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申领事.docx
失业保险金申领事项办理服务指南 一、实施机关 博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实施依据 【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 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 有求职要求的。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 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 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 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人员凭失 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 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 计算。 【法规】 《失业保险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258 号)第十条:失业保险基金用于下列支出:(一)失业保 险金……。第十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 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 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 1 年;(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第十六条:城 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 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 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 7 日内报社会 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 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 之日起计算……。 【法规】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8 号)第四条:失业人员符合《条例》 第十四条规定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费,享受其他失业保 险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人员:(一) 终止劳动合同的;(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三) 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三、受理条件 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满一年,非因本人意愿终端就业,且 有求职意愿的失业人员。 四、办理材料 1、《社会保险经办业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承诺书》; 2、参保人社会保障卡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3、 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供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委托书》,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五、办理流程图 六、办理时限 5 个工作日办结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地址:博湖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23 号柜台 联系电话:0996-6626225 九 、 办 理 时 间 : 法 定 工 作 日 上 午 10:00-14 : 00 , 下 午 16:00-20:00(夏季)、15:30-19:30(冬季) 十、常见问题: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