磷、多 菌灵、氟虫腈、氟氯氰菊酯和高效氟氯氰菊酯、甲拌磷、克百威、 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氧乐 果、水胺硫磷、敌百虫。 32.柑、橘检验项目包括苯醚甲环唑、丙溴磷、多菌灵、克 百威、联苯菊酯、氯唑磷、三唑磷、杀虫脒、水胺硫磷、氧乐果、 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甲拌磷。 33.柚检验项目包括辛硫磷、水胺硫磷、氟虫腈、联苯菊酯、 36 溴氰菊酯。 34.石榴检验项目包括克百威、敌百虫、苯醚甲环唑、硫环 磷、硫线磷。 35.鸡蛋检验项目包括氯霉素、氟苯尼考、恩诺沙星、氧氟 沙星、诺氟沙星、金刚烷胺、金刚乙胺、多西环素、甲硝唑、磺 胺类(总量)、呋喃唑酮代谢物、氟虫腈。 36.豆类检验项目包括铅(以 Pb 计)、铬(以 Cr 计)、赭 曲霉毒素 A、吡虫啉、2,4-滴和 2,4-滴钠盐。 37.生干籽类检验项目包括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 脂肪计)、铅(以 Pb 计)、镉(以 Cd 计)、黄曲霉毒素 B1、 阿维菌素、嘧菌酯、辛硫磷、克百威、溴氰菊酯。 二十九、食盐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GB 2721-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碘含量》(GB 26878-2011)等标准 及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 (二)检验项目 食盐检验项目包括氯化钠、氯化钾、碘(以 I 计)、钡(以 Ba 计)、铅(以 Pb 计)、总砷(以 As 计)、镉(以 Cd 计)、 37 总汞(以 Hg 计)、亚铁氰化钾/亚铁氰化钠(以亚铁氰根计)。 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