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子县卫体局执法主体、执法区域、权限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救济途径.doc
长子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行政执法主体公示内容 一、执法主体 (一)执法主体:长子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二)实施主体:长子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队 (三)执法区域、职责: 负责全县医疗卫生、公共场所、传染病防治、职业健康、 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放射卫生、计划生育等法律法规的 贯彻执行。 二、执法依据 (一)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实施办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9、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 10、《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 11、《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12、《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三、执法程序 行政处罚的程序 长子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委托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 法队行使的执法程序分为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两种。 1.一般程序:案件受理-立案申请-调查取证-审批-调 查总结-合议-事先告知、告知送达-卫生行政执法事项审批行政处罚决定-决定书送达-陈述和申辩-结案。 2.简易程序:执法检查或接受举报等-当场行政处罚结案。 四、行政处罚相对人的救济途径 1.违法行为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长子县卫生健康 和体育局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按照法律规定的方 式,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陈述和申辩 应当在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提出。 2.对拟给予较大数额罚款或者吊销备案证、责令停产停 业等行政处罚的,长子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应当制作《行政 处罚听证告知书》,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当 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收到《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后五 个工作日内提出。 3.当事人未在规定时间内陈述、申辩或者要求听证的, 以及陈述、申辩或者听证中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不成 立的,长子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应当依法制作《行政处罚决 定书》,并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4.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的,可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 出行政诉讼。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在知道该具体行 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当事人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 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