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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营商环境办关于印发《滨海新区营商环境建设联席会工作机制》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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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营商环境办关于印发《滨海新区营商环境建设联席会工作机制》的通知.doc

区营商环境办关于印发《滨海新区营商环境 建设联席会工作机制》的通知 各开发区,各部门、各相关单位: 《滨海新区营商环境建设联席会工作机制》业经区政府领导 批示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对照分工,贯彻执行。 2020 年 4 月 14 日 (此件主动公开) -1- 滨海新区营商环境建设联席会工作机制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天津市优化营 商环境条例》,有效实施市委市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按 照市政府文件要求和《天津市滨海新区深化政务服务改革攻坚行 动》的任务安排,依托滨海新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放管服” 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建立滨海新区营商环境建设联席 会工作机制。 一、联席会组成人员 联席会由区委网信办、区委编办、区政府办公室、区发展改 革委、区教体局、区科技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公安局、区 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 房建设委、区城市管理委、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 村委、区商务和投促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应 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国资委、区统计局、区医保局、区金融 局、区营商环境办、区税务局、市规自局滨海分局、区法院等单 位分管营商环境建设负责同志;经开区管委会、保税区管委会、 高新区管委会、东疆保税港区管委会、中新生态城管委会分管营 商环境建设负责同志组成。 联席会总召集人为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各成员单位除明 确分管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的负责人为联席会成员外,还要明确具 -2- 体工作责任部门和联络员,确保联席会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联席会办公室设在区营商环境办,具体负责联席会议组织、 会议议定事项的督促落实和其他日常工作。 二、联席会主要任务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 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安排;组织宣传国 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统 筹协调全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研究解决营商环境建设面临的问 题;对照国家评价指标和天津市营商环境评价指标,逐项分析研 究、分解落实、优化提升;统筹协调做好国家和天津市营商环境 评价的迎评组织工作;督促检查优化营商环境有关政策措施落实 情况;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三、联席会工作机制 (一)例会机制。联席会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营商环境 建设例会,由区营商环境办组织,由总召集人或总召集人委托的 人员主持。在例会召开前,由联席会办公室召开联络员会议,研 究讨论需提请例会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根据需研究议定 的事项,可邀请其他部门和有关企事业单位参加。联席会以会议 纪要形式明确例会议定内容,印发至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落实, 落实情况定期报告联席会。 (二)会商机制。联席会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定 期会商机制,对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中需要多部门联动协调解 -3- 决的重大问题由区营商环境办组织会商,必要时提请联席会召开 营商环境建设例会审议。 (三)通报机制。联席会成员单位应定期向联席会办公室报 送本单位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开展情况(主要包括季度、半年、全 年优化营商环境评价指标情况、工作总结、重点工作任务推进情 况、先进经验做法等内容),涉及政策措施落实、协调解决优化 营商环境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等重要事项应及时报送。联席 会办公室要及时汇总全区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情况并向区政府报 告。 (四)考评奖惩机制。联席会实行日常检查和定期考评机制。 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责任落实到位、积极作为、成效明显的单位 及个人,报请区政府予以通报表扬;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责任落 实不及时、不到位或因消极懈怠造成工作进度严重滞后的单位及 责任人,报请区纪委监委机关、区委督查室纳入“不作为、不担 当”监督执纪、督查内容。对有损害营商环境情形的,按照《天 津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规定由有权机关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 果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 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联席会成员单位任务分工 以《天津市营商环境建设评价实施方案》为依据,同时借鉴 京沪营商环境建设先进经验,对营商环境评价指标分解任务如下: (一)提升企业开办审批效率 -4- 主要围绕企业开办的环节流程、时间、费用和企业开办的便 利度等指标,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优化整合企业开办各环 节,通过实现并联审批、数据共享,完善企业开办申请“一次提 交、同步办理、信息共享、限时办结”流程。拓展电子营业执照 应用范围,在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积金等涉企服务高频 领域率先实现电子营业执照深度应用。(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 局、区公安局、区税务局、区人社局、区商务和投促局) (二)加快施工许可审批速度 主要围绕办理建筑许可的环节流程、时间、费用、建筑质量 控制指数和办理施工许可的便利度等指标,落实工程建设项目联 合审批,实现项目信息一次申报、申请材料一窗受理、审批过程 同步办结、审批结果互认共享,实行“联合测绘、联合评价、联 合审图、联合验收”服务机制。针对社会投资低风险工程建设项 目、带方案出让工程建设项目、既有建筑改造项目三类简易低风 险工程建设项目实行“清单制+告知承诺制”改革,优化审批方 式,推行“一网通办”,提升审批效率,实现有条件的项目“拿 地即开工”。探索施工图审查由事前审查调整为事后抽查监管, 检查结果纳入设计单位及设计人员资质资格、信用管理。完善工 程安全质量风险矩阵体系,出台基于各类风险等级的管控制度, 根据风险等级确定检查频次和检查内容。(责任单位:区行政审 批局、区住房建设委、市规自局滨海分局) (三)提高供电服务便利度 -5- 主要围绕连接电网的环节流程、时间、成本、电力价格、电 力供应的可靠性、电费的透明度、获得电力的便利度等指标,简 化供电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优化用电报装服务,推行低压接 电“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服务,推广线上办电、掌上 APP 查询办电进度。落实低压项目占掘路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度,政 府部门审批时限不超过 2 天,具备条件的当场核发许可。探索建 立中断供电惩罚机制,研究制定供电可靠性指标管制计划。(责 任单位:国网天津滨海电力公司、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市场监 管局、区发展改革委、区行政审批局) (四)提高用水用气便利度 主要围绕获得用水用气的环节流程、时间、成本、透明度、 便利度等指标,简化用水用气报装手续,优化办理流程,最大限 度减少用水用气报装申请受理、设计方案确认、验收挂表等环节, 整合优化用气报装外线施工办理程序,形成燃气接入外线工程规 划许可、绿化许可、路政许可、占掘路许可等环节的并联审批、 同步办理,压缩办理时间,降低用水用气价格。(责任部门:区 水务局、区城市管理委、供水公司、供气公司、市规自局滨海分 局、区行政审批局) (五)提高不动产登记效率 主要围绕不动产登记的环节流程、申请材料、时间、费用、 便利度、土地管理质量指数等指标,加强房屋交易、缴税、不动 产登记系统联通和数据共享。推广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在“一 -6- 网通”网站增加网上受理企业转移登记业务,实现网上受理、缴 税和发放电子权证。进一步减少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时限和成本, 对不动产查封登记、异议登记实行即时办理。研究推进水、电、 气、网过户与不动产登记同步办理。推行在商业银行网点办理不 动产抵押登记“不见面审批”。探索在公开地图查询不动产登记 资料和地籍图。(责任部门:市规自局滨海分局、区住房建设委、 区税务局、区法院) (六)提升招标投标便利度 主要围绕“互联网+招标采购”、中小微企业公平参与度、投 标和履约担保、外地企业中标率、建立公平有效的投诉机制等指 标,深入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加强完善电子系统建 设,推动招投标全程电子化,简化交易服务流程,减少交易环节, 清理交易领域收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单位:区住房建 设委、区政务服务办) (七)提升政府采购效率 主要围绕政府采购电子平台、采购流程、采购结果确定和合 同签订、合同管理、支付和交付等指标,加强政务采购电子平台 建设,提升平台服务功能,严格规范采购流程,建立动态监管机 制,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推动政府采购电子平台与 “政务一网通”平台以及投资项目在线监管、行政执法监督、审 计等平台实现对接。(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八)提升企业注销审批效率 -7- 主要围绕注销企业程序和材料、时间和成本、企业注销的便 利度等指标,编制公布统一的企业注销操作指南,逐步推广企业 注销全程电子化,提交注销申请后,相关部门主动预检、分步审 核、实时反馈,指引企业将可以并联的事项同步办理,压缩企业 办理注销时间。(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人社局、区税务 局) (九)优化政务服务水平 主要围绕审批服务便民化、网上政务服务能力、政务服务事 项办理便利度、满意度,政府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和与国家政务服 务平台对接、数据交换和共享等指标,深入落实“五减”“四办” 改革,推行政务服务标准化,全面实行承诺制审批,推行“无人 审批”等智能化、自助化审批服务,推动“无人审批”建设。加 强“政务一网通”平台建设,完善天津网上办事大厅服务功能, 推行“一网通办”、实名认证和利用手机端操作办理,切实提高 网上审批实际占比,推动实现政务服务现场办、网上办、自助办、 指尖办、异地办。推进“一企一证”综合改革,将更多与企业群 众密切相关的行业纳入“一证覆盖”,实现准入即准营。深化证 照分离改革,深化改革举措,制定具有新区特色的证照分离改革 实施方案。(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办、区委网信办、区住房建 设委、区市场监管局、市规自局滨海分局、区公安局、区卫生健 康委、区水务局、区金融局) (十)加强对中小投资者保护 -8- 主要围绕少数股东在关联交易和公司治理中的权利,区域公 司治理结构中关联方交易信息的披露和法律责任,董事责任程度, 诉讼便利度、公司透明度、所有权和管理控制等指标,取消对中 小企业发展的各类限制,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参与国有企业 混改,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保护股东和企业合法权益。进一 步畅通投资者维权渠道,妥善处理资本市场涉及投资者的矛盾纠 纷,有效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区法院、区工业和 信息化局) (十一)提升合同执行效率 主要围绕企业解决商业争端或纠纷所需的时间和成本、司法 程序质量指数、解决企业商业纠纷的便利度等指标,全方位推进 智慧法院建设,推进审判管理制度转型,推进网上预约立案和网 上直接立案,对符合条件的民商事案件采用速裁方式审理,完善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全面推广使用在线调节平台,提升判决后 的执行效率,促进立案、审判与执行工作顺利衔接和高效运行。 (责任单位:区法院) (十二)优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 主要围绕知识产权创造质量、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非 诉纠纷解决机构覆盖面、知识产权运用效益等指标,加大知识产 权行政监管和执法保护力度,完善非诉纠纷解决机制,依法支持 权利人的惩罚性赔偿请求,提高知识产权侵权违法成本。完善知 识产权仲裁调解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社会共治模式,构建知识产 -9- 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工作格局。构建具有新 区特色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开展专利创造培训和服务,推 进“知识产权管家”制度,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定制化知识产权工 作方案。(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司法局) (十三)推进信用体系建设 主要围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情况在司法公信指数和社会诚 信指数方面的反映,司法活动过程中表现出的守信程度,企业之 间、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诚信和信誉程度的综合性反映等指标, 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动全区公共信用信息整合共享, 完善信用中国(天津·滨海),实现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 系统等互联互通。完善信用“黑名单”制度,定期公开公示企业 和自然人失信被执行人信息。(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法 院、区市场监管局) (十四)提升市场监管效率 主要围绕市场主体守法合规经营状况,政府在放宽准入的同 时,加强科学、有效监管情况。包括“双随机、一公开”监督覆 盖率、联合惩戒执行、监管执法信息公开率、政务诚信度、商务 诚信度、与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数据共享等情况。落实国 务院“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改革的要求,进一步强化信用 信息公示、信用风险分类、双随机联合检查、监督检查双告知、 跨部门联合奖惩等监管机制。对同一企业的多个监管事项,监管 -10- 部门尽可能合并或纳入部门联合抽查范围,最大限度减少监管对 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干扰。推动与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和 本市“政务一网通”平台、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等系统信息共享, 完善信用风险分类机制。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等社会信用体 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在食品药品安全、 质量安全、文化执法、劳动监察等领域,实施信用报告代替无违 法违规证明,降低企业办事成本。(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区委网信办、区司法局、区商务和投促局、区发展改革委等) (十五)提升办理破产效率 主要围绕企业办理破产收回债务所需时间、成本、回收率和 破产法律框架质量指数等情况,探索破产案例简易审理方式,降 低破产案例办理时间和成本,减少债务收回所需时间,依法保护 各债权人利益,提高破产企业回收率。推动不动产、特殊动产、 设备、银行存款、车辆、股权、知识产权及其他财产权利登记系 统向破产管理人开放,方便破产管理人依法清收查控相关财产, 推进破产案件办理进程。加大市场化破产重整工作力度,充分释 放破产重整在市场资源配置中的程序价值。(责任部门:区法院) (十六)提升获得信贷便利度 主要围绕合法权利度指数、征信机构覆盖面、信用信息深度 指数等指标,加强中央驻津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机构的合作,提 高企业获得贷款的便利程度,扩大信贷机构的覆盖面,创新金融 产品和服务模式,满足企业和群众获得信贷资金的途径及数额所 -11 - 需求。探索贷款客户“白名单”制度,探索建立金融信贷对小微 企业的容错机制。(责任部门:区金融局、区法院、人民银行滨 海新区中心支行、滨海银保监分局) (十七)加大办税业务服务力度 主要围绕企业缴纳税款和费用的次数、时间、总税率和缴纳 费率、报税后流程指数等指标,深入实施国家减税降费各项政策, 落实好深化增值税改革措施,以及企业重组土地增值税、契税等 优惠政策。制定网上办税清单和办税指南,推广电子税票,压缩 办税时间。对新办企业增值税纳税人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 用设备费用和缴纳的技术维护费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予以全 额抵减。全面推进电子退税,用电子数据代替纸质资料、网上传 输代替人工传递,实现全流程无纸化退税操作。推行城镇土地使 用税和房产税合并申报,减少纳税次数。(责任部门:区税务局、 区财政局、区人社局) (十八)方便企业开展进出口贸易业务 主要围绕企业办理跨境贸易出口、进口业务的时间、成本、 跨境贸易的便利度等指标,取消对海运提运单的验核环节,不再 要求进出口企业在报关环节向海关提交纸质海运提运单。推动进 口提前申报改革措施,完善提前申报容错机制,鼓励更多企业开 展提前申报业务。对查验确认不涉税、不涉证、不涉及安全准入 风险,仅涉及查验后改单放行的报关单,允许在海关放行后修改 报关单数据。梳理打通本区通关流程的堵点,持续压减整体通关 -12- 时间。(责任部门:区商务和投促局、天津海关、区发展改革委、 天津港集团) (十九)规范劳动力市场监管 主要围绕企业执行国家法规政策、企业聘用劳动力情况、工 作时间、裁员规定、裁员成本和工作质量等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情况,建立健全技能培训与发展对接机制,提升劳动力工作技能。 深入实施重大人才工程,制定并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完善和谐劳 动关系创建标准体系,开展对创建达标企业的正向激励。吸引人 才就近落户就业,加快建立与户籍制度脱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 机制。推进“互联网+就业、社保、人事、人才、劳动关系”等 方面建设,完善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手机移动客户端和社保 自动服务终端。(责任部门:区人社局) (二十)增强包容普惠创新力度 主要围绕创新创业活跃度、人才流动便利度、市场开放度、 基本公共服务群众满意度、蓝天碧水净土森林覆盖指数和综合立 体交通指数等方面的情况,创新公共服务领域市场开放机制,制 定社会资本进入垄断行业和特许经营领域管理办法,支持智能科 技、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来津发展,减轻 企业负担,完成清欠工作目标任务。(责任部门:区科技局、区 发展改革委、区教体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公安局、区民政 局、区人社局、区生态环境局、市规自局滨海分局、区住房建设 委、区城市管理委、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和投促局、 -13 - 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委、区营商环境办)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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