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
关于《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 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 起草说明 一、《清理结果的通知》制定的必要性和基本情况 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规定程序制定 的,涉及不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在一定 时期内反复适用,在本行政区域内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各类行政文 件。 通过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及时修改或废止不符合经济社会 发展和改革要求,与上位法相抵触、不一致或者相互之间不协调 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保证行政管理依据合法有效,起到维护法制 统一和政令畅通的作用,从而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 设。 二、起草过程和制定依据 (一)起草过程 1、2021 年 9 月 14 日前, 区府办梳理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299 件,形成文件清理目录,并对清理责任单位作出初步划定。 2、2021 年 10 月 15 日前,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责任单位按 照清理标准提出清理意见。 3、2021 年 10 月 18 日前,区府办根据各清理责任单位清理意 见,逐件进行了审核、确认,完成审核工作,拟定废止的行政规 范性文件目录。 4、2021 年 10 月 18 日-10 月 26 日,将拟定废止的行政规范 性文件目录征求各单位意见,未收到意见。 (二)制定依据 《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2010 年 7 月 20 日浙江 省人民政府令第 275 号公布)。 三、起草过程中不同意见和协调情况 《清理结果的通知》于 10 月 18 日分别向各相关单位和各镇 (街道)进行了征求意见,均表示无意见。 四、《清理结果的通知》主要内容和有关问题 经梳理核对,299 件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定的行政规 范性文件中,拟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75 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