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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渝北区农村养老服务全覆盖 实施方案的通知 渝北府办发〔2021〕37 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渝北区农村养老服务全覆盖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 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 年 9 月 18 日 (此件公开发布) - 1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 2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渝北区农村养老服务全覆盖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重要指示批示 精神,认真落实《重庆市农村养老服务全覆盖实施方案》等部署 要求,加快补齐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短板,推进城乡养老服务 均等化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聚焦农村养老服务基础设施 建设、服务质量提升、政策保障支持,加快构建家庭履责、政府 主导、社会支持相结合,专业服务与互助养老相协调,城乡统筹、 覆盖全体、分层分类、公平可持续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 (一)健全区、镇、村三级养老服务平台。在全区推进农村 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工程,实现农村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 “应护尽护”;在镇推进敬老院提档升级和镇养老服务中心全覆 盖,实现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应养尽养”、社会失能老年人 - 3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需托尽托”;在村分类设置互助养老点,实现农村社会老年人 基本养老需求“有需必应”。到 2022 年,建设失能特困人员集中 照护中心 2 所,升级改造敬老院 2 所、新建敬老院 1 所,建成镇 养老服务中心 11 个,设置互助养老点 101 个,基本形成覆盖全 面、功能完善的区、镇、村三级养老服务阵地。 (二)健全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网络。因地制宜探索农村互助 养老服务模式,确保农村互助养老“有阵地、有人员、有经费” , 针对不同需求开展“助养、助餐、助乐、助急”等互助服务项目。 到 2022 年,每个村设置 1 个兼具日间照料、康复理疗、休闲娱 乐、紧急救援等功能的互助养老点,至少配备 1 名专兼职养老助 理,培育 1 支志愿服务队伍,每个村民小组组建 1 个互助服务小 组,对农村老年人普遍开展定期巡访、结对帮扶、紧急救援等服 务,并在有条件的地区开展集中居住、集中助餐、流动助浴送医 等服务,基本满足农村老年人生活照料、精神文化等多元化需求。 (三)健全农村养老服务管理运营机制。依托区养老服务指 导中心监督指导农村养老服务工作,统筹协调镇、村级养老服务 设施建设管理运营。建立完善运营补贴制度,推动农村养老服务 设施社会化运营,到 2022 年,镇养老服务中心原则上由养老机 - 4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构运营,公办养老机构养老床位社会化运营率不低于 60%。探索 “中心带点”连锁化运营模式,增强管理运营能力和专业化服务 水平,到 2022 年,达到《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的失能 特困人员集中照护中心不低于 90%,镇养老服务中心和敬老院不 低于 65%。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农村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机构建设。围绕农村 失能老年人刚性护理需求,统筹谋划布局,提前立项、择优选址, 争取中央社会服务兜底工程等资金,新建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 中心;依托悦来老年康养中心、玉峰山镇养老服务中心新建项目、 王家街道养老服务中心改建项目增加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功 能。严格执行《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配置适合失能 照护的设施设备,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 80%,基本满足有意愿 入住的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需求。(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 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规 划自然资源局、区残联,相关镇街,创新经济走廊公司) (二)推进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参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 - 5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设施(敬老院)建设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 改造提升基础指标》(见附件 1)等指标,新建统景镇、石船镇、 玉峰山镇、木耳镇敬老院;对大湾镇红竹敬老院、茨竹镇华蓥敬 老院进行改造升级,确保安全隐患全部清除、兜底保障能力大幅 提升;敬老院新建项目完成后,对石船镇石船敬老院、胆沟敬老 院,统景镇黄印敬老院、龙安敬老院、兴发敬老院、统景敬老院, 木耳镇木耳敬老院、石鞋敬老院进行撤并。到 2022 年,力争全 区 70%的敬老院达到《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 升基础指标》要求,基本满足有意愿入住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 求。(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城乡建委,相关 镇街) (三)推进镇养老服务中心全覆盖。统景镇、玉峰山镇、石 船镇原则上依托敬老院新建项目内设镇养老服务中心,木耳镇利 用社区用房改建镇养老服务中心,王家街道、洛碛镇、大盛镇、 茨竹镇、古路镇、兴隆镇、大湾镇依托现有敬老院改建内设养老 服务中心,新建项目面积原则上不低于 2000 平方米,改建项目 面积原则上不低于 800 平方米。在承担基本养老服务职能、优先 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基础上,强化拓展农村养老服务功 - 6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能,为社会老年人提供休闲娱乐、日间照料等养老服务。利用地 处场镇的敬老院改扩建的,应同时具备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和基本 养老服务功能;利用远离场镇的敬老院改扩建的,应以特困人员 集中供养功能为主,合理设置社会老年人托养护理等功能,其他 基本养老服务功能可由场镇所在社区养老服务站承担,实行一体 化管理。(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城乡建委、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国资委、区机关事务中心, 相关镇街) (四)合理规划建设村级互助养老点。选择交通方便、公共 资源便捷可及的地方设置村级互助养老点,并满足适老化要求。 规模较大、人口较集中的村,应利用各类闲置资源,单独设立互 助养老点,原则上不低于 100 平方米,设置配餐室、休息室、活 动室、康复室、图书室等功能用房,力所能及为辖区老年人提供 日间托养、生活照料、休闲娱乐、精神慰藉、紧急救援等基本养 老服务,鼓励各镇街根据老年人分布情况和需求在同一个村布局 多个互助养老分点,因地制宜为老年人提供互助养老的场所。规 模较小、人口较分散的村,可依托村便民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等 公共资源或相邻村互助养老点合并设置,增加但不限于紧急救援 - 7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等服务功能;即将合并撤销的村和镇养老服务中心所在的村,可 不设立互助养老点,由乡镇养老服务中心、邻近的互助养老点等 提供延伸服务。(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农业农村委、区住房 城乡建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卫生健康委,相关镇街) (五)推进农村养老服务设施规范管理、持续运营。失能特 困人员集中照护中心要按照不低于 1︰3 标准配备服务人员,原 则上推行社会化运营,提高失能护理服务品质,在满足失能特困 人员集中照护需求前提下, 对社会失能老年人入住予以优惠支持。 敬老院要解决好法人登记和备案问题,按照不低于 1︰10 标准配 备管理服务人员,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税费减免、绩效评价奖补 等扶持政策,引入优质社会养老机构投资改造升级和运营管理, 支持利用空余床位收住农村经济困难、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社会 老年人。镇养老服务中心要统筹管理或指导辖区互助养老点,提 供基础性、普惠型养老服务,并输送服务到家庭,实现专业化可 持续运营。(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委, 相关镇街) (六)探索农村互助养老服务模式。完善政府补助、村级集 体经济支持、社会捐助、个人(子女)缴费相结合的经费筹措机 - 8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制,分类发展特色可持续的互助养老服务。鼓励镇结合脱贫攻坚 和乡村振兴战略,在新农村聚居点探索“集中照护”服务模式, 重点为居家特困人员、无人照料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 和低保户等困难老年人开展集中居住养老服务,打造“老年幸福 家园”。人口较集中的村,可探索“集中助餐”服务模式,为农 村独居、孤寡、留守等老年群体开展集中助餐或送餐服务,打造 “老年幸福食堂”。不具备集中居住和供餐条件的村,可定期组 织文化娱乐、休闲健身等喜闻乐见的老年活动,打造“老年幸福 乐园”。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组织专业服务队伍,上门为老年人 提供巡回流动助浴、助医、家政、康复护理等服务。 (责任单位: 区民政局、区农业农村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卫生健康委,相 关镇街) (七)建立农村老年人“结对扶老”制度。依托村级互助养 老点,摸清农村居家特困人员及高龄、独居、留守社会老年人底 数,建立基础台账,区分不同需求,整合资源开展多样化有针对 性互助养老服务。对居家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以及计划生育特 殊家庭失能老年人等重点对象,组织开展“一对一”结对帮扶, 提供居家照料、寻医送药、代买代缴、春种秋收等生产生活支持 - 9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服务;对其他高龄、独居、留守社会老年人,实行“网格化” “划 片式”结对帮扶,定期上门巡访探视,提供家政保洁、精神慰藉、 救助救援等基础服务。(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 相关镇街) (八)培育农村“专兼职+志愿者”养老服务队伍。把发展 养老服务作为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抓手,在村“两委”明确 专人负责辖区养老服务工作的统筹协调。村级互助养老点可通过 设置公益性岗位选聘养老助理,或依托村“两委”成员、村医、 基层治理网格员等,至少配备 1 名兼职养老助理;大力培育老年 协会等为老服务志愿组织,发动农村党员、低龄健康老年人等组 建志愿服务队伍,力争每个村至少有 1 个老年协会、1 名养老助 理和 1 支志愿队伍。支持社工机构或老年协会等承接互助养老点 运营管理,探索农村养老服务“三社联动”机制,通过慈善基金、 社会募捐等引导社会力量支持农村养老服务。探索推行“时间银 行”“互助超市”等制度,逐步建立志愿服务时间储蓄通兑机制。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区人力社保局,相关镇街) (九)积极支持家庭承担养老功能。坚持和巩固农村家庭养 老的基础地位,充分发挥子女亲属在家庭养老中的主体作用。在 - 10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农村地区推广家庭养老床位,开展家庭照顾者技能培训,支持居 家适老化改造,探索康复辅助器具租赁、喘息服务等家庭养老支 持政策。组织开展孝亲敬老典型评选活动,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 普法宣传,将履行赡养老年人义务纳入征信评价体系,建立完善 赡养老年人失责惩戒机制,教育督促子女或其他赡养人、扶养人 依法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 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 司法、民政等部门和村“两委”、老年协会等基层组织,要及时 发现、调解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和赡养纠纷,依法维 护农村老年人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 区司法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人力社保局,相关镇街) (十)提升农村养老服务人员业务水平。完善农村养老服务 人员激励保障政策,合理落实养老人才薪酬待遇和购买服务措施, 多渠道、多举措吸引稳定农村养老服务队伍。制定养老服务人才 培养计划,重点对敬老院、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机构、养老服 务中心、互助养老点以及社会办养老机构管理服务人员,定期开 展业务培训和技能评比。探索养老服务人才定向帮带和定岗锻炼 机制,支持城乡养老服务人员互派交流,提升农村养老服务人员 实操水平。力争到 2022 年培训院长主管 100 名、养老护理员 1000 - 11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名,基本实现所有敬老院、镇养老服务中心、失能特困人员集中 照护中心护理员持证上岗。(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人力社保 局,相关镇街) (十一)推进农村医疗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坚持以镇卫生 院、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为平台,支持医疗卫生资源进机构、 进社区、进家庭,开展健康体检评估、慢性病管理等基本公共卫 生服务,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全覆盖,提高农村老年人健康管 理服务质量。支持农村养老服务设施与医疗设施就近整合设置, 引导敬老院、镇养老服务中心、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中心内设 卫生室,鼓励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利用空余资源举办养老机构。大 力发展“互联网+老年健康” ,鼓励发展面向农村老年人的远程医 疗服务。推动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机构加强合作,定期组织流动 助医服务车、服务队,上门为老年人提供服务。(责任单位:区 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区大数据发展局,相关镇街) (十二)提升农村养老服务信息化水平。依托并充分发挥 “金民工程”、市养老大数据云平台、区智慧养老云平台作用, 建立农村老年人数据库,重点掌握留守、失能老年人等基础信息; 通过乡镇养老服务中心、村级互助养老点,链接整合城乡养老服 - 12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务资源要素,开展信息采集、精神慰藉、政策咨询等线上线下融 合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结合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改造,配 套安装高清视频监控、电信宽带、信息软件等智能化设备,为居 家特困人员以及低收入、高龄、独居、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 配备安全防护手环等智能监测设备,开展远程智能监护和紧急救 援。(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区大数据发展局, 相关镇街) (十三)提升农村老年人养老照护支付能力。按照国家统一 部署,稳步提升农村老年人基本养老金保障水平,通过土地使用 权流转、土地入股等形式,增加农村老年人收入。落实农村经济 困难家庭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和高龄津贴政策。统 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完善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逐步将城 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范围, 支持农村老年人积极参保“普惠型补充医疗保险”“老年人意外 伤害保险”等商业保险,提升失能老年人的护理支付能力。(责 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卫生健康 委、区医保局、区金融办、区民政局,相关镇街) (十四)丰富农村养老服务业态。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 13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支持社会力量利用农村地区生态优势举办养老机构,连锁化运营 农村养老服务设施,满足农村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落 实农村用地政策,支持社会力量流转农民土地,举办生态田园型 养老机构;利用高山地区避暑优势,发展旅居度假型养老机构。 充分发挥农村人力和自然资源优势,引导进城务工人员回乡创业 就业,布局发展老年用品、绿色健康食品产业,开展乡村生活体 验、健康养生等特色养老服务,推动养老服务与乡村旅游、康养 产业等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民政局、区发 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 区卫生健康委、区人力社保局,相关镇街)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渝北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工 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落实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并纳入民 生实事进行研究部署,强化定期督导和绩效评价,督促推动工作 落地落实。各镇(含王家街道)需成立养老服务工作组,由主要 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将本辖区农村养老服务发展列 入重点工作,细化具体举措,制定年度工作目标,积极推进落实 农村养老服务全覆盖工作。 - 14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落实财力保障。统筹财政预算资金、区级分成福彩公 益金、第五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补助资金,并争取政 府债券资金,支持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运营,撬动和引导社会 资本增加建设运营资金投入。区发展改革委积极争取将符合条件 的敬老院、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新(改)建项目纳入中央预算 内资金支持范围。原则上将市级奖补资金按照平均 100 万元/个 的标准全部用于镇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镇养老服务中心依托敬老 院新建项目建设的,所需资金在敬老院新建项目预算资金中统筹 使用;依托现有敬老院建设的,在市级奖补资金 100 万元/个的 基础上,按照不超过 100 万元/个的标准进行区级补助。对敬老 院升级改造项目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资金支持。村级互助养老点建 设按照平均 2 万元/个的标准由各镇根据实际情况统筹使用,可 适当倾斜用于农村互助养老示范点建设;运营经费由各镇街根据 具体情况在体制财力内解决。 (三)加大政策扶持。贯彻落实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运营 的用地、税费减免、创业补贴、投融资支持等配套政策。按照不 低于集中供养对象年基本生活金 20%的比例,核定敬老院、农村 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机构管理运行经费。鼓励盘活利用农村闲 - 15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置宅基地、校舍、厂房等建设养老机构,制定城区老年人入住农 村养老机构的补贴政策,建立完善城乡养老机构跨区域协作支援 机制,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农村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 附件:1. 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基础 指标 2. 渝北区农村养老服务全覆盖工作任务分解表 - 16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附件 1 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 改造提升基础指标 序号 指标类别 1 2 7 8 要 求 (一)建筑标准 2. 建筑物耐火指标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3. 室内通道和床铺间距应满足轮椅和救护床进出及日常护理需要。 1. 应配置包括给排水、采暖、通风、供电、安保、通信、消防、 4 6 标 1. 入住对象用房抗震设防标准应为重点设防类。 3 5 指 网络设备和必要的交通工具等。 (二)设施设备 2. 入住对象生活用房应集中供应生活热水或配置制备生活热水的 设备。 3. 入住对象生活用房应配置衣物储藏空间和洗涤、洗浴设施,并 宜内设卫生间。 1. 院区应设置通透式围墙或围栏装置,形成相对独立空间。 (三)院区场地 2. 场地应包括院区道路、室外活动场、衣物晾晒场、停车场、堆 场等,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置供养对象从事作业劳动的场地。 - 17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1. 应设置入住对象用房,包括但不限于生活用房、医疗保健用房、 9 公共活动用房。 10 2. 应设置管理服务用房,包括但不限于管理用房、附属用房。 (四)用房功能 3. 入住对象生活用房宜与医疗保健、康复、娱乐、社会工作服务 11 等设施贯连。 12 4. 入住对象居室和休息室不应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 13 1. 出入口、门厅应设置坡道。 14 2. 平台、台阶、楼梯等设置应符合供养对象使用要求。 15 (五)适老化改造 3. 对居住区缘石坡道、轮椅坡道、公共出入口、扶手、走道、电 梯等设施和部位应实施无障碍改造。 16 4. 地面做防滑处理。 1. 应根据便于为失能入住对象提供服务和方便管理的原则设置照 17 护单元。 (六)照护型床位 2. 照护型床位的配套设备包括生活照护设备、医疗设备、康复设 18 备、安防设备和必要的交通工具等。 1. 对不需要设置自动消防系统的建筑,应当加强物防、技防措施, 19 (七)消防安全 在人员住宿和主要活动场所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和简 易喷淋装置,配备应急照明和灭火器材。做好消防设施设备的维 护保养。 - 18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20 21 22 2. 燃气设施使用正确,无私自拆、移、改动燃气装置的情况。设 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维护和保养燃气设施设备。 3. 对电器产品及其线路、管路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及时整改火 灾隐患。 4. 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等相关标准规范 要求。 - 19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附件 2 渝北区农村养老服务全覆盖工作任务分解表 单位:个 序号 镇街 镇养老服务中心(敬老院、失能特困人员照护中心)建设任务 村级互助养老点建设任务 1 石船镇 力争 2021 年启动,2022 年完成石船镇养老服务中心(含敬老院)新建项目 2021 年完成 10 个农村互助养老点建设。 2 洛碛镇 2021 年完成洛碛新渝移民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2021 年完成 7 个农村互助养老点建设。 3 大湾镇 2021 年完成大湾镇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大湾镇红竹敬老院改造升级项目。 2021 年完成 9 个农村互助养老点建设。 4 古路镇 2021 年完成古路镇草坪敬老院内设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2021 年完成 6 个农村互助养老点建设。 5 统景镇 2021 年启动,2022 年完工统景镇养老服务中心(含敬老院)新建项目。 2021 年完成 11 个农村互助养老点建设。 6 大盛镇 2021 年完成大盛镇敬老院内设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2021 年完成 6 个农村互助养老点建设。 - 20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7 木耳镇 2021 年完成木耳镇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2022 年启动木耳镇敬老院新建项目建设。 2021 年完成 1 个农村互助养老点建设。 8 兴隆镇 2021 年完成兴隆镇敬老院内设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2021 年完成 9 个农村互助养老点建设。 9 茨竹镇 2021 年完成茨竹镇慈善敬老院内设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茨竹镇华蓥山敬老院改造升级项目。 2021 年完成 9 个农村互助养老点建设。 10 玉峰山镇 2021 年启动,2022 年开工玉峰山镇养老服务中心(含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中心、敬老院) 新建项目。 2021 年完成 1 个农村互助养老点建设。 11 王家街道 2021 年完成王家街道敬老院内设养老服务中心(含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中心)建设项目。 合计 建设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中心 2 所,升级改造敬老院 2 所、启动新建敬老院 1 所,建成镇 养老服务中心 11 个。 完成 69 个农村互助养老点建设。 - 21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