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珠海市家政服务龙头企业书面复评指标表.doc
附件2 珠海市家政服务龙头企业书面复评指标表 序号 1 2 3 4 5 6 具体指标 复评方式 提供租赁合同 珠海市内有自有产权或租赁期限 3 年以上的经营场所,经 证明或场地自 营总面积(含分店)在 200 平方米以上 有产权证明 提供经营收入 证明材料(企 业年度审计报 告、财务年度 企业 2021 年度营业额达到 100 万元以上 报表或家政服 务协议和收据, 三种佐证材料 中任意一种) 近 2 年企业无失信记录,且不存在违法或侵害从业人员合 提供信用证明 法权益等行为 材料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 2 年以上,经营主业为家政服 务 入驻珠海“南粤家政”信息登记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 台),并在信息平台建立企业和家政服务人员信息档案; 建立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并在信息平台上明确服务规范、 服务范围、收费标准;实现家政服务合同“网签”,“网 系统核实 签”数量达到 20 条以上 全职在岗家政服务人员 50 人以上(不含管理人员),其中 员工制家政服务人员 30 人以上(在珠海连续缴纳 3 个月以 上社会保险费的 15 人以上);家政服务人员持有“上门服 务证(绿码)”数量达到 10 人以上 注: 1.系统核实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社保系统、信息平台等进行核验, 录入信息平台的所有数据,统计日期截至 2022 年 10 月 25 日; 2.上述提到的所有“以上”包含本数; 3.“租赁合同”在 2022 年 10 月 25 日当天应处于有效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