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原阳县乡村振兴局磋商文件(定稿).pdf
0 原 阳 县 乡 村 振 兴 局 2022 年 职 业 技 能 培 训 项 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原交采 2022CS20 号 采 购 人: 原 阳 县 乡 村 振 兴 局 代理机构:达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日 期:2022 年 11 月 1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 1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 4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 4 供应商须知正文 ................................................................. 9 一、说明 ....................................................................... 9 二、磋商文件 .................................................................. 11 三、响应文件 .................................................................. 12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 14 五、信用查询 .................................................................. 15 六、评审、磋商 ................................................................ 15 七、合同授予 .................................................................. 16 八、纪律和监督 ................................................................ 18 九、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18 第三章 评审程序、方法及标准 ...................................................... 20 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条款(草案) .................................................. 20 第五章 采购需求 ................................................................... 24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 27 第七章 政府采购政策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0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原阳县乡村振兴局2022年职业技能培训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原阳县乡村振兴局 2022 年职业技能培训项目(项目编号:原交采 2022CS20 号)的潜在供应商应 在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网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 2022 年 11 月 17 日 9 点 00 分(北京时 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原交采 2022CS20 号 项目名称:原阳县乡村振兴局 2022 年职业技能培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78.2 万元 最高限价:78.2 万元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标包划分:1 个标包 采购需求:全县脱贫劳动力和监测对象劳动力提供技能培训并取得技能证书,培训人数 390 人。 (具体采购内容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30 日历天 质量标准: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 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促进监狱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本 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登记证书; 3.2 供应商应具有县级及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包 含技工院校、职业类学校); 1 3.3 培训机构必须在省级公布的《“人人持证 技能河南”2022 年第一批补贴职业技能提升行动 培训目录清单的通知》; 3.4 信誉要求: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125 号)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 的通知的通知》(豫财购〔2016〕15 号)的规定,对列入“信用中国”的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执 行信息公开网”同样有效)、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 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查询渠道: “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 府采购网,提供网站查询截图】;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2 年 11 月 7 日 8:30 至 2022 年 11 月 11 日 18:00(北京时间); 2.地点: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网; 3.方式:供应商须注册成为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网站会员并取得 CA 密钥,凭 CA 密钥 登陆会员专区并按网上提示自行下载采购文件(.xxzf 格式)及资料(详见 http://www.xxggzy.cn/办 事指南-服务指南)。 4.售价:0 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时间:2022 年 11 月 17 日 9 时 00 分; 2.地点:原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 五、响应文件开启: 1.时间:2022 年 11 月 17 日 9 时 00 分; 2.地点:原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 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新乡市政府采购网》、《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 管理中心》网上发布。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加密电子响应文件须在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电子交易平台中加密上传,上传时必须得 到电脑“上传成功”的确认回复后方为上传成功。 2.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远程开标大厅网址为 http://117.158.91.68:8095/xxhy, 供应商无需到原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供应商应当 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响应 2 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各潜在供应商因加密电子响应文件未能成功上传,其投标将被拒绝。供应商 需在开标截止时间后 30 分钟内完成解密,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不见面开标服务 的具体事宜请查阅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网站“网上办事大厅”的《不见面开标手册》。 3. 监督部门:原阳县财政局 0373-7589899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原阳县乡村振兴局 地址:原阳县行政服务中心七楼 联系人:赵刚 联系电话:186259009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达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新乡市新二街 356 号国贸大厦 A 座 9 楼 联系人:张宇 联系电话:1334666676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宇 电话:13346666769 达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2022 年 11 月 4 日 3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1.1 条款名称 采购项目名称 编列内容规定 原阳县乡村振兴局 2022 年职业技能培训项目 名称:原阳县乡村振兴局 地址:原阳县行政服务中心七楼 2.1 采购人 联系人:赵刚 联系电话:18625900999 名称:达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新乡市新二街 356 号国贸大厦 A 座 9 楼 2.2 采购代理机构 联系人:张宇 联系电话:13346666769 ☑(1)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 □(2)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 2.3 供应商的邀请方式 □ (3)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邀请不少于 3 家符合相 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 3.1 采购范围 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及采购需求所包含全部内容 3.2 标包划分 1 个标包 3.3 服务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3.4 服务期限 30 日历天 3.5 质量标准 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4.1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已落实 预算金额(最高限 4.2 78.2 万元 价): 4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规定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落实节约能源、 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促进残疾人就业、促进监狱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专 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 他有效登记证书; 3.2 供应商应具有县级及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教 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包含技工院校、职业类学校); 5.1 供应商资格条件 3.3 培训机构必须在省级公布的《“人人持证 技能河南”2022 年 第一批补贴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目录清单的通知》 3.4 信誉要求: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 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 转发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 题的通知的通知》(豫财购〔2016〕15 号)的规定,对列入“信 用中国”的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同样有效)、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 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查询渠道: “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提供网站 查询截图】; ☑不接受 5.2 联合体形式 □接受 供应商不得存在的其 5.3(3) / 他情形 10.1 现场勘察 供应商自行勘察 ☑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或服务参加磋商 11 采购进口产品或服务 □本采购项目已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的进口产品或服务 为 。 5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规定 带“*”条款;响应文件无效条款;磋商文件中用“拒绝”、“不 12.1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予)接受”、“不得”、“不允许偏离”、“否决”、“无效” 等文字规定的条款;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不允许偏差,其他条款允许偏差。 12.2 偏差 允许偏差范围:详见采购需求 最高项数: 详见采购需求 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 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 13.3 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 性变动内容 其他内容。 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或修改公告,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 磋商文件澄清或修改 15 件截止时间前须自行查看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的澄清或修 发出的形式 改公告,因供应商未及时查看而造成的后果自负。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时的报价为首次报价,本报价不是最终报 价。第三次报价即为最终承诺报价; 2、供应商应在磋商结束前保持在线状态,并按照要求在规定时 间内进行磋商及二次报价、三次报价(最终报价)。如未按要求 17.6 报价的其他要求 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磋商及二次报价、三次报价(最终报价)的, 视为放弃磋商或报价资格。【注:1、最终报价不得超出采购预 算金额(最高投标限价);2、参与磋商的供应商最终报价不得 高于(不含等于)供应商首次报价;3、最终报价明显低于成本 价的,供应商需做出合理说明,否则将承担不被接受的风险。】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 ☑无 18 要求 19.1 磋商保证金 □有,具体要求: 不要求 电子响应文件 响应文件签字或盖章 1.所有要求供应商电子签章处都须加盖供应商的 CA 印章。 要求 2.所有要求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处都须加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 20.3 CA 印章。 6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规定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 22.1 详见招标公告 止时间 22.2 响应文件送达地点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 磋商小组成员人数 3 人,其中采购人代表 1 人及技术、经济等 方面专家 2 人共同组成。 25.3 磋商小组的组成 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 机抽取。 26.1 响应文件解密时间 30.1 履约保证金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 37 详见采购公告 不要求 是。 标(采购) 项目实施完成后,培训机构按照财政资金报账制及《河南省人力 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明确“人人持证 技能河 南”建设培训评价等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豫人社规 〔2022〕2 号)文件中申请补贴材料[年度补贴性职业技能提升 培训申请表、培训合格人员花名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专项能 力证书复印件、垫付培训(评价)补贴协议、税务发票(或行政 38.1 付款方式 事业性收费票据、收据、拨付补贴资金申请)等]要求向乡村振 兴局提交相关培训、取证材料(含理论+实训照片及视频),且 培训取证率达到 95%以上进行全额补贴,培训取证率未达到 95% 按百分比扣除补贴资金,对培训取证率低于 80%责令整改,整改 未达到要求的不予支付补贴资金;经审核确认合格后进行县级报 账。 1、采购代理机构将参照收取代理服务费用 11700.00 元。 38.2 采购代理服务费 2、缴纳时间: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交纳。 7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规定 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 各供应商: 欢迎贵公司参与河南省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河南省财政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 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 38.3 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 策 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 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豫财购〔2017〕 10 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 贷款渠道和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可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 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查询联系。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次采购服务对应的中小企 业划分标准所 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2、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 46 号)规 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 购 将合同 分包给大中型企 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 38.4 业。 3、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 同中小企业。 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 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 38.5 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 府采购合同的要求 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磋商文件内容前后不一致的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供应商须 38.6 特别提示 知前附表没有的以最后内容为准。 8 供应商须知正文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 2.定义 2.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 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 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3 “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 次政府采购项目邀请的供应商通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所述方式,经磋商小组确定。 2.4 “磋商小组”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 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依规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机构。 2.5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详见《政府采购 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 号)。 2.6 “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 号)。 2.7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 库[2013]189 号)。 2.8 “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或者《环 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 2.9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 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 号)。 3.采购内容及范围 3.1 采购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2 标包划分: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3 服务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4 服务期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5 质量标准: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资金来源及预算金额 9 4.1 资金来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2 预算金额(最高限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供应商资格要求 5.1 供应商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2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 5.1 项 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 务,并承诺就成交的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 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 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5.3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 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 的其他采购活动。 (3)法律法规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6.费用承担 供应商准备和参加竞争性磋商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7. 保密 参与竞争性磋商的各方应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8. 语言文字 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9.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现场勘察 10.1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勘察现场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 织供应商勘察项目现场。 10.2 供应商勘察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0 10.3 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勘察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0.4 采购人在勘察现场中介绍的现场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 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采购进口产品和服务 11.1 除供应商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或服务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11.2 本章第 11.1 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或服务的,本项目采购活动不限制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的国内产品或服务参与竞争性磋商。 12. 响应和偏差 12.1 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或更有利于采购人的响应,否则,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2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了可以偏差的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偏差应当符合供应商须知前 附表规定的偏差范围和最高项数,超出偏差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12.3 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响应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中列明,除列明的 内容外,视为供应商响应磋商文件的全部要求。 二、磋商文件 13.磋商文件的组成 13.1 磋商文件包括: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和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条款(草案) 第五章 采购需求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第七章 政府采购政策 13.2 根据本章第 14.3 款、第 15 款对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13.3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 11 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 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 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 磋商文件的质疑 14.1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 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提出。 14.2 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14.3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 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依法通过澄清 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14.4 供应商提出质疑的形式和内容应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要求。 15.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 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 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3 个工作日前,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 3 个工作日的,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见本章第 22.1 款。 三、响应文件 16.响应文件的组成 16.1 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响应函; (2)首次报价一览表;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授权委托书; (5)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6)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7)分项报价表 12 (8)资格审查资料; (9)服务承诺 (10)技术部分; (11)享受政府采购政策扶持的证明材料; (12)其他资料; (13)二次报价或最终报价(仅在二次报价或最终报价时提交)。 16.2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 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6.3 供应商人在磋商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澄清、说明、补正,构成响应 文件的组成部分。 16.4 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如有变动应当在《商务和技术偏离表》中对 应内容注明。 16.5 无论成交与否,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17.报价 17.1 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税金。供应商应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在响应函及报价 一览表中进行报价。 17.2 供应商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报价的其他要素。 17.3 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修改响应函及报价一览表中的报价总额,此修改须 符合本章第 23.1 款的有关要求。 17.4 报价不得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否则响应文件无效。预算金额(最 高限价)见本章第 4.2 款。 17.5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最后报 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7.6 报价的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8.资格审查资料 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19. 保证金 不收取 20.响应文件的编制 20.1 响应文件应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 13 的组成部分。 20.2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 承担法律责任。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 20.3 响应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 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磋商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由供应商的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 负责人)身份证明,由 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 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0.4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 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可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但需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 盖供应商单位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21.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1.1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响应文件,具体要求见供应 商须知前附表。 22.响应文件的递交 22.1 供应商应当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下载磋商文件 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完成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 台即时向供应商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22.2 供应商通过下载磋商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响应文件。 22.3 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23.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23.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 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3.2 供应商补充、修改或撤回已递交响应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20.3 项的要求加盖电子印 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 23.3 补充、修改的响应文件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补 充”、“修改”字样。 14 五、信用查询 24.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和豫 财购【2016】15号的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或响应文件时查询供 应商信用记录。查询时将查询网页、内容进行截图或拍照,以作证据留存,截图或拍照内容要完整 清晰。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 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 拒绝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查询渠道: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网址“信用中国”网 ( www.creditchina.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网址“中国政府采 购”网( www.ccgp.gov.cn)。 六、评审、磋商 25.竞争性磋商小组 25.1 竞争性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 3 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 于竞争性磋商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总数的 2/3。采购人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 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 25.2 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 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 的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 25.3 磋商小组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5.4 竞争性磋商小组在采购活动过程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 3 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2)审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并作出评价; (3)要求供应商解释或者澄清其响应文件; (4)编写评审报告; (5)告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 25.5 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15 (2)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独立进行评审,对个人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3)参与评审报告的起草; (4)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5)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25.6 保密 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 业秘密。 26.评审、磋商 26.1 供应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解密响应文件。 26.2 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第三章规定的评审 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 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27.成交无效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或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磋商的。 在此情况下,报经同级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可将合同授予下一顺位中标、成交候选人,或者 重新组织采购。 七、合同授予 28. 确定成交供应商 28.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28.2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 5 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 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 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8.3 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 28.2 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 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 16 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29.成交通知和成交结果公告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成交通 知书,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公告中标、成交结果。 中标、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30.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需提交履约保证金。 31.签订合同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 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采购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 交供应商订立背离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 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 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2.采购资金的支付 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政府采购项目资金支付程序,按照国家有关财政资金支付管理的规定执行。 33.履约验收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等要求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 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等要求的履约情况。大型或者复杂的项目,应当邀 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4.采购终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 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四)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但《财 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 号) 17 文规定的除外 八、纪律和监督 35.回避要求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磋商小组成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 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 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 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36.疑问和质疑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 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 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九、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7.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采购) 本采购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采购)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8.其他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8 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详见附件) 附件 各供应商: 欢迎贵公司参与河南省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河南省财政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融资难、融 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 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 (豫财购〔2017〕10 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 贷款渠道和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可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查询联系。 19 第三章 评审程序、方法及标准 一、评审程序: 1、磋商小组对磋商文件进行确认。 2、磋商小组推选组长,讨论、通过磋商工作流程和磋商要点。 3、有效性审查。磋商开始后,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 以确定磋商供应商是否具备参与磋商的资格。 4、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规定,对响应文件的内容是否完整、文件签署是 否正确、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5、技术评审。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在质量、数量和服务期限、技术规格要求、服务等方面是否能满 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进行评审。 6、在资格性、符合性审查、技术评审中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不 再进行磋商: (1)响应文件中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 (2)响应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章,或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签章; (3)响应文件有效期短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 (4)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 (5)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第 25 项规定的或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7、磋商小组对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估,确定与各磋商供应商磋商的具体内容。 8、围绕磋商要点,磋商小组全体成员集中与单一磋商供应商分别进行线上远程磋商。逐家磋商一次 为一个轮次,磋商轮次由磋商小组视情况决定。 9、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 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需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并以电子文档形 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磋商供应商,该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 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或者加盖企 业电子签章。由授权委托人签章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磋商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章 并附身份证。磋商供应商应根据磋商小组的要求,以书面形式在规定时间内做出响应,未做出响应的 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0、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磋商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远程线上提交二次 报价、三次报价(最终报价)。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提交二次报价、三次报价(最终报价)的磋商供应 商,视同退出磋商。未通过实质性响应的磋商供应商将不再进行二次报价、三次报价(最终报价)。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终报价的磋商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终报 价的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终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二、评审方法及标准: 评审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 100 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 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磋商供应商为成交候选磋商供应商的评审方法。磋 20 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根据各磋商供应商的商务、技术、价格部分、对磋商文件的响应 程度等进行综合评价、评分,将评审总得分按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列,并依此顺序推荐 1-3 名成交 候选磋商供应商;评审总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评审总得分且最终报价相同的, 按技术部分得分顺序排列。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2.1 评审因素 磋商供应商名 称 资格要求 2.1.1 完整性 竞争性磋商声 明函签章 评审 反商业贿赂承 标准 诺书 评审标准 与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登记证书一致 符合“竞争性磋商公告”要求 符合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签章要求 符合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要求 第一次报价表 符合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要求(第一次报价表仅供磋商小组在 评审时参考比较,成交价以最后报价为准) 中小企业声明 符合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要求 函 有效的营业执 照或其他有效 登记证书 财务报告扫描 件或资信证明 扫描件 有效性 2.1.2 评审 标准 依法缴纳税收 的证明材料 依法缴纳社保 费的证明材料 信用记录查询 符合“竞争性磋商公告”要求 按照新乡市财政局<<关于市本级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 (试行)>>新财购〔2021〕13 号的要求,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 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无需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 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以下相关证明 符合“竞争性磋商公告”要求 注:以上资料响应文件中附原件的扫描件。 响应程度 2.1.3 评审 标准 条款号 2.2 响应文件格式 符合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 符合“磋商公告”的规定 质量标准 符合“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1 分值构成 2.2 (总分 100 分) 条款号 2.2.3 价格标部分:20 分 技术标部分:60 分 商务标部分:20 分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1.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且投标 报价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得分为满分20分。 2.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20 注:(1)价格分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为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 施条例》第六条和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 品(供应商为小微企业且提供的所有投标产品均为小微企业生产产 品)价格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小微企业产品投标 报价=小微企业产品报价×(1-10%)。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见《关于 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价格标 2.2.3 磋商报价 部分 (1) (20 分) (20 分) (3)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评 审中享受价格10%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产品投 标报价=监狱企业产品报价×(1-10%)。(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 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 的证明文件,否则被视为不接受投标报价的扣除,用原投标报价参 与评审)。 (4)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 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享受价格10%扣除,用 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投标报价=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产品报价×(1-10%)。 注:以上价格扣除政策只享受一次,不得重复享受。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培训方案(专业设置、课程安排、具体授课师资、 技术标 2.2.3 1、培训方案 时间安排、培育地点、后勤服务、宣传服务、信息管理、学员投诉 (20 分) 整改、满意度评价等)进行综合评比。经评比方案内容全面、科学、 部分 详尽、合理,满足本项目要求的得 15-20 分,不全面或不详尽的得 (60 分) 7-14 分,方案内容不合理、不科学的得 1-6 分。未提供本项不得分。 (2) 22 教学管理制度:学校规章制度、学员管理制度、老师遴选管理制、 2、教学管理制 财务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考勤管理制度、新冠疫情防控制度、 度 档案管理制度等相关内容进行综合分析评分。经评比方案内容全面、 (20 分) 科学、详尽、合理得 15-20 分,不全面或不详尽的得 7-14 分,方 案内容不合理、不科学的得 1-6 分。未提供本项不得分。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进度计划与措施(包含但不限于:时间节点、进度 3、进度计划与 控制措施、应急管理措施、实训实习)进行综合评比。经评比方案全 措施(20 分) 面、科学、详尽、合理的得 16 -20 分,方案不全面或不详尽的得 7-15 分,方案内容不合理、不科学的得 1 -6 分。未提供本项不得 分。 注:技术标部分各评委打分汇总取算术平均值作为供应商的技术标得分,保留小数点 后二位。 1、提供 2017 年 1 月以来类似培训业绩:单项合同培训人员不低 于 300 人的 ,每项业绩加 3 分,最高得 9 分。(响应文件中提供 企 业 荣 誉 ( 13 项目合同扫描件,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2017 年以来供应商获得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奖项, 分) 每有一个得 1 分,本项最高得 4 分,没有不得分。(响应文件中提 供证书扫描件,以证书颁发时间为准。) 商务标部分 (20 分) 信用等级(2 分) 服务承诺(5 分) 投标人信用等级评为 AAA 级的得 2 分,信用等级评为 AA 级的得 1 分,其他不得分。 注:信用等级以信用评估报告为准,要求如下: (1)河南省投标人应提供经河南省信用建设促进会备案认可的信用 评级机构出具的信用评估报告:信用评级机构以“信用河南网”(网 址 http://www.xyhnw.com/)公布的“河南省社会信用服务机构备 案及考评合格机构公告”为准。 (2)外省投标人应提供省级及以上社会信用管理部门备案认可的信 用评级机构出具的信用评估报告,并同时出具信用评级机构相应的 资质材料。 不符合以上要求的,本项不得分。 内容完整、清晰、详实合理得当的,得 4-5 分; 内容完整、清晰基本合理得当的,得 2-3 分; 内容基本完整基本合理得当的,得 0-1 分。 特别说明: 1.1 如磋商小组在某一项认定上出现意见分歧,由磋商小组进行表决,以少数服从多数确定,并作记 录。 1.2 如磋商小组一致认为磋商供应商最低报价或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 约的可能时,磋商小组有权通知磋商供应商进行解释。如磋商供应商未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解释,或 所作解释不合理,经磋商小组取得一致意见后,对该磋商供应商将不予推荐。 23 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参考范本 甲方:原阳县乡村振兴局 乙方:XXXXXXXXXXXXXXX 为了贯彻落实《原阳县乡村振兴局 2022 年度高质量推进“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 设及“雨露计划”职业技能培训》文件要求,确保“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培训补贴项 目工作顺利完成。原阳县乡村振兴局 (以下简称甲方)委托 (以下简 称乙方)组织实施 2022 年辉市乡村振兴局“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培训补贴项目。乙方 系由“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的 2022 年第一批补贴性职业 技能提升行动培训目录清单中具备残疾人培训资质的正规培训机构。经双方协商,甲方 与乙方就培训 补贴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职责 1、甲方委托乙方完成 390 人的 2022 年原阳县乡村振兴局“人人持证、技能河南” 技能培训补贴项目 2、甲方负责按照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培训经费,确保培训工作的正常进行; 3、甲方协助乙方组织学员参加培训。 二、乙方职责 1、负责按甲方的培训要求设计培训方案(培训专业:******,每期培训时间有乙方 合理安排),并按双方确认的培训方案安排专业师资开展培训授课,同时配置相应的跟 班教师达到教学效果,培训合格且持证率不低于 95%,并保证新增技能人才 390 人以上。 2、保证授课教师按本协议规定按时授课,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培训内容、培 训时间、培训地点; 3、提供适合学员的培训场地,并根据天气情况配备空调等设施; 4、负责参训学员的签到和日常纪律管理,在协议规定时间内完成培训授课,并向参 训学员颁发人社部门认可的“人人持证、技能河南”活动中的相关证书; 5、培训期间,负责学员在培训场地内安全管理,如发生安全问题,由乙方全权负责 处理,并负担全部责任,同时为所有参训人学员购买保险并提供急救药品,防止意外发 生; 6、协助甲方完成就业任务,安置培训合格的学员,需经甲方认同; 7、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和安全责任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并做好培训资料整理工作 (包括培训方案、学员报名表、学员汇总表、残疾人就业培训情况登记、考勤表、考试 成绩单、证书获取表及培训工作总结),予以妥善保管,以备上级检查。 三、培训项目、地点和时间 24 培训项目:XXXXXXX 培训地点:XXXXXXXXXXXXXXXX 培训时间: 1、培训班一期:X 月 X 日至 X 日, 2、培训班二期:X 月 X 日至 X 日, 3、培训班三期:X 月 X 日至 X 日, 4、培训班四期:X 月 X 日至 X 日, 5、培训班四期:X 月 X 日至 X 日, 四、培训经费结算方式 1、 。 五、乙方账号及开户行账户:XXXXXXXXXXXXX 开户行:XXXXXXXXXXXXX 账号:XXXXXXXXXXXXX 六、其它 1、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留存二份,乙留存二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电子签章之日起 生 效,其他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2、乙方如不能按照约定的培训时间如期保质完成培训(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除外), 乙方按实际逾期天数向甲方进行赔偿,双方同意以 2000 元/天为标准;且甲方有权单方 解除本协议,并可拒绝向乙方按本协议第四条第 2 项支付相应款项。 3、本协议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或纠纷,双方应平等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本合 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违约方除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外,并向承担守约方为主张权 利而产生的一切费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等)。 甲方(电子签章) 乙方(电子签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X年X月X日 注:以上合同仅供参考,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25 第五章 采购需求 1、采购内容及数量:全县脱贫劳动力和监测对象劳动力提供技能培训并取 得技能证书,培训人数 390 人; 2、开设目的: 根据《原阳县乡村振兴局 2022 年度高质量推进“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 设及“雨露计划”职业技能培训》的通知,确保原阳县稳步推进脱贫家庭和 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家庭劳动力技能就业、技能增收工作落到实处、见到 成效,针对脱贫户和监测户进行素质、能力、技术进行系统的培训,让脱贫 户和监测户转化为创业新一代或高技能人才,从根子上解决返贫问题,确保 中央一号文件精神(防止规模性返贫)落到实处。 3、培训内容: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明确“人人持证 技能河南”建设培训评价等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豫人社规〔2022〕 2 号)文件执行,主要开展家政服务、养老护理、保健按摩师、厨师面点、 电子商务师等技能培训课程。专业的理论知识学习和操作技能训练相结合授 课方式(包含食宿)。 4、培训周期:30 日历天; 5、培训人数:390 人 6、培训质量: 符合新乡市“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工作要求,培训结束后,组织脱贫劳动 力和监测对象劳动力学员参与职业技能等级评定,考试合格的,发放职业技 能等级证书。 7、培训所需讲师,必须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 8、培训单位承诺在培训期间对学员安全负责; 26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项目 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 供应商:(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27 目 录 (1)响应函; (2)首次报价一览表;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授权委托书; (5)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6)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7)分项报价表 (8)资格审查资料; (9)服务承诺 (10)技术部分; (11)享受政府采购政策扶持的证明材料; (12)其他资料; (13)二次报价或最终报价(仅在二次报价或最终报价时提交)。 28 一、响应函 致 (采购人):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号: (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 )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小写: 的总报价提 供 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全部服务,并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同时我方承诺如下: 一、我方已详细研究磋商文件及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如果有时),我们完全理解并接 受本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和要求,我方同意放弃对磋商文件提出不明或误解的权力。 二、我方愿意遵守磋商文件的各项规定,自愿参加磋商,并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履 行全部责任和义务。 三、我方保证响应文件提供的数据和材料是真实、准确的。 四、我方同意按照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的规定,本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从竞争 性磋商截止时间起计算的九十日历天,在此期间,本磋商文件将始终对我们具有约束力,并可 随时被接受。如果我们成交,本磋商文件在此期间之后将继续保持有效。 五、我方愿意如实向磋商小组提供与本此磋商有关的任何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 六、我方承诺除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我方响应磋商文件的全部要求。 七、如我方成为成交供应商我方承诺: (1)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 (3)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八、我方若违反本承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供应商:(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29 二、首次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 大写: 总报价 小写: 采购需求 服务地点 服务期限 服务质量 其他声明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日期: 30 年 月 日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电子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31 系 (供应商 四、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职务)系 代表人,现授权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 (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 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响应 文件;(2)签署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及最终报价;(3)退出磋商;(4)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 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5)询问、质疑、投诉等相关事项,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附: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32 五、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我方承诺: 在招标活动中,我方保证做到: 一、公平竞争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二、杜绝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行为。不向国家工作人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 评审专家及其亲属提供礼品礼金、有价证券、购物券、回扣、佣金、咨询费、劳务费、赞助费、 宣传费、宴请;不为其报销各种消费凭证,不支付其旅游、娱乐等费用。 三、若出现上述行为,我方及参与投标的工作人员愿意接受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 规定给予的处罚。 供 应 商: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 日 33 期: (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六、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序号 采购文件章节及条款号 响应文件章节及条款号 偏差说明 1 2 3 4 供应商保证:本表未填或未在本表列出的偏差,均视为供应商完全响应采购文件的全部 要求。 供应商:(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34 七、分项报价表 序号 分项服务内容 价格(元) 备注 大写: 投标总价(元) 小写:¥: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章): 日期: 35 年 月 日 八、资格审查资料 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 话 传 邮 联系方式 法定代表人 真 姓名 技术职称 箱 电话 (如有) 企业资质证书 (办学许可证) 营业执照号 员工总人数: 中、高级职称 注册资本 人员数量 成立日期 其 技术人员数量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中 各类注册人员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 其他人员数量 经营范围 供应商关联企业情况 (包括但不限于与 供 应商法定代表人 为同 一人或者存在 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备注 注:本表后附营业执照、办学许可证、新乡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6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有效登记证书; (2)办学许可证; (3)新乡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按照新乡市财政局<<关于市本级推行政府 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试行)>>新财购〔2021〕13 号的要求,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 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无需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 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新乡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自然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地址和电话: 为维护公平、公正、公开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树立诚实守信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形象,我 单位(本人)自愿作出以下承诺: 一、我单位(本人)自愿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诚信经营。我单位(本人)郑重承诺,我单位(本人)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采购文件、本承诺书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 主体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七)未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7 (八)未曾作出虚假采购承诺; (九)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我单位(本人)保证上述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自 愿按照规定将违背承诺行为作为失信行为记录到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并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 取中标、成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 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 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供应商(电子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电子印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1.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按此模板提供承诺函,未提供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 求,按无效投标处理。 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的签字或盖章应真实、有效,如由授权代表签字或 盖章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8 (4)信誉要求:提供“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截图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声明函格式自拟) 39 九、服务承诺 格式自拟 供应商:(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40 十、技术部分 (一)培训方案 (二)教学管理制度 (三)进度计划与措施 (四)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41 十一、享受政府采购政策扶持的证明材料 1、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 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 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 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 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 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说明: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 不填报。 2、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和《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相关 规定。 42 3、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的,评审时不予以考虑。 43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 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 加__________________单位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 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3、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44 十二、其他资料 1、承诺函(详见附件); 2、供应商认为与本次磋商有关的其他材料。 45 附件: 承诺函 致: (采购人) 我方己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 ) 的全部内容,并承诺如下: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南省等有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自觉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否 则,同意被废除响应资格并接受处罚。 2、服从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安排,遵守政府采购有关会议现场纪律。否则,同意被废除响 应资格并接受处罚。 3、接受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内容。否则,同意被废除响应资格并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 的处罚。 4、保证响应文件无任何虚假内容。若磋商过程中查出有虚假内容,同意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若 成交之后查出有虚假响应,同意废除成交资格,并接受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处罚。 5、保证响应文件不存在低于成本的恶意报价行为,也不存在恶意抬高报价行为。 6、保证成交之后密切配合采购单位开展工作,服从采购单位及相关项目监管人员的监督管理。 7、保证不参与串通报价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否则,愿意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 进行的的处罚。 8、若我方有幸成为成交人,我方承诺按照相关要求及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足额缴纳采购代理服务 费用。 9、承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和条件。 若出现有违反上述情形之一的,我单位自愿接受被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并赔偿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的损失,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 供应商:(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46 十三、二次报价或最终报价 按交易中心系统要求格式填报。 47 第七章政府采购政策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关于小、微企业及产品 1、政府采购政策: 1.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 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 1.2《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2、附声明函(无声明函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优惠) 二、关于监狱企业 1、政府采购政策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关于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2、附证明材料 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 则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优惠。 48 三、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政府采购政策 1、 政府采购政策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关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 策。 2、附声明函(无声明函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优惠) 四、其他政府采购政策及证明材料 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