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东湖街道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docx
关于印发《东湖街道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部门、各社区: 经街道同意,现将《东湖街道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印发给你 们,请结合本区域、本部门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沈阳市浑南区东湖街道办事处 2020 年 10 月 21 日 东湖街道办事处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2020 年修订) 沈阳市浑南区东湖街道办事处 2020 年 10 月 目录 1. 总则 ...........................................1 1.1 编制目的 ....................................1 1.2 编制依据 ....................................1 1.3 工作原则 ....................................1 1.4 适用范围 ....................................1 2. 危险性分析......................................1 2.1 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 ..........................1 2.2 事件分级 ....................................5 3. 组织体系........................................5 3.1 指挥机构 ....................................5 3.2 职责 ........................................7 4. 预防与预警机制 ..................................8 4.1 预防与监测 ..................................8 4.2 预警 ........................................8 5. 应急响应........................................9 5.1 应急预案启动条件 ............................9 5.2 信息报告 ....................................9 5.3 先期处置 ....................................9 5.4 应急响应 ...................................10 5.5 指挥与协调 .................................10 5.6 处置措施 ...................................10 5.7 信息发布 ...................................11 5.8 应急终止 ...................................11 6. 后期处置.......................................11 6.1 善后处置 ...................................11 6.2 调查与评估 .................................11 6.3 恢复重建 ...................................11 6.4 改进措施 ...................................12 7. 应急保障.......................................12 7.1 应急支援保障 ...............................12 7.2 应急装备保障 ...............................12 7.3 应急队伍保障 ...............................12 7.4 交通运输保障 ...............................12 7.5 医疗卫生保障 ...............................12 7.6 治安保障 ...................................12 7.7 技术支撑保障 ...............................12 7.8 通信保障 ...................................13 7.9 资金保障 ...................................13 7.10 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13 8. 监督管理.......................................13 8.1 宣传和培训 .................................13 8.2 监督与检查 .................................13 8.3 责任与奖惩 .................................13 9. 附则...........................................14 9.1 预案管理 ...................................14 9.2 预案体系衔接 ...............................14 9.3 预案备案 ...................................14 9.4 预案修订 ...................................14 9.5 预案实施 ...................................15 10. 附件......................................- 16 附件 1:东湖街道突发事件综合应急流程图 .......- 16 -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规范本街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 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 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利益和 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结合本街道实际, 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辽宁省安全生产条 例》、《辽宁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沈阳市 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浑南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东湖街道办事处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 关规定。 1.3工作原则 ⑴坚持以人为本,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原则 ⑵坚持公众参与、街道社区居民联防的原则 ⑶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符合实际的原则 ⑷坚持统一指挥、分级管理、全面防守、重点加强的原 则 ⑸坚持服从大局、分工合作、各司其职的原则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下列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 (1) 本预案适用于本街道行政区域内发生的Ⅳ级及以上 级别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2)其他需要启动本预案进行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 2.危险性分析 2.1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 (1)物体打击指由失控物体的惯性力造成的人身伤亡 事故。本类事故适用于落下物、飞来物、滚石、崩块等造成 的伤害。不包括因机械设备、车辆、起重机械、坍塌、爆炸等引起 1 的物体打击。 (2)车辆伤害指企业内由机动车辆引起的机械伤害事 故。机动 车辆包括:汽车类:载重汽车、货卸汽车、大客 车、小汽车客货两用汽车、内燃叉车等。电瓶车类:平板 电瓶车、电瓶叉车等。拖拉机类:方向盘式拖拉机、手扶 拖拉机、操纵杆式拖拉机等。有轨车类:有轨电动车、电 瓶机车等。施工设施:挖掘机、推土机、电铲等。 凡在 上述机动车辆的行驶中,发生挤、压、坠落、撞车或倾覆 等事故;发生行驶中上、下车事故;发生因搭承矿车或放 飞车事故;发生车辆运输摘挂钩事故、跑车事故等均属本 类别事故。不包括起重设备提升、牵引车辆和车辆停驶时 发生的事故。 (3)机械伤害指机械设备与工具引起的绞、辗、碰、 割、戳、切等伤害。适用于工件或刀具飞出伤人;切屑伤 人;被设备的转动机构缠住等造成的伤害。已列入其他项 事故类别的机械设备造成的机械伤害除外,如车辆、起重 设备、锅炉和压力容器等设备。 (4)起重伤害指从事起重作业时引起的机械伤害事故。 适用于统计各种起重作业引起的伤害。起重作业包括:桥 式起重机、龙门起重机、门座起重机、搭式起重机、悬臂 起重机、桅杆起重机、 铁路起重机、汽车吊、电动葫芦、 千斤顶等作业。如:起重作业时,脱钩砸人,钢丝绳断裂 抽人,移动吊物撞人,钢丝绳刮人, 滑车碰人等伤害;包 括起重设备在使用和安装过程中的倾翻事故及提升设备过 卷、蹲罐等事故。不适用于下列伤害的统计:触电;检修 时,制动失灵引起的伤害;上下驾驶室失误引发的坠落或 跌倒。 (5)触电指电流流经人体,造成生理伤害的事故。用 于统计触电、雷击伤害。如人体接触设备带电导体裸露部 分或临时线;接触绝缘破损外壳带电的手持电动工具;起 重作业时,设备误触高压线,或感应带电体;触电坠落; 电烧伤等事故。 (6)淹溺指大量的水经口、鼻进入人体肺部,造成呼 2 吸道阻塞或发生急性缺氧而窒息死亡的事故。用于统计船 舶、排筏、设施在航行、停泊作业时发生的落水事故。“设 施”是指水上、水下各种浮动或者固定的建筑、装置、电 缆和固定平台。“作业”是指在水域及其岸线进行装卸、勘 探、开采、测量、建筑、疏浚、爆破、打捞、捕捞、养殖、 潜水、流放木材、排除故障以及科学实验和其他水上、水 下施工。包括高处坠落淹溺,不包括矿山、井下透水淹溺。 (7)灼烫指火焰烧伤、高温物体烫伤、化学灼伤(酸、 碱、盐、有机物引起的体内外灼伤)、物理灼伤(光、放射 性物质引起的体内外灼伤),不包括电灼伤和火灾引起的烧 伤。 (8)火灾指在时间和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 灾害。这里指的是造成人身伤亡的企业火灾事故。根据国 家标准和国际标准,按物质燃烧特征把火灾分为 A、B、C、 D 4 类。A 类火灾,是指固体物质(一般具有有机物性质) 火灾,通常在燃烧时能产生灼热的余烬,如木材、棉、麻、 毛、纸张等。B 类火灾,指液体火灾和可熔化的固体物质 火灾,如汽油、煤油、柴油、原油、甲醇、乙醇、沥青、 石蜡等。C 类火灾,指气体火灾,如煤气、天然气、甲烷、 乙烷等。D 类火灾,指金属火灾,如钾、钠、镁、钛、锂、 铝镁合金等。不适用于非企业原因造成的火灾事故,比如 居民家中失火蔓延到企业的火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不统计这种火灾。 (9)高处坠落指因人体所具有的危险重力势能引起的 伤害事故。适用于在脚手架、平台、陡壁等高于地面的施 工作业场合; 同时也适用因地面作业踏空失足坠入洞、坑、 沟、升降口、漏斗等情况。但不包括以其他事故类别作为 诱发条件的坠落事故,如触电坠落事故。 (10)坍塌指建筑物、构筑物、堆置物倒塌以及土石 塌方引起的事故。适用于因设计或施工不合理造成的倒塌; 以及土方、砂石、 煤等发生的塌陷事故,如建筑物倒塌、 脚手架倒塌;挖掘沟坑、洞时土石的塌方等事故。不适用 于矿山冒顶片帮事故,或因爆炸、爆破引起的坍塌事故。 3 (11)火药爆炸指火药与炸药生产过程中,如配料、 运输、贮藏等发生的爆炸事故。适用于火药与炸药生产过 程中,如配料、运输、贮藏、加工过程中,由手震动、明 火、摩擦、静电作用,或因炸药的热分解作用,以及贮藏 时间过长或存药过多,发生化学性爆炸事故;熔炼金属时, 废料处理不净,因残存火药或炸药引起的伤亡事故。 (12)容器爆炸指压力容器超压而发生的爆炸。压力 容器爆炸包括压力容器破裂引起的气体爆炸。压力容器内 盛装的可燃性液化气,因为化学反应失控,或环境温度过 高等原因,压力容器的工作压力超过了设计容许的压力, 导致压力容器发生物理性破裂, 这种破裂对作业环境和 作业人员都会产生很大的危害,尤其压力容器溢散出大量 高压液化气体立即蒸发,然后与周围的空气混合形成爆炸 性气体混合物,其浓度达到一定范围时,遇到火源就会产 生化学爆炸.通常也称为容器二次爆炸,两种情况都统计 为容器爆炸事故。适用于盛装容器、换热容器、分离容器、 气瓶、气桶、槽车等容器爆炸事故。 (13)其他爆炸 其他爆炸,指凡不属于火药爆炸、瓦 斯爆炸、锅炉爆炸、容器爆炸的爆炸事故。 下列爆炸都 发生此类事故:可燃性气体与空气混合形成的爆燃性气体 混合物引起的爆炸。可燃性气体如:煤气、乙炔、氢气、 液化石油气等。可燃性蒸气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燃性气体混 合物引起的爆炸,如汽油、苯挥发蒸气。可燃性粉尘与空 气混合形成的爆燃性气体混合物引起的爆炸,如铝粉、镁 粉、锌粉、有机玻璃粉、聚乙烯塑料粉、面料、谷物淀粉、 煤尘、木粉;以及可燃生纤维,如麻纤维、棉纤维、醋酸 纤维、腈纶纤维、涤纶纤维、维纶纤维等粉尘爆炸事故。 间接形成的可燃性气体与空气相混合,或者可燃性蒸气与 空气相混合,如可燃固体,自燃物品、当其受热、水、氧 化剂的作用而迅速反应, 分解出可燃性气体和蒸气与空 气混合形成爆燃气体,遇火源爆炸的事故。另外,炉膛爆 炸、钢水包爆炸、亚麻尘爆炸等,均为“其他爆炸”。 (14)中毒和窒息指在生产条件下,有毒物进入人体 4 引起危及生命的急性中毒以及在缺氧条件下,发生的窒息 事故。适用于有毒物经呼吸道和皮肤、消化道进入人体引 起的急性中毒和窒息事故, 也包括在废弃的坑道、竖井、 涵洞中、地下管道等不通风的地方工作,因为氧气缺乏, 发生晕倒,甚至死亡的事故。不适用于病理变化导致的中 毒和窒息事故,也不适用于慢性中毒的职业病导致的死亡。 (15)其他伤害指凡不属于前面各项的伤亡事故均列 为其他伤害。如扭伤、跌伤、冻伤、动物咬伤,钉子扎伤 脚等。 2.2事件分级 东湖街道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影响和损失程度由高到低 分为 4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 级(一 般)。 Ⅰ级(特别重大事故):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 100 人以上重伤(含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 1 亿元以 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Ⅱ级(重大事故):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 或 50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或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 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Ⅲ级(较大事故):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 或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或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Ⅳ级(一般事故):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 10 人以 下重伤,或 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组织体系 3.1指挥机构 东湖街道安全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工作由街道党工委、办 事处统一领导。根据工作需要,成立东湖街道安全生产事故 灾难应急管理指挥部(以下简称街道应急指挥部) ,下设办公 室,地点设在办事处应急管理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金正赞 兼任。 5 东湖街道应急指挥部具体成员如下: 总 指 挥:任 波 街道党工委书记; 周大伟 街道办事处主任; 副总指挥:沈宪庸 刘 军 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街道纪工委书记; 李大勇 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屈 渊 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丁 咚 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赵宏梅 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杨春成 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兼武装部长; 盛友军 派出所所长。 成员:街道各部门、派出所、各社区、东湖街道卫生服 务中心等负责人。 成员单位:党政综合办公室、社会治理办公室、公共服 务办公室、城乡管理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区建设指 导办公室、纪工委、应急管理办公室、应急中队、农业服务 中心、征收服务中心、东湖街道卫生服务中心、东湖派出所、 各社区。 街道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下设9个工作小组,具体承担 事故救援和处置工作。 综合协调组:以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党政综合办公室 为主,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通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 负责人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专业处置组的抢险救援工 作,及时向区政府(区应急办、区安委会)报告事故抢险救 援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召开事故应急救援现场会议。 安全保卫组:以东湖派出所、东湖执法大队为主,负责 现场警戒、维护秩序、疏导交通、疏散群众及伤亡人员身份 确认等工作。 6 事故救援组:以应急中队、派出所及事故所在社区为主, 根据事故性质,组织协调消防等警力以及其他专业抢险队伍, 进行抢险救援。 专家技术组:由街道应急中队、东湖派出所、东湖市场 监督管理所等有关部门牵头负责,组织有关专家为抢险救援 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建议。 医疗救护组:以社区建设办公室、东湖卫生服务中心为 主,组织有关医疗单位和专家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处置。 后勤保障组:以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公共服务办公室、 社区建设指导办公室、社会治理办公室为主,组织协调有关 部门,落实运输保障和物资保障等工作。 新闻报道组:由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牵头,派出所、应 急中队和事发地社区等部门配合,组织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 救援的信息发布工作。 事故调查组:由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牵头,会同东湖派 出所、东湖市场监督管理所等有关部门进行现场勘察、取证, 对事故进行调查或配合上级调查组对重特大事故进行调查 处理。 善后处理组:以事发地社区为主,事故单位、党政综合 办公室、公共服务办公室、社区建设指导办公室、社会治理 办公室、东湖派出所等有关部门参加,及时、妥善处理伤亡 人员的各项善后工作。 3.2职责 3.1.1应急指挥部职责 (1)统一指挥全街道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行动。 (2)负责启动和解除本预案。 (3)组织指导全街道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演练。 (4)对救援行动作出决策,下达命令和进行监督。 (5)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救援,紧急指挥调度应急 储备物资、交通工具及相关设施设备。 (6)向街道报告事故和救援进展情况,视情要求协调区 消防大队、区电力局、区电信分公司、区水务集团等单位按 街道应急预案职责开展工作,必要时报请街道请示区政府, 7 要求启动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7)向公众、新闻媒体发布有关信息。 3.1.2总指挥职责 负责综合协调全街道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工作, 对 “测、报、预、救”四个环节进行指导、检查、监督。 具体承担应急值守、信息汇总、办理和督促落实街道应急指 挥部决定的事项;组织编制、修订街道总体应急预案,组织 审核专项、部门和社区应急预案;综合协调全街道应急管理 体系建设及应急演练、保障和宣传培训工作。 3.1.3副总指挥职责 负责协助总指挥负责的各项工作,同时负责具体落实 全街道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工作各项内容。 3.1.4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负责街道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辖区安全生产事故 灾难的日常调度和监督检查工作,统筹安排区域内安全生 产事故灾难工作。 4.预防与预警机制 4.1预防与监测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后,街道立即启动街道突发事 件综合应急预案和东湖街道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在控制事态、组织救援的同时,及时汇总相关信息并迅速 向区应急局报告。 4.2预警 4.2.1预警分级标准 预警分级标准,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性、 紧 急 程 度 和 发 展 态 势 ,由 高 至 低 依 次 分 为 一 级( 特 别 重 大 )、 二级(重 大)、三级(较大)和四级(一般),依次用红色、 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4.2.2预警发布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要在街道应急指挥部 的统一安排下进行。各社区要根据突发事件的管理权限、 危害性和紧急程度,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可充分 8 利用广播、网络、警报器、宣传车等载体或组织人员逐户 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 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4.2.3预警响应 预警信息发布后,街道应急指挥部、相关职能办公室 和社区应立即做出响应,进入相应的应急工作状态。 4.2.4预警解除 当紧急情况结束时,应急指挥部要及时解除预警。 5.应急响应 5.1应急预案启动条件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后,按下列程序启动应急预案: 事故应第一时间上报区应急局,东湖街道根据上级指挥 开展抢险救援工作。东湖街道根据险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 的应急预案,超出其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可以向区应急局 提出申请启动区级应急预案。 5.2信息报告 (1)一般突发事件发生后,街道办事处应立即报告区 委、区政府和区应急局。并全程跟踪续报,不得迟报、谎报、 瞒报。 (2)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 类别、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及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应急 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5.3先期处置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后,事发地所在社区要立即按照 本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协调公安、消防、应急、 卫生、房产、环保等部门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定,迅速、准确将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和先期处置情况逐级上报至街道指挥部办公室。 街道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要及时做好启动本 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9 5.4应急响应 (1)当确认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已经发生时,街道办事 处作为第一响应责任单位应启动东湖街道总体预案和安全 生产事故灾难专项预案进行先期处置。按照“统一指挥、属 地为主、专业处置”的要求, 成立现场指挥部,指挥开展 事发地群众的安抚和解释工作,收集现场信息及时上报区政 府和相关部门。 (2)现场指挥部应维护好事发地区治安秩序,做好交 通保障、人员安抚等各项工作,尽全力防止事态的进一步扩 大。及时掌握事件进展情况,随时向区应急局和相关专业应 急机构报告。 5.5指挥与协调 应急预案启动后,东湖街道各科室立即按照预案组织相 关应急救援力量,配合事发单位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东湖街道应急办根据事故情况开展应急救援协调工作, 通知街道各科室、相关应急机构、救援队伍和、驻街生产经 营单位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相关机构按照各自应急预案提供 增援或保障。有关应急队伍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办统一指挥 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全力控 制发展态势,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 5.6处置措施 街道办事处及事发地社区可以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 处置措施: (1)组织街道应急救援队迅速控制事态发展,切断事 故灾害链,防止出现事故“放大效应”和衍生事故灾害。组 织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现场应急救援人员要根 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 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撤离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2)向 110、120、119 报警,配合相关部门设置警戒 区域、维持现场秩序、疏通道路、组织社区工作人员对危险 区域内人员撤离事故现场,严格防止发生新的伤亡事故。 (3)做好事故现场的保护工作,防止与事故有关的设 10 备、物品、文件等被随意挪动或丢失。 (4)进行现场救护工作,负责受伤人员的应急救护, 及时与医疗部门联系确保伤员得到及时救治。 (5)组织开展群众应急疏散、转移和安置。及时向区 政府、区应急局汇报事故情况和事故处理情况。根据事态发 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街道应急指挥部 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及时采取紧急处 置措施,当事故发展超出街道应急能力时,及时向上级政府 及有关部门汇报并请求援助,及时转移指挥权,并协助上级 政府处理应急工作。 5.7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及新闻报道要坚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的原则, 充分重视并发挥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新闻宣传部门要配合 各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机构,及时采用授权发布、发 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发布信 息、组织报道。 5.8应急终止 街道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指挥部发布的情况和现场实际状况提出应急响应结束的建议。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①对造成生产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 征用的人力物力按照规定给予补偿,尽快恢复当地的社会秩序。 ②保险公司要在事发地政府的协调下,及时开展事故理赔 工作。 6.2调查与评估 对事故中暴露出来的有关问题,事发地政府、参与事故处 置的有关部门要提出整改措施,尽快消除隐患。 6.3恢复重建 东湖街道应急指挥部及社区要积极配合事故单位进行恢复 重建,适当时机给予政策咨询、资金申请、设备及人员等支持。 11 6.4改进措施 处置工作结束后,应急救援指挥办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 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并及 时上报。 7.应急保障 7.1应急支援保障 街道根据需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 应急救援。 7.2应急装备保障 街道、社区、驻街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应急救援设施、 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储备必要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应急物资和装备。 7.3应急队伍保障 民兵、居民志愿者、驻街生产经营单位安保人员是应急救援的 主要力量,街道应急办负责检查并掌握相关应急救援力量的建设情 况。 7.4交通运输保障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街道应急指挥部要根据救援需要,组织 力量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 , 确保应急物资、装备和人员运送到位,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保 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7.5医疗卫生保障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地区红十字会应当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 的建设,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技术、设备和人员,提高医疗 卫生机构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救治能力。 7.6治安保障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后, 街道应急指挥部积极配合公安部门 维护事故发生地的治安问题。 7.7技术支撑保障 东湖街道应急指挥部负责向区应急局申请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应急救援专家组,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 12 7.8通信保障 东湖街道应急指挥部为处置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指挥协调和 调动提供应急通信保障,确保应急状态下通信畅通。 7.9资金保障 东湖街道应急指挥部在必要时要及时向区政府申请专项资金 支持。 7.10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东湖街道应急指挥部负责协调提供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时 人员避难需要的场所。 8.监督管理 8.1宣传和培训 东湖街道组织各社区志愿者、 驻街生产经营单位应急管理机构 以及救援队伍的相关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提高公众自 救、互救能力。 8.2监督与检查 街道应急指挥部会同街道应急办定期组织对本预案和街道各 专项预案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有关科室和社区对应急工作中存 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将检查结果和整改情况纳入年度工作考核。 8.3责任与奖惩 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按照 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视情节和危害后果对有关责任人员, 报 请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的,申请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 的,申请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制订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灾难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 应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资金或物资的。 (5)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13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 9.附则 9.1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东湖街道负责组织制定, 由东湖街道应急指挥部负责 解释与组织实施。东湖街道各科室(部门)和各社区按照本预案的 规定履行职责。东湖街道应急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修订本 预案。 9.2预案体系衔接 ①本专项预案是浑南区东湖街道办事处辖区范围内(领域)安 全生产事故灾难所采取的应急处置和应对措施。 ②与区政府及相关部门专项应急预案保持衔接。 本专项预案在 组织体系和职责、工作机制、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救援、处 置流程、保障措施、通信联络等方面与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急预案 保持一致,确保应急时职责明确,处置有效。 ③与企业应急预案衔接。 本专项预案是辖区内企业编制专项应 急预案的依据,相关企业在专项应急预案中的组织体系和职责、工 作机制、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救援、处置流程、保障措施、 通信联络等方面应与本预案相衔接。 ④信息报告衔接。接收到区政府及相关部门预警信息,及时向 辖区内企业和社区进行信息发布,并依据预警信息采取相应措施。 突发事件发生后,第一现场人员和相关参与处置人员除拨打报警电 话和向属地街道办事处值班室 24773131 、24773016报告外,要立 即向区应急管理局值班室报告情况;根据事件重要紧急程度,属地 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到场后及时向区政府总值班室报告 突发事件信息。及时向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进行报告,必要时向上级 提供援助支持。 9.3预案备案 东湖街道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应经街道党工委批准, 报区应急局备案。 9.4预案修订 14 应急救援预案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具有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明确规定应急组织体系、职责分 工以及应急救援程序和措施。 东湖街道各项应急预案原则上每两年修订 1 次,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单位应当及时修订相关预案: (1)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有关规定发生重 大变化;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 大调整的; (7)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9.5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15 3.附件 附件 1:东湖街道突发事件综合应急流程图 区应急管理局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