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声明.pdf
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的 国家税务总局北屯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屯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修缮项目 (项目 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 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 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国家税务总局北屯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修缮项目施工 (标的名 称),属于 建筑业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 新疆 翊元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45 人,营业收入为 247 2.49 万元,资产总额为 1089.52 万元,属于 小型企业 (中型企业、小型 企业、微型企业); 2. / (标的名称),属于 业);承建(承接)企业为 人,营业收入为 / / / 万元,资产总颜为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 万元,属于 / /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 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 新疆翊元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电子签章) 日 期:2023 年 5 月 4 日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 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