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师审计局行政职权事项办理流程图.pdf
十二师审计局行政职权事项运行 流 程 图 2020 年 3 月 一、行政处罚类 7 项(1-7) 二、行政强制类 1 项(8) 三、行政检查类 18 项(9-26) 四、行政奖励类 1 项(27) 五、其他职权类 14 项(28-41) 合计 41 项 一、行政处罚类 对单位和个人违反财政收入票据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流程 (本流程图适用于权责清单第 1 项) 在审计实施过程中,发现被审计单位及其相关人员违反财政收入票据 管理规定行为 审计组按照国家审计准则,选用适当的审计方法取得审计证据, 并编制审计工作底稿 经审计组讨论后提出处理意见,并写入审计报告,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 项目所在业务处进行审核,形成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审计 决定书(代拟稿)、提交局业务会议审定 按会议审定结果,修改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 报分管局领导审核,报局长签发组成审计组, 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送达被审计单位后,被审计单 位在 60 日内,向审计机关报告审计整改结果 被审计单位不执行审计决定的,责令限期执行;逾期仍不 执行的,审计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承办机构:十二师审计局 服务电话:0991-3790683 监督电话:0991-3781303 对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存在财 政违法行为的处罚流程图 (本流程图适用于权责清单第 2 项) 在审计实施过程中,发现被审计单位及其相关人员存在财政违法行为 审计组按照国家审计准则,选用适当的审计方法取得审计证据, 并编制审计工作底稿 经审计组讨论后提出处理意见,并写入审计报告,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 项目所在业务处进行审核,形成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审计 决定书(代拟稿)、提交局业务会议审定 按会议审定结果,修改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 报分管局领导审核,报局长签发组成审计组, 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送达被审计单位后,被审计单 位在 60 日内,向审计机关报告审计整改结果 被审计单位不执行审计决定的,责令限期执行;逾期仍不 执行的,审计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承办机构:十二师审计局 服务电话:0991-3790683 监督电话:0991-3781303 对单位和个人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公款等行为 的处罚流程图 (本流程图适用于权责清单第 3 项) 在审计实施过程中,发现被审计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私存私放财政资金 或者其他公款行为 审计组按照国家审计准则,选用适当的审计方法取得审计证据, 并编制审计工作底稿 经审计组讨论后提出处理意见,并写入审计报告,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 项目所在业务处进行审核,形成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审计 决定书(代拟稿)、提交局业务会议审定 按会议审定结果,修改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 报分管局领导审核,报局长签发组成审计组, 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送达被审计单位后,被审计单 位在 60 日内,向审计机关报告审计整改结果 被审计单位不执行审计决定的,责令限期执行;逾期仍不 执行的,审计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承办机构:十二师审计局 服务电话:0991-3790683 监督电话:0991-3781303 对企业和个人以非法手段骗取、使用财政资金以及政府承贷 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等行为 的处罚流程图 (本流程图适用于权责清单第 4 项) 在审计实施过程中,发现被审计单位及其相关人员以非法手段骗取、 使用财政资金以及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 贷款等行为 审计组按照国家审计准则,选用适当的审计方法取得审计证据, 并编制审计工作底稿 经审计组讨论后提出处理意见,并写入审计报告,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 项目所在业务处进行审核,形成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审计 决定书(代拟稿)、提交局业务会议审定 按会议审定结果,修改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 报分管局领导审核,报局长签发组成审计组, 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送达被审计单位后,被审计单 位在 60 日内,向审计机关报告审计整改结果 被审计单位不执行审计决定的,责令限期执行;逾期仍不 执行的,审计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承办机构:十二师审计局 服务电话:0991-3790683 监督电话:0991-3781303 对企业和个人不缴或者少缴财政收入 的处罚流程图 (本流程图适用于权责清单第 5 项) 在审计实施过程中,发现被审计单位及其相关人员不缴或者少缴财政 收入 审计组按照国家审计准则,选用适当的审计方法取得审计证据, 并编制审计工作底稿 经审计组讨论后提出处理意见,并写入审计报告,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 项目所在业务处进行审核,形成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审计 决定书(代拟稿)、提交局业务会议审定 按会议审定结果,修改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 报分管局领导审核,报局长签发组成审计组, 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送达被审计单位后,被审计单 位在 60 日内,向审计机关报告审计整改结果 被审计单位不执行审计决定的,责令限期执行;逾期仍不 执行的,审计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承办机构:十二师审计局 服务电话:0991-3790683 监督电话:0991-3781303 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 的处罚流程图 (本流程图适用于权责清单第 6 项) 在审计实施过程中,发现被审计单位其他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 审计组按照国家审计准则,选用适当的审计方法取得审计证据, 并编制审计工作底稿 经审计组讨论后提出处理意见,并写入审计报告,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 项目所在业务处进行审核,形成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审计 决定书(代拟稿)、提交局业务会议审定 按会议审定结果,修改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 报分管局领导审核,报局长签发组成审计组, 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送达被审计单位后,被审计单 位在 60 日内,向审计机关报告审计整改结果 被审计单位不执行审计决定的,责令限期执行;逾期仍不 执行的,审计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承办机构:十二师审计局 服务电话:0991-3790683 监督电话:0991-3781303 对被审计单位拒绝、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或者 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或者拒绝、阻碍检查、 调查、核实有关情况的处罚流程图 (本流程图适用于权责清单第 7 项) 在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时,发现被审计单位或者有关人员拒绝或者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或 者拒绝、阻碍检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被审计单位或者有关人员提供的资料不 真实、不完整,审计组应当报告审计机关,并责令改正。情节严重或拒不改正的,审计机关予以审查,决定 进一步核查和追责 依照法定程序取得审核审计证据、审计记录,征求被审计对象意见 审计组代拟审计处罚决定书 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复核、审理 审计局告知被审计单位拟 符合听证条件的 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 由、依据及处罚内容 送达听证告知书 被审计单位要求听证的,综合 法规处举行听证会 被审计单位不要求听证 提交审计局审计业务会议审议 按照审计机关审批流程报请局长或者分管局长签发 向被审计单位和有关人员送达审计处罚决定书 按照规定跟踪检查处罚决定书执行情况 承办机构:十二师审计局 服务电话:0991-3790683 监督电话:0991-3781303 制作听证报告书 二、行政强制类 对被审计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有关资料和违反国家规 定取得的资产进行封存 (本流程图适用于权责清单第 8 项) 在审计实施过程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被审计 在审计实施过程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被审 单位正在或者可能转移、隐匿、篡改、毁弃财政收支 计单位正在或者可能转移、隐匿所持有的违反国家 或者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 规定取得的资产 报告审计机关 予以制止,并取得审计证据 情节严重或者制止无效的,决定进行封存 审计组代拟封存通知书 提请局务会审核审理 报请审计局局长批准 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封存通知书 紧急情况下,审计人员报经审计局局 长口头批准,可以采取必要措施,当 场予以封存,再补送封存通知书 现场由两名审计人员实施封存 审计人员对有关资料或者资产进行清点,开列封存清单,一式两份,审计人员和被审计 单位相关人员核对后签名或者盖章,双方各执一份 封存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 7 个工作日;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审计局局长批准,可 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 7 个工作日。封存期限届满,解除封存措施。 承办机构:十二师审计局 服务电话:0991-3790683 监督电话:0991-3781303 三、行政检查类 审计业务质量检查监督流程图 (本流程图适用于权责清单第 9 项) 根据年度工作计划,确定被检查单 位编制审计质量检查实施方案 报分管局领导批准 向有关单位印发检查通知 检查组现场检查取证,撰写检查 情况报告 向被检查单位反馈检查结果 汇总形成综合检查报告,提交分管局领导 对存在问题突出的被检查单位 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承办机构:十二师审计局 服务电话:0991-3790683 监督电话:0991-3781303 对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的专项审计调查流程图 (本流程图适用于权责清单第 10 项) 审计项目计划 重要审计项目等按规定需召开局审计业务 会议的,通过召开业务会议审定审计报告 及审计结果文书代拟稿并形成审计业务会 议决定,经分管局领导审核并报局长签批 报师党委审计委员 会批准 配审计项目任务 向被审计单 位出具审计 报告 审计决定 书 制定实施方案 审计移送 处理书 跟踪查处结果 检查督促被审计 单位落实整改 并于实施审计 3 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 审计通知书 审计组按照审计方案确定的事项及应对措施 实施审计,选用适当的审计方法取得审计证 据,并编制审计工作底稿,起草审计组报告 审计组组长审核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组报告, 审计组报告经审计组、局务会、局领导审批后 送被审计单位征求意见 被审计单位应 10 日内提出书面意见,审计组按照意见 进行修改,并代拟审计机关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审 计移送处理书等结果资料报局务会复核 局务会对审计项目进行审理并提出审理意见 审计组所在部门将代拟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审 计移送处理书报送分管局长 承办机构:十二师审计局 服务电话:0991-3790683 监督电话:0991-3781303 与相关部门联 合督促整改 获取已执行的证 据、材料 未执行审计决定的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 对被审计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进行业务 指导和监督流程图 (本流程图适用于权责清单第 11 项) 根据年度工作计划,确定被检查单 位编制审计质量检查实施方案 报分管局领导批准 向社会机构印发检查通知 检查组现场检查取证,撰写检查 情况报告 向被检查单位反馈检查结果 汇总形成综合检查报告,提交分管局领导 对存在问题突出的被检查单位 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承办机构:十二师审计局 服务电话:0991-3790683 监督电话:0991-3781303 对社会审计机构审计的单位依法属于被审计单位的,审计机 关按照有关规定对该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进 行核查流程图 (本流程图适用于权责清单第 12 项) 根据年度工作计划,确定被检查单位编制审计质量核查查实施方案 报分管局领导批准 组成审计组,向社会机构印发核查通知 审计组按照法定程序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报告 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执业等情况进行核实和检查 发现社会审计机构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执业准则等情况, 取得审计证据,编制审计工作记录 审计组长审核审计证据、审计工作记录等,起草审计报告 审计组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复核、审理 审计业务会议审定 按照区审计局审批流程报请局长或分管局长签发 出具审计报告 对依法应当处理、处罚的,按照规定 审计组向社会审计机构 程序移送有关主管机关依法处理 送达审计报告 根据法律法规要求,经与政府有关主 承办机构:十二师审计局 服务电话:0991-3790683 监督电话:0991-3781303 管机关协商,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的审计监督流程图 (本流程图适用于权责清单第 13 项) 审计项目计划 重要审计项目等按规定需召开局审计业务 会议的,通过召开业务会议审定审计报告 及审计结果文书代拟稿并形成审计业务会 议决定,经分管局领导审核并报局长签批 报师党委审计委员 会批准 确定审计项目任务 向被审计单 位出具审计 报告 审计决定 书 制定实施方案 审计移送 处理书 跟踪查处结果 检查督促被审计 单位落实整改 并于实施审计 3 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 审计通知书 审计组按照审计方案确定的事项及应对措施 实施审计,选用适当的审计方法取得审计证 据,并编制审计工作底稿,起草审计组报告 审计组组长审核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组报告, 审计组报告经审计组、局务会、局领导审批后 送被审计单位征求意见 被审计单位应 10 日内提出书面意见,审计组按照意见 进行修改,并代拟审计机关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审 计移送处理书等结果资料报局务会复核 局务会对审计项目进行审理并提出审理意见 审计组所在部门将代拟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审 计移送处理书报送分管局长 承办机构:十二师审计局 服务电话:0991-3790683 监督电话:0991-3781303 与相关部门联 合督促整改 获取已执行的证 据、材料 未执行审计决定的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 对被审计单位整改情况跟踪检查流程图 (本流程图适用于权责清单第 14 项) 根据下达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 代拟审计整改通知 报分管局领导批准 向有关单位送达审计整改通知 现场检查取证 被审计单位上报整改结果、证据 未执行审计决定的申请人民法 院强制执行 承办机构:十二师审计局 服务电话:0991-3790683 监督电话:0991-3781303 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财务收支 的审计监督流程图 (本流程图适用于权责清单第 15 项) 审计项目计划 重要审计项目等按规定需召开局审计业务 会议的,通过召开业务会议审定审计报告 及审计结果文书代拟稿并形成审计业务会 议决定,经分管局领导审核并报局长签批 报师党委审计委员 会批准 配审计项目任务 向被审计单 位出具审计 报告 审计决定 书 制定实施方案 审计移送 处理书 跟踪查处结果 检查督促被审计 单位落实整改 并于实施审计 3 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 审计通知书 审计组按照审计方案确定的事项及应对措施 实施审计,选用适当的审计方法取得审计证 据,并编制审计工作底稿,起草审计组报告 审计组组长审核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组报告, 审计组报告经审计组、局务会、局领导审批后 送被审计单位征求意见 被审计单位应 10 日内提出书面意见,审计组按照意见 进行修改,并代拟审计机关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审 计移送处理书等结果资料报局务会复核 局务会对审计项目进行审理并提出审理意见 审计组所在部门将代拟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审 计移送处理书报送分管局长 承办机构:十二师审计局 服务电话:0991-3790683 监督电话:0991-3781303 与相关部门联 合督促整改 获取已执行的证 据、材料 未执行审计决定的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 要求被审计单位提供有关资料权流程图 (本流程图适用于权责清单第 16 项) 根据年度工作计划,拟定审计(审 计调查)通知书 报分管局领导批准 送达被审计单位,同时提出应向审计组提供相关审计资料清单,限期提交审计组 如拒绝提供资料,按审计处罚程序 作出处理 承办机构:十二师审计局 服务电话:0991-3790683 监督电话:0991-3781303 对国有资源、国有资产,对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其他单位受政 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险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 资金以及其他公共资金的财务收支的审计监督流程图 (本流程图适用于权责清单第 17 项) 审计项目计划 重要审计项目等按规定需召开局审计业务 会议的,通过召开业务会议审定审计报告 及审计结果文书代拟稿并形成审计业务会 议决定,经分管局领导审核并报局长签批 报师党委审计委员 会批准 配审计项目任务 向被审计单 位出具审计 报告 审计决定 书 制定实施方案 审计移送 处理书 跟踪查处结果 检查督促被审计 单位落实整改 并于实施审计 3 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 审计通知书 审计组按照审计方案确定的事项及应对措施 实施审计,选用适当的审计方法取得审计证 据,并编制审计工作底稿,起草审计组报告 审计组组长审核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组报告, 审计组报告经审计组、局务会、局领导审批后 送被审计单位征求意见 被审计单位应 10 日内提出书面意见,审计组按照意见 进行修改,并代拟审计机关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审 计移送处理书等结果资料报局务会复核 局务会对审计项目进行审理并提出审理意见 审计组所在部门将代拟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审 计移送处理书报送分管局长 承办机构:审计局 服务电话:0991-3790683 监督电话:0991-3781303 与相关部门联 合督促整改 获取已执行的证 据、材料 未执行审计决定的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 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和预算执行和决 算、对其他关系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 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的审计监督流程图 (本流程图适用于权责清单第 18 项) 审计项目计划 重要审计项目等按规定需召开局审计业务 会议的,通过召开业务会议审定审计报告 及审计结果文书代拟稿并形成审计业务会 议决定,经分管局领导审核并报局长签批 报师党委审计委员 批准 配审计项目任务 向被审计单 位出具审计 报告 审计决定 书 制定实施方案 审计移送 处理书 跟踪查处结果 检查督促被审计 单位落实整改 并于实施审计 3 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 审计通知书 审计组按照审计方案确定的事项及应对措施 实施审计,选用适当的审计方法取得审计证 据,并编制审计工作底稿,起草审计组报告 审计组组长审核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组报告, 审计组报告经审计组、局务会、局领导审批后 送被审计单位征求意见 被审计单位应 10 日内提出书面意见,审计组按照意见 进行修改,并代拟审计机关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审 计移送处理书等结果资料报局务会复核 局务会对审计项目进行审理并提出审理意见 审计组所在部门将代拟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审 计移送处理书报送分管局长 承办机构:审计局 服务电话:0991-3790683 监督电话:0991-3781303 与相关部门联 合督促整改 获取已执行的证 据、材料 未执行审计决定的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 审计检查权流程图 (本流程图适用于权责清单第 24 项) 根据审计工作需要,确定审计检查 事项 报分管局领导批准 审计组向被审计单位提供与审计检 查工作有关的资料清单 被审计单位提供真实性、完整性资料 审计组现场检查取证,撰写检查报告 情况报告 向被检查单位反馈检查结果 汇总形成综合检查报告,提交分管局领导 对存在问题突出的被检查单位,下达审计决定 按照规定跟踪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 承办机构:审计局 服务电话:0991-3790683 监督电话:0991-3781303 企业审计监督流程图 (本流程图适用于权责清单第 25 项) 审计项目计划 重要审计项目等按规定需召开局审计业务 会议的,通过召开业务会议审定审计报告 及审计结果文书代拟稿并形成审计业务会 议决定,经分管局领导审核并报局长签批 报师党委审计委员 会批准 配审计项目任务 向被审计单 位出具审计 报告 审计决定 书 制定实施方案 审计移送 处理书 跟踪查处结果 检查督促被审计 单位落实整改 并于实施审计 3 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 审计通知书 审计组按照审计方案确定的事项及应对措施 实施审计,选用适当的审计方法取得审计证 据,并编制审计工作底稿,起草审计组报告 审计组组长审核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组报告, 审计组报告经审计组、局务会、局领导审批后 送被审计单位征求意见 被审计单位应 10 日内提出书面意见,审计组按照意见 进行修改,并代拟审计机关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审 计移送处理书等结果资料报局务会复核 局务会对审计项目进行审理并提出审理意见 审计组所在部门将代拟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审 计移送处理书报送分管局长 承办机构:审计局 服务电话:0991-3790683 监督电话:0991-3781303 与相关部门联 合督促整改 获取已执行的证 据、材料 未执行审计决定的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 调查取证权流程图 (本流程图适用于权责清单第 26 项) 根据审计工作需要,确定审计调查 事项 报分管局领导批准 审计组向被审计单位提供与审计调 查工作有关的资料清单 被审计单位提供真实性、完整性资料 审计组现场调查取证,撰写调查报告 情况报告 向被调查查单位反馈调查结果 汇总形成综合调查报告,提交分管局领导 对存在问题突出的被检查单位,下达审计决定 按照规定跟踪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 承办机构:审计局 服务电话:0991-3790683 监督电话:0991-3781303 行政事业审计监督流程图 (本流程图适用于权责清单第 27 项) 审计项目计划 重要审计项目等按规定需召开局审计业务 会议的,通过召开业务会议审定审计报告 及审计结果文书代拟稿并形成审计业务会 议决定,经分管局领导审核并报局长签批 报师党委审计委员 会批准 配审计项目任务 向被审计单 位出具审计 报告 审计决定 书 制定实施方案 审计移送 处理书 跟踪查处结果 检查督促被审计 单位落实整改 并于实施审计 3 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 审计通知书 审计组按照审计方案确定的事项及应对措施 实施审计,选用适当的审计方法取得审计证 据,并编制审计工作底稿,起草审计组报告 审计组组长审核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组报告, 审计组报告经审计组、局务会、局领导审批后 送被审计单位征求意见 被审计单位应 10 日内提出书面意见,审计组按照意见 进行修改,并代拟审计机关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审 计移送处理书等结果资料报局务会复核 局务会对审计项目进行审理并提出审理意见 审计组所在部门将代拟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审 计移送处理书报送分管局长 承办机构:审计局 服务电话:0991-3790683 监督电话:0991-3781303 与相关部门联 合督促整改 获取已执行的证 据、材料 未执行审计决定的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 财政预决算审计监督流程图 (本流程图适用于权责清单第 28 项) 审计项目计划 重要审计项目等按规定需召开局审计业务 会议的,通过召开业务会议审定审计报告 及审计结果文书代拟稿并形成审计业务会 议决定,经分管局领导审核并报局长签批 报师党委审计委员 会批准 配审计项目任务 向被审计单 位出具审计 报告 审计决定 书 制定实施方案 审计移送 处理书 跟踪查处结果 检查督促被审计 单位落实整改 并于实施审计 3 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 审计通知书 审计组按照审计方案确定的事项及应对措施 实施审计,选用适当的审计方法取得审计证 据,并编制审计工作底稿,起草审计组报告 审计组组长审核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组报告, 审计组报告经审计组、局务会、局领导审批后 送被审计单位征求意见 被审计单位应 10 日内提出书面意见,审计组按照意见 进行修改,并代拟审计机关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审 计移送处理书等结果资料报局务会复核 局务会对审计项目进行审理并提出审理意见 审计组所在部门将代拟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审 计移送处理书报送分管局长 承办机构:审计局 服务电话:0991-3790683 监督电话:0991-3781303 与相关部门联 合督促整改 获取已执行的证 据、材料 未执行审计决定的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 向金融机构查询权流程图 (本流程图适用于权责清单第 29 项) 在审计实施过程中,需查询被审计单位或者个人在金融机构的存款 报告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 审计组现场查询,撰写情况报告 向被审计单位或者个人反馈查询结果 汇总形成综合调查报告,提交分管局领导 对存在问题的被审计单位或个人,下达审计决定 按照规定跟踪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 承办机构:审计局 服务电话:0991-3790683 监督电话:0991-3781303 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监督流程图 (本流程图适用于权责清单第 30 项) 审计项目计划 重要审计项目等按规定需召开局审计业务 会议的,通过召开业务会议审定审计报告 及审计结果文书代拟稿并形成审计业务会 议决定,经分管局领导审核并报局长签批 报师党委审计委员 会批准 配审计项目任务 向被审计单 位出具审计 报告 审计决定 书 制定实施方案 审计移送 处理书 跟踪查处结果 检查督促被审计 单位落实整改 并于实施审计 3 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 审计通知书 审计组按照审计方案确定的事项及应对措施 实施审计,选用适当的审计方法取得审计证 据,并编制审计工作底稿,起草审计组报告 审计组组长审核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组报告, 审计组报告经审计组、局务会、局领导审批后 送被审计单位征求意见 被审计单位应 10 日内提出书面意见,审计组按照意见 进行修改,并代拟审计机关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审 计移送处理书等结果资料报局务会复核 局务会对审计项目进行审理并提出审理意见 审计组所在部门将代拟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审 计移送处理书报送分管局长 承办机构:审计局 服务电话:0991-3790683 监督电话:0991-3781303 与相关部门联 合督促整改 获取已执行的证 据、材料 未执行审计决定的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 国有金融机构检查流程图 (本流程图适用于权责清单第 31 项) 审计项目计划 重要审计项目等按规定需召开局审计业务 会议的,通过召开业务会议审定审计报告 及审计结果文书代拟稿并形成审计业务会 议决定,经分管局领导审核并报局长签批 报师党委审计委员 会批准 配审计项目任务 向被审计单 位出具审计 报告 审计决定 书 制定实施方案 审计移送 处理书 跟踪查处结果 检查督促被审计 单位落实整改 并于实施审计 3 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 审计通知书 审计组按照审计方案确定的事项及应对措施 实施审计,选用适当的审计方法取得审计证 据,并编制审计工作底稿,起草审计组报告 审计组组长审核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组报告, 审计组报告经审计组、局务会、局领导审批后 送被审计单位征求意见 被审计单位应 10 日内提出书面意见,审计组按照意见 进行修改,并代拟审计机关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审 计移送处理书等结果资料报局务会复核 局务会对审计项目进行审理并提出审理意见 审计组所在部门将代拟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审 计移送处理书报送分管局长 承办机构:审计局 服务电话:0991-3790683 监督电话:0991-3781303 与相关部门联 合督促整改 获取已执行的证 据、材料 未执行审计决定的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 四、行政奖励类 优秀审计项目评选奖励流程图 (本流程图适用于权责清单第 32 项) 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制定优秀审计项目评选实 施方案、拟定评选工作通知 报分管局领导签批 报兵团批准 按兵团年度优秀审计项目评选要求和条件,自行组织内部评选 提出拟表彰审计项目,经局务会集体研究决定后报兵团 兵团公示评选结果 兵团下发评选表彰决定 承办机构:审计局 服务电话:0991-3790683 监督电话:0991-3781303 五、其他职权类 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使用、骗取政府承贷或者 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行为的 审计处理流程图 (本流程图适用于权责清单第 33 项) 在审计实施过程中,发现被审计单位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 定使用、骗取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 行为 审计组按照国家审计准则,选用适当的审计方法取得审计证据, 并编制审计工作底稿 经审计组讨论后提出处理意见,并写入审计报告,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 项目所在业务处进行审核,形成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审计 决定书(代拟稿)、提交局业务会议审定 按会议审定结果,修改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 报分管局领导审核,报局长签发组成审计组, 并于实施审计 3 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 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送达被审计单位后,被审计单 位在 60 日内,向审计机关报告审计整改结果 被审计单位不执行审计决定的,责令限期执行;逾期仍不 执行的,审计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承办机构:审计局 服务电话:0991-3790683 监督电话:0991-3781303 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担保法》擅自提供担保行为 的审计处理流程图 (本流程图适用于权责清单第 34 项) 在审计实施过程中,发现被审计单位及其相关人员违反《担保法》擅 自提供担保行为 审计组按照国家审计准则,选用适当的审计方法取得审计证据, 并编制审计工作底稿 经审计组讨论后提出处理意见,并写入审计报告,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 项目所在业务处进行审核,形成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审计 决定书(代拟稿)、提交局业务会议审定 按会议审定结果,修改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 报分管局领导审核,报局长签发组成审计组, 并于实施审计 3 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 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送达被审计单位后,被审计单 位在 60 日内,向审计机关报告审计整改结果 被审计单位不执行审计决定的,责令限期执行;逾期仍不 执行的,审计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承办机构:审计局 服务电话:0991-3790683 监督电话:0991-3781303 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有关账户管理规定 的审计处理流程图 (本流程图适用于权责清单第 35 项) 在审计实施过程中,发现被审计单位及其相关人员违反国家有关账户 管理规定的行为 审计组按照国家审计准则,选用适当的审计方法取得审计证据, 并编制审计工作底稿 经审计组讨论后提出处理意见,并写入审计报告,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 项目所在业务处进行审核,形成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审计 决定书(代拟稿)、提交局业务会议审定 按会议审定结果,修改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 报分管局领导审核,报局长签发组成审计组, 并于实施审计 3 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 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送达被审计单位后,被审计单 位在 60 日内,向审计机关报告审计整改结果 被审计单位不执行审计决定的,责令限期执行;逾期仍不 执行的,审计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承办机构:审计局 服务电话:0991-3790683 监督电话:0991-3781303 对单位和个人违反国家有关投资建设项目规定,截留、挪用、 骗取国家建设资金行为的审计处理流程图 (本流程图适用于权责清单第 36 项) 在审计实施过程中,发现被审计单位及其相关人员违反国家有关投资 建设项目规定,截留、挪用、骗取国家建设资金行为 审计组按照国家审计准则,选用适当的审计方法取得审计证据, 并编制审计工作底稿 经审计组讨论后提出处理意见,并写入审计报告,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 项目所在业务处进行审核,形成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审计 决定书(代拟稿)、提交局业务会议审定 按会议审定结果,修改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 报分管局领导审核,报局长签发组成审计组, 并于实施审计 3 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 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送达被审计单位后,被审计单 位在 60 日内,向审计机关报告审计整改结果 被审计单位不执行审计决定的,责令限期执行;逾期仍不 执行的,审计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承办机构:审计局 服务电话:0991-3790683 监督电话:0991-3781303 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擅自占有、使用、处置国有资产行 为的审计处理流程图 (本流程图适用于权责清单第 37 项) 在审计实施过程中,发现被审计单位及其相关人员擅自占有、使用、 处置国有资产行为 审计组按照国家审计准则,选用适当的审计方法取得审计证据, 并编制审计工作底稿 经审计组讨论后提出处理意见,并写入审计报告,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 项目所在业务处进行审核,形成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审计 决定书(代拟稿)、提交局业务会议审定 按会议审定结果,修改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 报分管局领导审核,报局长签发组成审计组, 并于实施审计 3 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 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送达被审计单位后,被审计单 位在 60 日内,向审计机关报告审计整改结果 被审计单位不执行审计决定的,责令限期执行;逾期仍不 执行的,审计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承办机构:审计局 服务电话:0991-3790683 监督电话:0991-3781303 对财政预决算的编制部门和预算执行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 反国家有关预算管理规定行为的审计处理流程图 (本流程图适用于权责清单第 38 项) 在审计实施过程中,发现被审计单位及其相关人员违反国家有关预算 管理规定行为 审计组按照国家审计准则,选用适当的审计方法取得审计证据, 并编制审计工作底稿 经审计组讨论后提出处理意见,并写入审计报告,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 项目所在业务处进行审核,形成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审计 决定书(代拟稿)、提交局业务会议审定 按会议审定结果,修改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 报分管局领导审核,报局长签发组成审计组, 并于实施审计 3 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 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送达被审计单位后,被审计单 位在 60 日内,向审计机关报告审计整改结果 被审计单位不执行审计决定的,责令限期执行;逾期仍不 执行的,审计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承办机构:审计局 服务电话:0991-3790683 监督电话:0991-3781303 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行为 的审计处理流程图 (本流程图适用于权责清单第 39 项) 在审计实施过程中,发现被审计单位及其相关人员违反规定使用、骗 取财政资金行为 审计组按照国家审计准则,选用适当的审计方法取得审计证据, 并编制审计工作底稿 经审计组讨论后提出处理意见,并写入审计报告,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 项目所在业务处进行审核,形成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审计 决定书(代拟稿)、提交局业务会议审定 按会议审定结果,修改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 报分管局领导审核,报局长签发组成审计组, 并于实施审计 3 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 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送达被审计单位后,被审计单 位在 60 日内,向审计机关报告审计整改结果 被审计单位不执行审计决定的,责令限期执行;逾期仍不 执行的,审计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承办机构:审计局 服务电话:0991-3790683 监督电话:0991-3781303 对财政部门、国库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有关上解、下 拨财政资金规定的审计处理流程图 (本流程图适用于权责清单第 40 项) 在审计实施过程中,发现被审计单位及其相关人员违反国家有关上 解、下拨财政资金规定的行为 审计组按照国家审计准则,选用适当的审计方法取得审计证据, 并编制审计工作底稿 经审计组讨论后提出处理意见,并写入审计报告,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 项目所在业务处进行审核,形成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审计 决定书(代拟稿)、提交局业务会议审定 按会议审定结果,修改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 报分管局领导审核,报局长签发组成审计组, 并于实施审计 3 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 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送达被审计单位后,被审计单 位在 60 日内,向审计机关报告审计整改结果 被审计单位不执行审计决定的,责令限期执行;逾期仍不 执行的,审计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承办机构:审计局 服务电话:0991-3790683 监督电话:0991-3781303 对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 规定的审计处理流程图 (本流程图适用于权责清单第 41 项) 在审计实施过程中,发现被审计单位及其相关人员违反国家财政收入 上缴规定的行为 审计组按照国家审计准则,选用适当的审计方法取得审计证据, 并编制审计工作底稿 经审计组讨论后提出处理意见,并写入审计报告,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 项目所在业务处进行审核,形成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审计 决定书(代拟稿)、提交局业务会议审定 按会议审定结果,修改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 报分管局领导审核,报局长签发组成审计组, 并于实施审计 3 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 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送达被审计单位后,被审计单 位在 60 日内,向审计机关报告审计整改结果 被审计单位不执行审计决定的,责令限期执行;逾期仍不 执行的,审计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承办机构:审计局 服务电话:0991-3790683 监督电话:0991-3781303 对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财政收入管理 规定的审计处理流程图 (本流程图适用于权责清单第 42 项) 在审计实施过程中,发现被审计单位及其相关人员违反国家财政收入 管理规定的行为 审计组按照国家审计准则,选用适当的审计方法取得审计证据, 并编制审计工作底稿 经审计组讨论后提出处理意见,并写入审计报告,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 项目所在业务处进行审核,形成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审计 决定书(代拟稿)、提交局业务会议审定 按会议审定结果,修改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 报分管局领导审核,报局长签发组成审计组, 并于实施审计 3 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 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送达被审计单位后,被审计单 位在 60 日内,向审计机关报告审计整改结果 被审计单位不执行审计决定的,责令限期执行;逾期仍不 执行的,审计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承办机构:审计局 服务电话:0991-3790683 监督电话:0991-3781303 对政府部门(单位)和下级政府违反预算的行为或者其他违 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行为的审计处理流程图 (本流程图适用于权责清单第 43 项) 在审计实施过程中,发现被审计单位及其相关人员违反预算的行为或 者其他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行为 审计组按照国家审计准则,选用适当的审计方法取得审计证据, 并编制审计工作底稿 经审计组讨论后提出处理意见,并写入审计报告,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 项目所在业务处进行审核,形成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审计 决定书(代拟稿)、提交局业务会议审定 按会议审定结果,修改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 报分管局领导审核,报局长签发组成审计组, 并于实施审计 3 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 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送达被审计单位后,被审计单 位在 60 日内,向审计机关报告审计整改结果 被审计单位不执行审计决定的,责令限期执行;逾期仍不 执行的,审计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承办机构:审计局 服务电话:0991-3790683 监督电话:0991-3781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