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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 VOCs 监测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编号:濮开磋商采购-2023-5 采 购 人: 濮 阳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环 境 保 护 局 采购代理机构: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2023 年 4 月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公告 第二章 响应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四章 技术参数 第五章 磋商文件格式 第六章 政府采购合同条款 第七章 政府采购政策 1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 VOCs 监测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采购项目名称: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 VOCs 监测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濮开磋商采购-2023-5 三、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160 万元 四、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是 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是 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是 五、项目基本情况: 5.1 采购需求:VOCs 气体红外热成像泄漏检测仪 1 台,FID 便携式检测仪 4 台,便携式恶臭气 体分析仪 1 台等(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5.2 质量要求:合格 5.3 供货期:签订合同后 30 日历天内供货安装完毕并达到验收合格标准。 5.4 包段划分:本项目共 1 个包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an.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进行信用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 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加投标活动; 2 投标人在投标时,按照濮财购【2022】9 号文规定提供濮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格式 见投标文件格式),则无需再提交上述证明材料。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七、获取电子竞争性磋商文件事项: 本次采购活动通过濮阳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进行,信息发布、谈判文件的获取、响应文 件的制作以及递交、开标、评标、结果公示实行全程电子化。 1、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 2、地点: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pyggzy.com/) 3、方式:登陆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pyggzy.com/)下载文件; 注:首次进入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应首先办理以下事项: ①办理数字证书:在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pyggzy.com)上查看服务指南,准备办 证资料,携带数字证书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前往数字证书受理点办理。受理场地:濮阳市振兴路与安 康路交叉口向西 200 米路南(安康路 32 号濮医北区入口对面),客服电话 400-112-3838 联系电话: 16639338626;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绿地之窗云峰座 A 座 1011 室,办公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四 上午 9:00-12:00 下午 14:00-18:00 ,联系电话:0371-85519951。 ②供应商信用信息录入:登陆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pyggzy.com/)按照《濮阳市主 体库操作流程以及注册信息介绍》要求完成企业信息录入。 八、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3 年 5 月 6 日 0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pyggzy.com/) 九、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3 年 5 月 6 日 0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pyggzy.com/)。 3、本次交易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投标人(供应商)不需到现场参加开标活动。实行网上开 标、远程解密及网上提交二次报价。各投标人(供应商)需要自备计算机且保证网络畅通,能够登 录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http://www.pyggzy.com/(注:使用 IE 浏览器)。插入 CA 数字证书打 开投标人界面,参加网上开标。各投标人(供应商)需通过网络密切关注项目交易全过程,所有交 易环节材料均依据电子文件为准。 3 远程解密及提交二次报价时间:远程解密(解密时间自开标时间始 30 分钟结束)、提交二次报 价(自下达二次报价命令始 30 分钟结束),由于投标人(供应商)错过解密、报价时间或其他自身 原因导致远程解密不成功或者二次报价不成功,责任均由投标人(供应商)自行承担。给各潜在投 标人(供应商)带来不便,请谅解。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 本次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濮阳市政府采购网》、《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 发布。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十一、联系方式: 1 、采购人: 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 地址:濮阳市华龙区中原中路 440 号 联系人:金真 联系方式:18803932499 2、采购代理机构: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濮阳市安康路公安小区 联系人:陈冰 联系方式:13839336673 发布人: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3年4月21日 4 第二章 响应人须知 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磋商人 采购人: 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 地址:濮阳市华龙区中原中路 440 号 联系人:金真 联系方式:18803932499 2 磋商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濮阳市安康路公安小区 联系人:陈冰 联系方式:13839336673 3 采购方式 4 资金来源及落实情 况 采购预算金额(最高 限价) 1 5 竞争性磋商 财政资金;已落实 1600000.00 元 VOCs 气体红外热成像泄漏检测仪 1 台,FID 便携式检测仪 4 台,便 携式恶臭气体分析仪 1 台等(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6 采购货物名称 7 供货期限 签订合同后 30 日历天内供货安装完毕并达到验收合格标准 8 供货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9 质量标准 合格 10 合格投标人的 资格条件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 标 11 详见磋商公告 不接受 12 信用查询 1.“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pyggzy.com/)“失信被执行人” 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2.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 行为记录名单” 13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4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5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 截止时间 磋商人修改、澄清 的时间 构成磋商文件的 其他资料 16 17 18 投标截止时间 19 构成响应性文件的 其他资料 投标截止时间前 1 天 投标截止时间 5 天前,网上发布的形式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 磋商人在磋商期间发出的补遗书和其它有效正式函件等均是磋商 文件的组成部分 见磋商公告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5 20 投标有效期 21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 投标方案 22 报价要求 自投标截止之日起 90 日历天 不允许 不得超出预算金额 23 电子响应性文件编 制要求 (1)本次交易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投标人(供应商)不需到 现场参加磋商活动。实行网上磋商、远程解密。各投标人(供应商) 需要(注:使用 IE11 浏览器)插入 CA 数字证书打开投标人(供 应商)界面,参加网上磋商。各投标人(供应商)需通过网络密切 关注项目交易全过程,所有 交易环节材料均依据电子文件为准, 须自备计算机且保证网络畅通,能够 登录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 台 http://www.pyggzy.com/。 远程解密(解密时间自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始 30 分钟内 解密), 由于投标人(供应商)错过解密时间或其他自身原因导 致远程解密不成功, 责任均由投标人(供应商)自行承担。 (2)响应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GEF 格式),电子响应文件在 网上 进行上传。在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供应商) 登陆交易平台 后,将已固化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通过网上递交的 方式在投标专区自行递 交,并确保递交成功(为保证文件正常递 交,请投标人(供应商)错峰上传,响应文件制作详细操作可参“濮 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http://www.pyggzy.com/”阅办事服务— 操作指南-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指南)。 投标人(供应商)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应自行在濮阳 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主体诚信库内添加并提交发布与磋商活动相 关的资质、业 绩、人员等内容,以便评委会查看核对。 注:为保证响应文件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时间顺利递交,请供应商事 先熟悉网上磋商程序。 24 响应文件解密时间 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始 30 分钟内解密 25 响应文件加密要求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和电子标响应文件编制说明的要求加密 响应文件,网上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需使用同一个加密 CA 数 字证书对响应文件进行远程解密。 26 签字或盖章及要求 电子响应性文件投标人必须进行电子签章并加签投标人机构 CA 数 字证书、法定代表人个人 CA 数字证书。 27 递交响应性文件地 点 是否退还响应性文 件 28 29 磋商时间和地点 30 磋商委员会 31 是否授权磋商委员 会确定中标人 对磋商人的纪律要 求 32 见公告 否 见公告 磋商委员会:共3人,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抽取专家2人。技术、经 济等方面专家2人,确定方式: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 人。 磋商人不得泄漏磋商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 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6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 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磋商人串通投标,不得向磋商人或 者磋商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 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磋商工 作。 34 对磋商委员会成员 的纪律要求 磋商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 漏对响应性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磋商有 关的其他情况。在磋商活动中,磋商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 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磋商程序正常进行, 不得使用第四章“磋商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磋商。 35 对与磋商活动有关 的工作人员的纪律 要求 36 询问和质疑 37 其他 33 与磋商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 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性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 以及磋商有关的其他情况。在磋商活动中,与磋商活动有关的工作 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磋商程序正常进行。 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 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1. 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收费标准参照《河南省招标代理服 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002 号】 招标代理收费标准 收取。 2、投标人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结果使自己的权益 受到损害的, 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 作日内,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令 94 号)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邮寄件、 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不再接收。 在法定质疑期内投标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当一次性 提出。 3.本项目中标公告将同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濮阳市政 府采购网》、《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濮阳市公共资源交 易平台》((http://www.pyggzy.com/)上发布。 4.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 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 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 外。 5.验收:符合磋商文件和响应性文件的要求。 7 一 、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磋商文件所叙述项目的公开磋商。 2、定义 2.1 “磋商人”系指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 2.2 “供应商”系指符合要求的法人。 2.3 “磋商代理机构”系指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2.4 “买方” 系指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卖方” 系指中标人。 2.5 “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规定买卖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协议,以及所有的附件、附录和 磋商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6 “货物” 系指卖方按磋商文件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 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7 “服务”系指磋商文件规定卖方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以及其他类似的伴随义务。 3、项目概况 3.1、采购货物名称:VOCs 气体红外热成像泄漏检测仪 1 台,FID 便携式检测仪 4 台,便携式恶 臭气体分析仪 1 台等。 3.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3.3、采购预算(最高限价):1600000.00 元 3.4、供货期限:见磋商公告 3.5、供货地点:见磋商公告 4、供应商资格要求: 见公告及投标须知前附表要求 5、合格的服务 中标人对合同义务全面负责;对采购范围内全部磋商内容全面负责。 6、每个供应商只能提交一套响应性文件和一个投标报价 每个供应商只能提交一套响应性文件和一个投标报价。提交或参与了一套以上响应性文件和一 个以上投标报价的供应商将使其参与的全部响应性文件无效。 7、投标费用 本项目磋商文件为免费提供,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参加投标所涉及的一切 费用。 8、保证 供应商应保证在响应性文件中所提交的文件、资料和数据是真实的。 9、供货地点、质保期 9.1 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9.2 质保期: 1 年 8 二、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构成 10.1 磋商文件正文部分 10.1.1 磋商公告 10.1.2 响应人须知 10.1.3 磋商办法 10.1.4 技术参数 10.2 第二部分:磋商文件附件部分 10.2.1 响应性文件内容及格式 10.2.2 政府采购合同条款 10.2.3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10.3 投标人应当完整地阅读、理解构成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 磋商文件正文部分”与“磋 商文件附件部分”如有不致的地方,应以“磋商文件正文部分”为准。 11.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磋商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提 交响应性文件截止时间五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该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磋商文件的收受人具有约束力。 11.2 磋商文件、更正公告、变更公告均以在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的 为准,如果内容互相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 三、 响应性文件 12.电子响应性文件编制 投标人(供应商)须登录《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pyggzy.com/)点击办事服 务专区,下载《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指南》和《政府采购供应商操作指南汇总》,按照操作说明进行 电子响应性文件的编制。 13.响应性文件的组成 响应性文件的编制应包含以下内容:见响应性文件格式 14.投标报价 供应商报价应在不低于供应商成本的基础上根据市场行情和自身实力自主报价,且供应商报价 不得高于采购单位预算价(最高限价)。 供应商以人民币为计量币种报价,并以人民币币种签约、结算。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均为目的地 交验价,包括所投内容全部价款、相关税款、售后及技术服务费、培训费等与采购项目相关的必须 的款项及费用,且供应商只能提出一个不变价格,招标人不接受任何选择价。 供应商应充分考虑服务期间的价格风险因素,中标价在合同实施期内不得调整, 同时也不因市 场价格变动而调整。 参加本项目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管理办法》)并同时提供证明材料(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开具的认定意见或按照“财库[2020]46 号” 9 文件规定提供的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材料) (详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15.投标有效期 响应性文件从投标截止时间起开始生效,投标有效期见投标须知前附表。响应性文件有效期不 足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中标人的投标有效期应延长至合同终止日止。 16.响应性文件的签署 16.1 电子响应性文件须按照编制系统操作说明制作完成,并按要求进行电子签章。 四、 响应性文件的递交 17.响应性文件的密封、标记和递交 17.1 投标人凭企业机构数字证书登陆《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pyggzy.com/)点 击投标用户入口【投标用户入口】“政府采购”进行登陆,然后选择所投项目,上传签章并加密后 的电子响应性文件,并打印回执单确认。 五、 磋商 18、磋商 磋商时间: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磋商地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8.1 网 上 解 密 , 投 标 人 凭 企 业 机 构 数 字 证 书 登 陆 《 濮 阳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平 台 》 (http://www.pyggzy.com/)按时解密。 六、磋商、定标 19.磋商委员会 磋商委员会组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 暂行办法》的规定,磋商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委员会负责。磋商委员会共 3 人,其中采购人代表 1 人, 抽取专家 2 人。技术、法律等方面专家 2 人,确定方式: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参加 磋商的专家从河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0.磋商原则 20.1 公平、公正,科学、择优。 20.2 质量好、信誉高、价格合理、使用寿命长、售后服务好。 20.3 磋商时,投标报价是磋商的重要依据,但不是唯一依据。 21.响应性文件的初审 21.1 磋商委员会首先对响应性文件进行检查,以确定响应性文件内容是否完整、有无计算错误、 文件是否正确签署、响应性文件总体编排是否有序等。 21.2 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如果供应商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拒绝。 21.2.1 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及分项价汇总之和与总价不一致的,则以单价和分项 价为准修改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21.2.2 如投标报价表中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1.3 响应性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废标: 21.3.1 响应性文件中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没按磋商文件要求签字和加盖印章; 10 21.3.2 响应性文件未按规定要求、格式编写或字迹模糊、难以辨认的; 21.3.3 响应性文件的内容弄虚作假的; 21.3.4 响应性文件附有磋商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21.3.5 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21.3.6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委员会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 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 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磋商委员会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废 标处理。(温馨提示:若供应商报价过低,需提前准备相关证明材料,以备专家核实) 21.3.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性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性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性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性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通过初步评审的供应商才可以进行二次报价,二次报价均在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http://www.pyggzy.com/)进行,请供应商随时关注平台本项目动向。未在规定时间进行二轮报价 的视为自动放弃评审。 22.响应文件的澄清 磋商委员会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性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 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响应性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性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的要求和供应商的 答复均应采取书面形式。供应商的答复必须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作为响应性文件的组 成部分。 23.磋商办法(详见第四章)磋商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的供应商在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 远程下达二轮报价指令,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二轮报价。报价结束后,磋商按照文件的评审 办法进行独立评审打分。 24.计分办法 评委根据磋商文件、响应性文件,按照评分办法,统一认定供应商的硬指标分值;再加上评委 个人评判分值,得出每个评委对供应商的磋商分数。每个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评分的算 术平均值作为该供应商的最终得分,计分过程按四舍五入取至小数点后两位,最终得分取至小数点 后两位。 25.定标 磋商委员会按照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向磋商人推荐 3 名成交候选人,磋商人应按磋商委 员会依法推荐的成交候选人顺序确定成交人。若前位成交候选人不再响应磋商文件或确有重大实质 性问题,经监督部门认可后,可以按顺序向下确定成交人。 11 七、 授予合同 26.中标通知 25.1 在投标有效期内,中标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成交人。 25.2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5.3 对未中标的供应商,不作任何未中标原因的解释,所有响应性文件不予退还。 27.签订合同 27.1 成交人自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 15 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和中标供应商响应性文件的约定, 与磋商人签订书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响应性文 件作实质性修改。 27.2 磋商文件、成交人响应性文件以及成交人在磋商时澄清问题的答复内容等均作为合同的不 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27.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人私下订 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27.4 若成交人未能或拒绝按磋商文件要求及其响应性文件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采购人可以 根据推荐次序另选成交人。 28.变更采购合同数量的权力.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政府采购合同其它条款 的前提下,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可后,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政府采购合同,但所 有补充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政府采购合同采购金额的 10%。 八、其 它 29.磋商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磋商代理服务费由成交单位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代理机构进行支付。 30 政府采购政策 磋商产品符合国家环保、节能标准,并载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和国家环保总局发布的《环境 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且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国家节 能产品认证证书》或《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供应商必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和文件等), 将分别给予供应商在评审办法中规定的标准分值进行加分评审。 如磋商产品属于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要求的强制 政府采购产品的,供应商必须提供所投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所在页的复印件,及国 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如提供非《节能 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要求的强制政府采购产品的,则认定其响应文件无效。 关于无线局域网产品,必须执行国家财政部、发改委、信息产业部等部门的规定,响应人必须 提供所投货物的《无限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等证明材料文件复印件。 关于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执行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等部门规定,响应人所投货 物必须是国家信息部、版权局、商务部等部门认可的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 采购货物为国家强制性认证产品的,必须符合强制性标准并提供国家及相关部门的认证材料和 12 证书。 优先采购本国产品。采购进口产品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并依法办理论证、公示、 审批手续。 采购信息安全产品的,应当采购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响应人应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 证中心按国家标准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 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必须执行财政部、工信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暂行办 法》,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型、微 型企业),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未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在评审过程中不予认可,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未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在评审过程中不予认可。成交人 如为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并在响应文件中填写了中小企业声明函,则需要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提供 相关证明材料;成交人如为残疾人福利性企业的,并在响应文件中填写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则需要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提供由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若不能提供或提供的材料与 响应文件中做出的声明不符,采购人有权取消该成交人的成交资格,并对因其造成的损失进行追责。 开源节流,执行低价优先的采购政策规定。 31.磋商结束后,所有供应商的响应性文件均不予退回。 32.供应商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质疑期及质疑需要提交的资料按中华人民共 和国财政部令第 94 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要求执行)。 33.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4.本磋商文件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 附件: 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 各供应商: 欢迎贵公司参与河南省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河南省财政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融资 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 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 作实施方案》(豫财购〔2017〕10 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 贷款渠道和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可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查 询联系。 13 第三章、评标办法 1、开标时,供应商应在电子响应性文件中将以下内容扫描上传并制作在电子响应性文件中。如 没有按要求及时、完整、准确的提交,其报价一律按无效标处理,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均由 供应商自行承担。 磋商办法前附表 条款 2.1.1 资格审查标准 评审因素 《中华人民共 和国政府采购 法》第二十二条 规定 具有独立承担 民事责任的能 力 良好信誉和财 务要求 设备和专业技 术能力 纳税和社会保 险要求 参加政府采购 活动前三年内, 在经营活动中 没有重大违法 记录 法律法规规定 的其他条件 评审标准 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提供营业执照 符合第三章“响应人须知前附表”第 10 项规定 符合第三章“响应人须知前附表”第 10 项规定 符合第三章“响应人须知前附表”第 10 项规定 符合第三章“响应人须知前附表”第 10 项规定 符合第三章“响应人须知前附表”第 10 项规定 信誉 符合第三章“响应人须知前附表”第10项规定 是否为联合体 符合第三章“响应人须知前·附表”第10项规定 投标人在投标时,按照濮财购【2022】9号文规定提供濮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格式见投标 文件格式),则无需再提交上述证明材料。 2.1.2 符合性审查 响应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一致 磋商文件格式 符合第五章“磋商文件内容及格式”的要求 磋商文件签字 盖章 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供货期 符合第三章“响应人须知前附表”第 7 项规定 供货地点 符合第三章“响应人须知前附表”第 8 项规定 质量标准 符合第三章“响应人须知前附表”第 9 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三章“响应人须知前附表”第 20 项规定 14 磋商报价 报价未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其 磋商文件的其他要求 他 1. 响应人对所参加磋商项目根据市场行情自主报价,分二次报价(情况特殊, 经磋商小组根据磋商现场情况,可以要求响应人适当进行多轮报价),一次 报价须按照磋商文件的报价格式填报,第二次报价在磋商中填报(注:1、最 详细磋商 后报价不得超出采购人预算价;2、最后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的,响应人需做 出合理说明,否则将承担不被接受的风险)。 2.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响应人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 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响应人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按照本章第2.2款 内容进行详细性评审。 条款号 2.2.1 条款内容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编列内容 报价得分:30分 技术部分:42分 商务部分:28分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 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投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30 3.1 投标报价(30 分)投标报价(30 分) 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 计算结果四舍 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技术参数完全满足或优于技术要求得 30 分,加★项为重要 产品技术指标(30 技术指标有一项不满足扣 2 分, 其他项有一项不满足扣 1 分, 分) 本项扣完为止。(加★项指标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必须 提供,如无要求可不提供证明材料) 3.2 根据整体技术方案和投标产品的供货计划、安装调试方案, 产品技术方案(6 确保货物安装质量的保障措施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内容科 技术部分(42 分) 分) 学合理的得 4-6 分,一般的得 1-3 分,缺项不得分。 1、所投红外产品部分指标具有 CMA 或 CNAS 资质的第三方出 产品技术能力(6 具的防爆合格认证证书(无测量点安全距离限制)、防护(防 分) 水、防尘)检测报告、振动冲击试验检验检测合格报告、计 量证书(含计量检测报告),每有一项得 1 分,齐全的得 4 15 分,没有不得分。 2、提供红外热成像仪图像智能优化和镜头生产测试相关软 件著作权证书的每有 1 个得 1 分,最多得 2 分。 (注: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加盖产权所有人公章,证书日期 以招标公告发出之日前有效) 1、所投红外产品生产厂家研发人员具有光电子技术、光学 工程、激光与红外技术、电子元器件及材料等专业领域高级 工程师的,每有 1 人得 1 分,最多得 5 分。(注:提供人员 证书及社保证明材料) 2、所投红外产品生产厂家具有产品相关发明专利证书的, 企业实力(15 分) 每有 1 个,得 1 分,最多得 5 分。 3、所投红外产品生产厂家具有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的,得 2 分。(注:认证范围需包含红外热成像等相关内容) 3.3 4、所投红外产品生产厂家具有五星级售后服务认证证书的 商务部分(28 分) 得 3 分。(注:认证范围需包含红外热成像气体泄漏检测仪 产品,提供证书及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查询截 图) 业绩(8 分) 提供投标人或生产厂家红外产品的销售业绩,每有一份得 2 分,最多得 8 分。(注: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证明材料) 售后服务计划是否完善、服务体系是否完善、服务措施是否 售后服务(5 分) 到位,培训计划、培训安排、培训效果等方面综合分析比较, 内容科学合理的得 4-5 分;一般的得 1-3 分,缺项不得分。 16 1.评审办法 本次竞争性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磋商小组对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且最终确定 采购需求和在规定时间提交最后报价的响应文件,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响应 人为成交候选人的评审方法。 1. 评审标准 1.1 初步评审标准 1.1.1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1.1.2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1.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1.2.1 分值构成 (1) 报价得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 技术部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3) 商务部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1.2.2 评分标准 (1) 报价得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 技术部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3) 商务部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 评审程序 2.1 初步评审 2.1.1 磋商小组依据本章评审办法前附表规定的标准,对响应人的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以 确定其是否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磋商小组应当认定其响 应文件无效。 2.1.2 磋商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磋商小组按以下原则要求响应人对磋商报价进行修 正 (1)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 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2)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 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3)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4)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17 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响应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2 详细磋商 2.2.1 磋商小组集中与单一响应人分别进行磋商。磋商顺序为签到逆顺序,在磋商中,磋商双 方可以就磋商项目所涉及的价格、技术、服务、合同草案条款等进行实质性磋商,但磋商的任何一 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响应人的商业秘密、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2.2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 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2.2.3 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 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响应人。 2.2.4 竞争性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响应人提供最终 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响 应人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2.5 竞争性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 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响应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响应人不得少于3家。 2.2.6 最后报价(二轮报价)是响应人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注:1、最后报价不得超出采购人预算价;2、最后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的,响应人需做出 合理说明,否则将承担不被接受的风险】。 2.2.7 情况特殊,经磋商小组根据磋商现场情况,可以要求响应人适当进行多轮报价。 2.2.8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响应人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 交最后报价的响应人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2.3 详细评审 2.3.1 磋商小组按本章评审方法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得分。 (1) 按本章第3.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报价得分计算出得分A; (2) 按本章第3.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B; (3) 按本章第3.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实力计算出得分C。 2.3.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2.3.3 响应人得分=A+B+C。 2.3.4 磋商小组认为响应人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的,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 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响应人不 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8 2.4 响应文件的澄清 2.4.1 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响应人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 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 以书面方式进行,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磋商小组不接受响应人主 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4.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 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2.4.3 磋商小组对响应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响应人进一步澄清、说 明或补正,直至满足磋商小组的要求。 2.5 评审结果 2.5.1 除采购人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人外,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 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并列。 2.5.2 磋商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和成交候选人名单并编写评审 报告。 19 第四章 技术参数 采购要求及技术参数 (1)VOCs 气体红外热成像泄漏检测仪 1.1.1 技术参数 序号 名称 数量 单位 1 VOCs 气体红外热成像泄漏检测仪 1 台 1. 探测器 (1)类型:制冷型高灵敏度探测器(须提供探测器出厂测试报告,购买合同及发票); (2)像素:≥320×256 (3)像元间距:≤30μm (4)波长范围:3.2~3.5μm ★(5)热灵敏度(NETD):≤10mk@25℃ ★(6)制冷机的运行噪声:近机监测噪声值≤30dB(提供具有 CNAS 或 CMA 资质的第三方检测 报告) 2.镜头 ★(1)视场角:≤24°×19° (2)空间分辨率:≤1.1mrad (3)聚焦:自动或手动调整对比度、亮度 3.成像性能 (1)液晶显示屏:≥5 英寸液晶显示屏,可旋转触摸屏,分辨率≥1024*600 (2)内置可见光相机:≥800 万像素(自动对焦,内置 LED 补光灯,带透镜) (3)帧频:50Hz ★(4)数码变焦:≥1-10 倍数字变焦(提供具有 CNAS 或 CMA 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报告); (5)图像调色板:≥10 种; ★(6)图像模式:红外模式、气体增强模式、融合模式、画中画模式和可见光五种模式;(提 供图像处理分析相关软著及提供具有 CNAS 或 CMA 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报告) ★(7)图像显示质量:应无明显盲元,图像应均匀、无干扰、无闪烁、无横纹/斜条纹;(提 供图像智能优化相关软著及具有 CNAS 或 CMA 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报告) 4.测温 ★(1)测温范围:-40℃~+350℃,(提供温度数据标定相关软著及计量校准证书) ★(2)测温精度(允许最大误差):环境温度在 23℃±5℃时,测温的最大允许误差(0-100)℃ 20 时不超过±1℃)其它温度范围时,不超过±2℃或被测温度的±2%(℃)取绝对值大者(提供具有 CNAS 或 CMA 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报告) 5.图像存储 (1)支持 TF 卡存 储,TF 卡容量不低于 128GB; (2)存储方式:自动/手动单帧图像或动态录像 (3)单帧红外图像格式:JPEG 格式, 带测量数据图像 6.激光指示器 具有激光指示和激光测距功能(提供设备软件截图) 7.目镜 ★OLED 可旋转,分辨率不低于 1024 x 600 8.接口 (1)数据传输接口需支持:WIFI、USB、蓝牙、HDMI; ★(2)产品应通过公众无线局域网设备射频指标技术要求检验(提供具有 CNAS 或 CMA 资质的 第三方检测报告)。 9.电源系统 ★可充电锂离子聚合物电池,25℃常规使用情况下连续工作时间≥4 小时,具备电池电压低报 警功能(提供具有 CNAS 或 CMA 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报告)。 10.其他要求 ★(1)仪器防护等级:≥IP54(提供具有 CNAS 或 CMA 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报告) ★(2)防爆等级:不低于 Ex ic IIc T4 Gc(提供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3)支持 GPS 或北斗定位,实时显示经纬度信息。 ★(4)型式检验(检验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检查、跌落试验、火花点燃试验、最高表面温度 试验、介质强度试验、电池和电池组试验):合格;(提供具有 CNAS 或 CMA 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报告) ★(5)振动试验、冲击试验:合格。(提供具有 CNAS 或 CMA 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报告) 11.可检测气体 可检测气体至少包含:甲烷、乙烷、丙 烷、丁烷、乙烯、丙烯、苯、甲苯、二甲苯、乙醇、乙苯、 庚烷、己烷、异戊二烯、甲 醇、辛烷、戊烷在内的等多种常见的挥发性有机气体。 1.1.2 配置要求 单台仪器配置主机 1 台、专用锂电池不少 2 块、安全防护箱 1 个、充电器 1 套、 电池座充 1 套、 三脚架 1 个、TF 卡 1 个、读卡器 1 个、通讯数据线 1 套、镜头清洁工具 1 套 1.1.3 工作环境 3.1 工作环境温度:-20℃~+50℃ 3.2 工作环境湿度:≤95%(非冷凝) 3.3 储存环境温度:-30℃~60℃; 21 (2)FID 便携式检测仪 1、采购清单 序号 名称 数量 单位 1 FID 便携式检测仪 4 套 2、技术要求 2.1 基本要求 *采用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原理测量总烃浓度,适用于 VOCs 排查溯源、污染应急现场以及石油化工企 业设备及管阀件等无组织排放检测(LDAR)。 2.2 技术要求: ★(1)整机采用本安防爆设计,防爆等级不低于 Ex d ib IIC T3 Gb(请提供防爆证书复印件) (2)采用高灵敏、宽量程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 ★(3)配备固态金属储氢瓶,插接式设计,氢气气源应采用固态储氢器,可使用氢气发生器或 钢瓶进行充气。(提供省级或以上检测机构出具有 CMA 标识的检测报告) ★(4)配备防爆显控器(手操器),可连接主机,可完成测量数据记录、保存和查看,拍照显 示检测数值。 ★(5)内置本安防爆电池,供电不小于 8 小时(提供省级或以上检测机构出具有 CMA 标识的检 测报告) (6)可选配 LDAR 泄露与修复数据平台,实现检测流程系统化 ★(7)主机和显控器应均可显示测试浓度,通过显控器可以进行 mg/m3 和μmol/mol 单位切 换, 选择 mg/m3 单位时可选择以碳计或以 甲烷 计。(提供省级或以上检测机构出具有 CMA 标识的 检测报告) 2.3 主要技术参数: ★(1)检测范围:FID:0~50000ppm; ★(2)准确度:FID:读数的±10%或±0.1ppm,取大值,从 1.0ppm 到 10000ppm; (3)响应时间:FID:使用 10,000ppm 甲烷,最多在 3.5 秒内达到最终值的 90%; ★(4)最低检出限:FID:≤0.5ppm 甲烷; ★(5)防爆要求:整机采用本安防爆设计,防爆等级不低于 Ex d ib IIC T3 Gb; (6)采样速度:样品探头入口处≥0.5L/min; (7)工作温度:-10℃~+45℃、工作湿度 (0~95)%RH; ★(8)工作时间:充满可连续工作时间≥8 小时。 (9)外壳:耐热,抗化学腐蚀,需满足防爆要求; 22 (10)探头:便携,连接处防水处理; (11)通讯模式:WIFI 或蓝牙与手操器连接,可完成测量数据的记录、保存和查看,拍照显示 检测数值; (12)数据存储:SD 卡。 (3)便携式恶臭气体检测仪 1、采购清单 序号 名称 数量 单位 1 便携式恶臭气体检测仪 1 套 2、技术要求 (1)检测因子要求: 序号 检测因子 量程 分辨率 误差 1 氨气 0-10ppm 0.001ppm ≤±2%F.S 2 三甲胺 0-10ppm 0.001ppm ≤±2%F.S 3 硫化氢 0-10ppm 0.001ppm ≤±2%F.S 4 甲硫醇 0-10ppm 0.001ppm ≤±2%F.S 5 甲硫醚 0-10ppm 0.001ppm ≤±2%F.S 6 二甲二硫 0-10ppm 0.001ppm ≤±2%F.S 7 二硫化碳 0-10ppm 0.001ppm ≤±2%F.S 8 苯乙烯 0-10ppm 0.001ppm ≤±2%F.S 9 臭气 0-5000(无量纲) 0.1 ≤±2%F.S (2)不确定度:≤±2% (3)重 复 性:≤±1% (4)线 性 度:±1% (5)响应时间:T90≤10 秒 (6)恢复时间:≤20 秒 (7)检测原理:电化学、MOS、PID、催化燃烧、红外、半导体等 (8)屏幕分辨率:≥320*480 (9)显示屏:≥3.5 寸高清彩屏 (10)数据处理:数据存储≥32G(具备扩展 USB 存储功能),存储间隔可以自行设置,可实现本机存 储、查看、 删除历史数据及报警记录,可直接通过 USB 连接电脑,快速下载存储数据 ★(11)数据查看:多种显示模式并存,支持气体浓度数据显示、气体浓度实时曲线显示模式任意切 换(提供相关截图证明) 23 第五章 磋商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投 标 文 件 采购编号: 投 标 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电子签章) 日 期: 日 年 月 24 目录 一、投标函及开标一览表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二、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三、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四、分项报价表 五、资格审查资料 六、投标货物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七、技术支持资料 八、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九、其他资料 25 一、投标函及开标一览表 1.1 投标函 (采购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意以人民币(大写) (项目名称) (¥ 招标文件(采购编号: )的全部内容,愿 )的投标总报价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货物及技术 服务和质保期服务,并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2. 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 投标函及开标一览表; (2)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 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4) 分项报价表; (5) 资格审查资料; (6) 投标货物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7) 技术支持资料; (8) 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9) 享受政府采购政策扶持的证明材料(如有时提供) ; (10) 其他资料。 投标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3.我方承诺除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4.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5.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 人须知”第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 (其他补充说明)。 26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27 日 (签字) 1.2 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大写: 首次报价(元) 小写: 交货期 交货地点 质保期 投标有效期 其他声明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年 月 28 日 (签字)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姓名: 系 性别: 年龄: 职务: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扫描件。 注:本身份证明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供应商: (单位公章) 年 29 月 日 二、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位负责人),现委托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 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 律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 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扫描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 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和委托代理人签 字。 供应商: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30 月 日 三、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1)商务偏差表 序号 招标文件章节及条款号 投标文件章节及条款号 偏差说明 1 2 3 4 5 …… 投标人保证:除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年 月 (签字) 日 (2)技术偏差表 序号 招标文件章节及条款号 投标文件章节及条款号 偏差说明 1 2 3 4 5 …… 投标人保证:除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年 月 31 日 (签字) 四、分项报价表 分项报价表 序 号 货物名称 产地 生产 厂家 / / / 品牌 / 规格/型号 单价 (元) 数量 / / 合计(元) 总价 (元) 是否属于节 能环保认证 产品 1 2 3 4 … … / 备注: 投标人(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2 五、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资金 成立时间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员工总数 联系人 网址 电话 传真 姓名 电话 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人) 投标人须知要求投标 人需具有的各类资质 类型: 等级: 证书号: 证书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 近三年营业额 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 (包括但不限于与投 标人法定代表人(单 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 人) 投标货物制造商名称 投标人须知要求 投 标货物制造商需具 有的资质证书 备注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资格审查资料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第 3.5.2-3.5.9 项。 33 六、投标货物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34 七、技术支持资料 35 八、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36 九、享受政府采购政策扶持的证明材料 1、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 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 的具体 情况如下: 1. ( 标 的 名 称 ) ,属于 ( 采 购 文 件 中 明 确 的 所 属 行 业 )行业;制造商 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 1 元 ,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 标 的 名 称 ) ,属于 ( 采 购 文 件 中 明 确 的 所 属 行 业 )行业;制造商 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 1 元 ,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 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说明: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和《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相关规定。 3、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的,评审时不予以考虑。 37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 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 加__________________单位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 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______ 3、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8 4、节能环保产品证明文件 4.1 节能产品明细表 序号 材料设 备名称 品牌 型号规格 制造商 认证 是否政府强制采 名称 证书号 购节能产品 备注 注:附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不予认可。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4.2 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 序号 材料设备名称 品牌 型号规格 制造商名称 认证证书号 备注 注:附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不予认可。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39 年 月 日 十、其他资料 十一、最终报价表 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大写: 最终报价(元) 小写: 交货期 交货地点 质保期 投标有效期 其他声明 注:采用电子招标投标(采购)时,按交易中心系统要求格式填报。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期: 40 年 月 日 附件: 濮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致:(采购人) 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和电话: 我单位自愿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依 法诚信经营,无条件遵守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规定。我单位郑重承诺,本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迹法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我单位保证上述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连法违规行为,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供应商(企业电子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电子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1.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按此模板提供承诺函,未提供视为未实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按无效投标 处理。 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的签字或盖章应真实有效,如由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应提供“法 定代表人授权书”。 41 第六章 政府采购合同条款 甲方(采购单位): 电话: 乙方(供货单位): 电话: 采购 甲乙双方根据 年 月 日 号 采购项目 的招标结果及相关招标文件等 资料,甲、乙双方自愿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本次采购的内容 序号 货物名称 数量 …… 单位 单价 合计 1 2 3 4 *二、货物质量要求及供方对质量负责条件和期限。 供方提供的货物是全新的,符合国家检测标准以及该产品的出厂标准(技术、售后等服 务要求 按招标文件相应条款制订) 。 售后服务: 。 保质期限: 。 *三、交货时间、地点、方式: 年 月 日至 月 日,供方负责将货物按需方要求在 合 同生效后 10 日历天内完成供货、运输、装卸、并验收合格,运送产生的费用由供方负责。 *四、供方应在交货同时向需方交付货物合格证及相关资料等。 *五、成交单位需在本地对采购单位相关人员进行免费技术培训,使其能熟悉产品货物和正 确使用。 六、付款方式: 以签订正式合同为准。 42 七、违约责任: 需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拒付货物款,向供方偿付拒付部分货物款总额5%的违约金。 供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需方有权拒收货物,供方应负责更换并 承担因更换而支付的实际费用。因更换而造成逾期交货,则按逾期交货处理。 供方不能交付货物,供方向需方支付未交付部分货物款总值 5%的违约金。 供方逾期交付货物,供方向需方每日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物款总值 0.05%的违约金。 八、合同签定后,采购方不承担涉及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和外观设计权等侵权责任,因侵 权而引起 的纠纷或赔偿均由供方承担。 九、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濮阳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由其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质 量鉴定, 该鉴定结论是终局鉴定,供需双方均应当接受。 十、本合同发生争议产生的诉讼,由合同签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一、合同生效及其它: 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叁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监 督部门一份。 供方: 需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签约时间: 43 第七章 政府采购政策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关于小、微企业及产品 1、政府采购政策: 1.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1.2《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 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2、附声明函(无声明函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优惠)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 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第三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 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第四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 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 号或者注册商标; (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 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第五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 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 44 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第六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 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 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 采购的; (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 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 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 提供的情形。 第七条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 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 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 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第八条超过 200 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 400 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 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 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 比例不低于 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 (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二)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 (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 股、管理关系。 第九条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 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6%—10%(工程项目为 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 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 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3%—5%作为其价格分。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 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采 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2%-3%(工程项目为 1%—2%)的扣除, 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 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1%—2%作为 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 45 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 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 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 第十条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开展采购 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 业数量不足 3 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九条 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第十一条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 1), 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 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 第十二条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 (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 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 (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 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 (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 (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 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 惠措施; (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 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 企业声明函》。 第十四条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 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 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五条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 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 第十六条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 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 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 46 认定函后 10 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 第十七条 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合理 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 结果应用。 第十八条 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 2023 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 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附 2)。未达到本办法 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 第十九条 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 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依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 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及存在其 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第二十二条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三条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 定。 第二十四条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 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 号)同时废止。 附:中小企业声明函 47 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 财库〔2022〕19 号 各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 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 号)有 关要求,做好财政政策支持中小企业纾困解难工作,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现就加大政府采购支 持中小企业力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政策。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认真落 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规范资格条件设置,降 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灵活采取项目整体预留、合理预留采购包、要求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 体、要求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等形式,确保中小企业合同份额。要通过提高预付款比例、引入信 用担保、支持中小企业开展合同融资、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等方式,为中小企业参与采购活动提 供便利。要严格按规定及时支付采购资金,不得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有效减轻中小企 业资金压力。 二、调整对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幅度。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 由财库〔2020〕46 号文件规定的 6%—10%提高至 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 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 2%—3%提高至 4%—6%。政府采购工程的价格评 审优惠按照财库〔2020〕46 号文件的规定执行。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发布采购公告或者发出采购邀 请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按照本通知规定的评审优惠幅度执行。 三、提高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400 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 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 400 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 的,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原则和统一质量标准的前提下,2022 年下半年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 份额由 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 40%以上。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工程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完善工程招 投标领域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相关措施。省级财政部门要积极协调发展改革、工业和信 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水利、商务、铁路、民航等部门调整完善工程招投标领域有关标准 文本、评标制度等规定和做法,并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前将落实情况汇总报财政部。 四、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细化执行要求, 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国务院部署落实到位,对通知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向财政部报告。 本通知自 2022 年 7 月 1 日起执行。 财 政 部 2022 年 5 月 30 日 48 二、关于监狱企业 1、政府采购政策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关于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2、附证明材料 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否则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优惠。 三、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政府采购政策 1、 政府采购政策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关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 政策。 2、附声明函(无声明函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优惠) 四、其他政府采购政策 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