桦甸市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pdf
附件 1: 桦甸市人民法院 2021 年部门预算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目 第一部分 录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预算表格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支出表 十一、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文件规定,主要 职能是: 1.依法审理法律规定由本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第一 审案件。 2.依法审理上级人民法院交由本院审理的刑事、民事和行 政案件。 3.依法审理应由本院管辖的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 4.依法审理由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 件。 5.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6.依法审理国家赔偿案件。 7.负责司法警察警务工作。 8.负责行政监察和案件监察工作。 9.负责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及专业培训工 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书记员、司法警察及司法行政人员。 10.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桦甸市人民法院内设 15 个机构,分别为立 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 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 —2— 局、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政治部(审务督察室)、综 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红石人民法庭、八道河子人民法庭、 林业审判庭、机关党委。 下设 1 家预算单位。纳入桦甸市人民法院 2021 年度部门预 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桦甸市人民法院本级。 —3— 第二部分 预算表格 收支总表 单位:万元 收 项 目 一、财政拨款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入 支 预算数 项 目 2233.51 一、一般公共服务 2233.51 二、外交支出 出 预算数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 三、国防支出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 四、公共安全支出 1934.12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32.71 三、单位资金收入 六、卫生健康支出 52.68 事业收入 七、住房保障支出 114.00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其他收入 本年收入合计 2233.51 财政拨款结转 本年支出合计 2233.51 结转下年支出 其他收入结转结余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收入总计 2233.51 —4— 支出总计 2233.51 收入总表 单位:万元 本年收入 部门 (单 位)名 称 总计 桦甸市 人民法 院 合计 小计 一般 公 共预 算 2233.51 2233.51 2233.51 2233.51 2233.51 2233.51 政 府 性 基 金 预 算 国 有 资 本 经 营 预 算 财 政 专 户 管 理 资 金 上年结转结余 事 业 收 入 —5— 事 业 单 位 经 营 收 入 上 级 补 助 收 入 附 属 单 位 上 缴 收 入 其 他 收 入 小 计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拨 款 结 转 政 府 性 基 金 预 算 拨 款 结 转 国 有 资 本 经 营 预 算 拨 款 结 转 财 政 专 户 管 理 资 金 结 转 结 余 单 位 资 金 结 转 结 余 用 事 业 基 金 弥 补 收 支 差 额 支出总表 单位:万元 功能分类 科目名称 一、公共安全支出 法院 行政运行 总计 基本 支出 项目 支出 1934.12 1352.32 581.80 1934.12 1352.32 581.80 1831.12 1352.32 478.80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20.70 20.70 案件审判 82.30 82.30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32.71 132.71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132.71 132.71 行政单位离退休 18.84 18.84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 老保险缴费支出 113.87 113.87 三、卫生健康支出 52.68 52.68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52.68 52.68 行政单位医疗 52.68 52.68 四、住房保障支出 114.00 114.00 住房改革支出 114.00 114.00 住房公积金 114.00 114.00 合计 2233.51 1651.71 —6— 581.80 事业单位 经营支出 上缴 上级 支出 对附属 单位补 助支出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单位:万元 收 项 入 目 一、本年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支 预算数 项 目 2233.51 一、一般公共服务 2233.51 二、外交支出 合计 出 一般公共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三、国防支出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四、公共安全支出 1934.12 1934.12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 支出 132.71 132.71 六、卫生健康支出 52.68 52.68 七、住房保障支出 114.00 114.00 本年支出合计 2233.51 2233.51 2233.51 2233.51 本年收入合计 2233.51 财政拨款结转 结转下年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收入总计 2233.51 支出总计 —7— 政府性基金 预算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单位:万元 基本支出 功能分类 科目名称 合计 一、公共安全支出 法院 行政运行 项目 支出 总计 人员经费 公用经费 1934.12 1352.32 807.27 545.05 581.80 1934.12 1352.32 807.27 545.05 581.80 1831.12 1352.32 807.27 545.05 478.80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20.70 20.70 案件审判 82.30 82.30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32.71 132.71 132.71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132.71 132.71 132.71 行政单位离退休 18.84 18.84 18.84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 险缴费支出 113.87 113.87 113.87 三、卫生健康支出 52.68 52.68 52.68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52.68 52.68 52.68 行政单位医疗 52.68 52.68 52.68 四、住房保障支出 114.00 114.00 114.00 住房改革支出 114.00 114.00 114.00 住房公积金 114.00 114.00 114.00 2233.51 1651.71 1106.66 合计 —8— 545.05 581.80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单位:万元 经济分类科目 合计 人员经费 公用经费 一、工资福利支出 1069.98 1069.98 基本工资 374.19 374.19 津贴补贴 315.27 315.27 奖金 30.52 30.52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113.87 113.87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50.55 50.55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13.52 13.52 住房公积金 114.00 114.00 医疗费 8.77 8.77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49.29 49.29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 办公费 495.05 45.00 495.05 45.00 印刷费 3.00 3.00 水费 6.00 6.00 电费 28.00 28.00 取暖费 32.00 32.00 差旅费 18.85 18.85 维修(护)费 51.50 51.50 培训费 10.67 10.67 劳务费 工会经费 福利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0.00 14.23 30.76 69.39 10.00 14.23 30.76 69.39 其他交通费用 61.91 61.91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113.74 113.74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36.68 36.68 离休费 11.04 11.04 退休费 7.80 7.80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四、资本性支出 17.84 50 17.84 办公设备购置 50 合计 1651.71 —9— 1106.66 545.05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1 年预算数 合 计 69.39 1、因公出国(境)费用 0.00 2、公务接待费 0.00 3、公务用车费 69.39 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69.39 (2)公务用车购置 0.00 说明: 1、“2021 年预算数”的单位范围包括部门本级及所属 1 个预算单 位。 2、“2021 年预算数”的实有人员 138 人,其中:在职人员 87 人, 离退休人员 51 人。 —10—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单位:万元 功能分类 科目名称 合计 合计 —11—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单位:万元 功能分类 科目名称 合计 合计 —12—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项目支出表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本年财政拨款 项 目 单 位 类型 一级项目 合计 二级项目 专 项 业 务 支 出 审判执行 法 院 办 案 (业务)经 费 桦 甸 市 人 民 法 院 法院综合 业务管理 桦 甸 市 人 民 法 院 法院综合 事务管理 桦 甸 市 人 民 法 院 桦 甸 市 人 民 法 院 桦 甸 市 人 民 法 院 合计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581.80 581.80 82.30 82.30 82.30 82.30 20.70 20.70 20.70 20.70 478.80 478.80 254.86 254.86 8.20 8.20 215.74 215.74 581.80 581.80 —13— 政 府 性 基 金 预 算 财政拨款结转 国 有 资 本 经 营 预 算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政 府 性 基 金 预 算 国 有 资 本 经 营 预 算 财 政 专 户 管 理 资 金 单 位 资 金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项目名称 法院综合事务管理 项目级次 一级项目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度资金总额 478.80 其中:财政拨款 478.80 其他资金 年度绩效 目标 保障法院审判执行工作正常高效运转,提高专项资金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提高办案质量,促进法院事 业发展。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数量指标 文职人员配备数 >=33人 文职人员年终考核合格率 >=90% 聘用法院文员资质符合率 >=90% 聘用法院文员参与办案质量 合格率 >=90% 成本指标 法院文员工资金额 >=190万元 时效指标 工资发放及时率 =100% 质量指标 产出指标 绩效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效果指标 生态效益指标 可持续影响指标 满意度指标 —14—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项目资金(万 元) 项目名称 法院综合业务管理 项目级次 一级项目 年度资金总额 20.70 其中:财政拨款 20.70 其他资金 年度绩效 目标 装备的更新与配备,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统一着装维护人民法院干警的良好形象;有效的 化解舆情,树立法院良好形象;扩大宣传力度,提升司法公信力。 一级指标 绩效指标 - 产出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数量指标 办公(办案)业务装备配备量 >=1 套 质量指标 业务装备购置验收合格率 >=90% 成本指标 设备购买费用 时效指标 办公及业务装备采购及时率 —15— <=20.7 万元 =100%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项目资金(万 元) 项目名称 审判执行 项目级次 一级项目 年度资金总额 82.30 其中:财政拨款 82.30 其他资金 年度绩效 目标 充分发挥审判执行职能,促进矛盾化解,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推动吉林高质量发展。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产出指标 效果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案件受理量 >=6000 件 员额法官人均办案量 >=150 件 结案率 >=90% 首次执行案件结案率 >=80% 时效指标 案件审判执行及时率 =100% 社会效益指标 涉诉信访积案化解率 >=80% 数量指标 绩效指标 - 质量指标 —16— 第三部分 情况说明 一、2021 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所有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部门预算 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 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等。2021 年收支总预算 2233.51 万元,比 2020 年预算减少 183.34 万元,主要原因一是 2020 年有“两庭建设”收支,2021 年没有 此项;二是案件审判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收支大幅减少;三是 2020 年有公务用车购置收支,2021 年没有此项。 二、2021 年收入预算情况 2021 年收入预算 2233.51 万元,其中:本年收入 2233.51 万元,占 100%。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2233.51 万元,占 100%。 三、2021 年支出预算情况 2021 年支出预算 2233.51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1651.71 万元,占 73.95%;项目支出 581.50 万元,占 26.05%。 四、2021 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2021 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 2233.51 万元,其中:本年收 入 2233.51 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 1934.12 万元,社会 保障和就业支出 132.71 万元,卫生健康支出 52.68 万元,住房 —17— 保障支出 114.00 万元。 五、2021 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2021 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 2233.51 万元,其中:基本 支出 1651.71 万元,占 73.95%; 项目支出 581.80 万元, 占 26.05%。 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 1106.66 万元,占 67.01%;公用经费 545.05 万元,占 32.99%。 公共安全(类)支出 1934.12 万元,占 86.60%,主要用于行 政单位人员工资、机构运行经费以及法院审判事务项目支出等。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 132.71 万元,占 5.94%,主要用 于离休费、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类)支出 52.68 万元,占 2.36%,主要用于行政 单位医疗。 住房保障(类)支出 114.00 万元,占 5.10%,主要用于行 政单位住房公积金缴纳。 六、2021 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21 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 1651.71 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 1106.66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 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 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 支出、离休费、退休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 545.05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 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劳 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补 —18— 助、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2021 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 2021 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 69.39 万元,比 2020 年预算数 减少 38.02 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 0 万元,与 2020 年预算数相同。 2.公务接待费 0 万元,比 2020 年预算数减少 3.91 万元,主 要原因是 2021 年无此项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69.39 万元,比 2020 年预算数减 少 34.11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69.39 万元,比 2020 年预算数减少 7.71 万元,主要原因是为落实国家和省委政策要 求,压减一般性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 0 万元,比 2020 年预算 数减少 26.40 万元,主要原因是 2021 年无此项支出。 八、2021 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九、2021 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说明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1 年部门本级等 1 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 预算 545.05 万元,比 2020 年预算减少 10.17 万元,下降 1.83%, 主要原因是为落实国家和省委政策要求,压减一般性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 —19— 按照《关于省以下法院、检察院开展政府采购工作有关问 题的通知》(吉财采购【2016】733 号)要求,省以下法院参加 当地政府采购。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 2020 年 8 月底,部门本级和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 20 辆,土地 0 平方米,房屋 10310 平方米,单价 50 万元及以上 的通用设备 2 台/套,单价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专用设备实有数 2 台/套。 2021 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0 辆,安排购置土地 0 平方 米,安排购置房屋 0 平方米,计划新增单价 50 万元及以上的通 用设备 0 台/套,计划新增单价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专用设备 0 台/ 套。 (四)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2021 年部门项目支出 581.80 万元,其中:一级项目 3 个, 二级项目 5 个;使用本年拨款 581.80 万元。 (五)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结合本部门职能和重 点工作,2021 年确定 3 个一级项目支出的绩效目标和指标向社 会公开,涉及金额 581.80 万元。 —2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通过当年一般 公共预算拨付的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通过当年政 府性基金预算拨付的资金。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通过当年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付的资金。 (四)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指未纳入预算并实行财政 专户管理的资金收入。 (五)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 动所取得的收入。 (六)上级补助收入:指预算单位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 取得的非财政拨款补助收入。 (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包含 独立核算和非独立核算的,相关支出纳入和未纳入部门预算的 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级事业单位上缴 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级企业单位上缴的利润等)。 (八)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 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九)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 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21— 等以外的收入。 (十)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当年 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事 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 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 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 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十一)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 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二)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 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 续使用的资金。 (十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 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 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五)上缴上级支出:指附属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十六)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 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 支出。 (十八)“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 —22— 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 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 务出国(境)费的国际旅游、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 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 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 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 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九)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 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 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 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 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 其他费用。 (二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是指部门 预算安排的项目支出在一定期限内预期达到的产出和效果。 —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