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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长子县世纪鲜果店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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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行政处罚决 序号 定书文号 1 长子市监综执 罚〔2022〕31 号 违法企业 名称或违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 法自然人 码 姓名 长子县世 纪鲜果店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禁止销售下列食用农产品: (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 、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 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的规定, 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 五十条第二款“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第三项 、第四项、第十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 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给 经营农药残留超过 予处罚”的规定,应当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食品安全标准限量 92140428MA0K3AMH84 鉴于当事人在本案中存在以下三个情形:一是当事人主 的食用农产品的行 动消除或者减轻危害后果,采取了召回措施,建立并实 为 施食用农产品的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二是当事人积极配 合我局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三是违法行为轻微, 社会危害性较小,不合格香蕉货值金额146.96元,未造 成危害后果。符合《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 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 处罚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 十二条第(一)项、《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 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 定,经讨论决定,给予减轻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 作出处罚的机关 履行方式和 备注 名称和日期 期限 1.没收违法所 得一百四十六 元九角六分 (146.96元) ; 2.并处罚款五 千元 (5000.00元 )。 2021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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