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佛顺良综执行罚责字〔2023〕40 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送达公告.pdf
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办事处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送达公告 粤佛顺良综执行罚责字〔2023〕40 号 陈秋华: 经查,你(单位)未经批准非法占用顺德区大良街道逢沙 村委会南国东路 32 号天鹅湖花园 A22 单元南面小区用地红线范 围外(宗地号:127106-W00W002)面积为 150.70 平方米的土地建 设地砖和混凝土墙的行为,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勘验)笔 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为证。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 三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二十八条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本办事处责令你(单位): 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因其他方式(包括: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 无法向你(单位)送达本办事处作出的《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 知书》,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办事处的文号为粤顺管良 综执行罚责字〔2023〕40 号的《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 本通知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 30 日,可视为送达。 第 1 页,共 2 页 你(单位)如对本通知书有异议,可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 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我办事处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 和申辩,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人:周庆华(19050396045)、刘伟(19050396129) 联系电话:29938904 单位地址:顺德区大良街道德胜东路水利所综合执法三股 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办事处 (印章) 2023 年 5 月 5 日 第 2 页,共 2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