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惠民惠农“一卡通”补贴政策清单.xls
附件4-1: 临县“一卡通”项 填报日期: 序号 1 主管部门 补贴项目 临县人力资 源和社会保 创业补贴 障局 政策级次 政策依据文件及文号 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 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9〕 28号)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 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 164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 部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 支持力度着力提高劳务组织化程 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 46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 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推动 返乡入乡创业工作的意见》(人 社部发〔2019〕129号)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人社厅 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的通知》(晋财社〔2019〕1号 ) 《关于推动返乡入乡创业工作 的实施意见》(晋人社厅发〔 2020〕21号) 《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 策支持力度着力提高劳务组织化 程度的通知》(晋人社厅函〔 2018〕1662号) 2 临县人力资 源和社会保 社会保险补贴 障局 中央 3 临县人力资 源和社会保 求职创业补贴 障局 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 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 2005〕36 号) 《财政部 人社部关于印发< 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晋社〔2017〕164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 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 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晋政发 〔2006〕4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 创业就业工程的意见》晋政发〔 2008〕22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 于扶持高校毕业生创业的意见》 (晋政办发〔2014〕40号 )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人社 厅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 法>的通知》(晋财社〔2019〕1 号) 《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 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晋人社厅发〔2019〕49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 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9〕 28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 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 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6号 )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 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 164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 部、公安部、财政部、中国人民 银行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 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 社部发〔2019〕72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 部关于进一步精简证明材料和优 化申办程序充分便利就业补贴政 策享受的通知》(人社部发〔 2019〕94号)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人社厅 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的通知》(晋财社〔2019〕1号 ) 《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 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晋人社厅发〔2019〕49号) 4 临县人力资 源和社会保 就业创业补助 障局 中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 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推动 返乡入乡创业工作的意见》(人 社部发〔2019〕129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进一步做好农村贫困劳动力转移 就业扶贫工作的意见》(晋政办 发〔2017〕29号) 《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 策支持力度着力提高劳务组织化 程度的通知》(晋人社厅函〔 2018〕1662号) 临县“一卡通”项目清单(中央政策) 补贴对象 补助标准 申领流程 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 从事个体经营,且所 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 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 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 的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 内高校毕业生及就业 困难人员 根据带动就业人 在各贫困县首次创办 数给予一次性创 符合条件的人员按规定向市或 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 业补贴。补助标 县级人社部门申请,人社部门 经营,且所创办企业 准每人不超过 审核后按规定拨付 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 1000元,最高不 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 超过3000元 运营6个月以上的贫困 劳动力和农民工等返 乡下乡创业人员 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 从事个体经营且正常 经营1年以上的返乡入 乡创业人员 发放方式 一般通过社保卡 发放(或其他银 行账户,由申请 者自主选择), 或拨付至其所创 办的小微企业的 银行账户 从事个体经营或者创 办小微企业的的毕业5 补贴标准原则上 年内高校毕业生以及 不超过其实际缴 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 纳的基本养老保 符合条件的人员按规定向省或 、残疾人、就业困难 险费等五项社保 市或县级人社部门申请,人社 人员; 的2/3。补贴期 部门审核后按规定拨付 实现灵活就业的就业 限一般不超过3 困难人员、创业失败 年。 的人员、离校2年未就 业的高校毕业生 一般通过社保卡 发放(或其他银 行账户,由申请 者自主选择) 全日制普通高校、中 等职业学校(含技校 )毕业生中,在毕业 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 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 保家庭、贫困残疾人 1000元/人 家庭、建档立卡贫困 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 毕业生、残疾及获得 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 生 一般通过社保卡 发放(或其他银 行账户,由申请 者自主选择); 实践中一般拨付 至学校的银行账 户 由学校汇总符合条件的人员后 ,按规定向市或县级人社部门 申请,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 拨付 到户籍所在县以外的 省内用人单位就业的 贫困劳动力;省内赴 省外就业的贫困劳动 力 县以外的省内用 人单位就业的, 给予劳动者不超 过300元的一次 符合条件的人员或由劳务输出 性求职创业补贴 机构代为按规定向市或县级人 (含交通费用) 社部门申请,人社部门审核后 ;对跨省务工的 按规定拨付 ,给予不超过 800元的一次性 求职创业补贴( 含交通费用)。 一般通过社保卡 发放(或其他银 行账户,由申请 者自主选择) ) 发放时间 咨询电话 根据实际情 况,按季度 或按年 03584421561 备注 执行 按季度或按 年 03584421561 执行 按年,每年 10月底前 03584421561 执行 根据实际情 况,按月或 按季度或按 年 03584421561 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