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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文本专章(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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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文本专章(1).docx

宜春市吉马实业有限公司钽铌提取工艺 技术改造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材料 (公示版) 建设单位:宜春市吉马实业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五月 1 概述 1.1 工作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 年 4 月 24 日修订,2015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 年 12 月 29 日修订,2018 年 12 月 29 日起施行; (3)《关于印发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 [2006]28 号; (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 号; (5)《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 4 号),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1.2 工作原则和目的 公众参与旨在通过收集公众对本项目的意见、要求和看法,在环境影响评价 中能够全面综合考虑公众的意见,吸取有益建议使得项目建设更趋完善和合理, 采取的环保措施更符合境护和经济协调发展要求,从而达到可持续目的,提高本 项目的环境效益和经济,最大限度地发挥综合社会。 本次公众参与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的要求进行,符合国家和本市的各 项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公众参与合法性、有效性、真实性和代表性的原则。 1.3 实施主体 建设单位:宜春市吉马实业有限公司为本次公众参与的法定主体,本次公众 参与主要由建设单位实施,环评单位合作。建设单位对公众参与的全过程及其结 果的真实性负责。 1.4 公众参与的主要形式 本项目公众参与主要形式包括: (1)网上信息公示并征询社会各界意见; (2)项目所在地公众易于接触的报纸发布公示; (3)建设项目所在地公众易于知悉的场所张贴公示。 1.5 公众参与实施过程 本项目公众参与的具体实施过程见表 1.5-1。 表 1.5-1 公众参与具体实施过程 序号 工作方式 实施时间 1 首次信息发布 2022 年 11 月 16 日 2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信息发布 2023 年 1 月 17 日 3 项目所在地公众易于接触的报纸发布公示 登报:2022 年 1 月 18 日和 19 日 4 建设项目所在地公众易于知悉的场所张贴公示 2022 年 1 月 20 日 2 首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情况 2.1 公开内容及日期 企业于 2022 年 11 月 16 日在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平台进行了首次环境影 响评价信息公开,主要公开信息包括:建设项目名称、项目选址、建设内容等基 本情况;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公众意见 表的网络连接;提高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公示时间在建设单位应当在确定 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后 7 个工作日内进行。首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符合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 4 号)要求。 2.2 公开方式 2.2.1 网络 企业在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公开平台进行了首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 宜春市吉马实业有限公司资讯动态公开平台为建设单位信息公开网站,平台选择 符合规定。 首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时间为 2022 年 11 月 16 日。 公示截图见图 2.2-1. 2.3 公众意见情况 在第一次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提出的意见。 3 征求意见稿公示情况 3.1 公示内容及时限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 4 号)要求,项目环境影响报 告书征求意见稿形成后,企业在网上进行了征求意见稿公示,公示时间为 10 个 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 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公众提出 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3.2 公示方式 3.2.1 网络 企业在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公开平台进行了首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 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公开平台为环评信息公开网站,平台选择符合规定。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开时间为 2023 年 1 月 17 日至 2023 年 1 月 31 日。 第二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时间为 2023 年 1 月 17 日。 公示截屏见图 3.2-1. 图 3.2-1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截屏 图 3.2-2 第二次信息公示截屏 3.2.2 报纸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 4 号)要求,本项目同步在项 目所在地公众易于接触的报纸——江南都市报对项目进行公示,报纸公示时间为 2023 年 1 月 18 日和 2023 年 1 月 19 日,公示时间在征求意见稿公示的 10 个工 作日内,且报纸公开信息不少于 2 次。 报纸公示照片见图 3.2-2 和图 3.2-3。 图 3.2-2 江南都市报 2023 年 1 月 18 日公示刊登照片 图 3.2-3 江南都市报 2023 年 1 月 19 日公示刊登照片 3.2.3 公示张贴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网上全文公开同时,本项目于 2023 年 1 月 17 日至 2023 年 1 月 31 日开始在项目周边评价范围内的各敏感目标进行公示张贴, 公开期限为 10 个工作日。 3.3 公众提出意见情况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第二次公示、报批前的公示未收到公众提出的 意见。 4 公众意见处理情况 4.1 公众意见概述和分析 在公示期间,本公司认真查看收集到的公众意见,本项目建成后,会认真落 实环评要求,降低对周边居民环境影响。 5 诚信承诺 我单位已按照《办法》要求,在宜春市吉马实业有限公司钽铌提取工艺技术 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阶段开展了公众参与工作,在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 过程中收到了附近居民提出的相关建议,我单位会认真落实环评上提供的各项措 施,并按照要求编制了公众参与说明。 我单位承诺,本次提交的《宜春市吉马实业有限公司钽铌提取工艺技术改造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内容客观、真实,未包含依法不得公开的国家 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 切后果由宜春市吉马实业有限公司承担全部责任。 承诺单位:宜春市吉马实业有限公司 承诺时间:2023 年 2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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