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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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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邯气领〔2019〕3 号 邯郸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邯郸市 2019-2020 年秋冬季大气 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有关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邯郸市 2019-2020 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 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 落实。 邯郸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2019 年 12 月 21 日 — 1 — 邯郸市 2019-2020 年秋冬季大气污染 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国发 〔2018〕22 号)和《京津冀及周边地区 2019-2020 年秋冬季大气 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深入实施《邯郸市打赢蓝天保卫战 三年行动方案》,切实做好全市 2019-2020 年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 工作,加快改善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坚决打赢蓝 天保卫战,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 银山意识,强化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核心,坚持标本兼治,突出重 点难点,下力推进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用地结构调 整优化,组织实施去产能和退城搬迁、清洁取暖和散煤替代、移 动源污染治理、面源污染综合整治、重点行业企业深度治理、重 污染天气应对攻坚行动,着力强化差异化管控,着力强化督察执 法,着力强化联防联控联治,着力强化责任落实,全面完成 2019 年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秋冬季期间(2019 年 10 月 1 日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PM2.5 平均浓度同比下降 6%,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 同比减少 2 天,各县(市、区)空气质量明显改善,人民群众蓝 — 2 — 天获得感、幸福感持续增强,享受更多绿色发展福利。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去产能和退城搬迁等攻坚行动。 1.压减退出过剩产能。落实坚决去、主动调、加快转要求,统 筹运用政策、标准、法律、资金、金融等措施,在完成压减退出 炼钢产能 120 万吨、炼铁产能 117 万吨、煤炭产能 105 万吨、水 泥产能 60 万吨、焦炭产能 70 万吨、火电 6.6 万千瓦基础上,健全 市县乡三级联动监管机制,坚决防止封停淘汰设备复产。加快推 动钢铁企业 100 吨以下转炉、1000 立方米以下高炉升级改造(特 钢和符合《铸造用生铁企业认定规范条件》的铸造高炉除外) ,加 快推进炉龄较长、炉况较差的炭化室高度 4.3 米及以下焦炉淘汰工 作。加快推进 30 万千瓦及以上的热电联产机组供热半径 15 公里 范围内燃煤锅炉和落后燃煤小热电的关停整合(责任部门:市发 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主体:各相关县<市、区>政 府,以下均需相关县<市、区>落实,不再列出)。研究和推进传输 通道区县和武安市煤矸石烧结砖厂、燃煤白灰窑和其他燃煤炉窑 行业的产能压减工作(责任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2.推进重污染企业退城搬迁。2019 年年底前邯郸市古城白云 石加工有限公司、邯郸市复兴冶金建材总厂、邯郸市复兴钢城建 材有限公司等 3 家企业完成搬迁或关停(责任部门:市工业和信 息化局) 。邯钢、邯电根据市政府要求按照时间节点加快推进搬迁 改造(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城管执法局) 。 — 3 — 3.升级改造传统产业集群。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产业特 征,针对特色企业集群(丛台区、邯山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 餐饮、汽车 4S 店,复兴区耐火材料、建材、矸石山,冀南新区废 塑料加工、烧结砖和免烧砖,永年区标准件加工、陶瓷、玻璃、 耐火材料,磁县煤矿和洗煤、焦化、石材加工,武安市钢铁、焦 化、白灰窑、烧结砖、煤矿和洗煤、耐火材料、铸造,临漳县和 成安县碳素、烧结砖,肥乡区烧结砖,峰峰矿区陶瓷、煤矿和洗 煤,鸡泽县铸造等企业集群),进一步梳理产业发展定位,确定发 展规模及结构,制定综合整治方案,建设清洁化企业集群,实施 清洁化生产改造,推行清洁生产强制审核,并制定产业集群清洁 运输生产改造,优先采用铁路、管道等清洁运输方式。按照“标杆 建设一批、改造提升一批、优化整合一批、淘汰退出一批”的总体 要求,统一标准、统一时间表,从生产工艺、产品质量、安全生 产、产能规模、燃料类型、原辅材料替代、污染治理等方面提出 具体治理任务,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提升产业发展质量和环保 治理水平。要依法开展整治,坚决反对“一刀切”。要培育、扶持、 树立标杆企业,引领集群转型升级。对保留的企业,加强生产工 艺过程和物料储存、运输无组织排放管控,有组织排放口全面达 标排放,厂房建设整洁、规范,厂区道路和裸露地面硬化、绿化; 积极推广集中供气供热或建设清洁低碳能源中心,具备条件的鼓 励建设集中涂装中心、有机溶剂集中回收处置中心等;对集群周 边区域进行环境整治,垃圾、杂草、杂物彻底清理,道路硬化、 — 4 — 定期清扫,环境绿化美化。武安市、峰峰矿区和磁县等煤炭洗选 企业较多的县(市、区)应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对环保设施达不 到要求的企业实施关停、整合;对保留的企业实施深度治理,全 面提升煤炭储存、装卸、输送以及筛选、破碎等环节无组织排放 控制水平。加快推进企业集群环境空气质量颗粒物、VOCs 等监测 工作。 (责任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 境局) 4.严格新建项目准入管理。严禁新增钢铁、焦化、铸造、水泥、 平板玻璃和砖瓦等产能;禁止新建燃料类煤气发生炉。严格执行 新建项目污染物倍量削减替代制度和《河北省用煤投资项目煤炭 替代管理办法》 ,严格落实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 实施办法。新建涉工业炉窑的建设项目,原则上进入园区,配套 建设高效环保治理设施。鼓励新、改、扩建项目达到《转发生态 环境部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指导意见的通 知》(冀气领办〔2019〕141 号)A 级企业标准,新建项目能耗限 额指标达到《河北省主要产品能耗限额和设备能效限定值》准入 值要求,鼓励达到先进值。 (责任部门:市行政审批局、市发展改 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 (二)实施清洁取暖和散煤替代攻坚行动。 5.有效推进清洁取暖。坚持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 宜热则热,以乡镇为单元整体推进清洁取暖,全面落实《邯郸市 2019 年农村地区气代煤电代煤工作实施方案》 (邯政办字〔2019〕 — 5 — 5 号)和《邯郸市 2019 年度采暖季洁净煤取暖工作实施方案》,保 障好“气代煤”户天然气供应;对暂未实施清洁取暖的过渡区农 村,保证好洁净型煤、兰炭、优质无烟煤的供应;对确无“双代” 条件的边远山区,完善洁净型煤和型煤炉具配套推广。要加大清 洁取暖资金投入,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加强用户培训和 产品使用指导,帮助居民掌握取暖设备的安全使用方法。 (责任部 门:市城管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6.严防和查处散煤复烧。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依法将已 完成清洁取暖改造的地区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并制定实施 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加强监督检查,严格禁止民用散煤流通和使 用,严防散煤复燃。健全网格化管理体系,建立监测、监控、检 查、督察、问责机制,综合运用网格员巡查、红外视频监控、无 人机飞检、遥感监测等加强监管,及时查处散煤复燃问题。 (责任 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 组织开展打击劣质散煤销售专项行动,严格检测煤炭质量, 形成劣质煤严打严控的高压态势。加强源头管控,严控市内劣质 煤生产加工和市外劣质煤流入,坚决取缔非法煤炭营销场所和网 点。民用散煤不符合国家《商品煤质量民用散煤》 (GB34169—2017)“无烟 1 号”强制性标准的、民用型煤不符合《商 品煤质量民用型煤》(GB34170—2017)“型煤 1 号”“蜂窝煤 1 号” 强制性标准的,坚决依法查处(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 。按照 县乡属地负责原则,对因煤质不达标、劣质散煤流通销售而造成 — 6 — 空气污染的,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 (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 7.深入开展锅炉综合整治。继续开展 35 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 炉淘汰“回头看”行动,严禁已淘汰的燃煤锅炉复用,特别是要组 织开展农业大棚、畜禽舍燃煤设施排查并按要求淘汰。完成 35 蒸 吨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并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完成 1—10 蒸吨(含 1 蒸吨和 10 蒸吨)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生物质锅炉 应采用专用锅炉,配套旋风+布袋等高效除尘设施,禁止掺烧煤炭、 垃圾、工业固体废物等其他物料。 (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 农业农村局) 8.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要严格落实“十三五”煤炭消费总量 控制目标任务,完成 2019 年省下达我市煤炭削减任务目标。强化 源头管控,严控新增用煤,对新增耗煤项目严格实施等量或减量 替代;着力削减非电用煤,重点压减散煤和高耗能、高排放、产 能过剩行业及落后产能用煤。 (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 (三)实施重点行业深度治理攻坚行动。 9.持续整治“散乱污”企业。巩固“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成果, 加强动态管理,保持严惩严治高压态势。规范“散乱污”企业认定 标准和整治要求,对关停取缔类“散乱污”企业坚决做到“两断三清” (断生产用水、断生产用电,清原料、清产品、清生产设备) ,对 整合搬迁类“散乱污”企业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改造提升类 “散乱污”企业对标先进实施深度治理,由相关部门会审签字后方 — 7 — 可投入运行。落实乡镇街道属地管理责任,组织开展“散乱污”企 业排查“回头看”,运用电网公司专用变压器电量数据以及卫星遥 感、无人机等技术加强排查和监管,坚决打击“散乱污”企业死灰 复燃、异地转移等反弹现象。 (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10.推进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按照《2019 年邯郸市工业污 染深度治理攻坚战方案》 (邯气领办〔2019〕110 号)要求,钢铁、 焦化、燃煤电厂、水泥、玻璃、陶瓷行业全部完成深度治理,实 现超低排放。其中钢铁、焦化、玻璃、陶瓷、水泥行业要稳定实 现超低排放。燃煤电厂已完成超超低排放治理的,要稳定运行, 未完成的,要倒排工期,按时间节点完成治理。要加强评估监督, 组织专家开展现场评估,经评估确认全面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的, 按有关规定执行差别化应急减排、税收、差别化电价等激励政策; 对在评估工作中弄虚作假的企业,一经发现,取消相关优惠政策。 加强源头控制,鼓励高炉、焦炉煤气实施精脱硫,高炉热风炉、 轧钢热处理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 (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11.加强工业炉窑大气污染治理。结合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 建立工业炉窑管理清单,制定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 案,确定分年度重点项目。加快淘汰落后设备和不达标工业炉窑, 取缔燃煤热风炉,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 加热、烘干炉(窑),2019 年 12 月底前基本淘汰炉膛直径 3 米以 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加快工业炉窑使用清洁低碳能源或利用工 厂余热、电厂热力等进行替代。加强工业炉窑有组织和无组织排 — 8 — 放治理,砖瓦窑、碳素、铸造、岩棉、白灰窑等行业按照《2019 年邯郸市工业污染深度治理攻坚战方案》(邯气领办〔2019〕110 号)要求开展治理,其他暂未制订行业排放标准的工业炉窑按照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 30、200、300 毫克/立方米进行改造,其中玻璃棉氮氧化物排放限值不高于 400 毫克/立方米。对稳定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的电厂,不再强制要求治 理“白色烟羽”。 (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 业和信息化局) 12.深化 VOCs 综合整治。加强涉 VOCs 排放企业全过程治理, 全链条管控。 焦化、化工等 VOCs 排放量大的企业要进一步完善“一 厂一策”治理方案。大力推广使用低 VOCs 含量涂料、油墨、胶粘 剂,在技术成熟的建筑装饰和防护、家具、集装箱、机械设备制 造、汽修、地坪及道路标志线等领域使用水性漆,在印刷等行业 推广使用植物性油墨、无醇润版液等。严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 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GB 37822-2019)以及相关行业排放标准, 加强含 VOCs 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 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 VOCs 管控。按照“应收尽 收、分质收集”的原则,显著提高废气收集率。密封点数量大于等 于 2000 个的,要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推进建设 适宜高效的治理设施,鼓励企业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提高 VOCs 治理效率。低浓度、大风量废气,宜采用沸石转轮吸附、活 性炭吸附、减风增浓等浓缩技术,提高 VOCs 浓度后净化处理; — 9 — 高浓度废气,优先进行溶剂回收,难以回收的,宜采用高温焚烧、 催化燃烧等技术。油气(溶剂)回收宜采用冷凝+吸附、吸附+吸 收、膜分离+吸附等技术。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技术主要 适用于恶臭异味等治理;生物法主要适用于低浓度 VOCs 废气治 理和恶臭异味治理。VOCs 初始排放速率大于等于 2 千克/小时的, 去除效率不应低于 80%(采用的原辅材料符合国家有关低 VOCs 含量产品规定的除外)。持续开展 VOCs 治理执法检查,将有机溶 剂使用量较大的,存在敞开式作业的,末端治理仅使用一次活性 炭吸附、水或水溶液喷淋吸收、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等技术 的企业作为重点,对不能稳定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 制标准》以及相关行业排放标准要求的,要限期整改。 (责任部门: 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3.加强排污许可管理。组织开展排污许可证核发情况“回头 看”,全面摸清 2017-2019 年应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的重点行业 排污单位情况。加强排污许可证登记管理。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 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要求,2019 年 12 月底前完成人造板、家具等行 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把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一企一策”应 急减排清单纳入排污许可管理。严格依证监管,加大执法力度, 清理无证排污单位,严厉查处无证排污行为。 (责任部门:市行政 审批局、市生态环境局) (四)实施移动源污染治理攻坚行动。 14.加快优化交通运输方式。大力推进“公转铁”,加快铁路专 — 10 — 用线重点建设项目进度。按照时限要求完成对大宗货物年货运量 150 万吨及以上的大型工矿企业和新建物流园区铁路专用线建设、 企业环评批复要求建设铁路专用线等情况的摸排,加快推进《河 北省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实施方案(2018-2020) 》中煤炭、钢铁、电 力、焦化等大型工矿企业以及新建物流园区铁路专用线建设。对 工程进度滞后的,要分析查找原因,分类提出整改方案,确保 2020 年基本完成。若涉及规划调整、项目变更、企业搬迁退出等因素 不再建设的,及时向主管部门提出变更申请。推进邯黄铁路复线、 邯黄沙午连接线和沙午线改造等项目前期工作,提高大宗货物铁 路运输能力。大力发展多式联运;研究建设物流园区,提高货运 组织效率。 (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 15.大力提高铁路运输量。2019 年底,邯钢集团和马头电厂铁 路运输占比达到 95%,邯郸热电厂达到 70%;邯矿集团、峰峰集 团、邯峰电厂、龙山电厂、天津铁厂铁路运输占比达到 80%以上。 2019 年新增加的 4 家企业,邯郸东郊电厂、河北普阳钢铁公司、 武安阳邑发煤站、邯济铁路广平站货场铁路运输占比达到 50%以 上。到 2020 年,具有铁路专用线的大型工矿企业和新建物流园区, 煤炭、焦炭、铁矿石等大宗货物铁路运输比例原则上达到 80%以 上。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 16.推进老旧车淘汰和升级改造。严格落实《关于加快推进重 型柴油货车污染防治的若干措施》 (冀气领办〔2019〕160 号),加 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采用稀薄燃烧技术或“油 — 11 — 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2019 年 12 月底前,淘汰数量达到任务量 50%以上。对排放检测光吸收系数值不大于 1.2m-1、车况及发动机 良好、持续进行正常维护保养等具备深度治理条件的国三排放标 准重型柴油货车(不包括危险货物运输车辆) ,城市营运、环卫、 园林、邮政等公共事业单位 2019 年年底前完成深度治理;其他企 业和个人拥有的国三排放标准车辆,引导有序治理。即日起,重 点用车企业外雇车辆必须为使用清洁能源或国五以上排放标准车 辆;2020 年 1 月 1 日起,重点用车企业只能使用清洁能源或国五 以上排放标准车辆。 (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交警支队、 市生态环境局、市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 17.强力整治机动车超标排放行为。强化多部门联合执法,完 善生态环境部门监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 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模式,并通过国家机动车超标排放数据平 台,将相关信息及时上报,实现信息共享。对具备条件的国四及 以上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货车安装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 联网,2019 年底前完成 50%以上车辆安装。2020 年 1 月 1 日起, 重点用车企业和物流公司不得使用未安装远程在线监控设备的车 辆。进一步规范入市口 6 个综合服务区的运行,增加进市货运车 辆检查力度。加强路检路查、用车大户入户抽查、过境车辆管控, 尾气超标排放的进行处罚,超过 12 小时排放检测仍不合格的发现 一次,处罚一次。建立超标柴油车及所属企业黑名单和信用惩戒 制度,将半年内尾气排放超标被处罚三次及以上的重型柴油货车 — 12 — 列入“黑名单”并动态更新。 (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 输局、市公安交警支队) 18.加强非道路移动源污染防治。各县(市、区)要制定非道 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方案,以建成区内施工工地、 物流园区、大型工矿企业以及机场、铁路货场等为重点,2019 年 12 月底前全面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并上传 至国家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监管平台。建立部门联合执法机制, 秋冬季期间每月抽查率不低于 10%,对违规进入高排放控制区或 冒黑烟等超标排放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依法实施处罚,消除冒黑烟 现象。 (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建设局、市 城管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 19.开展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市场监管部门严厉打击生产、 销售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行为,商务部门严厉打击取缔黑加油 站(点),交通运输部门严厉打击非法油品运输车,依法追究相关 方面责任并向社会公开。以物流基地、货运车辆停车场和休息区、 油品运输车、施工工地等为重点,集中开展打击和清理取缔黑加 油站点、流动加油车行动,依法依规对非法调油窝点、非法油品 销售点、非法流动加油罐车等非法经营站点车辆和非法储存使用 非标燃油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专项清理整治。以大型工业企业、 公交车场站、机场和铁路货场自备油库为重点,加强油品质量专 项执法检查,依法依规关停并妥善拆除不符合要求的自备油罐及 装置(设施)。加强劣质油品管理,进一步完善将查处的劣质油品 — 13 — 由相应执法机关登记造册、财政部门审定、公安部门依法处置、 石油炼化企业回收提炼的工作机制。 (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市市 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 (五)实施面源污染治理攻坚行动。 20.强化扬尘综合治理。严格降尘管控,主城区平均降尘量不 高于 7 吨/月・平方公里,县(市、区)建成区平均降尘量不高于 8 吨/月・平方公里。严格建筑施工扬尘治理,落实省人大常委会 《关于加强扬尘污染防治的决定》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 (DB13/2934—2019),对照建筑施工扬尘治理达标验收八条要求 (施工工地落实“六个百分百”、视频监控和 PM10 在线监测设备安 装“两个全覆盖”、扬尘达标排放、土石方湿法作业、结构施工作 业区目测尘高度小于 0.5 米、设立专职扬尘管理员、工程主体作业 层防尘网全封闭,建筑物内干净整洁无敞开堆放垃圾),实施施工 工地扬尘达标整治;对多次整改不到位、超标排放的工地依法责 令停止施工,对渣土车辆未密闭运输的严格处罚。加快建设绿色 施工体系,实施更为严格的扬尘管控措施。降低各类长距离市政、 城市道路、水利等线性工程土方作业范围,实施分段施工。对建 筑施工和拆迁工地内部裸露土地全部实施人工草坪覆盖,对河道 治理、市政施工和道路交通施工等线性工程采用不低于 800 目的 苫盖网进行双层覆盖。 (责任部门:市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市 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 强化道路扬尘管控。扩大水洗机械化清扫范围,提高对城市 — 14 — 空气质量影响较大的国道、省道及城市周边道路、城市支路、背 街里巷等路段清扫频次;加强道路两侧裸土、长期闲置土地绿化、 硬化,对国道、省道及物流园区周边等柴油货车临时停车场实施 路面硬化。 (责任部门: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 加强工业企业料堆场、货场扬尘污染控制(责任部门:市工 业和信息化局) 。城区、城乡结合部等各类煤堆、灰堆、料堆、渣 土堆等采取苫盖等有效抑尘措施,灰堆、渣土堆要及时清运。 (责 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加快露天矿山综合治理。加快 2019 年度 19 处责任主体灭失 矿山绿化修复和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指出的 37 处露天矿山整 改。 (责任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 21.严控秸秆和垃圾露天焚烧。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禁烧主体 责任,完善网格化监管体系,不间断开展“定点、定时、定人、定 责”管控。重污染天气期间派人驻村驻点,严控秸秆焚烧、烧荒、 烧垃圾等行为。运用卫星遥感、禁烧高清视频监控和红外报警系 统等手段开展实时监控,及时发现并有效处置火情。推进秸秆机 械还田和秸秆肥料化、原料化、饲料化、基料化、能源化等综合 利用。 (责任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 22.严控严管烟花爆竹燃放。持续加强烟花爆竹禁限燃管控, , 除按照市政府发布的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规定的区域、时限 禁燃禁放禁售烟花爆竹外,在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及农历二 月初二、十月初一等重点时段,实行全域禁燃,所有县(市、区) — 15 — 禁止燃放任何种类的烟花爆竹。同时各县(市、区)谋划制定全 域禁限燃办法,推动烟花爆竹常态化禁放禁燃工作。全方位开展 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宣传教育,引导群众移风易俗,树立安全意识 和环保意识,为保卫蓝天做出贡献。 (责任部门:市公安局、市应 急管理局、市供销社、市生态环境局) (六)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23.夯实应急减排清单。坚持涉气污染源全覆盖,严格落实重 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按照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时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颗粒物和 VOCs 减排比例分别达到全社会排放量 10%、 20%和 30%以上的要求。各工业企业要制定“一厂一策”重污染天气 应急响应方案,明确不同应急等级条件下停产的生产线、工艺环 节和各类减排措施的关键性指标。钢铁、建材、焦化、有色、化 工等涉大宗货物运输企业要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运输响应方案, 除保证安全生产运行、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外,原 则上不允许国五及以下排放标准车辆在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期间 进出厂区,厂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 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工 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 24.实施差异化应急管理。落实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点 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 《河北省十个行业重污染天气应 急减排措施技术指南》 ,强化精准减排,对重点行业中钢铁、焦化、 炭素、陶瓷、玻璃、石灰窑、铸造、石油化工、制药、农药、涂 — 16 — 料、油墨、橡胶制品、防水材料、玻璃钢制品、炭黑等行业,依 据 A、B、C 级实施差异化管控。A 级企业在重污染期间可不采取 减排措施,B 级企业适当减少减排措施,对其他涉气行业,因地 制宜采取停产、限产、保障等措施。对各类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 排放,未达到排污许可管理要求,或未按期完成秋冬季大气污染 综合治理任务的企业,或存在突出环境违法问题的企业,采取停 产措施或最严级别限产措施。12 个行业 614 家企业要按照《邯郸 市 2019 年 9-12 月重点行业生产调控方案》要求,严格落实季节性 生产调控方案。对列入正面清单的国家和省重点项目、易地扶贫 搬迁集中安置项目、“空心村”治理项目,重污染天气期间禁止土 石方作业、建筑拆除爆破、喷涂印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 对列入正面清单的战略性新型产业企业,综合运用污染源自动监 控、远程执法抽查、分表计电、视频监控、无人机飞检等科技执 法和非现场执法手段,最大程度减少对企业干扰;对纳入正面清 单的重点出口型企业,在具有出口订单、完成出口任务期间优先 保障,落实“两随机、一公开”制度;对列入正面清单的零排放、 微污染企业,原则上不停产、不限产、不打扰。按省要求对正面 清单实时动态调整,对正面清单的企业存在突出环境违法问题、 拒不整改的,移出正面清单;对经过污染治理达到排放绩效 A 级 水平的,及时纳入正面清单。 (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 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商务 局) — 17 — 25.深化联防联控联治。按照省统一安排部署,推进区域协同 治污,实施联动减排、联动执法、联动防护。加强气象、生态环 境等部门联合会商,提前预报重污染天气,提前 3 天启动重污染 天气应急响应,最大程度“缩时削峰”。当可能连续多次出现重污 染天气过程,将频繁启动橙色及以上预警时,提前指导区域内生 产工序不可中断或短时间内难以完全停产的行业调整生产计划, 有效落实应急减排措施。 (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秋 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政治责任,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 责”,坚持管生产管环保、管发展管环保、管行业管环保,把本地 2019—2020 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细化分解到 各部门,明确时间表和责任人,将主要任务纳入县(市、区)党 委和政府督查督办重要内容,完善督导推进、通报排名、经济奖 惩、公开约谈、追责问责等机制。落实《邯郸市县(市、区)环 境空气质量通报排名和奖惩问责办法(试行)》 ,每月通报各县(市、 区)空气质量并兑现奖惩。企业是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要切实 履行社会责任,落实项目和资金,确保工程按期建成并稳定运行。 国有企业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责任部门:市大气办) (二)加强政策支持。 落实中央和省市财政对农村居民天然气取暖运营、用电取暖 — 18 — 补贴政策,居民“煤改气”采暖期天然气门站价格不上浮,实行采 暖用电销售侧峰谷电价, 延长采暖用电谷段时长至 12 个小时以上, 采暖用电参加电力市场化交易谷段输配电价减半执行。积极推行 铁路运费“一口价”,通过政府补贴、相关企业让利等方式建立完 善飞机使用岸电的供售电机制。按照生态环境部制定的钢铁行业 超低排放改造工程评估监测技术指导文件,推进全面完成超低排 放改造的企业验收,对通过验收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执行 差别化应急减排措施。鼓励金融机构在业务范围内,对大气污染 防治、清洁取暖和产业升级等领域符合条件的项目提全方面金融 支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 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 单”。 (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三)加强环境执法力度。 组织开展专项执法和联合执法行动,加大对“散乱污”企业整 治、油品质量监管、柴油车尾气排放抽查、扬尘管控等特别是重 污染天气应急预警响应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管力度。加强对污染源 在线监测数据质量比对性检查,严厉打击违法排污、弄虚作假等 行为。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 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有 关问题座谈会纪要》等规定,对秋冬季和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违 法行为依法依规从严处罚。对重点任务落实不力、重污染天气频 发、环境空气质量改善达不到时序进度要求甚至恶化的地区开展 — 19 — 点穴式、机动式专项执法,督促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切实 履行属地责任和监管责任。 (责任部门:市有关部门) (四)加强监测监管能力建设。 2019 年 12 月底前,完成国家级新区、高新区、重点工业园区 及机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建设;将石化、化工、包装印刷、 工业涂装等主要 VOCs 排放行业的重点源,以及涉冲天炉、玻璃 熔窑、以煤和煤矸石为燃料的砖瓦烧结窑、耐火材料焙烧窑(电 窑除外)、炭素焙(煅)烧炉(窑)、石灰窑和精炼炉等工业炉窑 的企业,原则上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 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平板玻璃、建筑陶瓷等设有烟气 旁路的企业,自动监控设施采样点应安装在原烟气与净化烟气混 合后的烟道或排气筒上;不具备条件的,旁路烟道上也要安装自 动监控设施,对超标或通过旁路排放的严格依法处罚。企业在正 常生产以及限产、停产、检修等非正常工况下,均应保证自动监 控设施正常运行并联网传输数据。对出现数据缺失、长时间掉线 等异常情况,要及时进行核实和调查处理。 鼓励各地对颗粒物、VOCs 无组织排放突出的企业,要求在主 要排放工序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具备条件的企业,应通过分布式 控制系统(DCS)等,自动连续记录环保设施运行及相关生产过 程主要参数。 2019 年 12 月底前,完成机动车排放检验信息系统平台建设, 形成遥感监测、定期排放检验、入户抽测数据国家—省—市三级 — 20 — 联网,数据传输率达到 95%以上;完成重污染天气车辆管控平台 建设。 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加大执法人员培训力度,各地应围绕大 气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标准体系、政策文件、治理技术、监测 监控技术规范、现场执法检查要点等方面,尤其是秋冬季攻坚重 点任务,定期开展培训,提高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提 高执法装备水平,配备便携式大气污染物快速检测仪、VOCs 泄漏 检测仪、微风风速仪、油气回收三项检测仪、路检执法监测设备 等。大力推进智能监控和大数据监控,充分运用执法 APP、自动 监控、卫星遥感、无人机、电力数据等高效监侦手段,提升执法 能力和效率。 (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五)加强监督问责。 严格执行省制定的量化问责办法,对重点攻坚任务落实不力, 或者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不到位且改善幅度排名靠后的,实施量化 问责。市大气办要定期调度各县(市、区)重点任务进展情况。 秋冬季期间,对空气质量改善幅度达不到时序进度或重点任务进 展缓慢的县(市、区)下发预警通知函;对空气质量改善幅度达 不到目标任务或重点任务进展缓慢或空气质量指数(AQI)持续“爆 表”的县(市、区),公开约谈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未能完成终期 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或重点任务未按期完成的县(市、区) 、市 直部门,严肃问责相关责任人。发现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考 核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并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责任部门:市 — 21 — 大气办) (六)加强舆情把控和引导。 发挥主流媒体宣传引导作用,配合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 小组办公室加强新闻发布、政策解读和新媒体宣传等工作。完善 舆情应对机制,及时回应社会热点和公众关切。完善大气环境违 法行为曝光台,对典型大气环境违法案件、群众反复投诉、社会 关注高等焦点、热点问题,及时公开曝光。 (责任部门:市委宣传 部,市有关部门) 附件:1. 各县(市、区)PM2.5 和重污染天数改善目标 2. 邯郸市 2019-2020 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 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 附件 1 — 22 — 各县(市、区)PM2.5 和重污染天数改善目标 PM2.5 改善目标 区县 重污染天数改善目标 2018-2019 2019-2020 年秋 2019-2020 2018 年秋冬 目标同比减 2019 年秋冬 年秋冬季 冬季 PM2.5 目标 年秋冬季 季天数 少天数 季目标天数 降幅 PM2.5 浓度 PM2.5 目标值 邯郸市 94 6.0%(7%) 88(87) 32 2 30 丛台区 91 4%(5%) 87(86) 31 1 30 邯山区 97 10%(11%) 87(86) 32 2 30 复兴区 97 10%(11%) 87(86) 34 4 30 开发区 93 6%(7%) 87(86) 33 3 30 肥乡区 95 8%(9%) 87(86) 34 4 30 冀南新区 91 4%(5%) 87(86) 24 1 23 永年区 97 9%(10%) 88(87) 35 5 30 磁 县 97 9%(10%) 88(87) 35 5 30 武安市 93 5%(6%) 88(87) 31 1 30 峰峰矿区 94 6%(7%) 88(87) 31 1 30 鸡泽县 107 17.5%(18.5%) 88(87) 45 10 35 广平县 97 12%(13%) 85(84) 35 5 30 曲周县 89 4%(5.5%) 85(84) 29 1 28 魏 县 95 10.5%(11.5%) 85(84) 32 2 30 成安县 92 7.5%(8.5%) 85(84) 32 2 30 临漳县 92 7.5%(8.5%) 85(84) 33 3 30 邱 县 89 4%(5.5%) 85(84) 29 1 28 大名县 88 3%(4%) 85(84) 25 1 24 馆陶县 94 9.5%(10.5%) 85(84) 26 1 25 涉 县 73 2.5%(3.5%) 71(70) 14 持续改善 持续改善 均 值 93 7.45%(8.5%) 86(85) 31 3 28 注:PM2.5 下降率及目标值中,括号外为考核目标,括号内为力争鼓励目标。 — 23 — 附件 2 邯郸市 2019-2020 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 类别 重点工作 主要任务 完成时限 工 程 措 施 实施古城白云石加工有限公司等 3 家企业搬迁或关停。 产业布局 调整 产业结 构调整 “两高”行 业产能控 制 “散乱污” 企业及集 群综合整 治 — 24 — 建成区重污染企 业搬迁 2019 年 12 月 底前 责任部门 市工业和 信息化局 积极推进邯钢东区焦化退城搬迁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 积极推进邯郸热电厂退城搬迁工作。 市城管执法局 压减煤炭产能 2019 年 9 月 底前 化解煤炭产能 105 万吨。 市发展改革委 压减钢铁产能 2019 年 11 月 底前 退出炼钢产能 120 万吨,炼铁产能 117 万吨。 市发展改革委 压减水泥产能 2019 年 10 月 底前 淘汰水泥粉磨站产能 70.3 万吨,水泥熟料产能 18 万吨。 压减焦炭产能 2019 年 10 月 底前 淘汰焦炭产能 70 万吨。 市发展改革委 “散乱污”企业 综合整治 全年 完善“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实行网格化管理,压实基层 责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市生态环境局 产业集群综合 整治 2019 年 10 月 底前 完成冀南新区废塑料加工、永年区标准件加工、峰峰矿区陶瓷、 丛台区煤场、磁县石材加工等产业集群综合整治,同步完成区域 环境整治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 市工业和 信息化局 类别 产业结 构调整 重点工作 主要任务 完成时限 实施排污许可 2019 年 12 月 底前 完成畜禽养殖、乳制品制造等 22 个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 市行政审批局 钢铁超低排放 2019 年 12 月 底前 完成 18 家钢铁企业无组织和有组织的超低排放改造。 市生态环境局 煤电深度治理 2019 年 12 月 底前 完成省定任务目标。 市生态环境局 无组织排放治理 2019 年 12 月 底前 12 个重点行业完成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输 送以及生产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的深度治理。 市生态环境局 清洁能源替代散 煤 2019 年 10 月 底前 完成散煤治理 55.15 万户,其中,气代煤 50.52 万户、电代煤 4.63 万户。 市城管执法局 洁净煤替代散煤 2019 年 10 月 底前 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替代条件地区推广洁净煤替代散煤,替代 37 万 户。 市农业农村局 煤质监管 全年 加强部门联动,严厉打击劣质煤流通、销售和单位使用。型煤生 产企业和散煤销售网点主体抽检覆盖率不低于 90%,对抽检发现 经营不合格散煤行为的,依法处罚。防止禁煤区散煤销售反弹。 市市场监管局 市生态环境局 调整扩大禁燃区 范围 2019 年 10 月 底前 将禁燃区范围扩大至绕城高速以内,依法对违规使用高污染燃料 的单位进行处罚。各县(市、区)将整片完成清洁取暖的地区划 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市发展改革委 煤炭消费总量 削减 全年 全市煤炭消费总量较 2018 年削减 120 万吨。 市发展改革委 淘汰燃煤机组 2019 年 9 月底 前 淘汰关停燃煤机组 7 台 6.6 万千瓦。 市发展改革委 工业源污 染治理 清洁取暖 能源结 构调整 高污染燃 料禁燃区 煤炭消费 总量控制 工 程 措 施 责任部门 — 25 — 类别 能源结 构调整 运输结 构调整 重点工作 锅炉综合 整治 主要任务 完成时限 淘汰燃煤锅炉 2019 年 10 月 底前 淘汰列入省年度计划每小时 35 蒸吨以下燃煤小锅炉(含茶水炉、 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 市生态环境局 锅炉超低排放 改造 2019 年 10 月 底前 完成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 12 台 799 蒸吨。 市生态环境局 燃气锅炉低氮 改造 2019 年 12 月 底前 完成燃气锅炉低氮改造 440 台 1512 蒸吨。 市生态环境局 生物质锅炉 2019 年 12 月 底前 完成生物质锅炉超低排放改造 46 台 259 蒸吨,同时完成高效除尘 改造。 市生态环境局 提升铁路货运量 2019 年 12 月 底前 15 家具有铁路专用线重点企业大宗原材料铁路运输占比 70%以 上。货物运输量较上年增加 1200 万吨。 市发展改革委 加快铁路专用线 建设 2019 年 12 月 底前 开展大宗货物年货运量 150 万吨及以上的大型工矿企业和物流园 区摸底调查,按照宜铁则铁的原则,研究推进大宗货物“公转铁” 方案。加快推进东郊电厂铁路专用线投运。谋划推进裕华钢铁、 华增达国际物流、龙凤山铸业等 10 条铁路专用线建设。 市发展改革委 老旧车淘汰 全年 大力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加快 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 市交通运输局 全年 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不少于 3800 辆。 市工业和 信息化局 2019 年 12 月 底前 新建充电桩 906 个,充电站 10 个。 市发展改革委 运输结构 调整 工 程 措 发展新能源车 — 26 — 施 责任部门 类别 重点工作 主要任务 油品和 尿素质量抽查 完成时限 运输结 构调整 在用车环 境管理 在用车执法监管 程 措 施 责任部门 2019 年 12 月 底前 市场监管部门强化合法加油站点油品质量监管,按照年度抽检计 划,实现合法加油站点主体汽柴油抽检全覆盖。商务部门对工业 企业、物流公司、机场等用油企业自备油库开展检查,做到季度 全覆盖,对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增加从高速公路、国 道、省道沿线加油站抽检尿素频次。 市商务局 市市场监管局 2019 年 10 月 底前 深入开展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10 月底前开展新一轮成品油 黑窝点、流动加油车整治,加大对企业自备油库检查整治力度。 专项整治期间,增加从柴油货车油箱和尿素箱抽取检测柴油样品 和车用尿素样品频次。持续打击非法加油行为,防止死灰复燃。 市商务局 市市场监管局市 交通运输局 市公安局 长期坚持 秋冬 季期间监 督抽测柴 油车数量 不低于 当地柴油 车保有量的 80%。开展对加大对车辆集中停放地和重点单位入户检查力度, 实现重点用车大户全覆盖。 市生态环境局 2019 年 10 月 底前 部署多部门全天候综合服务区 6 个,开展尾气监测等,覆盖主要 物流通道和城市入口,并投入运行。 市公安交警支队 市生态环境局 市交通运输局 2019 年 12 月 底前 实现对全市 47 个排放检验机构监管全覆盖。 市生态环境局 2019 年 10 月 底前 构建超标柴油车黑名单,将遥感监测(含黑烟抓拍)、路检执法 发现的超标车辆纳入黑名单,实现与公安交管、交通等部门信息 共享并动态管理。 推广使用“驾驶排放不合格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交通违法处 罚代码 6063,由生态环境部门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对路检路查和 黑烟抓拍发现的上路行驶超标车辆进行处罚,并由交通部门负责 监督维修。 市生态环境局 市公安交警支队 市交通运输局 车船燃油 品质改善 打击黑加油站点 工 — 27 — 类别 运输结 构调整 重点工作 非道路移 动机械环 境管理 矿山综合 整治 用地结 构调整 扬尘综合 治理 — 28 — 主要任务 完成时限 备案登记 2019 年 12 月 底前 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 市生态环境局 排放检验 2019 年 12 月 底前 以施工工地和机场、物流园区、高排放控制区等为重点,开展非 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测,做到重点场所全覆盖。 市生态环境局 机场岸电 2019 年 12 月 底前 机场岸电廊桥 APU 建设 5 个。 市交通运输局 对污染治理不规范的露天矿山,依法责令停产整治,不达标不得 恢复生产。 市生态环境局 2019 年 12 月底前完成 19 处责任主体灭失露天矿山迹地综合治理。 市国土资源和 规划 市建设局 强化露天矿山综 合治理 工 程 措 施 责任部门 长期坚持 建筑扬尘治理 长期坚持 按照“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对扬尘污染防 治工作负主体责任,通过全面治理,确保各类施工工地符合《施工场 地扬尘排放标准》(DB 13/ 2934—2019)中规定的施工场地扬尘标 准。 施工扬尘管理清 单 长期坚持 定期动态更新施工工地管理清单,对发现 3 次整改不到位或拒不 整改的列入“黑名单”。 市建设局 施工扬尘监管 长期坚持 占地 5000 平米以上建筑工地全部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并与 建设和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对全市工地 PM10 浓度定期排名通报。 市建设局 类别 重点工作 主要任务 用地结 构调整 秸秆综合 利用 工 程 措 施 责任部门 长期坚持 全面推行“扫、吸、冲、洗、保”五步组合作业工作法,落实夜 间机扫水洗全覆盖、白天洗路净化全覆盖,强化城区道路网格化 保洁管理,严格落实“双五双十”标准。 市城管执法局 国省干道扬尘整 治 长期坚持 市主城区周边干线公路全部采用“三机一体”模式,按要求依次 对各路段进行吸扫车、洒水车、洗扫车作业。各县(市、区)要 制定专项公路扬尘治理方案,对本辖区内管养的普通干线公路扬 尘治理工作实行网格化管理。对国省干道停车场进行专项整治。 市交通运输局 渣土运输车监管 全年 严厉打击无资质、标识不全、故意遮挡或污损车牌等渣土车违法 行为。严格渣土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渣土运输车做到全密闭, 不安装 GPS 定位的不能上路运输渣土。 市城管执法局 露天堆场扬尘整 治 全年 全面清理城乡结合部以及城中村拆迁的渣土和建筑垃圾,不能及 时清理的必须采取苫盖等抑尘措施。 市城管执法局 强化问责 全年 严格执行《邯郸市扬尘污染防治量化问责实施办法(试行)》(邯 生态环保委〔2019〕1 号),对问题整改不到位的责任人追责问 责。 市生态环境局 强化降尘量控制 全年 市建成区降尘量控制在 7 吨/月·平方公里,各县(市、区)降尘 量控制在 8 吨/月·平方公里。 市生态环境局 加强秸秆焚烧 管控 长期坚持 严格落实《邯郸市禁止露天焚烧工作考核奖惩规定》,根据火点 数量分别对有关县(市、区)及相关责任部门给予资金奖惩和追 责问责。 市生态环境局 加强秸秆综合 利用 全年 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 96%。 市农业农村局 城区道路扬尘整 治 扬尘综合 治理 完成时限 — 29 — 类别 工业炉 窑大气 污染综 合治理 重点工作 主要任务 完成时限 治理一批 工业炉窑废气深 度治理 2019 年 12 月 底前 监控监管 工业炉窑专项 执法 全年 源头替代 重点工业 行业 VOCs 综合治理 VOCs 治理 油品储运 销综合 治理 — 30 — 工 程 措 施 责任部门 4 家水泥、7 家陶瓷、3 家玻璃企业开展超低排放改造试点。 开展砖瓦窑(煤矸石烧结砖)行业专项整治。 市生态环境局 定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市生态环境局 2019 年 12 月 底前 推广工业涂装企业低 VOCs 含量涂料替代;包装印刷企业低 VOCs 含量油墨替代;制药行业低(无)VOCs 含量溶剂、溶媒。 市生态环境局 无组织排放控制 2019 年 12 月 底前 18 家焦化企业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完成 VOCs 无组 织排放治理。 市生态环境局 治污设施建设 2019 年 12 月 底前 化工企业、工业涂装企业、包装印刷企业等建设高效的治污设施。 重点行业末端治理禁止使用等离子、活性炭吸附、光催化氧化等 单级治理技术处理 VOCs 废气,推进治理设施升级改造。 市生态环境局 精细化管控 全年 18 家焦化企业等推行“一厂一策”制度,加强企业运行管理。 市生态环境局 油气回收治理 2019 年 10 月 底前 对全市加油站、储油库开展油气回收治理设施运行专项检查。 市生态环境局 自动监控设备 安装 2019 年 12 月 底前 开展专项检查,确保年销售汽油量大于 5000 吨的加油站油气回收 自动监控设备稳定运行,并推进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市生态环境局 类别 重污染 天气 应对 重点工作 主要任务 完成时限 完善重污染天气 应急预案 2019 年 9 月底 前 修订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市生态环境局 完善应急减排清 单,夯实应急减 排措施 2019 年 9 月底 前 落实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 南》、《河北省十个行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技术指南》, 强化精准减排,对重点行业依据 A、B、C 级实施差异化管控,完 成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完成应急减排清单编制工作,落实“一厂 一策”等各项应急减排措施。开展涉气企业排放绩效评级,完成 应急减排清单编制工作,完善企业“一厂一策”,明确行业企业 应急减排措施。 市生态环境局 重污染天气移动 源管控 2019 年 10 月 15 日前 推进建设重污染天气车辆管控平台,加强源头管控,根据实际情 况,制定日货车使用量 10 辆以上企业、铁路货场、物流园区的重 污染天气车辆管控措施,并安装门禁监控系统。 市生态环境局 遥感监测系统平 台三级联网 长期坚持 机动车遥感监测系统稳定传输数据。 市生态环境局 定期排放检验机 构三级联网 长期坚持 市级机动车检验机构监管平台实现检测视频监控、防作弊报警提 示、数据统计分析、检测机构管理、车辆环保信息管理,实现三 级联网。对超标排放车辆开展大数据分析,追溯相关方责任。 市生态环境局 重型柴油车车载 诊断系统远程监 控系统建设 全年 推进重型柴油车车载诊断系统远程监控系统建设和终端安装。 市生态环境局 机场空气质量检 测 2019 年 12 月 底前 推进机场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建设。 市生态环境局 源排放清 单编制 编制大气污染源 排放清单 2019 年 9 月底 前 动态更新 2018 年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 市生态环境局 颗粒物来 源解析 开展 PM2.5 来源 解析 2019 年 9 月底 前 完成 2018 年城市大气污染颗粒物源解析。 市生态环境局 修订完善 应急预案 及减排 清单 应急运输 响应 完善环境 监测监控 网络 能力 建设 工 程 措 施 责任部门 — 31 — 邯郸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 年 12 月 21 日印发 — 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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