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可文库 - 千万精品文档,你想要的都能搜到,下载即用。

002、明代中后期重要条例版本略述.pdf

Pretty boy5 页 408.686 KB下载文档
002、明代中后期重要条例版本略述.pdf002、明代中后期重要条例版本略述.pdf002、明代中后期重要条例版本略述.pdf002、明代中后期重要条例版本略述.pdf002、明代中后期重要条例版本略述.pdf
当前文档共5页 2.99
下载后继续阅读

002、明代中后期重要条例版本略述.pdf

明 代 中 后 期 重 要 条例 版 本 略 述 杨 一 凡 、 、 明 代 的 条 例 与宋代 的 条 例 断例 和 元 代 的条 格 断 例 有 类 似 之 处 并 在 其 基 础 上 有 所 发 展 , 。 。 重 视 制例 律 例 并 行 于 明 太 祖 朱 元 璋 执 政 的 洪 武 朝 已 开 其 端 永 乐 及 以 后 各 朝 沿 相编例 从 未 , 中断 。 , 、 、 、 , 、 仁 宗 宣 宗 英 宗 景帝 即位 时均 曾颁 诏 将 前朝 所 定 事 例 条 例 革 去 故 这 几 朝颁行 的定 例 已不多见 。 , 宪 宗 以后 新 定 的 例辅律 而 行 , 。 , 、 当时 已 有人 将 成 化 弘 治两 朝 的 定 例 案 犊 全 文 抄 。 、 录 或 加 以 删 节 按 题 奏 时 间 先 后 编 辑 成 书 《皇 明 成 化 条 例 》《皇 明 弘 治 条 例 》 就是这 一性质的 , , 文献 。 、 。 也 有 人 将 成 化 弘 治条 例 以 类编 次 辑 成 卷 峡 浩 繁 的《皇 明 条 法 事 类 纂 分 明 代 君 臣 经 过 , 自开 国 初 至 成 化 一 百 余年 的 长 期 立 法 实 践 到 弘 治 时 已 形 成 一 套 相 当 成 熟 的 律 例关 系理 论 , “ 依 律 以 定 例 定例 以 辅 律 , ”、 “ , 。 ” , 律 例 并行 被 确 认 为制 例 的基 本 指 导 原 则 依 据 这 一 立法 原 则 明 、 , 中后 期 各 朝 进 行 了 大 量 的 制 例 修例 工 作 其 中有 史 料 可 查 的 重 要 条 例 有 数 十 种 定 例 案 犊 之 多 以 数百 万 字计 , , , 。 明 代 中 后 期 颁 行 的 条 例 及 定 例 汇 编 性 文 献 有 些 已 经 失 传 但 一 些 最 重 要 的条 例 仍 有 明 , , 刊本 传 世 。 , 、 我 们在 编《中 国 珍 稀 法 律 典 籍 集 成 》乙 编 第 二 册 时 以 版 本 稀 见 有 保 存 价值 为取 舍 , 、 、 、 、 标 准 把《军 政 条 例 》《宪 纲 事 类 》《皇 明 成 化 二 十三 年 条 例 》《皇 明 弘 治 六 年 条 例 》《吏 部 条 , 、 、 、 和《比 附律 条 》《大 明 律 疏 附例 》 例 》弘 治《问 刑 条 例 》《大 明 律 直 引 》 所 附《问 刑 条 例 》 所 载《续 、 、 、 、 、 和《新 例 》《嘉靖 新 例 》嘉 靖《重 修 问 刑 条 例 》《宗藩 条 例 》《嘉 隆 新 例 》《真 犯 死 罪 充 例 附考 》 军 为 民例 》 等十 三 种 文 献 逐 一 标 点校勘 以 成 书 或 刊 出 时 间 为序 编 排 予 以 收录 , , , 、 。 在 上 述 条例 、 中 《问 刑 条 例 》 作 为 明 代 中 后 期 最 重 要 的 刑 事 法 律 在 弘 治 嘉 靖 万 历 年 间 曾三 次 修 订 且 辅 , , , 。 律 而 行 达 一 百 四 十 年 之 久 在 治 国 实 践 中 发挥 了 突 出 的作 用 其 他 条 例 或 作 为 某 一 方 面 的 单 行 法 规 或 作 为 某 一 朝 某 一 时 期 的重 要 立 法 也 是 研 究 明 代 法 制 不 可缺 少 的 珍 贵 资 料 明 代 中后 , 、 , 。 , 版 本 较 多 外 其 他 文 献 版 本均 较 稀 见 期 诸 条 例 除 了 万 厉《重 修 问 刑条 例 》 , , 乙 编 第 二 册 的十 三 种 条 例 及 其 法 律 的 内容 和 版 本 简述 于 后 成 》 一 、 。 本 文 仅 就 收 入《集 。 、 《军 政 条 例 》《宪 纲 事 类 》 和《吏 部 条 例 》 《军 政 条 例 》 是 有关 清 理 军 政 勾 补 , 所辑条例 分别 在 宣 宗 宣 德 四 年 , 、 、 编 发 军 役 根 捕 起 解 逃 军 等 方 面 的 规 定 和 禁例 年 , 、 英 宗正统元年 年 至三年 。 年 制定 书中 。 由 于 有 关 明 代 军 政 方 面 的 立 法 多 已 散 失 因而 此 书是 考 察 当 时 军 事 特别 是 逃 军 问题 的重 要 史 料 , 《宪 纲 事 类 》 于 明英 宗 正 统 四 年 年 十月刊行 基 救礼 部 同 翰林 儒 臣 所 定 书成 宣 宗驾崩 未 及 颁 布 , , , 。 。 。 据该 书 卷 首 皇帝 救 谕 它是 宣 宗 朱 瞻 , , 英 宗 继 位后 复 命礼 部 刊 印颁行 。 全书 明代 中后 期重 要 条 例 版 本略 述 “ ” 条 其 中 宪纲 , 、 条 “ 宪体 ” 条 、 , “ 出巡 相 见 礼 仪 、 条 “ , 巡 历 事例 ” , 条 “ 刷 卷条格 叱 、 。 条 内 容 均 系 风 宪 官 的职 守 行 事 规 则 礼 仪 纪 纲 禁 例 及 对 违 背 纪 纲 者 如 何 处 置 的 法律 规 定 , 《吏 部 条 例 》 于 弘治 十一年 其 中 给 由纸 牌 违 碍 事 例 年 七 月 吏 部 奉 救 编 纂 刊行 条 给 由官 吏 违 碍 事 例 、 全 书辑官 吏违碍事例 条 丁优起 复官吏违 碍 事例 , 吏 并 阴 阳 医 生 人 等 给 假等 项 违 碍 事例 。 , 条 , 条 听选 官 , 。 条 这 些 事 例 大 多 为先 , 条 除 授 给 由官 员违 碍 新 例 年行 过 旧 例 因 各 级官 吏常 不 遵 守 故 重 新 申 明 并 将 有关 现 行 事 例与 其通 类编 纂 颁 示 天 下 大 , 小衙 门施 行 , , , 。 现 见 的 这 三 种 文 献 版 本 除 北 京 图 书 馆 藏《皇 明 制 书 》 嘉 靖 刊本 外 旧 本 名 古 屋 的蓬左 文 库 , 和 京都 的 阳 明 文 库 藏 有 南 直 隶镇 江 府 丹 徒 县 官 刊《皇 明 制 书 》明 嘉 靖 刻 本 其 文 字 与 北 京 图 书 , 。 、 馆 藏 本 毫 无 差 异 可 断 定 二 者 是 同 一 种 版 本 另 外 旧 本 日 比 谷 图书 馆 市村 文 库 东 京 大 学 东 洋 , 。 东 洋 文 库 尊 经 阁文 库 所 本 收 有 明 代 法 律 典籍 年 张 卤 校 刊《皇 明 制 书 》 种 《宪 纲 事类 》 为其 中 文 化研 究 所 藏 有 此 书 丹徒 县 刊本 明 万 历 四 十 一 年 藏 明万 历 七 年 年 补刻 本 、 , , 。 一 种 但该 书 未 辑《军 政 条 例 》 和《吏部 条 例 》 , 二 、 《皇 明 成 化 二 十 三 年 条 例 》 和 《皇 明 弘 治 六 年 条 例 》 此 两 种 条 例 均 载 于《条 例 全 文 》 一书 。 、 《条 例 全 文 》 是 成 化 弘 治 年 间 条 例 题 奏 文 本 的汇 编 , 、 条 《皇 明 弘 治 六 年 条 例 》 为 , 据《明 史 · 条 年 共 三 十 一 年 间六 部 都 察 院 余 条 其 中《皇 明 成 化 二 十 三 年 条 例 》 等 衙 门及 大 臣 的 题 本 奏 本 和 经 皇 帝 救 准 的 条 例 约 为 、 年 至弘治七年 按 年 月 先 后 编 排 记 载 了天 顺 八 年 , , 。 。 艺文志 》 故 事类 存 目记 载 有《条 例 全 文 》 卷 然 至 今 未 见 有 刻 本 传世 现 见 的 , 该 书 明人 手 抄残 本 不分 卷 抄 录 者 不 详 , 、 、 。 , 北 京 图 书 馆 存 成 化 二 十三 年条 例 一 册 宁波 天 一 阁藏 , 、 、 、 、 。 书 楼 存 成 化 六 八 九 十 十 三 年 条 例 和 弘 治 二 六 七 年 条 例 凡 八 册 台湾 中 央研 究院 历 史 语 、 、 、 、 , 、 言 研 究 所 存 成 化 七 十 一 十 三 十 四 十 六 至 十九 二 十 二 年 条 例 九 册 及 另 一 部 两 册 含 成化 十 、 四 十 五 年条 例 各 一 册 , 并存 有 弘 治元年 至 四 年条 例 凡二 十册 。 、 史 语 所 藏 本 是 否 系《条 例 全 “ 文 》 抄 本 有 待 考 证 然 从 天 一 阁藏 本 成 化 八 年 , 。 ” 年 条 例 封 面 标有 条例 全 文 字 样及 有关 抄 本 体 例 字 迹 与 其 相 同 的 情 况 看 《皇 明 成 化 二 十 三 年 条 例 》 和《皇 明 弘 治 六 年 条 例 》 应 是《条 , 。 的一部分 例全 文 》 我 曾把 这 两 种 条 例 与《皇 明 条 法 事 类 纂 》 所 辑 成 化 二 十 三 年 条 例 和 弘 治六 年 条 例 逐 字 作 过 对 勘 发 现《皇 明 条 法 事 类 纂 》 所 收 条 例 与 此 两 朝 条 例 不 仅 条 数 篇 名大 多一 致 各 篇 内 容也 基 本 , , 。 、 、 、 一 样 不 同 的 是 两 朝 条 例 是 以 题 本 奏 本 的 进 呈 时 间 为 序 编 排 错 脱 衍 文 字 甚 多 而《皇 明 条 , , 、 , 法事类纂 》 是 以 类 编 次 错 脱 文 字 虽 然 也 达 到 每 页 每段 均 有 错 的 地 步 但 较 两 朝 条 例 要 好 得 , 多 。 , 成 书 在 后 很 可 能 是 基 于 编纂 据 初 步 考证 我 认 为 两 朝 条 例 成 书 在 前 《皇 明条 法 事 类 纂 》 , , , 《大 明 会 典 》 和 弘 治《问 刑 条 例 》 的 需 要 在 两 朝条 例 的 基 础 上 作 了初 步 整 理 而 成 , 、 。 《皇 明 条法 事 类纂 》 作 为成 化 弘 治 两 朝 条 例 的 分 类 汇 编 几 书 参 照 对 校 可 以 厘 正 彼 此 的 失 错 之 处 , 、 , 。 、 就 成 化 弘 治条 例 各 篇 的 编 写 体 例 而 言 它 同《条 例 全 文 》《皇 明条 法 事类 纂 》 所辑条 例也 , 。 大体一致 基本 上 分 为四 个 部分 标 题 概 括 题 奏 的 主 要 内容 和 处 理 意 见 , 、 、 交 待 时 间 题 奏 部 门 题 奏 人 和 题 本 奏 本 内容 以 比 附 作 为拟 议 的 参 考 , 、 。 下达圣 旨 、 。 。 。 、 各部 院 题 奏 引录 与 题 奏 相 关 的 前 朝 条例 或 现 行条 例 用 , 、 成 化 弘 治条 例 全 部 系 明 代 档 案 其 中绝 大 多 数 是首 、 , 尾 齐 备 的 题 本 奏 本 多 为《明 实录 》《明史 》《大 明 会 典 》 及 明 代诸 史 籍 所 不 载 少 数 有 记 载者 , 。 , , 期 总第 年第 法 学研 究 、 期 、 也是 行 文 简 略 语 焉 不 详 故 它 不 仅 为 研 究 成化 弘 治 乃 至 明 一 代 的 法律 制 度 法律 思 想及 法律 , , 实 施 状 况 提 供 了 大 量 生 动具 体 的资料 而 且 对 于 研 究 明史 的 诸 方 面 提 供 了 他 书 不 可 代 替 的 史 , 、 , 、 料 具 有 考 史 证 史 补 史 的价 值 、 三 。 和 嘉 靖《重 修 问 刑 条例 》 弘 治《问 刑 条 例 》 。 《问 刑 条 例 》 是 明 代 中后 期 最 重 要 的 刑 事 法 律 由 刑 部 尚书 白 昂奉 救 主 持 删 定 计 年 、 , 、 刑 部 尚书 顾 应 祥 奉 诏 主 持 重 修《问 刑 条 例 》增 至 。 历 初 实行 三 十 余年 万 历 十三 年 , 年 , , 《问 刑 条 例 》均 贯 彻 了 “ 革冗琐难行 ” , “ 嘉靖二 刑 部 尚书 舒 化 主 持 再 次 重 修《间 刑 条 例 》计 , , 系 、 , 条 并 以 律 为 正 文 将 例 附 于 各 相关 刑 名 之 后 律 例 合 刊 颁 行 于 世 迄 明 末 未 改 , 。 , 条 在嘉靖 隆庆和 万 , , 年 条 曾在 弘 治 正 德 嘉 靖 三 朝 实 行 五 十 年 之 久 , 十九年 它 初 颁 于 明 孝 宗 弘 治 十三 年 , 情法适 中 ”、“ , 立 例 以辅律 ”、“ 。 三 次删 定 的 ” 必 求经 久 可行 的指导 思 想 对《大 明 律 》 和 前 一《问 刑 条 例 》 的过 时 条 款 予 以 修 正 针 对 当 时 出现 的 社 会 问 题 适 时 补 充 , , 。 了许 多 新 的 规 定 , “ ” 《问 刑 条 例 》 的 修 订 和 颁 行 突 破 了 祖 宗 成法 不 可 更 改 的 格 局 , 、 , 革除 了 明 王 朝 开 国 百 年 来 因 事起 例 轻 重 失 宜 的 弊端 使 刑 事 条 例 整 齐 划 一 对 维 护 明 王 朝 的统 治 起 了 重 要 作用 , , 。 弘治《问 刑条 例 》 颁 行 之 初 只 有 单 刻 本 稍 后 有 私 人 编纂 的律 例合 刊 本 行 世 , , 。 现 见 的该 条 例 单 刻 本 载 于 明镇 江 府 丹 徒 县 官 刊《皇 明 制 书 》 嘉靖 刻 本和 万 历 四 十一 年 年 补 刻本 , 。 中 据 此 书所 载 《间 刑 条例 》 计 二 者 不 同 系翻 刻 所 误 。 。 条 而《明 孝 宗实录 》 则记 为 条 参 阅各 版 本 校 勘 可知 , , 即原为 “ , ” 条 其 中有 两 款 翻 刻 时 提 行 误 加 一 字 而 成 , , 条 明隆庆二年 的 弘 治《问 刑 条 例 》 律 例合刊 本 有 北 京 图 书 馆 藏《大 明 律 疏 附例 》 , 。 现见 年 河 南府 、 重 刊本 其 书 所 载《问 刑 条 例 》各 条 散 附 于 相关 律 条 之 后 排 列 顺 序 条 数 与 单 刻 本 有 异 然 文 , 句相 同 。 , , , 另 外 也 有 一 些 把 弘 治《问刑 条 例 》 同 其 后 续 定 的条例 混 编在 一 起 的律 例合刊 本 如 明 , , 胡 琼 撰《大 明 律 集 解 》 三 十 卷 正 德 十六 年 儿 北 京 图 书 馆 和 日本 尊 经 阁文 库 各 收 藏 一 部 经 阁文 库 等 年 刻 本 此 书 系 现 存 最 早 的 明代 律 例 合 刊 本 , 《大 明 律 直 引 》 明嘉靖五年 , 年 刊 本 现 藏尊 。 。 嘉 靖《重 修 问 刑 条 例 》 初 以 单 刻 本行 世 美 国 国 会 图 书馆 藏有 该 书嘉 靖 刊本 其 后 于 嘉靖三 , 十 四年 年 , 又 有《续 准 问 刑 条 例 序 刊 本《南 京刑 部 志 》中 载 有 这 , 世 。 条全 文 条颁 行 美 国 国 会 图 书馆 藏 嘉 靖 三 十五 年 年 , 。 嘉靖《重 修 问 刑 条 例 》 颁行 不 久 , 即有律 例 合 刊 本 问 现 见 的 该典 籍 律 例合 刊本 有 北 京 图 书馆 藏 万 历初 年 巡 按 山东 监 察御 史 王 藻 重 刊《大 明 律 三 十 卷 本 台湾 中央 研 究 院 史 语 所 藏 嘉 靖 三 十 三 年 例》 , 、 年 江 西 布 政 使 汪 宗元 潘 恩重 刊 《大 明 律 例 》 三 十 卷 本 台湾 中 央 图 书 馆 藏 明 雷 梦麟 著《读律 琐 言 》 嘉靖 四 十二年 年 款县 , 知 县 熊秉 元 重 刊 本 日 本 内 阁 文 库 藏《大 明 律例 附解 》 嘉 靖池 阳秋 浦 象 山书舍重 刊本 蓬左 文 , , 、 库 东京 大 学 东 洋 文 化 研 究 所 分 别藏《大 明 律 例 附解 》 嘉靖二十三年 和 刊 江书 院原 版 嘉靖 重 刊 本 等 。 在 诸律 例 合刊 本 中 以 例 附律 的编 排 顺 序 不 尽 一 致 《读 律 琐 言》 在编 排 上 较 为 尊 重单 刻本 的 原 来 次 序 四 、 , 。 , 凡八卷 六 册 。 稚 拙 外错疏 漏遍 布 全 书 疑 为 民 间 书 坊 刊 印 , , · , 《大 明 律 直 引 》 和《比 附 律 条 》 所 附 问刑 条例 》 《大 明 律 直 引 》不 注 撰 人 , 年 刊 江 书 院 重 刊本 , 日本尊 经 阁文 库 藏 嘉靖 丙 戍 五年 本 。 卷 首 有 洪 武 三 十年 。 该书字体 年 五 月《御 制 大 明 律 明 代 中 后 期 重 要 条例 版 本略 述 。 和 刘 惟 谦《进 大 明 律 表 》但 前 者 题 名被 误 刻 为《御 制大 明 律 直 引序 》 各 卷 卷 首 所记 书 名 与 序》 , 该 书 封 面 书 名 不 同 卷 一 至 卷 七 为《大 明 律 直 引 增 注 比 附 条 例 释 意 假 如 》卷 八 为《大 明 律 直 引 , , 。 为 政 规 模 节 要 比 互 假 如 论 》 《大 明 律 直 引 》 的 内容 卷 一 至 卷 七 除载《大 明 律 》 外 还 将《间 刑 条 , , 、 。 、 和 相 应 注 释 附 于 有 关 律 条 之 后 卷 八 载律 歌 服 制歌 检 验 尸 式 真 犯 杂 犯 死 罪 刑 名 及《为 政 例》 、 、 、 等 规 模节 要 论 》《金 科 玉 律 》《时 估 折 钞 则 例 》《做 工 则 例 》 。 其 中 《大 明 律 直 引 》 所 附《问 刑 条 , 。 以 史料稀见最值得 注意 例 》 所 附条 例 系 弘 治《问 刑 条 例 》 和 弘 治十三 与现 见 的 明 代 问 刑条 例 勘 对 可 知《大 明 律 直 引 》 , , 、 年 后 续 定 的 例 比 附律 条 混 编 而 成 年 、 条 户 律 附 续 定例 条 比 附律 条 条 刑 律 附续 定 例 条 比 附律 条 , 。 条 吏 律 附 比 附律 条 , 其 中名 例 律 附 续 定 例 、 条 兵 律 附续 定 例 条 礼 律 附 比 附律 条 , 、 , 。 条 比 附律 条 , 。 条 附 比 附律 条 条 总 共 附续 定 例 , 条 工 律 附续 定 例 , 条法 律 是 研 究 明 代 比 附律条 和 弘 治《问 刑条 例 》 颁 行 后 刑 事 法 律 制 定情 况 的 宝 贵 , 条 这 。 资料 、 五 《大 明 律 硫 附 例 》 所 载《续 例 附 考 》 及《新 例 》 《大 明 律疏 附例 》凡 三 十 卷 八 册 , , 。 不著撰人 。 其 书 首 录 律 文 而 于 诸 律 条 后 附 以《问 刑 条 , 。 。 及《新 例 》 书 末 附 有《新 例 补 遗 》 其 所 附《问刑 条 例 》 例 》再 附 以《续 例 附考 》 与 单 刻 本 弘 治《问 , 。 刑 条例 》 例 文 文 句 相 同 其 所 附《续 例 附考 》据 辑 者 注 云 , 行 于 弘 治 十八 年 以 前 可 以 参 酌 遵 行 者 兹 附 载 备 考 , , 。 ” “ , 可 知《续 例 》系 弘 治十 三 年 颁 行《问 刑 条 。 例 》以后 至 弘 治 十 八 年 。 凡 正 德年 间 事例 已 悉停革 间 有题 “ ” 年 孝 宗 死 以 前 陆续制 定 的 条例 此 外 从 吏 律 官 吏 给 由 条 所 附 ” “ , 例 下 注 有 正 德 五 年 九 月 吏 部题 准 看 亦 有 少 数 例 为武 宗 正 德年 间所 定 , , 。 , 。 其 所 附《新 例 》均 注 一 年 四 月 据 此 推 测 《大 明 律 疏 附 例 》 明 为嘉 靖 某 年 所 定 最 晚 者制 定 于 嘉 靖 二 十 二 年 书 应 写 于 嘉 靖 二 十二 年 后 不 久 。 , 又 此 书 末 所 附《新 例 补 遗 》 的例 有嘉靖 二十 四年 , 年 十 , 、 年 中进 士 初 笙 仕 时 即 已 月 所 定 者 而 此 书 原 刊 本 系 河 南 巡 抚 李 邦珍 于 嘉 靖 二 十 九 年 , 。 购 得 所 以 增 补《新 例 》 和 刊 刻 此 书 的 时 间 当是 嘉 靖 二 十 四 年 后 不 久 其 书 原 刊 本 已 不 得 见 北 , , 京 图 书馆 藏 有 该 书 隆 庆 二 年 年 河 南 府重 刊 本 、 六 , 、 、 按 察使 杨本 仁 参政 范钦 编 嘉 靖 二 十七 年 。 条 吏例 条 户例 , , , 年 至 二 十四年 年 梧 州 知 府 翁 世经 刊 该 书 收 入 嘉 靖 元 年 中名 例 例 。 《嘉 靖 新 例 》 和《嘉 隆 新 例 》 《嘉 靖 新 例 》一 卷 嘉 靖 年 间御 史 萧 世 延 , , 条 礼例 , 条 兵例 , 年 的 定例 凡 条 刑例 , 。 条 书后有嘉 , 条 工例 靖 二 十 七 年 秋 七 月 梧 州 府 儒 学 训 导 丘 云 霄 题 跋 就 编 刊 此 书 的 缘 由作 了 简 要 说 明 , 例》 中的 例 除 绝 大 部 分 系 六 部题 准 外 还 编 入 皇 帝 圣 旨原 文 。 《嘉 靖 新 。 件 诏令 , , , 条 其 件 这 些 定例 多 是 , , 。 嘉靖 朝 为 应 时变 而 制 定 的新 例 也 有 一 些 系 对 旧 例 的 修 订 或 重 申先 例 的 法 律 效 力 现 见 的 此 书 , 版 本有 日本 东 京 大 学 东 洋 文 化 研 究 所 藏 嘉 靖 二 十 七 年 梧 州 知 府 翁世 经 刊本 我 国 南 京 图 书 馆 , 影 印本 藏 翁 世 经 原 刊 本《玄 览堂 丛 书 三 集 》 。 此 外 嘉 靖年 间 巡 抚 四 川 右 副 都御 史 张 时 彻 也 编 , , 一 卷 台 湾 中央 研 究 院 史 语 所 藏有 该 书 嘉 靖 二 十 五 年 有 《嘉 靖 新 例 》 , , 年 刊本 其体例 与 。 萧世 延 等 所 编 本 不 同 非 为 一 书 《嘉 隆 新 例 附 万 历 六 卷 四 册 附 于 明 张 卤辑《嘉 隆 疏 钞 》 后 神 宗 万 历 年 间刊 , , 、 嘉靖朝 隆庆朝 及 万 历元年 , , 年 至六年 , 年 定例 、 、 、 。 此 书辑 、 、 条 依吏 户 礼 兵 刑 工六例 , · 年第 期 总第 条 刑例 条 工例 法学 研 究 分类逐年编排 其 中 吏例 , 条 户例 , , 中 嘉靖 朝 定 例 “ 条 隆庆 朝 定 例 , 。 对 校 可 知 二 者重 复 甚 多 靖新例 》 例》 时所 采 纳 况 甚有用处 。 。 , 条 万 历 朝 定例 , , 条 兵例 , 条 礼例 条 , , 。 期 。 , 条 其 以 该 书 所辑 嘉 靖 朝 的定 例 与《嘉 、 《嘉 靖 新 例 》 中的许 多 定 例 为 嘉 靖 万 历 年 间重 修《问 刑 条 , 、 、 因 此 此 书 对 于 后 人 比 较 全 面 地 了 解 嘉 靖 隆 庆 万 历 三 朝 例 的 制 定 及 其 沿革 情 , 《嘉 隆新例 》 万 历 刊 本 现 藏 台湾 国 立 中央 图书 馆 北 京 图 书 馆 藏有 原 书 缩 微 件 , , 七 、 《宗 藩 条 例 》 《宗 藩 条 例 》 二 卷 二 册 系 嘉 靖 时 礼 部 尚书 李 春 芳 主 持 修订 于 嘉 靖 四 十 四 年 , , 二 月 经 世 宗 旨允 颁 行 。 。 , 年 , 其 书 由 四 部 分 组 成 首 为 目录 次 为 嘉 靖 四 十 四 年 二 月 初 七 日礼 部 尚书 李 春芳领 衔 上 书 题 本 及 同 年 二 月三 日世 宗朱 厚 熄 总 批 准 施 行 并 赐 名 为《宗 藩 条 例 》 的圣 旨 三 是 嘉靖 四 十 一 年 年 十 月 二 十 四 日礼 部 尚书 严 呐 等 题 本 一 嘉 靖 四 十二 年 年 十一 , 、 月 二 十 九 日 嘉 靖 四 十三 年 年 十 二 月 初 三 日及 四 十 四 年 正 月 十 六 日礼 部 尚书 李 春 芳 题 本三 叙述条 例续 纂过 程 四 为条例正 文 , 。 条 《宗 藩 条 例 》 所收诸例 , 是 针 对 明 中 叶 以 来 宗藩 、 繁 衍 朝 廷 开 支 日增 藩 王 多 行 不法 的现 状 汇 集 历 年来 的 有 关 诏 令 定 例 而 成 , , , 《宗藩条 例 》 实施 的 时 间 并 不 长 条例 》 删 繁撮 要 分 为 , 。 。 隆庆 初 李 春芳 受 排挤 辞 归 礼 部 又 纂 累 朝 事 例 并《宗 藩 , , , 条 附 奏 格 册 式 于 各 条 之 后 乞 命 史 馆 编 入《会典 》颁 示 各 藩 , , , 。 。 万 历十 年 三 月 神宗 览 之 称 善 赐 名《宗 藩 要 例 》 《宗 藩 要 例 》 今 已 佚 《宗 藩 条 例 》自首 次 刊 , 年 行后 迄 无 再 版 。 , , 、 北 京 图书 馆 藏 有该 书 嘉靖 礼 部 刻 本 原 书 除 目录 李 春 芳进 呈 题 本 及 严 纳 题 本 , 共 十一 页 已 残 外 其 余 文 字 完 整 齐 备 , 。 、 八 《真 犯 死 罪 充 军 为 民例 》 《真 犯 死 罪 充 军 为 民 例 》系 万 历 十 三 年 。 年 奏 定 其 后 又 于 万 历 年 间增 补 续 题 现 见 , , 万 历二 十二 年 的该 书 较 早 版 本有 日本 内 阁文 库 藏 明 郑 汝 壁 纂 注《大 明律 集解 附例 》 刊 本 简 称郑本 , 万历二十四年 尊 经 阁文 库 藏 明 衷 贞 吉 等 纂 注《大 明 律集 解 附例 》 年 年 刊 、 我 国北 京 图 书 馆 藏 万 历 丙 申年 二 十 四 年 都 察 院 重 修 辛 丑 年 二 十 九 年 巡 按 本 简 称衷本 直隶 监 察 御 史 应 朝 卿 校 增 本 台湾 国 立 中 央 图 书 馆 藏 万 历 三 十八 年 年 浙 江巡抚高举发 , 刻《大 明 律 集 解 附例 》 本 简称高本 。 , 高本 依据郑 本 内容 有 所 增 损 。 。 黄 彰 健 先 生在《明代 律 例 汇编 》 一 书 中 曾 将 高 本 所 附 比 例 收 录 在 诸 版 本 中 以 郑本 成 书 为最 早 高 本 例 的 总 数 最 多 计 , , , 条 应 本 在 损 益 万 历 间所 颁 此 例 的基 础 上 而 成 更 加定 型 化 实 施 的 时 间也 较 长 其 基 本 内 , 。 容 为清 代 所沿 袭 应 本 与 高 本 相 比较 新 增 , , 然 内容 大 多 相 同 但 有 多 。 条 删并 , 条 总 条 目为 , 条 。 这两种版本 虽 , 余 条 刑 罚 有 重 大变 化 文字 相 异 者 几 乎 涉 及 到 所 有条 款 达 数 百 处 之 另外 高 本《为 民 例 》 共 , , , , , “ ” 条 而 应 本未 设 这 些 例 在 应 本 中大 多 被 改 为 极 边 口 外 充军 等 , , 。 例 有 些 则 被 删 掉 考虑 到 应 本 与高本 文 字 差 异 甚 多 我 们把 应 本 收入《集 成 》 第二 册 以 供读 者 , 参阅 。 , 将 此 例 的 上 述 四 种 明 刻 本 和 清顺 治 四 年 , 年 所 颁《清 律 集 解 附例 》 附《真 犯 死 罪 充 比 较 研 究 就 会 对 它 在 明 代 后 期 至 清初 的 沿 革 变 化 情 况 有 个 大 体 了 解 军 为 民例 》 , 。 作 者 单 位 中 国 社 会 科 学院 法 学研 究 所 资 任编辑 张 少 瑞 ‘ 甩 孟 ︺ 伪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