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发改收费〔2022〕197号)贵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贵港市教育局关于贵港市创新中学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doc
贵发改收费〔2022〕197 号 贵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贵港市教育局关于 贵港市创新中学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贵港市创新中学: 你校《关于贵港市创新中学收费的申请》收悉。鉴于你校近 年来新建宿舍楼,对教育设施设备进行了更新和维修,提高了教 职员工工资,改善了校园环境,办学成本增幅较大,为促进我市 民办教育健康发展,规范民办教育收费行为,根据《广西壮族自 治区发展和改革委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民办学校收费管 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发改收费规〔2019〕1145 号)、《广西 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价目 录>的通知》(桂发改收费规〔2021〕1224 号)等有关文件规定, — 1 — 经对你校办学成本进行核算,结合我市的实际并考虑学生家长的 承受能力,经研究,现就你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学费:高中 4000 元/生·学期,另外高中课本费据实收取。 二、住宿费:公寓式全寄宿制学生宿舍住宿费为 650 元/ 生·学期(含水电、空调等费用,配备双层架床、电风扇、内设 卫生间、洗漱间)。 上述收费标准为高中部最高限价标准,具体由你校结合培养 成本和学生及家长承受能力等情况在最高限价内确定,收费实行 “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严禁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 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分解或套用收费项目收费。 三、小学部、初中部的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暂不调整,仍 按照《贵港市物价局关于贵港市创新中学收费标准的通知》(贵 价费〔2016〕26 号)执行。其他事宜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发 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 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民办学校收费管理 暂行办法>的通知》(桂发改收费规〔2019〕1145 号)执行。 四、实施收费前,请你校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做 好收费公示工作,在你校的官方网站、收费场所显著位置设立收 费公示牌(或公示栏、公示墙),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计 费单位、批准机关及文号、收费范围、举报投诉电话等相关内容, 自觉接受价格、市场监管、税务等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你校应加强完善财务制度,强化成本核算,严格经费收 — 2 — 支管理,合理控制教育培养成本。每年 5 月底前你校要将年度收 费情况书面报告(收费项目及标准、收费收支增减情况及原因、 存在的问题)、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表(见附件)、报送至市发展和 改革委。 六、本文规定的收费标准从 2022 年秋季学期起执行,期间 如国家、自治区有新规定的,从其新规定。 附件: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表 贵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贵港市教育局 2022 年 4 月 28 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贵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2 年 4 月 28 日印发 — 3 — 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表 收费项目 收费性质 合 — 4 — 应收标准 实收标准 计 批准机关及文号 收费金额 (万元) 支出金额 (万元) 上年收费 金额(万元)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