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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局权力运行流程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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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生态环境局沁县分局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运行流程图 项目单位申请 提出申请材料 补充资料 初 审 ` 一 次 性 书 面 告 知 否 是否通过 否 是 发放《不 予受理 通知书》 受 理 复 审 整 改 否 否 是否通过 是 自受理之日始, 环 评 报 告 书 60 个工作日(承诺 30 个工作日), 环 评 报 告 表 30 个工作日(承诺 15 个工作日) 出具项目的环境影 响报告书(表)的批 复,通知申请人 办 不予审 批,并书 面说明 理由 结 主办机构:沁县分局环评股 监督主体:长治市生态环境局沁县分局 监督电话:0355-7023402 -1- 长治市生态环境局沁县分局 大气、水体排放污染物许可证核发运行流程图 排污企业申请 补充资料 企业网上登录《排污许可证信息管理系统》登记申请 初 审 ` 否 一 次 性 告 知 否 是否通过 是 发放《不 予受理 通知书》 受 理 企业提交申请及相关书 面材料 审 核 (15 个工作日) 整 改 否 否 是否通过 是 办理排污许可证 办 结 不予许 可,并书 面说明 理由 主办机构:沁县分局管理股 监督主体:长治市生态环境局沁县分局 监督电话:0355-7023402 -2- 长治市生态环境局沁县分局 行政处罚职权运行流程图 (按日连续处罚) 环保部门发现 违法排污行为 调查取证 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决定书, 并依法进行经济处罚 ` 下达责令整改违法行为决定书 之日起 30 日内进行复查 已改正或已经停产、 停业、关闭的,不启 动按日连续处罚 拒不改正的,进行按日连 续处罚,并重新下达责令 停止违法行为决定书 拒不改正的,计罚日 数累计进行 再次复查 已整改后又违法的,按日 计罚周期重新计算 主办机构:沁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 监督主体:长治市生态环境局沁县分局 监督电话:0355-7023402 -3- 长治市生态环境局沁县分局 行政处罚事项类职权运行流程图 (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罚) 受理(检查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移送) 立案审查 不符合立案条 件的不予立案 否 是否立案 不属于环保部 门管辖,依法 应当移送的, 经局领导批准 后依法移送 是 立案(符合条件的,7 日内予以立案) ` 紧急情况可以 先予调查,调 查完毕后 7 日 内予以立案 调查取证,并提出调查终结 不符合立案条 件的不予立案 案件审查部门审核,后报局务会审议 否 是否做出限产、停产处罚 当事人未进行陈述 申辩或要求听证 当事人进行陈述申 辩或要求听证 对当事人的陈述进行核 实(组织听证),案件审 查部门提出意见,报局务 会议审议 不属于环保部 门管辖,依法 应当移送的, 经局领导批准 后依法移送 是 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决 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当事 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不符合立案条 件或违法行为 轻微不需要处 罚的撤销案件 是 是否采纳 否 做出停产或限产的 整改方案报环保部门 备案,并公示 实施整改 环保部门后督查 完成后报环评部门备案,解除处罚 主办机构:沁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 监督主体:长治市生态环境局沁县分局 监督电话:0355-7023402 -4- 长治市生态环境局沁县分局 行政处罚事项类职权运行流程图 (一般行政处罚) 检查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移送 不符合立案条 件的不予立案 立案审查 否 是否立案 不属于环保部 门管辖,依法应 当移送其他部 门的,经局领导 批准后依法移 送其他部门 是 在 7 日内予以立案 ` 紧急情况,对违法行 为先予调查取证,完 毕后 7 日内予以立案 调查取证,并提出调查终结 简易程序(违法事实确凿、情节 轻微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 50 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 处以 1000 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 告的行政处罚,可以当场作出行 政处罚,并于 3 日内报所属环境 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案件审查部门审核后报案件审 查小组研究;对于案情复杂或 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处罚的, 案件审查部门审核后报局务会 集体研究。 否 是否处罚 不属于环保部 门管辖,依法应 当移送的,经局 领导批准后依 法移送 是 当事人未进行陈述 申辩或要求听证 当事人进行陈述申 辩或要求听证 组织听证,案件审查 部门提出意见,报局 务会议审议 不符合立案条 件或违法行为 轻微不需要处 罚的撤销案件 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的事实、 否 理由、依据和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是 不符合立案条件或 违法行为轻微不需 要处罚的撤销案件 是否采纳 否 依法从轻或减轻 做出行政处罚决定 主办机构:沁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 监督主体:长治市生态环境局沁县分局 监督电话:0355-7023402 -5- 长治市生态环境局沁县分局 对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设施和设备 进行查封、扣押运行流程图 立 案 对违法事实进行调查取证 需要实施查封、扣押的,书面报经环境保护主管部 门负责人批准,案情重大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经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案件审查委员会集体审议决定 制作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 当场清点并制 作查封、扣押 设施、设备清 单,采用粘贴 封条等方式实 施查封扣押 至少 2 行政执法人员组织实施,通知排污者或者受 委托人到场并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当场告知实施查 封、扣押的依据以及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听取其陈述和申辩 当事人进行陈述和申辩 查封、扣押期限 届满前,排污者 提出解除查封、 扣押申请 组织核查 并作出解 除的决定 事实、理由或证据是否 成立 否 撤销或解除查封、扣押 结案归档 主办机构:沁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 监督主体:长治市生态环境局沁县分局 监督电话:0355-7023402 -6- 长治市生态环境局沁县分局 加处罚款和加收滞纳金运行流程图 按法律、法规规定送达行政 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未按规定缴 纳罚款 下达书面催缴书 是否缴纳 是 否 下达加收罚款或 者滞纳金的决定 是否缴纳 是 结案归档 否 申请人民法院强 制执行 主办机构:沁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 监督主体:长治市生态环境局沁县分局 监督电话:0355-7023402 -7- 长治市生态环境局沁县分局 责令污染单位排除妨碍、恢复环境原状 运行流程图 按法律、法规规定送达排污妨碍、 恢复环境原状等义务的行政决定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当事人未按规定履行义务 下达书面催告通知书 是否履行 是 结案归档 否 建议实施强制拆除 恢复原状 经领导批准,按规定 实施强制方式执行 依法向当事人收 取所需的费用 主办机构:沁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 监督主体:长治市生态环境局沁县分局 监督电话:0355-7023402 -8- 长治市生态环境局沁县分局 环境保护工作行政监督检查运行流程图 按照对全县环境保护工作 统一监管的职责,安排行 政监督检查工作 检 查 1. 日常监督检查; 2. 受理投诉案件的查处; 3. 受理举报案件的查处。 行政执法人员对被监督 单位和个人进行检查 查清违法事实,进行取证 决 定 1. 2. 3. 4. 5. 6. 责令改正; 行政处罚; 移送司法机关; 行政强制; 挂牌督办; 其他 。 结案归档 主办机构:沁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 监督主体:长治市生态环境局沁县分局 监督电话:0355-7023402 -9- 长治市生态环境局沁县分局 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调解运行流程图 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的一方 提出申请或上级部门移送 补充资料 初审(形式性审查) 一次 性书 面告 知 否 资料是否齐全 是 受 理 复查(合法性审查) 是否通过 是 调查核实 现场调查取 证必要时委 托监测 否 调 解 调解是否成功 告知当事人以其 他法律途径解决 制作调解协议 结案归档 主办机构:沁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 监督主体:长治市生态环境局沁县分局 监督电话:0355-7023402 - 10 - 长治市生态环境局沁县分局 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治理运行流程图 现场检查排污单位超标超总量排污或者固体废物处置场所 达不到规范处置和贮存要求,建议进行限期治理 制作并送达限期治理事先告知书 是 是否需要听证 是 组织听证 否 决定并送达限期治理决定书 限期治理期是否有超标超 总量行为 是 否 责令限产限排或者责令停产整治 限期治理期间届满前提出解除申请 或者限期治理期限届满 组织现场检查 是否按要求完成治理 是 否 申请人 民政府 关闭 决定解除限期治理 归 档 主办机构:沁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 监督主体:长治市生态环境局沁县分局 监督电话:0355-7023402 - 11 - 长治市生态环境局沁县分局 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运行流程图 把行政执法后督察纳入行 政执法计划 按照安排开展行政执法后督察 是否有重大影响或者造 成严重污染环境违法案 件 是 制定后督察工作方案 在环境行政处罚、行政命令等具体行政行为执行期 限届满之日起 60 日内,进行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 后督察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制作《环 境行政执法后督察现场检查记录》 提交《环境行政执法后督 察报告》并提出处理建议 依法进行处理或者处罚 总结或归档 主办机构:沁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 监督主体:长治市生态环境局沁县分局 监督电话:0355-7023402 - 12 - 长治市生态环境局沁县分局 环境违法案件移送运行流程图 对违法行为进行现场调查取证 涉犯罪或环境违法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 案件,提出移送公安机关的意见 审查报单位负责人批准 将案卷材料复印备查 制作移送书和移送材料清单 向公安部门移送案件 归 档 主办机构:沁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 监督主体:长治市生态环境局沁县分局 监督电话:0355-7023402 - 13 - 长治市生态环境局沁县分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备案 运行流程图 项目单位申请 补充资料 提出申请材料 初 一 次 性 书 面 告 知 审 否 是否通过 是 受 理 审 查 整 改 否 是否通过 是 登记备案并公示 办 结 主办机构:沁县分局环评股 监督主体:长治市生态环境局沁县分局 监督电话:0355-7023402 -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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