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关于《重庆市渝北区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解读.doc
关于《重庆市渝北区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征 求意见稿)》的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充分发挥举报投诉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作用,最大限度 的调动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监督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 性,达到消除各级各部门监管盲区、及时发现并排除事故隐患、 制止和惩处非法违法行为的目的,参考法律法规和上级规范性文 件,结合渝北区实际情况,编制了《重庆市渝北区安全生产举报 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分 6 章,共 30 条,附件 1 个。第一章总则,阐述 了制定本办法的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奖励原则、事故隐患和 非法违法行为情形、组织权责、宣传培训等。第二章举报途径和 要求,明确了举报方式、内容、途径和要求。第三章受理核查, 对举报受理、核查、回复等环节作了规定。第四章 奖励实施, 对核查属实的举报事项,明确了奖励原则、标准和奖金发放程序, 以及对举报人的判定,列举了不予奖励的情形。第五章监督管理, 明确了举报奖励资金渠道、配套机制建设和保密纪律。第六章附 则,对实施方式、解释权与实施日期等作出规定。附件,为各行 业领域安全生产重点举报事项清单,列举了 18 个行业领域共 184 项重点举报事项和受理核查处理单位。 - 1 - 三、政策亮点 一是明确适用范围。将适用范围定为渝北区(包括龙兴工业 园区、悦来片区、保税港区范围内,两江新区已移交给渝北监管 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市政基础设施,不包括原北部新区范围) 所有行业领域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举报奖励,体 现了举报范围的广泛性和全覆盖。这些行业领域主要包括:危险 化学品、烟花爆竹、地下非煤矿山、露天矿山、尾矿库、建设施 工、城市管理、民用爆炸物品、城镇燃气、工贸行业、特种设备、 人员密集场所、道路运输、水路运输、港口营运、城市轨道交通、 铁路运输、职业健康。 二是确定工作原则。举报奖励的工作原则为统一受理、依法 核查、及时回复、据实奖励,体现了此项工作的规范性和严谨性。 由区应急局统一接受举报,最迟 5 个工作日内告知举报人是否受 理。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或镇街依法核查,自受理 之日起 60 日内办结,有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长核查处理时间, 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 30 日,并告知举报人延期理由。举报经核 查属实且符合《办法》规定的,由核查处理的单位按程序发放奖 励。 三是确定奖励标准。《办法》规定了 4 种奖励标准,一次性 奖励最低 50 元、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对举报事故隐患和安全生 产非法违法行为核查属实且符合《办法》规定的,即可奖励,进 一步激发群众参与举报的积极性。 - 2 - 四是明确不予奖励情形。《办法》一共列举了 9 种不予奖励 的情形,只要举报符合其中任意一种情形,就不予发放举报奖励。 如举报事项已被部门或镇街掌握的、已被曝光的、已在调查处理 的、无法核实的、司法机关正在办理的,同一举报事项已给予奖 励的,被举报单位在举报前已排查出举报事项并列入整改计划或 已整改的,具有监管、监察职责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或其授意 他人举报的,举报人采用欺诈、暴力、胁迫等不正当手段或干扰 企业正常生产秩序的违法手段收集证据举报的。 五是明确举报途径。举报人可以通过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热线 电话“12350”或者以扫描二维码、书信、电子邮件等方式举报 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在保留以往的电话、电子邮 件、信函、走访等举报方式外,突出运用信息化手段,引导、鼓 励全社会采取手机或电脑网上平台举报方式,极大方便群众进行 举报。 六是细化举报方式。明确实名、隐名、匿名等三种方式都可 以进行举报,在提倡实名举报的同时,接受匿名举报,更好的尊 重举报人的意愿,保护举报人的隐私。 七是明确多人举报奖励原则。对于多人多次举报同一事项、 多人联名举报同一事项或以单位名义举报的,都规定了奖励领取 原则,避免重复发放奖励。 八是细化领奖程序。举报奖励的领取程序尽可能的详细、明 - 3 - 确,且考虑到举报人的实际情况为举报人提供更为便利的领取方 式。因此,奖励领取程序包含了领取时限、领取地点、领取方式 以及相关替代和弥补措施。 九是严格保密要求。《办法》严格规定相关工作人员要遵守 保密制度,妥善保管和使用举报材料,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 露举报人个人信息,给予举报人最大程度的保护,真正保障群众 的监督权、消除群众后顾之忧,让群众放心监督,真正发挥好社 会监督的积极作用。 十是明确奖励资金保障。规定举报奖励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 算,并接受审计部门、监察机关的监督。 -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