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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稻谷生产补贴实施工作流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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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稻谷生产补贴实施工作流程 一、认真制定符合本县实际的实施方案 县财政、发改、农业农村部门要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要 求,结合本地实际,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认真 研究制定本县实施方案, 因地制宜研究稻谷生产补贴的范围、 对象、支持方式,明确时间节点、任务分工和责任主体,明 确政策实施的具体要求和组织保障措施。实施方案报县人民 政府批准,于 2020 年 7 月 10 日前报设区市财政、农业农村 部门备案。 二、严格稻谷生产补贴程序要求 要按照政策宣传发动—组织申报—乡级审核—公示— 汇总上报—县级联合审核(包括现场核验)—报县人民政 府审定—批复公告—发放的程序进行。 1.政策宣传。各乡镇、县直各有关单位要采取群众喜闻 乐见的方式,广泛开展政策宣传,严明申报纪律,要认真落 实发动生产者申报工作, 避免因宣传不到位引发的群众上访。 2.组织申报。稻谷生产补贴采取自愿申报制,稻谷生产 者向村委提出申请(其中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 农业企业要同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由村委审核、汇总、 盖章后统一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申报。 3.乡级审核公示。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收集汇总各申报对 象材料(包括农户姓名或单位名称、补贴面积、水稻种植地 点等内容),组织工作人员进行实地审核,召开补贴面积审 核会议(留存审核、会议记录等相关材料),在乡镇政府、 村委、自然村(屯)同步公示 7 天。公示期间出现的异议, 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进行核实和修正,必要时要进行二次公 示。 4.汇总上报。公示无异议后,乡镇人民政府对补贴申报、 审核情况进行汇总,并以正式文件呈报县级财政、农业农村 部门。各乡镇可以将此项补贴信息录入“农民补贴信息系 统”,通过系统完成稻谷生产补贴工作的公示格式导出、审 核、汇总、测算工作。 5.县级联合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县级财政、农业 农村、发改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共同开展抽查核验工作,对 每个乡(镇)随机抽取 1—2 村,每个村随机抽 5—20 个农 户进行核验。若利用“农机慧眼多功能一体机”进行测量面 积的,补贴面积则以测量的面积为准。此外,对种植大户、 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申报面积排在本县前 5 名的,列为重 点必查对象。若发现问题,要及时通知乡镇重新核实、公示, 经查对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对象,进行通报和处罚。 6.呈报县政府审定。县级审核结束后,由县财政、农业 农村部门共同制定补贴资金发放方案(补贴对象、面积、标 准、金额),联合行文报县人民政府审定。 7.批复和公告。补贴标准和补贴资金分配方案通过县人 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由县级财政部门牵头,会同农业农村部 门对各乡镇的补贴对象、面积和补贴资金给予书面批复。收 到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批复文件后,各乡镇要以乡镇人民政府 名义,给补贴对象所在的村打印张贴补贴资金发放的公告。 8.发放补贴资金。各乡镇的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批复文件 印发后,县级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各乡镇财政所,乡镇 财政所收到补贴资金后,委托金融机构及时将补贴款发放到 补贴对象的专门账户。 9.报送补贴发放情况。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将基础数据及实施情况报送百色市财政局、 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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