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佛山市高明区杨梅吉岭村委会乌泥坑至九尾坑、厕所坑(土名)等林地的林木采伐权和销售权拍卖文件.doc
联 合 拍 卖 文 件 项目名称:佛山市高明区杨梅吉岭村委会乌泥坑至九 尾坑、厕所坑(土名)等林地的林木采伐 权和销售权(第二次) 项目编号:GMC2017004P 委托人:佛山市高明区林业科学研究所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明分中心 佛山市高明拍卖行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17 年 10 月 10 日 编制 目 录 1、拍卖公告 ………………………………………………P2-P3 2、拍卖须知 …………………………………………………P4-P10 3、竞买申请书 ……………………………………………………P11 4、授权委托书(样本) ………………………………………P12 5、联合竞买协议书(样本) 6、竞买资格确认书 …………………………………P13 ……………………………………………P14 7、成交确认书(样 本) …………………………………………P15-P16 8、林木采伐合同 ………………………………………………P17-P21 9、附件 1:林地范围红线图 ……………………………………P22 10、附件 2:道路开挖和维修示意图………………………………P23 1 佛山市高明区杨梅吉岭村委会乌泥坑至九尾坑、厕所 坑(土名)等林地的林木采伐权和销售权拍卖公告 (第二次) 项目编号:GMC2017004P 受委托,拍卖人将联合拍卖以下标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基本情况: 竞买保证金 标的名称 增价幅度 林地面积 备注 (人民币) 佛山市高明区 杨梅吉岭村委 会乌泥坑至九 尾坑、厕所坑 (土名)等林 地的林木采伐 权和销售权 起拍价 407.5 亩 35 万元 (人民币) 1719527 元 (人民币) ≥2 万元 面积详见拍卖 文件附件 1,以 实地情况为准 二、标的展示时间为:2017 年 10 月 23 日起至 2017 年 10 月 27 日 17:00 时 (工作日)。需现场踏勘的,请提前致电拍卖联系人。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 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四、本次联合拍卖采用英格兰式进行公开拍卖(即:增价拍卖)。不设保留 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本次联合拍卖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7 年 10 月 10 日至 2017 年 10 月 31 日(工作日)到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明 分中心或佛山市高明拍卖行有限公司获取拍卖文件。 2 六、申请人可于 2017 年 10 月 10 日至 2017 年 10 月 31 日(工作日),到佛 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明分中心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 2017 年 10 月 31 日 17:00 时。有意竞买者请于截止时间前将竞买保证金汇入以 下任意一间银行帐户: 1、开户名称: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明分中心 开户账号:80020000006136276 开户银行:广东高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百灵支行 2、开户名称: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明分中心 开户账号:60618800003875 开户银行:佛山高明顺银村镇银行 3、开户名称: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明分中心 开户账号:104201516010002101 开户银行:广发银行佛山高明支行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拍卖人将在 2017 年 10 月 31 日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七、本次联合拍卖会定于 2017 年 11 月 2 日 10:00 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 中心高明分中心三楼开标室举办。 八、拍卖人联系方式: 1、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明分中心 联系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百灵路 88 号 联系人及电话:梁小姐、李先生 0757-88620827 2、佛山市高明拍卖行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佛山市高明区高明大道 595 号(幸福大酒店对面) 联系人及电话:甘先生 0757-88660222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明分中心 3 佛山市高明拍卖行有限公司 2017 年 10 月 10 日 4 拍卖须知 致各位尊敬的竞买人: 受委托,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明分中心、佛山市高明拍卖 行有限公司将联合对位于佛山市高明区杨梅吉岭村委会乌泥坑至九 尾坑、厕所坑(土名)等面积为 407.5 亩林地的林木采伐权和销售权 第二次进行公开拍卖,现将本次联合拍卖有关情况和要求特作如下告 知: 一、委托人:佛山市高明区林业科学研究所 二、受托人: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明分中心、佛山市高明 拍卖行有限公司 三、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拍卖标的为佛山市高明区杨梅吉岭村委会乌泥坑至九尾坑、 厕所坑(土名)等林地的林木采伐权和销售权,林地面积为 407.5 亩 (具体范围详见附件 1,以实地情况为准)。 四、标的展示和现场踏勘 展示时间自 2017 年 10 月 23 日起至 2017 年 10 月 27 日 17:00 时止。需现场踏勘的,可自行前往或提前致电拍卖联系人。 五、竞买人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报名申请。 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六、竞买申请和资格审查 (一)拍卖文件取得 申请人可于 2017 年 10 月 10 日至 2017 年 10 月 31 日(工作日) , 到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明分中心三楼土地及产权交易部或佛 山市高明拍卖行有限公司获取本次拍卖文件,具体包括: 1、拍卖公告 2、拍卖须知 3、竞买申请书 5 4、授权委托书 (样本) 5、联合竞买协议书(样本) 6、竞买资格确认书 7、成交确认书(样本) 8、林木采伐合同 9、附件 1:林地范围红线图 10、附件 2:道路开挖和维修示意图 (二)提交申请资料 申请人可于 2017 年 10 月 10 日至 2017 年 10 月 31 日(工作日), 到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明分中心三楼土地及产权交易部提交申 请资料(携带原件核对): 1、 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的(所有复印件要加盖公章): (1)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 ; (3)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委托代理人身 份证复印件; (4)联合体协议书(申请人是联合体时提供); (4)保证金收据复印件。 2、自然人参与的(不接受代理人代办): (1)中国公民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境外人士提 交有效护照复印件; (2)联合体协议书(申请人是联合体时提供) ; (3)保证金收据复印件。 上述要求提交的资料中,如有非中文书写的,必须附中文译本, 所有文件的解释以中文译本为准。 (三)资格审查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且具备申请条件的,佛山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明分中心将确认其竞买资格。 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申请: 6 (1)未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 (2)申请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确认竞买人资格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且具备申请条件的,佛山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明分中心将在 2017 年 10 月 31 日前发给《竞 买资格确认书》确认其资格,并通知其参加竞买活动。 七、竞买保证金 (一)保证金的缴交 1、本次拍卖竞买保证金为 35 万元,有意向的竞买人将竞买保证 金于 2017 年 10 月 31 日 17:00 时前汇入以下任意一间银行账户: (1)开户名称: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明分中心 开户账号:80020000006136276 开户银行:广东高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百灵支行 (2)开户名称: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明分中心 开户账号:60618800003875 开户银行:佛山高明顺银村镇银行 (3)开户名称: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明分中心 开户账号:104201516010002101 开户银行:广发银行佛山高明支行 2、保证金必须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提交,法人和其他组织汇出账 户必须与申请人一致。 3、竞买人缴交保证金后凭银行相关凭证到本中心一楼财会窗口 开具保证金收据,保证金以银行到帐为准。 (二)保证金的退付 保证金退付受理地点是本中心一楼财会窗口,联系电话是: 7 0757-88620832。拍卖会结束后,竞得人持保证金收据原件、竞买标 的缴费收据、林木采伐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办理退付手续。其余竞买人 在拍卖会结束后 7 个工作日内,持保证金收据原件办理退付手续。 (三)竞买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保证金将被没收: (1)竞得人逾期不缴交拍卖佣金或拒绝签领成交确认书的; (2)竞得人在收到成交资格确认书后逾期不缴交竞买款项、签 订转让合同的; (3)法律法规和拍卖文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八、拍卖文件的澄清 竞买人对拍卖文件有疑问需要澄清的,可以在拍卖会开始日以前 用书面或者口头方式向受托人咨询。受托人对书面提出疑问的均将采 用书面形式答复,所有书面答复、修正或后续补充均是拍卖文件的有 效组成内容。如无异议,则视同已完全理解和认同本拍卖文件。 九、拍卖会 (一)拍卖会举办时间和地点 本次拍卖会定于 2017 年 11 月 2 日上午 10:00 时在佛山市公共资 源交易中心高明分中心三楼开标室召开。 (二)拍卖会程序 1、主持人宣布拍卖会开始; 2、主持人、记录员就位; 3、主持人宣布拍卖人到场情况; 4、主持人介绍标的情况; 5、主持人宣布竞买起叫价、增价规则和增价幅度; 6、主持人报出起叫价,宣布竞买开始; 7、竞买人举牌应价或报价; 8、主持人确认该竞买人应价或者报价后继续竞买; 9、主持人连续三次宣布同一应价或报价而没有人再应价或出价, 且该价格不低于底价的,主持人落槌表示竞买成交,并宣布最高应价 者为竞得人。成交结果对受托人、竞得人和委托人均具有法律效力。 8 最高应价或报价低于底价的,主持人宣布竞买终止,收回标的物。 (三)确定竞得人后,受托人与竞得人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 受托人或竞得人不按规定签订《成交确认书》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竞得人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也不能对抗竞买成交结果的法律效力。 十、竞买结果公布 受托人将在此次拍卖会结束后 3 个工作日内,在佛山市公共资源 交易中心高明分中心网公布本次拍卖结果。 十一、竞买规则 1、本次联合拍卖采用英格兰式进行公开拍卖(即:增价拍卖)。 竞买起始价为 1719527 元,每次增价不少于 2 万元,按照“价高者得” 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2、竞买人以举牌方式应价,也可以报价,但报价的加价幅度不 得小于主持人宣布或调整的增价幅度。 3、本次竞买不设保留价,报价不得低于起叫价。 十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托人应当在拍卖会前终止拍卖活动, 并通知竞买人: 1、竞买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2、受托人工作人员私下接触竞买人,足以影响竞买公正性的; 3、应当依法终止竞买活动的其他情形。 十三、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全面阅读有关拍卖文件,如有疑问可以在拍卖会 开始日以前用书面或口头方式向受托人咨询。申请人可到现场踏勘拍 卖标的。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拍卖文件及标的现状 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二)竞买人一经应价或报价,不可撤回。 (三)参加竞买活动的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服从会务工作 人员的安排 。 (四)拍卖文件如有修正或补充,受托人可在拍卖举办之前书面 通知竞买人,也可以在宣布正式开拍前由主持人当场口头说明,竞买 9 者凡应价的,则视为已接受此种修改或补充。 (五)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在竞买现场与受托人签订《成交确 认书》。委托他人代签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盖章的授权 委托书。《成交确认书》对受托人和竞得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受托 人改变拍卖结果的,或者竞得人放弃竞得经营权的,应当承担法律责 任。 (六)本次拍卖标的物的育林基金、更新造林保证金、更新造林 作业设计费、采伐证的办理由委托方负责,其它办证、转让税费等一 切费用及责任由竞得人负责。 (七)竞得人在成交之日起 10 日内支付全部拍卖成交款以及成 交价款 1%的交易服务费、成交价款 1.9%的拍卖佣金(成交价款由 佛山市高明区林业科学研究所指定账户收取,1%的交易服务费由佛 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明分中心收取,1.9%的拍卖佣金由佛山市高 明拍卖行有限公司收取),并凭缴费发票到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高明分中心签领《成交确认书》,逾期不予办理的视同自动放弃竞得 资格。 (八)委托人在收到成交价款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与持成交确认 书的竞得人签订《林木采伐合同》,并协助竞得人办理接管移交手续。 竞得人逾期不签订《林木采伐合同的》,即视为违约并自动放弃竞得 标的物所有权。 (九)本次拍卖标的物按现状拍卖。拍卖成交后,委托方按标的 物现状将标的物移交给竞得人,不对标的物进行清点。竞得人接收标 的物后应承担标的物在砍伐、销售过程中出现的一切责任。标的物的 运输方式等问题由竞得人自行与相关部门、村委协商解决,并承担所 有费用及责任,委托方和拍卖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拍卖成交后,竞得人签订《林木采伐合同》之日起三个月 内将标的物砍伐完成。 (十一)竞得人在林木采伐开始时要新开挖道路约 4500 米,需 维修的原有道路约 11000 米,新开挖道路及需维修的原有道路的要求 10 是路面宽 4 米以上,路面要平整,不能有低洼积水地方,方便车辆行 驶。在林木采伐结束后,要再次对新开挖道路及需维修的原有道路进 行修整,确保路面宽 4 米以上,路面平整,不能有低洼积水地方,车 辆行驶方便。新开挖道路和需维修的原有道路的具体位置在“区林科 所林区道路开挖和维修示意图”中有显示,如竞得人不按照要求进行 道路开挖和维修,则需要按每少开挖 1 米处罚 8 元,原有道路缺少维 修按 1 米处罚 6 元。为保护生态,保持水土,林木拍卖所得者在新开 挖道路时要严格按照要求及图纸施工,如需要在其它地方开挖道路, 必需经业主方同意才能进行开挖道路,否则每开挖 1 米道路按 500 元 进行处罚。所有处罚在采伐保证金里面扣除。 (十二)竞得人必须在拍卖前到林地现场了解标的物的实际情况, 如砍伐树木、非砍伐树木(防火林带树木、绿化树木、部分分界线村 民种植树木和竹等作物)、林中道路、鱼塘基、建筑物、空置地等情 况,签订《林木采伐合同》后,不得再以林地的实际面积范围与图纸 的差异提出任何诉求。 (十三)签订《林木采伐合同》前,竞得人需缴纳 15 万元采伐 保证金到委托方指定账户,若采伐过界限,每错伐一棵林木,则从采 伐保证金中扣除 200 元。采伐完毕后,经委托方验收扣除错伐林木款 项后,由委托方退回剩余采伐保证金给竞得人。若竞得人大面积错伐 林木的,则所缴纳的采伐保证金由委托方全部没收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四)如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由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 明分中心代没收保证金并转交委托方,该标的由委托方收回。 受托人对本《须知》有最终解释权。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明分中心 佛山市高明拍卖行有限公司 2017 年 10 月 10 日 11 竞买申请书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明分中心 : 经认真阅读编号为 GMC2017004P 的拍卖文件,我方完全接受并愿意遵守 GMC2017004P 拍卖文件中的规定和要求,对所有文件均无异议。 我方现正式申请参加于 2017 年 11 月 2 日 10:00 时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 中心高明分中心三楼开标室举行的 GMC2017004P 拍卖活动。 我方愿意按 GMC2017004P 拍卖文件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人民币 35 万元整。 若能竞得 GMC2017004P 标的,我方保证按照 GMC2017004P 拍卖文件的规定和 要求履行全部义务。 若我方在 GMC2017004P 拍卖活动中,出现不能按期付款或有其他违约行为, 我方愿意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产生的损失。 特此申请和承诺。 附件: 1.________; …… 申 请 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名: 联 系 人: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申请日期: 2017 年 12 月 日 授权委托书(样本) 委 托 人 受 姓 名 姓 名 性 别 性 别 出生日期 出生日期 工作单位 工作单位 职 职 务 身份证( ( 证件号码 托 人 务 )护照 身份证( ) 证件号码 ( )护照 ) 本人授权________(受托人)代表本人参加 2017 年 至 2017 年 月 月 日 日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明分中心举办的 GMC2017004P 拍卖活动,代表本人签订《成交确认书》等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件、 凭证等。 受托人在该标的竞投活动中所做出的承诺、签署的合同或文件,本人均予 以承认,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委托人(签名):________ ___年__月__日 兹证明本委托书确系本单位法定代表人________亲自签署。 备 注 (单位公章) ___年__月__日 13 联合竞买协议书(样本) 为联合参与 GMC2017004P 标的的竞买,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参与 GMC2017004P 联合竞买的一共有 个主体,其中 个自然人,分别是 , 联合竞买的主体对该标的各自所占的份额由其自定。 二、各参与联合竞买的主体对联合竞买人在 GMC2017004P 拍卖活 动中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联合竞买人之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联合竞买人之二: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联合竞买人之 :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协议签订时间: 年 14 月 日 竞买资格确认书 : 你方提交的对 GMC2017004P 标的的竞买申请书及相关文件资料 收悉。经审查,你方已按规定交纳了竞买保证金 35 万元,所提交文 件资料符合我方本次拍卖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现确认你方具备参加本 次拍卖竞买资格。请持此《竞买资格确认书》参加于 2017 年 11 月 2 日 10:00 时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明分中心三楼开标室举行 的拍卖活动(会议签到时间是当天 9:30 起——10:00 时止,迟到者 视为自动弃权) 。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明分中心 2017 年 15 月 日 成 交 确 认 书(样本) 2017 年 11 月 2 日 10:00 时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明分 中心三楼开标室举办的 GMC2017004P 拍卖活动中, 竞得 GMC2017004P 标的。现将有关事项确认如下: 本次拍卖标的为佛山市高明区杨梅吉岭村委会乌泥坑至九尾坑、 厕所坑(土名)等林地的林木采伐权和销售权,林地面积为 407.5 亩 (具体范围详见拍卖文件附件 1,以实地情况为准)。竞买成交价为 人民币 元 (大写: 元整 ),交易服务费为 成交价款的 1%计取) ,拍卖佣金为 元 (按 元(按成交价的 1.9%计取)。 竞得人在签订本《成交确认书》后保证按如下期限支付竞买标的 款项、交易服务费、拍卖佣金和签领《成交确认书》及签订《林木采 伐合同》: 竞得人须在成交之日起 10 天内向佛山市高明拍卖行有限公司缴 交拍卖佣金、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明分中心缴交交易服务费 和签领《成交确认书》,向委托人缴交竞买标的物全部款项(不含竞 买保证金)。缴清上述费用后,10 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与委托人 签订《林木采伐合同》并接收标的物。 竞得人逾期不缴清拍卖佣金、交易服务费、竞买标的物款项或不 按时签领成交确认书、签订林木采伐合同的, 被视为违约。受托人 可取消竞得人的竞得资格,保证金不予退回,并由竞得人承担相关的 法律责任。 本《成交确认书》一式四份,委托人、受托人、竞得人各执一份, 16 经受托人与竞得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在本《成交确认书》履行过程中 发生纠纷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提请仲裁机构仲 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特此确认。 拍 卖 人: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明分中心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地 拍 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百灵路 88 号 卖 人:佛山市高明拍卖行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地 竞 址:佛山市高明区高明大道 595 号 得 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地 址: 签 订 时间:2017 年 11 月 2 日 签 订 地点: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明分中心三楼开标室 17 林木采伐合同 甲方:佛山市高明区林业科学研究所 乙方: 经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批准,甲方将承包林地地上的林木进行 招标拍卖,现乙方通过竞价购得林木的所有权,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 务,特订立本合同。 一、拍卖林木的地点和数量 拍 卖 林 木 的 林 地 位 于 佛 山 市 高 明 区 ( ),林地面积约 亩, (具体位置详 见附图,附图的范围和面积仅作参考,具体以实际为准,有防火林带 的以防火林带内边线为准界,没有的以临时标记线带为准界),林木 数量为林地地上林木的数量,实际以交付时核定的数量为准。 二、林木的拍卖价款和支付 1 、 林 木 的 拍 卖 成 交 价 为 人 民 币 ( 大 写) 。 2、拍卖成交后,乙方须于拍卖成交之日起 10 天内付清拍卖成交 价款,拍卖成交价款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户名:佛山市高明区 林业科学研究所;开户银行: 号: ;银行帐 。 三、林木的交付和采伐 1、拍卖成交后,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且乙方付清拍卖价款(包 括拍卖佣金和交易服务费)后 天内,甲方应将拍卖范围的林木交 18 付给乙方。自林木交付之日起,林木的损毁、灭失的一切风险转移给 乙方承担,乙方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2、双方签订本合同后,乙方必须在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后 于 年 月 日前将拍卖范围内的林木采伐并清理完毕,林木的采伐 必须严格按照林业管理部门和政府相关部门的现行政策和有关规定 执行。若采伐期限届满仍未完成采伐、清理的,即视为乙方自愿放弃 拍卖范围内尚未完成采伐和清理的林木的所有权,该部分林木归甲方 所有,甲方有权自行处分该部分林木。 3、甲方负责采伐林木的办证费用,林木转让产生的税、费以及 采伐、运输等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四、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必须保证拍卖范围的林地取得当年的木材砍伐指标,并 且协助乙方办理有关木材砍伐手续。如果拍卖范围的林地因木材砍伐 指标不足够而造成乙方损失的,乙方可向甲方追讨相应的赔偿。 2、甲方负责处理好林木拍卖后与村民的纠纷事宜(只限权属纠 纷),保证乙方进行正常的林木采伐。 3、乙方必须在拍卖前到林地现场了解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如砍 伐树木、非砍伐树木(防火林带树木、绿化树木、部分分界线村民种 植树木和竹等作物)、林中道路、鱼塘基、建筑物、空置地等情况, 签订《林木采伐合同》后,不得再以林地的实际面积范围与图纸的差 异提出任何诉求。 4、乙方在林木采伐、运输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 19 的有关规定,聘请具备资质的采伐人员和单位进行林木的采伐、运输 作业,采取足够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林木采伐、运输作业过程中一 切的工伤和安全事故责任。乙方在采伐、运输林木过程中造成他人人 身、财产损害的,应赔偿他人的经济损失。 5、乙方在林木采伐、运输作业期间,必须服从当地治安管理, 落实森林防火措施,并签订防火责任书。若因乙方作业人员的原因引 致森林火灾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6、双方签订本合同后,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合同全部或部 分权利转让给第三方,否则,乙方须对由此造成甲方的损失承担连带 责任。 五、违约责任 1、若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违约方应支付违约金人 民币(大写) 守约方,若任何一方逾期超过 ( ) 给 个月仍不履行给付义务的,除支付 违约金外,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2、若因不可抗力或国家、地方政府政策调整或法律法规的变更 等因素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的,双方应协商解除本协议,双方互不承 担违约责任。 3、签订《林木采伐合同》前,乙方需缴纳 15 万元采伐保证金到 甲方指定账户,若采伐过界限,每错伐一棵林木,则从采伐保证金中 扣除 200 元。采伐完毕后,经甲方验收扣除错伐林木款项后,由甲方 退回剩余采伐保证金给竞得人。若乙方大面积错伐林木的,则所缴纳 20 的采伐保证金由甲方全部没收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4、乙方在林木采伐开始时要新开挖道路约 4500 米,需维修的原 有道路约 11000 米,新开挖道路及需维修的原有道路的要求是路面宽 4 米以上,路面要平整,不能有低洼积水地方,方便车辆行驶。在林 木采伐结束后,要再次对新开挖道路及需维修的原有道路进行修整, 确保路面宽 4 米以上,路面平整,不能有低洼积水地方,车辆行驶方 便。新开挖道路和需维修的原有道路的具体位置在“区林科所林区道 路开挖和维修示意图”中有显示,如乙方不按照要求进行道路开挖和 维修,则需要按每少开挖 1 米处罚 8 元,原有道路缺少维修按 1 米处 罚 6 元。为保护生态,保持水土,林木拍卖所得者在新开挖道路时要 严格按照要求及图纸施工,如需要在其它地方开挖道路,必需经甲方 同意才能进行开挖道路,否则每开挖 1 米道路按 500 元进行处罚。所 有处罚在采伐保证金里面扣除。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若合同条款与 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政策、规定相抵触的,则按法律法规、政 策和有关规定执行。 七、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公证单位各一份,各份均具有 同等效力。 附件:1、区林科所 2017 年林分改造(第三期)林地范围红线图; 2、区林科所林区道路开挖和维修示意图(注:图比例尺 21 为:1:10000)。 甲方:佛山市高明区林业科学研究所 乙方: 代表: 代表: 签订日期: 年 22 月 日 【附件 1】 23 【附件 2】 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