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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信息公开任务分解清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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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山西省 2022 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方案重点任务分解表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 指标 组织 领导 研究部署 政务公开 工作情况 任务分工 情况 组织领 导与工 作保障 (6 分) 基层政 务公开 (7 分) 工作 保障 优化基 层政务 公开 赋 分 扣分 标准 2 主要负责人或分管副市长年内至少听取一次政务 公开工作汇报,未听取的,扣 2 分 2 制定对国办及我省 2022 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落 实方案或任务分工等并在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的 情况,未制定或公开的,扣 3 分 业务培训 情况 2 经费保障 情况 - 制度建设 情况 - 已公布标 准目录执 行情况 2 涉农补贴 公开情况 3 加分 标准 考核 方式 - 被考核单位提 供相关印证材 料 市政府办 - 被考核单位提 供相关印证材 料 市政府办、市 政府信息中心 市级公务员初任培训和新 被考核单位提 年内至少开展一次全市政务公开业务培训,未开展 提任干部培训将政务公开 供相关印证材 的,扣 2 分 列为必修课程的,有一项, 料 加 1 分,加分上限为 2 分 被考核单位提 落实政务公开工作专项经 供相关印证材 费保障的,加 1 分 料 制定政务公开相关规范的, 被考核单位提 加 1 分,规范内容涵盖全 供相关印证材 面的,加 2 分 料 县级政府网站未完善按要素查找功能的,发现一家, 完成市县乡三级主动公开 扣 0.5 分。未按已公布标准目录公开的,发现一件, 网上抽查 目录体系建设的,加 1 分 扣 0.5 分。扣分上限为 2 分 被考核单位提 12 月底前所属县级政府未能公开涉农补贴申报信 供相关印证材 息的,发现一个县扣 0.5 分,扣分上限为 3 分 料 责任 单位 市政府办、市 政府信息中心 市政府办、市 政府信息中心 市政府办、市 政府信息中心 市政府办、各 县区政府 各县区政府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 指标 赋 分 扣分 标准 加分 标准 2 县区未集中公开食品药品监管信息情况的(食品药 品监管基层政务公开标准、食品生产监督检查、食 品安全抽检、药品零售经营监督检查等信息),发 现一件,扣 0.5 分 - 网上检查 3 是否制定出台重大行政决策规定,未制定的,扣 3 分 - 被考核单位提 供相关印证材 料 2 是否制定并公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未制定并 公开的,扣 3 分 - 网上检查 指南、 年报、 网站等公 3 开质量 指南、年报、网站年度报表内容不符合国家规定, 超期发布或有缺漏项和明显错误的,有一项扣 1 分, 扣分上限为 3 分 - 网上检查 省级重点 工程项目 信息公开 情况 2 在政府门户网站、市级主 省级重点工程项目目录, 以及与之相关的审批服务、 流媒体专门开设重点工程 审批结果、招标投标(违法处罚)、征收土地、重 信息公开、政策工作宣传 大设计变更、有关施工、质量安全监督、有关竣工 栏目的,加 1 分,加分上 等 8 类信息,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等渠道公开 限1分 2 是否在政府门户网站开设专栏,或在同一目录下集 中公示(可以是集成跳转链接方式),公开培育壮 大市场主体政策,以及受疫情影响重的餐饮、住宿、 零售、文化、旅游、客运等行业帮扶政策,未制定 的,扣 2 分 食品药品 监管 重大行政 决策公开 情况 法定公 开内容 主动 公开 (18 分) 以公开 助力经 济平稳 健康发 展 涉及市场 主体信息 公开 - 考核 方式 责任 单位 各县区政府 市司法局 市政府信息中 心 市发改委牵头、 省发改委制定 市审批局、市 考核标准,提供 住建局、市规 考核依据 划和自然资源 局配合 网上检查 市审批局牵头、 各有关部门配 合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 指标 扩大有效 投资信息 公开 赋 分 扣分 标准 2 是否在政府门户网站开设专栏,或在同一目录下集 中公示(可以是集成跳转链接方式),公开扩大有 效投资相关的规划和政策文件,未制定的,扣 2 分 2 是否在政府门户网站开设专栏,或在同一目录下集 中公示(可以是集成跳转链接方式),公开减税降 费政策特别是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未制定 的,扣 2 分 2 是否开展税收优惠政策咨询辅导,12366 纳税服务 平台是否能接通并有效解答税务政策相关问题,未 制定的,扣 2 分 2 是否在政府门户网站开设专栏,或在同一目录下集 中公示(可以是集成跳转链接方式),公开主要包 括教育、卫生健康、供水、供气、供热、供电、环 境保护、公共交通等公共领域的信息,未制定的, 扣2分 2 是否在政府门户网站开设专栏,或在同一目录下集 中公示(可以是集成跳转链接方式),公开稳就业 政策、措施和实施情况,技能培训政策规定及经办 流程以及面向农民工、城镇困难人员、退役军人、 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的就业支持政策,未制定的, 扣2分 减税降费 信息公开 主动 公开 (8 分) 以公开 助力保 持社会 和谐稳 定 以公开 助力保 持社会 和谐稳 定 公共企事 业单位 信息公开 情况 就业稳岗 信息公开 加分 标准 考核 方式 责任 单位 网上检查 市发改委牵头、 各有关部门配 合 - 网上检查 市发改委、市 财政局、市税 务局 - 电话考核 市税务局 网上检查 市教育局、市 卫健委、市住 建局、市生态 环境局、市交 通运输局、市 工信局 网上检查 市人社局、市 退役军人事务 局、市教育局 - - -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 指标 赋 分 扣分 标准 2 1.各市擅自发布与省政府门户网站“疫情防控政策 措施”专栏“省级政策措施”权威信息相违背、相 抵触的信息,发现一起,扣 0.5 分 2.向“疫情防控政策措施”专栏报送非政府网站官 方链接信息或文本的(如媒体或其他非官网网页, 或未加盖公章的文本),发现一起,扣 0.5 分,以 上两项合计扣分上限为 2 分 2 1.省政府门户网站“疫情防控政策措施”专栏信息 发布应与各地各部门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 新闻媒体等平台的信息发布做到同步报送、同步发 布。信息报送时间相较其他平台信息发布延迟超 6 小时的,发现一起,扣 0.5 分,扣分上限 1 分 2.每日上报国办信息工作已由各市卫健委牵头进 行,各市政府要强化领导责任,加大督促力度,及 时准确上报。每日迟于上午 10 时报送,或报送的 信息不准确、不规范的,发现一件,扣 0.5 分,扣 分上限为 1 分 1 各市各部门申请在省政府门户网站“疫情防控政策 措施”专栏发布的信息,应按地区、按领域分类展 示、动态更新,并提供便捷查询服务,方便公众查 询获取相关政策措施信息。分类信息按照 12 类标 签进行管理。报送的疫情防控政策措施信息未进行 分类和标签式管理的,发现一件,扣 0.5 分。扣分 上限为 1 分 疫情防控 信息发布 情况 主动 公开 (9 分) 以公开 助力保 持社会 和谐稳 定 疫情防控 信息发布 情况 加分 标准 考核 方式 责任 单位 - 省卫健委制定 考核标准,提供 市卫健委 考核依据 - 省卫健委制定 考核标准,提供 市卫健委 考核依据 - 省卫健委制定 考核标准,提供 市卫健委 考核依据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 指标 赋 分 1 疫情防控 信息发布 情况 2 扣分 标准 各地各部门根据职责范围,对公众关心的疫情防控 政策措施,特别是疫苗接种、交通出行、隔离观察 等方面的政策措施,要第一时间发声、第一时间回 应,消除公众疑虑,稳定社会秩序,避免发生涉疫 舆情。收到国办、省疫情防控办转办的留言要及时 进行回应反馈,发生涉疫政务舆情未及时回应、辟 谣、澄清或权威发声的,发现一起,扣 0.5 分。扣 分上限为 1 分 省政府门户网站“疫情防控政策措施”专栏内公布 的“疫情防疫热线”电话,在一个工作日内不同时 段内两次无人接听的,扣 0.5 分;接听后未能给出 明确答复或答复期限,或答复与上级政策精神违背 的,扣 0.5 分;因接听态度不好、不负责任、信口 开河等情况被咨询人录音录像后在网络上传播,引 发负面舆情的,扣 0.5 分。以上事项合计扣分上限 为2分 2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现行标准对报送的行政许可 和行政处罚数据进行核查,得分=合规率(合规数 据量/报送数据总量)×2 3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现行标准对报送的行政许可 和行政处罚数据进行核查,得分=(1-迟报率)× 3,迟报率=(迟报数据量/报送数据总量) “双公示” 数据报送 情况 加分 标准 考核 方式 责任 单位 - 省卫健委制定 考核标准,提供 市卫健委 考核依据 - 省卫健委制定 考核标准,提供 市卫健委 考核依据 - 省发改委制定 市发改委牵头、 考核标准,提供 各有关部门配 考核依据 合 - 省发改委制定 市发改委牵头、 考核标准,提供 各有关部门配 考核依据 合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以公开 主动 助力保 公开 持社会 (12 分) 和谐稳 定 三级 指标 赋 分 扣分 标准 “双公示” 数据报送 4 情况 随机抽取各市 5 家单位本年度随机三个月内行政 许可和行政处罚数据各 50 条,抽取数量不足的单 位再次随机补充 2 家单位数据。抽取逻辑以已报送 数据的最大文书号为划定范围,各单位随机抽查 50 条许可、50 条处罚信息,将抽取的数据通过省 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比对后,并与上报单位进行核实, 确认无报送记录视为瞒报。瞒报率=瞒报数据量/抽 查数据总量, 得分=(1-瞒报率) ×4; 对瞒报率在 20% 至 50%之间的,直接扣 2 分,超过 50%及以上直接扣 4分 “双公示” 数据报送 2 情况 按照国家信用修复工作要求进行核查规范性和时 效性:规范性得分=(1-错误率)×1(错误率=核 查错误量/信用修复总量;核查错误量=省级复审或 国家终审拒绝的数量。核查错误率超过 30%的,直 接扣 1 分) 市级初核超期 1 次扣 0.2 分。 规范性和时效性两项扣分上限为 2 分 征地信息 录入情况 未按时限、标准将征地信息录入“山西省征地信息 公开查询系统”的,一件扣 0.5 分,扣分上限为 5 分 5 加分 标准 - 考核 方式 责任 单位 省发改委制定 市发改委牵头、 考核标准,提供 各有关部门配 考核依据 合 市发改委牵头、 各有关部门配 合 - 省自然资源厅 市规划和自然 制定考核标准, 资源局 提供考核依据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 指标 行政执法 公开情况 以公开 主动 助力保 公开 持社会 (10 分) 和谐稳 定 赋 分 扣分 标准 1 12 月底前完成对收集、固定行政违法事实的电子 技术监控设备的摸排清理工作情况,特别是未经法 制和技术审核即投入使用的情况,未完成扣 1 分 - 2 投入使用的电子技术监控设备①无提醒标志或标 志不明显;②设置地点未向社会公布。有一项扣 1 分,扣分上限为 2 分 全省各级公安交管部门应当建立分析研判制度,在 “春节”、““清明”、“端午”、“五一”、 “中秋”、“国庆”等重要节假日及“春运”等重 要节点对本行政区内的道路交通总体情况、交通违 法高发行为、交通事故多发路段、涉路施工及易拥 堵路段等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并及时向社会发布 “两公布一提示”。“两公布一提示”是指:公布 交通流预判和分流绕行预案,公布道路危险路段和 事故多发点段,提示节日期间交通安全事项。未及 时发布的,扣 1 分 - 2 各市应建立定期向社会公开本行政区内交通违法 高发行为、违法点位排行、道路交通拥堵情况的工 作机制情况,未建立一项扣 1 分,扣分上限为 2 分 - 2 是否设置建议、提案公开栏目,并将人大代表建议、 政协提案办理结果上传到专栏,未完成的扣 2 分 - 行政执法 公开情况 人大代表 建议、政协 提案办理 公开 加分 标准 考核 方式 责任 单位 省公安厅交管 局制定考核标 市公安局 准,提供考核依 据 省公安厅交管 局制定考核标 准,提供考核依 据 市公安局 市公安局 网上检查 市直各有关部 门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 指标 提高政 策公开 质量 行政规范 性文件公 布情况 拟发公 文属性 认定 依申请 公开 (6 分) 政策解 读及公 众参与 (4 分) 规范 答复 权利 保障 解读 责任 非主动公 开的政府 文件台账 管理情况 函复类公 文属性认 定情况 对依申请 公开的规 范答复情 况 对申请人 投诉举报 的 处理情 况 应解读、尽 解读情况 赋 分 扣分 标准 加分 标准 考核 方式 - - 12 月底前市级行政规范性 文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集 中统一公开的,加 2 分 2 对属性为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的公文未进行台账 管理的,扣 2 分 - 2 内容具有普遍指导意义和作用,或涉及公众利益, 有必要让公众知晓并接受监督的函复类公文未主 动公开的,发现一件,扣 0.5 分,扣分上限 2 分 - 4 抽查本年度 2 件对依申请公开的答复案卷,答复办 理不规范的,每一件扣 2 分,扣分上限为 4 分 - 省政府办公厅 抽查 市政府办、市 政府信息中心 2 政务公开主管部门收到投诉举报查实的或发现其 他不规范答复问题的,每一件扣 1 分,扣分上限为 2分 - 省政府办公厅 根据查证情况 扣分 市政府办、市 政府信息中心 2 政策性文件没有解读,也没有说明不做解读的依据 和理由的,发现一件,扣 0.5 分,扣分上限为 2 分 - 被考核单位提 供相关印证材 料 市直各有关部 门 网上检查 被考核单位提 供相关印证材 料 责任 单位 市政府办、市 政府信息中心 市政府办、市 政府信息中心 市政府办、市 政府信息中心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解读 效果 精准 公开 回应 关切 (4 分) 三级 指标 解读材料 上报情况 提升政务 公开服务 精准度情 况 公众 参与 政策咨询 舆情 回应 回应督办 落实情况 赋 分 扣分 标准 加分 标准 考核 方式 责任 单位 - 政策解读、政策咨询、回 应关切相关材料报山西省 人民政府微信公众号被采 纳发布的,每一篇加 0.5 分,加分上限为 5 分 被考核单位提 供相关印证材 料 市政府办、市 政府信息中心 - - 针对管理对象或服务对象 进行定点、定向公开,有 被考核单位提 多样化、个性化、精准化 供相关印证材 公开举措,社会效果好的, 料 每一领域加 1 分,加分上 限为 3 分 市直各有关部 门 2 未建立全市统一的政策咨询平台或入口的,或不能 解答生育、上学、就业、创业、养老、医疗、纳税、 疫情防控等方面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 问题的,扣 2 分 - 被考核单位提 供相关印证材 料+抽查 市政府办、市 政府信息中心 2 未按要求及时核实、处置、回应政务舆情并报送省 政府办公厅的,每有 1 件扣 1 分,扣分上限为 2 分 - 根据省政府办 公厅日常工作 记录情况扣分 市政府办 -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 指标 回应时效 媒体 参与 利用媒 体效果 政府 公报 平台建 设管理 与基础 工作库 数据维 护 (8 分) 政府网 站及政 务新媒 体 与新闻媒 体联系情 况 政府公报 建设情况 网站安全 保障情况 检查通报 情况 赋 分 扣分 标准 2 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未在 5 小时 内发布权威信息、24 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的, 或其他政务舆情未在 48 小时内予以回应的,每有 一次扣 1 分,扣分上限为 2 分 - - 加分 标准 考核 方式 - 根据省政府办 公厅日常工作 记录情况扣分 积极与新闻媒体联系,利 被考核单位提 用媒体对政策进行有效解 供相关印证材 读和宣传,有一项加 1 分, 料 加分上限为 3 分 责任 单位 市政府办 市直各有关部 门 2 政务新媒体应用能满足移 刊登内容全面性,全年发布部门规范性文件少于 3 动客户端需求的,加 1 分; 件,每件扣 0.5 分;出版时效性,有一期不按出版 目录导航明晰、内容检索 根据检查情况 日期出版,扣 0.5 分;电子版与纸质版,有一期不 便捷的,加 0.5 分;其他 扣分 一致,扣 0.5 分;出版内容不规范的,扣 0.5 分。 方面有创新的,加 0.5 分。 总扣分上限为 2 分 加分上限为 2 分 2 各市政府三级以上政府网站当年未完成等保测评 的,扣 2 分;因安全问题被省委网信办或省公安厅 约谈或通报的,扣 1 分 - 被考核单位提 供相关印证材 料+函询省委网 信办和省公安 厅 市政府办、市 政府信息中心 2 未完成每季度对全市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全覆 盖检查和通报的,少一次,扣 0.5 分,扣分上限为 2分 - 被考核单位提 供相关印证材 料 市政府办、市 政府信息中心 市政府办 一级 指标 平台建 设管理 与基础 工作库 数据维 护 (4 分) 指导 监督 (4 分) 二级 指标 三级 指标 赋 分 扣分 标准 加分 标准 整改落实 情况 2 未根据国办、省政府办公厅通报情况督促整改落实 的,有一项,扣 1 分,扣分上限为 2 分 - 2 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全国政务新媒体信息 报送系统中信息更新维护不准确、不及时的,或存 在漏报瞒报的,每发现一处,扣 1 分,扣分上限为 2分 基础工 作库数 据维护 网站与新 媒体报送 系统数据 维护情况 特色平 台建设 政务公开 专区建设 管理情况 以强化 考核促 落实 全面考核 情况 考核 方式 责任 单位 市政府办、市 政府信息中心 根据国办及省 政府办公厅通 报倒查 市政府办、市 政府信息中心 2 各市务实推进政务公开专区建设,为基层群众提供 平台建设有特色的,有 1 政府信息网上查询、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政策 项加 1 分,加分上限为 2 咨询等服务。未建立的,扣 2 分 分 被考核单位提 供相关印证材 料 市政府办、市 政府信息中心 2 各市是否把法律法规规章及重要政策文件中有关 政务公开的明确规定、国家和省年度政务公开工作 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政府绩 要点的重点任务、本级和上级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中 效考核体系且分值权重不 有关政务公开的重点要求等纳入政务公开考核的 低于 4%的,加 2 分 情况,未制定的,扣 2 分 被考核单位提 供相关印证材 料 市政府办、市 政府信息中心 -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 指标 考核整改 情况 综合加 分项 赋 分 扣分 标准 加分 标准 2 各市是否对上一年度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开展“回头 看”,对不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力进行考核督促的, 扣2分 - 考核 方式 (一)因成绩突出受到国家级、省部级表彰的先进或优秀单位(可累计),每项加 5 分; (二)全国城市信用监测地级市全年综合排名较上一年度全年综合排名每提升 10 名,增加 1 分。省会 城市全年综合排名较上一年度全年综合排名每提高 3 名,增加 1 分; (三)因成绩突出,被人民日报、中国政府网、中央电视台、新华网主站正面专题报道的;被省领导批 各被考核单位 示表扬或在全省大会上点名表扬的,每项加 3 分; 提供印证材料 (四)连续两年在政务公开工作考核中取得优秀等次的,加 1 分; (五)在省级或市级政务公开工作大会或培训会上做过经验交流发言的,加 1 分; (六)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在考核中考虑的其他情形,加分酌情而定。 责任 单位 市政府办、市 政府信息中心 各级各部门 一级 指标 重大扣 分项 二级 指标 三级 指标 赋 分 扣分 标准 加分 标准 考核 方式 (一)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等公开平台出现严重低级错误被通报或引起较大范围 负面舆情的,扣 5 分; (二)全国城市信用监测地级市全年综合排名 200 名以后的,减 3 分。省会城市全年综合排名较上一年 度全年综合排名每降低 1 名,减 1 分; 根据考核情况 (三)政府网站、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存在严重安全漏洞、非法链接或造成失泄密事件的,扣 5 分; 评定 (四)因政策解读、回应公众关切不及时、不妥当引起较大范围负面舆情的,扣 5 分; (五)在接受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时弄虚作假的,扣 5 分; (六)出现《山西省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的,扣 5 分; (七)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在考核中酌情考虑的其他情形。 责任 单位 各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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