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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水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3 年 2 月 22 日在沁水县第十七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沁水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张建军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沁水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2 年工作回顾 2022 年,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 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 下,县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 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 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关于加强 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中央《意 — 1 — 见》和省委《实施意见》),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检察 工作稳中有进,进中提质,持续向好。全年共办理各类案件 1018 件,检察业务总体排名蝉联全市第一,连续两年被评为全市检察 机关“先进基层检察院”,连续 7 年保持“市级文明单位标兵”, 3 个集体、9 名个人受到市级以上表彰,4 件案件入选最高检、 省检察院典型案例。 一、旗帜鲜明讲政治担使命,以政治建设高质量砥砺检察初心 自觉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 组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党支部、党小组等专题学习 31 次, 部署开展“喜庆二十大、永远跟党走”六个一系列主题活动, 引导检察干警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学习情况被《晋城新闻联播》报道。制定《沁水县人民检察院 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重点任务清单》,明确 5 个 方面 23 项具体工作任务,推动学习成果转化为履职尽责的实际 成效。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及时主动向县 委、县委政法委请示报告重大案件办理、重要工作事项 14 次, 不折不扣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县委决策部署。坚决把好意识 形态阵地关,4 次专题分析研判意识形态工作,有力维护检察 领域意识形态安全。 二、全力以赴护稳定助发展,以能动履职高质量展现检察担当 坚持围绕县委中心工作,融入法治建设,为全县经济社会高 — 2 — 质量发展提供更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 在服务大局中担当作为。积极护航煤层气全产业链高质量发 展,入企走访调研 24 次,依法起诉涉煤层气犯罪案件 2 件 7 人, 推动开展煤层气行业民爆物品专项整治,助力保障煤层气产业成 链集群。积极服务百里沁河生态经济带建设,解决妨碍河道行洪 突出问题 12 个,市、县检察院一体推动嘉峰镇污水主管网修复 工程和污水处理厂开工建设,被《检察日报》头版报道。积极投 入美丽沁水建设,开展“保护传统村落,留住三晋乡愁”公益诉 讼专项活动,推动解决濒危古建筑保护不力等 7 个问题,为文旅 康养产业赋能增效。坚定融入清廉沁水建设,加强监检衔接,对 职务犯罪案件 100%提前介入,起诉 8 人,全部获有罪判决,有 力发挥了惩治腐败犯罪的检察职能。 在护安维稳中担当作为。坚定不移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 观,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 57 人,起诉 242 人, 履职尽责当好平安沁水、法治沁水的“守护者”。依法严厉打击 邪教犯罪,办理张某某等 13 人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 案,助力夯实党的执政根基。严惩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 起诉盗窃、诈骗等犯罪 76 人,同比下降 41%,社会治安全面向 好。协同推进“断卡”行动[1],起诉非法买卖电话卡、银行卡等 犯罪 105 人,全链条打击电信网络犯罪黑灰产业。全力抓好涉检 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以“情同此心”的情怀圆满办结信访事项 — 3 — 28 件,全年无一起涉检越级访、重复访、集体访。全力配合全 县疫情防控大局,依法引导群众遵守防疫秩序,办理的任某某毁 损集中隔离场所设施案入选全省检察机关第一批涉疫情犯罪典 型案例。 在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中担当作为。出台《营商环境创新提 升行动任务分工方案》,助力打造“三无”“三可”营商环境[2]。 起诉非法经营、强迫交易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 15 人,同比下降 29%。力防企业因案陷入困境,持续落实对企业负 责人涉经营类犯罪依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 刑的提出适用缓刑建议等检察政策,不捕 1 人,不诉 13 人,适 用缓刑 6 人。充分依托提前介入、认罪认罚[3]从宽制度、刑事和 解等方式督促退赃退赔,追赃挽损 160 万余元,尽最大努力挽回 企业和当事人财产损失。 在践行司法为民理念中担当作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食品 药品安全提出的“四个最严”[4]要求,办理涉食品安全刑事案件 1 件,涉药品安全公益诉讼案件 3 件,督促加强市场监管,切实 维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加大对农民工、老年人等弱势群体 保护力度,办理民事支持起诉 144 件,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 40 万余元。积极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向 17 名因案致贫群众发放 救助金 12 万余元,同步完善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残联等部门 信息衔接机制,让多元救助有“温度”更有“力度”。充分发挥 — 4 — 公开听证[5]定纷止争作用,邀请代表委员、行业专家、基层群众 代表等参与听证 104 件次,实现“四大检察[6]”公开听证全覆盖, 促进“法结”“心结”一起解。 在守护孩子们更好成长中担当作为。秉持“孩子的事就是天 大的事”理念,与县妇联、教育局等部门完善“1+5>6”的“六 大保护[7]”协同共治体系。坚持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 批捕并起诉 1 人;对轻微涉罪未成年人“宽容不纵容”,附条件 不起诉 4 人,开展个性化帮教 24 次。就家庭教育缺失问题,发 出督促监护令[8]4 份,促进“甩手家长”依法带娃。联合县市场 监管局、教育局等部门,开展“校园医务室配置及用药安全专项 整治”“保护少年的你·新时代检察宣传周”等主题活动 22 次。 推动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9],开展密切接触未成 年人行业入职查询 85 人次,以法治浸润童心、护航成长。“坚 持‘四大行动’打造沁水未检品牌”获评全县“十佳社会治理创 新典型案例”。 三、坚定不移抓主业增效能,以法律监督高质量维护司法公正 认真落实县委“全面推进法治沁水”工作部署,聚焦法律监 督主责主业,以“求极致”标准提升办案质效,让人民群众切实 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加强刑事诉讼融入式监督。在县公安局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 配合办公室,协同构建规范高效的执法司法监督体系,监督立案 — 5 — 22 件 24 人、监督撤案 9 件 9 人,纠正漏诉 4 人、漏罪 25 人。 加强刑事审判监督,检察长列席审委会 18 次,提出抗诉 1 件并 获改判支持。强化刑事执行监督,监督整改脱管漏管等问题 44 个,坚决不让法律执行“打白条”。精准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 司法政策[10],在全市率先出台《刑事起诉必要性审查工作办法(试 行)》《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试行)》,对较轻 犯罪、初犯偶犯等采取谦抑、宽缓的政策取向,不捕率、不诉率 分别提高至 40.48%和 35.64%,诉前羁押率降低至 15.49%。积极 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该用尽用,严格落实听取当事人、律师意 见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确保嫌疑人认罪认罚自愿、合法,全面提 升量刑建议的精准度和认可度,认罪认罚适用率达到 97.33%, 量刑建议法院采纳率达到 99.54%,一审服判率达 100%,从源头 减少了大量上诉、申诉案件,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加强民事行政检察精准式监督。全面贯彻实施民法典,坚持 权力监督与权利救济相结合、监督纠错与维护裁判权威相统一。 强化民事生效裁判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判决,向法院发 出再审检察建议[11]1 份。强化民事审判程序监督,围绕法律适用、 程序违法及违法执行等问题进行监督,制发检察建议 3 份。夯实 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的双重责任,从行政争议的源头入手, 借助各方力量,协同推进争议实质性化解[12]15 件。围绕市场监 管等领域扎实开展“加强行政检察监督,依法护航民生民利”专 — 6 — 项活动,依法制作检察建议 3 份,切实解决相关行政机关怠于行 使职责等问题。 加强公益诉讼检察共赢式监督。以公益诉讼全面开展五周年 为契机,努力稳数量、调结构、提质效、拓领域,全年办理公益 诉讼案件 145 件,其中办理安全生产、军人权益保护等新领域案 件 69 件。扎实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领域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 活动,督促新建、改造、修缮无障碍设施 28 处,让残疾人出行 安全便捷、更有尊严。深入贯彻落实个人信息保护法,对闫某某 侵害公民个人信息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就信息管理漏 洞向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 3 份,构筑保护公民个人信息法治盾 牌。认真开展秋冬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活动,办理的整治大气污染 行政公益诉讼系列案入选最高检“千案展示”案例。积极守护耕 地红线,依法办理端氏镇某企业非法占用耕地一案,破解困扰居 民十年之久的非法占地建筑物拆除难题,被《检察周刊》刊登。 四、凝心聚力求突破谋发展,以守正创新高质量激发检察动力 积极贯彻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决议关于“抬高标杆、争创 一流”的要求,自觉强化创新驱动发展,推动检察工作质量变革、 效率变革、动力变革。 打造“创新检察”,工作质效稳步提升。以理念更新引领工 作开展,研究出台沁水检察高质量发展 2022 年工作矩阵,深入 推进检察一体化建设,“四大检察”融合办案 17 件,促进办案、 — 7 — 监督、治理融为一体。率先在全省建立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 提案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相互衔接转化工作机制,构建“法律监 督+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协同工作格局,努力为完善公益 诉讼制度提供实践经验。挖掘沁水检察特色优势,聚力培育公益 诉讼、不捕案件公开听证和不起诉案件规范化审查三项品牌亮点 工作,带动整体检察业务高质量发展,15 项经验做法被上级检 察机关转发推广。 打造“规范检察”,案件质量持续向好。健全执法办案监督 制约机制,推动办案规范化,对办案流程进行全程、动态、实时 监控。持续推进检察业务数据研判会商制度常态化、长效化,针 对性固强补弱,94%的业务指标进入全市第一方阵。发挥案件质 量评查规范和引领作用,常规抽查、重点评查案件 24 件,确保 每一起案件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健全领导干部带头办案制 度,入额院领导带头办理疑难复杂案件 31 件,以“头雁效应” 激发“群雁活力”。 打造“智慧检察”,法律监督提档升级。高质效推进全国检 察业务应用 2.0 系统、智能辅助办案系统、检察工作网应用,100% 的办案活动和 70%左右的办公事务实现线上办理。强化数据集成 应用,依托案件综合管理平台,实时动态掌握司法办案、队伍建 设、案件质量评价指标,实现采集、反馈、修正一体化全覆盖监 管。构建“大数据+检察监督”模式,强化检察网络内外互联互 — 8 — 通,探索搭建毒品、侵权假冒等犯罪线索发现模型,“数字检察” 初具雏形。借助外力,用好“外脑”,聘请 5 名行政机关专业人 员兼任检察官助理,为检察工作提供强有力的专业支持。 五、持之以恒打基础强自身,以队伍建设高质量树立检察形象 始终坚持强基导向,以讲政治、强素能、正作风、严管理为 着力点,努力打造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检察队伍。 党建领航筑牢战斗堡垒。扎实开展“抓党建促基层治理能力 提升”专项行动,“七彩党建”品牌创建工作被《检察周刊》报 道。全面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圆满完成支部换届,更 多年轻干警在机关党务工作中提能力、担使命。举办“新时代检 察故事汇——检察官讲述办案故事”等主题党日活动,组织干警 赴右玉干部学院参加政治轮训,在学思践悟中传承红色基因。组 织党员开展“双报到、双服务”活动,干警下沉一线参与社区疫 情防控、文明创建等 300 余人次,在基层实践中磨炼意志、增长 才干。 强基导向引领素能提升。深化“周学月考季评”平台运用, 强化对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检答网集萃”等内容的学习, 通过专案办理、专题培训、竞赛比拼,干警业务素能得到明显提 升。健全检察人员全员、全面、全时考核体系,科学制定三类检 察人员考核指标和分值权重,由单一性、总结式的年度考核转变 为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并重,更好发挥考核激励先进、帮促后进 — 9 — 作用。我院制发的《检察建议调查终结报告》被评为全省检察机 关优秀法律文书,《张某信用卡诈骗案解析》在《山西检察》发 表,1 名干警被省检察院、省教育厅评为“法治进校园”优秀讲 师,1 名干警获评全县“十佳法治人物”。 挺纪在前抓好作风建设。坚持深化全面从严管党治检,锲而 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省、市、县委要求,扎实推进清廉 机关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检察政治生态。自觉接受派驻纪检监 察组监督,两次会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促进监督良性互动。坚 持严管就是厚爱,常态化开展廉政谈话、廉政家访、警示教育和 检务督察等活动 28 次,作风建设持续向好。严格落实防止干预 司法“三个规定[13]”,全年记录报告 37 件,“逢问必录”已成 干警行动自觉。 各位代表,一年来,我们全面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检察实 践。认真贯彻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决定、决议,一对一走访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18 人次,面对面听取意见建议 21 条;邀请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各方代表参与公开听证、检 察开放日等活动 78 人次,让代表、委员更好地了解、支持、监 督检察工作。持续深化阳光检务建设,公开主要办案数据 4 期、 法律文书 26 份。充分运用新媒体讲好沁水检察故事,发布各类 检察动态、普法宣传信息 428 条,总阅读量突破 10 万,向群众 传播检察好声音、正能量。 — 10 —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沁水检察工作的点滴进步,得益于县委 的坚强领导,得益于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得益于县政 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特别是各位代表依法履职、 精准监督、建言献策,为我们做好检察工作提供了强大动力。在 此,我代表县检察院全体检察人员致以最崇高的敬意和最衷心的 感谢!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 检察履职能力还有差距,服务大局、促进治理的前瞻性、精准性 还有待增强;二是法律监督仍有缺位,“四大检察”发展不够全 面均衡,缺少在全国、全省拿得出、叫得响的沁检品牌;三是队 伍建设还有薄弱环节,创新型、复合型人才匮乏问题仍然突出。 问题催人警醒,责任倒逼担当,我们将始终坚持问题导向,以更 积极的态度、更有力的措施,补短板、强弱项。 2023 年工作安排 党的二十大报告专门强调“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和 “完善公益诉讼制度”,赋予检察机关更重的政治责任。2023 年,县检察院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 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 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 — 11 — 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检察工作的 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县委十四届六次全会、县委经济工作会 议和本次会议决议,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 “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全 面深入贯彻中央《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紧紧围绕县委“三 地三区五提升”战略部署,深化创新能动履职,着力推进沁水检 察工作现代化,为奋力谱写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沁水新篇章贡献 更多检察力量。重点抓好以下 4 个方面工作。 一是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统领检察工作,努力做高质量发展 “护航者”。全面深悟践行党的二十大精神,强化政治机关意识, 胸怀“国之大者”、紧扣“县之大事”,切实把党的领导贯彻到 检察工作各方面全过程。聚焦县委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七个方 面重点任务”,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积极参与打造一 流法治化营商环境,主动保障全县重点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严 厉惩治各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深入推进企业合规 建设,妥善处理好涉企犯罪案件,把平等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做得 更实。持续加大对各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打击力度,守护好沁 水的蓝天碧水、绿色生态。 二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努力做高品质生活“守 护者”。坚持人民至上、司法为民,全面准确贯彻少捕慎诉慎押 刑事司法政策,严格依法适用逮捕羁押措施,慎重行使起诉裁量 — 12 — 权,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更好适用,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 内生稳定。巩固深化“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将心比心做 好信访工作。深入推进检察听证、司法救助、行政争议实质性化 解、支持起诉、刑事和解等工作,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助推诉源 治理。认真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拓宽人民群众参与检察工作的 渠道,用心用情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切实在解民忧增福祉 上求实效。 三是坚持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不动摇,努力做高质效监督 “践行者”。始终知责担责尽责,切实将党中央和省、市、县委 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更高要求扛在肩上、落在 实处,推进“四大检察”一体发展、融合发展。推动侦查监督与 协作配合办公室实质化运行,做优刑事检察。持续抓好民法典贯 彻实施,做精民事检察。常态化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做实 行政检察。积极拓展公益诉讼新领域,深入推进代表建议、委员 提案与检察建议双向衔接转化,做强公益诉讼检察。以“数字检 察”赋能法律监督,全面提升新时代法律监督质效,以检察智慧 助推社会治理现代化。 四是坚持以全面从严管党治检为保障,努力做高素能铁军 “领跑者”。勇于深化自我革命,持续开展自我监督,坚决增强 “两个永远在路上”的政治自觉、检察自觉。以清廉机关创建为 抓手,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从严落实“三个规定”,坚持“三 — 13 — 不腐”一体推进,久久为功正风肃纪。加强对案和人的科学管理, 完善执法司法制约监督机制,切实让制度管人管事管用。动态调 整检察人员考评体系,加大高素质、专业化、复合型人才培养力 度,努力打造堪当时代重任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站在新起点,踏上新征程,县检察院将在县委和 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决议,扛起落实县委 决策部署的政治责任,扛起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法治责任, 扛起强化法律监督的检察责任,为奋力谱写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沁水新篇章作出更大贡献。 大会秘书处 二○二三年二月二十日印 — 14 — 附件 1 2021 年检察机关办案情况图例 一、刑事检察 (一)批准和决定逮捕案件类型分布(人) (二)批准和决定逮捕人数排名前十的罪名分布(人) — 15 — (三)起诉案件类型分布(人) (四)起诉人数排名前十的罪名分布(人) — 16 — 二、民事、行政检察 民事、行政检察案件分布情况(件数): 三、公益诉讼检察 公益诉讼立案领域分布情况(件数): — 17 — 附件 2 相关用语说明 1.“断卡”专项行动: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发,造 成人民群众巨大财产损失。与此同时,网络犯罪也迭代升级,非 法贩卖、出租“两卡”(银行卡、手机卡)成为电信网络诈骗、 网络赌博等犯罪活动的帮凶。2020 年 10 月 10 日,国务院联席 会议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以打击整治“两卡”违法犯罪活动 为主要内容的“断卡”行动。 2.“三无”“三可”营商环境:“无差别、无障碍、无后顾 之忧”“可预期、可信赖、可发展”的营商环境。 3.认罪认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四条规 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于指控的 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案 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对于认罪认罚案件,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时,一般应当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 4.“四个最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 处罚、最严肃的问责。 5.公开听证: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于符合条件的案件,组织召 开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听取听证员 和其他参加人意见的案件审查活动。听证会可由人民检察院根据 — 18 — 案件办理需要决定召开,也可由当事人及其辩护人、代理人申请, 经审查案件的人民检察院批准召开。听证会参加人员除听证员 外,可以包括案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 第三人、相关办案人员、证人和鉴定人以及其他相关人员。 6.“四大检察”:是指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 益诉讼检察。 7.“六大保护”:2021 年 6 月 1 日起,新修订的《未成年人 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正式施行,构建了“家庭、 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大保护”体系,为未成年 人提供更加全面立体的综合保护。 8.督促监护令:检察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中,发现监护 人存在管教不严、监护缺位等问题,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导 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者受到侵害的时候,督促、引导父母对孩 子履行监护人应尽的职责和义务,保障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向 监护人发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检察工作文书。 9.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 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 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 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 安机关报案或举报,同时按照主管行政机关要求报告备案。 10.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少捕”是指正确处理逮 — 19 — 捕的证据条件、刑罚条件和社会危险性条件三者的关系,加大对 逮捕必要性的审查力度,做到可捕可不捕的坚决不捕;“慎诉” 是指坚持打击与保护并重,切实发挥不起诉在诉讼中的过滤和救 济作用,结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对罪行较轻案件能不诉 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提出适用缓刑建议,最大限度化解社会矛 盾;“慎押”是指对已经逮捕的案件,加大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 力度,对犯罪情节较轻、社会危险性较小,采取其他强制措施能 保障诉讼正常进行的,及时建议变更为非羁押强制措施。2020 年 1 月,全国检察长会议正式提出“少捕慎诉慎押”要求,逐步 形成检察司法理念并努力践行,此后得到中央政法委采纳肯定。 2021 年 4 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将“少捕慎诉慎押”刑 事司法政策列入年度工作要点,“少捕慎诉慎押”从刑事司法理 念上升为刑事司法政策。 11.检察建议: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参 与社会治理,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行政,预防和减少违法犯 罪,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个人和组织合法权益, 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重要方式。检察建议主要包括再审检察 建议、纠正违法检察建议、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社会治理检察建 议。 12.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是指依法通过不同手段使行政争 议得到彻底、有效、妥善解决,使行政实体法律关系得到实质性 — 20 — 处理,当事人不再申请启动新的法律程序。 13.“三个规定”:2015 年,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 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 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 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 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 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 定》,这三个规范性文件简称“三个规定”。 — 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