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商务局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福州市2022年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pdf
福州市商务局 文件 福州市财政局 榕商务规〔2022〕2 号 福州市商务局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 福州市 2022 年现代物流业发展 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高新区管委会: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现代物流业加快 发展八条措施的通知》 (榕政办〔2021〕90 号)和《福州市人民 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促进现代物流业加快发展措施的通知》(榕 政办〔2022〕67 号),为充分发挥项目带动作用,进一步推进我 —1 — 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现组织开展福州市 2022 年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 1.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在本市所辖范围的独立法人企业或视 同法人的分支机构。 2.企业具有完善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明确的经营发展战 略、较好的经济效益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经营活动中无违反法 律、法规及严重失信等不良记录,能够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 查和指导;能按规定向商务、统计等相关部门提供资料和报表。 3.项目资金落实,投资结构合理,发展前景和实施情况良好。 4.同一项目已享受过国家、省级财政资金扶持的,不得重复 申报。 二、申报类别及条件 1.支持物流设施现代化 支持物流企业购置或租赁应用物流机器人、快递无人机、自 动、半自动分拣设备及其配套的立体货架、穿梭车、X 光机等新 型智能化设施设备,提高自动化水平,支持物流企业购置新能源 货车、轻量化车辆、自建物流专用充电桩等绿色物流装备,实现 节能减排。2021 年 7 月~2022 年 6 月完成投资额 100 万元以上。 补助标准: 按不超过 2021 年 7 月~2022 年 6 月投资额的 30%, 最高 150 万元予以补助。 2.完善物流管理信息化 — 2— 支持物流企业信息化建设,物流企业建设仓储管理系统、配 送管理系统等信息化建设,实现与上下游企业数据互联互通、智 能化管理,降低物流成本,不含企业自主研发人员投入的年度投 资额 200 万元以上。 补助标准:按不超过 2021 年 7 月~2022 年 6 月投资额的 20% 补助,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3.鼓励创建品牌 鼓励企业争创国家级、省级示范物流园区,支持物流企业参 加国家 A 级物流企业、网络货运企业以及星级冷链物流企业评 定。 补助标准:2021 年 7 月~2022 年 6 月新评为国家级、省级 示范物流园区,在享受省级奖励的同时,市本级分别给予 50 万 元、25 万元的配套奖励;新评为国家 3A、4A、5A 级的物流企业、 网络货运企业以及三星、四星、五星级的冷链物流企业,分别给 予 10 万元、30 万元、50 万元一次性奖励,升级予以补差奖励。 4.加快冷链物流发展 (1)支持企业新建、改造信息化、智能化和自动化的冷库项 目,完善封闭式装卸站台、电动滑升式冷藏门和防撞柔性密封口 等设施并实现全封闭式作业,库容量达 3000 立方米,项目投资额 500 万元以上(不含土地款)。 补助标准:按不超过 2021 年 7 月~2022 年 6 月投资额的 10%, 最高 100 万元予以补助。 —3 — (2)支持企业购置外廓为 2600mm 标准冷链运输车辆(不含 挂车),安装冷链车辆测温系统,立体货架、叉车、地牛、穿梭车 等冷链装备,实现冷链车辆标准化作业,全程温度监测,项目投资 额 100 万元以上。 补助标准:按不超过 2021 年 7 月~2022 年 6 月投资额的 20%, 最高 100 万元予以补助。 5.加快电商物流发展 (1)鼓励无接触式智能投递终端应用,支持企业建设并运营 智能信包箱、智能快件(冷藏)箱、智能物流箱,用于信件、包裹、 快递、生鲜及生活物品配送,项目投资额 100 万元以上。 补助标准: 按不超过 2021 年 7 月~2022 年 6 月投资额 20%, 最高 100 万元予以补助。 (2)新建并运营快递综合服务站点(含“网订店取”等), 服务 3 个以上快递品牌企业、运营满 6 个月以上。 补助标准:2021 年 7 月~2022 年 6 月站点达到 50—100 个 的企业,给予一次性最高 50 万元补助;站点达到 100 个以上的企 业,给予一次性最高 100 万元补助。 (3)新建并运营校园快递服务中心 3 个月,面积达到 200 ㎡ 以上的。 补助标准:2021 年 7 月~2022 年 6 月新建运营的给予每个 站点 1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6.推进农村物流发展 — 4— 支持企业搭建县、乡、村三级物流体系,建设县级集中分拨 中心、乡镇级配送中心、村级邮政快递服务站点。加快推进“快 递进村”工程,完善乡村物流基础设施,搭建乡村物流服务网络, 助力乡村振兴。对物流企业在五城区外 10 个以上行政村(乡镇政 府所在的行政村除外)建设村级物流服务网点或智能投递终端 (每组 30 个格口以上),且运营 6 个月以上的,其中邮政、快递服 务网点需在市邮政管理局备案。 补助标准:2021 年 7 月~2022 年 6 月建设运营的给予每个 网点或智能投递终端补助 0.5 万元,单家企业的补助额最高不超 过 100 万元。 7.全力推进现代物流城建设 鼓励支持全球 500 强企业、国内物流企业百强等大型物流企 业到福州现代物流城设立物流新公司;鼓励支持四城区及周边大 型物流企业集聚福州现代物流城。 补助标准:2021 年 7 月~2022 年 6 月全球 500 强企业、国 内物流企业百强在州现代物流城设立物流新公司,从事面向全国 或福建区域的营运总部、区域性结算中心、物流分拨中心、配送 中心、快递处理中心、物流方案设计等经营活动,年营业额达 10 亿元(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 500 万元奖励;对本市物流企业落 地福州现代物流城的,年度营业额新增 5 亿元(含)以上的,给予 一次性 250 万元奖励。 注:1.以上申报条件中“以上”“不超过”“达到”均含本 —5 — 数,申报项目投资额均按照不含增值税金额认定,申报项目的期 限认定以发票日期为准。同时符合多条资金支持的项目按照就高 原则扶持;除国家级、省级示范物流园区政策外,原则上获得国家 及省级资金支持的项目,不重复扶持;关联交易部分不予扶持。2. 加快冷链物流发展所申报项目,如果省里有文件明确支持冷链物 流行业发展的,则自动转向省级商务发展资金申报,具体以省级 文件为准。 三、材料要求 1.申请资金的请示文件,包括企业概况、项目内容和规模、 项目建设及运行情况、项目取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等内容。 2.福州市 2022 年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见附 件)。 3.从业资格证明材料。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及法人代表身份 证或护照复印件,法人企业分支机构另提供 2021 年在榕纳税凭 证。运输企业另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快递 企业另提供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平台型企业另 提供 ICP 证等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4.项目审批证明材料。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提供项目规划、土 地、建设、环保等相关部门审批意见。车辆购置项目提供车辆行 驶证、道路运输证复印件。A 级物流企业、星级冷链物流企业奖 励项目提供 A 级物流企业、星级冷链物流企业证书复印件。快递 末端网络建设项目另提供接入福建省快递业综合监管平台证明, — 6— 如系统截图或市邮管局证明,网点建设运营情况需网点所在地村 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盖章确认。 5.项目实施进展证明材料,形式如照片、验收报告、系统/ 平台功能模块截图等。物流末端网络建设项目要列明申请网点名 称、地址、上点时间,并与照片一一对应。 6.项目实施成效证明材料,形式如系统/平台后台运行数据 截图等。平台项目截图内容包括:注册用户数、认证用户数、加 盟企业数、加盟车辆数、近半年日均访问量、成交量等;快递综 合服务站点/校园快递服务中心项目截图内容包括:各网点近半 年/近三个月月均业务量等;电商物流项目截图内容包括:服务 的电商企业、近半年日均发货量等。 7.项目费用明细清单(含项目内容、投资时间、投资金额、 发票号等)、发票复印件。 8.相关协议或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合作协议、系统/平台 委托开发协议、场所租赁协议、设备购置/租赁协议。 9.2021 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 10.申报材料真实性及准确性声明、未取得其它财政资金扶 持的承诺。 11.企业纳统证明或纳统承诺书。达到国家统计制度要求的 企业,要按照国家统计制度要求申报入库并及时报送统计报表。 暂达不到国家统计制度要求的企业,需承诺达到条件后按照国家 统计制度要求申报入库并及时报送统计报表。 —7 — 12.有资质的第三方信用评估机构出具的企业信用评估报 告。 13.其它需要补充说明的材料。 14.项目通过初审后再提供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 目专项审计报告。 15.企业未列入“信用福州”失信名单。 以上申报材料用 A4 纸打印或复印,需装订成册(胶装), 并加盖骑缝章。材料为复印件的,资金申请单位应在复印件上加 盖公章,并将原件交付税收缴交申报地商务部门核对。 四、审批程序 (一)税收缴交在五城区的企业 1.申报:准备申报材料一式四份,于 2022 年 8 月 10 日前向 税收缴交地商务局、财政局申报,同时材料电子版发电子邮件至 市商务局 wlc41008@163.com。 2.初审:属地商务主管部门统一函询公安机关,核实申报企 业有无涉黑涉恶记录。五城区商务局、财政局根据申报要求对项 目进行初审,于 2022 年 8 月 30 日前以联合正式行文的方式,向 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报送初审意见和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二份), 逾期不予受理。 3.审核:市商务局视情况会同有关部门、聘请专家对申报材 料进行复审并实地查看项目,再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 确定拟扶持对象和金额。 — 8— 4.公示:市商务局负责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 7 天;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或者举报,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组织核查, 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政府审定。 5.资金下达:对公示无异议并由市政府审定后的项目,由市 财政局、市商务局联合下达资金。 (二)税收缴交在县(市)、长乐区、高新区的企业 1.申报:准备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于 2022 年 8 月 10 日前向 税收缴交地商务主管部门和财政局各报送一份。 2.审核:县级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根据申报要求自行审核 项目、下达资金,申报项目和扶持情况于 2022 年 12 月 15 日前 正式行文报备福州市商务局。 以上扶持措施所需资金,按照现行的财政体制,五城区企业 由市本级财政与区级财政各承担 50%,其他县(市)区由县(市)区 财政自行承担。 五、监督检查 市商务局将会同市财政局建立对物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 监督检查制度,保证专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专款专用,防止 挤占挪用。对挤占、挪用、骗取专项资金等违法行为,按《财政 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 送司法机关处理。 项目单位应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 用、专账核算,并自觉接受财政、商务、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 —9 — 附件: 福州市 2022 年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国有 □民营 □外资 经济类型 (盖章) □其它 注册时间 注册资本 纳税地 单位地址 2021 年度指标 资产总额 法人代表 职工数 主营业务收入 上缴税金 企业概况 项目负责人 手机 项目所在区域 建设起止年月 申报项目类型 已完成投资额 项目总投资 申报期内完成投资额 项目主要 建设内容 项目进展、 实施效果 县级商务部门审核意见: 县级财政局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盖章) 日 年 1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