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doc
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5)惠中法执字第 469 号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 与被执行人新生港源鞋厂(惠阳)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 案,已对被执行人新生港源鞋厂(惠阳)有限公司名下,位 于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新联村的房产【粤房地权证字第 0745029 号、粤房地权证字第 0745030 号、粤房地权证字第 0745031 号、粤房地权证字第 0745032 号、粤房地权证字第 0745033 号】及相应土地使用权【惠阳国用(2006)第 0600188 号】进行了查封。限被执行人新生港源鞋厂(惠阳)有限公 司 15 日内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逾期依法评估、拍卖上述 房产偿还债务。 有关利害关系人或案外人如有证据对上述房产主张相 关权利,可在本公告张贴之次日起 15 日内书面向本院提出, 逾期依法评估、拍卖上述房产偿还债务。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二〇二三年六月十日 (联系人:林法官, 联系电话:0752-2780808)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