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审计局行政处罚裁量权目录.xls
秦皇岛市审计局行政处罚裁量权目录 单位公章: 2013年8月9日 自由裁量权标准细化 序号 1 2 处罚名称 处罚依据 处罚种类 标准或幅度 由审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 拒绝、拖延提供与审 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拒不 计事项有关的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 改正的,对被审计单位可以 通报批评、警告 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 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 国审计法实施条 、罚款 实、不完整,或者拒 例》第四十七条 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可以处2万元以下 绝、阻碍检查的 的罚款 可以通报批评,给予警告;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 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 《中华人民共和 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 警告、没收违法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 国审计法实施条 得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 收支行为 所得、罚款 例》第四十九条 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 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备注 轻重等级 情节描述 处罚标准 一般 被审计单位违反审计法和本条例的规定,拖 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或者提供的 资料不真实、不完整,且拒不改正的。 对被审计单位可以处2万元以下的罚 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接责任人员,可以处5000元以下的罚 款 严重 被审计单位违反审计法和本条例的规定,拒 绝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或者提供的 资料不真实、不完整,且拒不改正的。 对被审计单位可以处2万元以上3万元 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审计机关认为应当给予处分的,向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5000元 有关主管机关、单位提出给予处分 的建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事责任。 特别严重 被审计单位违反审计法和本条例的规定,提 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拒绝、阻碍检查 且拒不改正的。 对被审计单位可以处3万元以上5万元 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1万元 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轻微 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 ,违法金额在10万元以下。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违法所得1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 的,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可以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 ,违法金额在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违法所得2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 的,可以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 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接责任人员,可以处5000元以上1万 元以下的罚款 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 ,违法金额在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 的,可以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 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接责任人员,可以处1万元以上15000 元以下的罚款 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 ,违法金额在100万元以上。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 的,可以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 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接责任人员,可以处15000元以上2万 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 严重 特别严重 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区别 情况采取审计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 处理措施,可以通报批评,给予警 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认 为应当给予处分的,向有关主管机 关、单位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构 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 律、行政法规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 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处理、处罚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 轻微 隐瞒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数额占全年应上 缴财政收入的20%以下;截留代收的财政收入 ,数额占全年应上缴财政收入的20%以下;其 他不缴或者少缴财政收入的行为,数额占全 年应上缴财政收入的20%以下。 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收缴 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给予警告,没 收违法所得,并处不缴或者少缴财政 收入10%以上15%以下的罚款;对直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 隐瞒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数额占全年应上 缴财政收入的20%以上50%以下;截留代收的 财政收入,数额占全年应上缴财政收入的20% 以上50%以下;其他不缴或者少缴财政收入的 行为,数额占全年应上缴财政收入的20%以上 50%以下。 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收缴 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给予警告,没 收违法所得,并处不缴或者少缴财政 收入15%以上20%以下的罚款;对直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不缴或 隐瞒应当上缴的财政 者少缴财政收入10%以上30 收入;截留代收的财 《财政违法行为 没收违法所得, %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 政收入;其他不缴或 处罚处分条例》 罚款 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者少缴财政收入的行 第十三条 人员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 为 的罚款 属于税收方面的违法行为,依照有 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处罚 严重 隐瞒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数额占全年应上 缴财政收入的50%以上80%以下;截留代收的 财政收入,数额占全年应上缴财政收入的50% 以上80%以下;其他不缴或者少缴财政收入的 行为,数额占全年应上缴财政收入的50%以上 80%以下。 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收缴 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给予警告,没 收违法所得,并处不缴或者少缴财政 收入20%以上25%以下的罚款;对直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处3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 特别严重 隐瞒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数额占全年应上 缴财政收入的80%以上;截留代收的财政收入 ,数额占全年应上缴财政收入的80%以上;其 他不缴或者少缴财政收入的行为,数额占全 年应上缴财政收入的80%以上。 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收缴 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给予警告,没 收违法所得,并处不缴或者少缴财政 收入25%以上30%以下的罚款;对直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4 以虚报、冒领等手 段骗取财政资金以 及政府承贷或者担 保的外国政府贷款 、国际金融组织贷 款;挪用财政资金 以及政府承贷或者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被骗 担保的外国政府贷 取有关资金10%以上50% 款、国际金融组织 以下的罚款或者被违规使 贷款;从无偿使用 《财政违法行 没收违法所得 用有关资金10%以上30% 的财政资金以及政 为处罚处分条 ,罚款 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 府承贷或者担保的 例》第十四条 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外国政府贷款、国 任人员处3000元以上5万 际金融组织贷款中 元以下的罚款 非法获益;其他违 反规定使用、骗取 财政资金以及政府 承贷或者担保的外 国政府贷款、国际 金融组织贷款的行 为。 轻微 单位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以及 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 融组织贷款,金额在100万元以下;挪用财政 资金以及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 、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金额在100万元以下; 从无偿使用的财政资金以及政府承贷或者担 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中非 法获益,非法获益金额在20万元以下;其他 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以及政府承贷 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 款的行为,单位挪用、骗取财政资金、贷款 金额在100万元以下。 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 追回骗取的资金或者违反规定使 用的资金,给予警告,没收违法 所得,并处被骗取资金10%以上 20%以下的罚款或者被违规使用 资金10%以上15%以下的罚款,对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处以3000元以上1万元 以下的罚款 情节一般 单位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以及 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 融组织贷款,金额在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 下或个人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 以及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 际金融组织贷款,金额在1万元以下;挪用政 府资金以及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 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金额在100万元以上 500万元以下。从无偿使用的财政资金以及政 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 组织贷款中非法获益,非法获益金额在20万 元以上50万元以下;其他违反规定使用、骗 取财政资金以及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 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行为,单位挪 用、骗取财政资金、贷款金额在100万元以上 500万元以下。 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 追回骗取的资金或者违反规定使 用的资金,给予警告,没收违法 所得,并处被骗取资金20%以上 30%以下的罚款或者被违规使用 资金15%以上20%以下的罚款,对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处以1万元以上25000元 以下的罚款 单位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以及 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 融组织贷款,金额在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 下;个人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 以及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 际金融组织贷款,金额在1万元以上;挪用财 政资金以及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 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金额在500万元以上 严重 1000万元以下;从无偿使用的财政资金以及 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 融组织贷款中非法获益,非法获益金额在50 万元以上100万元以;其他违反规定使用、骗 取财政资金以及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 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行为,单位挪 用、骗取财政资金、贷款金额在500万元以上 1000万元以下。 单位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以及 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 融组织贷款,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挪用财 政资金以及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 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金额在1000万元以 情节特别严 上;从无偿使用的财政资金以及政府承贷或 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 重 中非法获益,非法获益金额在100万元以上; 其他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以及政府 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 织贷款的行为,单位挪用、骗取财政资金、 贷款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 属于政府采购方面的违法行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采购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的规定处理、处罚 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 追回骗取的资金或者违反规定使 用的资金,给予警告,没收违法 所得,并处被骗取资金30%以上 40%以下的罚款或者被违规使用 资金25%以上30%以下的罚款;对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处以25000元以上4万元 以下的罚款 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 追回骗取的资金或者违反规定使 用的资金,给予警告,没收违法 所得,并处被骗取资金40%以上 50%以下的罚款或者被违规使用 资金25%以上30%以下的罚款,对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处以4万元以上5万元以 下的罚款 轻微 违反规定印制财政收入票据在10份以下 ,或者造成国家财政收入或税收收入损 失在10万元以下;转借、串用、代开财 政收入票据在10份以下,或者造成国家 销毁非法印制、伪造、变造的票 财政收入或税收收入损失在10万元以下 据,没收违法所得和作案工具。 ;伪造、变造、买卖、擅自销毁财政收 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 入票据在10份以下,或者造成国家财政 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收入或税收收入损失在10万元以下;伪 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000元 造财政收入票据监(印)制章未使用的 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其他违反财政收入票据管理规定,造 成国家财政收入或税收收入损失在10万 元以下。 一般 5 违反规定印制财政 收入票据;转借、 串用、代开财政收 入票据;伪造、变 造、买卖、擅自销 《财政违法行 毁财政收入票据; 为处罚处分条 伪造、使用伪造的 例》第十六条 财政收入票据监( 印)制章;其他违 反财政收入票据管 理规定的行为。 罚款 销毁非法印制的票据,没 收违法所得和作案工具。 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10万 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处3000元以上5 万元以下的罚款 严重 特别严重 违反规定印制财政收入票据在10份以上 20份以下,或者造成国家财政收入或税 收收入损失在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 转借、串用、代开财政收入票据在10份 销毁非法印制、伪造、变造的票 以上20份以下,或者造成国家财政收入 据,没收违法所得和作案工具。 或税收收入损失在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 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 下;伪造、变造、买卖、擅自销毁财政 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收入票据在10份以上20份以下,或者造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 成国家财政收入或税收收入损失在10万 上25000元以下的罚款 元以上20万元以下;其他违反财政收入 票据管理规定,造成国家财政收入或税 收收入损失在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 违反规定印制财政收入票据在20份以上 40份以下,或者造成国家财政收入或税 收收入损失在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 转借、串用、代开财政收入票据在20份 销毁非法印制、伪造、变造的票 以上40份以下,或者造成国家财政收入 据,没收违法所得和作案工具。 或税收收入损失在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 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的 下;伪造、变造、买卖、擅自销毁财政 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收入票据在20份以上40份以下,或者造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5000元 成国家财政收入或税收收入损失在20万 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 元以上50万元以下;使用伪造的财政收 入票据监(印)制章;其他违反财政收 入票据管理规定,造成国家财政收入或 税收收入损失在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 。 违反规定印制财政收入票据在40份以上 ,或者造成国家财政收入或税收收入损 失在50万元以上;转借、串用、代开财 销毁非法印制、伪造、变造的票 政收入票据在40份以上,或者造成国家 据,没收违法所得和作案工具。 财政收入或税收收入损失在50万元以上 对单位处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伪造、变造、买卖、擅自销毁财政收 的罚款;可以对其直接负责的主 入票据在40份以上,或者造成国家财政 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4 收入或税收收入损失在50万元以上;其 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他违反财政收入票据管理规定,造成国 家财政收入或税收收入损失在50万元以 上。 属于国家公务员的,还应当给 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 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6 7 追回私存私放的资金,没 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处 单位和个人违反财 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 《财政违法行 没收违法所得 务管理的规定,私 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 为处罚处分条 ,处以罚款 存私放财政资金或 例》第十七条 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者其他公款的 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 的罚款 《建设项目审 原审批部门不予批 计处理暂行规 准的计划外工程 定》第六条 罚款 由建设单位筹措符合规定 资金予以归垫,并处以投 资额5%以下罚款,由建 设单位以自有资金支付 轻微 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 追回私存私放的资金,没收违法 单位和个人违反财务管理的规定,私存 所得。对单位处3000元以上1万 私放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公款的,金额在 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 5万元以下 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 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 追回私存私放的资金,没收违法 单位和个人违反财务管理的规定,私存 所得。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25000 私放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公款的,金额在 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 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属于国家公务员的,还应当给 严重 予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 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 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追回私存私放的资金,没收违法 单位和个人违反财务管理的规定,私存 所得。对单位处25000元以上4万 私放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公款的,金额在 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 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 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 万元以上15000元以下的罚款 特别严重 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 追回私存私放的资金,没收违法 单位和个人违反财务管理的规定,私存 所得。对单位处4万元以上5万元 私放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公款的,金额在 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 50万元以上 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1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轻微 投资额低于概算总投资10%的, 对原审批部门不予批准的50万元以下的 处以投资额1%以下的罚款,投资 计划外工程 额高于概算总投资10%的,处以 投资额1%以上2%以下的罚款 一般 对原审批部门不予批准的50万元以上 500万元以下的计划外工程 严重 对原审批部门不予批准的500万元以上 5000万元以下的计划外工程 特别严重 投资额低于概算总投资10%的, 处以投资额1%以上2%以下的罚款 ,投资额高于概算总投资10%的 ,处以投资额2%以上3%以下的罚 建设单位擅自扩大建设规划、 款 提高建筑装修及设备购置标准 投资额低于概算总投资10%的, 的投资,视同计划外工程投资 处以投资额2%以上3%以下的罚款 处理。 ,投资额高于概算总投资10%的 ,处以投资额3%以上4%以下的罚 款 投资额低于概算总投资10%的, 处以投资额3%以上4%以下的罚款 对原审批部门不予批准的5000万元以上 ,投资额高于概算总投资10%的 的计划外工程 ,处以投资额4%以上5%以下的罚 款 8 建设单位未报 原审批部门予 以批准的增概 投资 《建设项目 审计处理暂 行规定》第 八条 罚款 轻微 增概投资低于概算总投资10% 的,处以增概投资1%以下的 建设单位未报原审批部门予以批准 罚款,增概投资高于概算总 的50万元以下的增概投资 投资10%的,处以增概投资1% 以上2%以下的罚款 一般 增概投资低于概算总投资10% 建设单位未报原审批部门予以批准 的,处以增概投资1%以上2% 的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增概 以下的罚款,增概投资高于 概算总投资10%的,处以增概 投资 投资2%以上3%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建议有关 对建设单位处以超投 资部分5%以下的罚 款,罚款由建设单位 以自有资金支付 部门降低其资质等级, 增概投资低于概算总投资10% 直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严重 建设单位未报原审批部门予以批准 的,处以增概投资2%以上3% 的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增 以下的罚款,增概投资高于 概算总投资10%的,处以增概 概投资 投资3%以上4%以下的罚款 增概投资低于概算总投资10% 的,处以增概投资3%以上4% 建设单位未报原审批部门予以批准 特别严重 以下的罚款,增概投资高于 的5000万元以上的增概投资 概算总投资10%的,处以增概 投资4%以上5%以下的罚款 9 《建设项目 设计单位擅自 审计处理暂 设计而增加概 行规定》第 算投资 八条 罚款 对设计单位处以该部 分设计费50%以下 罚款 轻微 增概投资低于概算总投资10% 的,处以该部分设计费20%以 因设计单位擅自设计而增加的概算 下的罚款,增概投资高于概 投资100万元以下的 算总投资10%的,处以该部分 设计费20%以上30%以下的罚 款 一般 增概投资低于概算总投资10% 的,处以该部分设计费20%以 情节严重的,建议有关 因设计单位擅自设计而增加的概算 上30%以下的罚款,增概投资 部门降低其资质等级, 投资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高于概算总投资10%的,处以 直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该部分设计费30%以上40%以 下的罚款 严重 增概投资低于概算总投资10% 的,处以该部分设计费30%以 因设计单位擅自设计而增加的概算 上40%以下的罚款,增概投资 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 高于概算总投资10%的,处以 该部分设计费40%以上50%以 下的罚款 10 施工单位偷工 减料、虚报冒 领工程款金额 较大、情节严 重的 《建设项目 审计处理暂 行规定》第 十四条 罚款 按违纪金额处以20 %以下的罚款 轻微 对工程质量未造成不良影响 的,按违纪金额处以5%以下 施工单位偷工减料、虚报冒领工程 的罚款,对工程质量造成了 款金额10万元以下 不良影响的,按违纪金额处 以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严重 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 计的工程款应予调整; 对工程质量未造成不良影响 建设单位已签证多付工 的,按违纪金额处以5%以上 程款的,应予以收缴。 施工单位偷工减料、虚报冒领工程 10%以下的罚款,对工程质量 对质量低劣的工程项目 造成了不良影响的,按违纪 ,应由有关部门查明责 款金额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 金额处以10%以上15%以下的 任并由施工单位限期修 罚款 复,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 对工程质量未造成不良影响 的,按违纪金额处以10%以上 施工单位偷工减料、虚报冒领工程 15%以下的罚款,对工程质量 特别严重 款金额100万元以上 造成了不良影响的,按违纪 金额处以15%以上20%以下的 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