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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西安市体育局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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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体育局工作人员 因私出国(境)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从 严管理干部的精神,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局系统工作人员因私 出国(境)管理工作,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公安部等五部 委印发的《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的 暂行规定》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局系统在职人员,以及依规需在公 安机关进行登记备案的人员(在职和登记备案人员统称“工作 人员”)。按照中、省及市有关规定,局系统因私出国(境) 登记备案人员范围见本办法第十五条。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因私出国(境)是指工作人员因个人 原因赴国外、境外(香港、澳门、台湾)进行的非公务活动。 第四条 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在局党组领导下,由局 组织人事处归口管理。对登记备案人员(范围见本办法第十 五条)和非登记备案人员实行分类分级审批。 第二章 申请与审批 第五条 工作人员申请因私出国(境)应坚持“必需” 原则,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直系亲属在国(境)外婚育、病危、去世等需要 探望的,或发生突发事件需要前往处理的。 (二)限于国内医疗技术手段,确需到国(境)外就医, —1— 或陪同配偶、子女、父母等直系亲属到国(境)外就医的。 (三)赴国(境)外参加学习或培训,或应邀以私人身 份出国(境)参加学术交流(不涉及 1 国家安全或秘密问题) 活动的。 (四)出国(境)探望已在国(境)外定居、留学或工 作的配偶、子女、父母等直系亲属的。 (五) 其他必需的不涉及国家安全或秘密的非公务活动。 第六条 审批因私出国(境)坚持从严掌握、从严把关、 一出一批原则。在职市管干部原则上不允许因私出国(境) , 确因特殊情况必需因私出国(境)的,须事先请示市委组织 部。离退休市管干部因私出国(境)可酌情予以批准,一次 批准的国(境)外停留时间最长不超过 90 天。在职人员原 则上只能利用国家法定假(休息日)或年休假因私出国 (境),其中探亲假应当专假专用。对申请因私出国(境) 的人员,要从严把关,着重审查政治表现和廉政情况。对法 律法规不准出国(境)的人员,以及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的人 员,一律不得批准其出国(境)。 第七条 因私出国(境)由个人提交书面申请,按下列 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一)在职市管干部因私出国(境),在事先与市委组 织部沟通的基础上,经局主要领导批准后报市委组织部审批 备案。审批备案材料包括:个人申请、国家工作人员审批函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供的制式函)、请示文件、个 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市管干部因私出国(境)承诺书等。 —2— (二)离退休市管干部因私出国(境),经局组织人事 处审核后,报局主要领导审批并向市委组织部备案。审批备 案材料包括:个人申请、请示文件、国家工作人员审批函、 退休文件复印件、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市管干部因私出国 (境)承诺书等。 (三)局系统处级及以下登记备案人员因私出国(境) , 经所在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分管局领导签署意见后报 局组织人事处。局组织人事处审核后,报局主要领导审批。 审批备案材料包括:个人申请、西安市体育局工作人员因私 事出国(境)审批表、国家工作人员审批函、个人身份证复 印件和西安市体育局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承诺书等。 (四)局机关非登记备案人员因私出国(境),经所在 处室主要负责人审核后报分管局领导审批。局直属单位非登 记备案人员因私出国(境),由本单位管理。非登记备案人 员因私出国(境)情况特殊的,参照局系统处级及以下登记 备案人员因私出国(境)审批程序办理。 (五)挂职、借调人员因私出国(境)以原单位为主, 由借调单位按程序办理。 第八条 审核审批及涉密人员因私出国(境)时,须事 先征求驻局纪检组意见,并参照局系统处级及以下登记备案 人员因私出国(境)审批程序办理。 第九条 经组织批准因私出国(境)的,要严格按照批 准的事由、时间、国家(地区)和在外停留时限安排行程, 不得擅自变更。审批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的,要第一时间向 —3— 所在处室(单位)和审批单位报告,对事由或前往国家(地 区)发生变化的,或在外停留时间需要延长的,须重新办理 审批手续。若在国(境)外停留期间因不可抗力等原因需要 临时变更行程或延期回国(境)的,在及时报告的基础上, 可放宽为回国(境)后书面说明情况。 第十条 实行因私出国(境)行前谈话制度、期间重要 情况报告制度和回国(境)报告制度。工作人员因私出国 (境)前由所在处室(单位)负责人对其进行外事纪律和安 全保密谈话,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由分管局领导进行谈 话;出国(境)期间发生的重要情况要及时逐级上报至局党 组;在外停留时间超过 1 个月的,要定期向所在党支部或处 室(单位)汇报思想;在外停留时间较长或在外发生重要情 况的,回国(境)10 日内需向所在处室(单位)和审批单位 报告实际出行情况。 第三章 证件管理 第十一条证件和出国(境)事项原则上同时审批,不单 独审批办理证件。登记备案人员因私事出国(境)向公安机 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出国(境)证件(含申请补发、 换发证件和证件延期)时,须经本人申请并提交局机关对申 请人办理出入境证件的意见函,即国家工作人员审批函(市 管在职和离退休干部的审批函必须经市委组织部审批)。新 证件取得后须在 5 日内上交,对过期的证件、撤销备案的退 休人员的证件返还本人。 第十二条 实行因私出国(境)证件集中保管。登记备 —4— 案人员因私出国(境)证件(以下简称“证件”)由局组织 人事处保管,非登记备案人员证件由所在处室(单位)指定 专人保管。集中保管的证件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 《中 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 证》。证件保管单位要对所管证件登记造册,并对证件上交、 使用、归还等情况实行台账式管理和领用归还签名制度。 第十三条 证件保管单位须在组织批准人员因私出国 (境)后方能向其发放证件,发放证件时间应根据办理出国 (境)签证(签注)需要合理把握。工作人员回国(境)后, 须在 10 日内交回证件。因故取消行程的,应将已申领的证 件于 5 日内交回。 第十四条 新进人员要在报到后 5 日内将本人持有的证 件交给证件保管单位或协调原单位办理证件移交手续。新纳 入的登记备案人员由局组织人事处与原保管单位办理移交 手续。 第四章 登记备案 第十五条 因私出国(境)登记备案人员包括: (一)局系统副处级以上(六级职员以上)干部,离退 休的市管干部,各级保密机构认定的涉密人员(包括处在脱 密期的人员)。 (二)局直属单位具有副高级职称以上专业技术人员。 (三)局组织人事处及局直属单位认定的需要登记备案 的涉及管理人、财、物,以及其他重要岗位的人员。 第十六条 登记备案人员信息由局组织人事处向公安机 —5— 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汇总报送。 已登记备案人员信息发生变动, 或有登记备案人员增减的,由所在处室(单位)在 10 日内 向局组织人事处报送情况(撤销备案的要说明廉政、保密等 审核情况);新增登记备案人员或现有登记备案人员信息发 生变动的,须同时报送《登记备案人员信息登记表》(附本 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及工作单位、职务(职称)变化的 佐证材料) 。 第五章 纪律与监督 第十七条 严格内部监督和工作程序。各处室(单位) 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出国(境)监管第一责任。局组织人 事处会同有关方面对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和局系统人员 因私出国(境)情况进行定期检查或抽查。 第十八条 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出国(境)人员要 严格执行因私出国(境)管理制度,在外期间要维护国家、 单位和个人形象。对发现私自办理外国长期居留证(绿卡) 、 前往港澳通行证、香港和澳门的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有未经 审批擅自出国(境),出境事由、日程等事项与审批情况不 符,隐瞒持有、擅自持有、不按时交回证件,或在外期间有 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和其他违反纪律行为等情形的,根据情节 轻重和相关法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相关单位对其进行相 应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对触犯刑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对发现擅自持有证件且持证期间未经审批擅 自出国(境)或领用完证件后不及时交回未经审批再次出国 (境)的,从重给予纪律处分;对拒不上交证件或两次发生 —6— 未经审批出国(境)等情形严重的,同时请公安机关出入境 管理部门宣布其证件作废。 第十九条 严肃责任追究。对不认真履行信息备案、证 件管理、审核审批及过程监管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 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 政纪处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局党组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 局组织人事处承担。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局系统之前有 关文件规定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1.国家工作人员审批函(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 门提供) 2.市管离退休干部因私出国(境)申请书 3.市管干部因私出国(境)承诺书 4.西安市体育局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审批表 5.西安市体育局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承诺书 6.因私出国(境)前谈话内容 7.因私出国(境)报告表 8.登记备案人员信息登记表 附件 1 —7— 关于同意_________________ 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 _____________________出入境管理部门: _________同志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填写单 位全称)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填写职务)。按 照干部管理权限,我单位同意该人申办:□普通护照□往来 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 组织、人事部门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 负责人签名: 公 章 年 月 日 备注:1.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申请出入境证件须提交此函。 2.登记备案单位须在同意办理的出入境证件类型前打钩, 并划掉不同意办理的证件类型。 3.本函自开具之日起 3 个月内有效。 —8— 附件 2 市管离退休干部出国境申请书(式样) 中共西安市体育局党组: 我是姓名,19**年**月出生,党派名称党员,退休前任 **单位**职务,***级,20**年**月退休。个人拟于 20**年** 月赴国家名称旅游(或探亲,医疗),在境外停留**天。 本人承诺费用自理,严格遵守各项纪律,按期归国,并 于回国后 10 日内将证照上交组织保管。 特此申请,请予批准。 申请人:**** 20**年**月*日 备注:1.在职干部一般不予受理,特殊情况须事前与市委组 织部沟通。 2.一事一报,每次在外停留时间最长不超过 90 天。 3.提交申请时间距出国境时间不少于 20 天。 4.级别规范填写正局级、副局级等。 5.目的地应填报前往的国家名称,不得填写城市名称。 —9— 附件 3 市管干部因私出国(境)承诺书 根据相关管理规定,本人就此次因私出国(境)郑重承 诺如下: 一、办理出国(境)报批手续时所提供的各项材料和信 息真实,没有隐瞒影响因私出国(境)审批工作的相关信息。 二、费用自理,不接受境内外任何机构的支助、赞助, 不在任何单位报销或变相报销因私出国(境)费用。 三、未接受境外任何机构的邀请,不随国内任何具有机 构性质的团组出访。 四、出国(境)期间严格遵守外事纪律,自觉维护国家 荣誉、安全和利益,不做有损国格人格、民族尊严的事情, 不参与任何非法组织和不利于国家的活动。 五、出国(境)期间遵守保密纪律规定,切实履行保守 党和国家秘密的义务。 六、遵守、尊重出访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和风俗习 惯。 七、严格按照批复的时间、国家(地区)和在外停留时 限安排行程,如有变化将及时向单位和审批机关报告,并在 回国后 10 天内将因私出国(境)证照交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集中保管。 本人承诺,若出现违规情况,自愿接受组织处理。 承诺人签名: 年 —10— 月 日 附件 4 西安市体育局 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审批表 姓名 性别 政治面貌 出生日期 是否谈话 健康状况 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 工作单位及地址 现(原)任职务或 现(原)聘岗位 是否涉密或 涉密等级 出国(境)理由 及个人签名、日期 申请人: 所赴国家(或地区) 出国(境)时间 国(境)外停留时间 预计回国时间 出国(境)费用是否自理 本人联系方式 及紧急联系人电话 处室 (单位) 意见 人事 部门 意见 单位 领导 意见 备注 主要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局分管领导签字: 经办人: 主要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主要领导签字: 1、本表由申请因私出国(境)的干部本人如实填写。 2、审批时如需征求驻局纪检组意见,纪检部门对登记备案人员的意 见反馈将由局组织人事处注明,对非登记备案人员的意见反馈由所 在处室(单位)注明。 —11— 附件 5 西安市体育局 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承诺书 根据相关规定,在因私出国(境)期间,本人保证严格 遵守有关规定,并做出以下承诺: 一、办理出国(境)报批手续时所提供的各项材料和信 息真实,没有隐瞒影响因私出国(境)审批工作的相关信息。 二、费用自理,不接受境内外任何机构的支助、赞助, 不接受境外任何机构的邀请,不随国内任何具有机构性质的 团组出访,不在任何单位报销或变相报销因私出国(境)费 用。 三、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外事纪律和政治纪律。自 觉维护国家荣誉、安全和利益,绝不做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有损国家荣誉、破坏国家安全和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在境 外期间,遵守所在国家的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 四、严格执行保密规定,切实履行保守党和国家秘密的 义务。在境外期间不在公共场合谈论涉及国家秘密事项,不 与陌生人及无关人员谈论内部问题,不得将秘密文件、内部 资料、图表、样品和记有保密内容的笔记本及手提电脑等带 出境外。 —12— 五、增强自我保护。本人完全了解自己的身体状况,确 认自己的健康状况良好,可以从事出国(境)活动。在外期 间,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确保人身与财产安全。 六、严格遵守因私出入(境)管理制度。本人保证在回 国(境)后 10 日内,将所持因私出国(境)证件按照管理 权限交局组织人事处保管。 本人严格遵守上述规定,因本人管理不善等原因发生的 意外事故,一概由本人承担。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 —13— 附件 6 因私出国(境)前谈话内容 一、保密教育及政策教育; 二、出国(境)期间自觉遵守国家法律、严格执行保密 规定,不携带单位文件及材料数据; 三、发生或发现保密违规或失泄密事件的处理方法; 四、外出期间要注意保守国家秘密,泄露国家秘密、工 作秘密、商业秘密,造成不良后果的,根据有关规定,要受 到相应惩罚; 五、出行的目的地必须和申请地一致,不得擅自改变, 不得利用转机、过境为由,借机绕道旅行、浏览;严格按照 组织批准的时间安排日程,离抵境当日计入在外时间,不得 逾期滞留,严禁前往敏感国家或地区; 六、出国(境)期间,若受到前往国家或地区专门机关 的调查和不公正待遇,应保持冷静,遇紧急情况及时报告组 织或当地使领馆; 七、注意防范“法轮功”等反动组织的反动宣传和渗透, 不要在相关活动现场逗留、围观,不与反动媒体接触,不接 受任何形式的采访,不参与其组织的活动。不接、不信、不 传任何反动宣传品; 八、遵守所在国家(地区)法律规定,尊重其风俗习惯。 严格个人言行,自觉维护国家、单位和个人形象。 备注:谈话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内容。一般由所在处 室(单位)负责人对拟出国(境)人员进行外事纪律和安全 保密谈话。涉及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出国(境)的,由 分管局领导进行谈话。 —14— 附件 7 因私出国(境)报告表 工作单位 及职务(职称) 出国(境)时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 天,离抵境当日计入在外 间 时间) 姓名 前往国家 (地区) 个人 在国 (境)外 情况 报告 审批 单位 复核 意见 (在外期间基本情况、重要情况及事项变更报告或重 新审批情况)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根据证件上记载的出国(境)记录及本人报告情况, 对照审批情况进行查核) 复核人: 年 月 日 备注 附件 8 —15— 登记备案人员信息登记表 项目 内容 填写要求 身份证号码 以身份证为准 姓 最多 10 汉字 名 最多 15 汉字 性别 男或女 出生年月 8 位数字 户口所在地 省(自治区、直辖市)加市、 县 工作单位 单位全称 现任职务 主管部门 按实填写并注明属于登记备 案的人员中的哪种类型,离退 休市管干部也需注明 指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行政 隶属关系有权批准该登记备 案人员因私出国(境)的部门 报送单位 指报送该人员信息的单位 联系人 指该报送信息单位的联系人 联系电话 报送单位联系人电话 备注 —16— 需要说明的事项(如目前持有 因私出国护照、往来台湾通行 证、往来港澳通行证等情况, 并连同此表一并提交证件原 件、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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