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贵港市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整治工作的通知.doc
贵公管办通〔2021〕2 号 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开展 2021 年贵港市招标投标领域 营商环境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 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根据《2021 年广西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桂政办 电〔2021〕68 号)、《2021 年贵港市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 案》(贵政办通〔2021〕29 号)等文件精神,为持续优化我市 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加强招标投标活动监管,及时消除招投 标活动中各种不合理条件限制、壁垒,查处招标投标活动的违法 违规行为,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整治工 作。现将《2021 年贵港市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整治工作方案》 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落实。 附件:2021 年贵港市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整治工作方案 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代) 2021 年 11 月 2 日 (此件公开发布) - 1 - 2021 年贵港市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 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广西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实施方 案》(桂发〔2020〕7 号)、《2021 年广西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行 动方案》(桂政办电〔2021〕68 号)、《2021 年贵港市持续优 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贵政办通〔2021〕29 号)等文件精神, 为切实有序推进我市 2021 年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整治工作, 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的 通过持续深入开展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整治,消除在招投 标过程中各类不合理条件限制、壁垒,及时查处招标投标活动的 违法违规行为,整治损害营商环境的做法,促进招标人依法履行 招标采购主体责任,依法规范招标代理机构和评标专家行为,有 效解决招标投标活动中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维护公开、 公平、公正、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整治范围 (一)我市现行涉及招标投标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规 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文件,以及没有体现到制度文件中的实践做 法。 (二)2020 年 1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0 月 31 日期间,根据 《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 16 号)和《必 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 〔2018〕 843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必须招标 - 2 - 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 规定〉实施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0〕770 号)依法必 须进行招标的项目。 三、整治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 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 优化营商环境有关要求,对招标投标法规政策文件、招标公告、 投标邀请书、资格预审公告、招标文件以及招标投标活动中实践 操作中设置的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进行清理整治,重点针对以 下问题: 1.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存在排斥不同所有制企业参与的违法 设置,其他对不同所有制企业设置的不合理限制和壁垒。 2.设定企业股东背景、年平均承接项目数量或者金额、从业 人员、纳税额、营业场所面积等规模条件;设置超过项目实际需 要的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净资产规模、营业收入、利润、 授信额度等财务指标。 3.设定明显超出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的过高的资 质资格、技术、商务条件或者业绩、奖项要求。 4.将国家已经明令取消的资质资格作为投标条件、 加分条件、 中标条件;在国家已经明令取消资质资格的领域,将其他资质资 格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 5.将特定行政区域、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投标条件、 加分条件、中标条件;将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商会或者其他机构 对投标人作出的荣誉奖励和慈善公益证明等作为投标条件、中标 条件。 - 3 - 6.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供应商 或者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法律法规有明确要求的除外)。 7.要求投标人在本地注册设立子公司、分公司、分支机构, 在本地拥有一定办公面积,在本地缴纳社会保险等,或者将投标 企业中标后承诺设立分(子)公司作为评审因素等做法。 8.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设定投标报名、招标文件审查等事前审 批或者审核环节。 9.对仅需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证照、证件复印件的,要 求必须提供原件;对按规定可以采用“多证合一”电子证照的,要 求必须提供纸质证照。 10.在开标环节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必须到场,不接受 经授权委托的投标人代表到场。 11.评标专家对各个评审因素进行量化时,未将量化指标建 立在同一个基础或者同一标准上(例如:评标专家打分分值偏离 平均分值 50%以上),且无法说明正当理由,致使各投标文件不 具有可比性。 12.限定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只能以现金形式提交,或者 规定保证金金额超过规定限额,或者不按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返还 保证金。 13.简单以注册人员、业绩数量等规模条件或者特定行政区 域的业绩奖项评价企业的信用等级,或者设置对不同所有制企业 构成歧视的信用评价指标。 14.招标投标过程异议、投诉渠道不畅通,未在资格预审公 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公布接收异议的联系 人和联系方式,未明确监督单位及其联系方式。 - 4 - 15.未按规定及时签订招标项目合同。 16.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公告等信息未按规定 在指定媒体公布,或者同一项目不同媒体上公布内容不一致。 17.在招标投标过程中设置的其他不合理限制和壁垒,以及 损害营商环境的做法。 四、整治方式 (一)制度规则文件清理整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市直 有关部门对本地区、本部门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行政 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文件进行全面自查。对违反竞争中性原则、 限制或者排斥各市场主体招投标、妨碍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现 代市场的制度规定,结合《关于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 环境长效机制的通知》(发改法规〔2021〕240 号)文件要求, 根据“谁制定、谁清理”原则开展清理整合工作。 各县市区招标投标制度规则文件清理牵头部门汇总填写《招 标投标制度规则文件清理情况统计表》并加盖公章,于 11 月 12 日前送贵港市大数据发展和政务局。市直部门填写《招标投标制 度规则文件清理情况统计表》并加盖公章,于 11 月 12 日前送贵 港市大数据发展和政务局。对经清理整合的招标投标制度规则文 件实行目录管理并向社会公布。 (二)抽查工作安排 1.梳理形成项目清单。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托市级公 共资源交易平台,梳理进入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整治范围内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含桂平市、平南县进入市级交易场所的 项目),按市直、桂平市、平南县、港北区、港南区、覃塘区的 房建市政、交通、水利、土地整治类、其他领域的行业分类形成 - 5 - 项目清单;桂平市、平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托县级公共资源 交易平台,梳理进入县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整治范围内依法必 须进行招标项目,按照房建市政、交通、水利、土地整治类、其 他领域的行业分类形成项目清单,于 11 月 3 日前报送贵港市大 数据发展和政务局。 2.确定抽查项目。11 月 5 日,贵港市大数据发展和政务局 牵头,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自然资源 局和桂平市、平南县、港北区、港南区、覃塘区等辖区的公共资 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 自然资源局等部门,结合实际确定抽查项目。各个辖区各个行业 类别项目抽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该辖区该行业项目总数的 20%。 3.准备抽查项目材料。根据确定抽查的项目,市住房城乡建 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局和桂平市、平南县、港 北区、港南区、覃塘区等辖区的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住 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局等部门,通知 项目对应的招标人或代理机构于 11 月 11 日前将项目检查相关材 料送至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项目检查材料包括招标公 告、招标文件、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公告、评标报告(含评标 表格)、合同、开评标视频等一整套项目招标档案。项目招标档 案是电子版的,可以提供电子版,开评标视频材料由贵港市、桂 平市、平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抽查项目提供。 4.开展项目抽查。市大数据发展和政务局牵头,联合市住房 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 通过邀请行业专家参与等方式对确定的抽查项目开展检查,收集 整治佐证资料并建立台账。抽查时间暂定 11 月 15 日起约 4-5 个 - 6 - 工作日,行业专家暂定邀请 8-10 人,具体根据抽查项目数量确 定,检查劳务报酬参考《关于印发贵港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 报酬支付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贵财采〔2017〕12 号)要求 执行。 5.对抽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贵港市大数据发展和政务 局将行业专家和有关人员抽检发现的不合理限制壁垒及损害营 商环境等问题,及时反馈行政监督部门。行政监督部门依法依规 进行纠正查处,同时将整改情况送贵港市大数据发展和政务局。 6.形成 2021 年全市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整治工作报告。 贵港市大数据发展和政务局根据全市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形 成专项整治工作报告,抄送有关部门。 五、工作要求 (一)项目抽查要求。每个抽查项目至少需两位行业专家检 查,行业专家必须回避自己所评审项目,每个抽查项目检查完毕 不管有无问题均需填写《抽查问题记录表》。因项目开评标视频 比较长,视频抽查时间不少于半个小时,并注明抽查视频时间段。 (二)强化组织领导。本次专项整治招标投标项目随机抽查 工作是贯彻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 全市各部门要强化政治站位,提高思想认识,根据本方案切实抓 好贯彻落实,市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 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及三区两 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要指定一名熟悉业务同志作为 本次专项整治联络员。因本次项目抽查工作安排在贵港市公共资 源交易中心,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协助做好办公场地、电脑、 耳麦等准备工作。 - 7 - (三)依法纠正查处。各级各部门对随机抽查、重点核查工 作中发现的抽检发现的不合理限制壁垒及损害营商环境等,要依 法予以处理。对尚未截止投标的项目,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 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设置限制、排斥不同所 有制投标人内容的,责令及时改正,取消不合理的条件限制;对已 截止投标但尚未确定中标候选人的项目,视违法情节严重程度责 令改正;对已经完成招标的项目,也应严肃指出违法情形,责令承 诺不再发生相关违法行为。违法行为严重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记入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信用记录,通过“信用中国(贵港)” 网站公开。对不属于本次整治重点的其他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 请各级各行政监督部门依法依规开展日常监管执法。 (四)加强宣传教育。各级各部门要通过多种途径加强宣传教 育和舆论引导,充分彰显我市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各种所有 制企业共同发展的坚定决心,进一步增强企业发展信心,稳定市 场预期,为整治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大力开展行业警示教 育,通过多种渠道曝光一批典型违法违规案例,增强相关市场主 体对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危害性的认识,自觉维护公平竞争市场 秩序。 附件:1.招标投标制度规则文件清理情况统计表 2.项目清单表 3.抽查项目表 4.抽查问题记录表 5.随机抽查发现问题及处理情况统计表 - 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