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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3江门市企业首席技师政府津贴办理指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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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企业首席技师政府津贴 办理指引 一、申请条件 1.申请时属法定劳动年龄内且未退休; 2.在江门市登记注册企业的生产技术技能岗位上工作累计满 1 年(以缴纳 社会保险费或个人所得税为依据) ,爱岗敬业、技能精湛、实践经验丰富,在技 术革新、生产攻关、带徒传技、技能传承等方面为企业或本地经济作出较大贡 献,并在企业生产技术技能领域发挥带头作用且具有首席引领地位的优秀技能 人才。 二、提交材料 每年 1-6 月,申请人或其所在企业在申报系统上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彩色 扫描件: 1.本人身份证; 2.所在企业营业执照; 3.所在企业法人身份证; 4.申请人被所在企业聘为“企业首席技师”的聘书; 5.申请人主要技术成果、获奖情况、专利技术证书等证明材料。 三、受理机构(部门) 按照社保归属地,由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定机构(部门) 受理。 四、补贴标准 1500 元/月,享受期最长为 3 年。 五、发放方式 采取“首年申办、次年发放、一年一补”方式按年度发放给申请人。 六、管理要求 申请 Deleted: 南 Deleted: (一) 本指南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每个企业仅限推荐 1 人, 1 人只能申领一次。 (二)江门市首席技师每年遴选不超过 20 名,每年 7 月 31 日前由江门市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各市(区)申请情况分配遴选名额。 (三)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核发程序如下: 1.网上审核。受理部门通过相关信息系统对申请人的身份、职业资格证书、 缴纳社保、所在企业等信息进行核查。审核不通过的,如发现基本信息填写有 误、申请材料不完整等情况,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2.专家评审。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专家成立评审委员会进行综 合评审,于 8 月 31 日前拟定补贴对象候选名单。 3.确定补贴对象。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专家评审、实地 核查等情况,确定补贴对象入选名单。 4.公示公告。属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门户网站公示 5 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姓名、工作单位、证书编号、职业(工种) 、等级。 5.报备。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于 9 月 30 日前报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6.发放补贴。备案后,一次性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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